股東協議書

時間:2022-05-13 18:30:07 股東協議書 我要投稿

關于股東協議書范文集合八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很多情況下我們需要用到協議,協議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一起來參考協議是怎么寫的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股東協議書8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于股東協議書范文集合八篇

股東協議書 篇1

  甲方:

  住所:

  聯系電話:

  乙方:

  住所:

  聯系電話:

  丙方:

  住所:

  聯系電話: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就投資成立(下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擬設立公司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

  2、經營范圍:

  3、注冊資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第二條、公司成立后,以法人代表為主要負責人全權負責公司的管理與經營,法人代表不愿負責管理與經營的,股東之間可協商另請其他股東或者招聘外來人員主要負責。

  第三條、公司注冊期限

  公司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出資方式及占股比例:

  (1)甲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_______。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_______。

  (2)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_______。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_______。

  (3)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_______。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_______。

  2、各公司股東的出資,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股東不按協議如期、足額繳納出資的,應當向已如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3、本公司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合伙期間各公司股東的出資,為公司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公司終止后,各公司股東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甲、乙、丙三方所占股份比例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公司債務先由公司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公司股東的出資比例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股、退股、出資的轉讓

  1、入股: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股: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

  (2)不得在公司不利時退股。

  (3)退股需提前_______個月告知其他公司股東并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

  (4)退股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公司股東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

  允許公司股東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公司股東有優先轉讓權,轉讓價格按公司所有資產比例核算。如轉讓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人,甲、乙、丙任何三方中任何兩方應該以公司前途大局為重,不得有意為難第三人,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公司資產所有權,同時應承擔此前公司按股份比例所需償還的債務。

  第七條、公司負責人及其他公司股東的權利

  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1、甲方為公司法人及負責人,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公司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公司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擔的債務。

  (5)公司人員在需要情況下招聘人員及培訓。

  (6)審批日常開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資產,但必需錢賬分離,不能管理賬務。

  2、其他公司股東的權利:

  (1)參與公司事業的管理,及對公司前景提供可行性方案與報告。

  (2)聽取公司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公司賬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公司重大事項。

  (5)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擔的債務。

  第八條、禁止行業

  1、未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東私自以公司名義進行非公司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公司,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公司股東經營與公司競爭主流的業務,如需經營,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

  3、如公司股東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公司實際損失賠償。

  第九條、公司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公司期屆滿。

  (2)全體公司股東同意終止公司關系。

  (3)公司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公司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公司終止后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公司股東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公司股東出資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公司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公司股東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公司事業發展的原則預以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注冊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公司股東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公司股東各執_______份,其中_______份為中間人所留。

  甲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股東協議書 篇2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身份證號:

  風險提示:

  競業禁止的人員具有針對性,不是所有人都必須遵守。競業禁止的生效是依據法律,只要成為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就有法定的競業禁止義務。而部門經理、普通員工等無需承擔此義務。鑒于乙方是公司的股東,掌握公司核心技術以及秘密信息,經過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以下競業禁止協議:

  第一條 競業禁止競業禁止即競業行為的禁止,指處于特定地位的人不得實施與其所服務的營業具有競爭性質的行為。競業禁止的期限為乙方在職履行合同的全部期間。風險提示:

  競業禁止只限制在職期間,只針對在職人員,只要未離職,就一直適用。若是要限制離職人員,需要在員工離職時,與其簽訂競業限制協議,以約束其跳槽到競業公司產生糾紛。 但建議在員工開始接觸商業秘密時就與其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因為大部分離職原因都與企業有矛盾或是為了追求高薪待遇,離職時是比較難與其簽訂的,應提前做好風險防范。

  第二條 禁止行業競業禁止的行業包括與本單位所服務的營業具有競爭性質的行業;并且乙方承諾在禁止地域范圍內也承擔禁止義務,包括甲方在與其他公司協議過程中簽署的禁止地域。

  第三條 乙方的承諾

  1、雇員承諾,在期限____區域內不直接或間接地以個人名義或以一個企業的所有者、許XX、被許XX、本人、代理人、雇員、獨立承包商、業主、合伙人、出租人、股東或董事或管理人員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義:

  (1)投資或從事公司業務之外的競爭業務,或成立從事競爭業務的組織;

  (2)向競爭對手提供任何服務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2、在期限內不直接或間接地勸說、引誘、鼓勵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

  (1)任何管理人員或雇員終止該等管理人員或雇員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聘用關系;

  (2)任何客戶、供應商、被許XX、許XX或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有實際或潛在業務關系的其他人或實體(包括任何潛在的客戶、供應商或被許XX等)終止或以其他方式改變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業務關系。

  第四條 違約責任因為競業禁止義務是法律規定的,因此甲方不用在本協議的基礎上支付給乙方經濟補償金。風險提示:

  單位對競業禁止人員不需要支付補償。若是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則員工離職后要按月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不能以已經支付過所謂的競業禁止補償金為由拒絕支付補償金。更不能將其在職期間獲得的保密費當做是對競業限制人員離職后的補償金。乙方自覺維護本公司的利益,不得對外泄露本公司的商業機密,如果違反本協議,則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果給本公司造成損失,則要賠償公司違約金____元。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雙方之間發生了爭議,可以先行協商,協商不成,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六條 其他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即產生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東協議書 篇3

  轉讓人(甲方):身份證號:

  受讓人(乙方):身份證號:

  鑒于甲方在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合法擁有 %股權,現甲方有意轉讓其在公司擁有的全部股權,并且甲方轉讓其股權的要求已獲得公司股東會的批準。鑒于乙方同意受讓甲方在公司擁有 %股權。鑒于公司股東會也同意由乙方受讓甲方在該公司擁有的 %股權。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股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標的、受讓價款及支付

  1、甲方將其持有的 公司 %的股權全部轉讓給乙方,乙方愿意受讓甲方所持有的 公司 的全部股權。

  2、乙方愿意以 現金 萬元的價格受讓甲方所持有的 公司 的全部股權。

  3、乙方同意在本協議書成立時,一次性將股權受讓價款全部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或銀行戶頭。

  4、甲方轉讓股權應得價款所涉甲方稅負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乙方應當及時依法辦理。

  二、與股權轉讓相關的權利義務轉讓

  1、甲方轉讓其所持 公司 %的全部股權時,甲方對 公司所享有的一切權利及義務均同時轉讓給乙方,甲方作為股東的一切責任亦全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當負責及時辦理股權轉讓登記手續,乙方辦理股權轉讓變更登記手續需要甲方協助的,乙方應當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通知要求進行必要的協助。

  3、乙方受讓甲方所持 公司 的全部股權并在依法變更登記后,即享有 公司與此相關的一切權利承擔與此相關的一切義務。

  三、股權轉讓有關費用的負擔雙方同意辦理與本合同約定的股權轉讓手續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 方承擔。

  四、有關股東權利義務包括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承受

  1、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實際行使作為公司股東的權利,并履行相應的股東義務。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包括以甲方名義簽署相關文件。

  2、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權比例依法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五、違約責任本協議書生效后,雙方應當全面履行協議書約定義務。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承擔違約金萬元,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當賠償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經濟損失、間接經濟損失和主張權利的費用損失。

  六、協議的變更和解除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但甲乙雙方需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于一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另一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5、合同中約定的其它變更或解除協議的情況出現。

  七、生效條款及其他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協議的,須提前十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經雙方書面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友好協商態度加以解決。雙方協商一致的,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協議之訂立、效力、解釋、終止及爭議之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之相關規定。

  5、甲、乙雙方應配合公司盡快辦理有關股東變更的審批手續,并辦理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6、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工商登記機關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讓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東協議書 篇4

  甲 方:

  住 址:

  身份證號:

  乙 方:

  住 址: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因共同目的,投資設立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地協商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達成了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 有限責任公司

  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冊資本: 元

  5、經營范圍: ,具體以工商部門批準經營的項目為準。

  6、性 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各以其注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 元,包括啟動資金和注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啟動資金 元

  (1)甲方出資 元,占啟動資金的50%;

  (2)乙方出資 元,占啟動資金的50%;

  (3)該啟動資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余作為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于甲,乙雙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 賬號: ),公司開業后,該臨時賬戶內的余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5)甲,乙雙方均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啟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注冊資金(本) 元

  (1)甲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 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50%;

  (2)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 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50%;

  (3)該注冊資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冊時使用,并用于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甲,乙雙方均應于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 日內將各應繳納的注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為 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甲方的工資報酬為 元/月,乙方的工資報酬為 元/月,均從臨時賬戶或公司賬戶中支付。

  5、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后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于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雙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 .

  6、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周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并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戶統一收支,并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后,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并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雙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后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并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后利潤的10%)后,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季度剩余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注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 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 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于轉讓方,且應另行征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 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征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后,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后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并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征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后:(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3)若清算后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 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方章):

  乙方(簽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股東協議書 篇5

  為明確協議各方作為一致行動人的權利和義務,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協議書。

  第一條 協議各方的權利義務

  1. 協議各方應當在決定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事項時,共同行使公司股東權利,特別是行使召集權、提案權、表決權時采取一致行動。包括但不限于: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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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2. 協議各方應當在行使公司股東權利,特別是提案權、表決權之前進行充分的協商、溝通,以保證順利做出一致行動的決定;必要時召開一致行動人會議,促使協議各方達成采取一致行動的決定。

  3. 協議各方同時作為公司的董事,在董事會相關決策過程中應當確保采取一致行動,行使董事權利。

  4. 協議各方應當確保按照達成一致行動決定行使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5. 協議各方若不能就一致行動達成統一意見時,按照本協議第三條第一項執行。

  第二條 協議各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

  1. 協議各方均具有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訂立和履行本協議,本協議對協議各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約束力。

  2. 協議各方對因采取一致性行動而涉及的文件資料,商業秘密及其可能得知的協議他方的商業秘密負有合理的保密義務。

  3. 協議各方在本協議中承擔的義務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會與其承擔的其他合同義務沖突,也不會違反任何法律。

  各項聲明、保證和承諾是根據本協議簽署日存在的實施情況而做出的,協議各方聲明,其在本協議中的所有聲明和承諾均有不可撤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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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條 一致行動的特別約定

  1. 若協議各方在公司經營管理等事項上就某些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時,應當按照持股多數原則作出一致行動的決定,協議各方應當嚴格按照該決定執行。

  2. 協議任何一方如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時應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知協議其他各方、協議其他各方有優先受讓權。

  3.協議各方承諾,在公司股票發行上市后的36個月內不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股東協議書 篇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就投資設立_________(下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_________

  2、經營范圍:_________

  3、注冊資本:_________

  4、法定地址:_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二、出資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___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乙方以___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丙方以___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丁方以___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三、其它約定

  1、成立公司籌備組,成員由各股東方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為組長,組織起草申辦設立公司的各類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籌辦費用,公司設立后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3、上述各股東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辦公司的各項注冊事宜;

  4、本協議自各股東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____份,各方股東各執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 丁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東協議書 篇7

  第一章總則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以下簡稱企業)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股東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三章企業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企業名稱為:_________。

  第三條企業住所為:_________。

  第四條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第五條企業是依照<企業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企業。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企業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投資總額及注冊資本

  第六條企業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條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經營宗旨和范圍

  第八條企業的經營宗旨:_________。

  第九條企業經營范圍是:_________。

  第六章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股東

  第十條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后,即成為企業股東。企業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企業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并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企業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企業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企業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企業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企業剩余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企業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企業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企業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企業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企業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于企業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股東會

  第十五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企業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企業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企業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企業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企業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企業合并、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企業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企業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企業形式及修改企業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會

  第一節董事

  第二十一條企業董事為自然人。

  第二十二條<企業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企業的董事。

  第二十三條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企業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企業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企業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準,不得同企業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企業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企業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企業財產;

  (五)不得挪用企業資金,或擅自將企業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準,不得接受與企業交易有關的傭金;

  (七)不得將企業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企業資產為企業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企業秘密。

  第二十五條未經企業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企業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企業董事會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會應當盡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企業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后的合理期間并不當然解除,其對企業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 的長短,以及與企業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企業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企業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于企業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企業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企業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企業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企業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企業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企業合并、分立、變更企業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企業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企業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企業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企業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企業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企業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企業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企業利益的特別處理權,并在事后向企業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企業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企業合同,致使企業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企業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企業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企業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企業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企業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企業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企業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企業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企業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企業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企業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企業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企業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企業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企業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企業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企業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企業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五十五條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企業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企業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監事

  第五十七條企業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企業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企業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于監事。

  第六十二條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企業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企業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企業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企業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企業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企業承擔。

  第十章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應當解散并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布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企業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

  企業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企業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企業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企業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清算組成立后,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企業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企業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企業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企業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清算組在清理企業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企業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企業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企業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企業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清算組在清理企業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認為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注銷企業登記,并公告企業終止。

  第七十七條清算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企業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企業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簽署。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七十九條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股東協議書 篇8

  轉讓方:(甲方)

  聯系方式:

  受讓方:(乙方)

  聯系方式:

  鑒于甲方在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合法擁有 %股權,現甲方有意轉讓其在公司擁有的全部股權,并且甲方轉讓其股權的要求已獲得公司股東會的批準。

  鑒于乙方同意受讓甲方在公司擁有 %股權。

  鑒于公司股東會也同意由乙方受讓甲方在該公司擁有的 %股權。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股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股權

  1、甲方愿意將其持有標的公司的______萬股份轉讓給乙方。

  2、乙方同意購買上述由甲方轉讓的股權。

  3、甲方和乙方依照本協議規定的條款和條件,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轉讓股權。

  4、甲方向乙方轉讓股權的同時,甲方擁有的附屬于該股權的一切作為投資者所享有的權益將一并轉讓。

  5、雙方約定本次股權轉讓的效力自本協議生效日起起算,即股權轉讓完成以后,乙方即享有甲方在標的公司的全部股權,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二、股權轉讓價格及價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據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以 元將其在公司擁有的 %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以此價格受讓該股權。

  2、乙方同意按下列 方式將合同價款支付給甲方:

  (1)乙方同意在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向甲方支付 元;

  (2)在甲乙雙方辦理完工商變更登記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價款 元。

  三、甲方保證與聲明

  1、甲方為本協議第一條所轉讓股權的唯一所有權人;

  2、甲方作為公司股東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冊資本的出資義務;

  3、保證所與本次轉讓股權有關的活動中所提及的文件完整、真實、且合法有效;

  4、保證轉讓的股權完整,未設定任何擔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權益;

  5、保證其主體資格合法,有出讓股權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

  6、保證因涉及股權交割日前的事實而產生的訴訟或仲裁由出讓方承擔。

  四、乙方聲明

  1、乙方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乙方承認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證按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的方式支付價款。

  五、股權轉讓有關費用的負擔

  雙方同意辦理與本合同約定的股權轉讓手續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 方承擔。

  六、變更股權手續的辦理

  本協議生效后,由甲乙雙方協助標的公司辦理有關股權變更的工商登記等手續。

  七、有關股東權利義務包括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承受

  1、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實際行使作為公司股東的權利,并履行相應的股東義務。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包括以甲方名義簽署相關文件。

  2、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權比例依法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八、違約責任

  1、本協議生效后,任何一方不能按本協議的規定履行其義務,則被視為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造成另一方的一切實際損失,并承擔由于其違約而引起的一切經濟、行政或法律責任。

  2、任何一方因違反本協議的規定而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不因本次股權轉讓的轉讓手續的結束而解除。

  九、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其他

  本協議正本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公司存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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