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規章制度

時間:2024-07-25 21:25:00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物業管理規章制度通用18篇

  在現實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物業管理規章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物業管理規章制度通用18篇

  物業管理規章制度 1

  一、員工工作紀律

  1、物業工作人員必須按時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曠工。

  2、必須按規定著裝、佩證上崗。

  3、各級員工都必須切實服從上級領導的工作布置,不得隨意改變、無故拖延、拒絕或終止工作。

  4、各級員工都應遵循逐級請示報告的原則,非特殊情況不得越級請示報告工作。

  5、不擅自離崗,上班不得睡覺。

  6、員工調離或辭職、辭退、離開公司工作時,應將公司配備物品、鑰匙等交公司辦公室。

  7、工作期間不準擅自離開自己的工作崗位,更不允許干其它私活

  二、保安員崗位職責

  1、維護大門口的交通秩序,引導車輛行駛及行人過往,保障車輛和行人的安全、使門前暢通無阻;

  2、著裝整齊、精神飽滿、儀態大方,熱情、禮貌、周到地回答來訪人的詢問,嚴禁用粗言惡語對待來訪者;

  3、嚴格把好第一關,高度警戒,發現精神病患者、衣衫不整或行蹤可疑者,堅決攔阻其進入蔬菜大廈;

  4、時刻保持高度警惕,切實做好門前的警戒工作。注意車輛和行人的`安全,人多時要注意防止失竊,防止大門口周圍有鬧事、斗毆事件發生,確保門前安全。

  5、在值班過程中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緊急情況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必要時向公安部門報警。

  6、及時做好當班值班巡視記錄,不得弄虛作假。

  7、制止閑雜人員、小商販、推銷員私自進入。

  8、對出入蔬菜大廈的人員做好檢查登記,嚴格按照集團管理規定執行,不得偷懶,耍滑。

  9、建立健全的防火、防盜、應付突發事件的措施,發生應急事態,

  物業管理規章制度 2

  1、環衛人員必須保持小區干凈整潔,各個場所旮旯不得有垃圾,廢塑料袋等雜物。

  2、環衛人員必須在上午8:00前清掃完畢,每天一小掃,三天一掃。

  3、環衛人員必須經常保持小區潔、凈、美,并負責督促拉垃圾人員勤拉,不堆積。雨天負責清掃道路積水,雪天主動配合其他人員清掃積雪。

  4、嚴格執行物業制訂的`衛生保潔程序,按時完成季節性、突擊性衛生清理任務。

  5、認真巡查保持環境衛生,制止破壞環境的行為。

  6、認真使用和保管所有環衛工具,如有丟失或損壞要照價賠償。

  7、嚴格遵守物業制定的其他有關規章制度,如有違犯,輕者警告,重者辭退。

  物業管理規章制度 3

  一、重事件報告制度

  為及時妥善處理重或突發事件,避免和控制事件發生,特制定重事件報告制度。

  1.重或突發事件包括:火災、電梯困人、突發性停電、水浸、盜竊、械斗等破壞行為;刑事案件;業戶集體投訴(5家以上);空調主機、發電機、高低壓電柜、通訊設備等廈主要設備設施故障;廈主體結構遭受破壞等。

  2.發生重或突發事件,參與事件處理的組長或當值主管應立即到現場處理,同時盡快口頭向管理辦主管領導報告,并根據事發情節決定是否報告、消防等機構協助處理。

  3.參與事件處理的組長在事件處理后立即填寫重事件報告表,于12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遞交管理辦主任,詳述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以及事件發生的初步原因和處理經過。

  4.重事件報告表由組長簽名后上報。如組長不在而事件緊急時,可由當值主管簽名上報。

  5.參與事件處理的部門應在事件處理完畢后24小時內填寫重事件總結表上報管理辦主任,如實匯報事件的詳細處理過程及結果,找出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提出避免類似情況發生的預防措施。

  二、緊急事件處理程序

  1.突發事件的處理程序

  (1)凡遇突發事件(指兇殺、搶動、盜竊、勒索、打架、鬧事、傷亡或重糾紛等),必須保持冷靜,立即采取措施,并報告當值組長。

  (2)簡要說明事發的地點、性質、人數、特征及損失價值。

  (3)驅散無關人員,保護好現場,留意現場周圍的情況。

  (4)查看本部各類記錄、出入登記和電視錄像,檢查有無可疑情況和人員。

  (5)對勒索、打架事件,監控中心應密切注意事發現場的情況變化。

  (6)對糾紛事件應及時了解具體原因,積極協調,勸阻爭吵,平息事態。

  (7)對傷亡事件應做好現場保護和通知搶救工作;對明確已死亡的,應報派出所調查處理并通知殯逸。

  (8)對涉及刑事及重責任事故或因治安、刑事案件引致的傷亡事故,應立即報告機關并由保安組組長協助調查處理。

  (9)保安組組長在接報突發事件后應立即趕到現場,做好疏通控制工作,防止事態擴,并拍照留證。

  (10)保安組組長組織人員除維護現場外,還需負責指揮調派人員做好布控堵截,根據事態的小程度報派出所、有關部門及管理辦主任。

  2.斗毆等事件的處理程序

  (1)處理斗毆等事件應保持客觀、克制的態度,除非正當防衛,一般情況下應盡量避免與人發生武力或爭吵。

  (2)巡查發現或接報有斗毆等事件,應馬上用對講機、消防電話或其它最快的'方式報告廈保安中心,簡要說明現場的情況(地點、人數、斗毆程度、有無使用武器等)。如能處理的,即時處理;否則監視現場,等待保安中心的指令。

  (3)保安中心接報后視情況派適當數量的保安員立即到場制止,將肇事者帶往保安中心接受調查。如場面無法控制,應盡快報派出所。

  (4)斗毆事件中如廈的財產或人員受到損害,應拍照、保護現場,并留下目擊者、扣下肇事者,作詳細調查以明確責任和落實賠償。

  (5)如涉及刑事責任,應交派出所立案處理。

  (6)事件中如有人員受傷要及時組織搶救,并盡快送往醫院。

  3.盜竊等破壞事件的處理程序

  (1)巡查發現或接報廈內有人盜竊,應馬上抓獲現場嫌疑人。如力量不夠,用對講機、消防電話或其它方式盡快報告廈保安中心,簡要說明現場情況,并監視現場等待保安中心的指令。

  (2)保安中心接報后,應迅速派適當數量的保安人員到場制止,設法抓獲肇事者,帶往保安中心調查處理。

  (3)事件中如有財產或人員受到損害,應拍照或錄像,并保護現場,留下目擊者,做詳細調查,以明確責任、落實賠償。

  (4)如涉及刑事責任,應交派出所立案處理。

  4.電梯困人的處理程序

  (1)消防中心接到電梯應急電話或巡查發現困梯,立即報告當值領班和組長,組織保安員到現場協助控制電梯和解救被困人員,同時將被困電梯的具體方位、電梯編號、停留的樓層通知工程組和電梯公司。

  (2)監控中心通過電視監控屏觀察電梯內人員情況,使用電梯應急電話與被困者聯系,做好解釋安慰工作。

  (3)如遇特殊情況無法消除故障或被困人員中有身體嚴重不適時,應立即報消防部門或求助有關部門解決。

  (4)組長填寫重事故報告表,詳細記錄故障情況及處理經過。

  5.水浸處理程序

  (1)當值各崗保安員如發現廈范圍內水浸,應立即將出事地點和情況報告主管,同時盡快采用就近的防水設施保護好受浸樓層各電梯口,以免電梯受損。

  (2)當值組長接報后應立即趕到現場查看情況,組織搶險。

  (3)設法查明浸水原因,并采取有效的阻截措施。如水浸是來自廈外的暴雨洪水,應當在各低于水位的出入口使用備用攔水閘板和沙包;如水浸是來自市政地下水溢,應當暫時將溢的地下水道通往廈的入口封閉,并用排水泵將廈的積水抽排出廈外;如水浸來自廈機管設施的損壞或故障,應當先關閉控制有關故障部位的水掣或供水泵。

  (4)組織當值人員根據水浸情況,協同工程組采取有效措施,如將電梯開高離開受浸范圍、關閉受浸區域的電掣、在水漫延的通道上擺放攔水沙包、疏通排水渠、開啟排水泵、用吸水機吸水等,盡可能減少水浸所致的損失。

  (5)水浸排除后,立即通知清潔員清除積水并清理現場環境,通知工程組查明故障原因,修復受損的設施,盡快恢復廈的正常運作。

  6.停電事故的處理程序

  (1)接到廈將在短時間內停電的通知,應在停電前10分鐘,用緊急廣播通知業戶和顧客。工程組安排電梯工,提前將電梯停在廈首層;管理辦派管理員提前10分鐘到達電梯廳維持秩序,阻止客人使用電梯,以免停電期間有客人困梯。

  (2)未預知的情況下廈突然發生停電,立即聯系工程組,盡快采取措施恢復供電。

  (3)使用緊急照明,保證公共地方及主要通道的照明。

  (4)派保安員到各主要電梯廳及廈出入口維護秩序。

  (5)監控中心和巡樓保安員密切注視廈各樓層,以防有人趁機制造治安問題。

  物業管理規章制度 4

  一、擬建立的內部管理制度。

  包括人事管理制度、福利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預算管理制度、獎懲管理制度、投訴管理制度、文件管理制度、員工基本規范、通訊設備管理制度、管理體系及重大事項決策管理制度、培訓管理制度。詳細內容此處略。

  二、擬建立的質量手冊及程序文件。

  包括質量手冊、文件控制程序文件、質量記錄程序文件、管理評審程序文件、人力資源程序文件、合同評審程序文件、物業接管程序文件、服務設計開發程序文件、采購程序文件、入住管理程序文件、內部審核程序文件、不合格程序文件、數據分析程序文件、糾正防措施程序文件等。詳細內容此處略。

  三、擬建立的'項目綜合服務工作手冊。

  包括各級崗位職責工作手冊、受理事務作業規程、接待服務作業規程、服務質量意見征詢作業規程、交接班管理作業規程、跟班作業管理作業規程、監督投訴箱管理作業規程、受理服務設備使用管理作業規程、崗位工作質量標準與考核獎罰辦法、病區保潔作業規程、消毒隔離管理作業規程、醫用垃圾處理作業規程、保潔設備用品及工具使用規范管理作業規程、病房清潔作業規程、治療室清潔作業規程、手術室ICU清潔作業規程、消殺管理作業規程、公共場所定期消毒作業規程、大堂走廊樓梯清潔作業規程、辦公室護士站會議室接待室值班室等清潔作業規程、洗手間清潔作業規程、配膳室清潔作業規程、處置室清潔室清潔作業規程、金融物資重地清潔作業規程、電器通訊設施清潔作業規程、室外清潔作業規程、化糞池排污水井清潔作業規程、垃圾站清潔作業規程、園藝綠化管理作業規程。詳細內容此處略。

  四、擬建立的質量記錄文件。

  因數量達幾百份,此處省略。

  物業管理規章制度 5

  為了保證小區住戶的安全,杜絕各種事故的發生,保證小區工作正常運轉。特制訂本制度。

  一、忠于職守,堅守崗位,盡職盡責,對進出外來人員進行登記,嚴盤細問,可疑人員和車輛未經批準,禁止入區。

  二、加強晝夜值班巡查制度,發現不安全因素要果斷處理,自己處理不了的要立即向110報警,并向上級報告,保護事發現場,出現重大問題要依法追究責任。

  三、嚴禁曠工、遲到早退,嚴格請銷假制度,從即日起不休星期天,但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可倒班休息。

  四、負責區內的公共設施、設備、共用設施設備的看管工作,防止丟失現象發生,屬于責任問題依照內部管理辦法進行處理。

  五、實行三人倒班制,做到晝夜24小時不斷人。

  六、本小區住戶什么時候叫門及時開門,禁止私自給住戶和其它人員配發鑰匙。

  七、嚴格禁止與外來閑雜人員在門崗或門衛室聊天閑談,除領導臨時指定替換,不準門衛人員私自用任何人頂替值班。

  八、嚴格交接班制度,交班前交班人員一定要把當天值班情況認真記錄清楚,雙方簽名,注明日期。

  九、負責門崗大門口到公路衛生區的環境衛生,不得堆積雜物和垃圾。必須經常打掃,保持干凈、整潔。門洞內禁止住戶停放車輛,外來車輛一律停在大門外,禁止小商販入內。

  十、雨天掃凈門洞內積水,雪天全部上崗打掃轄區內積雪,如雪天無故不到,按處罰辦法處理。

  十一、做好安全預防事故宣傳教育工作,與其他同志一道,相互團結,密切配合,服從領導,共同把小區的`安全保衛工作做好。

  十二、完成領導臨時安排的其它工作。

  十三、實行獎懲制度,一年內不出現丟失現象和其它事故,每人獎200元。

  物業管理規章制度 6

  為加強物業管理處與廣大住戶(業主)的聯系,使管理處各項工作置身于住戶(業主)監督之中,從而集思廣益,及時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改進管理工作,提高服務質量,特制定對住戶回訪制度。

  一、回訪要求

  1、物業管理處正、副主任把對住戶(業主)的回訪列入職責范圍,并落實到每年的工作計劃和總結評比中。

  2、回訪時,虛心聽取意見,誠懇接受批評,采納合理化建議,作好回訪記錄。

  3、回訪中,對住戶(業主)的`詢問、意見,如不能當即答復,應告知預約時間回復。

  4、回訪后對反饋的意見、要求、建議、投訴,及時逐條整理綜合、研究、妥善解決,重大問題向公司請示解決。對住戶(業主)反映的問題,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回訪處理率達100%,投訴率力爭控制在1%以下。

  二、回訪時間及形式

  1、牧業管理處辦公室主任每年登門回訪1~2次。

  2、物管員按區域范圍分工,每月回訪1次。

  3、每季度召開一次樓長會,征求意見。

  4、利用節日慶祝活動、社區文化活動、公關活動等形式廣泛聽取住戶反映。

  5、有針對性地對住戶(業主)作專題調查,聽取意見。

  6、物業管理處設投訴信箱,投訴電話,由專人接收,交辦公室主任及時處理。

  7、隨時熱情接待來訪,作好登記。

  物業管理規章制度 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物業管理,維護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環境和秩序,保障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根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本規約。

  第二條本規約對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有約束力,須共同遵守。

  第三條業主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中涉及業主共同利益的約定,應與本規約一致。

  第四條本物業管理項目的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南安市寶龍花園小區;

  座落位置:南安市梅山鎮競豐村寶龍花園;

  物業類型:高層住宅;

  建筑物總面積:60873.48平方米。

  物業管理區域:東接梅九公路;西接配電廠;北接中年山寶龍花園北圍墻;南接中年山寶龍花園南路。

  第二章業主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會會議,并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會會議,行使投票權和表決權;

  (五)業主員會成員,并享有被權;

  (六)監督業主員會的工作;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七)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八)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六條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會的決定和業主會授權業主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等;

  (六)在小區進出和其它活動時,應文明禮貌,親善對待小區鄰里。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物業的使用

  第七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物業買賣合同,業主享有以下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共有權:

  (一)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墻面等基本結構部分,走廊通道、門廳、樓梯、堂等公共通行部分,防空避難層、設備層或其它配套設計等結構部分;

  (二)由住宅業主或其與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垃圾通道、排煙排氣通道、水箱、水泵、郵政信箱、避雷裝置、消防器具、消防栓、排水管道、窨井、化糞池、垃圾箱、規定標識、建筑智能化系統(含安防系統)、消防控制系統等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三)其他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物業。

  第八條業主對物業的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但不得妨礙其他業主正常使用物業。

  第九條業主應按照有利于物業使用、安全、整潔以及公平合理、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則,在供電、供水、供熱、供氣、排水、通行、通風、采光、裝飾裝修、環境衛生、環境保護等妥善處理與相鄰業主的關系。

  第十條業主應按設計用途使用物業。因特殊情況需設計用途的,業主應在征得相鄰業主書面同意后,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告知業會和物業服務企業。

  第十一條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并與其簽訂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并按協議的約定從事裝飾裝修行為,遵守裝飾裝修的注意事項,不得從事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盡量減少影響鄰里生活。

  每日施工時間為上午7:30-11:30,下午14:30-17:30,其他時間不得從事敲、鑿、鋸、鉆等產生嚴重噪聲的施工。業主應在指定地點放置裝飾裝修材料及裝修垃圾。

  因裝飾裝修房屋影響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或侵害相鄰業主合法權益的,業主應及時恢復原狀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業主應按設計預留的位置安裝空調,未預留設計位置的,應按物業服務企業指定的位置安裝,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處理。

  第十三條業主及物業使用人使用電梯,應遵守該電梯使用管理規定。

  第十四條在物業管理區域內行駛和停放車輛,應遵守車輛行駛和停車規則,不得停放門口、占停其它通道,也不得隨意占用他人車位。

  第十五條在日常生活中還禁止下列行為:

  (一)損壞或擅自占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相關場地,擅自移動物業共用設施設備;

  (二)違法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三)亂拋垃圾,高空拋物;

  (四)違有關規定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

  (五)擅自在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所懸掛、張貼、涂改、刻畫;

  (六)踐踏、占用綠地,損毀樹木、園林;

  (七)夜晚11:00后聲猜拳、酒后鬧事等不文明言行;

  (八)聚賭、盜竊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它行為。

  第十六條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在飼養動物不得違有關規定,并應遵守以下約定:

  (一)禁止無證飼養寵物,飼養寵物的業主或使用人須到物業服務企業領取“飼養寵物許可證”,飼養寵物不得制造噪音或威脅他人安全;

  (二)不得飼養家禽家畜,嚴禁制造尿便等臭味,杜絕禽流感根源。

  第四章物業的維修養護

  第十七條業主對物業專有部分的維修養護行為不得妨礙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十八條因維修養護物業確需進入相關業主的物業專有部分時,業主或物業服務企業應事先告知相關業主,相關業主應予配合

  第十九條發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業主合法權益的緊急情況,必須及時進入物業專有部分進行維修養護但未能提前通知相關業主的,物業服務企業應向相關業主說明情況,并在第三方(如、居會、派出所或業會員)的監督下,進入相關業主的物業專有部分進行維修養護,事后相關責任人應及時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條因維修養護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并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二十一條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業主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第二十二條全體業主要按規定繳存、使用和管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建設單位應按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五章業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三條為維護業主的共同利益,經業主會同意,授予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活動中行使以下權利:

  (一)根據本規約配合業主員會制定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二)以批評、規勸、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本規約和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二十四條業主要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后,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在扣除相關費用后,按照業主會的決定使用。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本規約的,妨礙物業正常使用或造成物業損害及業主利益損失的,其他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和業會有權勸阻、制止;業主拒不改正的,服務企業可暫停為該單元供電、供水,甚至依法向人民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業主應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未按規定交付的,業主員會督促其限期交付,業主逾期仍不交付的,業主員會或其托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布物業管理服務費收交繳情況,并注明欠交費用的業主房號進行催討;仍不交付的,業主會或其托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物業所在地人民起訴。

  第二十七條物業使用人違本規約的,相關業主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規約所稱物業的專有部分,是指由單個業主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間、場地及相關設施設備。

  本規約所稱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單個業主專有部分以外的,屬于多個或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間、場地及相關設施設備。

  第二十九條業主轉讓或出租物業時,應當將本管理規約內容、物業服務費用標準等事項告知受讓人或承租人,并自物業轉讓合同或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將物業轉讓或者出租情況告知業主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

  第三十條本規約由業主員會根據業主會的決議修改。修改后的規約,經業主會會議通過之日起生效。本規約未盡事項由業主會補充。業主會通過的有關本規約的決定為本規約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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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規范全體員工行為,加強本公司員工隊伍的建設,提高員工的基本素質。

  二、適用范圍:

  山東萬眾物業有限公司所有工作人員。

  三、職責:

  山東萬眾物業有限公司的所有員工有義務嚴守規章制度、為公司利益而做出貢獻。

  各部門負責人要對員工進行規章制度教育,并全面貫徹下去。

  四、關于服裝:

  裝束進公司必須穿好工作服;工作服要干凈;進公司須戴工作證;嚴禁工作證借給別人或借別人工作證入公司;凡遺失工作證、工作服應盡快申請補領;不得擅自涂改工作證,若要更改一定要經人事部辦理;公司發放的安全鞋僅限在廠內使用;公司發放的作業服、安全鞋、圍裙等妥善保管使用。

  五、關于上班時間:

  時間為上午8:30----12:00

  下午2:00----18:00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外出;雇員請假須提前一天通知部門主管批準后方可請假(特殊情況例外);嚴禁無故曠工;上、下班必須簽到;不許代別人簽到;不得涂改簽到表。

  六、關于小區設備和設施:

  設備、設施要小心使用,應保持設備整潔美觀;注意整理整頓;道路要保持暢通,不許擺放東西;嚴禁對小區內的設備亂涂、張貼;節約用水,用電,不得浪費;凡故意破壞設備、設施,從嚴處理;凡盜竊本公司財物,從嚴處理;設備引起故障時必須要及時報告相關領導,不得擅動機器。

  七、其它服從上司的`命令:

  發生事情必須立即上報、聯絡;嚴禁在花園內吐痰或丟垃圾;嚴禁在花園內吸煙;不準喧嘩、賭博;不準盜竊他人或公司內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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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提高物業管理人員時間觀念,加強組織紀律性,提高工作效率,樹立良好的工作形象,特制定本制度,望共同遵守。

  一、上班時間夏季上午8點11點半、下午3點6點半,冬季上午8點半12點、下午2點5點半。

  二、物業工作人員必須按時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曠工。

  三、上班后利用10分鐘時間主動清理各自辦公室的衛生。

  四、工作期間不準擅自離開自己的工作崗位,更不允許干其它私活。

  五、嚴格請銷假制度,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一個月可請四天假,以假條為準,假滿后主動銷假,超出四天,請一天事假,扣一天工資。病假例外。

  六、與其它同志一道相互團結,密切配合,共同遵守好上下班時間。

  七、違犯本規定依照《物業管理人員處罰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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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維修回訪由經理、主管、維修負責人擔任。其中:經理回訪率不低于10%;主管回訪率不低于30%;維修負責人回訪率不低于60%。

  二、回訪時間安排在維修后一星期之內。其中:安全設施維修兩天內回訪;漏水項目維修三天內回訪。

  三、回訪內容:

  1、實地查看維修項目。

  2、向在維修現場的業主(住戶)或家人了解維修人員服務情況。

  3、征詢改進意見。

  4、核對收費情況。

  5、請被回訪人簽名。

  四、對回訪中發現的問題,24小時內書面通知維修人員進行整改。

  物業管理規章制度 11

  為建設和諧文明小區,規范小區物業管理活動,保持小區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創造一個清新、整潔、文明有序的生活環境,結合《市三塘園懷園小區管理規約(草案)》、《市三塘園懷園小區議事規約(草案)》制定本制度。

  一、物業管理范圍:

  凡在小區居住的所有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都納入本管理范圍。

  二、物業管理機構:

  業主會是物業小區內全體業主組成機構。業主員會是業主會的執行機構。

  本屆業主員會是會設主任、員共七名。業主員會主要任務是監督執行《市三塘園懷園小區管理規約》、《市三塘園懷園小區議事規約》、《市三塘園懷園小區管理制度》,維護小區全體業主的權益,完全自愿原則,不享受小區任何福利待遇。

  三、物業小區的使用與維修。

  小區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必須共同執行業主會授權業主員會作出的決議、決定。配合物業管理人員做好各項管理工作,遵守各項管理制度。

  1.合理使用小區內共用部份共用設施設備,自覺維護物業小區的整潔、美觀,遵守政府對市容環境要求的相關規定。不擅自改變房屋的外貌和用途。

  2.愛護小區的.公共環境。小區所有公共設施屬小區全體業主所共有,包括小區道路、球場、綠化、果樹、供電、供水設施、路燈、電動拉閘、管理人員辦公室、保安亭等等。

  3.自覺維護物業小區內的公共生活秩序。小區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準在小區公共部位或違規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質,不得發出影響其他業主正常生活的噪音,不得利用物業從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動以及進行法律法規及政府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4.業主飼養寵物,應遵守政府有關規定,寵物外出必須由主人牽引并即時清理排在小區公共場所的寵物糞便。

  5.機動車在小區內應控制時速低于5公里。車輛出入應按要求出示證件,本物業小區內禁止鳴笛。

  機動車應該放在每個業主車庫中或者公共車位中。禁止在人行便道和公共綠化帶停放。

  本物業小區公共車位由物業管理人員施畫。僅用于業主和客車輛的臨時停放。

  6.業主需要進行房屋維修時,應通知物業管理人員或業主員會并遵守有關規章制度:施工早上8:0012:00下午14:0017:00。維修完工后即時清理余泥垃圾。

  四、物業服務費用的交納。

  本小區物業服務費包括:物業管理人員(保安)工資福利、公共場所電水費,維修費等等。

  1.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約定每月10號前向業主員會交納物業服務費。業主因故不能按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應托他人按期代交或及時補交。

  2.對欠繳物業服務費的業主,業主員會應進行催繳或托物業服務人員催繳,可采用上門催繳、電話催繳、書面催繳等多種方式,并可采用相應催繳措施。

  3.欠費六個月以上或拒繳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員會在小區內顯著位置公布欠繳情況。

  4.欠費總金額過高時,業主員會授權物業服務人員依法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五、財務管理。

  本小區設收款記賬員一名。本小區財會收支情況每季度向全體業主公布一次,做到公正、公開、透明,接受小區全體業主監督。

  本物業管理制度自20xx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本物業管理制度由業主員會負責解釋。

  物業管理規章制度 12

  一、會計、出納在一區物業公司經理的領導下負責財務工作。

  二、嚴格建立兩帳,即會計帳、現金帳制度,做到日清月結,按月公布帳目。

  三、認真執行會計法,每月末向經理報表。

  四、嚴格控制資金流向,不經批準禁止動用各項資金。

  五、建立實物領取登記制,凡領取實物、工具的.責任人必須交舊領新(原先沒有的除外)登記后方可領取,并對照檢查所領實物對路、合格與否。如有丟失或故意損壞,直接責任人照價賠償。

  六、嚴格財務公開、公正、準確、保密制度,未經批準禁止向外界提供一切數據,防止國外情報人員竊取經濟情報。

  七、資金支出、收入必須以票據為準,經經理簽字后方可入帳,否則無效。嚴格登記出入各種票據編號,用完后及時收回。

  八、會計負責記帳,出納負責現金保管,實行帳目、現金兩分離制度。

  九、嚴格遵守上下班制度,請銷假制度。

  十、參與收取各種規費和領導指定的其它臨時性工作。

  物業管理規章制度 13

  為提高物業管理人員時間觀念,加強組織紀律性,提高工作效率,樹立良好的工作形象,特制定本制度,望共同遵守。

  一、上班時間夏季上午8點11點半、下午3點6點半,冬季上午8點半12點、下午2點5點半。

  二、物業工作人員必須按時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曠工。

  三、上班后利用10分鐘時間主動清理各自辦公室的衛生。

  四、工作期間不準擅自離開自己的工作崗位,更不允許干其它私活。

  五、嚴格請銷假制度,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一個月可請四天假,以假條為準,假滿后主動銷假,超出四天,請一天事假,扣一天工資。病假例外。

  六、與其它同志一道相互團結,密切配合,共同遵守好上下班時間。

  七、違犯本規定依照《物業管理人員處罰辦法》執行。

  物業管理規章制度 14

  一、熱愛本職工作,忠于職守,堅持原則,不徇私情,廉潔奉公,精神飽滿,文明執勤,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

  二、要服從命令聽指揮,堅守崗位,履行職責;準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不準私自調班;不準喝酒、打牌、看電視、聽收音機、睡覺、打磕睡等;不準閑聊打鬧,看書閱報,干私活,會私客等;不得留宿非本公司人員。

  三、著裝整齊,佩帶好胸卡,不準穿拖鞋、卷袖子、褲子、敞胸露懷。

  四、做好來訪人員和車輛的登記收發《車輛出入證》工作,認真查驗物資出門,按出門條放行。

  五、維持好小區門崗的交通秩序,保證進出口車輛暢通,人員出入有序無阻。人員和車輛進出要及時開門。

  六、遇突發事件應立即報告,必要時立即報警。

  七、愛護公司公共財物和小區內的設備設施,不得隨意侵吞、破壞;不得私自違法實施處罰,或收取公司規定以外的費用。

  八、按公司有關制度的要求,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事事記錄在案;做好信件、報刊等清點交接工作。

  九、嚴格執行公司規定的'考勤制度。

  十、班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物業管理規章制度 15

  一、管理制度的缺陷

  盡管物業管理這一行業由來已久,但是在我國范圍內還屬于新興行業,相關制度還不完善,這就難免在運作過程中消失各種問題。

  1、物業管理法規不完善

  物業管理在我國還處于起步階段,還沒有形成實際的管理工作(閱歷),在這種狀況下,很難針對居民的詳細生活問題進行關注以及管理,這在某種程度上是由于有關主管部門沒有制定出明確的規定,對許多方面的內容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進行約束,最終在時間的推移之下,管理工作日漸松散,致使小區環境消失污染和破壞。

  2、缺乏完善的業主自治制度

  由于國情不同,我國在物業領域中還沒有形成完善的主管機構,相關工作的效率也很低,業主也不能夠通過法律進行權益上的自我維護。

  二、改善現狀的對策

  總體來講,物業管理工作在我國還需要進行進一步完善,許多沖突性問題難以通過正規手段進行根治,許多時候消失特別狀況,沒有相關法律或者規定進行約束,在這種狀況下,只有對先進的管理閱歷進行借鑒,對整個行業進行科學規劃,促進行業的整體規范,這樣一來,整個物業行業才能夠走向正軌與規范。

  1、平衡物業市場的供應雙方

  就目前來講,我國在物業管理方面所應用的模式屬于自建自管型,在這種狀況下,管理水平較大程度上需要依靠物業公司。在這種狀況下,就需要通過開發商進行規范和約束,同時發動政府進行相關規定,出臺相關政策,不直接對物業管理進行行政化干預,而是通過有效監督,促使管理公司進行規范化管理。在這個過程中,需要建立一個公平的平臺,使物業管理的供需雙方,無論是在權力還是義務上,都能夠處于平衡狀態,處于公平的位置。同時,還需要對物業管理的相關事宜進行精細化規范,明確工作流程中的.每一個細節,使得管理能夠擁有一個量化的標準進行評價。在這種狀況下,可以使物業管理上的糾紛大事有效避開,使物業公司的工作能夠有所進步。

  2、強化業主的主體性地位

  首先要對相關規定進行明確了解,使得業主能夠明確自身權益,同時還應發揮政府的力氣,明確物業管理在政府管理系統中的詳細位置,一旦消失物業糾紛,政府能夠準時出面,對大事進展的導向進行合理掌握。同時還能夠使業主熟悉到物業管理對于城市建設的重要作用,緩解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針鋒相對的狀態,在這種狀況下,物業管理的狀況將能夠得到極大改善。[3]確立反饋機制,使得業主能夠擁有對于物業管理進行評價的權力,在這種機制下,能夠實現物業管理的良性運轉。其次,物業公司應強化市場意識,推行商品式的服務理念,促進業主對于合理服務需求的意識,使得管理結構更加趨于合理,兼顧供需雙方的實際狀況及意愿。

  三、結語

  在我國的住宅區管理中,物業公司始終處于肯定強勢的地位,在這種狀況下,業主的空間被無限壓縮,物業公司心情執法,業主狀告無門。面對這種現狀,就應當從制度上進行思索,并作出有針對性的改革,使得整個物業管理市場能夠漸漸向著國際化標準靠攏。這樣一來,整個物業行業才能夠漸漸步向正規,整個市場才能夠處于平衡的狀態。

  物業管理規章制度 1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物業管理活動。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物業,是指房屋和與其相配套的共用設施、設備和場地。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其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和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

  本條例所稱物業服務企業,是指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具有相應資質,從事物業服務的企業。

  第四條市房屋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1、區房屋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負責本轄區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2、規劃、土地、建設、城管、價格、民政、環保、水務、工商行政管理、園林等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條例。

  3、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指導、協助本轄區內業主大會成立及業主委員會的選舉工作,指導、監督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日常活動,配合調解處理物業管理中的投訴,協調物業管理與社區管理、社區服務的關系。

  4、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武漢市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管理委員會按照本條例關于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管理職責的規定,負責各自管理范圍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新建物業與前期物業管理

  第一節物業管理區域

  第五條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遵循相對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則,并考慮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建筑物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按照下列標準執行:

  (一)以建設項目《國有土地使用證》宗地圖用地范圍線為準,一個項目視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但規模過大、劃分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不便于管理的,或者已分割成多個自然街坊或者封閉小區的,可以分別劃分為獨立的物業管理區域;

  (二)分期建設項目或者兩個以上單位開發建設的項目,其配套設施設備共用的,劃分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

  (三)已建成、共用設施設備比較齊全、相對集中的'項目,劃分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

  第六條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三十日內,按照本條例第五條規定劃分物業管理區域,并將劃分方案報送區房屋主管部門;區房屋主管部門認為符合第五條規定要求的,予以備案并在有關圖紙上予以注記。

  1、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銷售前將經備案的物業管理區域向物業買受人明示。

  2、老舊城區沒有實施物業管理的建成居住區需要實施物業管理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民委員會征求業主意見后,確定物業管理區域,并報區房屋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節附屬設施設備的配置

  第七條新建物業,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無償配置物業服務用房,物業服務用房包括物業服務企業辦公用房和業主委員會議事活動用房。配置物業服務用房按照國家有關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的要求執行;沒有規定的,配置物業服務用房的建筑面積不低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載明的房屋總建筑面積的千分之二,并不少于八十平方米,其中業主委員會議事活動用房建筑面積不少于十五平方米。

  物業服務用房應當具備水、電等基本使用功能,有明確的座落、房號,并且具備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的條件。

  開發建設單位在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其提交的規劃設計方案中應當注明物業服務用房的具體位置。

  物業服務用房屬于全體業主共有,專用于物業管理服務工作。

  第八條新建物業內的供水、供電、供氣等計量裝置應當實行專有部分一戶門號一結算表,共有部分獨立計量表;安全防范、消防、環衛、郵政、通信等設施設備的配置應當符合物業使用的基本條件。

  第九條新建物業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與房屋套數的最低比例標準,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核定。

  第三節前期物業管理

  第十條住宅及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非住宅的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及本市相關規定,通過招投標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并與之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物業所在地區房屋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采取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

  (一)投標人少于三人;

  (二)多層物業總建筑面積少于五萬平方米,或者單棟高層(含小高層)物業總建筑面積少于三萬平方米,或者多層、高層混合物業總建筑面積少于四萬平方米。

  招標人應當在發布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十日前,持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招標文件等有關資料,向物業所在地區房屋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開發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應當包括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并明確物業管理區域內屬于全體業主共有共用的配套設施設備。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標準、收費方式及收費起始時間、合同終止情形等內容進行約定;涉及物業買受人共同利益的,其約定應當一致。

  第十二條房屋交付使用前(含當月)所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房屋交付使用后所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承擔,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內無人入住的,空置期間由業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擔物業服務費用。

  物業管理規章制度 17

  一、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立足自防自救,防患于未然,把消防工作切實到實處。

  二、消防系統的維修保養必須委托有組織的專業隊伍進行。

  三、發生火警立即疏散被困人員,并立即打“119”求救,派人到路口接消防隊到達現場,同時組織自救,使用有效的消防器,把火災撲滅于萌芽狀態,管理制度《物業消防管理制度》。

  四、高層建筑周圍的消防車道不得堵塞和占用,樓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應當保持暢通,不得擅自封閉和堆放雜物,存放自行車。

  五、不得把帶有火種的雜物倒入垃圾桶,嚴禁在垃圾桶旁燒垃圾、廢紙。

  六、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定,不得超負荷用電,嚴禁安裝不合格的保險絲,確需加大用電負荷,必須向上級部門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增容。

  七、嚴禁用金屬構件或其它金屬物體搭接作回路線,更不準將導線搭接在氣焊設備、煤氣管道、油罐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管道或設備上。

  八、高層建筑的室內裝修材料,不得隨意降低耐火等級,用于天花吊頂、間墻、保溫以及消聲的材料,必須是非燃或難燃材料,天花吊項內部電線必須外套難燃管。

  九、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挪作他用,嚴禁損壞、丟失,如發現破爛或鼠害應立即報告。

  十、每星期檢查一次消防箱、水帶、水槍、卷盤、破碎按鈕、警鈴,必須齊全完好。消防箱玻璃如有破爛,立即更換。

  十一、消防通道燈必須完好,燈泡燒壞及時更換。

  十二、消防箱前面及消防通道嚴禁堆放雜物。

  十三、1211滅火器必須齊全完好,份量不夠或過期,必須加足、更換。

  十四、地下室及天面水池水量必須保持充足。

  十五、電梯機房、發電機房要落實通風冷卻措施,油箱必須密封完好。

  十六、每季度進行一次消防系統試驗:⑴首層消防中心控制柜和地下室消防泵都處于自動控制狀態;⑵試驗消防栓系統;⑶試驗寫字樓自動噴淋系統;⑷試驗寫字樓煙感報警系統。

  十七、燒焊作業動火前必須實行“八不”、“四要”、“一清”。

  “八不”是指:

  ⑴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

  ⑵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

  ⑶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動火; ⑷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刷干凈,排除殘存的物質不動火;

  ⑸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爆炸危險的容器或管道不動火; ⑹凡存儲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間、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準動火;

  ⑺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動火;

  ⑻未經配有相應滅火器材的不動火。

  “四要”是指:

  ⑴動火時要有現場安全負責人;

  ⑵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有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

  ⑶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樸救;

  ⑷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定。

  “一清”指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責任人在動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后才能離開現常

  十八、防火的基本辦法:

  ⑴控制可燃物;

  ⑵隔絕助燃物;

  ⑶消滅著火源。

  十九、安裝、使用電氣設備時必須符合防火規定,臨時增加電氣設備,必須采取相應的措施,保證安全。

  二十、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實施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二十一、發生火災時,起火單位要迅速組織力量,撲救火災,搶救生命和物資,并派人接應消防車。任何單位或個人都有義務支援滅火。

  二十二、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二十三、管理人員應當堅守崗位,加強值班和檢查,確保安全。物業管理規章制度7

  1 、遵守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物業管理科必須24小時有人在崗值班。

  2 、值班員工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學校各處水、電、暖等設施具體情況。

  3 、值班員工要認真遵守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值班期間不能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嚴禁喝酒,不得擅離工作崗位,對待報修項目要及時處理,按要求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4 、維修值班的電話是保持與學校各部門聯系的重要通訊工具,不得私用,保持線路暢通。

  5 、值班員工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嚴格執行值班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

  6 、值班員工要做到文明、主動、優質的為師生服務。

  物業管理規章制度 18

  一、 維修回訪由經理、主管、維修負責人擔任。其中:經理回訪率不低于10%;主管回訪率不低于30%;維修負責人回訪率不低于60%。

  二、回訪時間安排在維修后一星期之內。其中:安全設施維修兩天內回訪;漏水項目維修三天內回訪。

  三、回訪內容:

  1、實地查看維修項目。

  2、向在維修現場的業主(住戶)或家人了解維修人員服務情況。

  3、征詢改進意見。

  4、核對收費情況。

  5、請被回訪人簽名。

  四、對回訪中發現的問題,24小時內書面通知維修人員進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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