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通用21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 1
1、認真完成部門的派車任務要求,服從派車調度。
2、每次行車前認真檢查車輛,發現問題及時排除,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3、安全駕駛,嚴格執行駕駛操作規程,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行車時集中精力駕駛,嚴禁酒后開車,不開“超載車"、“英雄車”、“賭氣車”。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4、如實填寫行車記錄,并每月做好一次各部門用車統計。
5、車輛用畢后,停泊在醫院指定位置,鎖好方向盤、門窗,上好報警器等。
6、認真做好車輛維護、按時保養及年審等工作,保持車輛常年整潔和車況良好,并且做好油料的購買、交納有關車輛費用等工作。
7、認真填寫車輛檔案,對車輛事故、違章、損壞等異常情況及時匯報,寫好情況匯報。對車輛運行里程和耗油情況進行統計分析,提出統計報告和降低成本的建議。
8、駕駛員要衣著整潔、禮貌待人、熱情服務,對領導和普通教職工要一視同仁。
9、出車送達時,未經用車人允許不得擅自離開車輛,應聽從用車人安排。
10、不散播消息,保守機密,守口如瓶。
11、協助文印室做好資料裝訂工作。
12、完成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13、堅守工作崗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出車,有事離開醫院應向辦公室報告;
14、車輛按規定停放,做好檢修、保養和必要的清潔消毒工作,保證車況良好;
15、不得公車私用,如遇突發性公共事件出車時,不得借故或個人原因不出車,造不良后果要追究責任;
16、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得酒后駕車、超速行駛,節約用油;
17、負責醫院職工的接送。
18、做好出車記錄,檢修、保養記錄。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市區工程渣土運輸管理,減少環境污染,根據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建設部關于納入國務院決定的十五項行政許可的條件的規定》和徐政發〔20xx〕135號《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市區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結合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及創建國家級衛生城市的標準和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工程渣土(以下簡稱渣土)是指本市規劃區內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修繕、養護、裝飾裝修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其他設施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除有毒有害等特殊垃圾以外的棄土、棄料及其他廢棄物。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徐州市城市規劃區。
第四條徐州市工程渣土管理處受市市容管理局委托依照本辦法規定具體負責渣土的傾倒、運輸、中轉、受納、利用等處置活動的管理與查處工作。區市容與城管執法局負責本轄區渣土運輸撒漏的查處工作。
第五條各施工單位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各類運輸車輛要嚴格管理,嚴禁車輪帶泥駛出工地,保持工地出入口外道路無污染。
第二章處置管理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市市容部門核準不得處置渣土。
單位和個人產生的渣土,應當按照市市容部門核準的`時間、路線、地點和方式依法處置,并與市工程渣土管理處簽訂《市區工程渣土處置責任書》。
第七條需受納渣土的單位和個人應在受納前向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市容窗口提交建設用地通知書(或土地使用權證)及計算受納容量的有效圖紙等資料;申報所需渣土的時間、地點、種類、數量,由市市容部門統一安排調劑。受納場地應有道路和排水、機械、照明等設施,對入場的渣土應及時濕化和推平碾壓,防止揚塵污染。
第八條禁止將工業固體廢棄物、危險廢物、生活垃圾及科研機構、醫院、療養院、屠宰場、生物制品企業等產生的廢棄物,混入渣土中運輸或填埋。
第三章運輸管理
第九條各建設、施工單位和個人不得委托未經市市容部門核準從事渣土運輸的單位運輸渣土,不得將渣土交給個人運輸。
第十條運輸單位洽談渣土運輸合同時,須確認標的所在工地的渣土處置已取得市市容部門的核準,未經核準的,不得承運。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的義務,并有權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進行舉報。
施工單位和從事渣土運輸的單位,應當及時按照市容部門的要求自行清理工地出入口及運輸過程中造成的道路、公共場地污染;不具備清理能力的,可委托有資質的環衛企業有償清理;未及時按照市容部門的要求清理的,由市容部門安排有資質的環衛企業清理,清理道路、公共場地的費用由造成污染的責任單位承擔。
第十二條運輸渣土的單位應當在實施運輸前一日內到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市容窗口申報運輸線路。
第十三條申報運輸渣土線路的單位和車輛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運輸單位具有《徐州市從事建筑垃圾、渣土運輸單位核準證書》;
(二)運輸車輛具有《徐州市建筑垃圾和渣土運輸車輛準運證書》。
第十四條渣土運輸單位申報運輸線路核準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一)運輸單位在運輸渣土時的應急處理措施、專職清掃隊伍及現場負責人、聯系電話;
(二)社會公益性工程、市政工程、重點工程需突擊運輸渣土的,運輸單位應持有政府相關部門的文件或證明到市行政服務中心市容窗口辦理有關手續,并提供第一項所列內容的相關資料;建設單位應繳納該工程應繳處置費用的30%作為渣土處置押金;
(三)其他各項工程的渣土運輸單位應當與市工程渣土管理處簽訂《渣土運輸管理協議》,交納一定比例的渣土處置押金;
(四)受納渣土的場所須具有渣土處置核準手續或持有所在村、居委會及以上政府或受納場所產權單位出具的證明。
第十五條經核準從事渣土運輸時,工地出入口應有專職人員和專門設備沖洗進出工地車輛的車輪、車身,保證凈車出場、凈車上路。運輸渣土的車輛應當密閉運輸,并隨車攜帶渣土處置核準文件,到指定的場所傾倒。
第十六條運輸渣土的單位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禁未經市市容部門核準運輸(回填)渣土;
(二)雨、雪、大風等災害性天氣或重大活動期間禁止運輸;
(三)運輸線路申報每次不得超過七天;
(四)渣土運輸應當按照市市容部門規定的時間段(晚21點至次日凌晨5點)從事運輸活動;
(五)運輸渣土應當按照市市容管理局指定的路線運輸,不得在市區中山路(慶云橋至云龍山隧道)和淮海路(復興路至二環西路)及居民密集區通行;位于市區主干道兩側的施工工地運輸渣土時應就近駛入鄰近次干道運輸;
(六)初次申報渣土運輸線路時,須經市工程渣土管理處工作人員勘察確定運輸路線,如確需變更運輸路線,須由勘察人員提出書面意見;
(七)嚴禁涂改、偽造、轉借渣土處置核準文件。
第四章相關責任
第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的,由市、區市容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渣土運輸管理,維護市容市貌,規范渣土運輸秩序,保障公眾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工程運輸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xx〕419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城市規劃區內渣土運輸相關活動及其監督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渣土即建筑垃圾,是指工程(含五小工程)建設和建(構)筑物拆除、修繕、裝修過程中產生的棄土、棄料和其他廢棄物。
第四條渣土運輸遵循統籌規劃、源頭管控、聯合執法、安全第一的原則。
第五條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是本市渣土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渣土處置核準、渣土棄置場地監督和渣土運輸活動的綜合監管。城區(包括潯陽區、廬山區、九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八里湖新區)各級市容管理部門和機構負責協助管理轄區內渣土運輸的工作。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渣土運輸道路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進行查處。
第六條建立渣土運輸管理監督舉報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渣土運輸違法行為、渣土運輸管理和執法活動進行監督舉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公布投訴舉報方式,舉報查證屬實的,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準入管理
第七條企業從事渣土運輸活動,應當向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申請辦理渣土處置核準,核準后方可從事渣土運輸活動。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公布核準的渣土運輸企業名錄,并抄送市其他相關部門備案。
第八條企業申請渣土運輸核準,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家對貨物運輸企業的相關規定;
(二)具有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三)具有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企業自有符合密閉要求與其承運能力相符的渣土運輸車輛數,車況良好、牌證齊全有效,配備沖洗設備;
(四)公司注冊資金300萬元以上,具有固定的辦公及機械、設備、車輛和停放場所;
(五)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安全和監測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六)具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以及培訓、運營、保養和監測措施,并得到有效執行;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渣土運輸車輛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合法的車輛道路運營證;
(二)渣土運輸車輛具備全封閉自動卸載裝置,具有防臭味擴散、防遺漏、防滲瀝液滴漏功能,安裝行駛及裝卸記錄儀和衛星定位裝置;
(三)安裝限速裝置、安裝轉彎、倒車視頻影像系統或者雷達報警裝置(五小工程渣土運輸車輛除外);
(四)按照規定噴印所屬企業名稱、監督電話、標志、編號、反光標貼及放大號牌,車身顏色醒目且相對統一。
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條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聯合審驗。
第十條對渣土運輸車輛實行限速行駛。城市道路和普通公路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0公里/小時,高速公路行駛速度不得超過70公里/小時。
運輸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安裝車輛限速裝置。渣土運輸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私自拆除或者故意損壞限速裝置。
第十一條建立渣土運輸企業市場退出機制。渣土運輸企業應與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簽訂渣土運輸行為規范承諾書,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每年度同一違法行為被查處兩次以上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將其從渣土運輸企業名錄上除名并予以公布,依法收回渣土運輸許可證,該企業退出本市渣土運輸市場:
(一)不按照規定時間和路線行駛;
(二)無證運輸、故意遮擋或者污損號牌;
(三)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超速50%(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超速20%)以上;
(四)超載運輸、不按規定裝載。
第十二條建立渣土運輸車輛駕駛人員退出機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并將駕駛人員違法行為抄送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通報運輸企業解除違法駕駛人員聘用:
(一)駕駛證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
(二)超速50%(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超速20%)以上;
(三)12個月內有3次以上超速行駛違法記錄。
第十三條渣土運輸企業應當與駕駛人員建立勞動合同關系。解除勞動合同的,渣土運輸企業應當在解除之日起二十日內書面告知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第十四條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駕駛人員檔案,加強日常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建立渣土運輸企業信用評價制度。評價結果應向社會公布,并作為運輸企業延續許可、參與相關招投標活動以及對駕駛人員進行管理的重要依據。
第三章施工現場管理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需要處置渣土的,應當向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申請渣土處置許可,并按照規定繳納建筑垃圾處理費。
建設單位申請渣土處置許可,應當提交渣土處置方案。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對方案進行審查,并在收到申請后2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經審查不能滿足運輸條件的,應當向建設單位說明理由,建設單位應當修改方案。
第十七條建設單位提交的渣土處置方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提交書面申請。(包括建設項目名稱、地點、《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運輸時間、種類、數量、路線和處置地點名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或運輸單位簽訂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納場的土地用途證明);
(二)計算工程渣土傾倒量的圖紙及電子資料;
(三)有消納場的場地平面圖、進場路線,具有相應的攤鋪、碾壓、除塵、照明等機械和設備,有排水、消防等設施,有健全的環境衛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四)具有建筑垃圾分類處置的方案和對廢混凝土、金屬、材料等回收利用方案;
(五)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圍墻圍擋、密閉運輸、出入口硬化、沖洗平臺設置等);
(六)建設單位委托施工單位或運輸單位辦理工程渣土處置手續的,施工單位或運輸單位應提供雙方簽訂的委托協議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七)承運企業應當具備的資質和運力。
第十八條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不得將渣土交由未經核準的渣土運輸企業或者超過其自有運力的渣土運輸企業承運。
第十九條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置渣土運輸處置公示牌,標明運輸企業名稱以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運輸等投訴電話;設置車輛沖洗設施,保證凈車出場;渣土不能在48小時內清運的,場內渣土應當采取全覆蓋等措施控制揚塵。
城市道路挖掘、市政設施搶修以及居民裝飾裝修作業,施工現場無法設置車輛沖洗設施的,經相關部門確認,應當采取其他保潔措施,保證凈車出場。
第二十條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渣土裝載處置履行下列管理職責:
(一)建立車輛進出放行的崗位職責及責任追究制度;
(二)查驗車輛和人員的準運證、營運證和駕駛證,無證車輛不得進場裝載渣土;
(三)監督裝載單位規范作業,裝載渣土不得超高;
(四)督促車輛沖洗保潔,不潔車輛不得出場;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渣土運輸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配備管理人員,配合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履行職責,并做好書面記錄。
第四章運輸管理
第二十一條本市實行渣土運輸限時和規定線路運輸。具體限時和運輸線路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定并及時公布。
第二十二條因城市發展、舉辦重大活動、實施應急處置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調整渣土運輸車輛禁行時間和線路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會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后確定并公布。
第二十三條渣土運輸企業是渣土運輸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
渣土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承擔本企業安全生產主要責任,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渣土運輸管理人員、駕駛人員等崗位責任和考核要求,并有效監督落實;
(二)制定渣土運輸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并有效實施;
(三)保證渣土運輸安全生產投入和安全生產措施落實;
(四)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及時處置并報告有關部門。
第二十四條大型渣土運輸企業應自配灑水車,每天施工結束后將沿線道路沖洗干凈。沒有灑水車的運輸企業,在工程開工前,應當與相關單位簽訂保潔協議,由相關單位對道路進行沖洗。
第二十五條渣土運輸車輛(含五小工程渣土運輸車輛)應當保持牌照及放大號牌清晰完整,隨車攜帶準運證、營運證、駕駛證。
渣土運輸企業應當建立內部監控系統,配備專人監督車輛衛星定位等附屬裝置,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發現裝置損壞的,應當立即停止運輸并及時修復。
第五章棄置場地管理
第二十六條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會同建設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部門根據本市建設活動需要,編制渣土棄置場地建設專項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編制專項規劃應當經由法定程序征求專家和公眾的意見。
經批準的專項規劃納入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
第二十七條市政府統籌渣土棄置場地建設,加強國有棄置場地建設。渣土處置實行收費制度,處置收益用于渣土棄置場地的建設、管理和城市市容環境衛生事業,相關收費標準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設置渣土棄置場地的,應當向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申請渣土處置核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渣土棄置場地,嚴禁未經批準將集體土地出租用于堆放渣土。
回填工程基坑、洼地等需要受納渣土的,受納單位應及時到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進行備案。
第二十九條渣土棄置場地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實施場內道路硬化,設置清洗設施,配置管理人員和保潔人員,查驗進場車輛的準運證,建立日作業臺賬。
渣土棄置場地經營者不得受納許可規定以外的渣土,不得允許無準運證的車輛進場卸載渣土,不得超過場地消納容量受納渣土,消納容量已滿時,經營者應及時做好封場。
第三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未經核準的棄置場地卸載渣土。
建設單位、土地權屬單位應當加強對工地、自有場地的監管,因管理不善造成亂倒渣土違法行為的,建設單位、產權單位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施工現場渣土裝載處置的監督管理。
市安全生產監督部門依法對渣土運輸企業安全生產實行綜合監管,將渣土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納入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
市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對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運營車輛和運營駕駛人員的監督管理,對渣土運輸車輛在公路上超限運輸損壞公路和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污染公路的行為及擅自改裝的渣土運輸車輛進行查處。
市建設規劃部門負責協助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指導建設單位選用已經依法核準并公布名錄的渣土運輸企業承接渣土運輸業務,配合對建設工地場內渣土運輸、處置的管理;負責城市道路橋梁載荷的審定、標示。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與其他有關部門建立執法聯動機制,必要時牽頭組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道路運輸管理等部門和機構進行聯合執法;聯合執法時,各職能部門應當認真履行職權范圍內職責,依法實施行政管理,作出行政決定。
市環境保護、國土資源、價格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履行渣土運輸管理相關職責。
第三十二條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根據建設規模、道路通行情況和環境保護要求,合理安排調節渣土運輸量。
第三十三條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環境保護、建設規劃、交通運輸等部門,建立渣土運輸管理信息平臺,實現衛星定位監測、建設工程施工、渣土處置、運輸車輛通行、渣土運輸違法行為查處、揚塵污染防治管理等信息共享。
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建立渣土運輸車輛衛星定位裝置監測系統,對車輛行駛時間、路線、速度進行實時監控。
下列信息應當定期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一)建設工程渣土的種類和數量;
(二)施工許可、渣土處置核準;
(三)渣土運輸駕駛人員從業資格、車輛號牌及運輸路線和時間;
(四)渣土運輸違法行為的查處;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各相關職能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處罰。
第三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以罰款:
(一)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的。
單位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處300O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個人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處20O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3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建筑垃圾儲運消納場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施工單位未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環境污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施工單位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處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筑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施工單位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建設單位、運輸建筑垃圾的單位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的;
(二)處置超出核準范圍的建筑垃圾的。
第四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對市容環境衛生造成污染損害的,責令限期清除,逾期經催告不清除的,按照《行政強制法》的有關規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可代為清除,有關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第四十三條渣土運輸車輛發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個月內發生兩起較大及以上責任事故的運輸企業,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責令停業整頓;停業后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準予恢復運營。
第四十四條渣土運輸監督管理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對相關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投資入股渣土運輸企業、渣土棄置場地或者購買車輛掛靠渣土運輸企業的;
(二)違法核準許可或者頒發證件,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三)利用職權要求企業購買指定產品、服務的;
(四)對違法行為不查處或者查處不力,執法裁量顯失公平、公正,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五)接到投訴舉報不及時核查并依法處理的;
(六)在聯合執法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五小工程,指小規模裝修、拆除、平場、挖占、修補等渣土運輸量小、其他渣土運輸車輛不具備作業條件的工程。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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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運輸車司機應認真執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項法規和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規定,禮貌行車、安全第一,嚴禁酒后駕車,嚴禁超車,嚴禁無證駕駛,防止各類交通事故的發生。出車未攜帶證件者,處以罰款200元/次。違反交通規則(如信號燈等),罰款由司機個人承擔,公司并處罰款以500元/次。
(2)混凝土運輸車司機按時上、下班,按時出車,依照運輸排次順序由調度安排執行混凝土運送任務,為滿足客戶施工要求,調度人員有權應急調動車輛,混凝土運輸車司機必須服從,否則按(處罰規定)不服從調度項處理。攪拌車司機等候裝料時,不按順序排隊、不聽從調度指揮裝料,故意堵塞場區道路、影響生產者,處以罰款100元/次。
(3)混凝土運輸車司機在裝料前,必須將攪拌罐反轉,確保罐內五積水,否則造成的混凝土損失由混凝土運輸車司機承擔經濟損失部分30%。
(4)混凝土運輸車司機在裝料時應按照主機操作人員的指令進行裝車,因混凝土運輸車接料口偏斜或大反轉撒落出混凝土,造成經濟損失,由運輸車司機承擔。
(5)混凝土運輸車司機發現混凝土拌合物狀態異常應及時通知調度或試驗室值班人員進行確認、處理,混凝土運輸過程中應保持攪拌罐4~6轉/分低速轉動,運輸到工地后,卸料前應快速轉動攪拌罐60~90秒,使混凝土拌合均勻,方可反轉卸料。在進行質量檢查時,不配合看料員進行看料、取樣、不按要求將隨車攜帶的.配合比報告或其他資料及時送達工地者,處以罰款100元/次。
(6)運輸車司機應核實運輸工地、混凝土強度等級,并在運輸車上放混凝土強度等級標識,混凝土運送至施工工地后,駕駛員不得私自往攪拌罐加水及其他物料,一經核實發現將按公司獎罰制度進行處理。
(7)混凝土運送至施工工地后,要求施工方協作,保證安全地將混凝土卸至指定地點,運輸車內混凝土澆筑完應要求施工方在運輸單上確認、簽字后方可離開。
(8)混凝土從裝車開始至工地開始卸料的時間宜控制在90分鐘內,當最高氣溫低于20度時,時間可延長30分鐘,如超出上述時間,司機應主動與值班調度及時聯系,與工地溝通對該車混凝土作出處理。
(9)運輸車司機應根據要求認真填寫到達工地時間和卸料結束時間,返回公司后應立即將發貨單交至調度處,否則依照(處罰規定)處理。攪拌車司機必須在次日上午八點鐘前,將財務統計所需單據交至調度,違者罰款100元/次。
(10)混凝土運輸車司機應在裝運混凝土工作結束后或卸料空筒時間超過30min時必須及時清洗混凝土運輸車攪拌筒。混凝土運輸車輛必須到指定地點沖洗及排放污水,嚴禁亂停、沖、放,違反一次罰款200元。
(11)運輸車司機交接班制度
交班內容包括:
1、混凝土運送工地、混凝土等級、運距;
2、送混凝土交通路線及狀況;
3、需要注意的其他事項。
(12)混凝土運輸車司機私自偷賣混凝土、油料、汽配、工具或惡意損壞駕駛車輛等,一經發現,罰款20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并追究法律責任。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 5
一、總則
1.為了更好的調動車輛駕駛員的主觀能動性,做好車輛維護保養工作,提高服務質量,做到安全、高速、優質、低耗的完成運輸任務,特制定本辦法。
2.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生產和運輸車輛的駕駛員。
3.公司車隊要建立駕駛員個人檔案,內容包括:安全行車里程、事故情況、遵章守紀及違章情況。
二、駕駛員規章制度
1.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駕駛員職業道德,克己奉公,努力學習業務技術,積極做好駕駛技術,爭當優秀駕駛員。
2.熟悉所駕駛車輛的技術性能,安全操作規程,嚴格執行國家頒發的道路交通管理規定和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開好安全車。
3.“寧停三分,不搶一秒”。做到禮貌行車,安全禮讓,不開賭氣車、英雄車,自覺服從交通管理,維護交通安全。虛心接受交通管理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監督檢查。
4.駕駛員出車時,必須證件齊全。
5.嚴禁酒后駕車,嚴禁未經允許將車交給非車輛指定駕駛人員駕駛。
6.不開“湊合車”,不開“帶病車”。不開安全裝置不全的車輛,出車時做到“三檢”,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按“十字”作業法,精心愛護保養車輛,使車輛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每班必須進行日常保養作業,其內容包括:保持車體清潔,檢查運轉,緊固易松的螺栓,調整各部位不正常的間隙,按規定進行潤滑等。
8.發生交通事故或途中有特殊情況,駕駛員不要驚慌失措,要立即通知公司調度人員及車輛管理部門,發生交通事故的要注意保護現場。
9.駕駛員在行駛途中應集中精神安全駕駛,并遵守交通規則,因違章被罰款,個人承擔。
三、砼運輸車管理制度
1.砼運輸車依照砼運輸車排班制度的規定次序由調度安排執行任務。
2.保證多工程施工砼供應連續性,并滿足客戶施工要求,任何砼運輸車駕駛員必須無條件積極配合調度對車輛的應急調動,否則按《處罰規定》不服從調度項處理。
3.遵守砼施工規范
1)砼運輸車裝料前,必須將攪拌筒內的積水倒凈,否則影響砼質量造成損失,按獎罰規定處理
2)車內裝上砼,出發前應觀察砼的狀態,若發現異常及時通知調度或試驗室值班人員。在運輸途中拌筒應保持慢速轉動。0.6-4轉/分鐘),到達工地向泵喂料前,應適當加速旋轉拌筒,使砼拌和均勻,方可反轉卸料。
3)運砼時或到達施工工地后,無我方技術人員同意駕駛員嚴禁往拌筒內任意加水,同時在施工工地駕駛員不得參與加水操作,以避免不必要的誤解,施工方投訴經核實的按獎罰規定處以罰款。
4)砼運輸車到達施工工地后,要與施工方協作,保證安全地將混凝土卸至指定地點,卸砼完畢,要求施工方確認卸砼完畢,簽字確認后方可離開。
5)砼的運送時間,系指從裝車開始至工地開始卸料為止,運送時間宜在1.5小時內;當最高氣溫低于25攝氏度時,運送時間可延長0.5小時,如超出上述時間,司機應主動與值班調度及時聯系,對該車砼做出處理。
6)刷車、停運要聽從調度員安排,運送砼接近完工時,按出車順序為工地補充砼,不得以已洗車為由拒絕出車,否則,按不服從調度處以罰款。
4.司機應認真督促對方收貨員填寫送貨單上的到達時間及卸完時間,發貨單及駕駛員日報表于次日8時前交至調度處,否則依照《處罰規定》處罰。
5.砼運輸車在接料時應接料準確,造成偏斜或罐反轉撒落出砼,造成經濟損失,由當班責任人承擔。
6.堅持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內容:
A、砼運送工地、砼等級、運距;
B、運送砼交通路線及狀況;
C、需要注意的事項。
駕駛員處罰規定附表
罰款或警告序違章行為最終處罰號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
1車輛發貨單、設備日報虛假、遲交30501002未仔細檢查發貨單誤發3050造成損失或事故,依照損失金額酌情罰款3砼裝車前罐內有水、塊狀異物100200300因未發現造成損失的,依照損失的30%罰款4任意往罐內砼加水1002003005站內行車超速。限速Km/h)2040606與客戶爭吵或打架1002003007不服從生產調度安排100200300待崗或辭退8違章操作造成機械事故賠償修復所有費用或辭退9因駕駛員個人原因造成牌證丟失50并承擔補辦所需費用。
未做好生產前準備延遲出車。接到指令十1050100200分鐘),或不能按時接料延誤放料者。
11砼運輸車帶負荷啟動50100若燒壞啟動機按價賠償12違反交通規則被扣證、罰款等罰款自負13洗車場地隨意倒洗車或浪費水204060待崗或辭退14用高壓水槍沖洗散熱器、中冷器100200300賠償修復、更換所有費用15空擋溜坡5010020016到達施工現場不佩帶安全帽20406017私自出車50待崗或辭退18私自搭載他人5010010019當班問題沒解決隱瞞不報者100200300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20接料時停車不當或罐反轉而撒落砼者按砼價值的10%賠償。
四、砼運輸車駕駛員的安全駕駛考核及獎罰規定
1.凡發生交通事故者,除按交警部門認定的行政、刑事處罰外,按事故責任大小、具體情節另給予以下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者,按直接損失額的15%罰款。
2)造成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者,按直接損失額的12%罰款。
3)造成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者,按直接損失額的15%罰款。
4)造成交通事故負次要責任者,按直接損失額的5%罰款。
5)私自出車或未經上級同意擅自將車交予非駕駛人員者,罰款50元;造成事故者,賠償全部經濟損失,并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給予待崗、辭退等處分。
2.凡直接經濟損失超過一萬元的除給予經濟處罰外,給予留崗察看一個月,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留崗察看期間不享受任何獎金或補助,每月僅發放基本工資。
3.評比“紅旗設備”、“優秀駕駛。操作)員”、給予一次性獎勵。安全駕駛考核作為評定年終獎項的重要參考),年終評選公司“優秀駕駛。操作)員”1名,一次性獎勵元,評選“紅旗設備”3輛。臺套),一次性獎勵元/輛。臺套)。
1)評選辦法:年終評選根據綜合評定成績確定“紅旗設備”,然后從獲得“紅旗設備”獎的駕駛員中評選“優秀駕駛。操作)員”。
2)年綜合評定成績由設備保養定檢成績、公司領導對生產運輸職工的年終評議組成。所有評比均以評檢表格的形式評定成績,滿分分值100分。設備保養維護評檢成績占綜合評比成績的60%、公司領導對職工的年終評比成績占綜合評比成績的40%。
4、當月油耗比上月下降2個百分點者,其提成工資比上月上漲5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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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安全管理,最大限度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維護企業良好的信譽,更好地促進經濟效益,使安全管理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內部實行法人責任制,綜合管理,全員考核,職工監督的安全體制。同時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防治”原則,建立全員參與,齊抓共管,綜合治理,責任到人的安全防范網絡。
二、公司領導必須把安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做到安全工作有計劃、有布置、有檢查、有總結、有評比,確保安全工作始終擺在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全面執行駕駛員管理辦法,推行安全目標管理和責任制考評,實行獎優罰劣,優勝劣汰,對違章、肇事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四、公司實行分級安全管理體制。管理機構設置:公司成立以法人代表為首的安全生產委員會,由公司領導負責人組成。以部門負責人為首成立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貫徹執行公司的有關安全規定,負責管理所屬車輛的'安全事項,駕駛員的安全學習和思想教育。
五、公司法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主管安全的領導為安全生產的重要責任人,對企業安全生產全權負責,公司領導層的其他人員按職責分工擔負綜合治理責任。
六、公司配備安全監督車、照相機、錄像機、通訊設備和處理事故現場等必備工具,專職安全人員必須由政府有關部門核發的安全員證,持證上崗。
七、定期召開安全會議,組織安全檢查,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及安全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管理和安全行車經驗,組織實施安全管理目標計劃。及時組織舉辦違章、肇事、事故隱患駕駛員學習班。
八、公司安委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專題會議,和召開一次各部室負責人,安全員及有關人員參加的安全例會。每月召開一次行車安全工作例會。遇特殊情況和重大、特大行車事故及時召開會議。
九、安全活動每周不得少于一次,由安全技術部組織進行活動內容,積極開展安全文化“五進”活動和公司內宣傳等形式開展常規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消除安全隱患。
十、每月由公司安委會組織進行安全學習,主要內容是傳達學習有關行車安全的法規,文件精神、分析事故,分析安全情況,提高安全要求,做到記錄清晰,內容具體,有據可查。
十一、安全技術部每月組織對車輛安全部件進行一次愛車例保檢查。
十二、駕駛員須對出車前,泊車后進行車輛自檢,其內容包括:剎車、轉向、前橋及輪胎氣壓,燈光及信號裝置,嚴格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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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規范駕駛員的行為,以便駕駛員更好地為公司服務,公司先就制定該制度,供駕駛員遵照執行。
第一章、宗旨
一、本制度旨在加強對公司駕駛員的管理,本制度未涉及事項按其他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章、工作要求
二、所有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
三、端正駕駛作風,遵循職業道德。所有駕駛員必須遵守本公司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
四、與用車部門搞好協作,未經批準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五、上班時間不出車時,駕駛員必須在辦公室等候,若臨時有事離開必須向人事部請假。
六、有駕駛任務的駕駛員,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
七、駕駛員請事假,必須經人事部批準。高層管理人員專車駕駛員須經領導同意后,方可請假。
八、開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專車的駕駛員,相關人員公事外出或外地學習開會期間,駕駛員工作由車管員負責安排。
九、所有駕駛員應嚴格執行考勤制度,無故缺勤者一律按曠工處理,駕駛員不聽從安排耽誤公事,嚴重者給予開除處理。
十、晚間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十一、實行“誰駕駛誰負責保管的原則”。
十二、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駕駛員均不得將自己保管的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十三、駕駛員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
十四、駕駛員應經常檢查自己所開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出車時一定要保證證件齊全。
十五、公務車內不準吸煙。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煙時,應有禮貌地制止;公司外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十六、嚴禁在車內賭博播放帶和,一經發現,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報治安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十七、駕駛員下班后,需回庫(不配駕駛員的高層管理人員除外)。第一次違者,批評教育并罰款;第二次起,每次加倍處罰,附件一切損失均由駕駛員負責,如失竊,駕駛員須負一定的賠償責任。
十八、離開時,駕駛員應注意以下兩件事項。
1、駕駛員需要離開時,必須關好車窗鎖死車門。
2、車中放有物品或文件資料,駕駛員又必須離開時,應將它們放于后行李廂內并加鎖。
十九、出發前,駕駛員應做好出車準備;收車后,做好相關工作。在出發前,應確認路線和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二十、所開必須經綜合部及相關領導同意并辦理手續后,才能進行大修理。修理完后,應認真做好確認工作。
二十一、出現事故時,駕駛員應能迅速報警,并向綜合部和公司領導報告。
第三章、禮儀規范
二十二、駕駛員應注意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
1、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2、注意頭發手足的清潔。
3、個人言行得體大方。
4、在駕駛過程中,要遵照規定規范駕駛。
二十三、駕駛員對乘車人員要熱情禮貌,說話應文明。
1、駕駛員應執行接待小心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2、駕駛員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領導)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
3、當乘車人上車后,駕駛員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4、乘車人下車辦事時,駕駛員等候時不得有任何不耐煩的表示,應選擇好地形將車停好等候。等候時,不準遠離,不得翻閱乘車人放在車上的物品。
5、乘車人帶大件物品上車時,駕駛員應予以幫助。
二十四、載客時,車內客人談話時,不準隨便插嘴。客人問話,應禮貌回答。
二十五、駕駛員必須注意保密,不得傳播乘車者講話的內容,違者給予批評教育,嚴重者嚴肅處理。
二十六、接送公司的客人時,駕駛員應主動向客人打招呼,及時開啟車門,關車門時要注意乘客的身體和衣物,防止被車門擠壓。
二十七、行車中應及時使用冷熱風,聽收音機或聽音樂應征得乘車人的同意,聲音不要太大,以免影響客人思考或休息。
第四章、保護規范
二十八、駕駛員應愛惜公司,平時要注意的保養,經常檢查的主要機車。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進行檢修,確保正常行駛。
二十九、駕駛員每天抽一定的時間擦洗自己所開,打蠟擦亮,做到晴天停車后無灰塵,雨雪停車后無泥點。前后擋風玻璃和車門玻璃要保持清潔,輪胎外側和防護罩要經常清洗,做到無積土。
三十、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駕駛員離開時,要鎖好鎖。防止被盜。
三十一、出車前,注意車容車貌,車外要抹洗干凈,打蠟擦亮,也要勤打掃,保持車內的整潔美觀。
三十二、出車前,要堅持“三檢四勤”制,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的安全可靠,保證汽車處于良好安全狀態。
三十三、出車前,要例行檢查的燃料滑潤油料電液、冷卻、液制動器和離合器總泵油是否足夠,檢查輪胎氣壓及輪胎堅固情況,檢查喇叭燈光是否良好,路單票證是否齊全,檢查隨車工具是否齊備。
三十四、按照技術規程啟動引擎,聽聲音是否正常,查看引擎裝置堅固情況,查看有無漏油漏水漏氣。如有故障應予排除并報車管部門。
三十五、出車前嚴禁喝酒,行駛中注意力要高度集中,嚴禁抽煙談笑及做其他有礙駕駛的動作。
三十六、行車過程中,密切注意道路上的車行人動態,與前車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通過十字路口繁雜地段轉彎拐角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遇到對方違章行駛,應主動避讓,避免發生事故。
第五章、違章與事故處理
三十七、違反交通規則,因駕駛員故意或本人重大過失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其賠償金額由當事人承擔。
三十八、在執行公務過程中,除認定是駕駛員故意或其本人重大過失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交通事故時,其處理辦法如下。
1、違章停車,證件不全,高速駕車或違反交通規則等罰款,由人負擔全額罰金。
2、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傷害時,如屬公司損害范圍,當事人可免除賠償責任。但在范圍之外,當事人應負責損失實額與金額差額的二分之一。
3、當公司交通違章次數超出安全委員會限定的指標時,對公司的罰款由當事人負擔。
三十九、酒后開車損壞者,由駕駛員負責維修費用;如發生交通事故,除負責維修費用外,按相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刑事或民事責任。
四十、當發生交通事故時,在事故現場,駕駛員應做到:
1、迅速與公司聯系,接受公司的相關指示。
2、如發生人身傷害,應將傷者迅速送到最近的醫院進行治療。
3、應記錄下對方的駕駛證號和車牌號,做好事故報告單。
4、從對方駕駛證上,記錄下對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單位電話身份證號碼等。
5、盡量取得對方的名片,以便事后聯系相關事宜。
6、牢記對方損壞的部位與程度條件許可時,可利用手機照相機拍下現場實景。
7、記錄事故現場目擊者的姓名住址聯系電話等資料。
8、對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問題,不得隨意回答交通警察的詢問。
第六章、考核與獎懲
四十一、駕駛員考核依綜合部績效考核實施細則。
四十二、對于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處理。
第七章、其他
四十三、駕駛員入職時要提供有效證件進行登記,并履行報告義務。單位在駕駛員入職后的一個月內要與駕駛簽訂勞動合同;駕駛員辭職的,應提前30天提出申請。
四十四、本制度由綜合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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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公司公務用車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車輛系公司管理的公務車輛。
第二章 車輛管理與使用
第三條 公司車輛由綜合管理處統一管理、統一調度,并實行“一人一車制”。車鑰匙統一放在綜合管理處。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駕駛員或私自利用備用鑰匙出車。
第四條 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駛證、保險卡、附加稅告知證由駕駛員隨車攜帶外,其余均由綜合管理處統一保管。隨車攜帶資料由車輛責任人保管,不得遺失。如車輛交接或移轉時應辦理移交手續,隨車攜帶資料一并移交。
第五條 本公司人員因公外出需要用車時,應填寫經部門負責人核準的《車輛使用申請單》報綜合管理處,綜合管理處將根據公務的重要性安排車輛。未辦理申請的',綜合管理處不予安排。
第六條 每輛車內均設有《車輛使用記錄表》,供駕駛員記錄車輛使用詳細情況,駕駛員應認真填寫,并于每月1日將《車輛使用記錄表》報綜合管理處。
第七條 車輛應由專職駕駛員駕駛(除公司許可自駕者外)。駕駛前駕駛員必須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包括:水箱、油量、機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
第八條 車輛在行駛途中應遵守交通規則,注意安全。
第九條 駕駛員不得將公務車開回家,不得公車私用或將車擅自借給他人駕駛。
第十條 出車期間,車輛應停放在安全位置。晚上車輛駛回后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
第十一條 駕駛員出車的(除出差一天以上),必須當天把車輛開回公司車輛停靠地。
第三章 車輛維修保養
第十二條 車輛的維修、保養由公司統一安排。未經許可,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車輛送到修理廠修理、保養,否則費用自理。
第十三條 需要維修、保養的車輛,由駕駛員提出申請,經綜合管理處審核批準后在公司指定的地點進行。維修保養費用由駕駛員申請,維修保養后憑有效單據報銷。
第十四條 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它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應向綜合管理處匯報并請求批示。事后再補辦申請手續。
第四章 車輛違規與事故處理
第十五條 未經許可將車輛借予他人駕駛以致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所發生的罰款及責任由責任駕駛員自行負責。
第十六條 各種車輛如在公務中發生車禍,除及時報案外,還應即刻與公司綜合管理處聯系。綜合管理處除即刻派員前往處理外,還應即刻通知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
第十七條 駕駛員因超速、超載、任意停車及其他違反交通規則行為所發生的一切罰款和費用由駕駛員自行負責。特殊情況需報銷的,駕駛員應寫書面情況說明并由用車人證明,報經總經理特批。
第五章 駕駛員行為規范
第二十條 駕駛員應絕對服從公司領導和綜合管理處的管理,認真、熱情地做好公司領導和各部門及公司客人的安全駕駛工作。
第二十一條 因公司需要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用車的,駕駛員不得無故推諉。
第二十二條 駕駛員應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如在唐山本地出車不能及時趕回公司簽到、簽退的,應及時告知部門負責人,否則按違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處理。
第二十三條 駕駛員必須保持通訊暢通,凡享受公司手機費補貼者必須24小時開機,否則取消手機費補貼。
第二十四條 駕駛員若有私自出車、公車私用、公車出借等行為,經教育不改者,予以除名。
第二十五條 駕駛員應保持清潔的車內衛生,禁止車內吸煙。
第二十六條 駕駛員應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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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規范公交行業的管理,逐步提高公交駕駛員的綜合素質,致力提升公交車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促進衡東公交又好又快發展,特制訂公交駕駛員工作守則。
1、服從公司的`安排和調度,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和行業管理的規章制度。年度三次不服從安排調度的駕駛員,取消年底評先評優資格,三次以上處罰50—100元,或者辭退。
2、認真做好車輛回場后的檢查、維修工作,確保行車安全。因車輛回場后沒有及時檢查、維修,帶故障出車造成經濟損失或交通事故,按照《駕駛員勞動合同》規定,承擔相對的責任。
3、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發車時間、車次和行駛路線。對違反公司該規定的`駕駛員每次處罰10元;上班不得遲到、早退,違者每次處罰20元。
4、不得開車繞道辦私事,違者每次罰款50—200元;司機收錢不入投幣箱每人次處罰500—1000元;司機自作主讓旅客免費乘車,每人次處罰10—20元。
5、車輛出租必須先向公司報告,由公司統一安排車輛出租。沒經公司批準,私自開車出租者,每次處罰200—500元。
6、公交車不得中途甩客、丟客,每次行駛都必須到達終點站。如旅客舉報到公司,經查實后確認,每次處罰10元。
7、上下旅客時,駕駛員必須將車輛停穩后才能開車門上下旅客,起步前必須關好車門,并要高度注意前后車門的啟關,確保旅客上下車安全。旅客上下車時確因司機失誤造成經濟損失(旅客受傷),按照《駕駛員勞動合同》承擔相對的責任外,每次罰款50元。
8、駕駛員中午就餐,五路車安排在武家山賓館,六路車安排在機油泵廠,任何人不得開車繞道回家吃飯,違者每次罰款20元。
9、駕駛員每天上下班時,實行刷卡制度。如上下班時沒有刷“司機卡”,每次罰款10元。
10、愛護車輛,保護好車內設施和設備,保持車內衛生和堅持下班前打掃衛生的制度,違者每次罰款10元。
11、文明駕駛,禮貌待客,樹立良好的公交形象。引起旅客投訴,確是駕駛員過錯,除向旅客賠禮道歉外,每次處以10—5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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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基本原則和適用范圍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公共交通運營質量管理,規范運營服務,減少和杜絕服務投訴,完善企業內部管理,樹立優秀企業形象。結合我公司運營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廊坊市公共交通運輸有限公司運行服務質量管理規定,是對運營生產中發生違規違章行為監督和認定的說明文件,是進行教育和處罰的依據。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公交公司所屬單位運營車輛駕駛員。
第二章運營質量監督管理
第四條有下列違反運營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20元罰款。
1、未按運營計劃時間到位;
2、車輛運行不逢站必停、溜點、甩站;
3、違反平峰時段區間點運行規定;
4、車輛發生故障拋錨,未按規定負責轉換乘客;
5、運營車輛早晚班運營,上下乘客時不開啟照明燈;
第五條有下列違反運營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30元罰款。
1、未規范進出站、遇阻未二次進站;
2、進站未按規定先開中門、再開前門上下乘客;
第六條有下列違反運營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50元罰款,同時分公司范圍內通報,有書面檢查。
1、非本路線站點停車上下乘客;
2、線路站點外停車上下乘客;
3、運營行駛中途帶客購買物品或就餐;
第七條有下列違反運營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100元罰款,分公司范圍內通報,組織其不少于3天培訓。
1、首末兩班不準點發車;
2、車輛脫線運營、私自收車;
3、車輛運行中私自請人替班,代班;
4、未執行運行計劃無故脫崗;
5、私自拆卸、損壞車輛電子設備;
6、發班不到起點站或收班不到終點站;
第八條有下列違反運營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200元罰款,分公司組織其不少于7天培訓、有書面檢查,公司范圍通報。
1、越站甩客或對免費范圍內乘客拒載;
2、不服從調度指令、更改運行計劃;
3、承載超范圍物品或違禁品;
4、職能部門在檢查糾章中,拒不在檢查表簽字;
5、監督檢查時,駕駛員不配合、不停車或駛離檢查點逃避檢查;
第九條有下列違反運營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按公司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1、不服從稽查和路隊管理,擅自停運車輛;
2、妨礙檢查工作;辱罵、毆打管理人員;
3、在規定時間內不到管理部門接受教育和處罰;
第十條私自倒賣燃油(氣)、材料的或者未經單位領導同意,擅自抽取、挪用公司燃油(氣)的,屬嚴重違紀行為,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章運營安全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有下列違反安全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10元罰款。
1、在駕駛區域懸掛、放臵妨礙安全駕駛物品;
2、行駛中車載收音機音量過大;
第十二條有下列違反安全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50元罰款。
1、行車中未關好車門;
2、駕車時不持駕駛證、從業資格證;
3、駕車時撥打、接聽手機,收發短信或戴各類耳機行車;(業務指令除外)
4、駕車時飲食、閑談、穿拖鞋或高跟鞋(跟高3厘米以上)
5、駕車時不按規定使用燈光;
6、躲避道路電子系統監控;
7、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以及有標志的路段鳴喇叭;
8、違反“車停穩后開門,關好門起步”規定的;
第十三條有下列違反安全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100元罰款。分公司線路例會上點名、要有記錄。
1、駕車下陡坡熄火空檔滑行;
2、車輛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臵、后視鏡、雨刷器等其它機件失效或不全上路運營;
3、不按規定在出車前、行駛中、收車后三檢車輛;
4、車輛帶故障上路運營;
5、超過公司規定時速50%以下;
6、兩車相會時互相傳遞物品或交談;
7、違反交通信號燈、現場交警交通指揮;
8、車內滅火器、自動滅火裝臵失效或缺失,不及時上報;
9、占用非機動車道或無故逆向行駛;
10、不按規定道路行駛、隨意變更車道;
第十四條有下列違反安全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駕駛員200元罰款。分公司組織培訓3天、寫書面檢查。
1、行駛中,不按規定與前車及左右車輛保持安全距離;
2、雨雪霧等惡劣天氣、違反行車規定;
3、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事故,不按規定使用警示燈光和標志;
4、不按規定牽引車輛;
5、車輛帶故障不報修造成停班;
6、違反駕車操作規定、損壞車輛;
7、前壓后搶前后車互相追逐,開斗氣車;
8、超過公司規定時速50%以上;
第十五條酒后駕駛機動車輛的除交警部門處罰外,未造成后果的對駕駛員給予1000元處罰,造成后果的自負。
第十六條醉酒駕駛機動車輛的除交警部門處罰外,未造成后果的對駕駛員給予2000元處罰,造成后果的自負。
第十七條駕駛員因飲酒過量,班前未上報,酒測出含量處罰200元。
第四章投幣、刷卡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有下列違反行為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20元罰款。
1、無人售票車駕駛員未履行投幣箱一站一清盤或錢幣裸露在投幣箱口外;
2、無人售票車駕駛員不認真監管乘客投幣、刷卡出現兩人以下漏票;
3、無人售票車駕駛員不按規定備票和放臵;
4、員工乘車時不刷卡或卡內余額不足而不投幣;
5、員工乘車時隨行人員無該卡使用權而不投幣;
6、員工卡轉借他人使用,驗出后不收回;
第十九條有下列違反行為之一的,對當班駕駛員給予50元罰款。
1、無人售票車駕駛員親朋好友乘車未投幣刷卡;
2、無人售票車駕駛員不認真監管乘客投幣、刷卡,出現一次兩人以上漏票;
第二十條有下列違反行為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100元罰款,分公司組織培訓、并寫書面檢查。
1、私自拆卸投幣箱;
2、無人售票車駕駛員在運營中觸摸錢幣;
3、誤導乘客將錢幣不放入投幣箱;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違反行為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1、以崗位之便并謀取私利;
2、以各種手段侵吞票款;
3、采取里勾外聯等形式盜竊票款;
4、嚴重違反票務管理制度被查處后拒交罰款;
第二十二條由GPS車載監控系統的車輛在運營期間,如發現乘客上車既未投幣、又未刷卡,則對該當班駕駛員每人次罰款20元,超過兩人以上(含兩人)的罰款100元,分公司內通報并又書面檢查。
第二十三條由GPS車載監控系統的車輛在運營期間,有人為干擾、切斷電源、破壞監視探頭、遮擋投幣箱探頭,造成信息傳遞中斷、票款丟失情形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二十四條線路運營車輛駕駛員在場區內未按指定收銀地點,停放車輛換取投幣箱內膽,給予當班駕駛員50元罰款。
第五章服務質量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違反服務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10元罰款。
1、駕駛員不按規定著裝、佩帶上崗證件;
2、車廂內服務設施短缺或不報修;
3、不規范使用語音報站器、LED顯示屏;
4、電子路牌夜間不開或數字不完整不及時報修;
5、駕駛員座椅靠背懸掛衣物或其他飾品;
6、乘客上車投幣未展開,駕駛員不提示、不查驗殘幣;
7、車廂內無張貼乘客須知或不潔、有損壞;
8、車廂內無服務意見本、車門票價標識;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違反服務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20元罰款。
1、儀容儀表不整潔、敞胸露懷不端莊;
2、不耐心解答詢問、語言解答不規范;
3、不使用文明用語、服務態度冷淡;
4、不照顧老、弱、病、殘、孕;
5、車上乘客驟增不疏導;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違反服務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50元罰款,分公司組織培訓教育。
1、服務惡劣、發生有責糾紛;
2、不制止攜帶危險品、寵物和吸煙的乘客上車;
3、不注重語言文明、歧視辱罵行為;
4、駕車時對工作發泄牢騷和不滿;
5、遇路堵等情況不向乘客解釋、發生糾紛;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違反服務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按公司有規定嚴肅處理。
1、發生服務糾紛不正確處理、隱瞞事實欺騙公司;
2、受新聞媒體批評曝光造成較大負面影響,嚴重有損企業形象和企業信譽;
3、散布謠言、煽動停運、越級上訪、制造事端等行為的;
第六章車容車貌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節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20元罰款。
1、車體:車身外面積三分之一有泥點或雨雪后(路面已干)沒有及時清刷車輛;
2、玻璃:車體玻璃不明亮,有污跡;
3、地板:車廂地板積泥、存積雜物;
4、座椅:靠背縫隙有明顯灰塵或陳舊污垢;
5、踏板:有明顯積土雜物;
6、外頂:有明顯污垢;
7、車門:車門內外有油泥或明顯污跡;
8、輪胎:有明顯油污或陳舊積泥;
9、垃圾桶:垃圾桶清倒不及時或殘缺、不潔;
10、車到終點不清掃廢棄物、清潔工具亂放臵;
第七章運營質量稽查流程管理
第三十條運行質量管理部履行公司運營服務質量監督檢查職能,按照廊坊市公共交通運輸有限公司運營質量管理規定,對違規違章行為按序進行監督、核查、追責;
(一)公司管理人員稽查;
1、對公司線路日常現場抽查及糾正治理,視情節分兩項處理一是口頭糾正、二是現場開據廊坊市公共交通營運行為違章通知單一式兩份;
2、通知單填寫屬實、檢查人與被檢查人雙方簽字,一份部門處理后保留存檔、一份發至被檢查人所屬單位簽署答復意見;
3、質量管理部門10日內審核處理、開據違規違章處理意見書、部門處理意見與通知單一并歸檔,部門處理后上報主管領導;
4、質量管理部將違規違章處罰金數額以通知書形式、通知人力資源部門在其本月工資內扣除,也可交現金處理;
5、監督檢查出較大以上問題、由部門匯總意見、請示主管領導意見,報總經理批復執行;
(二)分公司管理人員檢查;
1、分公司管理人員檢查出違規違章行為,要依據廊坊市公共交通運輸有限公司運營質量管理規定條款,對違規違章駕駛員處理;
2、分公司以紙式違規違章處理單形式,每10日報運行質量管理部備案;
3、分公司對查出問題較大以上的,上報公司處理;
4、分公司建立健全違規違章處罰管理檔案;
(三)服務質量投訴、核查、回復;
1、運行質量管理部負責對上級機關交辦的、有關部門移送、其它方式途徑披露的;市民及其他組織以電話、信函、電子郵件、來人來訪等各種形式舉報的;將會同有關部門處理;
2、運行質量管理部以填寫廊坊市公共交通運營投訴受理單以及投訴內容、時間要求、答復或回復標準一并發至各分公司;
3、各分公司對投訴內容涉及運營車組和駕駛員服務質量問題,要如實核查、按要求答復或回復投訴人、要有書面材料并拿出對被投訴行為事實有處理意見上報,運行質量管理部核查落實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并上報主管領導,較大問題以上報總經理;
4、運行質量管理部對公交規劃、便民服務、港灣站點設施等政策性很強的建議和意見,將會同有關部室,請示總經理和主管領導批準,統一標準進行對話和回復;
5、需要核實調查違章違紀行為的,指定2名以上稽查管理人員與分公司共同調查核實;
6、無明確的違章違駕駛員信息或無具體違章違紀車組信息,行為不清、證據不充分或不確鑿、提請主管領導后,不與
調查;
7、各分公司對投訴調查、核實、取證、處理應指定專人負責,在上級規定的時限內回復及上報;
8、對投訴內容調查屬實,違章違紀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理,依據運營質量管理規定條款處理;
(四)、運營質量管理對投訴的定性標準;
1、一般投訴:服務不規范、工作不認真、態度生硬、照顧不周到、解答不耐心、不虛心聽取乘客意見、因工作失誤、失禮不道歉、儀容儀表不規范;
2、嚴重投訴:嚴重違反服務紀律或因不履行工作職責、引發服務矛盾;歧視漫罵乘客、造成嚴重后果;因野蠻服務處理失當,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乘客投訴;新聞批評屬實、在社會上造成負面影響。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 11
1、未經調度人員批準擅自缺班、繞近道、改變運行線路、不按照規定起止站點發車、中途調頭、隨意更換駕乘人員、甩站甩客的,當班駕駛員和乘務員各罰款50元;末班車不按照規定站點、時刻發車、中途下線、不到終點站的,駕乘人員各罰款100元。
2、乘務員早上遲到耽誤發車時間的,每次罰40元,造成缺班的'由本人或所屬車主承擔缺班車的缺班損失(按當天線路班次收入計算)。
3、因事故、路阻、修車必須停班時,該車駕駛員應當立即電話告知調度、安全、稽查人員,經公司同意后方可停班,除因事故被扣車外,駕乘人員應隨時準備上線運營,不得離開車輛辦私事,否則按照擅自缺班處理,每人每次罰款30元。
4、車輛正常運營時間,駕乘人員不準隨意離車、離崗(包括車輛在站等班、等客時間),違者按照私自缺班處罰,每人每次罰款30元。
5、駕乘人員應當保持車內外衛生,駕駛員負責車體外表,乘務員負責車內衛生。除雨雪等特殊情況外,凡車輛衛生不合格的,當班駕乘人員根據各自責任每次罰款20元。
6、乘務員必須熟悉線路站點,按照運行線路站點提前報站,并組織乘客有序上下車,因乘務員不報站或報站不正確而造成乘客越站、漏乘、錯乘等服務質量事故,每次罰款30元,由此引起的一切服務糾紛和后果由乘務員本人承擔。
7、駕乘人員在車輛正常運行時間(中午用餐時間除外)不準在車上看書、睡覺、打電話聊天、聚堆嬉鬧、吃零食或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違者每人每次罰款30元。
8、駕駛員應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不準酒后駕駛,不準闖信號,不準超速,禁止易燃易爆危險品上車,車輛到站停靠時車輪距離路沿石不超過40厘米,車輛回場后必須按照劃定位置停放,關閉門窗,切斷電源,確認安全后方可離場。因駕駛員違反上述規定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責任完全由本人自負。發現酒后駕車者每次罰款500元。
9、駕乘人員應按照規定填寫路單,如實填寫修車缺班、包車缺班情況,如果發現虛填班次、私改路單,按貪污票款論處,每次罰款500元。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 12
為進一步加強局機關公車管理,切實降低公務車輛管理使用費用,提高公車使用效率,確保局機關公務用車,現就進一步完善局機關公車管理使用制度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完善公車管理使用制度
(一)完善定人管理制度。局機關公務車輛由局辦公室負責管理、安排使用。局機關公車主要保證局領導和局機關干部公務用車,各用車人應提前向局辦公室提出用車要求,由局辦公室統一調配:上班后15分鐘內,局領導需要用車的,首先確保局領導公務用車;15分鐘后,根據工作緩急,再安排業務科室工作用車。駕駛員憑局辦公室出車單出車。
特殊情況非公務用車,須經局長批準后由局辦公室安排。
(二)實行用車登記制度。駕駛員根據局辦公室安排的出車任務對出車情況進行登記,并填寫《出車登記表》,明確出車事由、地點等事項。《登記表》須經用車人簽字。局辦公室按月負責對《登記表》進行審核。
(三)完善定人駕駛制度。局機關公務車輛實行定人定車專職負責駕駛,其他人員不得兼任駕駛員,駕駛員不得隨意相互更換駕駛車輛。如有特殊崗位工作人員確需駕駛公車的,按省市主管部門文件或有關規定執行,由單位從嚴掌握并報縣分管領導批準,然后報縣紀委、監察局備案。
(四)執行刷卡加油制度。公務車輛用油采取一車一卡加油,管理人員要及時檢查車輛油費支出情況,如有特殊情況,需及時向本單位主要領導匯報。加油卡由局財務統一辦理、充值。
二、進一步明確駕駛員職責
(一)嚴格執行定點停放制度。除出車在外地的車輛外,駕駛員完成出車任務后(含節假日、雙休日),必須及時將車輛停放在車庫或指定地點。特殊情況不能入庫停放的,須經局領導批準。對沒有按規定將車輛入庫或停放指定地點的',視情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因車輛不入庫或不按指定地點停放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負責。無特殊公務,不準將車輛停放在公共娛樂場所或飯店門口等。
(二)嚴格執行定點維修制度。車輛維修(保養)要在局固定的汽車修理廠家或維修點進行。車輛需維修(保養)時,由駕駛員填寫維修(保養)申請單,經局辦公室審核,報經局長批準后,到定點廠家維修(保養),否則,局財務不予報銷。維修(保養)費用由局辦公室審核后統一結算。
(三)嚴格執行車輛管理制度。駕駛員要自覺遵守局機關公車管理使用制度,不得擅自外借或讓車輛讓他人駕駛,不得自行出車,嚴禁私駕公車。要做好車輛日常保養工作,保持車輛整潔、車況良好。車輛修理、保養、年檢需提前報告局辦公室。要做好厲行節約,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降低車輛費用。
(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駕駛員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職業道德,做到文明行車,不酒后開車,不帶故障出車,確保行車安全。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因執行操作規范不正確,造成違規受罰,責任自負。
1、不得早退、遲到,在工作時間內,嚴格自覺接受監察系統的監察,著工作服,私人物品按規定位置擺放,私人錢幣禁止進入點鈔室。工作臺面不得堆放雜物,不得個人兌換任何錢幣,不得談論或從事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違反任意一項扣款30元;中途離崗視為曠工,考核100元/次。
2、每日必須按規定程序操作,認真填寫每條線路的單車營收,營收包括姓名、大小寫金額,如有錯填,一次扣款5元,以此類推;
3、認真清點每日各條線路車輛營收,錯賬不得超過千分之三,如超過此數的50%,扣點鈔員5元,以此類推;
4、復核員和點鈔員每日入庫有錯賬,50元以下每次扣5元,50元至100元扣款10元,100元以上扣款20元;
5、如發現點鈔員有自己留存錢幣的行為,按公司有關票務管理規定處理后,一律解除勞動合同。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 13
1.目的
1.1為了進一步規范租用車的標準及駕駛員的管理,不斷完善用車、派車、租車及維修、安全、保養、報賬等的管理。
2.范圍
2.1凡公司小車及其駕駛員(包括外租車及駕駛員)的管理等均涵蓋之。
3.權責
3.1公司辦為本辦法的管理單位,本辦法經總經理批準后予以實施,公司辦負責解釋和監督執行。
4.名詞定義
4.1用車包括公司所有的小轎車、商務用車、貨車等(叉車、采購專用車、運輸專用車等除外);租車包括公司對外所有租用車輛。
5.作業內容
5.1組織與職責
5.1.1車隊駕駛員分三種崗位:1、行政駕駛員,負責公司層面的行車任務;2、特種車駕駛員,負責某一特種(特定)車的行車任務;3、廠區駕駛員,負責某一廠區的行車任務。
5.1.2車隊隸屬公司辦。公司辦副經理監督跟進。
5.1.3公司辦對租用車輛及駕駛員的各項管理(包括派車、租車的確認權;維修、保養、報帳的審核權;安全、6S管理、紀律、文明形象的'監督權…),公司辦副經理監督跟進。
5.2油費補貼
5.2.1按公司規定因公出差辦事的私車在溫嶺范圍內的每月補貼450元的油一壺(不計里程)。
5.3用車與派車
5.3.1公務車輛實行統一調配使用制度。
5.3.2車輛調度實行《用車申請單》及《租車申請單》制度。
5.3.3《用車申請單》必須寫清用車事由,起止地點及用車時間;由用車申請人填寫,部門經理簽字批準后交公司辦安排駕駛員出車;用車申請人必須提前半個小時將《用車申請單》送公司辦(特殊情況除外)。
5.3.4接到經批準的《用車申請單》的駕駛員,必須按出車時間準時出車,出車前要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確保行車安全;開出廠門時,主動向保安出示《用車申請單》,由保安查看《里程表》上的數據,并記錄在《出車登記表》上,返回時同樣由保安查看《里程表》上的數據,并記錄在《出車登記表》上并交《用車申請單》,以便核計行車公里數。
5.3.5駕駛員必須憑《用車申請單》出車,公司董事出車可由駕駛員駕車后補填《用車申請單》;凡未持審批后的《用車申請單》(公司董事隨車除外),保安一律不予放行,且所行駛的公里數不計入補貼。
5.3.6駕駛員要做好《駕駛員隨車登記表》填寫。
5.3.7在外車輛注意保持公司形象,禁止車輛用于非公務活動(經公司領導批準借用的除外)。
5.3.8公司員工因私申請用車的,經公司領導批準后,在車隊車輛剩余的情況下,原則上給予安排用車,但相關費用由申請人支付。
5.3.9各駕駛員的行車公里數,由公司辦每天根據值班保安登記的《用車申請單》、《出車登記表》進行電腦輸入,月底將各《隨車登記表》收回,由公司辦核對,公司辦副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后交財務核計工資。
5.3.10用車、派車、記賬流程
5.4租車
5.4.1非公司車輛的租用統一由公司辦負責,其他任何部門無權租用(自己支付費用除外)。
5.4.2所有車輛的租用,由公司辦負責聯系,并即時登記輸入電腦,以便月底統計上報。
5.4.3公司辦人員憑審批后的《用車申請單》,在公司常用車輛外出或駕駛員全部外出的情況下,方可外租車輛(緊急情況除外)。
5.4.4公司辦憑《租車單》安排租車,及時登記外租車輛的車主,聯系號碼,起止時間及公里數,其租車費用由公司辦審核,公司辦副經理審定,月底報總經理審批后由財務核計租車費用。
5.4.5外租車駕駛員每月20號來公司,與公司辦文員核對上月租車費用,無誤后公司辦文員填寫《領款收據》,公司辦副經理、審定經總經理審批后,由財務部支付租車費用。
5.4.6外租車駕駛員由公司辦組織適時進行禮儀及安全培訓,嚴格按照公司駕駛員的管理規定辦事,否則不予租用其車輛。
5.4.7所有外租車駕駛員必須憑審批后的《租車單》方可行車,否則不予核銷其行車費用。
5.5維修與保養
5.5.1各駕駛員要主動對各自負責車輛進行保養與維修。
5.5.2正常情況下,按車輛保養與維修要求實施。
5.5.3所有維護、修理、更換零部件、易損件都須經公司辦副經理審定同意后方可實施(超過1000元的需經總經理批準)。
5.5.4駕駛員須當月辦理車輛及駕駛證年審事務。
5.5.5駕駛員因違規及其它自身原因而發生車輛損壞修理或賠償的,則駕駛員個人承擔30%的費用(如保險公司賠付的,按差額計)。
5.5.6車輛保養及車輛6S管理分工由公司辦安排,駕駛員要負責各自車輛的保養與6S管理工作。
5.6安全規則及相關規定
5.6.1當駕駛員遠離車子時,必須使用安全鎖及報警器。
5.6.2公司辦設定好車輛保險品種、金額及保險單位,報公司辦副經理審定、總經理批準后實施;并且及時處理保險及續保事務。
5.6.3駕駛員要遵守交通規則,特別在道口、無人行防護欄道路、雨雪天、上下坡、車輛交匯等場合要減速行駛。
5.6.4有重要客人或國外客戶乘座時,要注意控制車速。
5.6.5不得酒后駕車,不得疲勞駕車,不得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未經總經理批準,駕駛員不得隨帶非公司員工同行。
5.6.6車輛行駛如違返道路交通安全法而被處罰的,超速等罰款駕駛員承擔50%費用,闖紅燈、不按車道行駛等罰款由駕駛員承擔。
5.6.7有緊急出車任務,經相關部門經理及以上人員簽字,駕駛員可適當提速,如被超速罰款,費用由公司承擔。
5.6.8公司辦必須在次月的10日前負責處理完畢前一月車輛違規罰單,并匯總逐級上報審批(如在臺州外的罰單可在第二次用車前往的時間處理,特殊情況除外)。
5.6.9車輛未出車時,必須停在公司指定點。如有特殊情況,經公司辦副經理批準后,嚴格按出車流程出車并停在指定位置,如因私的其公里數不計入個人補貼。
5.7車輛相關費用報銷
5.7.1做好賬務報(核)銷,無特殊原因在三天內貼好發票,由部門經理核準、總經理處簽字報財務與原借條核銷(具體操作由財務部規定執行)。
5.7.2停車費、過路(橋)費、修車費等的費用票據填單后,按5.7.1報銷。
5.7.3車輛具體費用報銷按財務報銷制度執行。
5.8駕駛員文明紀律守則
5.8.1不得將車輛開到家里。
5.8.2按《用車申請單》路線行車,不得自行改道;若有改道,須經公司辦副經理同意。
5.8.3服從領導的指令,不得違背。
5.8.4賬務報銷要及時、準確。
5.8.5講話文明,態度和善,不得有怨言。
5.8.6經常擦洗車子,保持車內、車外整潔、空氣清新無味,保持車內物品擺放整齊。
5.8.7保持音響完好,音樂多樣;保持空調裝備的良好狀態。
5.8.8駕駛員要備用常去城市的交通路線圖。
5.8.9保證車內擺放公司最新樣本及有關宣傳資料。
5.8.10每到一個地方停車時,要將車調好頭停放,以便及時按既定方向行駛。
5.8.11駕駛員無特殊情況手機需24小時開機,而且在未出車時,保持手機信號在服務區內。
5.9駕駛員值班守則
5.9.1車隊必須保證每日至少有一名駕駛員值班(時間:夏季18:10~21:10,冬季17:40~21:10)。(廠區駕駛員、特種車駕駛員不安排值班,但如有駕車任務必須服從安排,原則上在10分鐘內到達)
5.9.2值班駕駛員要堅守崗位(接到通知,在3分鐘內到達大廳),不準擅離職守,不準找人頂替(經公司辦審批除外)、不準做與值班無關的事等。
5.9.3值班期內(包括上班時間),如業務繁多,必須堅持先內部調度再委外雇車原則。
5.9.4值班駕駛員由公司辦副經理負責調排(原則上輪流進行)。
5.10附則
5.10.1相關部門、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此規定,具體獎懲按《人事管理制度》執行。
5.10.2如有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 14
一、危險品駕駛員須知:
1、凡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單位(或個人)必須符合交通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和《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規定條件,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規定審檢合格,并發給相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證。
2、凡從事道路危險品貨物運輸的駕駛員,必須掌握危險貨物運輸的有關知識,經當地(市)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關考核合格,發給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
3、凡從事道路危險品貨物運輸的駕駛員必須有兩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或安全行車里程達五萬公里以上。
4、凡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駕駛員必須身體健康,年齡在50周歲以下,并一年檢查一次身體(在縣級以上的醫院檢查)。
5、有一定機械常識及故障判斷和排除能力,并且具備較強的臨危處置能力。
6、須一次交納風險抵押金3000元以上。
二、嚴格遵守國家、行業的法律法規和企業的管理規定,按時參加政府、行業和企業組織的.駕駛從業人員安全知識學習和考核。
三、隨車攜帶運輸危險、化學品貨物的有關證件,如道路運輸證、駕駛證等有效證件。運輸危險貨物時,經過特殊地段,要按當地公安機關指定的路線行駛。
四、運輸危險、化學品貨物時必須索要運輸貨物的運單、數量及品名,并要保管好運單。
五、隨車攜帶的`滅火器、GPS設備,防滑鏈、三角木、防靜電地線必須齊全、有效,并按時檢查。
六、全車所有各種警告標志(如反光帶和防爆、防毒文字圖案,駕駛室頂部放置的危險品標志燈),必須潔凈明目、干凈、平整牢固。
七、嚴格遵照車輛及其設施的“強行保養”制度,發現隱患或故障應及時排除或維修。
八、自覺保護GPS監控車載終端設備,嚴格執行GPS車載監控管理制度。
九、主動和自覺接受公安、交警、運管人員和企業安全管理人員的監控和檢查,積極配合事故調查處理。
十、熟練掌握事故現場處理程序和規定要求,防止危險、化學品因事故釀成爆炸、瀉漏、污染等重大事件。
十一、招聘危貨車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定期接受再教育,并做好自檢自糾工作,定期匯報工作情況。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 15
公司為了加強班車管理更好地為企業服務,特制定規章制度如下:
一、無正當理由出現停班、頂班、中途并車載客、漏接班或拒接班,不服從公司按排的當天營業額取消,并罰款人民幣500元;
二、服務質量極差并造成后果的,當天營業額取消,并罰款人民幣xx元;
三、在廠區內及規定停車區域(包括汽車內)嚴禁吸煙、洗車,違者罰款人民幣100元;
四、車輛車頭牌必須放在顯著地方,違者罰款人民幣50元;
五、不準在廠區內及規定停車區域清掃車上垃圾及修車污物倒在地上,確保車內清潔,違者罰款人民幣100元;
六、車輛在廠區內及規定停車區域不按規定地點亂停亂放,違者罰款人民幣100元;
七、車輛進出廠區大門及規定停車區域必須認真執行限速、慢行通過,不按規定罰款100元;
八、車輛進出廠區及規定停車區域轉彎時速度不得超過15公里,違反規定罰款100元;
九、在車輛行駛中嚴禁闖紅燈、爭道搶行,違章變道,逆向行駛,轉彎不減速等不安全因素造成員工投訴,罰款1000元;
十、車輛未停穩及行駛途中,嚴禁打開車門,違者罰款人民幣1000元;
十一、不準在廠區內踐踏草地,違者罰款人民幣50元;
十二、如車輛發生故障或出現堵車情況,不及時和公司或車隊負責人聯系,造成后果,當天營業額取消,并罰款人民幣200元;
十三、不準在廠區內及規定區域隨地大小便,違者罰款人民幣100元;
十四、嚴禁在規定地段使用喇叭,違者罰款人民幣100元;
十五、嚴禁在規定地段使用收錄機,違者罰款人民幣100元;
十六、嚴禁帶載非租車單位人員,違者罰款人民幣500元,如再次發現清除出本公司;
十七、在車輛行駛中發生交通事故,并負有責任的,罰款人民幣500元;
十八、夏天空調要求在員工上車前十分鐘打開,違者罰款100元,如在行駛中故意不打開空調,罰款500元;
十九、嚴禁遲到、早退(以起始站為準),違者罰款500元;
二十、嚴禁駕駛員私自增減站點,變更線路,違者罰款200元;
二十一、按秩序停放發車,嚴禁搶道爭行發車,違者罰款200元;
二十二、不參加公司安全活動者,罰款200元;
二十三、私自更換司機的`(有特殊情況報公司批準除外)罰款500元;
二十四、司機衣著應整潔,車里車外應保證整潔,有員工投訴車輛清潔的`,司機衣冠不整的,每次扣50元。
二十五、如發現車廂內沒有投訴電話或駕駛員私自撕毀,罰款人民幣1000元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 16
為了規范駕駛員的行為,以便駕駛員更好地為公司服務,公司先就制定該制度,供駕駛員遵照執行。
第一章、宗旨
一、本制度旨在加強對公司駕駛員的管理,本制度未涉及事項按其他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章、工作要求
二、所有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
三、端正駕駛作風,遵循職業道德。所有駕駛員必須遵守本公司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
四、與用車部門搞好協作,未經批準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五、上班時間不出車時,駕駛員必須在辦公室等候,若臨時有事離開必須向人事部請假。
六、有駕駛任務的駕駛員,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
七、駕駛員請事假,必須經人事部批準。高層管理人員專車駕駛員須經領導同意后,方可請假。
八、開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專車的駕駛員,相關人員公事外出或外地學習開會期間,駕駛員工作由車管員負責安排。
九、所有駕駛員應嚴格執行考勤制度,無故缺勤者一律按曠工處理,駕駛員不聽從安排耽誤公事,嚴重者給予開除處理。
十、晚間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十一、車輛實行誰駕駛誰負責保管的原則。
十二、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駕駛員均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十三、駕駛員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
十四、駕駛員應經常檢查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出車時一定要保證證件齊全。
十五、公務車內不準吸煙。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煙時,應有禮貌地制止;公司外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十六、嚴禁在車內賭博播放黃色錄像帶和走私,一經發現,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報治安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十七、駕駛員下班后,車輛需回庫(不配駕駛員的高層管理人員除外)。
違者,批評教育并罰款;第二次起,每次加倍處罰,車輛附件一切損失均由駕駛員負責,如車輛失竊,駕駛員須負一定的賠償責任。
十八、離開車輛時,駕駛員應注意以下兩件事項。
1、駕駛員需要離開車輛時,必須關好車窗鎖死車門。
2、車中放有物品或文件資料,駕駛員又必須離開時,應將它們放于后行李廂內并加鎖。
十九、出發前,駕駛員應做好出車準備;收車后,做好相關工作。在出發前,應確認路線和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二十、所開車輛必須經綜合部及相關領導同意并辦理手續后,才能進行車輛大修理。車輛修理完后,應認真做好確認工作。
二十一、出現事故時,駕駛員應能迅速報警,并向綜合部和公司領導報告。
第三章、禮儀規范
二十二、駕駛員應注意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
1、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2、注意頭發手足的清潔。
3、個人言行得體大方。
4、在駕駛過程中,要遵照規定規范駕駛。
二十三、駕駛員對乘車人員要熱情禮貌,說話應文明。
1、駕駛員應執行接待小心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2、駕駛員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領導)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
3、當乘車人上車后,駕駛員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4、乘車人下車辦事時,駕駛員等候時不得有任何不耐煩的表示,應選擇好地形將車停好等候。等候時,不準遠離車輛,不得翻閱乘車人放在車上的物品。
5、乘車人帶大件物品上車時,駕駛員應予以幫助。
二十四、載客時,車內客人談話時,不準隨便插嘴。客人問話,應禮貌回答。
二十五、駕駛員必須注意保密,不得傳播乘車者講話的內容,違者給予批評教育,嚴重者嚴肅處理。
二十六、接送公司的客人時,駕駛員應主動向客人打招呼,及時開啟車門,關車門時要注意乘客的身體和衣物,防止被車門擠壓。
二十七、行車中應及時使用冷熱風,聽收音機或聽音樂應征得乘車人的同意,聲音不要太大,以免影響客人思考或休息。
第四章、車輛保護規范二十
八、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車。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二十九、駕駛員每天抽一定的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打蠟擦亮,做到晴天停車后無灰塵,雨雪停車后無泥點。前后擋風玻璃和車門玻璃要保持清潔,輪胎外側和防護罩要經常清洗,做到無積土。
三十、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駕駛員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三十一、出車前,注意車容車貌,車外要抹洗干凈,打蠟擦亮,車輛也要勤打掃,保持車內的整潔美觀。
三十二、出車前,要堅持三檢四勤制,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的安全可靠,保證汽車處于良好安全狀態。
三十三、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燃料滑潤油料電液、冷卻、液制動器和離合器總泵油是否足夠,檢查輪胎氣壓及輪胎堅固情況,檢查喇叭燈光是否良好,路單票證是否齊全,檢查隨車工具是否齊備。
三十四、按照車輛技術規程啟動引擎,聽聲音是否正常,查看引擎裝置堅固情況,查看有無漏油漏水漏氣。如有故障應予排除并報車管部門。
三十五、出車前嚴禁喝酒,行駛中注意力要高度集中,嚴禁抽煙談笑及做其他有礙駕駛的動作。
三十六、行車過程中,密切注意道路上的車行人動態,與前車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通過十字路口繁雜地段轉彎拐角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遇到對方車輛違章行駛,應主動避讓,避免發生事故。
第五章、違章與事故處理
三十七、違反交通規則,因駕駛員故意或本人重大過失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其賠償金額由當事人承擔。
三十八、在執行公務過程中,除認定是駕駛員故意或其本人重大過失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交通事故時,其處理辦法如下。
1、違章停車,證件不全,高速駕車或違反交通規則等罰款,由人負擔全額罰金。
2、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車輛傷害時,如屬公司車輛損害保險范圍,當事人可免除賠償責任。但在保險范圍之外,當事人應負責損失實額與保險金額差額的二分之一。
3、當公司車輛交通違章次數超出安全委員會限定的指標時,對公司的罰款由當事人負擔。
三十九、酒后開車損壞車輛者,由駕駛員負責維修費用;如發生交通事故,除負責維修費用外,按相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刑事或民事責任。
四十、當發生交通事故時,在事故現場,駕駛員應做到:
1、迅速與公司聯系,接受公司的相關指示。
2、如發生人身傷害,應將傷者迅速送到最近的醫院進行治療。
3、應記錄下對方車輛的駕駛證號和車牌號,做好事故報告單。
4、從對方駕駛證上,記錄下對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單位電話身份證號碼等。
5、盡量取得對方的名片,以便事后聯系相關事宜。
6、牢記對方車輛損壞的部位與程度條件許可時,可利用手機照相機拍下現場實景。
7、記錄事故現場目擊者的姓名住址聯系電話等資料。
8、對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問題,不得隨意回答交通警察的詢問。
第六章、考核與獎懲
四十一、駕駛員考核依綜合部績效考核實施細則。
四十二、對于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處理。
第七章、其他
企業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企業需要承擔雙倍工資的風險;勞動合同必須具備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條款,建議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先咨詢專業的律師,或者查閱好相關法律問題,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四十三、駕駛員入職時要提供有效證件進行登記,并履行報告義務。單位在駕駛員入職后的一個月內要與駕駛簽訂勞動合同;駕駛員辭職的,應提前30天提出申請。
四十四、本制度由綜合部負責解釋。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 17
第一條 為鼓勵先進,規范管理,提升服務形象,打造服務品牌,根據《溫州醫學院車隊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對駕駛員的考核與獎懲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標準統一、有獎有罰的原則。
第三條 駕駛員的考核內容:遵守法律法規和紀律情況、履行職責情況、服務質量情況等。
第四條 考核方式包括日常巡查、突擊檢查、師生問卷調查、受理投訴等。對考核中發現的問題,每月匯總一次。
第五條 對考核結果實行獎扣分制度,并作為發放崗位津貼、獎金、評選先進、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獎扣分標準按照《駕駛員考核獎扣分表》執行。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獎勵分值:
1.車輛服務得到處級及以上領導認可,并以書面形式建議后勤發展處予以表揚的; 2.車輛服務質量調查滿意率高于95%的; 3.在參加搶險救災或處理突發事件中,表現突出的; 4.積極為車隊出謀獻策,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后取得明顯效果的; 5.積極參加各類比賽,并取得一定名次的; 6.全年沒有被扣點數的; 7.其他可予以表揚獎勵行為情形的`。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事業編制的駕駛員退回人事處,學校聘用的駕駛員解除勞動合同:
1.一年內超過6次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或在一個記分周期(一年)內超過12分記分處罰的;
2.發生交通事故時,按照交警部門對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駕駛員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超過10000元的,或在一年內發生3次交通事故的;
3.發生交通事故,不及時處理或報告,逃離現場,或故意破壞現場,偽造事實的;
4.酒后駕車并發生交通事故的;
5.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受到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及以上處罰的;
6.因駕駛員自身的行為給學校造成惡劣影響的;
7.發生機務事故,應承擔金額超過5000元的,或一年內發生2次機務事故的;
8.當年累計獎扣分超過18分的。
第八條 駕駛員每年12分的基準分,中途進入我校的駕駛員按照每月1分乘以當年所剩月份數為基準分。當年累計獎扣分超過基準分的,超過部分按照每分100元扣發崗位津貼。試用期駕駛員試用期滿獎扣分累計超過5分的,視為試用不合格,不予聘用。
第九條 駕駛員公車私用的,私自出車、借車的,每次處罰500元。
第十條 駕駛員全年沒有發生交通事故的,或一年內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小于(含等于)3次的,年終發放安全獎500元。被評為溫州市安全駕駛員的,另行獎勵500元。
第十一條 每年年終匯總一次駕駛員獎扣分數,并進行以下獎勵。
1.推選各級各類先進時,按照分數從高向低排序,分數高者優先推選。
2.設立年終獎。按照分數從高向低排序選前3名,分別獎勵800元、600元、400元。
第十二條 駕駛員的獎扣分由車隊長具體負責,并制表登記。發現違反規定的,應及時核實,按照規定獎扣分,并書面通知駕駛員本人。被獎扣分的駕駛員,如對獎扣分有異議的,應在2個工作日內向后勤發展處申請復議。
第十三條 本實施辦法由后勤發展處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實施辦法自二〇xx年一月一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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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二條 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三條 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第四條 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第五條 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第六條 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擇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七條 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第八條 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坡、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九條 司機因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第十條 車內不準吸煙。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煙時,應有禮貌地制止。
第十一條 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在辦公室等候出車。出車外出回來,應立即到管理人員處報到。
第十二條 司機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總經理反映。
第十三條 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管理人員,并說明原因。
第十四條 不論什么時間,司機身上必須帶手機。接到公司領導或管理人員的電話,應盡快回復。情況特殊確實不能回復的,事后一定要說明原因。
第十五條 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適當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第十六條 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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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公司車輛由人事行政部統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日常維護。
第二條 公司車輛需保持干凈,按車輛保養標準進行定期維護,遇重大故障應及時上報人事行政部,經審核后聯系維修,因車輛故障無法出車,駕駛員需及時上報并督促修理。
第三條 各部門用車,需提前報人事行政部并詳細按要求填寫出車單,原則上:
1、駕駛員憑出車單出車,特殊情況經上報人事行政部后可要求用車人補填單據;
2、市內業務,當前往商場二個以上或因攜帶文件重要、資料量大時,可出車接送;
3、工作人在市內辦事點需逗留一小時以上,駕駛員視具體情況可不負責等候。
第四條 駕駛員需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如遇出差應及時告之考勤員并作相應記錄。
第五條 駕駛員駕駛公司交通車,應保證員工上、下班的準點與及時,遇特殊情況需上報,避免誤工。
第六條 駕駛員長途出車,相關補助參見關于公司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標準的.暫行規定。
第七條 嚴禁駕駛員將車輛交予他人或私下為他人辦事,對因私出現的交通安全事故,公司有權不予承擔任何責任及費用;因公發生意外,經調查后公司將根據實情承擔車輛維修等費用,同時駕駛員將視具體事實及事故情節輕重決定是否受處罰及如何處罰。
第八條 駕駛員應做好行程、油耗記錄,公司將依據有效的行駛里程和油耗標準報銷相關費用(原則上9升/100公里)。
第九條 自帶車駕駛員管理
1、需嚴格遵守以上所有管理條例,負責自有車輛的日常維護;
2、自有車輛日常磨損費、養路費、保險費與其工資按所簽定的勞動合同及關于自帶車輛管理辦法執行;
3、因公出車需做好公里數登記,并請用車人簽字,每月公司按所記錄之用車公里數總和支付出車油費(原則上控制在10升/100公里);
4、若自帶車輛因公發生重大故障或事故,公司將根據實情與駕駛員協商解決維修或理賠費用。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 20
為了全面提高駕駛員職業技能,提高安全防范意識,確保安全行車,制定以下制度:
1、司機要認真學習、熟練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車輛操作規程,嚴格按照規程駕車,嚴格按交通規則行車,嚴禁抱僥幸心理違反交通規則隨意行車。寧停三分,不搶一秒,寧讓幾步,不搶一步,時刻崩緊安全這根弦。
2、車隊每年組織1—2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宣傳講座,提高司機的安全意識,保證行車安全。每月對車輛進行安全大檢查,防患于未然并做相應記錄。
3、出車前司機要仔細檢查車輛情況,確認車輛性能良好后方可出車。嚴禁開快車,嚴禁彎道超車,嚴禁在隧道內超車,嚴禁駕車時交談說話,要集中注意力開車。
4、嚴禁酒后駕車,發現駕駛員酒后駕車的,處以罰款500元;酒后發生事故者,公司從重處罰;因酒后駕車被公安機關拘留的,解除勞動合同。
5、車輛發生事故,駕駛員原則上承擔全部費用的10%(無責任除外);車輛發生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負主要責任或因操作不當所發生的事故,駕駛員應承擔全部費用的.20%,并調離本工作崗位,交人力資源部待崗。
6、未經領導批準私自出車,一經發現要寫出書面檢查;私自出車發生事故者,一切后果自負。屬于重大事故的,司機調離崗位交人力資源部。
7、駕駛員沒有按照指定停車地點停放車輛或沒有把車停放在安全地點所發生的事故或發生車輛丟失,本人負全部責任。
8、交通違章處罰由駕駛員個人自負。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 21
為了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確保駕駛員一線的安全生產工作措施到位,公司聘用的駕駛員必須進行崗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同時為了加強安全管理,強化責任意識,確保安全生產法規的貫徹落實,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及公司《安全工作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客運駕駛員在上崗前必須參加由交通、運管部門和公司組織的各項從業資格、服務技能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參加客車營運。
第二條崗前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國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安全行車知識、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職業道德、安全告知知識、應急處置知識、公司有關安全運營管理的'規定等。
第三條客運駕駛員崗前理論培訓不少于12學時,實際駕駛操作不少于30學時,并要提前熟悉和掌握客運車輛性能和客運線路情況。
第四條公司車隊安全技術處負責擬定培訓計劃、編制培訓教程、確定授課人員,統一開展駕駛員的上崗前培訓。駕駛員的召集、通知和組織,由車隊相關人員負責落實。
第五條參加培訓人員必須按時到課(操作現場),認真聽講,專心實踐,不得遲到早退或找人代替。
第六條每次培訓都要講出勤、評估、理論考試、實踐考核記錄在案。
第七條新進駕駛人員必須符合崗位任職資格中的相關規定。
第八條培訓目的:通過崗前有效培訓使新員工能第一時間適應工作環境,養成良好習慣,規范崗位操作技能及提升綜合素質。
第九條培訓內容。
1、公司概況內容的培訓;
2、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內容的培訓;
3、行車安全及事故防范、應急處理知識培訓,并收集、積累相關培訓材料;
4、職業特點和要求、職業道德規范的培訓;
5、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規則等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
6、營運業務知識,線路業務知識,車輛進出站及停報班等業務理論知識培訓;
7、技術保障內容的培訓
(1)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的培訓;
(2)車輛特點及日常保養知識的培訓;
(3)常見故障一般排除方法;
(4)了解掌握路線特點,吸取事故教訓和經驗。
8、開車實習,熟悉掌握駕駛操作
9、跟車實習,熟悉掌握安全駕駛操作、掌握路面安全行車情況。
第十條考核合格后辦理入職手續,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及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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