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規章制度

時間:2023-02-15 18:13:08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資產規章制度10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資產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資產規章制度10篇

資產規章制度1

  一、本局公共()財產進入固定資產管理,統一調配使用。妥善使用和保管價值500元以上的貴重物品,股室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無故損壞或丟失的,由領用人按折舊或原價賠償。由于工作變動、調離、退休的,必須完成公共財產的.移交,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二、愛護公物,不得化公為私、私自調換。辦公設備不得擅自外借。

  三、嚴格公共財物的報廢和毀損。價值500元以上的固定資產在正常使用期滿不能繼續使用時,使用股室書面報告分管領導審查同意,交局長簽字同意后移交辦公室報廢處理。

  四、妥善保管和維護重要辦公設備。

  重要辦公設備應盡力維修使用。無法維修和維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報請局領導同意按采購程序添置,實施以舊換新。

  非專職人員嚴禁操作服務器、復印機和傳真機,私自操作造成設備損壞的,由個人負責賠償。

  五、由辦公室負責造冊登記電腦(臺式和筆記本)、打印機、傳真機、u盤、計算器等貴重辦公用品。

  六、因工作變動要移交貴重辦公用品時,由移交人根據已經歸檔管理的登記冊逐一清點并移交辦公室,履行相關交接手續。

  七、因工作需要領用貴重辦公用品時,由辦公室根據已經歸檔管理的登記冊逐一清點并移交,履行相關交接手續。

  八、啟用空調時必須關窗、關門,人走斷電。

資產規章制度2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

  為使固定資產的規劃、執行和控制作業有章可循,并達成下列管理目的,以利本公司經濟有效且迅速地達成經營目標,特制定本辦法。

  1-1使固定資產受到安全保護,防止遺失或被竊;

  1-2使固定資產可發揮其正常使用功能;

  1-3消除閑置固定資產,避免浪費資金。

  二、范圍

  本辦法所稱固定資產包括建筑設備、電腦設備、機械設備、雜項設備、公用設備、電儀設備、交通運輸設備和事務機具等九大類。

  三、經辦部門

  3-1管理部門:財會部為本公司固定資產管理部門。

  3-2維修部門:

  3-2-1生產中維修科:負責業務有關的建筑設備、機械設備、儲存設備、電儀設備和雜項設備等維修。

  3-2-2總務部:負責非生產部維修科負責的其他一切固定資產的維修。

  3-2-3使用部門:保管部門、使用部門、難以劃分者,以管理部門為使用部門。

  四、分類編號

  管理部門應按下列分類編號原則處理固定資產的分類和編號。

  4-1固定資產編號以8們數字編組而成,使用阿拉伯數字0,1,…8,9。

  4-2固定資產編號圖示:

  類別年度別入帳順序

  大額中額流水號

  4-3固定資產編號第一位代表固定資產在會計之大分類,由1,2…9分別表示之。第2,3位代表中分類,由01…99表示之,如辦公設備之桌(01)椅(02)等。

  代號內容

  1廠房及建筑物

  2機器設備

  3電子設備

  4運輸設備

  5辦公設備

  6其他設備

  4-4固定資產編號第4,5位代表年度號,分別購置年度如96,97年表示。

  4-5固定資產編號第6,7,8位代表固定資產相同性質的入帳順序流水號碼,分別以001…999表示。

  五、建卡

  管理部門應將各項固定資產設卡管理,建筑設備應建立(建筑設備登記卡),機械及其他設備應以(固定資產登記卡)建卡登記,以掌握各項資產異動狀況。

  六、維護保養

  管理部門協同維修部門訂立各項資產的保養作業規范,并督促使用部門按規范執行維護工作。

  七、盤點抽查與財產標簽

  7-1管理部門應會同部門,視公司實際需要盤點固定資產,其作業方式依本公司《財務盤點管理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7-2管理部門應隨時查核各使用部門現有的固定資產,以了解登記卡所載的名稱、規格及數量是否與實際,有無管理不善,無效使用或閑置等不良情況存在。若發現有異常或不良情況存在,應即通知該使用部門請其改善,情況嚴重者應另呈報權責主管批示處理。

  7-3管理部門須制作財產標簽,凡本公司財產均須粘貼標簽以利保管和盤點。

  八、核決權限

  有關固定資產管理的核決權限請參閱費用核決權限表。

  九、管理政策

  本公司一切固定資產管理作業,均應遵循下列管理政府。

  9-1編制固定資產預算可以讓管理部門從整體的觀點來考慮各部門所需購置的資產項目,使購置與處理固定資產的計劃更為明確,不致盲目從事,重復添置資產。

  9-2清晰明確的記錄

  將固定資產的購置成本、購置日期、存放地點、保管部門(人員)、累計折舊、維修改造以及資產處理等資料完整記錄下來,除有助于維護資產的安全外,將來在申報公司所得稅及保險理賠時亦有依據。

  9-3落實保養及保護要求

  為使固定資產維持正常使用功能,發揮良好的經濟效益,定期或不定期的維護保養及維護作業應徹底實施。

  第二章固定資產購置

  十、編制固定資產預算

  在編制年度預算作業期間,各部門將下一年擬購置固定資產編列于年度預書內,經權責人核準后據以實施。

  十一、請購

  11-1使用部門擬購置固定資產時,應按有關規定填寫請購單,如為某項投資計劃而購置,應另檢附固定資產計劃書,闡明計劃名稱、編號、擬購置固定資產名稱、規格、廠牌、數量、使用目的、預期效果、需用日期、購置預算金額等送管理部門審查。

  11-2管理部門于初審時,應請其它相關部室會審。

  11-3經初審通過的請購單及其附件,經權責人員核準后,使用部門在必要時應詳細填安裝場所、位置、日期等資料并將有關圖紙送交采購部門如期購置或營建部門按期施工。

  十二、不動產取得的處理

  建筑設備等不動產,經取得所有權證書或自建房屋于建造完成后,應即辦理產權登記,并填寫(固定資產增加單)建卡列管。

  十三、動產取得的處理

  直接購入或向倉儲單位領取移交給使用部門時,取得部門應即填寫(固定資產增加單)送管理部門不予以分類編號建卡列管,并于資產明顯位置,標示資產編號。

  十四、受贈取得的'處理

  固定資產因其他兄弟公司無償撥入或因受贈而取得時,應填明估計價格,如原價無法查得或根本無原價者,管理部門應視需要會同專業技術人員予以估價,并應按本辦法第二十條及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十五、建卡列管

  15-1固定資產購入或取得所有權后,管理部門根據(固定資產增加單)填寫(固定資產登記卡)或建筑設備登記卡,一式三聯,第一、二聯管理部門留存,第三聯送維修負責部門。

  15-2管理部門應將登記卡按固定資產分類編號原則編號,分類規檔保管,并另設固定資產憑證袋把各項固定資產取得憑證、文件、圖紙等套入保存。

  15-3財會部應將登記卡作為會計輔助分類帳使用,按法令規定定期填寫折舊金額及帳面凈值。

  15-4維修部門應將登記卡作為保養資料卡使用,填寫每項固定資產的維修記錄。

  15-5登記卡每卡限載一項固定資產,固定資產如附屬物無法單獨計算其價值者,應合記于一卡。

  第三章固定資產的運用

  十六、設備統計和管理

  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應根據部門不同建立《設備能力及使用狀況匯總表》,詳列各項設備名稱、廠牌、規格、適制產品(適用范圍)、數量、產量(負荷能力),取得日期、取得價格、耐用年限、使用狀況。以掌握設備能力及使用狀況、并作有效的運用及管制。

  十七、設備運用規劃

  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應配合本公司經營計劃的需要,按各項設備的特性,性能及適用范圍設定運用計劃。

  十八、設備運用管制

  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按設備運用計劃、操作規范的規定運用設備、管理部門應檢查其執行情形呈報權責主管。

  第四章固定資產的保管

  十九、保險

  19-1管理部門對所經管的固定資產按本公司的保險管理政策辦理投保。

  19-2投保作業按《財物保險管理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二十、保管

  20-1容易搬動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按放置場所分別填寫《固定資產存放明細表》一式二份,填寫該場所內所有容易搬動的固定資產編號,名稱、數量、安全維護人員姓名等資料,以利管理。

  20-2《固定資產存放明細》除一份自存于使用單位外,另一份應由使用單位張貼于該場所墻壁適當的位置,以便查核。

  20-3重要設備的保護,應由使用單位制作標示門牌,懸掛顯眼位置,以明職責。

  二十一、轉移

  固定資產在本公司內相互移轉調撥時,應由移出部門填寫《固定資產移轉單》一式四聯。送移入部門簽認并會同管理部門,經權責人員核準后,第一、二聯送管理部門轉記入登記卡,第三聯送移入部門,第四聯由移出部門留存。移轉的固定資產出入廠區,應另依本公司《門衛管理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二十二、出租或外借

  固定資產擬出租或外借時,管理部門應將租借事由、內容條件。歸還期限、保持原狀義務、附屬設備明細等簽呈權責人核準,并簽訂契約后據以辦理。其出入廠區也應按《門衛管理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二十三、閑置的處理

  固定資產因產品停止生產、加工工藝變更,設備更新等原因而閑置時,使用部門應以《閑置固定資產處理單》提報閑置原因和設備現狀連同該設備履歷資料經財會部門填記帳面價值,并擬訂處理對策后,呈權責人員核準,據以實施。

  二十四、讓售

  24-1固定資產的讓售由管理部門將讓售固定資產名稱、規格、數量、原取得日期、金額、帳面殘值、現狀及讓售理,并根據其利用或參考市價訂出讓售底價,簽呈權責人員核準后,據以辦理讓售。

  24-2固定資產的讓售以登報公開招標為原則,如因特殊情況需采用其他方式處理時,應將理由和讓售條件呈權責人核準后辦理。

  二十五、報廢

  固定資產因損壞且無修復價值時,應填寫《固定資產減損單》辦理報廢,對于呈準報廢的閑置固定資產拆除后的零件或有殘余價值的物品,應送有關部門辦理入庫。

  二十六、減損

  已損壞報廢或已讓售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填報《固定資產減損單》連同相關資料送財會部門銷帳。

  二十七、移交

  固定資產管理人員移動時,對于所管理的固定資產應按《人事管理作業辦法》的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二十八、維修

  28-1管理部門應會同維修負責部門,訂立固定資產保養規定,對各項固定資產實施定期和不定期的保養及整修。

  28-2定期保養及整修由維修部門按有關規定定期填寫《固定資產請修單》經權責人員核準后辦理。

  28-3不定期的保養及整修,由使用部門發現須保養及整修時,應隨時填寫《固定資產請修單》,向管理部門申請,經權責人員核準后辦理。

  28-4固定資產的保養及整修,因故須發包給外部專業廠商修護時,按《采購管理作業辦法》及《門衛管理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28-5固定資產維修負責部門每月應定期研討各項固定資產定期維修期間長短的恰當性以及異常維修事項發生原因與改善對策,將研計結果以書面通知使用部門及管理部門配合實施。

  28-6管理部門應將每項固定資產的重大修護支出(金額在人民幣5000元以上)登載于登記卡以備查找。

資產規章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村校房產土地資源是教育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加強本區村校資產管理,充分發揮村校資源的使用效益,根據國家關于國有資產管理、社會生產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等的規定,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各單位系指教育局系統占有、使用村校房屋、土地的單位或其他組織。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村校資產是指權屬為南匯區教育局的房產及土地。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的房屋出租是指各單位將依法占有、使用的房屋或自行籌資建造的輔助用房,交付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單位支付租金的行為。

  第二章 房屋的'管理及職能劃分

  第五條 根據《上海市中小學校舍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農村學校的校舍不管由誰建造,產權都歸教育行政部門,由教育行政部門進行管理。

  第六條 當地原使用學校應當履行對村校統計、看管、安全、危房上報等職責。

  第七條 為保證村校房屋的正常使用,在村校資產出租的收益中提取一部分資金建立房屋維修基金。

  第八條 南匯區校辦產業管理部作為南匯區教育局指定的村校資產管理部門,其職責是:

  (一) 負責本區村校房地產產權證的保管、使用及有關檔案的管理;

  (二) 監督 村校房屋的出租、出借行為;鑒定房屋出租、出借的相關證明、保證和協議;負責全區村校的管理;負責租金核算與委托收繳;

  (三) 處理村校資產糾紛的相關事宜;

  (四) 負責有關信息數據庫的管理與上報,建立和完善村校房屋圖紙檔案;

  (五) 管理好房屋維修基金負責村校房屋的修繕等有關工作。

  第三章 房屋的出租、出借

  第九條 承租人應當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

  第十條 房屋出租應遵循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十一條 房屋出租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各級政府有關安全工作的規定、要求,必須接受行政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 房屋出租人是出租房屋的管理責任主體,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房屋出租工作負責。

  第十三條 校辦產業管理部負責本區教育系統各單位村校房屋出租的審核、簽約監督及管理等工作,各單位負責日常管理、安全等工作。

  (一) 房屋租賃雙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出租人的責任:

  (一)不得將危險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用于出租;

  (二)不得將房屋出租給不符合生產、經營和安全條件的單位或個人;

  (三)教育系統出租房屋不得用于經營網吧、發廊、舞廳、棋牌、游戲房、卡拉OK、公墓代理、殯葬服務以及有噪音、污染等影響教學秩序的項目;

  (四)出租單位應當建立房屋出租管理責任制,并明確管理部門及責任人負責房屋出租管理工作;

  (五)遵守和履行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房屋出租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六)嚴格履行房屋租賃合同及安全消防治安責任書,確保經營活動及安全工作的有效開展;

  (七)接受上級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的管理和培訓;

  (八)房屋出租安全工作納入本單位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并做好檢查整改;

  (九)發生事故應及時如實向局辦公室報告;

  (十)定期檢查出租房屋及設施的使用情況;

  (十一)督促承租方做好安全、綠化、環境衛生及水、電、氣安全使用等工作;

  (十二)依照合同約定收取租金;

資產規章制度4

  為了加強公司固定資產管理,明確部門及員工的職責,現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資產的標準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也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二、固定資產的分類固定資產類別折舊計提年限凈殘值率房屋及建筑物20 10%機器設備10 10%運輸工具10 10%計算機設備

  5 10%辦公家具及設備

  5 10%

  三、固定資產的管理部門根據內部控制制度,固定資產由設備部對生產設備及相關設備進行管理;

  由it部對計算機設備進行管理;

  由人事行政部門對辦公家具及運輸工具進行管理。

  各具體管理部門應:

  1、設置固定資產實物臺帳,建立固定資產卡片。

  2、對固定資產進行統一分類編號3、對固定資產的使用落實到使用人(機器設備落實到組)

  四、固定資產核算部門

  1、財務部為公司固定資產的核算部門2、財務部設置固定資產總帳及明細分類帳3、財務部對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及時進行帳務處理

  4、財務部會同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對固定資產每季進行一次盤點,做到帳實相符,保持帳、物、卡一致。

  五、固定資產的購置

  1、各部門需購置固定資產,需填寫“資本性支出申請單”(格式后附1),由部門經理、生產部門經理、財務部及總經理批準。

  2、經批準后,由采購部門安排專人負責采購,填寫“固定資產采購申請表”(格式后附2),報經部門經理、生產部門經理、財務部及總經理批準。

  在此表中應詳細填寫固定資產名稱、規格、型號、3家供貨廠商報價以備合理采購。

  3、固定資產收到后,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負責驗收,并填寫“固定資產驗收清單”(格式后附3)一式三份,在驗收清單中應詳細填寫固定資產名稱、規格型號、金額、供貨廠商,并同時對固定資產進行編號。

  一份由使用部門留存,一份交財務部進行相應的帳務處理,一份交資產管理部門填寫固定資產卡片,更新臺帳,落實使用責任人。

  六、固定資產的轉移

  1、固定資產在公司內部部門員工之間轉移調撥,需填寫“固定資產轉移申請單”一式四聯(格式后附4),送移入部門簽字,確認后交固定資產管理部門,第一聯由管理部門留存,更新固定資產卡片,第二聯送交會計部門,第三聯送交移入部門,第四聯送交移出部門。

  將固定資產轉移單交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辦理轉移登記。

  2、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將固定資產轉移登記情況書面通知財務部,以便進行帳務處理。

  3、注意固定資產編號保持不變,填寫清楚新的'使用部門和新的使用人,以便監督管理。

  七、固定資產的出售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將閑置的固定資產書面告知管理部門,填寫“閑置固定資產明細表”(格式后附5),管理部門擬定處理意見后,按以下步驟執行:

  1、固定資產如需出售處理,需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固定資產出售申請表”(格式后附6)

  2、列出準備出售的固定資產明細,注明出售處理原因,出售金額,報部門經理、生產部門經理、財務部和總經理審批。

  3、固定資產出售申請經批準后,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對該固定資產進行處置,并對固定資產卡片登記出售日期,臺帳做固定資產減少。

  4、財務部根據已經批準的出售申請表,開具發票及收款,并對固定資產進行相應的帳務處理。

  八、固定資產報廢

  1、當固定資產嚴重損壞,沒有維修價值時,由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格式后附6),交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報財務總監和總經理審批。

  2、經批準后,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對實物進行處理。

  處理后對臺帳及固定資產卡片進行更新,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財務部。

  3、財務部依據總經理批準的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和實物處理結果,進行帳務處理。

  九、固定資產編號

  1、編號原則:按大類、所在部門的成本中心號、順序號、取得編制。

  1、房屋及建筑物代碼為0

  12、機器設備代碼為023、運輸工具代碼為03

  4、計算機設備代碼為04

  5、辦公家具代碼為05如:財務部20xx年7月購置一臺計算機,則編號為xx

  十、固定資產的清查公司建立固定資產清查制度,清查分年中清查和年末清查,由管理部門和財務部共同執行。

  固定資產的清查應填制“固定資產盤點明細表”(格式后附7),詳細反應所盤點的固定資產的實有數,并與固定資產帳面數核對,做到帳務、實物、和固定資產卡片相核對一致。

  若有盤盈或盤虧,須編報“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報告表”,列出原因和責任,報部門經理、生產部門經理、財務部和總經理批準后,財務部進行相應的帳務調整。

  管理部門對臺帳和固定資產卡片內容進行更新。

資產規章制度5

  (一)總則

  1.控制目標

  (1)規范無形資產的管理行為,避免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而遭受的財產損失風險;

  (2)防范無形資產管理中的差錯和舞弊;

  (3)明確職責權限,降低經營決策、資產管理風險。

  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無形資產管理。

  (二)崗位分工與授權批準

  1.不相容崗位分離

  (1)無形資產投資預算的編制與審批分離;

  (2)無形資產的采購、驗收與款項支付分離;

  (3)無形資產處置的申請與審批、審批與執行分離;

  (4)無形資產業務的審批、執行與相關會計記錄分離。

  2.經辦和核算無形資產業務人員的素質要求

  (1)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業務素質;

  (2)熟悉無形資產的用途、性能等基本知識;

  (3)符合公司規定的崗位規范要求。

  3.部門具體職責

  (1)總經理辦公室:審核無形資產購置方案;審核無形資產相關法律文件。

  (2)經辦部門:提出無形資產購置方案;組織實施無形資產業務取得過程;組織無形資產驗收;辦理無形資產處置;建立無形資產臺賬;定期對無形資產安全、適用性進行檢查。

  (3)財務部:建立無形資產臺賬;對無形資產進行會計核算;參與無形資產的驗收、檢查、處置工作;定期進行無形資產清查盤點;監督、指導管理部門對無形資產的管理。

  (三)無形資產取得與驗收控制

  1.無形資產投資預算管理

  (1)公司無形資產投資預算的編制、調整、審批、執行等環節,按《預算控制制度》執行;

  (2)公司根據發展戰略和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并綜合考慮無形資產投資方向、規模、資金占用成本、預計盈利水平和風險程度等因素編制預算;

  (3)對無形資產投資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和分析論證的基礎上合理安排投資進度和資金投放。

  2.無形資產外購流程業務操作操作人內控要求采購申請各經辦部門

  (1)根據年度預算提出請購申請;

  (2)采購項目已經可行性論證并且可行;

  (3)對請購的無形資產的性能、技術參數有明確要求;

  (4)編制《無形資產購置申請表》。

  審核法律部/財務部

  (1)審核合同條款的合規性;

  (2)審核財務相關條款的適用性。

  審批授權審批人

  (1)按照公司授權,在授權范圍內審批;

  (2)審批時應充分考慮審核部門的意見,未經審核的采購項目不予審批。

  3.3無形資產驗收

  3.3.1無形資產驗收

  3.3.1外購無形資產

  (1)外購無形資產由管理部門組織,按照合同、技術交底文件規定的驗收標準進行驗收;

  (2)在辦理無形資產驗收手續的同時,管理部門應完整地取得產品說明書及其他相關說明資料;

  (3)管理部門持發票和相關資料到財務部辦理無形資產入賬手續;

  3.3.2自制無形資產

  (1)自制無形資產制作完成后,由項目負責人向管理部門提出驗收申請;

  (2)自制無形資產由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驗收;

  (3)財務部依據制作部門提供的《項目驗收報告》、相關驗收單據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

  4無形資產的日常管理

  4.1無形資產的日常管理

  4.1.1無形資產的日常管理由財務部和管理部門共同管理。

  4.1.2無形資產管理部門負責根據無形資產的使用狀況,及時維護本部門無形資產臺帳。

  4.1.3無形資產管理臺帳登記的內容包括:無形資產的'名稱、規格型號,單位價值,數量,生產廠家,啟用時間,使用部門,攤銷年限,使用狀態。

  4.1.4公司管理部門、財務部定期(至少一年一次)核對相關賬簿、記錄和文件,發現問題,及時向上級報告和處理,以確保無形資產賬務處理和資產價值的真實性。

  4.1.5無形資產管理臺帳的保管期限為5年。

  4.1.6財務部根據購置合同明確的使用期限與估計使用年限孰低確定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所有權歸屬公司的無形資產均屬攤銷范圍。

  4.2無形資產的權利保持管理部門應保持公司無形資產在壽命時限內的占有權,具體參照《知識產權管理規定》執行。

  5、無形資產處置和特許使用

  5.1無形資產處置

  5.1.1無形資產處置申請無形資產不能繼續使用時,由管理部門詳細填寫《無形資產處置申請表》。

  5.1.2處置鑒定由無形資產管理部門組織有關部門的技術專業人員對處置的無形資產進行技術鑒定,確保無形資產處置的合理性。

  5.1.3處置審批根據權限對無形資產管理部門上報的《無形資產處置申請表》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

  5.1.4處置審計

  (1)審計部在處置前會同相關部門或人員對無形資產的處置依據,處置方式、處置價格等進行審核,重點審核處置依據是否充分,處置方式是否適當,處置價格是否合理;

  (2)財務部在處置后根據審批人批準的呈批表,認真審核無形資產處置憑證,檢查批準手續是否齊全,批準權限是否適當等,審核無誤后據以編制記賬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5.2無形資產特許使用公司特許其他公司使用公司的無形資產,由無形資產管理部門會同財務部擬定方案,經授權人員批準后辦理相關手續,簽訂合同。合同應當明確無形資產特許使用期間的權利義務。

  6、監督檢查

  6.1監督檢查主體

  6.1.1監事會:依據公司章程對公司無形資產業務決策的審批進行監督。

  6.1.2審計部:依據公司授權和部門職能描述,對公司無形資產購置、處置的執行合規性進行審計監督。

  6.1.3財務部:依據公司授權,對公司無形資產管理進行監督。

  6.2監督檢查內容

  (1)無形資產業務相關崗位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

  (2)無形資產業務授權批準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在辦理請購、審批、采購、驗收、付款、處置等無形資產業務時是否有健全的授權批準手續,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

  (3)無形資產投資預算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購建無形資產是否納入預算,預算的編制、調整與審批程序是否適當。

  (4)無形資產處置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處置無形資產是否履行審批手續,作價是否合理。

  (5)檢查入帳依據是否合法,完整。

  6.3監督檢查結果處理

  6.3.1不按照上述流程操作,造成無形資產增加、啟用、變更、處置不能及時進行處理,按照損失程度相應承擔責任。

  6.3.2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無形資產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審計部應當提請有關部門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7、生效實施本制度經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批準后生效并實施。

資產規章制度6

  一、為加強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提高資產使用效益,依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固定資產包括:

  1、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要在一年以上。

  2、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一般設備以及房屋。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類物資。

  一般設備包括:

  (1)辦公通用設備:辦公自動化設備、辦公家具及會議室家具等。

  (2)汽車:轎車、面包車、越野車等。

  (3)其他:以上未列入的一般設備。

  房屋:辦公用房等。

  三、固定資產管理部門:

  1、辦公室為局機關固定資產實物管理部門;

  2、辦公室的工作職責:負責制訂局機關各部門固定資產的配備及使用標準;負責固定資產采購、驗收、保管、維修保養工作;負責固定資產實物登記統計工作;負責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盤點、清理核對工作;負責對固定資產調撥、報廢、殘值處理等有關管理工作。

  四、固定資產核算部門:

  1、綜合計劃財務處為局機關固定資產的核算部門;

  2、綜合計劃財務處的.工作職責:負責固定資產經費計劃的安排;負責向市財政政府采購中心及核算中心部門辦理固定資產采購結算工作;負責對固定資產增減變動及時進行賬務處理;負責對固定資產總帳及明細分類帳核算;協助辦公室進行固定資產盤點工作,做到帳實相符。

  五、固定資產的購置:

  1、每年按照財政預算經費安排設備購置計劃,由辦公室根據當年辦公設備購置需要,與資金計劃銜接,制訂固定資產購置計劃,經局領導審定批準后實施。

  2、屬政府采購范圍內的固定資產,不得自行采購。先由辦公室填報設備政府采購申請表,再由綜合計劃財務處根據經費來源,向財政政府采購中心及核算中心等部門辦理購置、結算手續。

  3、不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固定資產,應在進行廣泛的市場詢價基礎上擇優購置。

  六、固定資產的驗收、保管、使用(包括借用、調撥)、

  報廢:

  1、新購入的固定資產,應先做好驗收工作。由使用部門及使用人驗收,驗收人員要嚴格把關,對所驗固定資產的數量、質量、附件、資料等都要認真檢查。經辦公室簽署意見登記備案后,連同發票交綜合計劃財務處。

  2、各部門使用的固定資產,領用及保管要落實使用責任人。貴重財產除安排專人保管外,還要落實安全保管措施。各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固定資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固定資產外借必須經部門負責人批準,未經批準不得隨意轉借。

  3、固定資產變更使用管理部門,必須經辦公室同意并辦理相關手續。計算機使用及管理根據《關于局機關計算機管理規定》執行。

  4、固定資產的減少變動(調出、變賣、盤虧、報廢、丟失、損壞)都必須按規定履行報批手續。對尚有利用價值但已不適宜機關使用的固定資產,應根據實際情況,先考慮機關內公開拍賣。拍賣不成,再作為廢舊物資處理。殘值回收資金一律交財務部門入帳。

  七、固定資產的清查:

  要堅持固定資產定期清理、清查制度。各部門使用的固定資產應每年自查一次,每二年全面清查一次,做到賬物相符。

  八、固定資產的賠償:

  各部門的固定資產都應保證安全、完整。由于管理使用不妥,造成損失或者遺失(包括失竊)的,都要按情節輕重給予一定的經濟賠償,情節嚴重的,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附件:固定資產政府采購目錄:

  1、辦公自動化設備:計算機、打印機、傳真機、復印機、速印機、投影儀、掃描儀。

  2、網絡設備:服務器、路由器、交換機。

  3、電器設備:攝影、攝像器材(不包括普通相機)、空氣調節設備。

  4、辦公室、會議室家俱。

  5、車輛:小轎車、大轎車、摩托車、專用車輛。

資產規章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國有資產,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以下統稱行政單位)和各級各類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指由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表現形式為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和無形資產,具體包括:

  (一)行政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形成的資產;

  (二)國家調撥給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

  (三)行政事業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

  (四)接受捐贈等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

  第四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

  (一)建立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二)推動國有資產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三)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四)監管尚未與行政單位脫鉤的經濟實體的國有資產,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第五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內容包括:資產配置、資產使用、資產處置、資產評估、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產權登記、資產清查、資產信息化管理、資產統計報告和監督檢查等。

  第六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實行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監管,單位占有、使用的管理體制,并遵循下列原則:

  (一)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

  (二)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

  (三)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

  第七條各縣、市、區政府應當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各級財政部門是政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能部門,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綜合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根據國家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制度,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負責資產配置事項的審批,按規定進行資產處置和產權變動事項的辦理、審批,負責組織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統計報告、資產評估、資產清查等工作;

  (四)按規定權限審批、辦理本級行政事業單位有關資產購置、處置、出租、出借以及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擔保等事項,組織行政事業單位長期閑置、低效運轉和超標準配置的`資產調劑工作,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整合、共享、共用機制;

  (五)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的監督管理,負責對行政單位尚未脫鉤的經濟實體的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六)推進本級有條件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市場化、社會化運作,加強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七)建立和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動態管理和績效管理;

  (八)指導、監督、檢查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和下級財政部門的國有資產管理,向本級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報告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第九條行政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對本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實施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本級和上級財政部門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制定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審核本部門所屬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和擔保等事項,辦理有關報批手續,按規定權限審核或者審批有關資產處置等事項;

  (三)負責本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長期閑置、低效運轉和超標準配置資產的調劑報批工作,優化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推動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共享、共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本部門行政單位尚未脫鉤的經濟實體的國有資產,并承擔保值增值的責任;

  (五)督促本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按規定繳納國有資產收益;

  (六)組織本部門所屬單位國有資產清查登記、統計報告及績效考核等工作;

  (七)接受財政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報告本部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第十條行政事業單位負責對本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實施具體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辦法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本單位資產的賬卡管理、清查登記、統計報告及日常的監督檢查;

  (三)辦理配置、處置本單位國有資產和利用本單位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等事項的報批手續;

  (四)具體承擔與行政單位尚未脫鉤的經濟實體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責任;

  (五)按照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國有資產收益;

  (六)接受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并向其報告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成立專門機構,配備專業人員,做到機構、編制、人員、制度、經費五到位,切實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

  第三章資產配置

  第十二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遵循以下原則:

  (一)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

  (二)與行政事業單位履行職能需要相適應;

  (三)科學、合理優化資產結構;

  (四)勤儉節約,從嚴控制;

  (五)調劑、租賃、購置相結合。

  第十三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由本級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本級財力狀況等制定。

  資產配置時,能通過調劑、租賃解決的,不得重新購置。

  第十四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年度部門預算編制前,由申請國有資產配置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部門會同財務部門全面分析存量資產的質量、結構和分布情況,研究單位履行管理職能需占用資產的合理額度,提出本單位下一年度擬購置資產的品目、數量,測算經費額度,報主管部門審核;

  (二)主管部門根據申請國有資產配置單位資產存量狀況和有關資產配置標準進行審核后,報同級財政部門批準;

  (三)同級財政部門根據主管部門的審核意見,結合本級資產配置標準和資產存量狀況進行審批;

  (四)經財政部門批準后,申請國有資產配置單位應當將資產購置項目列入年度部門預算,并在上報年度部門預算時附送相關審批文件,作為財政部門審批部門預算的依據。

  因工作需要確需臨時增加資產配置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報本級財政部門批準;有主管部門的事業單位及實行垂直管理的行政單位報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門報本級財政部門批準。

  第十五條經本級政府批準,由財政專項資金保障的重大會議、大型活動等需要購置資產的,由主辦單位提出申請,財政部門按照先調劑、后租賃、再購置的原則審批,并納入跟蹤管理。

  第十六條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對配置的資產進行驗收、登記,錄入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并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第十七條使用有明確設備購置項目的上級補助資金購置資產的,不再履行審批手續,由購置單位直接登記、入賬,并錄入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后,報本級財政部門備案。

  對上級直接配置、調撥、獎勵和接受捐贈的資產以及其他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應當及時登記、入賬,并錄入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在年終資產統計報告中披露。

  第十八條行政事業單位購置的資產,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應當由政府采購部門依法實施政府采購;未經審核批準的資產購置項目,政府采購部門不予受理。

資產規章制度8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無形資產的管理,防止并及時發現和糾正無形資產業務中的各種差錯和舞弊,保護無形資產的安全并維護其價值,提高無形資產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核心競爭力,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無形資產業務。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無形資產,是指公司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資產,即能夠從公司中分離或者劃分出來,并能夠單獨或者與相關合同協議、資產、負債一起用于出售、轉移、授權許可、租賃或者交換的,以及源自合同協議性權力或其他法律權利的非貨幣性資產。

  無形資產通常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特許權、土地使用權等。非專利技術是指公司擬永久擁有的獨家專有技術。

  第四條,本制度規范無形資產的保管、使用和處置。有關無形資產開發或購買,按公司《“三新”研發管理辦法》和《關于購置無形資產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基本要求:無形資產保管、使用及保護、處置報廢等環節的流程應清晰嚴密;無形資產的攤銷和報告應當符合會計準則的規定。

  第六條,無形資產保管、使用、處置業務按照崗位職責分工,要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做到:

  (一)無形資產保管、使用、處置崗位互相分離;

  (二)無形資產處置的審批與執行崗位分離。

  第七條,公司檔案管理部門負責保管公司無形資產的各類權屬證書、法律文本、配方、源程序設計、工藝等。法務部門負責公司無形資產權利的保護。

  第八條,公司配備合格的人員保管無形資產。保管無形資產業務的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遵紀守法。

  第九條,對接觸無形資產中公司核心技術實行授權批準,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或人員接觸公司的核心技術。

  第十條,公司應指定可接觸公司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的人員,并與其簽訂保密協議。

  第十一條,有權接觸公司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的人員每接觸一次,保管人員均應在登記簿上登記,詳細記錄接觸人、接觸時間、時長、接觸目的、接觸批準人。

  第十二條,對必須同時由技術部門保管的專利技術和專有技術資料副本,除發明人或總工程師、或總工藝師外,其他人員一般不得接觸全套設計圖紙或資料。

  第十三條,對生產加工核心技術的車間或工段、或工位應該封閉管理,除授權指定人員外,非該被封閉領域的人員不得進入該領域。授權指定的非該領域人員進出均應嚴格登記,詳細記錄進入者姓名、事由、時間、批準人、離開時間、時長。由電子門禁系統管理的,還應登記領入人的姓名。

  第十四條,在計算機上保存或運行的無形資產,應嚴格遵守公司《信息系統管理辦法》中第六章“信息系統的安全”的各項規定。

  第十五條,公司的商標除依法進行注冊登記外,還應對商標的印模加強保密管理。與印制商標的單位簽訂保密協議:每批商標印制完成,應立即收回印模,不得留存在印模單位。

  第十六條,一旦發現有人或單位侵害本單位無形資產的,公司法務部門應在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領導下,牽頭成立由總經理辦公室、銷售等部門參加的調查處理小組,對侵害本公司無形資產的行為進行調查取證,形成書面調查報告,提出維權對策。

  第十七條,公司應定期對擁有的專利、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的先進性進行評估,加大研發投入,推動技術升級。

  第十八條,至少在每年年末由無形資產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對無形資產進行檢查、分析,預計其給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能力。檢查分析應包括定期核對無形資產明細賬與總賬,并對差異及時分析與調整。

  無形資產存在可能發生減值跡象的,按照公司減值準備會計政策的規定計提減值準備、確認減值損失。

  第十九條,按無形資產不同的處置方式,采取以下相應控制措施。

  (一)對使用期滿、正常報廢的無形資產,由管理部門填制無形資產報廢單,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對該無形資產進行報廢清理。

  (二)對使用期限未滿、非正常報廢的無形資產,由無形資產使用部門提出報廢申請,經公司有關管理部門進行技術鑒定后,按規定程序審批后進行報廢清理。

  (三)對擬出售或投資轉出的無形資產,由相關部門或人員提出處置申請,列明該項無形資產的原價、已攤銷價值、預計使用年限、己使用年限、預計出售價格或轉讓價格等,報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予以出售或轉讓。

  第二十條,無形資產處置價格應報經總經理審批后確定。對于重大的無形資產處置,需委托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評估。

  對于無形資產的處置,比照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無形資產處置涉及產權變更的,及時辦理產權變更手續。

  第二十二條,出租、出借無形資產,由管理部門會同財務部門按規定報經批準后予以辦理,并簽訂合同協議,對無形資產出租、出借期間所發生的維護保全、稅負責任、租金、歸還期限等相關事項予以約定。

  第二十三條,對無形資產處置及出租、出借收入和發生的相關費用,及時入賬,保持完整的記錄。

  第二十四條,對于無形資產的內部調撥,應填制無形資產內部調撥單,明確無形資產名稱、編號、調撥時間等,經有關負責人審批通過后,及時辦理調撥手續。無形資產調撥的價值由公司財務部門審核批準。

  第二十五條,子公司購置土地使用權和專利技術應報經公司批準。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通過之日起施行。

資產規章制度9

  為加強我校財產管理,明確經濟責任.保證資產的安全完整、賬實相符,防止固定資產流失,根據有關財經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房屋和建筑物、交通工具、通用設備、專用設備、圖書、文物和陳列品、其他固定資產七類。

  (一)、采購制度

  1、采購物品必須有購物申請單,并注明名稱、品種、規格、數量、用途。采購的物品一定要與購物申請單內容相同。

  2、購物申請單須有申請人、部門負責人、學校財產(管理員)三人的簽名。

  3、凡列入專控商品和政府采購項目,必須按規定的程序辦理,手續完備后方能采購。

  (二)、驗收入庫制度

  1、財產管理員負責驗收入庫。驗收入庫時所購物品、購物申請單、購物發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記賬冊。會計入賬聯應及時交財務入賬。教育局調撥的財產憑基建科財產調撥單入帳。

  2、入庫時要區分物品性質,危險品、易腐蝕物品、易爆物品,區別對待,妥善保管。

  3、根據勤儉辦學原則,倉庫內積壓物品應盡量減少,但教學所需物品要保證供應。學校總務負責人應定期檢查驗收入庫制度執行情況。

  (三)、造冊登記制度

  1、學校所有物品的賬冊登記工作由財產管理員負責。

  2、財產管理員根據物品的歸類及時記賬,分別登記賬冊或實驗(專用室)賬冊。

  3、按時完成上級部門布置的各種報表。

  (四)、領用、借用及賠償制度

  1、倉庫存放物品,由財產管理員統一管理。

  2、領用辦公用品,需辦理領用手續。領用物品若有多余,須歸還倉庫。

  3、教學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學物品和器材專供本校教學使用,在不影響教學前提下,經領導同意方可出借。

  4、出借的物品須填寫出借單,物品出門必須有出門單。

  5、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6、每學期結束時,財產管理員要及時收回、統一管理。

  7、人員調動一定要做好個人物品借用歸還工作。

  8、歸還物品時要當面驗收,如有損壞或遺失,按賠償制度執行。

  9、賠償辦法由設備管理人員填寫賠償單,經學校分管領導批準再由損壞者憑賠償單到財務部門繳款。

  (五)、財產報廢制度

  1、報廢物品要加以區別,找出報廢原因,若是失竊物品,要有備案記錄,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處理。

  2、報廢的物品由財產管理員統一登記,單項固定資產報廢金額按有關規定執行。

  3、報廢單要有學校負責人,財務主管和財產保管員簽字、說明。

  4、報廢物品處理后的回收資金,要及時入賬。

  (六)、資產清查制度:

  1、對所有固定資產,每年進行一次清查、以物對賬、以賬對物,做到賬表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發生盈虧、報廢等及時處理調整賬戶,保持固定資產賬、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資產清查都要留有書面資料。

  2、學校在進行財產清查時,要在學校領導的安排下,由總務主任具體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參加。

  3、清查方法以核實賬面、實地盤點為主,以抽查、臨時盤倉的方法為輔,以達到摸清家底、保證財產安全的目的。發現差錯應查明原因,經批準后,進行調賬,并指定人員寫出報告,以便核查。

  2.學校各項資產管理規章制度

  學校資產管理制度

  1、財產保管員應按財產分類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固定資產按現行管理辦法分橫向賬和縱向賬)按使用部門(個人)建立的分賬及總賬,稱為橫向賬;以設各類別和使用情況所建立的卡片賬,稱為縱向賬,兩賬的建立便于規范管理。

  2、校內全部國有資產不得擅自借給個人或外單位使用,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批準辦理借用手續,并要求按期歸還。

  3、學校貴重物品應設專人專庫(或專柜)保管,建立安全措施,保證物品安全無恙。

  4、定期清查盤點。總保管員與分保管員每年要進行一次清查核資,對清查出的問題應及時查明原因,報主管領導,按規定辦理入賬消賬手續。每月末應與財務會計人員核對各大類固定資產的金額,做到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5、校內設備一般不得擅自移動,必須移動時分保管員或部門負責人應及時通知總保管員,辦理設備移動手續并及時調賬。使全校設備做到有序流動。

  6、由個人使用并保管的財產,使用人到總保管員處領取并登記上賬,便于以后的清點與查找。教職工調離或退休時,校務辦公室通知校財產保管員為其辦理財產清賬手續。

  8、保管員在工作變動前由新、老分保管員和總保管員共同清點財產,并做交接手續。做到人員變動賬物清楚。

  固定資產定期清查制度

  1、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主管財務領導、固定資產管理員、主管會計參加的固定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固定資產清查工作進行統一領導、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2、固定資產清查工作每年必須定期組織實施,并至少進行一次,一般于每年年底進行。

  3、學校各部門有義務按清查領導小組的統一布置,對本部門管理和使用的固定資產予以登記造冊,并對數據的準確性負責。

  4、對于不能確定具體責任人的固定資產,由領導小組指派專人進行登記造冊。

  5、各部門要認真組織實施,密切配合,不漏項、不留死角。

  6、領導工作小組要根據各部門財產登記表進行逐一核查,確認無誤后核查人簽字,并檢查有無疏漏。

  7、由固定資產管理員對數據進行匯總和整理,并逐一與固定資產明細賬進行核對。

  8、清查出應當報廢或更新的固定資產由領導工作小組統一研究處理,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批準后,核減固定資產原值,對于閑置或不適用的固定資產報上級部門設備管理機構統一進行處置,并作相關會計處理。

  9、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請示有關領導批準后進行必要的會計處理。

  10、根據有關手續及憑證,調整固定資產明細賬和固定資產總賬。

  11、根據調整后的固定資產明細賬,調整固定資產管理系統的數據,將數據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并做好數據備份工作。

  12、對固定資產清查工作及時進行總結,查找問題,提供經驗。

  固定資產報廢、核銷、轉移管理制度

  1、固定資產的核銷、轉移,是指學校占有的固定資產產權或使用權的轉移和核銷,包括固定資產的調撥、變賣、報廢。

  處置的范圍包括:

  (1)閑置不需用的固定資產;

  (2)報廢無法使用的固定資產;

  (3)盤虧、呆帳、丟失等非正常損壞的固定資產;

  (4)因技術、經濟因素、繼續使用不合理并經過科學論證,確需淘汰的固定資產;

  (5)因單位撤銷、分立、合并等原因發生產權或使用權轉移的固定資產;

  (6)根據國家政策規定需處置的固定資產。

  2、提出核銷、轉移固定資產申請之前,學校主管固定資產的負責人,應會同固定資產專管員及使用人,對該固定資產進行初步鑒定。由于人為因素造成損毀的,按非正常報廢處理,應追究有關人員的管理責任和經濟責任。丟失的固定資產,要上報當地公安機關。

  3、核銷固定資產應填寫《固定資產核銷審批表》,轉移固定資產應填寫《固定資產轉移審批表》,并加蓋印章,上報教委計財科。單價在500元以下、且批量總價值不超過10000元的固定資產核銷時,《固定資產核銷審批表》只需上報一式兩份;單價500元以上、或當批總價值超過10000元的固定資產核銷時,需上報一式四份。《固定資產轉移審批表》一律上報一式五份。

  盤虧、呆帳、丟失等非正常損壞的固定資產核銷申報時,在填寫《固定資產核銷審批表》的同時,還要出具書面證明一式兩份,并加蓋公章(屬于丟失的還要加蓋當地公安機關公章)。

  4、報廢后的固定資產可以變價出售的,固定資產的變價所得,一律做為單位重新購置固定資產的專用資金,由財務部門按照財務會計制度進行處理。

  5、報廢后的固定資產變價出售,必須本著公開原則。自覺接受財務、審計和監察部門的監督。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將變價收入隱瞞、截留、坐支或挪作他用。

  資產管理員崗位職責

  1、擬定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和有關制度;

  2、運用現代信息技術管理固定資產。建立使用《北京市中小學校辦學條件管理系統》,并保證系統的安全運行及正常維護工作,負責固定資產增減變動的財務審核、統計報表、統計分析、數據備份工作;

  3、負責設置登記固定資產明細帳,按月與學校財務會計帳簿進行核對;

  4、建立固定資產卡片、組織學校固定資產清產核資工作;

  5、負責辦理固定資產調劑、處置及對外出租出借等手續,組織固定資產報廢、報損的技術鑒定,提出處理意見,報較為計劃財務科辦理審核批準手續;

  6、監督、檢查固定資產管理、維護和使用情況。

  3.蘇州市第三中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規章制度

  學校固定資產是國家財產的組成部分,是保證完成學校各項行政任務和教學工作的'物質條件。為加強我校財產管理,明確經濟責任.保證資產的安全完整、賬實相符,防止固定資產流失,根據有關財經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管理原則

  1、分級管理原則

  總務處是學校財產物資的總管。總務處設置專職財產管理員和倉庫保管員,依據財產物資的分類建立各類帳冊,做好財產物資的驗收、登記、計帳工作,定期清點工作,報損、報廢、銷帳工作。

  組室部門管理。財產物資使用部門(主要是實驗室、信息中心、圖書館、食堂等部門)落實部門兼職財產管理員,依據財產物資分類建立部門分類帳冊,做好新添置財產物資的登帳工作,配合總務處財產管理員清點財產,做好報修工作以及報廢銷帳工作,做到帳物相符。

  班級管理。班主任是班級財產物資管理的直接責任人,班主任要落實班干部一起管好班級財產,要對學生進行愛護公物的教育,防止班級財產的丟失和人為損壞。

  財務監管。財務是負責固定資產財務金額變動審核記賬。

  三中固定資產管理人員配置結構圖:

  2、資產管理的范圍

  產權屬于本單位使用的固定資產都需要登記。這個定義從兩個方面進行了界定:一是產權屬于本單位,它包含了產權屬于單位,但發給職員個人使用的辦公用品,例如:筆記本電腦、數碼相機等。同時它排除了租借的辦公大樓、其他單位委托或暫存的資產、個人帶到單位的資產等非本單位產權的資產;二是固定資產。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長期保持形態不變化的資產,可以根據價格數量分為固定資產和低值耐用品兩類。這里我們只管理固定資產、耐用品,易耗品和易損品不登記,易耗品是指在使用過程中逐漸損耗的資產,有些雖然價值不菲,例如打印機硒鼓幾百元一個,使用不到幾個月,就不用登記,易損品是指容易損壞的,例如玻璃杯、燈泡、試管等也不用登記。

  二、固定資產管理

  1、固定資產的核算范圍

  (1)單價在800元以上、耐用在一年以上的各類物品

  (2)課桌椅

  (3)圖書資料

  2、固定資產的分類

  按原國家制定的《固定資產分類目錄》

  3、固定資產的計價

  (1)新建、購入、有價調撥的固定資產,分別按造價、購入價和調撥價入帳。

  (2)自制的固定資產按實際開支的人工費、材料費入帳。

  (3)原財產改制成另一財產,應先辦理報廢手續,后這將改制成的財產估價入帳。

  (4)無償調入、贈送的固定資產,按同期市場價估價入帳。

  (5)調出、報廢、盤虧和變價處理的固定資產在辦妥手續后按帳面數銷帳。

  (6)房屋和建筑物擴建、拆除應分別增減其原值。

  (7)修理、修繕所開支的費用不計固定資產(不增加其原值)。

  (8)購置固定資產所發生的包裝費、雜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原值,購置固定資產所發生的附加費(除汽車外)也不計入固定資產原值。

  學校固定資產按現行財務制度不計提折舊。

  4、固定資產的管理辦法

  (1)固定資產應由總務處統管,建立學校固定資產總帳和部門財產明細帳。

  (2)部門指定兼職財產管理員,建立部門財產明細帳。

  (3)定期清查財產做到學校帳、部門帳。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4)固定資產購置,必須經由倉庫保管員驗收、登記,在核對數量、規格、質量和金額無誤后錄入教育資產監管網,打印出資產條形碼連同實物交使用部門驗收。并開出固定資產記賬單送財一式二份,一份連同發票辦理手續。

  (5)固定資產的報損、報廢應區分不同情況妥善處置。屬自然損耗可由使用部門,財產管理員經部門主管審定后填寫報損、報廢單連同報廢殘品如數交總務主管核對驗收。

  (6)報廢殘品變價處理后的殘值收入交學校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打入財政局指定賬戶,作重置固定資產之用。

  (7)圖書資料按圖書管理辦法管理,凡借閱圖書產生損壞或遺失應照價賠償,對貴重和稀缺圖書資料無法補充的應視其價值增加不同倍數補償。

  (8)部門財產管理員應相對穩定,確因工作原因變動,必須會同學校財產管理員一起辦妥財產清點交接手續。

  (9)固定資產帳務核算。會計控制固定資產總值,總帳設固定資產和固定資產基金;部門設部門明細帳記錄本部門新有財產物資,會計和學校財產管理員應定期對帳,保持帳帳相符。學校財產管理員應定期與部門財產管理員對帳,保持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三、低值耐久物品管理

  1、價值在500元以下,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財產列為低值耐久物品。

  2、低值耐久物品分類。按使用功能區別分類。

  3、低值耐久物品管理辦法與固定資產同。

  4、學校設低值耐久物品總帳,部門設低值耐久物品明細帳。

  四、低值易耗品管理

  凡領用后就被消耗的材料物品即為低值易耗品,如辦公用品,實驗用藥品材料,維修用材料等均屬之,這些材料物品都是先行于工作和教學活動的必備物資,在財產物資中占相當大的比重,有的還要經常保持一定的庫存量。學校設收發室及倉庫管理員,建立低值易耗品明細帳做好購入驗收登記和使用登記手續。

  五、帳簿設置

  1、財產物品驗收登記簿

  凡訂購、自行采購和上級調撥的財產物資,無論是固定資產、低值耐久物品,還是低值易耗品都必須經由倉庫管理員驗收登記入帳、記入《財產物資驗收登記簿》。

  2、固定資產、低值耐久物品驗收單

  倉庫管理員按物品分類,對固定資產、低值耐久物品開出驗收單,第一聯留存,第二聯交財務(必須是固定資產)登記入固定資產總帳,低值耐久物品驗收單不需要交會計,第三聯交部門管理員登入部門財產帳。

  3、固定資產登記冊

  固定資產登記冊是隨時隨刻詳細記錄學校固定資產情況的表冊,倉庫管理員憑固定資產驗收單登入固定資產登記冊。

  4、耐久物品登記冊

  耐久物品登記冊同固定資產登記冊,記入方法完全相同。

  低值易耗品明細帳

  消耗性物品,面廣量多,在記錄同一物品,不同型號或不同價格時,可一并記錄,在記錄中宜粗不宜細,但必須做到帳與實物數相符,并結出存數。

  5、固定資產帳冊

  學校設固定資產資產總帳、總分類帳,部門設固定資產分類帳。固定資產總值表固定資產總值表是反映學校每年固定資產變化情況的表格,一般一年記錄一次。

  6、教職工公物借用保管登記卡

  學校教職工借用或專人保管學校固定資產、低值易耗物品在一個月以上的必須記錄在卡,不滿一個月的可用借條的方法,便于教職工在離開學校時移交新有物品。

資產規章制度10

  第一條為了加強我校固定資產管理,規范我校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工作(以下簡稱清查盤點),真實反映我校資產狀況,保障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防止資產流失,根據《行政單位固定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資產清查盤點,是指校內所有單位,按照規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對本單位資產進行清查盤點,真實反映本單位固定資產占有使用狀況的工作。

  第三條固定資產清查盤點范圍

  清查盤點的固定資產,是指設備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專用設備1500元以上),家具單位價值6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也屬于盤點的范圍。

  清查盤點的固定資產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權、房屋及構筑物、通用設備、專用設備、家具、標本模型、圖書資料。

  第四條固定資產清查盤點的基本原則

  (一)清查盤點工作由資產與設備管理處(以下簡稱“資產處”)按照“歸口管理、管用結合、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原則組織實施,學校各單位組織專門的小組負責清查盤點工作,明確一名負責人和資產管理員。

  (二)“實物盤點與賬務核查”相結合的原則。固定資產清查盤點,要按規定的分類,實地逐一清點、逐一登記,采取“以物對賬,以賬查物”的基本方式,查清固定資產的來源,去向和管理情況,做到見物就點,是賬就清,最終實現不重不漏,賬實相符。

  (三)“全面清查和突出重點”結合的基本原則。固定資產清查盤點,要對學校現有固定資產進行全面、徹底的清查,并對價值量大、易出管理漏洞、屬于關鍵部位的固定資產進行重點清查,提高清查盤點工作的質量。對學校人員變動包括調出、離職、退休、因病長期休養(兩年以上)等離崗人員使用的資產要及時進行盤點清查,若有損壞、丟失,根據情節作出相應處理。

  (四)“遵法規、重事實”的基本原則。固定資產清查盤點,要嚴格遵守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的.各種法規,對盤盈、盤虧、報廢損失等各種情況,要逐一查明原因,如實寫出書面報告并及時上報固定資產處,并按審批權限逐級審批處置,按規定調整有關賬目,做到賬賬、賬物、賬卡相符。對清查出的賬外資產要及時登記,及時入賬,確保清查工作的真實、全面。

  第五條固定資產清查盤點的清查方法

  學校每年進行一次全面的固定資產清查盤點,時間為當年財務扎賬后的年底。

  清查的方法可分為自查和復查兩個階段。

  自查工作由各單位資產管理員導出資產管理系統中的資產數據,資產的管理人和使用人根據資產信息對照實物進行清查盤點自查,清查盤點結果分為“無盈虧(正常)”、“盤虧(有賬無物)”、“盤盈(有物無賬)”,所有清查記錄均需裝訂成冊,并形成資產清查報告交資產處備案。

  復查工作由資產處對照自查表和實物進行抽查。

  第六條清查盤點要求

  (一)進一步落實資產存放地點和使用管理人,對更換了管理使用部門及管理使用人的要在資產管理系統中及時辦理調拔及修改手續,做到賬、卡、物一致;

  (二)固定資產標簽張貼醒目;

  (三)大型儀器設備使用規范,操作規程及注意事項張貼上墻;

  (四)大型儀器設備使用及維修記錄完整;

  (五)對已列為固定資產的圖書,以圖書的標價為依據進行價值量的登記;沒有標價的,只清查實物量,不作價值量反映;

  (六)出租出借固定資產的清查,對未按出租出借規定手續審批的資產,要進行清理收回或補辦手續;

  (七)對捐贈資產的清查,有價的應按賬面價值進行登記;對無法確定其價值量的,則按實物量登記,由各使用單位列出清單,由資產處報學校統一確定具體記賬方法;

  (八)通過清查盤點,閑置積壓物資匯總記錄,查明購置日期、使用時間和技術狀況等,并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

  (九)對清查出的各項盤盈(含賬外)、盤虧固定資產,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寫出情況說明。

  第七條本辦法由資產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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