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獎罰規章制度

時間:2024-10-22 16:54:36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范例[15篇]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員工獎罰規章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范例[15篇]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1

  一、獎勵

  1、提供對店鋪有益的建議;

  2、提供正確的偷盜信息,使店鋪免遭損失,可獲得一定金額的獎勵;

  3、始終保持服務標準,維護店鋪良好的形象;

  4、敢于反映違反店鋪制度的現象,并以身作則,維護店鋪形象;

  5、獎勵由店鋪每月組織評選1名表現優秀者,報送市場部賬務審核,獎勵從店鋪公積金中抽取。

  二、處分類別

  (一)、以下行為為甲類過失

  1、上、下班不考勤或簽到;

  2、不修飾儀表;

  3、在賣場工作時沒有按標準穿工作服;

  4、未按要求佩帶工作證或工牌;

  5、無故遲到或早退;

  6、擅離工作崗位;

  7、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

  8、非緊急情況下使用店鋪電話辦理私人事務;

  9、店堂內沒有執行站立服務標準,站立時靠貨架或其他不規范的動作;

  10、服務態度欠佳,缺乏主動性,責任心;

  11、違反安全守則或店鋪日常紀律(未造成損失者)。

  (二)、以下行為為乙類過失

  1、未通過店鋪服務基本技能考核;

  2、代人或委托他人考勤或簽到;

  3、當班時睡覺;

  4、粗言穢語;

  5、對上級、同事不禮貌,不服從主管或上級的工作分配;

  6、任何對顧客不禮貌的行為;

  7、嬉鬧及聚眾聊天;

  8、在賣場上,倉庫內飲食、吃零食(店鋪指定的`位置除外);

  9、故意損耗、損壞店鋪設備或其他財產,損壞顧客的財物;

  10、發表虛假或誹謗之言論,影響店鋪、顧客或其他員工的聲譽;

  11、未經主管批準私自裝、換鎖和配鑰匙;

  12、拾遺不報;

  13、因個人行為影響店鋪正常營運和店鋪形象;

  14、在賣場、倉庫內長時間會客影響自己和同事工作,勸告一次不聽者。

  (三)以下行為為丙類過失

  1、入職后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相關信息資料;

  2、入職提供虛假信息及證件;

  3、入職1個月內不與店鋪簽訂勞動合同;

  4、1個月內連續曠工2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5天;

  5、毆打他人或相互毆斗;

  6、當班時喝酒;

  7、向顧客索取金錢或其他報酬;

  8、偽造單據、文件、意圖行騙;

  9、任何盜竊行為;

  10、提供假資料或報告而使店鋪造成重大損失;

  11、賭博或圍觀賭博;

  12、未經批準,私自兼職;

  13、向外透露店鋪的營業和操作狀況、銷售報表、店鋪資料、文件等商業機密;

  14、利用職權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15、濫用店鋪折扣或利用折扣作弊;

  16、收銀員、店長不按規定存款并有挪用貨款的行為;

  17、在店鋪售賣、寄賣非店輔產品或同類產品;

  18、收銀員利用職務之便,自己或幫助其他人員用信用卡套取收銀臺現金;

  19、收銀員未按收銀程序操作而造成帳務混亂;

  20、店長未按失貨賠償程序而造成帳務混亂;

  21、未按安全守則操作而引起店鋪失竊、失火;

  22、攜帶或收藏一切禁品(如槍械、毒品、利器、贓物、淫穢刊物等);

  23、未按店鋪業務規范操作流程而危及其他員工或顧客的人身及財產損失;

  24、觸犯國家任何刑事法律。

  為達到和保持高度的工作效率和優質的服務,員工必須認真服從和履行管理制度及店鋪臨時頒發的各種規定。如行為不檢,將視情節輕重,依據下列規則,予以紀律處分:

  ①口頭警告:對于犯甲類過失者罰款5元,并填寫《店鋪員工違紀處罰單》交由員工確認、店鋪負責人簽字后留檔,處罰款列入店鋪公積金中;

  ②書面警告:三次觸犯甲類過失或初次初犯乙類過失罰款10元,操作流程同上;

  ③辭退:書面警告兩次者,一律罰款50元,累計3次者作“辭退”處理;凡是觸犯丙類過失,店鋪將立即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并不承擔相關責任,發放《交接通知單》在規定時間內辦好工作交接手續。

  三、員工上訴

  員工對店鋪主管的處分不服,可于警告書發出七天內,以書面形式向上級主管申請申訴,將視情節需要,由上級主管進行核實后裁決。所有獎勵及處罰均由主管店鋪的負責人簽發并留檔。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2

  1、規則名詞:

  2、適用范圍:全體從業人員

  3、定義

  3.1獎勵:是對員工工作成績、表現及高尚行為的表彰。獎勵分為:

  (1)書面表揚

  (2)授予獎品

  (3)授予獎金

  (4)授予榮譽稱號

  (5)專項獎勵

  (6)晉級

  以上方式能夠同時獲得。

  3.2懲罰:公司為維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對違紀員工進行必須的處罰。依據程度的輕重分為批評勸告、書面批評勸告、警告處分、記過處分、降級處分、解除合同。

  3.3考核工資:依據《員工考核辦法》規定,員工崗位工資的50%為考核工資。

  4、職責

  4.1人力資源部

  4.1.1負責《員工獎懲制度》的制訂與修編。

  4.1.2根據黨群辦對中層領導的考核,依據《員工獎懲制度》,執行對中層領導干部的.考核結果。

  4.1.3負責監督、指導、督促各單位、各系統嚴格執行《員工獎懲制度》,保證制度的有效運行。

  4.2公司辦公室根據《員工獎懲制度》,負責對中層領導干部考核并提出獎懲意見。

  4.3品質管理部

  4.3.1根據《員工獎懲制度》,負責制定與產品質量管理相關的獎懲制度,在生產過程中出現獎勵或違規違紀情景,按《質量獎懲制度》處理。

  4.3.2負責質量獎懲制度的執行,督促各單位對制度的落實,行使對質量的獎懲職權。

  4.4各單位負責部門員工的獎懲申請,按要求進行審批。

  5、控制要求

  5.1獎勵

  5.1.1員工貼合下列行為之一者,經審查后給予獎勵:

  (1)在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服務質量、節能降耗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2)在生產、新品研究、產品設計、工藝技術、設備管理、提高效率、改善勞動條件等方面,有發明或改善,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成績顯著;

  (3)在改善企業經營管理,完善管理體制,市場開拓和維護,提高經濟效益方面做出顯著成績;

  (4)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免受重大損失;

  (5)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持正常的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治安,有顯著功績;

  (6)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7)一貫忠于職守,進取負責,廉潔奉公,舍己為人,事跡突出;

  (8)在日常工作中,革新創意,進取向公司提出合理化提議,經公司采納,取得明顯經濟效益;

  (9)維護公司規章制度,對各種違紀行為敢于制止、批評、揭發;

  (10)敢于制止、揭發各種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1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

  (12)樂于傳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

  (13)兢兢業業,勤勤懇懇,踏實工作,在本職崗位做出表率作用;

  (14)忍受較差工作環境、認真工作,為企業貢獻的人員;

  (15)公司認為應當表彰的其他行為。

  5.1.2團體表彰

  屬于以下各款之一時,經審查后隨時給予團體表彰:

  (1)團體工作成績優秀、成為其他團體模范的;

  (2)在自然災害或事故發生時,全體成員齊心協力采取妥善措施,使工作免受影響或減少損失;

  (3)有其他模范行為或功勞,公司認為值得表彰時。

  5.1.3表彰的程序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主管部門審核,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3

  1、目的:為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保障公司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使企業的經營體系在穩定有序的環境中得到高速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一條獎勵分類:

  a、經濟獎勵;b、行政獎勵;c、公司特別貢獻獎。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一定的行政獎勵或發放相關紀念品。

  (1)工作努力,業務嫻熟,能完成交辦的重大或特殊任務者;

  (3)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4)對公司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5)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重大貢獻者;

  (6)通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7)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極力搶救并減少公司損失者;

  第二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10元起)

  (1)全年能超額(10%――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具體請細看《公司各個部門員工超產獎細則》。

  (2)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或財產損失者;獎勵30元。當月執行。

  (3)全年行政獎勵累計達到3次或3次以上者;獎勵元―年終執行。

  (4)各個部門衛生檢查在一個月連續3次或3次以上被評為優者。獎勵20元。當月執行

  (5)全年累計獲記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懲戒處理者;獎勵元―執行。

  (6)連續3年年終考核列為優等者;獎勵元年終執行益者,獎勵50元。

  (7)每個月滿勤,無遲到、早退、病假、事假者,獎勵50元。

  第三條公司特別貢獻獎。

  (1)個人對公司的合理化建議,在實際應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創造重大經濟效效益者。獎勵元―年終執行。

  一、目的`:為了表揚先進,激勵后進,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獎勵涉及對象:公司所有員工。

  三、獎勵方式:精神獎勵、物質獎勵。

  四、獎勵事項分類:

  1、重量級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經濟獎勵、100元―300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和經濟效益的;

  (2)對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積極、有實效的;

  (3)保護公司財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在公司、社會見義勇為,與各種違法違紀、不良現象斗爭有顯著成績;(頒發榮譽證書)

  (5)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

  (6)一貫忠于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事跡突出的;

  (7)全年出滿勤的;

  (8)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的;

  (9)其他應給予獎勵事項的。

  2、一般性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50元―200元的經濟獎勵、50元―200元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守成為公司楷模者;(頒發榮譽證書)

  (2)領導有方、業務推展有相當成效者;

  (3)參與、協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規守紀,服從領導,敬業楷模者;

  (5)主動積極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減少成本開支,節約資源能源的員工;

  (6)拾金(物)不昧者。

  第四條員工處罰制度

  一、目的:為了促進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更好執行,嚴肅工作紀律,特制定此制度。

  二、處罰涉及對象:公司所有員工。

  三、處罰方式:

  (1)通報批評;

  (2)一次性罰金;

  (3)減薪;

  (4)留用察看;

  (5)辭退;

  四、處罰事項分類:

  一、重量級處罰:

  1、故意造成重大過失,造成重大損失;

  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無條件辭退;需要時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相關費用自理。

  2、損失/遺失公司重要物品、設備;

  1000元以上(含1000元)視經濟能力至少賠償原價的20%―50%,并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辭退;

  500元―1000元(含500元)視經濟能力至少賠償原價的80%,并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留用察看;

  500元以下,無條件照假賠償,并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減薪100元。

  3、違抗命令或威脅侮辱上級領導;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100元―200元。

  4、包庇職員舞弊,弄虛作假;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

  5、泄露公司機密;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6、品行不正,有損公司名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7、沒有及時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發生;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8、全年曠工達4天以上;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9、在公司內打架,從事不良活動。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辭退。

  10、造謠滋事。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8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二、一般性處罰:

  1、玩忽職守或督導不力而發生損失;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2、未經許可擅自使用權限外之物品、設備;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50元―300元。

  3、工作不力,屢勸不聽者;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留用察看或辭退。

  4、服務態度惡劣,與客戶爭吵,影響公司聲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留用察看或辭退。

  5、在公司內喧嘩、擾亂秩序、吵架、不服糾正者;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留用察看或辭退。

  6、連續3次不參加公司重要活動;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0元―300元。

  7、連續曠工2天;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0元―300元。

  8、對各級領導態度傲慢,言語粗暴;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100元―200元,屢犯者留用察看或辭退。

  三、輕微處罰:

  1、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30元―100元。

  2、教育培訓無故缺席;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減薪或留用察看。

  3、工作時間未經許可擅自離崗;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元―50元。

  4、浪費公司財物;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一次性罰金30元―300元。

  5、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離者;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

  6、服裝儀容經常不整者;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一次性罰金30元―200元。

  7、多次發生遲到早退現象,不按規定請假、銷假;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減薪或留用察看。

  8、委托或受托他人出勤或簽到。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元―50元。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4

  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學校安全工作事關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事關教育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安全教育意見與精神,結合本校實際,特制訂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一、安全教育領導機構

  成立安全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學校安全教育工作,解決安全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組長:xxx

  成員:各部門負責人

  二、安全教育的主要資料

  安全意識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會治安安全教育、食品衛生及傳染病預防教育、自然災害安全教育、預防觸電、溺水和煤氣中毒教育、校內活動安全知識教育、校外活動安全教育、良好行為習慣的養成教育、生活中各類安全常識教育等。尤其要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樓道安全、防火安全,緊急狀況下的疏散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時的安全保護等方面的教育。安全培訓制度。

  三、安全教育主要形式

  1、教師會。利用例會、教師安全專題會、暑期教師會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識、技能培訓。

  2、學校集會。一般每月組織召開一次全校學生集會,總結本月安全工作,安排下月安全注意事項。

  3、專題報告會。邀請鐵路、交警、公安、消防、衛生、防疫、電力等有關部門來校作專題安全知識報告。

  4、班會。安全培訓制度。各班利用班會,結合本班實際,開展經常性安全教育。

  5、利用廣播、板報、圖片展覽、安全教育光盤等多種形式,增強學生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技能。

  6、體育課、綜合實踐活動課、理化生實驗課。課前有關教師務必進行必要的安全注意事項教育。

  四、安全教育職責

  (一)團委工作職責

  1、利用廣播、櫥窗、板報、學生會、教師會等多種形式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

  2、加強教師職業道德教育,依法執教,熱愛學生,面向全體,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3、進行學生良好行為習慣的養成教育。

  4、學生離校及時播放安全提示。

  5、每學期做一次交通安全、法制等教育報告。

  6、每學期舉辦一次法制、安全教育圖片展覽。

  7、每學期舉行一次交通法規、法律常識、消防知識、安全知識為資料的知識競賽或講座。

  8、每學期組織觀看一次安全知識教育錄像片。

  9、定期指導或召開安全教育專題班會、團會。

  (二)保衛處職責

  1、配合團委開展安全教育活動。

  2、對學生家長進行一次加強子女安全監護的教育。

  3、對在校外租住學生和騎自行車學生每月進行安全教育、檢查,并建立檔案。

  4、重點對違紀學生進行法制等思想教育。

  (三)總務處職責

  1、每周對各類管理人員和第三產業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培訓安全技能。

  2、教育學生注意飲食衛生,不吃生、冷、過期、霉爛、變質食品。

  3、教育學生買飯、打水要排隊,以免燙傷。

  (四)教務處職責

  1、有計劃地組織開展課堂教學滲透安全教育。

  2、教育教師遵循教育規律,遵紀守法,依法執教,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3、教育教師注意實驗課、室外課的規范操作和安全管理。

  (五)班主任職責

  1、班主任是班級安全管理的直接職責人。要充分利用班會活動等不失時機地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自護潛力,并詳盡記錄。做到常抓不懈,警鐘長鳴。

  2、每周班會,要及時總結上周安全工作,指出存在問題,對今后安全注意事項提出明確要求。把安全教育作為班會的重要資料之一。

  3、每學期開學、放假、集會、實踐活動前都要對學生進行全面細致的安全教育工作。

  (六)教職工職責

  1、平時和在課堂教學中滲透安全教育,提高學生安全意識,培養學生自我保護潛力。

  2、利用綜合實踐活動課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訓練安全防護技能。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5

  為了進一步推動企業的發展和提高生產效率,在生產過程中,以獎罰制度為依據,建立健全獎罰制度是非常必要的一個環節,下面是一份生產車間員工獎罰規章制度表供參考:

  一、關于獎勵

  1、表彰優秀員工:對表現優秀的員工進行獎勵,通常包括榮譽稱號、班組當月表揚、獎勵證書等。

  2、發放獎金:對表現突出的員工進行獎勵,可以給予適當的獎金,具體金額根據員工的表現而定。

  3、加薪晉升:特別優秀的員工可以享受加薪晉升,公司會根據員工的表現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來決定是否給予晉升和加薪的機會。

  4、福利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的中央空調、免費餐食、員工活動等福利待遇,對表現出色的員工也可以享受到更多的福利待遇。

  二、關于懲罰

  1、批評教育:對于工作中表現不太好的員工進行批評教育,讓他們認識到自己的不足,引導他們改進工作。

  2、經濟懲罰:對于犯錯較為嚴重的員工進行經濟懲罰,例如罰款等措施,讓員工明白到不能忽視工作中的問題。

  3、降低評價:對于表現不好的員工降低評價,如:取消當月獎勵、扣除獎金等,通常在組織和員工之間的獎勵和懲罰中使用。

  4、帶薪停職:對于特別嚴重的問題可以采取帶薪停職措施,讓員工好好反省,并且對類似問題采取更加嚴厲的措施。

  以上是一份基本的.生產車間員工獎罰規章制度表,當然不同企業獎罰制度會有所不同,但是實施獎罰制度都是為了推動企業的發展和員工的進步。企業需要根據自己的情況和員工的實際表現來制定適當的獎罰制度,方便員工了解自己獎罰的標準,更好地履行職責,提高工作效率。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增強公司員工的主人翁責任感,鼓勵其自律性、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公司管理制度的有效執行,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愛護公共財產,學習和掌握本員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術業務知識和技能,團結協作,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員工應當自覺接受公司及所屬部門的管理。

  第三條 公司獎懲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做到以人為本,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在獎勵上,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對違規違紀的員工,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 公司總經辦和工會抓好員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幫助和引導員工學習了解、遵照執行公司的管理制度,大力宣傳員工中的好人好事和典型事跡,同時有力地糾正員工的違規違紀行為。

  第五條 對員工的獎勵和違規違紀的懲處要以事實為依據、公平公正、寬嚴適度、及時到位。無論獎勵還是懲罰,都要起到對本人或他人的教育啟示作用。

  第六條 公司員工對他人的獎勵或處罰不當有建議權,對本人的處罰不當有申訴權。

  第二章 獎 勵

  第七條 對于有下列表現的員工給予獎勵:

  (一)在恪盡職守完成生產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或服務質量、提高生產或工作成效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在改進公司基礎管理或專項管理,節約公司資財和能源,提高管理成效、經濟效益等方面有突出業績的。

  (三)在改進公司經營管理,開拓市場,擴大銷售或項目建設等方面做出較大貢獻的。

  (四)在生產、科研、工藝設計、產品設計、勞動條件改善等方面有發明、創新、技術改進等行動并取得顯著成效的。

  (五)提出合理化建議或實施合理化建議取得顯著效果的。

  (六)在保護公共財產,預防或挽救事故有功,使本公司和其它社會組織的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七)符合公司有關專項制度中的獎勵規定必須給予獎勵的。

  (八)公司領導認為或基層建議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 獎勵可以于年終集中進行,也可以平時分散進行。

  第九條 第七條中的第(一)(二)(三)項于年終進行,結合年度考核工作的開展,分設如下獎項:

  (一)全勤獎:全年出勤(含夜班、加班折算)不少于275個工作日,獎勵400元。工作時間不足6個月者沒有全勤獎。

  (二)考核獎: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定三個等次,比例為2∶7∶1。對全勤者,按考核結果獎勵,優秀800元、合格600元、不定400元。對不全勤者,按折算工作日除以275打折計算。工作日時間不足6個月者不參加年度考核。

  (三)先進員工獎:

  (1)按部門人員總數的15%比例評選先進工作者,給予張榜表揚,發給獎金400元。

  (2)按先進工作者總數的`20%比例(相當于全員的3%)評選明星員工,給予張榜表揚,發給嘉獎證書和獎金1000元(不重復享受前項獎金)。

  (3)按明星員工總數的1/3比例(相當于全員的1%)評選模范員工,給予張榜表揚,發給記功證書和獎金3000元(不重復享受前項獎金)。

  (4)其它可設單項工作先進個人,如安全工作先進個人、環保工作先進個人,比例嚴格控制,發給獎狀和400元以下的獎金。

  第十條 第七條中第(五)(七)項的獎勵于平時進行,其獎勵條件、額度遵照公司有關專項制度中的規定執行,除制度中有明確流程規定的以外,由部門提出申請,由總經辦審查,確認的立即兌現,否認的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 第七條中第(四)(六)(八)項的獎勵于平時進行,由部門提出申請,由總經辦組織審查,確認的報公司領導層討論決定、總經理批準后兌現,否認的說明理由。

  第三章 處 罰

  第十二條 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給予處分和經濟處罰:

  (一)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的;

  (二)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三)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公司財產遭受損失的;

  (四)工作不負責任,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揮霍浪費公司資財,使企業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

  (六)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第十三條 員工違規違紀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和對公司或他人造成損害的程度,分為輕微、一般、較重、嚴重四類。

  第十四條 對員工違規違紀行為的教育與處理分為:公開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解除勞動合同五種,并結合經濟處罰。

  第十五條 輕微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容易受客觀因素影響而發生的情節輕微的違反工作紀律的行為,具有初犯性和偶爾性(同一 條款中每月累計不超過一次)。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輕微違規違紀行為:

  1.未經請假遲到、早退、或班中短時出廠;會議或培訓中無故遲到、擅自早退等;

  2.到崗后洗漱、做個人衛生;上班中擅自離崗、串崗、睡崗、干私活、玩游戲、看視頻、看小說、玩手機等;

  3.上班中講粗話、臟話、吵鬧喧嘩、聚眾閑談、打搞嬉鬧;

  4.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應請示、匯報的事項不及時請示、匯報;

  5.在非吸煙區吸煙、工作時吃零食、在設備旁存放食品;亂扔雜物、亂倒剩菜剩飯、亂停車輛、亂擺亂放周轉架、玻璃架等;

  6.職員下班時不關電燈、空調、飲水機、復印機、電腦、風扇等用電器;員工非使用狀態下不關水龍頭、電燈、電腦、風扇等;

  7.對來訪者不聞不理、態度生硬;對來賓有不敬行為。

  第十六條 首次出現輕微違紀,一般適用公開批評的教育方式,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七條 一般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在一定周期內重復輕微違規違紀行為或有其他情節、影響(損害)相對較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一般違規違紀行為:

  1.一月內重復出現輕微違規違紀現象2至3起;

  2.上下班委托別人打卡、代別人打卡、與考勤人員(含門衛保安)發生爭執、吵鬧、涂改考勤記錄;月內曠工半天,私自調休、頂班替班一天等;

  3.無故不參加會議或培訓;碎玻璃不以色分類傾倒;不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

  4.違規使用液壓車、電瓶車;輕度違規使用叉車、行車;違規使用危險品(有毒物品、易燃品等)、阻塞消防通道等,且均未發生事故或產生危害結果;

  5.未經批準帶無關人員進入生產區(不論是否產生損害結果);

  6.上、下班次間未按正常規定交接、隱瞞工作失誤,但尚未造成公司經濟損失;

  7.在履行工作職責方面有輕度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在千元以下或有一定負面影響;

  8.不服從領導分工和工作安排,頂撞領導;不配合同事開展應予合作的工作,刁難同事;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陷、偽證,搬弄是非,挑起事端;管理人員語言粗魯、謾罵或侮辱下屬。

  第十八條 首次出現一般違紀行為適用警告處分,并在當事人寫出認識和保證基礎上,視情節和認識態度處以50元至200元的`罰款,但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 較重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多次重復輕微違規違紀行為和重復一般違規違紀行為或有其他情節、影響(損害)較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較重違規違紀行為:

  1.一月內重復出現輕微違規違紀現象3起以上或三個月內重復一般違規違紀現象2起;

  2.上下班不打卡并強行進出;班中出門無手續或有手續不打卡并強行進出;損毀考勤記錄;不假而別、月內曠工一天或提供虛假的病假條休息滿一天;私自調休、頂班替班兩天;

  3.在廠區禁煙區吸煙但未產生危害結果;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規定限額領料或未妥善保管且未產生危害結果;

  4.嚴重違規使用叉車、行車,形成安全隱患;違規使用危險品(有毒物品、易燃品等)而拒不糾正、損毀消防設施等,且均未發生事故或產生危害結果;

  5.部門或管理者要求不嚴、管理不善,造成工人在工作中嚴重受傷或釀成傷害事故;

  6.隱瞞安全事故、生產事故、設備事故或其它事故;對重大隱患知情不報;虛報業績而蓄意獲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

  7.在履行工作職責方面有輕度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在千元以上萬元以下或有較大負面影響;

  8.在工作場所或在公司的其他公共區域內吵架、打架;因工作中的矛盾糾紛約定在公司外打架斗毆;

  9.為獲取加班補助,采用不當手段取得加班機會或延長加班時間的;因工作需要延時下班,但未經許可不等候交替、先行下班的;竊取公司或他人財物的(不計多少);采用不當手段謀取私利,侵占、貪污或收受賄賂情節輕微的。

  第二十條 首次出現較重違紀行為適用嚴重警告處分,并在當事人寫出檢討和保證基礎上,視情節和認識態度處以200元至500元的罰款,但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一條 嚴重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反復違反一般違規違紀行為或重復較重違規違紀行為或有其他情節嚴重、影響(損害)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較重違規違紀行為:

  1.一年內重復出現一般違紀3起以上(含3起)或較重違規違紀現象2起以上(含2起);

  2.違反社會公德、公民道德、家庭美德,有傷社會風化和企業形象,在公司內外造成惡劣影響;

  3.在履行工作職責方面,明知行為會帶來不良后果,仍繼續堅持行動,造成公司萬元以上經濟損失或形成惡劣影響;

  4.破壞、私拿、浪費公司財物、假公濟私、價值在千元以上的;

  5.違反保密或競業禁止制度,泄漏公司秘密;在公司外為同行業企業服務、利用公司出資培訓證件為其他企業服務;

  6.私拉私接、私開設備、違反操作規程、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釀成事故,造成較大損失的;

  7.煽動怠工或罷工的;在公司內從事賭博等違法活動,限制領導人身自由,不聽勸阻的;

  8.利用病、傷、事假在外從事有收入的活動,經教育不改的;

  9.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損害公司名譽;

  10.未經授權或批準,將公司的資金、房產、印章、證照、車輛、設施、設備、物料、商品等擅自出售、出租、出借、贈予、轉租、抵押給其他公司、單位或個人。

  第二十二條 首次出現嚴重違紀者,如認錯態度好,有好的教育預期,適用記過處分,并由當事人寫出檢討和保證,處以500元至20xx元的罰款,但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情況嚴重的可并追加績效考核降等和職務降級。

  第二十三條 以上行為適用公司專項制度進行處罰的,按專項制度執行。以上未能列舉的行為,根據情節和影響(損害)程度志所列情形進行比較,參照執行。

  第二十四條 半年內重復出現嚴重違規違紀行為或一年受到三次及次以上“記過”處分或首次出現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規違紀行為,給公司或同事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或損失,適用解除勞動合同處分,并可處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罰款。

  為體現懲前斃后、治病救人的教育原則,公司慎用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罰。

  第二十五條 員工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負有直接責任的,應責令其賠償,但每月的賠償額不得超過國家有關規定。對有侵占、貪污、挪用公款和盜竊、索賄受賄的,應依法全額追繳其違規違紀款額并賠償利息損失。

  第二十六條 處理違規違紀員工,應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和“誰用工、誰負責、誰處理”的原則進行,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對輕微違紀和一般違紀,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各部門直接處理,由部門負責人簽發,結果報總經辦(備案)。

  對較重違紀和嚴重違紀,屬于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違規違紀的,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總經辦和工會負責調查,提出處理建議報總經理室批準,由總經理簽發。

  對較重違紀和嚴重違紀,屬于公司中層以下管理人員違規違紀的,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部門和部門工會小組負責調查,提出處理建議報總經辦審核,由分管副總簽發。

  對較重違紀和嚴重違紀,屬于公司職員、員工違規違紀的,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所在部門或車間及工會小組負責進行調查,提出處理建議報總經辦審核,擬給予嚴重警告、記過處分的報分管副總批準、簽發;擬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請公司法律顧問斟酌并征求總經理和工會的意見,確認后報批準、簽發。

  第二十七條 處理違規違紀員工時,下達處理決定書前,通知被處理者本人;書面處理意見及時轉人事科歸入個人檔案,經濟處罰及時報送財務部門執行;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理的員工,同時解除其勞動合同,停止五險一金的交納。

  第二十八條 員工違規違紀處理決定書包括下列內容:

  1.被處理員工的姓名、性別、籍貫、出生年月、職務(工種)、入職時間、工齡等基本情況;

  2.主要違規違紀事實;

  3.處理決定;

  4.不服從處理決定的申訴途徑和期限。

  第二十九條 受處理的員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向作出處理決定的部門提出申訴。

  第三十條 員工對處理決定提出申訴的,作出處理決定的部門應對員工申訴的事實和理由進行認真核查,按本制度有關規定在一個月內處理終結。不得因為員工申訴加重對其處理。

  第三十一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撤銷違規違紀處理決定或重新處理,該彌補損失的應彌補損失:

  1.違規違紀行為不存在或認定事實不充分的;

  2.處理適用依據嚴重不當、出入較大的;

  3.違反管理權限或處理程序的。

  4.若被處罰員工對公司有突出貢獻,經本人申請,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可以提前結束處罰,但被處分時間不得低于應處分期限的二分之一,罰款數額不得低于應罰數額的二分之一。

  第四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所稱違規違紀,是指員工在公司內出現違反公司的管理制度、管理辦法但尚未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員工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首次經公司中層以上干部及車間代表討論通過,經總經理批準后開始試行,試行中廣泛聽取意見,適時修訂。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總經辦負責解釋。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7

  一、制定獎罰規章的目的

  1.激勵員工,提高生產效率和產品質量。

  2.規范員工的行為,防止違規行為,保證工作的正常進行。

  3.營造和諧的工作氛圍,減少員工之間的摩擦和矛盾,增強集體凝聚力。

  4.保證企業利益,有效遏制員工不良行為。

  二、獎勵措施

  1.獎勵對象:表現優異,認真負責,工作積極主動的員工。

  2.獎勵形式:可采取表揚、獎金、獎品等多種形式。

  3.獎勵標準:獎勵標準要公開透明,根據員工的實際表現來確定。

  三、懲罰措施

  1.懲罰對象: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個人素質和工作表現不佳的員工。

  2.懲罰形式:可以采取口頭警告、書面警告、罰款、扣除獎金、降薪、開除等方式。

  3.懲罰標準:懲罰標準要遵循公司的'規章制度,全面公正,權威可信,以實際發生的問題、不良行為、損失為依據。

  四、獎罰規章制度表

  1.勤奮勞動、文明生產行為標準:

  (1)按時到崗,按時下班;

  (2)認真執行生產計劃任務;

  (3)認真遵守工作流程;

  (4)保持生產場地清潔衛生。

  若員工能夠認真遵守以上四項行為標準,則可獲得公司的表揚或相應的獎金。

  2.不良違規行為標準:

  (1)私自調換設備或更改生產流程;

  (2)擅自外借公司工具或設備;

  (3)下崗期間私自離崗。

  若員工存在以上違規行為,則可根據根據公司規章制度予以相應的懲罰。

  五、獎罰制度的重要性

  生產車間的員工獎罰制度,對于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秩序、增強員工凝聚力、提高生產效率和產品質量都有一定的重要意義。在制定獎罰制度時,應該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作出具體規定,并不斷完善和改進,確保其能夠起到想象中的效果,讓大家在有序的生產環境中,共同為企業的發展貢獻力量。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8

  一、目的:

  實施的目的在于督促全體員工都能嚴格遵守美容院規章制度,維護員工的切身利益,從而保證美容院維持一流的服務水準。

  二、方式:

  本美容院實行缺勤,過失記分制

  重大過失100分/次;嚴重過失20分/次過失6分/次;輕微過失2分/次;曠工20分/次(不足4小時按半天計);

  當月記分作為當月效益核發依據,每分相應扣減5元,年度內累計記分作為參加年終評比的依據,超過60分,不參加年終評比。年度內累計記分達到80分,自達到之日起給予觀察半年或一年的.(因患重病或其它特殊原因,經總經理核準可放寬處理)。

  年度內累計記分達到100分,給予勸退或除名(因患重病或其它原因,經總經理核準可放寬處理)。調薪升級考核期限內,年累計過失記分達到30分以上者,取消其調薪升級的資格,調薪試用期為3個月。違紀扣罰的金額列入美容院福利金(包括沒有按規定每月定時寫信給總經理的罰金)。

  三、輕微過失,有下列內容之一者或違反美容院規章制度(另行制定)者,記1-2分,情節嚴重,增加記分,不受2分限制;

  1、上,下班不主動簽到及簽退者;每月累計遲到超過10分鐘者,每分鐘扣2分。

  2、上班時間打瞌睡,在客人面前打呵欠,伸懶腰,挖鼻孔,剪指甲。

  3、上班時間,在工作區內嚼口香糖。

  4、上班時間內非經批準打私人電話,私自會見親友;

  5、上班不按規定佩戴工號牌,不穿制服或不經批準不更換美容服,以及在服務和營業區內穿著自己的衣服和攜帶私人挎包的(特殊人員例外);

  6、工作時不保持工作狀態,串崗或聚集聊天,吃零食。

  7、無故遲到,早退。未經批準擅自在規定地點以外用餐。

  8、員工不按規定束發,化妝,佩戴飾物(經批準特殊工程除外)。

  9、在美容院內,坐時蹺腳搖腿,行走時拉手搭望,成群奔跑,搖頭晃腦,大聲喧嘩或其他聲音;

  10、不按照美容院規定的操作規和為客人服務。不遵循使用美容院物品,器具應輕拿輕放;

  11、不按照規定程序請假。當班時使用市井俗語,講粗話、臟話。

  12、特殊情況下需離開工作崗位而未告知上級領導。

  13、未得到上級領導通知前就擅自提前下班。上班時間在工作區域內接打呼機或手機。

  14、在為客人服務時,交頭接耳,談論與工作無關的事。

  四、過失重犯上類過失,有下列內容之一者;記6分,情節嚴重,增加記分,不受6分限制;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9

  第一條

  總則: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本著公平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公司根據各部門之間協作事項與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第二條

  公司獎懲制度本著“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鉤,與公司經濟效益相結合。

  第三條

  適用范圍:本獎懲制度,貫穿于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員工須自覺遵守并相互進行監督。

  第四條

  獎勵或處罰方式:

  1、處罰方式:現金處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并通報);

  2、獎勵方式:公司實行紅包獎勵制度,根據各部門的階段工作考核情況,隨時或年底發放。

  第五條

  處罰辦法,員工如果損害公司利益,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1、通報批評;

  2、經濟處罰;

  3、降級;

  4、辭退。

  第六條

  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1、完成本部工作計劃指標,創造較大經濟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公司采納,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節假日經常加班,并取得顯著效果者;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者;

  5、工作認真、責任心強、工作績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經濟漏洞,并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7、其他對公司做出貢獻者,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七條

  員工有下列行為的應給與通報批評并作處罰

  1、經常性遲到、早退的罰款;

  2、輕微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造成損失的罰款;

  3、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中傷他人、制造事端者罰款;

  4、遺失經營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罰款;

  5、不配合各部門工作的罰款;

  6、部門經理及主管責任人對本部門制度的宣貫、執行和監督負直接責任,對部門人員獎勵或處罰承擔200%責任,即同時按對員工獎勵、處罰數的200%的比例獎勵、處罰本部門經理及主管負責人;

  7、若被處罰員工屢教不改,重復同樣錯誤,或不聽勸阻,不服從管理者,則上級主管人員或制度執行部門有權力對其進行加倍處罰直至停職處理,造成后果的,由被處罰當事人承擔后果與損失;

  8、凡是部門經理或主管發現問題不及時糾正,或包庇下屬、隱瞞事實者,與責任當事人處以同等處罰;

  9、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責任人要對前面各個流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上一流程有問題,有權拒絕繼續進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權向所屬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訴或向公司進行投訴。若未對上一道流程進行檢查,或發現問題但未提出或解決,則所發生一切后果與損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門承擔,進行處罰;

  10、各員工之間應互相監督、檢查,發現隱瞞、包庇問題或知情不報,并造成損失的罰款;

  11、有制度的參照員工管理制度,沒有成文制度可參考的,由總經理召開行政人事管理會議決定。

  一、目的:為了表揚先進,激勵后進,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獎勵涉及對象:公司所有員工。

  三、獎勵方式:精神獎勵、物質獎勵。

  四、獎勵事項分類:

  1、重量級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經濟獎勵、100元—300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和經濟效益的;

  (2)對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積極、有實效的;

  (3)保護公司財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在公司、社會見義勇為,與各種違法違紀、不良現象斗爭有顯著成績;

  (頒發榮譽證書)

  (5)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

  (6)一貫忠于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事跡突出的;

  (7)全年出滿勤的;

  (8)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的;

  (9)其他應給予獎勵事項的。

  2、一般性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50元—200元的經濟獎勵、50元—200元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守成為公司楷模者;

  (頒發榮譽證書)

  (2)領導有方、業務推展有相當成效者;

  (3)參與、協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規守紀,服從領導,敬業楷模者;

  (5)主動積極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減少成本開支,節約資源能源的員工;

  (6)拾金(物)不昧者。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10

  為了加強學校內部管理,促進全體教職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教育和懲制少數或個別人的消極怠工、工作不負責任、不遵守勞動紀律、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學校的聲譽造成嚴重影響者,特制定以下處理規定:

  一、關于教職工出勤的獎懲規定

  1、遲到:每次扣10元( 含課間上課遲到 )。 無課教師乘座二班車不算遲到。行管后勤人員必須按規定保證正常工作作息時間。

  2、早退:凡提前離校、、任課教師提前下課者,均要記為早退,每次扣10元。

  3、病事假:病假每天均扣10元,事假每天扣15元。(住院治療不扣津貼,超過一周的要扣除崗位津貼)。病事假必須事前寫書面假條經分管領導簽字,交教務處登記后方可生效)。

  4、曠工:教師曠工每節課扣40元,其它人員每曠工半天扣40元。晚自習未到扣10元。

  5、缺課:教職工因公外出未提前調整課程而耽誤課時,作缺課處理,每節課扣10元,不記曠工。

  備注:1、教職工請假必須要有書面假條交分管校長審批后交教務處登記,并作好調課后方能準假。如有過別特殊情況無法及時當面及時請假者,必須及時用電話通知向校長或教務處請假,作好調課處理。否則造成損失將按曠課處理。

  2、教職工不足半天的病事假不扣津貼,但必須先在教務處請假,每期不得超過三次。政治學習請假要記入考勤。

  二、教職工一般的違紀失職處理:

  1、 教職員工有工作扯皮、工作時間不到位、不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不按時上交規定表冊,不按時完成布置的臨時工作者。

  2、 在教室和公共場合吸煙者。(吸煙只能在自己辦公室內,且不能當著學生的面吸煙)。

  3、 教職工穿奇妝異服進入學校者。

  4、 教師有以下行為者:①、教案檢查不合格者;②、課堂教學無板書或板書極為馬虎者;③、教學采用放羊式、課堂內或實習課不管學生或管理效果極差者;④、有體罰學生者;⑤、未經特許坐著上課者。

  5、保衛科人員不注意形象;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對社會閑雜人員不予勸出;粗暴對待來訪家長和領導者。

  6、 后勤職員有較嚴重違紀或失職者。

  三、嚴重違紀失職的`處理:

  處理金額每次40-80元,特別嚴重者扣除當月所有津貼,并視其態度可并罰扣除期末所有津貼。

  1、 教師曠課一節扣40元,職員曠工半天扣40元。(半天不到校,又沒有事前請假)。教師曠課兩節或職員曠工一天扣80元,依此類推。

  2、 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有意扯皮者贊成嚴重后果者。

  3、 教師有以下行為者之一:①、私自調課者造成不良后果者;②、不按時完成和上交期末的各種重要表冊者;③、教師無教案上課者;⑤體罰學生造成嚴重影響和后果者;⑥、因工作不負責在社會上造成嚴重影響者(指家長或社會單位對某教師提出強烈反映)。

  4、 在校園內酗酒鬧事者、或酗灑后上課者。

  5、 未經許可亂收費,影響較大者。

  6、 有其它嚴重違紀失職,影響較壞者。

  四、處理的執行機構及方法:

  由書記和副校長擔任考核組長,各處室主任和專業部主任為考核員,每天進行不定期檢查,并要作好檢查記錄,每月底交教務處統一登記,并在當月將處理情況書面通知年級部,后勤行管人員的處理通知交辦公室,統一在當月津貼中扣除。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根據國家職工獎懲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深圳市政府有關的勞動法規和政策,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2條(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員工。

  第二章責任與權限

  第3條(責任與權限)

  3-1對在公司生產經營工作中做出特殊貢獻的員工給予榮譽稱號鼓勵和物質獎勵;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勞動紀律及在生產、經營工作中給公司造成損失和侵害公司利益的員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3-2此規則的解釋權歸行政及人力資源部。

  第三章運營程序

  第4條(獎勵)

  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榮譽稱號鼓勵和獎金獎勵。

  4-1在完成生產、經營和工作任務,提高產品產量、質量,拓展銷售渠道,改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生產工藝技術水平等方面,有特殊貢獻的或發明創造取得顯著成績的.。

  4-2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通過技術革新在提高工作效率、節約公司資財和能源等方面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的。

  4-3保護公司財產,防止或挽救事故,使公司免受重大損失的。

  4-4為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和治安環境,勇于向破壞行為作斗爭,有顯著功績的。

  4-5因其它特殊貢獻應當給予獎勵的。

  榮譽稱號和獎金分為以下三等:

  等級獎金額

  一等1500元-3000元

  二等800元-1500元

  三等300元-800元

  4-6對有特殊貢獻的集體也可以采用集體獎勵的辦法。例如采用集體記功的形式予以獎勵

  4-7有特殊貢獻的也可在給獎金的同時輔之以晉級獎勵。

  4-8獎勵人員由所在部門申報書面材料,對可以直接計算出經濟效益的,給予榮譽稱號和獎金,提獎額應與創造的效益額掛鉤,各部門申報的材料交人事部核準,由人事部提出意見,報總經理批準。

  第5條(處罰)

  對有違紀行為的員工堅持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根據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經教育不改的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直至辭退。

  第6條(處罰細則)

  6-1工作責任心不強或違反生產技術操作規程,造成產品降級、報廢、返工或設備損壞事故的,視其一次造成損失的嚴重程度按以下規定給予處分(一次損失金額較小但一個月內多次發生的可以合并計算)。

  直接損失價值處分種類

  100元-500元書面警告

  500元-1000元書面嚴重警告

  1000元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6-2工作嚴重失職或違章辦事,在公司物資供應、產品銷售活動中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視其在事故中所應承擔責任的大小,責令其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并根據其損失金額按以下規定給予處分:

  損失金額處分種類

  100元-1000元書面警告

  1000元-20xx元書面嚴重警告

  20xx元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6-3不服從公司的正常工作調動,公司下達調動通知后過期二天本人拒不到崗的予以書面嚴重警告。書面嚴重警告后無悔改表現三天內仍不到崗的予以辭退。

  6-4員工違反下列規定之一的,由人事部或主管級以上人員對其進行相應處罰:

  1)不按規定佩戴勞動安全防護用品者,罰款50元。

  2)在上班時間睡覺者,罰款50元。

  3)上班時間看與業務無關的書籍、報刊、雜志、影碟者,罰款50元。

  4)在非吸煙區內吸煙者,罰款50元。

  第7條(處分)

  違紀人員由所在部門(涉及治安管理的由保安部門)向人事部申報書面材料提出意見,經人事部研究處理。

  第四章附則

  第8條員工受獎勵或處分的有關材料由人事部整理裝入員工人事檔案,作為考核員工的依據。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12

  一、獎勵制度

  1.1 優秀服務獎

  每月評選出表現突出、服務態度良好、工作效率高的員工,頒發“優秀服務獎”及獎金200元。

  1.2 銷售冠軍獎

  每季度評選出銷售額最高的員工,頒發“銷售冠軍獎”及獎金500元。

  1.3 勤勞獎

  每月評選出工作勤奮、能夠承擔更多責任的員工,頒發“勤勞獎”及獎金100元。

  1.4 創新獎

  每季度評選出在工作中提出創新建議或方案的員工,頒發“創新獎”及獎金300元。

  二、處罰制度

  2.1 遲到罰款

  凡是上班遲到超過五分鐘的員工,每次罰款10元,連續遲到超過三次者,將被扣除當天工資。

  2.2 曠工罰款

  未請假或未經批準擅自缺勤者,每次罰款50元,連續曠工三天者,將被解雇。

  2.3 不文明行為處罰

  如員工在工作中出現辱罵、冷嘲熱諷、態度惡劣等不文明行為,將按照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或停職等處罰。

  2.4 盜竊行為嚴懲

  發現員工盜竊公司財物或顧客財物,將立即解雇并報警處理。

  三、考核制度

  3.1 月度考核

  每月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銷售業績、服務質量等綜合因素進行評定,評定結果將作為考核的重要依據。

  3.2 季度考核

  每季度進行一次員工考核,綜合考慮員工在這段時間內的表現和工作成果,評定結果將影響員工的晉升和獎勵。

  3.3 年度考核

  每年進行一次全面的員工績效考核,評定結果將決定員工的晉升、加薪以及公司對其的長期培養計劃。

  四、獎罰制度對員工工作積極性的影響

  4.1 激勵積極性

  通過獎勵制度,能夠激勵員工提高工作效率、主動學習和創新,以爭取獲得更多的'獎勵,從而提高整體服務質量和銷售業績。

  4.2 強化紀律意識

  處罰制度的存在使員工對遲到、曠工、不文明行為等產生恐懼感,促使員工自覺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提高紀律意識。

  4.3 提升職業素養

  通過考核制度,員工不斷接受評估和指導,能夠加強自身的職業素養,提升專業和服務質量,為個人職業發展打下基礎。

  五、獎罰制度對餐廳運營的影響

  5.1 提升服務質量

  通過獎勵制度激勵員工提供優質的服務,從而提升顧客滿意度,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吸引更多的顧客光顧。

  5.2 提高銷售業績

  通過獎勵制度鼓勵員工積極銷售,激發員工的銷售潛力,推動銷售業績的提升,增加餐廳的收入。

  5.3 維護員工紀律

  處罰制度的存在能夠維護員工紀律,減少不文明行為的發生,為餐廳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滿意度。

  餐廳員工獎罰規章制度是一種有效的管理工具,能夠激勵員工提升工作積極性,提高服務質量和銷售業績。同時,它也對員工行為進行規范,提升員工紀律和職業素養,為餐廳運營和顧客滿意度提供保障。因此,合理制定和執行獎罰制度對餐廳的發展至關重要。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13

  一、獎勵制度

  1、員工過生日時,酒店統一為其提供禮物或活動如統一就餐。

  2、業務技能優秀,不遲到,不早退,不請假,無曠工。

  3、工作積極,團結同事,任勞任怨。

  4、禮貌,熱情,周到的服務,經常得到客人的'好評。

  5、所在區域樓層衛生,連續合格數周。

  6、從公司利益出發,為酒店發展出謀劃策,有貢獻,盡心盡力。

  以上6條,酒店按照月。季。年度進行評比依據評比結果給予獎勵。

  二、懲罰制度

  (一)。違反一下規定,每次處罰二十元。

  1、上班遲到,早退三十分鐘以內,(三十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處理,月累計曠工3次無全勤)。

  2、在工作時間。玩手機。閑聊。嬉戲干與工作無關的事。

  3、浪費公物,視情節處理。

  4、妨害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工作時間內躺臥。睡覺。對客人指手畫腳,品頭論足,把個人情緒帶入工作中。

  6、操作不按照規定,不標準服務,違規操作。

  (二)。違反一下規定按次罰款五十元。

  1、不服從管理與分配工作。(多次給予開除)

  2、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

  3、隨意進入廚房,偷吃。偷拿等

  4、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5、在更衣柜存放酒店物品。食品或飲料。

  6、上下班拒絕酒店管理人員或授權人員的檢查。

  7、對賓客不禮貌,與賓客爭辯。

  8、當班時擅自離崗,閑逛,干私人事情。

  9、不請假,隨意曠工。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樹立公司整體形象,加強和規范企業管理行為,造就和培養一支紀律嚴明、素質過硬的員工隊伍,促進企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凡公司從業人員的管理事項,除法規及公司其它規章制度另有規定外,均應遵守制度。

  第二章聘用

  第三條聘用是公司根據生產、經營以及對相關專業人員的需用,而對外進行一種招聘的用工行為。

  第四條公司聘用人員應按聘用程序審核、審查核定,合格后才可聘用。

  第五條公司聘用人員,應辦理求職登記手續,并交齊如下資料:

  1、身份證復印件;

  2、學歷證明和職稱證明;

  3、二寸免冠照片2張。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政治審查不合格者;

  2、受公安機關管制或在案被通緝者;

  3、身份不清或無身份證明者;

  4、未到法定工作年齡者(十六周歲);

  5、患有精神病,傳染病或其他有重疾無法恢復健康者;

  6、公司認為不宜聘用人員者。

  第七條公司聘用人員應先經試用六個月(特聘人員除外),期滿經考核合格方可正式聘用并簽訂勞動合同。

  第三章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員工的權利:

  1、享受法律賦予的公民權利;

  2、享受公司規定的工資、福利等待遇的權利;

  3、享受對公司發展提合理化建議和對公司各級管理人員提意見的

  權利;

  4、參加公司組織的活動和了解公司公布的信息權利;

  5、對違法違紀的人或事進行制止和舉報的權利;

  第九條員工的義務:

  1、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2、充分發揮各自的聰明才智、盡心盡責地完成自己所承擔的工作,為公司的發展貢獻力量;

  3、自覺地維護公司的形象、信譽和利益。遵守職業道德、愛崗敬

  業、忠誠企業形成相互尊重、互勉共進的良好氛圍與企業同發展共命運;

  4、自覺遵守保密規定,不準泄露公司的機密和公司的信息;

  5、發現事故隱患和發生意外情況,應立即報告公司有關部門,及

  時采取必要的措施進行有效防止;

  6、以公司利益為重,辦任何事情,都要牢記節約,杜絕浪費;

  7、員工之間應團結友愛、和睦相處、相互幫助、相互配合、求同存異、顧全大局,正確處理好集體與個人的關系。

  第四章請假

  第十條公假:

  1、政府有關部門要求參加的會議;

  2、須應到政府有關部門急需辦理的事情;

  第十一條事假、病假:

  1、員工因事請假,須事前向所在班組車間(部門)辦理書面請假手續,二天以下(含二天)由班組長簽名,車間(部門)批準;三天以上(含三天)由主管部門領導批準,報綜合辦公室備案。上班后應主動消假。

  事假一天扣除本人一天工資,事假十五天以上(含十五天),企業負責介繳的.社保費由本人自理。事假期間,不得搞第二職業和損害公司的利益活動,一經發現均作曠工處理。

  2、員工因病不能上班,應及時通知公司,二天以下(含二天)由班組長簽名,車間(部門)核準;三天以上(含三天)由主管部門領導核準,報綜合辦公室備案。上班后應出示醫院證明,補辦病假手續,按權限審批進行消假。一個月內病假一到五天的(含五天)發給合同日工資的80%;六到十天的(含十天)發給合同日工資的70%;十一天以上的發給合同日工資的65%;連續病假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發給合同工資60%;連續病假超過三個月以上,依據《勞動法》和按勞動合同第六條第三款規定辦理。員工病假期間,必須在家療養休息,不得搞第二職業和損害公司的利益活動,一經發現,均作曠工處理。

  第十二條工傷假:

  因公致傷、致殘者,憑醫院證明消假。員工工傷,須經所在班組、車間(部門)證明,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調查核實,方可作工傷處理,并逐級填寫工傷事故報告單及證明,工傷以一次性痊愈為止,工傷期間發給本人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的工資。工傷療養期間,不得從事第二職業,一經發現取消工傷待遇。

  第五章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公司執行每周四十小時工作制,日工作時間為八小時。

  第十四條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第十五條公司實行考勤制度,其考勤辦法:

  1、上班前員工本人須在門衛考勤機內刷卡考勤,如因故忘記考勤,必須及時向考勤人員說明情況,否則作為遲到一次記錄;

  2、員工必須本人考勤,不得叫別人幫考勤,如有發現類似情況對舞弊行為者兩人均扣除一天工資;

  3、考勤人員必須嚴格把關,不得徇私舞弊,如有發現扣除當天工資;

  4、中途離廠,須憑中途離廠準假單,到考勤人員處刷卡后離廠,并注明事因,否則作早退缺勤處理;

  5、員工如遇遲到或早退必須補辦和辦理請假手續。遲到或早退每

  次不足二小時的按二小時計算,超過二小時不足四小時的按四小計算,當月累計后作缺勤處理。

  第十六條員工無故缺勤作曠工處理。當月曠工在二天以內按工資200%扣除,超過二天按300%扣除。

  第十七條廠區內嚴禁吸游煙和隨地大小便。

  第十八條上班時間不得干私活,不得吃零食,工作和午餐時間不準喝酒(業務接待除外)。

  第十九條工作時間不得看與工作業務無關的書籍等。

  第二十條工作時間不準擅自離開生產區域,不準串崗、脫崗、打磕睡、睡覺。

  第二十一條上班時間佩帶胸卡,有規定的部門必須穿工作服或其他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二條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和工藝操作規程。

  第二十三條公司員工必須無條件服從所屬部門、班組負責人在其職權范圍內的工作調動和管理,不服從調動分配和管理的,分管部門主要領導有權通知其待崗或下崗處理。

  第六章文明生產、安全保衛

  第二十四條按公司生產現場管理考評細則要求,搞好文明生產。做到工后場地清,地面無煙蒂、雜物,保持廠區、車間和生產班組現場,道路通道暢通無阻,搞好包干區環境衛生和綠化。

  第二十五條愛護公司財物,不準任意將公司的財物拿為己有或私吃公司產品、嚴禁偷盜、有意損壞和浪費公司財物。

  第二十六條員工之間要團結友愛、互相尊重、互相幫助、文明禮貌。

  第二十七條自覺維護公司的整體形象和信譽,上班和工作時間、不準穿拖鞋、不準赤腳、赤膊或穿著不整齊等不良行為。

  第二十八條嚴格遵守勞動紀律、遵守職業道德。

  第二十九條嚴禁惹事生非,無理取鬧,起哄,散布謠言、消極怠工,擾亂正

  常生產工作秩序,嚴禁在廠區內賭博、斗毆等違紀違法行為。

  第三十條廠區內嚴禁騎自行車、助動車、摩托車,進出廠門應下車推行。

  第三十一條公司員工應自覺遵守門衛管理制度,攜帶各類物資、產品出廠時主動出具產品出廠證,不準帶小孩進入公司生產(工作)場地。

  第三十二條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第三十三條入廠新工人及變換工種的人員,均應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后上崗,專業崗位或特殊工種應經專業培訓和考試合格,憑證上崗。

  第三十四條認真執行消防管理細則,不得私自動用各種消防設施和器材、器具,禁煙區內嚴禁攜帶火種入內。

  第三十五條安全用電,非電工人員不準亂接、拆裝電器,嚴禁使用非生產(工作)性電爐。

  第三十六條保安人員有權在廠區范圍內進行檢查,發生治安案件,及時進行報告和查破,有關人員都應積極協助,對外來人員未經公司綜合辦公室同意批準不得擅自留宿。

  第七章獎勵

  第三十七條對于有下列表現和情形之一者予以獎勵:

  1、在改革、改進生產工藝,改善勞動條件提高產品質量等方面有技術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后成效顯著者;

  2、在節能降耗、節約原輔物料有具體成效者;

  3、保護公司財產、防止或者搶救事故有功,使員工人身安全和公司利益免受更大損失者;

  4、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維護社會治安中見義勇為,有顯著功績者;

  5、維護公司信譽,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者;

  6、對在生產現場管理工作中,經考核評定表現突出成績顯著者;

  7、模范執行公司規章制度,關心企業,勇挑重擔,出色完成本職工作者。

  第八章處罰

  第三十八條對于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5—100元經濟處罰:

  1、廠區內吸游煙、隨地大小便、騎自行車、助動車、摩托車、帶小孩進入工作(生產)場所,禁煙區內攜帶火種入內者;

  2、上班不佩帶胸卡、工作時間干私活、吃零食、看工作無關的書籍者;

  3、上班和工作時間穿拖鞋、赤腳、赤膊者;

  4、工作時間擅自離崗、脫崗、打磕睡、睡覺或不按規定要求穿戴工作服和勞動防護用品;

  5、因責任性不強造成的長明燈、長流水、永動扇、下班后未關庫門者;

  6、私吃成品、半成品,破壞綠化,非生產性使用電爐者。

  第三十九條凡有下列情節之一者,可依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作出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1、不服從正常的管理,毆打或侮辱管理人員者,或在工作期間發生斗毆、吵罵者;

  2、故意損壞機器、工具、原材料、產品或公司內其他物品者;

  3、故意泄露公司工藝、技術、業務上的秘密,使公司利益受損者;

  4、利用取權營私舞弊,在承辦業務與事業中,向客戶索取、收受回扣等影響公司生產或信譽,致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5、因工作疏忽,管理監督不力,造成產品質量或設備,安全等重大事故者;

  6、借病、事假往他處工作者;

  7、非法煽動罷工、怠工,影響生產秩序者;

  8、竊取公司知識產權或侵占、盜竊公司財物者;

  9、連續曠工達三日或一年內曠工累計達十五日者;

  10、上班酗酒、聚賭或傷風敗俗者;

  11、非法攜帶或擁有危險品或違禁品(如彈藥、刀械、等)進入公司者;

  12、觸犯法律被司法機關處理者。

  第九章其它

  第四十條公司員工違反本制度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規定,并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遺失、損失公司物品者,必須照價賠償。

  第四十二條各職能部門和班組管理范圍與工作職責另附。

  第四十三條各工種安全與工藝操作規程另附。

  第四十四條未盡事宜,另作規定。

  第四十五條本管理制度已經公司董事會一致通過后生效并從年月日起實施執行。

  第四十六條本管理條例的解釋權歸公司董事會。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15

  一、懲罰條例

  1、違反以下條例,扣除當日工資及相應補貼外,罰款20~100元。

  2、 儀容儀表不符合要求。

  不服從上級調動安排,擅不到崗者。

  私自調換班次、補休等。

  工作時間擅離職守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未按手續請假或假滿無故不到崗或續假未經批準不到崗者。

  收銀臺內規定人員以外員工進入者。

  到崗未簽到或遲到30分鐘者。

  衛生區域不合格為客人服務標準者。

  非休息區域隨意走動、停留、干擾顧客,大聲喧嘩、嬉笑打鬧者。 口吐臟字,上崗吃東西,扎堆聊天、串崗者。

  不服從領導,頂撞上司者。

  為客人服務發生沖突或出現差錯,造成不良影響者。

  工作失誤造成產品及物品浪費或損壞者,除原件賠償外。

  工作時間內會朋友者。

  公共場所的物品缺損或丟失由責任人群共同賠償。專人負責的房間物品的缺損或丟失由專人負責賠償外。

  規定表格遲交,填寫不規范,不清楚。

  工作中遇到問題,推卸責任者。

  發現跑單現象,相關人員共同賠付跑單金額并于處罰。

  對同事惡意攻擊,搬弄是非,誣告、偽證制造事端者。

  嚴禁客人落下貴重物品,如有落下,第一次罰款30元,第二次罰款50元,以后每次100元。

  (所有員工)上班時間打私人電話超過3分鐘者。

  美療師嚴禁私自使用會所的產品,一旦發現重罰不怠。第一次100元。

  因服務技術或質量等導致顧客投訴的,當事人、主管、顧問一并受罰。

  3、 違反以下條例罰100—200元:

  無論何種理由,私自將店內物品帶回家者。

  因私自調換班次造成空崗,出現差錯造成損失者。

  無論何種理由,向客人索取小費、禮品、紀念品者。

  粗暴的與客人爭吵造成嚴重后果的`扣除200元

  4、 處罰300元以上至開除:

  侵占公款、公物或客人財務有具體事實者

  涂改、偽造單據或有關文件

  與客人爭吵,顧客投訴,后果嚴重者

  向客人推銷本店以外產品及服務者

  未經批準私配店內鑰匙者

  不負責的傳播對公司形象不利的言論,并造成不良影響者

  不負責任,嚴重影響工作正常進行者。

  用公司電話聊天、播打信息臺者。

  損壞公司物品或管理產品、文件丟失者。

  二、獎勵條例

  (一) 員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給予獎勵酌情獎勵100—500元。

  1、 對改善公司或部門的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

  2、 做好本職工作,為企業創造顯著經濟效益者。

  3、 以優異的服務,為企業贏得良好聲譽者。

  4、 拾金不昧,成績顯著者。

  5、 在設備改造,技術革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績者。

  6、 提出合理化建議,對改進企業管理、經營、服務,經實踐證明,有突出成效者。

  7、 技術、業務、服務考核成績優秀,且能在實際工作中切實體現者。

  8、 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職責,有突出表現者。

  9、 及時發現、排除重大事故隱患,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者。

  10、奮不顧身搶救、保護國家、公司財產和顧客生命、財產者。

  11、在維護國家、民族尊嚴和公司聲譽方面有突出貢獻者。

  12、全年出滿勤者。

  13、忠于職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全年安全工作無大、小事故者。

  14、熱誠盡職,工作效率超群,堪稱全體員工楷模者。

  15、檢舉舞弊違規或危害中心權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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