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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雀東南飛》節選原文及譯文
在平時的學習中,大家一定都接觸過文言文吧?文言文注重典故、駢儷對仗、音律工整,包括策、詩、詞、曲、八股、駢文等多種文體。還記得以前背過的文言文都有哪些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孔雀東南飛》節選原文及譯文,歡迎大家分享。
原文:
序曰:漢末建安中,廬江府小吏焦仲卿妻劉氏為仲卿母所遣,自誓不嫁。其家逼之,乃投水而死。仲卿聞之,亦自縊于庭樹。時人傷之,為詩云爾。
孔雀東南飛,五里一徘徊。
“十三能織素,十四學裁衣,十五彈箜篌,十六誦詩書。十七為君婦,心中常苦悲。君既為府吏,守節情不移,賤妾留空房,相見常日稀。雞雞入機織,夜夜不得息。三日斷五匹,大人故嫌遲。非為織作遲,君家婦難為!妾不堪驅使,徒留無所施。便可白公姥,及時相遣歸。”
府吏得聞之,堂上啟阿母:“兒已薄祿相,幸復得此婦,結發同枕席,黃泉共為友。共事二三年,始爾未為久,女行無偏斜,何意致不厚?”
阿母謂府吏:“何乃太區區!此婦無禮節,舉動自專由,吾意久懷忿,汝豈得自由!東家有賢女,自名秦羅敷,可憐體無比,阿母為汝求。便可速遣之,遣去慎莫留!”
府吏長跪告:“伏維啟阿母,今若遣此婦,終老不復取!”
譯文:
序說:東漢末建發(公元196-219)年間,廬江太守衙門里的小官吏焦仲卿的妻子劉蘭芝被焦仲卿的母親趕回娘家,她(回娘家后)發誓不不再嫁人。她的娘家副迫她改嫁,她便投水死了。焦仲卿聽到(劉蘭芝投水而死)這件事,也在(自家)庭院的樹上吊死了。當時的人哀掉他們,寫下這首詩記述這件事。
孔雀鳥向東南方向飛去,飛上五里便徘徊一陣。
“(我)十三歲能夠織精美的白娟,十四歲學會了裁剪衣裳,十五歲會彈箜篌,十六歲能誦讀詩書。十七歲做了您的妻子,心中常常感到痛苦的悲傷。您既然做了太守府的小官吏,遵守官府的規則,專心不移。我一個人留在空房里,我們見面的日子實在少得很。雞叫我就上機織綢子,天天晚上都不得休息。三天就織成五匹綢子,婆婆還故意嫌我織得慢。并不是因為我織得慢,(而是)您家的媳婦難做啊!我既然擔當不了(您家的)使喚,白白留著也沒有什么用。(您)現在就可以去稟告婆婆,趁早把我遺送回娘家。”
焦仲卿聽了這般訴說后,到堂上去稟告母親:“我已經沒有做高官、享厚祿的命相,幸虧還能娶到這個(賢慧能干)的妻子,結婚后(少年夫妻)相親相愛地生活,(并約定)死后在地下也要相依為伴侶。(我們)相處在一起不到二三年,(生活)才開始,還不算很久,這個女子的行為并沒有什么不正當,哪里料到會使母親不滿意呢?”
焦母對促卿說:“(你)怎么這樣沒見識!這個女子不講禮節,一舉一動全憑自己的意思。我早就憋了一肚子氣,你怎么可以自作主張!鄰居有個賢慧的女子,名字叫秦羅敷,(長相)可愛,沒有誰比得上,母親替你去求婚。(你)就趕快休掉劉蘭芝,打發她走,千萬不要挽留(她)!”
焦仲卿伸直腰跪著稟告:“孩兒恭敬發稟告母親,現在假如休掉這個女子,我一輩子就不再娶妻子了!”
詩詞賞析:
《孔雀東南飛》故事的兩個主人公以其對愛情的堅貞不渝而贏得千古文人墨客的贊嘆,主人公的墓地在安徽省懷寧縣小市鎮糧站前方,經后人的修繕,現已經成為一處免費供游人憑吊的風景地。為了拍攝相關電視,在小市鎮建成了“孔雀東南飛影視基地”,這個名不見經傳的小鎮開始名揚海外。
其動人的魅力主要表現在:
一、情節波瀾曲折,跌宕起伏。作者在故事的開頭設置了尖銳的矛盾沖突:聰明能干、心靈手巧的劉蘭芝和焦仲卿兩人感情深厚,但為婆婆不容,一定要趕其回家。在這種矛盾沖突中,仲卿希望能夠緩解矛盾,于是百般求告,但矛盾不僅未得到絲毫緩解,反遭母親搥床痛罵,仲卿迫于無奈,只得讓蘭芝暫回家門。話別之時,兩人相約誓不相負。蘭芝回家后,母親見到不請自歸的女兒,十分震驚,后經蘭芝解釋,這才諒解,但不久,縣令、太守相繼為兒子求婚,蘭芝不為所動,一一回絕。但其兄為了攀結權貴,步步相逼,這樣使矛盾進一步激化,蘭芝被迫之下選擇允婚,其實已作了以死抗爭的打算。仲卿聞訊,責問蘭芝,蘭芝道出真情,許下諾言,并約定黃泉相見,結婚當晚蘭芝投河自盡,仲卿聽后也吊死樹下,他們以死抗爭的方式將矛盾推向了最高峰,最后兩家求得合葬,葬后兩人雙雙化鳥,告誡世人。
二、敘事雙線交替,縝密緊湊,采用雙線交替推進的方式。第一條線索圍繞劉焦兩家的家庭矛盾沖突展開。仲卿求母,是焦母的專橫和仲卿的軟弱的第一次沖突;蘭芝辭婆,是焦母的無情和蘭芝的斗爭的第二次沖突;蘭芝拒婚,是蘭芝的忠貞與其兄的虛榮的第三次沖突;仲卿別母,是焦母的頑固與仲卿守約的第四次沖突。這四次沖突,實際是一場迫害與反迫害的斗爭,且演繹得一次比一次激烈,直至雙雙殉情。第二條線索是圍繞蘭芝與仲卿矢志不渝的愛情鋪展的。這條線索建立在上述矛盾沖突的基礎上。第一次是仲卿求母失敗后,與蘭芝的臨別,反映了兩人濃厚深切的戀情;第二次是蘭芝辭婆后,與仲卿的話別,抒寫了他們真摯堅定的感情;第三次是蘭芝拒婚后,與仲卿的訣別,刻畫了他們生死相依的愛情。這兩條線索,交替發展,完整緊湊地完成了故事的敘述及人物命運的交代。另外,結構上呼應映襯。如不同場合中兩次出現的蒲葦磐石的比喻,加深了讀者對劉焦夫婦愛情堅貞的認識。又如蘭芝分別時對其兄“性行暴如雷”的擔憂,焦母“東家美女”的引誘,在詩中也暗伏、照應,顯示了結構的縝密。
三、主題鉤深致遠,蘊藉寬廣。從蘭芝和仲卿兩人的角度看,這是性格的悲劇。蘭芝不僅美麗善良,而且外柔內剛,所以當她面對獨斷專行的婆婆,性行暴戾的哥哥也決不屈服。仲卿官宦世家,從小生活在母親的淫威之中,養成了懦弱無能的性格,所以當他面對母親的威逼,就決定了他不可能主動爭取婚姻的幸福。從焦母和劉兄兩人的角度看,這是社會的悲劇。在“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東漢,儒家經義中的“孝”充當著捍衛封建禮教,維護封建家長權威的堅實堤壩。所以焦母能用高壓政策對待兒媳,劉兄能用威逼手段脅迫蘭芝,將他們雙雙推向了婚姻的墳墓。從這個角度看,封建家長制和封建禮教實質充當了殺害他們的劊子手,它們不僅摧殘了美滿幸福的婚姻,更是扼殺了善良純樸的天性。從蘭芝和仲卿死后雙雙化鳥的這一角度看,故事帶有神話色彩,它寄托了人民群眾追求戀愛自由、生活幸福美好的強烈愿望。
詩前有序文:“漢末建安中,廬江府小吏仲卿妻劉氏,為仲卿母所遣,自誓不嫁。其家逼之,乃投水而死。卿聞之,亦自縊于庭樹。時人傷之,為詩云爾。”這是一曲基于事實而形于吟詠的悲歌。其中,主人公劉蘭芝、焦仲卿之死,表面上看來,是由于兇悍的焦母和勢利的劉兄逼迫的結果。事實上,焦母、劉兄同樣是封建禮教的受害者。因為焦母、劉兄的本意,并不想害死自己的兒子、自己的妹妹。這從劉、焦死后,“兩家求合葬”這樣后悔不及的舉動可以看出。盡管這是他們對劉蘭芝、焦仲卿生死不渝愛情的晚到的認可與祝福。他們主觀上的出發點雖有利己的打算,但也有把維護自己親人的終身幸福與自己的利益統一起來的愿望,焦母劉兄是要在自己與焦仲卿、劉蘭芝的利益之間找到一塊平衡的綠地而共處。然而,他們沒有成功。這里,問題的深刻性在于:劉蘭芝、焦仲卿畢竟是直接通過他們的手被害死了。焦母、劉兄同時又成了封禮教的幫兇。這種不以個別人意志為轉移的社會力量,正是當時封建制度罪惡本質的必然反映。
劉焦之死在當時有必然性。因為他們面臨的抉擇只有兩種可能:或者向焦母劉兄屈服,違背自己的愛情誓約;或者以一死來維護兩人的愛情誓約。劉、焦不可能隨心所欲地創造出第三個可能。因為他們所處的社會條件并不是他們自己選定的,而是既定的、從過去承繼下來的。劉、焦之死,固然有外來的壓力,但也有其內在的原因。這原因就是他們自身的思想也不能擺脫當時占統治地位的封建意識形態。
《禮記·本命》中載:“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 焦母迫害劉蘭芝用的是第一條。《禮記》中還規定:“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悅,出。”焦母壓制焦仲卿用的就是孝順這一條。劉蘭芝回娘家后,也遭到家長制的威壓。那么劉蘭芝、焦仲卿是不是從根本上反對這些封建教條呢?沒有。劉、焦兩人所反復辯解的是他們并沒有違反這些封建規范。他們的認識不能不受時代的局限。劉蘭芝、焦母劉兄則以為堅守這些封建教條才能真正維護自己和親人的幸福。顯然,在當時社會條件下,焦母、劉兄是強者,而劉蘭芝、焦仲卿注定是被吞食的弱者。他們并不是處于打倒孔字店的五四時期,而是處于中國地主階級還有著遠大前途,封建制度正處上升時期的東漢末年。劉蘭芝、焦仲卿的抗爭只是一種自身合理的人性要求同違背這些要求的封建禮教之間的一種不自覺而且沒有出路的沖突。因此,他們的死,是歷史的必然要求與這個要求實際上不能實現的產物。他們的死,是對封建禮教罪惡本質的控訴。思想上的局限,并不能轉移或否定實踐意義上的客觀作用。劉蘭芝、焦仲卿不愧是封建禮教的早期叛逆者,因為他們沒有逆來順受地屈從。死與屈從,都是封建禮教對他倆的毀滅。但這是兩種不同性質的毀滅。如果他們屈從了,那么雖然他倆的肉體還活著,但他們的靈魂、他們的愛情理想卻不復存在了。而死,卻表現了他倆為堅持愛情理想而作的抗爭,符合歷史發展的必然性,贏得后世人民對他倆的同情與尊敬,成為后代粉碎封建枷鎖的精神鼓舞。所以,劉、焦之死,已沖破個別人、個別家庭的狹小范圍而具有了重大的典型意義,揭出了極其普遍的社會問題。《孔雀東南飛》的重大思想價值在于:它在中國封建社會的早期,就形象地用劉蘭芝、焦仲卿兩人殉情而死的家庭悲劇,刻揭露了封建禮教的吃人本質,熱情歌頌了劉蘭芝、焦仲卿夫婦忠于愛情、反抗壓迫的叛逆精神,直接寄托了人民群眾對愛情婚姻自由的熱烈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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