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合伙協議書范文錦集八篇
現如今,協議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簽訂協議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什么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合伙協議書9篇,歡迎大家分享。
合伙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乙方: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第二條 合伙宗旨
秉承互利共贏、開誠布公、利益共享、責任共擔的原則,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經營本項目。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坐落于 號的 餐飲店,主要營業范圍包括早點、各類快餐、酒水飲品等。
第四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 甲乙雙方各以總出資額50%方式出資。
(二) 雙方合伙的出資:前期初定裝修、設備款¥_____元(大寫:寫:______ )必須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以前交齊,首年房租雙方各 元須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前向 交納,以后的房租雙方各自于每年的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前向 交納(或由 餐飲店支出)。
(三) 前期合伙出資(不含鋪面租金)共計¥______元(大寫:______ 寫:______ )。合伙期間雙方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四) 合伙期限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共_ _年;如果期限屆滿后雙方無異議,本協議自動續延。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 盈余分配按雙方各50%比例分配。
(二) 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按按雙方各50%比例承擔。
(三)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 視企業經營規模擴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接納新的入伙人,但須重新簽訂入伙協議。
(二) 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1、 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90日通知另一方。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合伙人因個人行為導致被公安機關拘捕或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當然退伙。
3、 合伙人有營私舞弊、損害合伙利益的行為,經查證屬實,可以將其除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合伙人退伙后,雙方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須經另一方同意后重新簽訂入伙協議。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雙方協商一致決定,委托 方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① 以負責人名義簽訂鋪面租賃合同,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及其它有關證照事務,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 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 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 支付合伙債務;
⑤ ____________
第八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雙方都有表決權。
(二)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以雙方各50%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雙方共有。
(三)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 未經雙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 在退伙的情況下,另一方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 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或者經另一方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終止:①合伙期屆滿,雙方一致同意終止合伙;②合伙期未滿,雙方一致同意終止合伙關系;③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1.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由雙方共同進行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另一方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 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壹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 合伙人未經另一方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另一方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 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 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伙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 其他條款
(一) 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四)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 方:______ 乙 方:______
時 間:___________ 時 間:___________
合伙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縣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等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為加強各方合作,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就合資成立有限公司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作為發起人,共同籌資設立__________縣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公司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二、公司擬注冊資本100萬元,甲乙雙方各代表己方股東出資50萬元,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乙方以實物出資,各方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三、甲乙雙方負責各自所代表股東按照約定金額和時間出資到位。甲方負責1月內按照建廠進度50萬元資金全部到位;乙方負責公司設立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相關手續的辦理。在公司名稱預先核準之日起30日內,股東實物出資須將實物交付公司;需要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的,應在公司登記成立之日起90日內辦理完畢。
四、公司投入運營及運營過程中資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負責籌集,作為公司對外負債。
五、公司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公司重大事項決策。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名;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名。
六、執行董事由乙方指定人員馬__________擔任,并兼任總經理,全面負責公司日常管理;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由甲方指定人員擔任。監事由甲方指定人員擔任。上述人員的聘任程序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執行。
七、公司經營范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甲乙雙方共同擬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由股東會通過后全體股東簽署,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九、公司經營狀況、財務資料或重大事項實行公開制度,按月或者按照股東的要求公開,股東有權查閱公司各種經營資料。
十、甲乙雙方保證各方所指派公司經營管理人員符合公司法任職資格的要求,并監督所指派人員不得為自己或者他人從事與公司相同或者相似的業務。
十一、公司管理機構、股東會、執行董事、監事、財務負責人的組成、職權和報酬等內容,公司的稅收、財務制度、清算等制度,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十二、公司員工獎懲、財務核算、生產管理等規章制度,由總經理負責制訂,報經股東會審核后實施。
十三、公司利潤在按照規定進行各項提取后,按照股東出資金額比例進行分配。
十四、本協議未盡事宜,由股東協商一致予以補充,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按照補充協議執行。
十五、如因本協議履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方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合伙協議書 篇3
甲方:
姓名__
性別__
年齡__
住址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姓名__
性別__
年齡__
住址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友好協商,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基礎上,甲乙雙方決定合伙承包以下工程項目的施工任務,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工程,
(以公司中標合同確認的項目內容及范圍為準)
甲、乙雙方合伙承包的項目,對外以公司名義出現。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造價:暫定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最后以審定價為準。
四、合伙期限:合伙期限至合伙施工的項目完工,各方結算完畢為止。
五、出資約定:
1、雙方確認,同意在工程開工之前由甲方出資萬元(¥.00)元,乙方出資萬元(¥.00)元,總計萬元(¥.00)整,作為______________費等,待業主撥付第一筆工程款時從工程款中按各方出資比例扣除歸還,或由甲乙雙方協商該筆款的用途。
2、后續用款及業主工程款步及時到位,需墊資時應由雙方各出一半共同承擔。
六、權利和義務:
1、雙方以包工包料形式共同承包本工程,在扣除各種成本(含工程中介費、建筑公司掛靠費、稅金、施工隊組勞務費、項目經理部管理人員工資、獎金和各類保險、材料費、施工機械租賃費、施工機具購置費、施工水電費、辦公用房租賃費、臨時設施費、安全維護設施費、預結算費用、招待費等及經雙方認可的用于本工程的各項開支)后,所獲利潤甲方各占______%;乙方占____%。反之,本著風險共擔的原則,如承包本工程出現虧損或施工中出現的有關處罰,由甲乙雙方按各自所獲利潤分配比例分別承擔。
2、雙方確定,采用聘請項目經理承包項目部的形式組織施工,雙方原則上不參與項目部的日常運作,但有權對工程進度、質量進行監督項目經理人選、應由雙方進行協商確定,并由雙方共同出委托書。
3、選用施工隊組,確定各種單價,購買工程用大宗材料和機械工具、租賃施工機械時,雙方應進行協商,雙方協商一致后報項目經理認可后方能執行。如雙方協商無果,則有項目經理審定,雙方不得干涉,否則按違約責任第1規定執行。
4、雙方保證工程款專款專用,本工程設立共同專用賬戶,建筑公司撥付工程款進入該專用賬戶,從專用賬戶取款須經甲乙方雙方一致同意,雙方簽字蓋章后方可從銀行取款。雙方各派一名財務人員對日常財務開支進行管理,杜絕不必要開支,減少成本支出。
5、材料采購及其他各項開支均應開具正規發票,部分無法開具發票的費用支出,須經甲乙雙方核實批準后才可從財務報銷。所有報銷憑證必須經雙方簽認方可報銷,施工期間甲乙雙方人員應注意鑒別搜集各類發票,以供財務管理使用。
6、雙方要發揮各自特長,在聯系工程、協調各方關系和施工管理方面竭盡所能,要互諒互讓,共同面對和克服施工過程中遇到的困難,以確保本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
7、雙方以領薪的形式按月從項目部領______元作為日常開支及應酬費用。任何一方對相關部門的招待在開支前應知會對方,相關費用在雙方簽字后方可報銷。如一方因急事需超額用款時,需報對方批準后方可支出。工程資金緊張時雙方均不得超額用款。
8、盈余分配,以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9、合伙如產生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七、退伙
合伙期間,一方退伙將嚴重影響合伙項目建設進行的,不得退伙;
退伙需經對方同意,方可實行;
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八、違約責任
1、違反上述規定,一方給另一方造成損失時,責任方(過錯方)應雙倍賠償對方的損失。
2、一方弄虛作假,給對方造成重大損失時,除雙倍賠償無責任方的損失外,無責任方有權決定是否解除本協議,是否終止與責任方的合作,是否單獨承包本工程。如無責任方要求責任方繼續履行本協議時,責任方必須無條件履行。
3、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不給擅自退出本工程的承包,否則應雙倍賠償對方的損失。
4、雙方承諾:施工期間,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不能向業主提出單獨承包本工程,否則視為違約,違約方須雙倍償對方的損失,未違約方有權決定是否繼續與違約方合作,由此造成違約方的損失由違約方自負,如未違約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時,違約方不得拒絕,必須無條件履行。
九、甲乙雙方與業主、甲方,項目部、施工隊,材料商等相關部門人員簽訂的合約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的生效和終止。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合格辦理完結算,且利潤分配完畢之日后失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書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 篇4
甲方:**,女,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乙方:**,女,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茲有甲方和乙方是多年好友,現甲乙雙方共同出資購買位于**房產一套,面積**。現就合伙買房事宜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位于**房產一套(房產證號為**)是甲乙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房產,其產權登記在乙方名下,但實際為甲乙雙方按份共有,各占產權50%。
二、購房金額為**萬元**,其中甲方出資**萬元,乙方出資**萬元。(細致表述)
**
三、房屋出租收益、增值貶值后買賣、拆遷補償等盈虧權益均屬于雙方共同所有、共同承擔,且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方可行使上述處分房產的行為。
四、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有“第三條”處分房產的行為,即使乙方處分房產行為于形式上有效,那么甲方也可以向乙方主張房產實際市場評估價值50%的權益,且乙方要承擔違約賠償責任,按房產實際市場總價值的10%予以賠償甲方。
五、如一方中途不愿意合伙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對方房產份額的權利,具體價值按照退伙時的市場實際評估價值。如另一方也不愿意購買,則共同委托中介機構進行出售該房產,并除去中介費用后平分房產出售款項。
六、如甲乙雙方商定房屋經裝修后用以出租的,因裝修所產生的
一切費用由雙方各承擔50%;因裝修施工方侵權而產生的損害及其賠償也由雙方按50%分擔和享有。
七、如一方要求自住,那么應按租賃市場價格每月付一半的房租給另一方。因自住而產生的物業管理、水電等費用,由自住一方承擔。
八、鑒于乙方年事較高,如在房屋存續期間因乙方發生意外(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受傷、生病、失蹤、離世等)需處理乙方的房屋權益時,在乙方的法定繼承人中,由其子女全部享有此房屋之應有權益,同時承擔相應的虧損。
乙方的子女繼承該房屋的產權份額后,其與甲方的權益享受和風險分擔,依照本協議規定執行。
九、雙方如因合伙產生糾紛,應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其中任何一方皆有權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為準。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十二、本協議須經甲乙雙方簽字并摁手印后方能生效。
甲方:
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合伙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就合伙經營xxx食品有限公司(暫定)一事達成一致,為保證合伙事務順利執行,特訂立協議如下,以資各方共同遵守。
一、一般約定
第一條本協議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各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并簽署。
第二條本協議所約定的'個人合伙經營范圍為xxx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品牌下的所有項目。
第三條本協議所約定的火鍋店字號為“xxx”。
第四條本協議約定的合伙期限自本協議簽訂生效時起算,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無合伙人提出終止合伙的,則繼續經營,也可以根據全體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終止經營期限,并進行清算。
二、合伙人出資
第五條本協議所約定的經營項目以現金出資和技術入股方式,出資方式:
1、甲方:(1)出資額為元(大寫:),以現金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的%;
(2)以技術入股,占總股份的%;
2、乙方:出資額為元(大寫:),以現金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的%;
3、丙方:出資額為元(大寫:),以現金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的%;
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大寫:),現金投資占總股份的%,技術入股占總股份的%。
以上所述出資均為貨幣出資,幣種為人民幣。合伙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人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人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三、利潤分配及虧損承擔
第六條利潤分配按照各合伙人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特別注明:第一個火鍋店利潤分配時,以技術入股的(即甲方),先分配凈利潤的%后,剩余利潤按各合伙人占股比例進行分配。
第七條本協議所稱利潤是指火鍋店在扣除日常開銷、稅費、職工工資及相應應付款后的凈利潤,凈利潤原則上按月分紅。
第八條火鍋店開業的前3個月不進行利潤分紅,第4個月開始進行利潤分紅,流動資金應保證在萬元以上,月底結算時,流動資金不足萬元時,原則上不進行分紅,該月的凈利潤應逐月累計,至凈利潤超過萬元時,在當月將超出的部分進行全額分紅。
第九條每月五日為分紅基準日,基準日后三日內,總經理應將合伙人上月應得分紅匯入各合伙人指定的賬戶。當月如遇清算,則當月利潤隨清算時一并分配。
第十條火鍋店如發生虧損和其他原因對外形成債務的,首先由火鍋店自有資產進行清償,不足部分,對外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承擔連帶責任,對內則由各合伙人按照股份比例承擔。
第十一條因承擔連帶責任導致承擔了其他合伙人應承擔份額的一方,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四、合伙事務執行
第十二條由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人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人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人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在其他合伙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執行有損其他合伙人利益的,由執行人承擔)。
第十三條合伙人一致推選乙方擔任合伙事務執行人。
第十四條執行人的職責
合伙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伙人負責,并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伙人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伙人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伙人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伙人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人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伙人出資的方案;
8、每月并不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合伙人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伙人法》另有規定外,對合伙人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占股51%的合伙人表決通過。
第十五條合伙事項的日常經營及財務、人事均由總經理或合伙事務執行人進行統一分配管理。
第十六條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人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伙人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3、被委托執行合伙人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托;
4、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人事務時,其他合伙人有權對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七條技術股
1、甲方擁有的技術入股,對相應的技術部分承擔責任;
2、技術股占股只參與利潤分配并擁有投票權,追加投資時,技術股占比部分不需出資,資產分配時不參與資產分配,為保護技術股持有人利益,技術股應分配利潤不得用于再投資;
3、技術股不能退股,該技術股的技術應至少由2人以上掌握(人員由甲方指定),并且必須將該技術(包括配方及操作流程)以書面的形式備案保管;
4、技術股的技術所有人因特殊情況不能繼續提供該技術的,應由掌握技術的另外一人繼續提供技術;若掌握技術的2人均不能繼續提供技術時,則該技術的書面備案應立即向所有合伙人公開,并由合伙人共同決定處理方案。
5、甲方不得將該技術直接或間接向第三方提供,一經查實存在以上情況,甲方必須向合伙人公開該技術、并不再擁有技術股權,甲方所持有的技術股按出資比例分配給合伙人,參與了技術泄漏的合伙人,均不具備分配資格。
第十八條合伙事務的決定
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方可執行:
1、處分合伙人不動產;
2、改變合伙人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人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以合伙人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5、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人的經營管理人員;
6、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7、合伙人與本合伙項目進行交易;
8、合伙人增加對合伙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9、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九條 禁止行為
合伙人在合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伙人在簽訂該協議起五年內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人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項目進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從事損害本合伙項目利益的活動。
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伙項目,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二十條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項目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伙協議;
4、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協議約定合伙項目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人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人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人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二條當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人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二十三條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人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人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四條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經全體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簽訂書面協議;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人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人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未到退伙期限的,可由其他合伙人共同協商是否收取違約金,一經確認后,退伙人將無條件支付,違約金不得超過出資金額;
3、退伙人有未了結的合伙人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4、退伙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合伙項目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項目的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五條出資的轉讓
合伙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伙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合伙項目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對待;
4、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后的企業合伙人必須符合《合伙人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二十六條合伙項目的解散
合伙項目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伙期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5、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人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七條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伙人擔任,并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人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后,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恤金等費用)、稅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6、清算后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7、清算結束后,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
第二十八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人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人法》而導致合伙人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違反本協議關于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5、出現以上違約的,可由其他合伙人共同協商是否收取違約金,一經確認后,違約人將無條件支付,違約金不得超過出資金額。
第二十九條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伙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并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項目的資金,均為各合伙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伙人各方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三十條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三十二條以合伙項目名義對外進行擔保、融資或者需變更總經理、副總經理的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三十三條因需變更字號、經營范圍、主要營業場所事項的,實行合伙人一票否決制,否決的合伙人應當退伙并進行退伙清算,但各合伙人重新達成一致協議的除外。合伙人認為有其他重大事項需要經全體合伙人一致決議的,可以提請總經理召開全體合伙人大會,形成書面的決議,并按決議執行。
五、增資、減資
第三十四條經各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增加資金投入或者減少資金投入,原則上按原始投資比例進行增減資;不能一致同意的,由投票決定,投票決定產生結果后,合伙人應無條件執行,不執行或無能力執行的,應視為退伙處理。
第三十五條合伙人變更投資金額的,利潤分配及債務承擔按照變更后的占股比例進行處理。
六、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各合伙人未按照本協議約定如實出資的,按照其未出資的數額對其他合伙人承擔違約責任。合伙事務執行人未能積極履行其忠實及勤勉的管理義務或者惡意侵占合伙財產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其他合伙人有權利向合伙事務執行人索賠。
第三十七條本協議各方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照其未出資的資金額為基準計算,每日承擔違約金0.5%。
第三十八條對于違約方所應支付的違約金由守約方按照出資比例分配。
七、爭議解決
第三十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各方補充約定。約定不成的,有法律明文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條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由協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各方均可向火鍋店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它
第四十一條本協議經各方簽字后生效。
第四十二條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二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條本協議連同本頁(條)共計九頁(四十三條),連續頁加按各方騎縫手印,協議內容以加按協議各方手印頁碼上的為準。
甲方:年月日
乙方:年月日
丙方:年月日
合伙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友好協商,就 遠達大街店 合作事宜,本著互惠互利、合作雙贏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 合作方式:
1、 甲方將旗下品牌、管理方式、產品及相關資質授權給乙方在期限內和固定地段內使用與經營。
2、 乙方的管理權歸甲方所有。
3、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日常經營(產品促銷、財務結算、人員管理等)。
4、 乙方對甲方給與店內的所有固定資產和品牌資產負責。
5、 管理費核算銷售額計算,比例為:(遠達大街修路結束正式通車當月前); 7 %(遠達大街修路結束正式通車當月前后)。
6、 經營費用按實際發生計算。
7、 遠達大街修路結束正式通車當月前房租由甲方負擔(凈利潤部分歸乙方所有),遠達大街修路結束正式通車當月后房租成本由乙方負擔(雙方實行凈利潤部分分成,甲方40%,乙方60%)。
8、 甲方承諾,無論遠達大街店盈利與否,甲方均不得向乙方以現金形式收取房租。
9、 無論盈利與否,甲方保障該店3名員工的基本工資(店長20xx元/月,出納和果務員1800元/月)。
二、 合作時間:
20xx年8月1日—20xx年2月1日
此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業務聯系人:
電話:
傳真:
法定代表人簽章:
日期: 年 月
地址: 業務聯系人: 電話: 法定代表人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
合伙協議書 篇7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合伙投資百貨店一間,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店鋪由合伙人共同出資,乙方承包經營,并承擔相應風險;甲方按協議分享固定利潤,
且不承擔對店鋪的債務風險。
2、合伙店鋪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辦理營業執照,注冊形式是個體工商戶,或
者合伙企業,如果注冊為個體工商戶的形式,指定 辦理。
3、店鋪名稱:
經營范圍:
店鋪地址:
4、本店鋪前期出資額為方共同追加投資):
(一)甲方以貨幣出資,為人民幣10 萬 元,占 50 %;
(二)乙方以貨幣出資,為人民幣10 萬 元,占 50 %;
5、 各合伙人應當在本協議簽字、申請注冊登記前,按照前條約定的數額比例足額繳付各自的出資,在 年 月 日之前存入約定的賬戶。
6、利潤分配:本店鋪采取共同出資,乙方承包經營之模式,乙方按月向甲方支付固定利潤,具體如下:
(1)、從營業之日起,前三個月營業額任務為2500元/日,利潤為:2500(營業額)х25%(利潤率)х30日(月天數)=18750(毛利)-3500(房租)-4500(人工費)-1000(水電費)=9750(凈利潤)÷2=4875(合伙人每月所得)
(2)、開業三個月以后營業任務為3000元/日,利潤為:3000(營業額)х25%(利潤率)х30日(月天數)=22500(毛利)-3500(房租)-4500(人工費)-1000(水電費)=13500(凈利潤)÷2=6750(合伙人每月所得)
即:前三個月,乙方每月固定向甲方支付利潤4875元,此后每月固定支付6750元,(備注:
1.不計算大小月,2.若營業額超出上述預測,利潤為乙方所得,若銷售額達不到上述預測,無論虧否,均由乙方獨自承擔。)
7、本店鋪不接受第三方入伙,如由退伙則只能按成本價轉讓與另一方。
8、店鋪在選址、籌備及開張前期準備工作所產生的費用,屬于店鋪的公共開支,計算在店鋪出資額之內;此后費用則由乙方承擔。
9、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10、未盡事宜可以補充約定:
11、本協議自全體合伙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2、本協議一式
合伙人(簽字): 合伙人(簽字):
合伙協議書 篇8
甲方:王** 身份證號:
乙方:史**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一、合伙經營項目:承包吉林省宏大保險銷售有限公司南關分公司經營權。
二、合伙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三、出資方式與期限
1、本合伙由乙方出資人民幣貳拾萬元整(¥:200,000.00元),其中壹拾萬元為乙方出資,另外壹拾萬元為乙方借予甲方的出資。
2、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乙方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乙方借予甲方出資的壹拾萬元同時返還。
四、合伙事務的執行
1、甲方為普通合伙人,乙方為有限合伙人。協議存續期間,合伙人共同委托甲方負責合伙項目的經營與管理。
2、乙方有權監督合伙事務的執行,檢查合伙事務財務狀況。
3、重要財務款項的支出需甲、乙雙方協商取得一致后方能實施,否則無效。
五、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合伙經營所得利潤,按照每年 次進行分配,其中甲方按照利潤的50%,乙方按照利潤的50%進行分配。
2、債務承擔:甲方為普通合伙人、乙方為有限合伙人。在合伙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甲方對合伙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乙方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的債務承擔責任。
3、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時產生的收益在未分配前歸合伙人共有,所產生費用和虧損由合伙財產承擔。
六、入伙、退伙
1、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或訂立補充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資為限承擔責任。
2、退伙
(1)合伙的經營期限內,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2)一方要求退伙的,應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因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3)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財產進行清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
七、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2)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2、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因經營中的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3)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4)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5)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6)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動。
八、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其他應當終止的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九、違約責任
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對合伙造成財產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十、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長春市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十一、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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