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協議書

時間:2023-11-29 16:35:30 宇濤 合伙協議書 我要投稿

有限合伙協議書(精選17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協議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簽訂協議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我們該怎么擬定協議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有限合伙協議書,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限合伙協議書(精選17篇)

  有限合伙協議書 1

  甲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第一條、甲乙雙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并由甲方以其名義享有_________股權,并作為發起人參與_________公司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二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雙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資總額_________的股權作為出資,參與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共同投資人將持有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_%。

  第三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若共同投資的股份轉讓后,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托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乙方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六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_____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______份。

  甲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有限合伙協議書 2

  甲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_____公司章程》、《_____股權期權激勵規定》,甲乙雙方就_____公司股權期權購買、持有、行權等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及公司基本狀況

  甲方為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原始股東,公司設立時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元,甲方的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元,本協議簽訂時甲方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公司出于對公司長期發展的考慮,為激勵人才,留住人才,同意甲方授權在乙方在符合本協議約定條件的情況下,有權以優惠價格認購甲方持有的公司_____%股權。

  二、股權認購預備期

  乙方對甲方上述股權的認購預備期共為兩年。乙方與公司建立勞動協議關系連續滿三年并且符合本協議約定的考核標準,即開始進入認購預備期。

  三、預備期內甲乙雙方的權利

  在股權預備期內,本協議所指的公司_____%股權仍屬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東資格,也不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但甲方同意自乙方進入股權預備期以后,讓渡部分股東分紅權給乙方。乙方獲得的分紅比例為預備期滿第一年享有公司_____%股東分紅權,預備期第二年享有公司_____%股權分紅權,具體分紅時間依照《_____章程》及公司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執行。

  四、股權認購行權期

  乙方持有的股權認購權,自兩年預備期滿后即進入行權期。行權期限為兩年。在行權期內乙方未認購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權的,乙方仍然享有預備期的股權分紅權,但不具有股東資格,也不享有股東其他權利。超過本協議約定的行權期乙方仍不認購股權的,乙方喪失認購權,同時也不再享受預備期的分紅權待遇。

  股權期權持有人的行權期為兩年,受益人每一年以個人被授予股權期權數量的`二分之一進行行權。

  五、乙方的行權選擇權

  乙方所持有的股權認購權,在行權期間,可以選擇行權,也可以選擇放棄行權。甲方不得干預。

  六、預備期及行權期的考核標準

  乙方被公司聘任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應當保證公司經營管理狀況良好,每年年度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_____%或者實現凈利潤不少于人民幣_____萬元或者業務指標為。

  七、乙方喪失行權資格的情形

  在本協議約定的行權期到來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實際行使股權認購權(包括預備期及行權期),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即喪失股權行權資格:

  1、因辭職、辭退、解雇、退休、離職等原因與公司解除勞動協議關系的。

  2、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4、執行職務時,存在違反《公司法》或者《_____章程》,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5、執行職務時的錯誤行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6、沒有達到規定的業務指標、盈利業績,或者經公司認定對公司虧損、經營業績下降負有直接責任的。

  7、不符合本協議第六條約定的考核標準或者存在其他重大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

  八、行權價格

  乙方同意在行權期內認購股權的,認購價格為_____,即每1%權乙方須付甲方認購款人民幣_____元。乙方每年認購股權的比例為50%。

  九、股權轉讓協議

  乙方同意在行權期內認購股權的,甲乙雙方應當簽訂正式的股權轉讓協議,乙方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支付股權認購款后,乙方成為公司的正式股東,依法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甲乙雙方應當向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公司向乙方簽發股東權利證書。

  十、乙方轉讓股權的限制性規定

  乙方受讓甲方股權成為公司股東后,其股權轉讓應當遵守以下約定:

  1、乙方轉讓其股權時,甲方具有優先購買權,即甲方擁有優先于公司其他股東及任何外部人員的權利,轉讓價格為_____。

  2、甲方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公司其他股東有權按前述價格購買,其他股東亦不愿意購買的,乙方有權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轉讓價格由乙方與受讓人自行協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3、甲方及其他股東接到乙方的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十一、關于聘用關系的聲明

  甲方與乙方簽署本協議不構成甲方或公司對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關系的任何承諾,公司對乙方的聘用關系仍按勞動協議的有關約定執行。

  十二、關于免責的聲明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簽訂本股權期權協議是依照協議簽訂時的國家現行政策、法律法規制定的。如果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變化致使甲方無法履行本協議的,甲方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2、本協議約定的行權期到來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實際行使股權認購權,公司因破產、解散、注銷、吊銷營業執照等原因喪失民事主體資格或者不能繼續營業的,本協議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購、重組、改制、分立、合并、注冊資本增減等原因致使甲方喪失公司實際控制人地位的,本協議可不再履行。

  十三、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果發生任何糾紛,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附則

  1、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內容如與《_____公司股權期權激勵規定》發生沖突,以《_____股權期權激勵規定》為準。

  4、本協議_____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_____公司保存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有限合伙協議書 3

  甲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合伙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原因遵守中國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為準。

  第四條、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署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五條、本協議承諾,不以任何方式公開募集和發行基金。

  第二章: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住所

  第六條、合伙企業名稱:_________創業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合伙企業”或“合伙企業”)。

  第七條、住所:_________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及合伙期限

  第八條、合伙目的:從事投資事業,為合伙人創造滿意的投資回報。

  第九條、合伙經營范圍:受托管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從事投融資管理及相關咨詢服務。

  第十條、合伙期限為____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長或縮短上述合伙期限。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稱及其住所、合伙人的性質和承擔責任的形式

  第十一條、本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共____人,其中普通合伙人為____人,有限合伙人為____人。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未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增加或減少普通合伙人的數量。各合伙人名稱及住所等基本情況如下:

  普通合伙人

  ____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

  有限合伙人

  1、各合伙人身份證信息:_________

  2、各合伙人身份證信息:_________

  3、各合伙人身份證信息:_________

  第十二條、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責任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第十三條、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伙人,但須保證合伙企業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地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四條、本合伙企業總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億元。

  第十五條、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的出資情況

  合伙人姓名:_________

  出資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認繳出資額首期出資占全部認繳額的比例:

  2、有限合伙人的出資情況

  合伙人姓名:_________

  出資方式:_________

  認繳出資額首期出資占全部認繳額的比例:

  第十六條、作為合伙企業之資本,合伙協議簽字之日起____個工作日內,各合伙人應向合伙企業繳納其認繳出資的____%,即為首期出資。

  第十七條、后期出資按照資產管理公司指令撥付,所有出資應自合伙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個月內全部付清。如果合伙人不能按規定繳納首期出資,則該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合伙企業不能設立之損失,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業開辦費用及按一年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的其他合伙人已出資資金成本;如果合伙人不能按時繳納后期出資,則履行出資義務的其他合伙人有權以該投資人前期實際出資額的____%最為投資股本,重新計算合作各方之間的出資比例。

  第六章: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八條、合伙企業的利潤,有合伙人按如下方式分配:

  1、對于合伙企業取得的項目投資收益,普通合伙人將獲得收益分成,比例為合伙企業投資收益總額的____%。合伙企業投資收益總額中普通合伙人受益分成之外的部分,由所有合伙人根據實繳出資額按比例分享。

  2、計提辦法:合伙企業的平均年收益率為達到____%時,所有合伙人按權益比例分配受益;合伙企業年平均收益率達到并超過____%(含)時,普通合伙人方可按以下現金流分配順序中確定標準提取受益分成。現金流分配順序:本合伙企業自設立之日起____年后不再進行循環投資,資本回收賬戶的現金按下列順序分配:

  (1)有限合伙人按原始出資額取回出資。

  (2)普通合伙人按出資額取回出資。

  (3)有限合伙人按原始出資額取回____%/年的門檻受益。

  (4)普通合伙人按原始出資額取回____%/年的門檻受益。

  (5)本合伙企業收益率超過了____%/年時,普通合伙人可以按照基金總收益的____%提取收益分成,剩余____%的收益由所有合伙人按照權益比例分配。

  3、分配時間:本合伙企業對每年度(本合伙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的一年時間為一個年度,以下同)已實現并收回的利潤全部進行分配,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潤;如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合伙人表決通過后,可以在其他時間進行分配。

  4、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未按期繳納出資的,合伙企業在向其分配利潤和投資成本時,有權扣除其逾期交付的出資、違約金等費用。如果其應分配的利潤和投資成本不足以不足上述款項的,應當補繳出資并補交上述費用。

  第十九條、合伙企業費用

  合伙企業應直接承擔的費用包括與合伙企業之設立、運營、終止、解散、清算等相關的下列費用:

  1、支付給資產管理公司的管理費用。

  2、開辦費。

  3、合伙人會議費用。

  4、托管機構發生的托管費。

  5、合伙企業年度審計所發生的審計費。

  6、必要的媒體費用。

  7、合伙企業自身發生地與投資業務及投資項目無關的其他律師費和咨詢費等。

  合伙企業費用由合伙企業支付,并在所有合伙人之間根據其實繳出資額按比例分配。

  作為資產管理公司對合伙企業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務的對價,各方同意合伙企業在其存續期間應按下列規定相資產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費。

  投資期間按照合伙企業承諾總出資額的2%收取年度管理費用,培育期和回收期內按投資項目尚未退出下灌木的投資成本的2%收取年管理費;如果回收期延遲____年,則管理費按投資項目尚未退出的投資成本的____%收取年管理費。

  管理費每半年收取一次,首次管理費的支付,由本合伙企業與設立后的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給資產管理公司;后期的支付時間是在上次支付日后延____個月的前____個工作日之內。

  第二十條、本合伙企業發生虧損時的債務承擔:

  1、普通合伙人歲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有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3、合伙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以其所有的全部財產清償。

  第二十一條、有限合伙人的自身財產不足以清償其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以其從合伙企業中分取得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限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的購買權。

  第七章: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以下簡稱“執行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

  第二十三條、全體合伙人對本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以及執行合伙人的選擇產生方式等事項約定如下:

  1、由執行合伙人____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委派____負責具體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人確保其委派的代表獨立執行有限合伙的事務并遵守本協議的約定。

  2、本合伙企業同時委托執行合伙人____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作為資產管理管理公司負責提供資產管理和投資咨詢服務,資產管理公司并負責對合伙企業進行管理,對投資過程進行監督、控制。本合伙企業成立后,應與資產管理公司簽訂委托管理協議。

  3、有限合伙人有權對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執行合伙人執行下列事務必須按照如下方式處理:

  (1)對于擬投資的項目,必須取得本合伙企業的投資決策委員會(關于本合伙企業的投資委員會的組成、職權等見本協議第三十二條的相關規定)過半數通過后,方可進行投資。

  (2)出法律、法規和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合伙企業進行與投資項目相關的對外劃款、轉賬均應按照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決定處理。

  4、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

  5、執行合伙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有權督促執行合伙人更正。

  第二十四條、執行合伙人的權限:

  1、執行合伙企業日常事務,辦理合伙企業經營過程中相關審批手續。

  2、負責合伙企業與資產管理公司之間的資產管理協議的簽訂,通過簽訂資產管理協議由資產管理公司對合伙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

  3、代表合伙企業與資金托管銀行簽署資金托管協議。

  4、代表合伙企業簽訂其他合作協議,負責協議的履行。

  5、代表合伙企業對各類股權投資項目進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負責合伙企業的投資項目篩選、調查及項目管理等事務。

  6、代表合伙企業處理、解決合伙企業涉及的各種爭議和糾紛。

  第二十五條、執行合伙人可獨立決定更換其委派的代表,但更換時應書面通知合伙企業,并辦理相應的企業變更登記手續。合伙企業應將執行事務合伙人代表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有限合伙人。

  第二十六條、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有權監督合伙企業的資產及賬戶,包括有權聘請外部審計單位對合伙企業的資金及賬戶,包括有權聘請外部審計單位對合伙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審計,相關費用由該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自行承擔。

  第二十七條、執行合伙人應當按季度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利潤歸全體合伙人組成。合伙人會議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協議約定對本合伙企業事項作出決議。

  第二十八條、合伙人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由執行合伙人負責召集和主持。召開合伙人會議,應當提前____日通知全體合伙人,并將會議議題及表決事項通知全體合伙人。定期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普通合伙人或代表有限合伙人實際出資額____%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九條、合伙人按照合伙人會議的有關規定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合伙人會議由全體合伙人按照表決時各自實繳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合伙人會議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過半數表決權的合伙人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條、合伙企業事項的處理方式

  合伙人會議由全體合伙人組成,是本合伙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合伙人會議行使的職權,包括但不限于:

  1、決定本合伙企業的存續時間。

  2、決定本合伙企業增加或減少承諾資本總額。

  3、決定本合伙企業合伙協議的修改。

  4、決定本合伙企業解散及清算方案。

  5、批準與資產管理公司的《委托管理協議》及修改。

  6、批準資產管理公司擬定的基金投資決策管理條例。

  7、決定本合伙企業的財務審計機構、法律顧問。

  8、決定本合伙企業的分配方案。

  9、評估資產管理公司的業績表現。

  合伙人會議所作的上述決議必須經代表實際出資額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合伙人通過。

  第三十一條、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第三十二條、本合伙企業設立投資決策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按照本協議約定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投資決策委員會由5名委員組成,其中由有限合伙人選舉2名委員,由資產管理公司委派2名委員,其余1名委員由合伙企業選聘外聘專家擔任(外聘專家應具有會計專業或法律專業的知識背景)。

  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決議職權范圍包括:

  1、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2、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3、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4、制定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方案。

  5、決定合伙企業資金的劃轉。

  6、選擇確定投資項目,對資產管理公司提交的投資方案進行表決。

  第八章: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轉變及其權利義務

  第三十三條、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

  第三十四條、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三十五條、有限合伙人如違反合伙協議約定參與經營管理的,視為普通合伙人,與普通合伙人一起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三十六條、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地債務承擔與普通合伙人同樣的責任。

  第三十七條、有限合伙人的權利

  1、參加或委托代表參加合伙人會議并依出資額行使表決權。

  2、有權自行或委托代理人查閱會議記錄,審計財務會計報表及其他經營資料。

  3、有權了解和監督有限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并提出意見。

  4、收益分配權。

  5、出資轉讓權。

  6、在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造成重大損失或資產管理公司主要人員變動時強制普通合伙人退伙。

  第三十八條、有限合伙人義務

  1、有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責任以認繳出資額為限。

  2、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和方式如期足額繳付出資。如有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出資不能按期繳納到位的,按照本協議第十七條中的相關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相應調整各合伙人之間的權益比例。

  3、除本協議明確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外,有限合伙人不得參與及干預合伙企業的正常經營管理。

  4、保密義務:有限合伙人僅將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所提供的一切信息資料用于合伙企業相關的事務,不得向第三方公開或用于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商業活動(包括但不限于與普通合伙人由利益沖突的商業事務)。普通合伙人有權以自己的名義或以合伙企業的名義對違反保密義務的有限合伙人追究法律上的責任。

  5、有限合伙人不參與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

  第三十九條、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合伙企業。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1、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3、參與選擇承辦合伙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4、獲取經審計的合伙企業財務會計報告。

  5、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閱合伙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6、在合伙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伙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

  7、執行事務合伙人怠于行使權利時,督促其行使權利或者為了本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8、依法為本企業提供擔保。

  第九章:合伙企業托管

  第四十條、合伙企業成立后,委托托管機構進行托管,通過托管機構對本合伙企業資產的`管理和對資產公司的監督,以確保合伙企業資金的安全。合伙企業向托管機構支付托管費用。托管機構由執行合伙人選擇確定。具體的托管辦法和條件以合伙企業成立后與托管機構簽訂的托管協議為準。

  第四十一條、全體合伙人應將其對本合伙企業的出資轉入托管機構為本合伙企業在銀行開立的賬戶。合伙人將其資金轉入上述賬戶后,視為其已繳納對本合伙企業認繳的該部分出資。

  第四十二條、托管機構的義務

  1、以合伙企業的名義設立銀行賬戶等為合伙企業的資產賬戶,執行資產管理公司的投資指令,負責合伙企業名下的資金往來,根據資產管理公司的要求保管合伙企業資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

  2、復核、審查管理合伙企業投資報告,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資產管理公司核對。

  3、出具合伙企業業績和合伙企業托管情況的報告。

  4、保存合伙企業的會計賬冊、報表和記錄等。

  5、依據資產管理公司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合伙人支付投資收益。

  6、資產管理公司因過錯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代表合伙企業向資產管理公司追償。

  第十章:入伙與退伙

  第四十三條、信合伙人入伙,應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本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

  5、合伙企業累計虧損超過總出資額____%時,有限合伙人可以退貨。

  有限合伙人退伙應當提前____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除非發生不可抗力愿意或進入解散、清算程序,普通合伙人不得退伙。

  第四十五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出除名:

  1、未按照本協議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重大損失。

  3、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發生本協議約定的事由。

  合伙人存在上述情形的,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后,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根據本協議有關爭議解決的規定解決。

  第四十六條、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地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退貨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該退伙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二十]條的規定分擔虧損。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本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本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四十七條、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本合伙企業中的資格。

  合伙人向本合伙企業的其他合伙人轉讓出資份額,應當在____日內通知其他全部合伙人,并在30日內辦理工商登記手續。合伙人向本合伙企業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份額,應當取得其他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經合伙人同意轉讓的出資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第四十八條、合伙人退伙或被除名的,由會計師事務所對該名合伙人退伙或被除名時合伙企業的凈資產進行評估。對于評估后的合伙企業的凈資產按照該名合伙人在合伙企業的出資比例予以退還。承擔資產評估工作的會計師事務所由執行合伙人選擇確定,并由執行合伙人代表代表合伙企業與其簽訂評估協議。評估費用由退伙或被除名的合伙人承擔。合伙人退貨時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尺寸份額以貨幣方式退還,但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合伙人退伙或被除名時,對其他合伙人負有賠償責任的,其他合伙人有權在向其退還財產之前扣除相應的應賠償的款項。

  第十一章:保密規定

  第四十九條、本合伙企業相關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業與他人簽訂的協議、合伙企業的項目投資計劃、財務會計報告等,均屬于合伙企業的機密資料。任何人不得對外公開或者基于與執行合伙企業相關事務無關的目的使用該等文件。

  第五十條、除依法應當公開的信息或者根據司法程序的規定應當向有關機構提供的信息之外,任何人均不得通過正式和非正式的途徑向外披露合伙企業相關信息、合伙企業投資的項目情況等任何信息。擬公開被披露的信息在公開披露之前應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第十二章:爭議解決辦法

  第五十一條、各合伙人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伙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通過協商、調解不成的,按照如下規定處理: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本協議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三章: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五十二條、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并清算:

  1、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____天。

  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6、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7、法律、性質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十四章:不可抗力

  第五十三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其他合伙人,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15日內向其他合伙人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協議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合伙人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協議。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全體合伙人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協議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協議的能力,則全體合伙人可協商解除協議或暫時延遲協議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需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協議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五章:違約責任

  第五十四條、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十五條、執行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的規定,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損失。

  第五十六條、合伙人逾期繳納其認繳的出資,每逾期____日,應當向其他合伙人支付____‰的違約金,并承擔補償義務;逾期超過180日的,其他合伙人有權將其除名。

  第十六章:其他事項

  第五十七條、本協議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持____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八條、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果國家或地方頒布新的有關法律法規或修訂相關規定,本協議按照新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修訂,如果出現沖突、爭議或者分歧,應當按照公平原則處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有限合伙協議書 4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丙方: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自愿協議一致,就合伙經營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伙名稱或項目:工程承包,主要經營地:_______

  二、合伙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三方散伙時止。

  三、出資金額、方式、期限: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甲方與丙方的出資交到乙方保管。

  四、出資總額及各方占比: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甲方出資占_______%,乙方出資占_______%,丙方出資占_______%。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五、盈虧分擔比例:本合伙產生的盈利及虧損均按各方出資比例分配及分擔。

  六、經營管理:合伙事務由乙方負責管理,甲方及丙方不參與日常管理,如遇合伙事務重大事項的決定應經甲方和丙方的同意。

  七、入伙及退伙:新合伙人入伙,應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簽訂本合伙協議約定權利義務。合伙人請求退伙的,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八、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和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

  九、財務管理:本合伙每年至少結算一次盈虧,并實際分配,經各方同意,也可不分配。

  十、違約責任:各合伙人未經全體同意,不得擅自處理合伙的財產,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十一、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或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按交_______法院管轄訴訟。

  十二、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適宜進行補充。

  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三方個持一份。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丙方: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有限合伙協議書 5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第一條、甲乙雙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并由甲方以其名義享有_______________權,并作為發起人參與_________公司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二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風險提示:

  投資協議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資問題,因此一定要在協議中載明出資的方式,以此方式認繳的出資額是多少,確定該出資額所占的出資比例等。其中,最為重要的是,出資實際繳付的時間確定。實踐中不乏有投資人在簽訂出資協議后,因各種原因而遲遲不予繳付出資,從而導致整個合作項目進程延緩。若未在協議中對此約定,或使遲延履行出資義務人逃脫責任。共同出資人的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雙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資總額_________的______權作為出資,參與______份公司的發起設立,共同投資人將持有______份公司______本總額的_________%。

  第三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風險提示:

  在盈余分配問題上,投資人通常不會忽略,但對于投資項目給第三人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分擔上,投資人往往會出現疏漏。雖然各投資人對外承擔責任的范圍和內容是一致的,但對投資人內部責任分擔以及追償問題很大程度上是依據協議約定確定的。若因約定不明,會使得無過錯投資人要與過錯投資人共同承擔責任,甚至數倍于有過錯投資人。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______公司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______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若共同投資的______份轉讓后,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托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1)在______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______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______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為______份公司______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乙方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于______公司的______份。

  (2)以上述______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六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______份。

  2、共同投資人在______公司登記之日起________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______份及出資額。

  3、______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______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

  為避免發生潛在風險,合同各方將違約責任條款作出明確約定,就會使簽約人謹慎簽約,全面系統的估計自己的履約能力,防止簽約人故意違約,提高簽約人履行合同的自覺性,并在履約過程中積極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使合同風險消弭于簽約階段。

  其次,合同中,許多當事人常約定因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確忽略對具體違約金的確定,而在后續糾紛爭議中,守約方又對損失的大小無法確切舉證,而造成無法彌補全部損失,因此在設置違約責任條款時應當多費些心思。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______份。

  甲方(簽字):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限合伙協議書 6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戊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五方本著平等、自愿,充分協商的原則,就合伙經營范大姐修腳之家事項,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一、合伙經營項目

  各方共同經營位于的字號的店鋪,經營范圍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___,系該店鋪的__________。

  二、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以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三、出資額、出資方式

  1、該合伙項目的總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元,各合伙人均以現金的方式出資,每人出款金額相等,為人民幣______元。各合伙人在合伙項目中所占份額相等,均為20%。

  2、各合伙人的出資必須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完成,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各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該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逾期未出資或者未完全出資的,取消其合伙資格并由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在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任何合伙人不得要求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然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四、盈余分配與債務的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五、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1、入資新合伙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伙人對入資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資

  1)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資: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項目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資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項目造成經濟損失的;

  ③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

  合伙人退資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伙項目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項目的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項目的合伙人。

  六、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人的權利: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各方共同決定;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合伙人有退資的權利。

  2、合伙人的義務: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七、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八、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合伙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伙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體決定除名。

  十、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到合同履行地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十一、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伍份,合伙人各執一份,五份合伙協議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簽字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簽字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_________(簽字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丁方:(簽字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戊方:_________(簽字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有限合伙協議書 7

  項目合作協議由:項目出資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項目技術負責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負責。

  甲: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作經營 _______項目,總投資為 _______萬元,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 _______萬元,乙方以_______ 方式入股。

  第二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在合伙期間合伙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伙終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 雙方共同經營,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共同承擔。

  第四條 項目盈余按照取得的銷售凈利潤的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的比例分配。

  第五條 項目債務按照甲方 _______%、乙方_______ %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按比例在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負責技術和項目現場有關事宜,甲方負責日常管理;與業主、監理方、設計單位的各種工作聯系(包括協商、簽證等)及日常事務。

  第七條 爭議處理。

  1、對于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并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九條 協議解除。

  1、 一方合伙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 合作協議期滿。

  3、 雙方同意終止協優議的。

  4、 一方合伙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簽章)

  地址: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簽章)

  地址: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有限合伙協議書 8

  第一章、總則

  1、為維護合伙企業、合伙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合伙企業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訂本協議。

  2、合伙企業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的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3、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全體合伙人具有約束力。

  4、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

  1、合伙企業名稱:

  2、合伙企業主要經營場所:

  第三章合、伙企業的目的與經營范圍:

  1、合伙企業的目的:通過合伙,將有不同資金條件和不同技術、管理能力的人或企業組織起來,集中多方力量共同從事經營活動,相互彌補各自的缺陷,實現一方在一定期限內難以實現的經營目的,分享經營所得。

  2、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

  (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但以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合伙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可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于全體合伙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名稱)、住所。

  合伙企業由___個合伙人共同出資設立,其中普通合伙人___個,有限合伙人___個。

  普通合伙人:______

  姓名或名稱:______住所:______

  有限合伙人:______

  姓名或名稱:______住所:______

  (注:有限合伙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勞務出資,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合伙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評估作價方式為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注:也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經評估和協商,合伙人的姓名(名稱)、合伙性質、出資額、出資方式、繳付期限如下:___單位:萬元

  普通合伙人簽字:_________

  有限合伙人簽字: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合伙協議書 9

  甲方:____

  姓名:____

  身份證號:____

  乙方:____

  普通合伙人兼執行事務合伙人:____

  身份證號:____

  鑒于:____

  1. 甲方已于簽署了關于投資設立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為“合伙企業”)《合伙協議》等的投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出資設立合伙企業的協議等,以下合稱為“投資文件”),意愿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2. 合伙企業系一家以投資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并持有其股權為目的企業,除此之外原則上不開展其他任何業務經營,不對外借款,也不發生除與前述投資相關的費用以外的任何成本費用;

  3. 合伙企業通過受讓股東aa持有的_________%的股權,轉讓價為 萬元,從而使全體合伙人間接持有股權,形成工資及獎金制度之外的激勵措施。

  除嚴格執行投資文件的約定外,甲方特此與乙方作出如下約定以資共同遵守,同時確認設立合伙企業、簽署投資文件亦是基于下述聲明、承諾及保證,具體內容如下:____

  1、不得擅自處置所持合伙企業出資份額

  未經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轉讓其所持合伙企業出資份額(包括通過直接或者間接方式轉讓、讓渡合伙企業的份額及其上的任何權利、權益或其部分);不得要求合伙企業回購該等份額;甲方亦不得將該等合伙企業份額設定任何抵押、質押或任何第三方權利,不得用其償還債務。

  甲方不得代他人持有或委托他人代持合伙企業的份額。

  如違反前述規定,甲方擅自處置所持合伙企業份額的,甲方就該等處置所得全部收益由合伙企業收取。

  2. 甲方所持合伙企業出資份額具體處置辦法

  2.1 甲方同意并承諾,其在服務期限未滿前,出現以下特殊情形的,除另有約定外,必須由普通合伙人將甲方所持合伙企業的出資份額按照 此次出資的價格予以回購,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無優先受讓權:____

  (1)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____違反勞動法及相關法規,違反《勞動合同》約定、違反xx公司章程制度、違反合伙協議、本協議約定等)而被辭退而喪失xx員工身份的;

  (2)甲方存在惡意損害合伙企業、或乙方利益的情形;

  (3)因甲方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或乙方利益的重大損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致使與之解除勞動合同的;

  (5)合伙企業執行事務合伙人認為適用本條規定的其他情況。

  2.2 甲方同意出現下列情形時, 乙方將對甲方或甲方的繼承人持有的合伙企業出資份額按照“合伙企業前一年度經審計的凈資產值*其所持有的合伙企業出資比例”的價格予以回購,其他有限合伙人無優先受讓權。

  (1)甲方因退休、疾病等其他無法克服的原因而與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甲方若在持有合伙企業份額后死亡的,其持有的合伙企業出資份額不得繼承,乙方須回購的。

  (3)甲方在服務期限屆滿后,若未能夠成功上市或者被收購的,甲方離職的。

  2.3 績效考核

  甲方同意并承諾,其自本合伙企業設立之日起至上市之日,在上述期間,根據董事會制定的公司績效考核的相關規定,甲方未能達標而從離職的,乙方有權將甲方所持合伙企業的出資份額按照“甲方此次出資的價格+銀行同期存款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予以回購,合伙企業其他有限合伙人無優先受讓權。

  3 放棄優先受讓權

  乙方可以將其持有的投資企業(有限合伙)其他出資份額轉讓給其他核心員工。屆時,甲方應同意轉讓,并承諾放棄對該等份額的優先購買權。當已方轉讓份額時,乙方應當參照本補充協議的條款和條件與新的受讓方簽署相同或相似的協議。

  4、 相關手續辦理

  甲方同意并承諾,在發生本協議規定的需由甲方轉讓其所持有的合伙企業出資份額的情形下,甲方須配合以及合伙企業辦理有關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5、 投資收益分配

  合伙企業的投資收益,根據利益分配時甲方在合伙企業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或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他方式分配,但是甲方存在本協議中規定的情形而喪失xx員工身份的,乙方回購其股權的,則甲方自喪失xx員工身份之日起,其不享有合伙企業的投資收益權。

  6、管理合伙人繼承資格

  甲方承諾,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人現在以及將來原則上由實際控制人或其繼承人或其指定的其他主體擔任,甲方不謀求擔當此任,并無條件配合合伙企業辦理普通合伙人變更事宜。

  7、 保密及競業禁止

  7.1 協議各方同意,除非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向有關政府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批準、備案手續或履行披露義務,或為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需要向第三人披露外,各方同意并促使其有關知情人對本協議的所有條款,在合伙企業設立過程中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商業秘密的任何信息嚴格保密。本條關于保密義務的約定至本協議解除或終止后仍然有效。

  7.2 協議各方同意,嚴格遵守其向作出的有關保密或競業禁止協議中的各項承諾和約定:____

  (1)在就職期間,甲方承諾不直接或間接親自或協助第三方從事和有競爭關系的業務,并在離開后的 年內,不直接或間接親自或協助第三方從事和有競爭關系的'業務;

  (2)在就職期間,其職務發明或開發的科研成果等知識產權的所有權應歸所有;

  (3)如甲方有損害利益的行為,有權要求其離開并可由乙方按其取得合伙企業出資份額的原始價格回購。

  8、違約責任

  8.1 本協議對各方有直接的法律約束力,各方同意遵守本協議所述全部條款,并承擔本協議所規定的各方的義務和責任。

  8.2 甲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擅自處置其所持合伙企業出資份額的,甲方應向合伙企業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甲方擅自處置其全部或部分出資份額的全部所得。存在特殊情況的亦可由乙方屆時根據具體情況予以確定。

  8.3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約定,其他守約方有權按照法律法規追究其違約責任。情節嚴重的喪失合伙人資格,由乙方回購違約方持有的合伙企業出資份額。

  9、附則

  9.1 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并對各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9.2 本協議一式 份,由合伙企業統一留存。

  9.3 各方愿意將本協議作為合伙協議的附件。任何對本協議的違反,即視為對合伙協議的違反,各方愿意承擔由此產生的違約及賠償責任。

  9.4 若本協議與合伙協議有不一致的,以本補充協議約定為準。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補充協議簽字頁)

  簽署人:____

  甲方:____

  姓名:____

  簽字:____

  乙方:____

  普通合伙人兼執行事務合伙人(簽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有限合伙協議書 10

  ________建筑工程公司(甲方)

  ________裝修設計公司(乙方)

  為發揮雙方的優勢,共謀發展,并為今后逐步向組成集團公司過渡,雙方經過充分友好的.協商,特訂立本協議。

  一、建立密切的技術合作關系,今后凡甲方承接的工程,裝修設計任務均交給乙方承擔。

  二、乙方保證,在接到任務后,將立即組織以高級工程師為領導的精干設計隊伍,在_______日提出設計方案,并在方案認可后一個月內完成全部設計圖紙。

  三、為保證設計的質量,甲方將毫無保留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一切建筑技術資料。

  四、裝修施工隊伍由甲方組織,裝修工程的施工由甲方組織實施。施工期間,乙方派出高級工程師監督施工,以保證工程的質量。

  五、甲方按裝修工程總費用的千分之_______向乙方支付設計費。

  六、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七、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附件:《_建筑裝修工程集團公司組建意向書》一份。

  甲方_建筑工程公司(蓋章)

  法人代表:________(簽字)

  乙方_裝修設計公司(蓋章)

  法人代表:________(簽字)

  20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地址:_______乙方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

  電話兼傳真:__________電話兼傳真: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有限合伙協議書 11

  甲方: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特色烤豬蹄商鋪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商鋪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作經營的商鋪名為:_______暫定名)。

  經營場所位于:_______區。

  第三條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主要為_________,范圍包括________等。

  第四條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以_______其現有經營中商鋪代資_______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以人民幣__ 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以人民幣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百分之_______(________%)。

  2.各合作人的出資,于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齊,匯到三方確認的個人銀行卡上,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所持股權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作人間分工。

  甲方負責,店鋪的日常營運和內部員工管理。

  乙方負責,各類財務管理,賬務登記和管理。

  丙方負責,產品策劃構思和日常監督。

  第八條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合作人退資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后_______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_______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叁份,合作人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丙方: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有限合伙協議書 1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年修訂)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以下統稱“相關法律”),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_________、_________等二名自然人同意在天津共同設立一家有限合伙企業,即天津_______中心有限合伙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特訂立本合伙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合伙人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于________(地區)正式簽署: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一名中國國籍并具有完全締約能力的自然人,其住所為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合伙人:________,一名中國國籍并具有完全締約能力的自然人,其住所為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和乙方在下文單稱為“合伙人”,合稱為“全體合伙人”。

  甲方為企業的有限合伙人,乙方為企業的普通合伙人。

  甲方不執行事務,乙方擔任執行事務合伙人。

  合伙企業

  企業名稱:________有限合伙企業。

  經營場所:________。

  組織形式:有限合伙。

  合伙目的:實現合伙人投資的保值增值。

  經營范圍:________

  上述企業名稱、經營范圍等均以登記機關核準的內容為準。

  出資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全體合伙人出資總額為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

  甲方以附件一所列貨幣和實物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_______%)。

  甲方應于________年__月___日前,繳付出資完畢;

  乙方以第4.03條所列勞務出資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占出資總額的百分之________(____%)。

  乙方應于企業成立之日起三年內分期繳付。

  甲方繳付出資時,應將貨幣劃入企業的帳戶,將實物資產交付乙方,乙方作為執行事務合伙人代表企業向甲方出具收據,作為出資證明文件。

  乙方以其在企業的三年勞務(企業成立之日起)作為出資,經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乙方在企業的一年勞務作價為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三年勞務作價為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

  合伙人的出資,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企業的財產。

  合伙人在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企業的財產。

  企業成立后,增加或減少對企業的出資,應當由全體合伙人決定。

  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企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三十(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企業的財產份額,須經其他合伙人同意。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企業的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企業的財產份額出質。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企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同意。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企業年度或一定時期的利潤和虧損按照以下方式分配和分擔:

  利潤全部分配給甲方,虧損全部由甲方承擔;

  如企業分配給甲方的利潤累計達到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則此后不再采取以上方式,而應按照甲方百分之五十一(51%)和乙方百分之四十九(49%)的比例分配利潤和分擔虧損。

  上述利潤分配和虧損承擔,應在企業年底分紅、合伙人財產份額退還或被執行、企業清算時實施。

  執行事務合伙人

  執行事務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根據本協議的約定或全體合伙人的授權執行企業的合伙事務。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選任條件和程序:

  有限合伙人不得擔任執行事務合伙人;

  企業有一名普通合伙人的,應當由該普通合伙人擔任;

  企業有數名普通合伙人的,按照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委托一名或數名普通合伙人擔任。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職權:

  決定企業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制訂企業融資、擔保、重大資產處置、設立分支機構的方案;

  制訂企業員工的工資標準方案;

  決定企業員工的獎金發放方案;

  決定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決定企業的基本管理制度;

  提請聘任或解聘企業的經理和財務負責人;

  本協議約定和全體合伙人授予的其他職權。

  除非全體合伙人另行聘任,執行事務合伙人兼任企業的'經理,按照第8.01條行使職權。

  執行事務合伙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超越職權執行事務;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賄賂;

  利用職務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業財產;

  挪用企業的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

  擅自將企業資金以個人名義或以他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擅自以企業財產提供擔保;

  擅自將企業知識產權或其他財產權利轉讓給他人使用;

  泄露企業的商業秘密;

  本協議和相關法律禁止的其他行為。

  不執行事務合伙人

  不執行事務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也不對外代表企業。

  不執行事務合伙人享有以下權利,但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了解企業的經營狀況,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了解企業的財務狀況,獲取財務報告,查閱會計帳簿等財務資料;

  按照第7.03條規定,參與企業重大事項的決定;

  本協議約定的其他權利。

  企業的以下事項,應由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員工的工資標準;

  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選擇承辦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聘任或解聘企業的經理、財務負責人;

  改變企業名稱、經營范圍、經營場所;

  借款、擔保、設立分支機構;

  企業重大資產(不動產、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等)處置;

  本協議約定的其他事項。

  經理

  企業設經理,經理對全體合伙人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主持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組織實施全體合伙人或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決定;

  組織實施企業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擬訂企業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擬訂企業的基本管理制度;

  擬訂企業的獎金發放方案;

  制定企業的具體規章;

  決定錄用或辭退應由全體合伙人決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員工;

  本協議或全體合伙人授予的其他職權。

  經理應參照執行事務合伙人、普通合伙人遵守第6.05條、第9.01條、第9.02條約定的相關規則。

  同業禁止和交易限制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同他人合作經營與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企業進行交易。

  財務會計

  企業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企業應當配備必要的專職或兼職會計人員。

  企業財務報告,包括月報、半年報、年報,應及時送交合伙人。

  特別約定

  甲方可以向企業拆借資金,對使用期限在7日以內的,甲方不收取利息,對使用期限超過7日的,甲方按照月息率百分之一(1%)收取利息。

  乙方提請聘任的財務負責人,應由甲方推薦,此項不視為甲方執行事務。

  如企業當月有純利潤,可以發放獎金,但獎金總額不得超過以下標準:

  不超過企業當月純利潤的百分之十五(15%);

  企業進入執行第5.01(2)條的階段,不超過企業當月純利潤的百分之十(10%)。

  根據乙方提供勞務的情況,乙方可以按照相應的工資標準和獎金發放方案從企業取得報酬。

  企業籌備期間的乙方報酬,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乙方應當促使企業在每月最后一日上報給甲方一份財務報表,包括但不限于本月銷售、本月庫存、占壓資金、費用支出、本月毛利潤、本月純利潤、獎金方法情況。

  入伙和退伙

  合伙人以外的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在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

  執行事務合伙人、經理違反第6.05條約定的義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未履行出資義務;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

  退伙時應當先對企業財產進行利潤和虧損的分配和分擔。

  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

  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解散及清算

  合伙期限:15年,自企業成立之日起計算。

  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合伙期限屆滿,全體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企業連續二(2)年虧損或未分配利潤;

  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30)天;

  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相關法律規定的其他原因。

  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依法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

  違約責任

  合伙人違反本協議,應當按照本協議和相關法律承擔違約責任。

  合伙人、經理等經營管理人員違反本協議有關約定,應當立即糾正違約行為,其違約行為取得的利益歸企業所有,給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爭議解決

  與本協議訂立、效力、解釋或執行有關的任何爭議,全體合伙人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如合伙人向其他合伙人發出有關開始該等協商的書面通知后三十(30)天內,爭議仍未能以協商方式解決,則合伙人可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進行訴訟。

  附則

  本協議對全體合伙人、企業及其經營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本協議提及的和附于本協議的附件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附件如下:

  附件一:甲方的出資清單;

  附件二:合伙人身份證復印件。

  除非另有說明,本協議提及的條款和附件,指本協議的條款和附件。

  對本協議及其附件的修改和補充,必須經全體合伙人簽署書面協議。

  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全體合伙人各執一份,副本若干。

  本協議自全體合伙人簽署后,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正式生效。

  本協議于_________ 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由全體合伙人正式簽署,以資信守。

  甲方:________(簽字)

  簽署:_________

  乙方:________(簽字)

  簽署:_________

  有限合伙協議書 13

  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有限合伙協議(下稱“本協議”)由以下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共同訂立。

  鑒于雙方均有意根據《合伙企業法》、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本協議所約定之條款和條件,發起設立一家有限合伙企業從事投資業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定義

  在本協議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說明,下列詞語分別具有下述列明的含義:

  《合伙企業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于2006年8月27日修訂通過,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有限合伙企業,指本協議雙方根據《合伙企業法》共同設立的有限合伙企業。

  合伙人,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執行事務合伙人,指在本協議訂立時有限合伙企業唯一的普通合伙人、執行事務合伙人,即_______。

  有限合伙人,指在本協議訂立時有限合伙企業唯一的有限合伙人,即_______。

  總認繳出資額,指全體合伙人承諾向有限合伙企業繳付的、并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現金總額。

  認繳出資額,指某個合伙人承諾向有限合伙企業繳付的、并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現金金額。

  下文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合稱為“雙方”。

  第二條有限合伙企業的設立

  2.1設立依據

  雙方同意根據《合伙企業法》及本協議約定的條款和條件,共同設立一家有限合伙企業。

  2.2有限合伙企業名稱

  有限合伙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下文簡稱為有限合伙企業。

  2.3主要經營場所

  有限合伙企業的主要經營場所為。

  2.4合伙目的和經營范圍

  2.4.1有限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設立有限合伙企業的目的為從事股權投資和與股權投資相關的債權投資或其它可以轉換為股權的投資工具,為合伙人創造滿意的投資回報。

  2.4.2有限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如下:從事對未上市企業的投資,對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投資。

  2.4.3具體經營范圍以企業登記機關最終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為準。

  2.5合伙人

  2.5.1本合伙企業合伙人共_________人,其中普通合伙人_________人,有限合伙人_________人。

  2.5.2有限合伙企業之普通合伙人為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3有限合伙企業之有限合伙人為如下:

  1、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經營期限

  2.6.1有限合伙企業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成立,經營期限為____________年。

  第三條出資方式、出資額及出資期限

  3.1出資方式

  所有合伙人之出資方式均為人民幣現金出資,自營業執照簽發日起,1個月內完成繳付。

  認繳出資額

  全體合伙人對有限合伙企業的總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

  其中,普通合伙人的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占總認繳出資額的____________%;有限合伙人的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占總認繳出資額__________%。

  3.2出資繳付

  普通合伙人應于有限合伙企業成立后根據情況就每筆出資簽發繳付出資通知書。各合伙人應于普通合伙人簽發的繳付出資通知書上載明的付款日或之前,將其出資通知書上載明其應繳付金額支付至普通合伙人指定的賬戶。

  第四條合伙人

  4.1有限合伙人

  4.1.1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4.1.2有限合伙人不執行有限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參與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企業的投資業務及其他以有限合伙企業名義進行的活動、交易和業務,不得代表有限合伙企業簽署文件,亦不得從事其他對有限合伙企業形成約束的行為。

  4.1.3有限合伙人根據《合伙企業法》及本協議行使有限合伙人權利不應被視為構成有限合伙人參與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企業的投資業務或其他活動,從而引致有限合伙人被認定為根據法律或其他規定需要對有限合伙企業之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普通合伙人。為避免歧義,前述行使權利的行為包括:

  (1)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對有限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3)參與選擇承辦有限合伙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4)獲取經審計的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報告;

  (5)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閱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6)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伙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

  (7)普通合伙人怠于行使權利時,督促其行使權利或者為了有限合伙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8)依法為有限合伙企業提供擔保。

  4.2普通合伙人

  4.2.1普通合伙人對于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2.2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

  4.2.3身份轉換

  (1)經合伙人會議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伙人。

  (2)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經合伙人會議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伙人。

  (4)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3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則有限合伙企業解散。

  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可以轉為普通合伙企業。

  第五條合伙事務執行

  5.1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條件和選擇程序

  5.2有限合伙企業之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具備如下條件:

  (1)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2)為有限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

  (3)雙方一致同意選擇普通合伙人擔任有限合伙企業的執行事務合伙人。

  5.3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權限

  執行事務合伙人擁有《合伙企業法》及本協議所規定的對于有限合伙企業事務的獨占及排他的執行合伙事務的權利,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第六條有限合伙費用

  6.1有限合伙費用

  6.1.2有限合伙企業應直接承擔的費用包括與有限合伙企業之設立、運營、終止、解散、清算等相關的費用,主要包括年度財務報表審計費、律師費、交易費、訴訟費和仲裁費、清算費、工商年檢等其他政府收費、有限合伙企業應繳納的稅金、有限合伙企業自身的費用開支等。

  第七條合伙人會議

  7.1合伙人會議

  7.1.1合伙人會議為合伙人之議事程序,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合伙人會議討論決定如下事項:

  (1)聽取普通合伙人的年度報告;

  (2)變更有限合伙企業的企業名稱;

  (3)變更有限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4)修改有限合伙協議;

  (5)有限合伙企業的解散及清算事宜;

  (6)執行事務合伙人除名;

  (7)普通合伙人除名;

  (8)法律、法規及本協議規定應當由合伙人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對前款所列事項合伙人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合伙人會議,直接作出決議。

  7.1.2合伙人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均可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7.1.3召開合伙人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五日前通知全體合伙人;合伙人可以委托代表出席。

  7.1.4合伙人會議決議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作出。

  第八條分配與虧損分擔

  8.1分配

  8.1.1有限合伙企業取得的收益在扣除本協議第六條所述有限合伙企業的費用后,按照合伙人的實繳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8.2所得稅

  8.2.1根據《合伙企業法》及相關稅務之規定,有限合伙企業并非所得稅納稅主體,由各合伙人自行按相關規定申報繳納所得稅,如法律要求有限合伙企業代扣代繳,則有限合伙企業將根據法律規定進行代扣代繳。

  8.3虧損和債務承擔

  8.3.1有限合伙企業的虧損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共同分擔。

  8.3.2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普通合伙人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九條權益轉讓

  9.1有限合伙人持有的有限合伙權益轉讓

  9.1.1有限合伙人向普通合伙人轉讓有限合伙權益的,普通合伙人有權自行決定是否接受該等轉讓。

  9.1.2有限合伙人擬對外轉讓有限合伙權益的,應向普通合伙人提交書面申請,載明轉讓的權益份額以及擬轉讓價格。同等條件下,普通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

  9.2普通合伙人持有的有限合伙權益轉讓

  9.2.1除依照本協議之明確規定進行的轉讓,普通合伙人不應以其他任何方式轉讓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權益。如出現其被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之特殊情況,確需轉讓其權益,且受讓人承諾承擔原普通合伙人之全部責任和義務,在經有限合伙人同意后方可轉讓,否則有限合伙企業進入清算程序。

  9.3有限合伙權益質押

  9.3.1合伙人不得將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權益進行質押。

  第十條退伙

  10.1有限合伙人退伙

  10.1.1有限合伙人可依據本協議約定轉讓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權益從而退出有限合伙,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提前收回實繳出資額的要求。

  10.1.2有限合伙人發生下列情形時,當然退伙:

  (1)喪失償債能力;

  (2)持有的有限合伙權益被法院強制執行;

  (3)發生根據《合伙企業法》規定被視為當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10.2普通合伙人退伙

  10.2.1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諾,除非本協議另有明確約定,在有限合伙企業按照本協議約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始終履行本協議項下的職責;在有限合伙企業解散或清算之前,不要求退伙,不轉讓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權益;其自身亦不會采取任何行動主動解散或終止。

  10.2.2普通合伙人發生下列情形時,當然退伙:

  (1)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2)持有的有限合伙權益被法院強制執行;

  (3)《合伙企業法》規定的其他情形。

  10.2.3普通合伙人依上述約定當然退伙時,除非有限合伙企業立即接納了新的普通合伙人并任命其為有限合伙企業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否則有限合伙企業進入清算程序。

  10.3執行事務合伙人除名及更換

  10.3.1因執行事務合伙人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致使有限合伙企業受到重大損害或承擔有限合伙企業無力償還或解決的重大債務、責任時,經合伙人會議決議通過,有限合伙企業可將執行事務合伙人除名。

  10.3.2若合伙人會議在作出執行事務合伙人除名決議之時有限合伙企業未能同時就接納新的執行事務合伙人作出決議,則有限合伙企業進入清算程序。

  10.3.3執行事務合伙人更換應履行如下程序:

  (1)合伙人會議在作出執行事務合伙人除名決議之同時就接納新的執行事務合伙人作出決議;

  (2)新的執行事務合伙人簽署書面文件確認同意受本協議約束并履行本協議規定的應由執行事務合伙人履行的職責和義務。

  10.4自第13.3.3條所述程序全部履行完畢之日起,執行事務合伙人退出有限合伙企業,停止執行有限合伙事務并向合伙人會議同意接納的新的.執行事務合伙人交接有限合伙事務。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1.1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的,應當依法或依照本協議的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1.2由于一方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12.1法律適用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2.2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及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不能協商解決,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按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在上海仲裁解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相關各方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決,仲裁費應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三條解散和清算

  13.1解散

  13.1.1當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發生時,有限合伙企業應當解散:

  (1)有限合伙企業經營期限屆滿;

  (2)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30)日;

  (3)執行事務合伙人被除名且有限合伙企業沒有接納新的執行事務合伙人;

  (4)執行事務合伙人提議并經全體合伙人表決通過;

  (5)有限合伙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

  (6)出現《合伙企業法》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13.2清算

  13.2.1清算人由普通合伙人擔任。

  13.2.2在確定清算人以后,所有有限合伙企業未變現的資產由清算人負責管理。

  13.3清算清償順序

  13.3.1有限合伙企業經營期滿或終止清算時,有限合伙企業財產按下列順序進行清償及分配:

  (1)支付清算費用;

  (2)支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

  (3)繳納所欠稅款;

  (4)清償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

  (5)根據本協議約定的收益分配原則和程序在所有合伙人之間進行分配。

  13.4有限合伙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有限合伙企業債務的,由普通合伙人向債權人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第十四條其他

  14.1不可抗力

  14.1.1 “不可抗力”指在本協議簽署后發生的、本協議簽署時不能預見的、其發生與后果無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礙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約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國際或國內運輸中斷、政府或公共機構的行為(包括重大法律變更或政策調整)、流行病、民亂、罷工,以及一般國際商業慣例認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

  14.1.2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則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內中止履行,而不視為違約。

  14.2標題

  14.2.1本協議各部分的標題僅為索引方便而設,標題不應構成對本協議及其條款的定義、限制或擴大范圍。

  14.3可分割性

  14.3.1如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該條款對任何人或情形適用時被認定無效,其余條款或該條款對其他人或情形適用時的有效性并不受影響。

  14.4簽署文本

  14.4.1本協議雙方簽署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1.2本協議生效日

  14.1.3本協議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各合伙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合伙協議書 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保障雙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

  一、合伙投資項目

  1.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3.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體以工商部門批準經營的項目為準。

  6.注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占總投資額的______%。

  2.乙方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占總投資額的______%。

  3.甲乙雙方均應于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各應繳納的注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逾期不交或未交齊者,應對應付金額計付銀行利息,并以資金形式賠償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4.雙方方出資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為雙方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時,需經另一方同意。

  三、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盈余分配:甲方享有______%盈余,乙方享有______%盈余。

  債務承擔:由雙方合伙經營產生的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償還時,甲方承擔______%債務,乙方承擔______%債務。

  四、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______年。

  2、_____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____方財務審批權限為_________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甲方的工資報酬為_________元/月,乙方的工資報酬為_________元/月,均從臨時賬戶或公司賬戶中支付。

  5、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后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6、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周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并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五、轉股、退股、增資的約定

  (一)轉股:

  1.公司成立起_________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_________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2.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3.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于轉讓方,且應另行征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4.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二)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征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______%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______%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后,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后的變更登記事宜。

  (三)增資:

  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合同內容并分享和承擔本合同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征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六、合同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合同即終止:

  (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

  (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解除后:

  (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3)若清算后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七、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伙人,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日內,向其他合伙人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合同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_________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九、其他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未經其他合伙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內容,及因履行本合同而獲知的對方的商業信息。

  2.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合同生效及補充變更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對合同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有限合伙協議書 15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的合伙協議,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______

  為方便甲方注冊及開設銀行賬戶,保障新合伙人資金安全,原合伙人注冊設立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投資人將以入伙之方式,與甲方簽署本《入伙協議》,成為甲方之新有限合伙人。

  新合伙人乙方現同意簽署本《入伙協議》,成為甲方之有限合伙人并接受《合伙協議》之相關條款約束。

  新合伙人認繳出資及繳付

  新合伙人基本情況:______

  名稱/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新合伙人性質:______有限合伙人

  認繳出資額:______

  新合伙人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萬元。

  繳付期限:______

  新合伙人的`認繳出資,應在普通合伙人通知的期限內一次性繳付。

  乙方簽署本《入伙協議》即成為甲方之有限合伙人。新合伙人應按照甲方普通合伙人之書面指令,于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將其認繳出資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萬元支付至甲方開立的銀行賬戶: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包括支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認可甲方《合伙協議》并同意接受該協議之相關條款約束,與原有限合伙人享受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

  乙方入伙后在甲方的出資比例按照乙方實繳出資占甲方總實繳出資的比例計算。

  本《入伙協議》一式三份,各方各執一份,一份報送工商登記部門,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入伙協議》自各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未盡事宜,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蓋章) (簽字)

  有限合伙協議書 16

  轉讓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合伙)(以下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執行事務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1、截至本協議簽署之日,丙方全體合伙人對丙方的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萬元整),其中甲方作為_________有限合伙人[胡東2],對丙方的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萬元整),甲方已通知其他合伙人此次財產份額轉讓事宜。

  2、乙方有意以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受讓甲方持有的其在丙方的_________萬的財產份額。

  3、約定的投資標的:_________公司。丙方以對投資標的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元整)的估值受讓其部分股權。

  由此,本協議三方在公平、公正、自愿、誠信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就乙方受讓甲方所持丙方部分財產份額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定義與釋義

  本協議中,除非另有約定,以下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合伙企業: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依據《合伙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本協議及補充協議(如有)等文件就合伙企業共同出資發起設立的一家有限合伙企業,全稱為____________(有限合伙),是合法、有效存在的,其設立及存續符合國家法律和相關部門的規定。普通合伙人:指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即______。

  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財產份額:指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按其各自對合伙企業的認繳出資比例享有在合伙企業中對應的財產和合伙權益以及承擔對合伙企業相應義務的份額。

  合伙權益:指每一個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基于其財產份額所擁有的全部權益,包括該合伙人依據本協議規定對合伙企業可享有的全部權利和利益以及依據本協議規定應遵守或履行的全部義務。僅就特定投資項目的權益而言,是指每一個合伙人按照其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投資額占比享有的合伙企業所持有特定投資項目的全部權益,該等權益包括股份、股票、股權以及附屬權益。

  投資收益:指合伙企業取得的項目處置收入。

  法律法規: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對其不時進行的有效修訂,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法律和法規。

  此次財產份額轉讓結束:系指按本協議定向轉讓的財產份額在工商登記部門登記于乙方名下。

  第二條轉讓標的

  1、截至本協議簽署之日,轉讓標的為甲方認繳的丙方的財產份額。

  2、甲、乙雙方同意,甲方在丙方的每1份財產份額的轉讓價款為人民幣1元。

  3、甲方確認其為此次轉讓的財產份額認繳人,乙方實際出資到位后,享有擬轉讓財產份額所有權、利潤分配權、資產分配權以及乙方合伙協議和中國法律規定合伙人應享有的一切權利。

  4、乙方在受讓甲方轉讓的財產份額,并與丙方所有合伙人簽署入伙協議后,成為丙方的有限合伙人,以其對丙方的出資為限,對丙方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第三條財產份額款的支付時間、支付方式

  1、乙方同意按照本協議約定受讓本次甲方轉讓的財產份額,并同意在本協議簽署后三個工作日內,以現金方式一次性將全部財產份額轉讓款劃入丙方名下的銀行賬戶。銀行賬戶信息如下:

  賬戶名稱:_________(有限合伙)

  開戶行:______

  賬號:______

  2、乙方在支付轉讓款后,丙方應向乙方開具對應的份額證書。

  第四條陳述和保證

  為確保本協議嚴肅性,協議各方相互做出如下陳述與保證:

  1、協議各方均為具有簽署及履行本協議的充分的民事權利能力及民事行為能力的企業法人/自然人。

  2、協議各方均完全有資格、權利及有效授權作為協議一方簽訂本協議,且本協議條款構成雙方的合法、有效、有約束力并可執行的義務及責任。

  3、協議各方簽署本協議并履行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和責任,不會與任何適用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及其作為一方的.其他合同、協議的約定相違背或抵觸。

  4、協議各方將盡最大努力相互配合,辦理及簽訂本次財產份額轉讓及認購財產份額的一切相關手續及文件。

  5、乙方保證按本合同規定方式、時間支付財產份額轉讓款。

  第五條雙方的義務和責任

  1、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1)甲方本次財產份額轉讓已取得丙方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不違反現行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2)本協議簽訂后,甲方應采取及時有效的行動,以推進本次財產份額轉讓的順利完成。

  (3)在本次財產份額轉讓完畢之后20個工作日內,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條件、數量、價格以及相關要求辦理本次財產份額轉讓及乙方合伙的工商登記手續。

  2、乙方的義務和責任

  (1)配合甲方辦理本次財產份額轉讓的相關手續,包括但不限于簽署相關文件及準備相關登記材料等。

  (2)用于認購財產份額的資金來源正當合法,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3)按本協議約定支付轉讓價款。

  (4)與甲方及丙方的其他合伙人簽署合伙協議。

  (5)辦理與本協議約定的財產份額轉讓手續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6)辦理與本協議約定的財產份額轉讓手續所產生的稅費由各納稅義務人自行承擔。

  第六條保密

  除非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向有關政府主管部門或證券監管部門、工商登記部門辦理有關批準、備案手續,或為履行在本協議下的義務或聲明與保證需向第三人披露,或該信息已公開披露,各方書面同意并促使其有關知情人對本協議的所有條款及本次認購有關事宜嚴格保密。

  第七條違約責任及不可抗力

  1、乙方未按本協議支付轉讓款,每延遲1日,須向甲方支付認購財產份額款項

  總額2%的違約金,延遲付款超過5個工作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胡東3]已收取的轉讓款不予退還,如果乙方的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數額,或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害的,不影響甲方就超過部分或其他損害部分要求賠償的權利。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如戰爭、地震、臺風等自然災害)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

  補救措施,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盡快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在事件發生后15日內,向對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報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續30日以上,一方有權以書面通知的形式終止本協議。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由各方各自承擔。

  第八條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生效、解釋和履行適用中國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

  2、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各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因履行本協議產生的其他糾紛,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協議的變更、修改、轉讓

  1、本協議的變更或修改應經協議各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經各方簽署并加蓋公章方能生效。本協議依法必須報審批機關批準的(如需要),經批準方能生效。

  2、本協議的變更或修改應經協議各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作出。

  3、本協議的變更和修改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未經其他方書面同意,其他任何一方均不得轉讓本協議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權利或義務。

  5、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按照協議約定變更或解除本協議,但甲乙雙方需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于一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另一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5)合同中約定的其它變更或解除協議的情況出現。

  第十條協議的生效和終止

  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有關本協議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后或依本協議終止情形出現時終止。

  第十一條免責補償

  1、由于甲方違反其聲明、保證和承諾或不履行本協議中的其他義務,導致對乙方或其董事、職員、代理人的起訴、索賠或權利請求,甲方同意向乙方或它的董事、職員、代理人就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和費用提供合理補償,但是由于乙方的故意或過失而引起的責任或造成的損失除外。

  2、由于乙方違反其聲明、保證和承諾或不履行本協議中的其他義務,導致對甲方或它的董事、職員、代理人的起訴、索賠或權利請求,乙方同意向甲方或它的董事、職員、代理人就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和費用提供合理補償,但是由于甲方的故意或過失而引起的責任或造成的損失除外。

  第十二條協議文本

  本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各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用于向工商登記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上報材料時使用。

  (本頁無正文,為《_________(有限合伙)財產份額轉讓協議》之簽署頁)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合伙)

  執行事務合伙人: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有限合伙協議書 17

  茲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___人,為經營_________________而締結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根據下列條款組建合伙企業。

  第一條 組織形式、企業名稱、經營場所、合伙期限、經營范圍

  1.組織形式:合伙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其相關配套規定組建合伙企業。

  2.企業名稱:全體合伙人以____________名義從事經營。

  3.經營場所:全體合伙人的主要經營場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伙期限:合伙關系從本協議簽訂之時發生,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止。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終止:(1)提前達到本協議預期的目的;(2)某一合伙人死亡、精神錯亂、破產之后,其他合伙人不愿維持合伙關系;(3)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

  5.經營范圍;全體合伙人共同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項經營活動,經營范圍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同意并由營業執照所載明的內容為準。

  第二條 出資

  1.全體合伙人出資總額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或總計為十成),每一合伙人已按下表所列的種類、數量履行出資義務。 出資人姓名、出資種類、價值量(以人民幣為單位)占出資總額的百分比

  在合伙關系存續期間,為了擴大經營規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資時,各合伙人自接到通知后____________日內,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回出資數額。以上出資為合伙人共有財產。

  2.合伙人除參與盈余分配外,不得因出資而要求其他報酬。

  3.合伙人的股權不得轉讓于本協議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4.合伙人退伙時按退伙時的財產狀況,根據本協議載明的出資比例和退伙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資的義務返還出資。不能用實物返還的,應當允許折價返還現金。

  5.退伙人出賣已返還的財產時,本協議當事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第三條 盈余分配

  1.盈余是指每一會計年度內的營業總收入減去成本,并按營業總收入的________%,提前后備基金后的純利潤。

  2.純利潤的________%,按出資比例分配。

  純利潤的________%,按工作量分配(工作量根據不同工種,由內部工作承包合同規定)

  純利潤的________%,作為福利費用,按人數平均分配。

  3.本協議當事人均享有參加盈余分配的權利。

  4.盈余分配方案連同每會計年度經營收支明細帳,在會計年度終止前的一個月公布。

  5.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實施之前,可對分配方案和帳目進行審核,任何人對分配方案持有異議,應由合伙人全體會議討論裁決。

  第四條 合伙事務的`經營管理

  1.合伙事務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參與。若有爭議,依半數以上的主導意見決定。合伙人無論出資數額大小,每人對合伙事務僅有一票表決權。

  2.全體合伙人推選___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負責人根據過半數的主導意見制定執行方案,主管執行過程中的一切事務;負責人亦可提出經營方案,制定經營計劃,交全體合伙人會議討論通過。

  3.在合伙事務范圍內,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負責人)都可以代表全體合伙人對外開展業務,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負責人)在經營業務范圍內的活動由全體合伙人負責。

  4.合伙人處理合伙事務應像對待本人的事務一樣慎重。

  5.合伙人處理合伙事務的勞動報酬由內部工作承包合同規定,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從經營體內索取回扣。

  6.合伙人有權在每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日查閱帳簿,主管財會的合伙人不得拒絕。

  第五條 合伙債務的分擔

  1.合伙人按本協議第三條第二款所定的盈余分配比例(或出資比例)分組合伙債務,合伙人接到履行債務通知后應于___________日之內,將各自所應分擔的份額,交給主管財會的合伙人。

  2.新的合伙人對他加入合伙前的合伙債務應按核定的出資比例和盈余分配比例分擔清償(或不分擔清償義務);退伙人對退伙時已存在的合伙債務,不論到期與否,都應承擔清償義務。

  第六條 入伙與退伙

  1.接納新的合伙人須由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在本協議存續期間不得聲明退伙,但出現下列情形除外:

  (1)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所列的提前終止原因;

  (2)合伙經營連續在__________月內出現虧損;

  (3)一半以上的合伙人在表決中對合伙經營投不信任票。

  或者用下列規定:

  合伙人可以聲明退伙,但在退伙前一個月應以書面形式向其他合伙人轉達退伙意向。

  3.退伙時按本協議第七條規定進行清算。

  第七條 合伙的終止

  1.無論合伙關系因何種原因終止,都應即時向全體合伙人公布資產負債表。

  2.終止時的清算程序如下:

  (1)清償合伙債務;

  (2)結清未付工資;

  (3)返還出資;

  (4)分配盈余。

  (此項在沒有規定存續期的合伙關系中,作為一種可供選擇的方案。)

  第八條 其他

  1.合伙會計年度從每年______月_____日開始,至同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合伙所有的明細帳目應充分顯示合伙的經營狀況、資金周轉狀況和納稅情況。

  3.合伙負責人應在年終將年度資產負債表和經營報告的復印件交送每個合伙人,如果合伙人在收到上述復印件之后的一個月內沒有向合伙負責人提出書面或口頭的反對意見,推定他對該年度的經營狀況沒有異議。

  4.合伙人以商號的名義開列銀行帳戶,銀行支票和期票應由合伙負責人與主管財會的合伙人共同簽署。

  本協議締約人簽名:

  __________

  締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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