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協議書

時間:2024-05-25 09:37:39 合伙協議書 我要投稿

(通用)合伙協議書14篇

  現如今,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那么協議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合伙協議書,歡迎大家分享。

(通用)合伙協議書14篇

  合伙協議書 篇1

  3. 部技術上的需求;③對內日常生產技術進行管理。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伙期屆滿;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 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合伙人:甲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 篇2

  合伙人:

  甲(姓名)__,性別__,__年__月__日出生,現住址:__市(縣)__街道(鄉、村)__號 合伙人:

  乙(姓名)__,性別,__年__月__日出生,現住址:__市(縣)__街道(鄉、村)__號 合伙人:

  丙(姓名)__,性別,__年__月__日出生,現住址:__市(縣)__街道(鄉、村)__號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經營______(項目名稱),公司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第二條 總投資為______萬元,出資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

  乙方以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

  丙方以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店鋪,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伙三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三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__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______(簽字或蓋章)

  簽約地點:

  __年__月__日

  合伙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為了規范合伙企業的行為,保護合伙企業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美容美發店事務。

  第二條 合伙企業概況

  名稱: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____________

  經營范圍:____________

  經營方式: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方式

  1、甲方:_________出資額為______元,以現金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

  2、乙方:_________出資額為______元,以現金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 出資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出資評估

  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注冊資本驗證后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并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七條 合伙企業登記

  全體合伙人同意指定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擔責任。

  第八條 財務、會計

  合伙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布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伙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

  第九條 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余分配以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合伙企業分配當年的稅后利潤(虧損),按下列順序進行;

  (1)提取法定公積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潤(虧損)按合伙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3、合伙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第十條 債務承擔

  1、合伙企業債務由合伙企業財產償還。

  2、合伙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4、由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第十一條 委托執行人

  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方(一名或數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并出具合伙的委托書。

  第十二條 執行人的職責

  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伙人負責,并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伙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伙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伙企業出資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報告合伙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伙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裁決權。

  第十三條 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3、被委托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托;

  4、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其他合伙人有權對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 企業事務的決定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1、處分合伙企業不動產;

  2、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10、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 禁止行為

  合伙人在合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六條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伙協議;

  4、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七條 可以退伙的情形

  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八條 當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九條 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條 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經全體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簽訂書面協議;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伙人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4、退伙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出資的轉讓

  合伙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伙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對待;

  4、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后的企業合伙人必須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二十二條 企業的解散

  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伙期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5、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條 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伙人擔任,并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后,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恤金等費用)、稅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6、清算后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7、清算結束后,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二十四條 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違反本合同關于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二十五條 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伙人各方均為具有_____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并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合伙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條 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年。

  第二十七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九條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____________

  □向________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________分會在________進行_____;

  □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_____、_____,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三十一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三十二條 補充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

  第三十三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份,________市公證處留存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備注:

  1、本協議書僅為參考格式,申請人可根據需要依法對協議書的內容作適當調整。

  2、申請人在使用本參考格式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3、文書中需填寫的內容應在電腦上填寫完畢后再打印出來,除簽名外不得手填。

  合伙協議書 篇4

  甲方:_____身份證______住址

  乙方:_____身份證______住址

  丙方:_____身份證______住址

  丁方:_____身份證______住址

  一、甲乙丙丁四方共同自愿合伙經營(店名)xxxxxx(地址:xxxxxxxxx),前期預需甲方投資x萬元整,乙方投資x萬元整,丙方投資x萬元整,丁方投資x萬元整。綜上,甲方占投資總額的%,乙方占投資總額的%,丙方占投資總額的%,丁方占投資總額的%,比例為x:x:x:x。如前期投資不足,需擴大投資仍按原比例進行投資(具體數目以賬面為準)。店內所有財產為四方共有,比例為:

  二、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實體,以甲方名義辦理《xx經營許可證》和工商登記等,并注冊以甲方為企業負責人。

  三、合伙四方本著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宗旨精誠合作。店內盈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付出勞務比例分配即:甲方收益為總收益的%(投入店面管理勞務折合投資比例5%);乙方收益為店面總收益的%(投入店面管理勞務折合投資比例3%)。丙方收益為店面總收益的'%;丁方丙方收益為店面總收益的%。各自收益比x:x:x:x(除去一切固定開支及各種必備消耗費用后)。店內債務同樣按照各自投資比例(x:x::)負擔。

  四、經營職責:共同經營中,由甲方負責店面日常用品的采購、費用支出(費用有:人員工資、提成,物品采購,房租等),現金管理(建立專用賬戶)。任何支出由其他三方確認后簽字入賬。由乙方負責店內日常經營的財務賬目整理(即賬目管理)和物品管理。乙方必須把當天營業狀況整理成冊,營業利潤全額交予甲方,甲方需當日暫管或存入銀行固定賬戶(扣除各種必備開支)。四方可協商每月更換輪換管理人,任何一方不得在店內取走現金和經營物品。

  五、員工提成:每服務一位顧客的收益,員工提成%,合伙人服務提成收入等同員工提成收入。

  六、盈余結算:店內盈余每月年結算一次,并按各自投資比例、付出勞務比例分配利潤(總收益扣除固定店面開支,按投資比例分配),分配比例為:x:x:x:x,在結算中如出現應有現金與現有現金不符,由財務整理方、現金保管方承擔。

  七、糾紛處理:如四方發生糾紛,不能共同經營的情況下,由四方共同協商(簽署另外協議),可將本店交于其他方經營,經營方應退付該方投資金額(具體數額由四方協商并簽訂協議)。

  八、退伙:合伙人可自由退伙,依據合伙開店協議,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由四方共同協商賠償事宜做好財產、債務分割并簽訂退伙協議。如轉讓股權必須轉讓給其他合伙人,不得轉讓第三方(如轉讓第三方視為無效轉讓)。如協商不成,可訴諸人民法院。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可出具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樣有效。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簽字):_________合伙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合伙人(簽字):_________合伙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簽訂時間:

  合伙協議書 篇5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簽訂:

  1、甲方:

  2、乙方:

  各方本著誠實信用、公平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在中國長沙共同投資設立有限合伙企業一事,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合同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注冊地址

  第四條 企業名稱

  本企業名稱為: (有限合伙)

  第五條 注冊地址

  本企業注冊地址為: 市 區 路 號

  第三章 合伙目的、經營范圍和經營期限

  第六條 合伙目的

  為了保護全體合伙人的合伙權益,使本合伙企業獲得最佳經濟效益。

  第七條 合伙經營范圍

  法律法規允許的投資業務、投資咨詢、商務信息咨詢服務;企業形象策劃(以工商核準為準)。

  第八條 經營期限

  本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為 年,自合伙企業成立之日起計算。合伙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為合伙企業成立之日。合伙企業經營期限屆滿的,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可以延長。

  第四章 合伙人及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及出資期限

  第九條 合伙人的名字、名稱、住所和相關資料

  如下表:

  第十條 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及繳付期限

  10.1 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及繳付期限如下表所示:

  10.2 出資額的繳付期限:

  10.2.1 首期繳付時間:20 年 月 日,按各合伙人認繳總金額的 %繳付;余下資金自合伙企業成立之日起五年內繳足。

  10.2.2 上述繳付,由執行合伙事務合伙人向各合伙人發出繳資通知書,各合伙人應當在收到該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將當期出資足額繳付至本企業指定帳戶。

  10.3 認繳出資額的增加和減少:

  10.3.1 本合伙企業設立的第二個財政年度后,如10.2條約定的出資繳付條件未成就,本企業的所有合伙人將通過決議并修改本協議,減少全體合伙人認繳出資額,解除全體合伙人認繳但因繳付條件未成就而尚未實際繳付部分的出資責任。但,下列出資不得減少:

  ①支付本企業的管理費;

  ②支付本企業的債務和責任;

  ③本企業已經完成或再約定期內的交易中的投資;

  ④對現有投資組合中繼續投資。

  10.3.2 本合伙企業成立后的任何時候,如因經營所需,且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增加全體合伙人的認繳出資額。

  第五章 收益分配和虧損分擔以及合伙債務的承擔

  第十一條 收益分配的原則

  11.1 各方同意按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利潤。

  11.1.1 若有合伙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但在最晚交付期限內繳足認繳的出資額,則按各方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利潤。

  11.1.2 不履行出資義務(指在本協議第10.2.2條規定的最晚繳付期限日仍未繳付出資。下同)的合伙人,其享有收益分配的出資額為己出資額扣除本協議第19.1條規定的管理費、第35.1條規定的違約賠償金后的余額。

  11.2 盡管有11.1的規定,本企業仍然應當按照本協議第15.3條規定的順序派發收益和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獎勵。

  第十二條 稅賦

  本企業因向合伙人分配收益而預先繳納的有關稅項和所得稅,被視同收益分配的一部分,從合伙人資本帳戶余額中扣減。

  第十三條 收益分配的形式

  13.1 本企業的收益分配以人民幣或可流通的有價證券進行。分配任何有價證券的價值以派發當日有關部門公布的市場收盤價為計算依據。

  13.2 合伙人共同認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四條 收益分配的前提

  14.1 在合伙企業存續期結束后,或經合伙人會議決定的更早時間,在扣除管理費后分配當期收益(包括紅利和利息);

  14.2 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項目投資,收到出售收入后,盡快將回收的本金和收益派發給合伙人。

  第十五條 收益派發

  15.1 本企業的投資收益及本金須回到本企業指定銀行帳戶,按本協議約定的方式進行分配;

  15.2 投資收益應經獨立審計機構審計確定;

  15.3 經審計確定的投資收益按本協議約定比例、按以下順序向合伙人派發:

  15.3.1 首先所有合伙人按照其實際出資額和出資時間,獲取年10%的收益;

  15.3.2 其次,提取不超過1年的管理費準備金;

  15.3.3 扣除上述兩項提取后的余額部分,其20%獎勵給普通合伙人,80%按出資比例向所有合伙人派發。

  第十六條 虧損的分擔

  16.1 所有合伙人按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分擔虧損。

  16.2 當各方協商一致變更出資比例時,虧損的分擔根據屆時實際的出資比例確定。

  16.3 當虧損超過全體合伙人出資時,有限合伙人不承擔超過其出資額的虧損;普通合伙人須承擔超過出資額以外的虧損,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七條 本企業債務

  未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本企業不得對外舉債。

  合伙債務應先以合伙財產償還。當合伙財產不足以清償時,有限合伙人在認繳出資額內承擔有限責任,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

  第六章 合伙事務的執行、合伙人會議和投資委員會

  第十八條 合伙事務的執行

  18.1 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

  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吳學愚為本企業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在該執行事務合伙人因故不再執行事務合伙人職責時,經占2/3以上出資額的合伙人同意另行選定執行事務合伙人。

  18.2 執行合伙人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并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執行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

  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和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按照本協議約定承擔。

  18.3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權限和責任如下:

  18.3.1 執行合伙人不能以本合伙企業的名義對外(包括其他合伙人。下同)舉債及對外擔保;

  18.3.2 對于本企業投資項目的債務責任,執行事務合伙人在決定投資時必須由清晰的界定,并制定適當的財務安排予以規避;

  18.3.3 執行事務合伙人可按照本合伙企業的經營目標和市場情況選擇各類投資工具;

  18.3.4 對于各類投資的風險控制,執行合伙人應該制定具體的方案,向年度合伙人會議報告,在獲得合伙人會議批準后在本年度實施;

  18.3.5 執行合伙人每季度應將本合伙企業的各類投資的狀態以書面方式向其他合伙人報告;

  18.3.6 有限合伙人根據合伙企業法對合伙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督權,應該由執行合伙人制定詳細的管理規定予以保證;

  18.3.8 本協議約定的其他權限。

  18.4 執行合伙人應在以下期限內,向所有有限合伙人提交以下文件:

  ㈠.每一季度開始后十日內,提交上一季度本企業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簡明報告;

  ㈡.每半年開始后的十日內,提交未經過審計的半年財務報告;

  ㈢.每一財務年度結束后三十日內,提交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

  ㈣.在有限合伙人提出要求后五日內,提交申報所得稅所需的信息;

  ㈤.項目的評估報告或投資項目結算報告完成后五日內,向有限合伙人提交。

  第十九條 執行合伙事務合伙人的費用和報酬

  19.1 管理費

  本企業按年度向執行事務合伙人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合伙財產支付。

  19.1.1 管理費標準

  本企業管理費按年度支付。在實現分紅前,按照本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應繳出資額的2%支付管理費;本企業實現分紅后,按全體合伙人實際出資額減去分紅項目投資額后余額的2%支付管理費。

  19.1.2 未按10.2.2條約定期限繳付出資的合伙人,須仍按其應繳出資額支付管理費。

  19.1.3 管理費支付的時間:

  ㈠.本企業設立第一財政年度的管理費在本企業經營執照頒發后20個工作日內支付;

  ㈡.從第二個財政年度開始,管理費在每個財政年獨處的20個工作日內支付。

  19.1.4 財政年度自1月1日始至12月31日止。

  19.1.5 管理費的.使用:

  管理費用于執行合伙人的所有營運費用,包括工資、房租、通訊費、差旅費,及調查、評估投資機會與項目投資清盤所需的費用。

  19.2 其他費用

  本企業除向執行合伙人支付管理費外,還將支付執行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所發生的所有其它費用,包括但不限于:

  ㈠.籌備與組建本企業的開辦費用;

  ㈡.投資項目需要的專業律師、財務審計及其它專項服務費用;

  ㈢.介紹投資項目的介紹人、中介機構的介紹費和傭金;

  ㈣.資本利得稅及其它稅項,及收購、出售和項目投資其它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成本;

  ㈤.有限合伙人需要的專項報告的編制費用。

  19.3 獎勵

  19.3.1 本合伙企業按本協議第15.3條規定向執行事務合伙人支付獎勵。

  19.3.2 對執行合伙人的獎勵,不受全體合伙人對項目出售和處置后收入再投資的決定和約束。

  第二十條 競業禁止與豁免

  20.1 本企業的投資達到認繳出資總額的70%時,執行合伙人可以以普通合伙人身份發起設立其他投資型有限合伙企業。

  20.2 除22.1條情形外,執行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與他人合作經營與本企業性競爭的業務。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0.3 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執行合伙人不得與本企業進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業進行交易。

  20.4 有限合伙人未經授權以本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本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 合伙人會議

  21.1 合伙人會議由全體合伙人組成。合伙人為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的,應以書面委托形式確定一名代表出席合伙人會議;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由自然人本人出席。

  21.2 合伙人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例會,經甲方或執行合伙人提議,可舉行臨時合伙人會議。

  21.3 本企業合伙人會議的表決為一人一票制。

  21.4 以下事項應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㈠.修改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

  ㈡.普通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

  ㈢.以合伙企業名義對外提供擔保;

  ㈣.合伙人增加或減少對本企業的出資。

  ㈤.本企業合伙期限的延長;

  ㈥.項目收益的分配方案;

  ㈦.投資原則或投資范圍有重大改變;

  21.5 對前款事項全體合伙人以書面形式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合伙人會議,直接做出合伙人會議決議,并由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

  21.6 以下事項,為簡單多數通過事項:

  ㈠.選擇對本企業做審計的中介機構;

  ㈡.批準對違約合伙人的處理;

  ㈢.處理利益沖突;

  ㈣.本合伙企業的風險控制方案。

  第七章 合伙企業的財產及合伙人出資份額的轉讓

  第二十二條 合伙財產

  22.1 合伙人的出資、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

  22.2 除非發生法律規定的情形和本協議約定的情形,且經本協議約定的程序,合伙人在本企業經營期限內,不得請求分割本企業的財產。

  第二十三條 合伙人出資份額的轉讓

  23.1 合伙人之間可以互相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但轉讓時應當通知所有其他合伙人。

  23.2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本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 合伙人財產份額的出質

  本企業的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本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本企業的普通合伙人不允許將其在本企業的財產份額出質。

  第八章 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五條 入伙

  25.1 本企業有新合伙人入伙時,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協議。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伙人應向新合伙人告知本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25.2 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入伙前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25.3 新合伙人入伙時,應按年10%的利率與原合伙人出資到位的實際時間差計算利差并向原合伙人支付。利差的支付體現為合伙人資本帳戶余額的增減。

  第二十六條 退伙

  26.1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26.1.1 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26.1.2 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26.1.3 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讓退伙:

  27.1 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布死亡;

  27.2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7.3 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27.4 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有限合伙人與普通合伙人的相互轉變程序按照《合伙企業法》有關規定辦理:

  28.1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該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28.2 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8.3 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九章 合伙財產份額轉讓

  第二十九條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三十條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第三十一條 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依照本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

  第十章 企業解散并清算

  第三十二條 以下情形下,本企業解散:

  32.1 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32.2 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32.3 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32.4 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32.5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32.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三條 清算

  合伙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三十四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 合伙人違反出資義務的違約責任

  35.1 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10.2條約定期限繳納出資的,應向其他守約合伙人支付其已繳納出資的金額10%的違約金。違約金由守約合伙人按各自實際出資占守約合伙人實際出資總額的比例分配。違約金由執行合伙人從違約合伙人已繳付的出資中提取。

  35.2 不履行出資義務的合伙人除按規定支付違約金外,若其他合伙人不同意減少合伙財產總額,則該合伙人應將其在本企業的實際出資,以實際出資時貨幣價值的10%為交易價格,轉讓給其他合伙人,交易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三十六條 執行合伙人的違約責任

  36.1 執行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給本企業或有限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本企業或有限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36.2 執行合伙人違反本協議,從事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的,該收益歸合伙企業所有;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有限合伙人的違約責任

  37.1 有限合伙人未經授權以有限合伙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本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7.2 有限合伙人違反《合伙企業法》及本協議執行合伙事務給本企業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其他約定

  第三十八條 不可抗力的處理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將事件情況書面通知其他方,并應在十五日內提供事件的詳細情況及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件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件對履行本協議影響的程度,由簽約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本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協議。

  第三十九條 爭議的解決

  39.1 任何因本協議而引起的爭議,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爭議發生后30日內未能通過協商解決爭議,則任何一方可將爭議向設在的提出仲裁申請,并按其仲裁程序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結果為終局裁決,對簽約各方均有約束力。

  39.2 在爭議仲裁期間,除提交爭議事項所涉及的權利和義務外,各方應繼續履行其在本協議內規定的義務和行使其權利。

  第四十條 適用法律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四十一條 文本與效力

  本協議一式五份,簽約各方各執一份,報政府登記機關備案一份、剩余兩份存放于企業。

  第四十二條 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為 合伙協議簽署頁):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合伙協議書 篇6

  合伙人:甲方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現住地址: 。

  合伙人:乙方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現住地址: 。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 ,總投資為 元(大寫: ),甲出資 元(大寫: ),乙出資 元(大寫: ),其中甲占投資總額的 %、乙占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第三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第四條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1、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2、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第五條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一)合伙期滿;(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二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方: (簽字蓋章) 合伙人乙方: (簽字或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合伙協議書 篇7

  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用好用活有限的.人力和財力資源;充分發揮和利用地理優勢,開發新市場,決定合伙經營混凝土磚業務。經雙方協商: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混凝土磚業務(建材廠)。

  二、生產經營地址為:漢川市劉家格鎮

  三、合伙經營投資總額為人民幣:壹佰伍拾萬元整。

  四、付款方式:現金。

  五、經營方式:甲乙雙方共同經營,甲方負責全面工作,乙方負責生產、出納。

  六、生產資金使用:每一筆貨款收回必須開據收據,存入銀行賬戶;每一筆支出都要雙方簽字財務室才能付款記賬。否則無效;誰報銷誰承擔。

  七、分配方式:甲方占股60%,乙方占40%。按比例分取紅利,本廠終止后依法分得剩余財產。

  八、責任和義務:甲方有合理調配資金使用、開發市場、合理調配生產合同、生產人員、監督貸款回收、節約開支、保障公司利益的責任和義務;乙方有保證安全生產、質量、完成生產任務、節約開支、保證公司財產安全,保障公司利益的責任和義務。

  九、違約責任:甲方、乙方自協議簽訂之日起,必須忠實的履行各自的責任和義務。不得中途在任意時間退出(需要退出時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不得轉讓他人經營。如果發生以上任何一項,視為違約。違約金為各自出資額占股的三分之一進行處罰。

  十、其它未見事項,雙方口頭協商(口頭協議以記錄為憑)或者另立補充協議,另立協議與此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此協議經雙方共同訂立,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分別由甲方、乙方各留存一份備查。

  合伙經營人簽字(蓋章):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伙協議書 篇8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精誠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相關租賃合作事宜,成如下,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范圍

  甲方向乙方租用(詳見附件)以作甲方所屬項目會務現場布置之用。

  乙方同時配合甲方上述租用物之現場制作工程。

  第二條: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_______至_______,共_______天。

  第三條:收費標準、結算方式

  1、收費標準:以上物品租用連制作等工程服務資料費用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元(開票加收8%)。

  2、結算方式:甲方簽訂本合同當日以現金預付總價款的30%為定金,進場驗收后付30%,余款于活動結束當天以現金一次性付清予乙方。

  第四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帶給活動場地,帶給必要的活動協助。

  2、雙方簽署合同之日起,甲方將其所屬項目現場制作工程部分委托乙方代理。

  3、負責維護活動的治安秩序及保障乙方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財物保管。

  4、甲方應按約定如期向乙方支付器材租用費用,愈期3天無故不支付,則按每一天5%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管理及工作人員在甲方場所活動期間,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自覺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配合甲方管理人員的安排。

  2、乙方務必根據甲方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相關作業。

  3、甲方有權根據乙方活動資料及質量提出合理推薦,乙方需用心與甲方進行協商,并根據協商結果作相應調整。

  4、應在協議約定時間內帶給合同資料中的租用器材及相關作業,如因天氣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阻礙活動進行,經甲方同意后可中止活動,已安排帶給服務的活動項目費用需照常支付費用

  5、本次活動基本設施的驗收日期為_______

  第五條:違約職責

  1、乙方未能按合同規定時間如期合同資料中的租用器材及相關作業,則均屬違約,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賠償金額按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2、若甲方未能夠按期付款,則按合同法規定給乙方5%滯納金。

  3、本協議委托資料確定以及費用總額、委托變更、中止、解除和提前終止需雙方書面確認。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須賠償對方。

  第六條:其它

  1、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另行簽定補充協議。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

  或指定授權人:__________或指定授權人:__________

  帳戶: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全稱:__________

  合伙協議書 篇9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在互惠互利原則下共同合作經營__省__市__區__養殖合作社砂石料廠,特定以下條款供雙方只執行遵守:

  1、合作地點和期限:作期限:以年月日簽字之日起生效。

  2、出資方式:甲方以__省__市__區__養殖原有的砂石場、鏟車、房子等場所的所有東西、經營權作出資,其余的由乙方出資,乙方以新投資的機器設備出資,共同開采經營玉輝養殖料砂場。

  3、甲方對其與村委會的承包協議負責,并確保砂場經營不受外部干擾,如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砂場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

  4、乙方出資的生產設備協議到期后歸乙方自行處理,甲方不得干涉。

  5、利潤分配:甲方按總營業額的40%分紅,乙方按總營業余額的60%分紅,如有欠賬的收回欠款后馬上結清,賬目分紅十天結一次,如有黃金也按以上比例分配,稅收雙方

  按收入比例承擔。

  6、職責分配:甲方負責__養殖料砂場的承包費用、開采證和營業執照的相關費用,國家的正常稅收由甲乙雙方按分紅比列分配。

  7、甲方負責聯系借用村里現有的變壓器,費用由砂場承擔,如果以后需擴大生產,再增加安裝變壓器,甲、乙雙方按利潤分配的'比例出資,合同期滿后歸甲方所有。

  8、財務管理,甲方負責收票,乙方負責出納、開票、收款,賬目當天結清,石料出售價格按市場價格定價。

  9、工作分管:甲方負責銷售,乙方也可以幫甲方搞銷售,要求每月銷售砂石料不得低于m3,以現金銷售為主,若有欠賬,必須經過甲、乙雙方同意后方可銷售,欠賬不得超過一個月,彼此雙方有權在分紅款中扣回,誰欠賬誰負責,未追回的欠款如果是甲方欠銷由甲方負責,如果是乙方欠銷由乙方負責,乙方有權在甲方的分紅款中扣回屬于乙方的款項。

  10、乙方負責生產,月產量不得低于m3,根據市場行情,乙方還可追加投資提高生產能力,盡量滿足市場的需求。

  11、如果銷售發生滯銷,產生長期堆貨或為遠期銷量目標需要存貨時,甲乙雙方應墊付電費、柴油、修理、生產工資等費用。

  12、違約賠償:在乙方全部設備進場生產后,因甲方未處理好相關政策和人員造成停工、停產超過3天,甲方賠償乙方每天計人民幣壹仟元的損失,如果以上因素造成停產一個月以上的,甲方賠償給乙方設備拆裝費.00元(大寫:肆拾萬元)設備由乙方自行處理(由于自然原因和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13、由于乙方違約造成停工、停產超過3天,每天同樣給甲方賠償損失人民幣壹千元,停產一個月以上的,甲方有權沒收乙方全部設備(機器故障或庫存因素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14、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有糾紛,協商未果,上訴法院。

  15、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簽字后生效,簽字人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20__年_月_日

  合伙協議書 篇10

  甲方(資金投資方):

  代表人:

  乙方(技術投資方):

  代表人:

  風險提示:合伙人資格

  審查合伙人的資格,是簽訂合伙協議最重要的方面。因合伙企業具有較強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間比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智的選擇合伙人不單純是熟悉、信任,還要看其有無一定的物質實力或軟實力。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一旦企業債務不能償還時,有實力償還的合伙人就有被強制償還企業全部債務的風險,如果其他合伙人沒有實力,不應由其承擔部分則很難追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長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則,為實現技術研發與市場運營的直接聯盟,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宗旨

  促進科學技術產業化的發展,充分利用甲方廣泛的市場資源優勢和發揮乙方科研技術平臺能力,實現技術研發與市場營運的直接聯盟。

  二、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經營場所的地點

  合伙企業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地址: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

  三、出資方式及條件

  風險提示:合伙人出資

  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資。每種不相同的種類都必須折價為相應的股份,在合伙協議中明確。這樣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中,明確各個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不會因為比例不明確鬧糾紛。

  另外,對于合伙人出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的,在合伙協議中應當明確約定辦理登記手續的義務承擔者,辦理時間以及辦理費用的承擔等等。對這些事項約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將增加企業法律風險。

  1、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為資金投資方,投資人民幣_______萬元。

  2、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乙方為技術投資方,乙方應配合甲方做好技術咨詢及在開拓業務進程中提供技術支持。

  3、甲方以現有的市場營銷網絡及社會資源為基礎,更進一步的開發市場潛力,逐步形成一個規范化的營銷網絡。

  4、甲方根據社會需求,收集和承接開發項目。

  5、乙方利用強大的技術開發力量,開發甲方新承接或者甲,乙雙方共同確立的項目。

  四、權力義務

  風險提示:合作伙伴的職責

  在合作初期,創業合作者要明確合作伙伴的各自職責,不能模糊,要能拿出書面的職責分析,因為是長期的合作,明晰責任最重要,這樣可以在后期的經營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創業合作中會有問題,就是因為責任明細不夠。

  1、屬于甲,乙雙方共同策劃,共同開發的項目,其所有權屬于甲,乙雙方共同擁有。

  2、屬于乙方單方承接的開發項目,其所有權屬于乙方擁有。

  3、在雙方合作過程中,甲、乙雙方無權干涉對方除此協議約定______(企業)外其他企業內部管理。

  4、雙方應以誠信為本,互相交流和切磋業務動作狀況,以便互相促進。

  五、利益分配

  風險提示:利益分配和債務承擔

  合伙人之間的'權益的分配、責任劃分要明確。雖合伙企業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內部合伙人之間還是要按份額分紅、承擔債務的。有些合伙企業對此沒有約定,從而導致在分紅或承擔債務時合伙人之間產生糾紛,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1、本金收回______萬元前,按______(企業)每個月的營業額去掉所有開支,剩余利潤資金投資方分______%,技術投資方分_______%。

  2、本金收回______萬元后,______(企業)每月營業額去掉所有開支,利潤資金投資方和技術投資方_________(比例)分成。

  六、共同開發項目的成果歸屬與分享

  1、一方轉讓其有專利權的,另一方可以優先受讓其共有的專利權。

  2、合作各方中,單方聲明放棄專利申請權的,可由另一方單獨申請。

  3、開發項目被授予專利以后,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取得該項專利的普通實施許可,該許可不得撤消。

  4、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不得單方申請專利。

  5、在特殊情況下,當事人各方還可以在合同中規定對技術成果權的分享份額以及各自享有的專利申請權,將對在技術開發的各主要階段產生的研究開發成果,約定各自獨立享有的權利。

  七、保密條款

  風險提示:

  應約定保密及競業禁止義務,特別是針對項目所涉及的技術、客戶資源,以免出現合作一方在項目外以此牟利或從事其他損害項目權益的活動。

  1、甲、乙雙方所提供給對方的一切資料,專項技術和對項目的策劃設計要嚴格保密,并只能在合作雙方公司的業務范圍內使用。

  2、凡涉及由甲、乙雙方提供與項目,資金有關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資本營運計劃,財資情報,客戶名單,經營決策,項目設計,資本融資,技術數據,項目商業計劃書等均屬保密內容。

  3、凡未經雙方書面同意而直接,間接,口頭或者書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內容的行為均屬泄密。

  八、入伙與退伙

  1、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2)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4)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伙

  風險提示:退出機制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當一方退出,什么時候退出,退出時的投入比與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樣補償,是誰承擔?這些要提前書面明晰,簽到合同里,項目的后期合作雙方都能順利的結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義氣用事,以為大家是朋友不必計較的心態,合理的退出機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組成部分。

  合伙企業在存續期間,合伙人向合伙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

  合伙人退伙的,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按約定比例分擔虧損。

  九、合伙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合伙企業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情形的應當解散;

  合伙企業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數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清算結束,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字、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十、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違約責任

  因為合伙企業的人合性質,決定有關合伙企業的法律不可能對合伙人的違約責任規定的十分具體,所以建議各合伙人在協商合伙協議時,對合伙人的違約責任作出明確規定,以便一旦發生違約行為,可以比較方便地執行,要求違約者依協議承擔責任。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未履行出資義務;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合伙人擅自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合伙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六十八條相關規定的,給合伙企業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合伙人爭議的解決方式

  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依法向當地有關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補充合伙協議。本協議未規定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或其他法律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二、其它

  1、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可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經雙方調解無效,可向當地有關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議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同樣具有法律效應。

  3、本協議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

  4、本協議經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

  簽訂地: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

  簽訂地: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伙協議書 篇11

  合伙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合伙宗旨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

  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

  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

  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

  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

  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產品

  (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伙債務;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人的權利:①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

  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

  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伙期屆滿;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

  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

  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

  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

  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其他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 篇12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 性別___

  年齡____ 年齡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伙宗旨:誠信合作,平等互利。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期限合伙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滿之后若繼續合伙,再另行協商。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 ___元。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 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_____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為據。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支付合伙債務。

  2。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①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

  ②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③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

  ④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 ,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伙期屆滿;

  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一切合理開支,由收據和發票進行結算。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____ 各存一份。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 篇13

  甲方:

  性別:

  身份證號:

  住所:

  聯系方式: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

  住所:

  聯系方式:

  丙方:

  性別:

  身份證號:

  住所:

  聯系方式:

  丁方:

  性別:

  身份證號:

  住所:

  聯系方式:

  甲、乙、丙、丁四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共同出資設立“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 項目”,共擔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以下協議,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出資方式:

  1、甲出資人民幣 萬元,以現金方式出資,占總金額的 %;

  2、乙出資人民幣 萬元,以現金方式出資,占總金額的 %;

  3、丙出資人民幣 萬元,以現金方式出資,占總金額的 %;

  4、丁出資人民幣 萬元,以現金方式出資,占總金額的 %。

  5、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 萬元正。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二條出資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資,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三條財務、會計

  乙、丙、丁三方有權隨時查閱公司賬務,甲方應及時配合乙、丙、丁查閱賬務工作,并安排指定人員協助。乙、丙、丁任何一方對賬務有疑義,甲方應當予以解釋。

  第四條盈余分配

  企業的盈余分配按甲、乙、丙、丁各自的出資金額的比例分配。

  第五條關于追加投資

  1、是否接受甲、乙、丙、丁或甲、乙、丙、丁之外的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的投資,由甲、乙、丙、丁決定,實行一票否決制;

  2、追加投資在企業拓展業務時,每個股東按前期投資比例進行追加,若一方不能按比例追加投資,則按實際投資額從新定股份,各股東應在提出追加投資之日起一個星期內追加投資;

  4、追加投資后,應按新投資額核算投資比例、利潤分配比例和投資風險比例。

  第六條關于債款債務

  按各自的出資額比例承擔債權債務。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有限合伙人

  參與管理,不參與管理,但在本公司有工作并獲得報酬的權利,具體工資由甲、乙、丙、丁共同制定。

  第八條管理

  1、公司任何制度的設立均需甲、乙、丙、丁同意方可實施,實行一票否決制;

  2、方共同同意由方作為合伙企業的負責人,合伙企業的負責人對企業運營有最終的決定權(但不包括企業的'管理制度),但方應充分聽取方的意見,在未知的情況下做出的決定無效(其中任何一人未知的情況下做出的決定無效);

  第九條企業事務的決定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甲、乙、丙、丁)同意:

  1、處分合伙企業不動產;

  2、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伙人(甲、乙、丙、丁)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第十條禁止行為

  合伙人在合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伙人(甲、乙、丙、丁)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合伙人(甲、乙、丙、丁)私自以合伙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甲、乙、丙、丁)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甲、乙、丙、丁)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伙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一條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實行一票否決制;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伙協議;

  4、入伙的新合伙人無論是否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都對入伙前企業的債務對內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自愿退伙

  1、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2、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3、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當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2、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3、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三)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第十三條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經全體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簽訂書面協議;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伙人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4、退伙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6、股東退股要在上一年度財務結算后才能退股;

  7、股東退股所退還的股份及收益以上年度清算的財務利潤為準;

  8、財務核算應以審核公司內部賬簿為準。

  第十四條出資的轉讓

  合伙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伙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對待;

  4、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后的企業合伙人必須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十五條協議解除

  1、任何一方合伙人違反本合伙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合作協議期滿

  3、四方同意終止協議的

  4、一方合伙人出現法律人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六條企業的解散

  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伙期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2、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4、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5、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七條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伙人擔任,并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同債務后,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恤金等費用)、稅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6、清算后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7、清算結束后,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八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甲、乙、丙、丁)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伙人(甲、乙、丙、丁)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伙人(甲、乙、丙、丁)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受損失或者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甲、乙、丙、丁)違反本合同關于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九條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伙人(甲、乙、丙、丁)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并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伙人(甲、乙、丙、丁)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合伙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伙人(甲、乙、丙、丁)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二十條保密

  協議各方(甲、乙、丙、丁)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年。

  第二十一條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書信、傳真、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丁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以上協議甲、乙、丙、丁各一份,如出現對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甲、乙、丙、丁四方協商不成一致的,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四條補充協議

  未盡事宜甲乙丙丁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蓋章):

  丁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伙協議書 篇14

  甲方: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公平、誠實、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礎上,本著為加快中國醫療器械現代化,為廣大用戶提供質產品及完善的售后服務為宗旨,就乙方作為甲方正式授權的ap-15型電動充氣泵的使用廠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模式

  甲方授權乙方為電動充氣泵的使用廠商。

  甲方是乙方提供的電動充氣泵的外購廠商。

  二、合作期限

  甲方授權乙方的使用期限為貳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雙方對合作滿意,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三個月,協商繼續合作事宜。經協商,雙方同意繼續合作時,必須另行續簽合同,另行簽訂合同時本合同自動失效。

  三、合作方式

  乙方在使用期限內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可以批量或零售的方式采購電動充氣泵。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為乙方每年提供對乙方銷售和技術人員培訓一次,培訓時間與培訓地點由甲方統一安排。

  2、甲方為乙方及時提供最新的產品培訓教材。

  3、甲方為乙方提供電動充氣泵相關宣傳資料,原則上按提貨套數給乙方配備資料。若有重大需要此方面的支持,乙方需打報告申請額外支持。

  4、甲方有義務就乙方提出的技術問題通過電話、傳真、e-mail等方式進行指導、解答。

  5、甲方負責按時備貨、驗貨、向乙方發貨,并確保產品的完整性和完好性,對確屬質量問題的貨物進行免費更換。

  6、乙方作出有損于甲方利益的侵犯及盜版行為時,甲方有權終止協議,并依法追究乙方的責任。

  7、甲方認證評估每季度進行一次。

  8、甲方電動充氣泵價格變動應提前通知乙方。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協議要求及時向甲方支付貨款,完成本協議的經營指標。

  2、乙方嚴格按照甲方規定的價格的電動充氣泵,不得降價或提價銷售(零售價不得低于88折/套,展會價格不得低于85折/套,批發價不得低于______折/套)如違反上述價格體系,將對采購處以罰款直至取消其采購資格。

  3、協助甲方在當地進行市場宣傳和產品形象的樹立。

  4、全面負責用戶的售后服務、技術支持工作,包括甲乙雙方發展的用戶。

  5、積極協助甲方產品升級,積極提供用戶對產品的反饋意見和建議。

  6、乙方有責任搜集甲方產品在當地盜版的有關信息,提供有效線索,協助甲方打擊盜版活動。

  7、乙方應及時提供最終用戶名單,使甲方在乙方的`配合下及時能給用戶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務。

  六、訂貨、結算與退貨:

  1、乙方須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書面或口頭的發貨請求。

  2、甲方將在收到乙方的正式訂單和電匯底單傳真件后對乙方發貨。

  3、乙方如未能按時付款,以每天訂單貨款的2‰罰金進行處罰。

  七、供貨及運輸方式:

  1、甲方最遲在收到乙方訂單的5個工作日內發貨。

  2、運輸方式為乙方到甲方直接提貨或采用郵寄方式,費用由乙方支付。

  八、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另一方在此后任何時間可以向違約方提出書面通知,違約方應在____日內給予書面答復并采取補救措施,如果該通知發出____日內違約方不予答復或沒有補救措施,非違約方可以終止本合同的執行,并依法要求損害賠償。

  九、爭議處理

  1、對于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3、在爭議處理過程中,除正在協商或仲裁的部分外,協議的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十、標題

  本合同各條標題僅具有提示和注意的作用,不作擴大的解釋,對于合同內容的一切解釋均以標題下的正文為依據。

  十一、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代理人:

  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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