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和解協議書范文集合六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協議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協議后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協議到底怎么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和解協議書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和解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為徹底了結甲方與乙方之間的民間借貸糾紛(____)廈民初字第號案件,各方經過協商,達成如下和解協議:
一、各方一致同意按如下框架了結雙方間的全部債權債務:
乙方分期向甲方清償人民幣萬元(¥00萬元)款項;甲方應提供必要之協助義務,及時解除上述案件中對乙方及其它被告財產的訴訟財產保全措施,以利于乙方籌措資金。
二、雙方具體權利義務安排如下:
1、乙方應在本協議簽署當日向甲方支付萬元。
2、甲方應在乙方支付前款所指萬元款項后日內,解除對廈門經濟特區船務有限公司名下在建工程及對乙方名下廈門市湖里區室房產的查封措施。
3、在前款所指查封措施及時解除的前提下,乙方應在____年月日前再向甲方支付萬元。
4、甲方應在乙方支付前款所指萬元款項后日內,解除對乙方名下開戶行賬號銀行賬戶的凍結措施。
5、乙方支付上述萬元款項后,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后日內解除對乙方名下廈門市室房產的查封措施。
6、在前款所指查封措施及時解除的前提下,除上述萬元款項外,乙方還應在____年月日前另行向甲方支付萬元款項。但是:
1)乙方遲于____年月日支付該筆萬元款項的,應自次日起以萬元為基數按照月息%的標準支付利息;
2)非因甲方原因,乙方無法以室房產辦理抵押貸款的,雙方另行協商以房抵債事宜。
三、本協議第二條項下雙方各項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后或者雙方以房抵債事宜辦結后,上述案件項下雙方再無未了事宜。
四、本協議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方持四份,乙方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和解協議書 篇2
訂購方(甲方):
配送方(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公正、誠信、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則,由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桶裝水配送服務事宜,為保證雙方的權益,特立此協議。
一:配送服務期限及內容
1、自____年 __月 __日起至 ____年 __月 __日止,屆期如需繼續合作另行訂立協議。
2、在合同期內,乙方按甲方訂購的品種、數量、質量及單價準時向甲方提供配送服務,否則甲方有權拒收。
3、甲方向乙方訂購的商品,必須提前一天以書面、電話方式向乙方下訂單,訂單內容應清楚說明品名、數量、質量、時間及特殊要求等。
二:配送商品質量、數量、時間及驗收
1、配送商品質量:乙方方必須獲得qs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許可證。
2,數量:以甲方收貨數量簽單為準。
3,時間:乙方須按甲方要求日期將所訂購的貨物送至乙方所在地。
三:商品價格
1,娃哈哈桶裝天然礦泉水,純凈水:零售價15元/桶,協議價格為_10__元;
2、乙方需開具正規發票結賬。
3、乙方提供甲方空桶若干無償使用。由甲方原因損壞、丟失的桶,乙方按出廠價收取成本費,每只40元,協議期滿乙方收回。
四:付款方式
送貨款項每月結算一次,并于結算后7天內,甲方以支票或現金方式向乙方支付貨款。
五:違約責任
1、如因貨物質量不符或不對板,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如經衛生檢疫部門確認甲方因送貨質量問題造成甲方人員食物中毒或損害健康的,由乙方負責全部責任。
六:協議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3、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贈與人(甲方):住所:有效證件號碼:
受贈人(乙方):住所:有效證件號碼:
甲方自愿向乙方定期提供,并與乙方達成以下贈與協議。
第一條乙方獲自甲方的贈與只得用于,不得移作他用。
第二條甲方于每年至分兩次向乙方無償贈與人民幣各元整。
第三條前述贈與自年計日時至時止。
第四條合同履行其間若乙死亡,可繼承其受贈者地位。
第五條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所獲贈與的使用,若乙方不當使用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改正。
第六條如乙方疏于甲方有權撤銷本合同。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和解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現就甲方乙方的犯罪行為,達成如下和解協議,以供雙方共同信守。
一、因甲方的j行為給乙方精神上造成了永久無法消失的痛苦,給乙方生活上造成巨大的陰影,甲方答應向乙方賠償人民幣x元(大寫:人民幣伍萬元整)。
二、乙方在收到上述賠償款后,乙方及其家屬不再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及向甲方出具諒解書。
三、甲方應向乙方賠禮道歉,甲方出獄后,不得對乙方及其家屬進行打擊報復,否則乙方將采取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權益。
四、甲方應于本協議簽訂時,即向乙方支付人民幣x萬元,逾期未支付的,此協議作廢,乙方及其家屬仍可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和解協議書 篇4
當事人:馮祖容,男,46歲,漢族,雨廠坪鎮嵇家山村方塘組村民,授權代理人:王自華,郎舅關系。
當事人:馮先進,男,70歲,漢族,雨廠坪鎮嵇家山村方塘組村民。 糾紛簡要情況:20xx年1月30日下午,馮祖容在自己曬谷場前方一空地種樹,鄰居馮先進認為該地不能種,于是兩人發生口角,后發展至斗毆,造成馮先進輕傷(以司法鑒定為準)。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1、馮祖容向馮先進一次性支付醫療費用、后續治療費及其它補嘗金合計人民幣大寫貳萬陸仟元整(小寫:26000元),從此馮先進不得以此事件的任何理由在以后提出民事賠償等其它主張;
2、馮先進對馮祖容的傷害行為予以諒解,并向相關部門出具《諒解書》,請求相關部門寬大處理,免除刑事處罰;
3、支付的醫療費用、后續治療費及其它補嘗金在馮祖容免除處罰并完全獲得自由后一次性全額支付給對方,該醫療費用、后續治療費及其它補嘗金先由雨廠坪鎮嵇家山村村民委員會代為保管并開出收據,待上述條件達到后在人民調解員的監督下交付馮先進,并由馮先進出具收據;
4、雙方應以此為戒,經協調解決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相威脅并無故挑起事端,否則造事方承擔全部責任;
5、原馮正術菜用土收回集體,只作公益事業用地,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的理由侵占或霸占。
上述協議條款雙方嚴格遵守,不得更改!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人民調解委員會各持一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當事人: 當事人:
調解員:
中間人:
。ㄕ{解委員會章)
20xx年xx月xx日
和解協議書 篇5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于 市 區。
甲方: 公民身份號碼:
乙方: 公民身份號碼:
鑒于:
1、 年 月 日 時許,甲方于 附近用餐,因 ,因言語不和,甲方與乙方發生爭吵并于爭執過程中造成乙方受傷;
2、甲方的過錯行為,已經給乙方造成了身體上的創傷及財產損失,對此,甲方深表歉意并決心悔改。
有鑒于此,現甲方與乙方就本案的賠償等相關事宜,經過誠懇、友好的協商,訂立如下協議,以茲雙方共同信守履行:
1、甲方對自己的違法行為給乙方造成的損害,深感歉意,并致以誠懇的道歉,請求乙方予以寬恕。
2、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財產損失(包括但不限于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合計人民幣 萬元(大寫: 整)。
3、甲方應在本協議經公證處公證并取得公證書之日付清上述賠償款項。甲方付清上述賠償款項后,甲方與乙方因本案糾紛所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全部終止。乙方也不再追究甲方的任何民事責任。乙方在此之后發生的任何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日后因此出現的后遺癥、復查等)均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負責。
4、上述款項支付后,乙方不再要求 。
5、乙方本著化解矛盾的態度,對甲方的行為給予諒解,并同意請求公安機關對本案作調解處理,不再請求公安機關追究甲方的刑事責任。
6、若甲方支付上述款項后,乙方不履行本協議相關之規定(包括繼續要求對傷情進行鑒定、以任何方式主動要求公安機關追究甲方的刑事責任等情況),乙方應將上述款項退還甲方。
7、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呈交 區公安局存檔一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和解協議書 篇6
案情簡介:
申請人李某于20xx年8月到被申請人甲公司處工作,保安崗位。李某在工作期間,因為其崗位特殊性需要,一直執行工作24小時,休息48小時的工時制度。20xx年4月,甲公司欲將后勤服務外包給某物業公司,遂與李某協商解除勞動關系。20xx年4月24日,甲公司與李某達成協議,甲公司一次性向李某支付各種款項共計8000元,同時還約定,李某不得再以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福利待遇等理由向被申請人提出任何理由。20xx年4月27日,李某收到甲公司支付的8000元人民幣。后李某與物業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被派遣至別處繼續工作。20xx年3月,李某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賠償金及加班費。甲公司認為,雙方之間勞動關系的解除是雙方協商的結果,甲公司已向李某支付了全部經濟補償,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勞動糾紛。
申請人請求:
1.被申請人甲公司向李某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2.被申請人甲公司向李某支付工作期間的加班費。
處理結果:
駁回申請人全部仲裁請求。
爭議焦點:
1.甲公司與李某之間就解除勞動關系達成的協議是否合法有效;
2.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能否直接撤銷協議。
評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本案中,甲公司與李某就解除勞動關系進行協商調解,系法律賦予雙方之間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北景钢,雙方當事人已就爭議協商達成協議,并且甲公司已實際履行了協議書中約定的.給付義務。
當前,對勞動爭議中雙方自行達成的協議進行規范約束的政策性文件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其中第十條明確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辦理相關手續、支付工資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達成的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應當認定有效。前款協議存在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情形,當事人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
持!睆纳鲜鰲l款可以看出兩點:第一,當事人請求撤銷,需有證據證明該協議存在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請求,以及協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的情形;第二,協議能否撤銷,決定權在人民法院,當前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并未賦予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撤銷上述協議的權利。顯然,本案中,李某如認為該協議無效,需首先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然后再申請勞動仲裁主張相關權益。
啟示與思考:
從本案來看,至少有兩個問題值得探討:一是仲裁委員會是否應當受理此案?二是如何引導雙方當事人達成規范性的調解協議?
關于案件受理問題,仲裁委員會顯然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第五款規定予以受理。因該案中,被申請人已經與申請人就解除勞動關系達成了一攬子解決方案,并且被申請人履行了協議中約定的支付。申請人仲裁主張的前提應是調解協議被撤銷,因此應告知申請人在有證據證明該協議存有可以被撤銷的情形時,引導其去人民法院申請仲裁,然后來勞動仲裁立案受理。
如何引導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規范性的調解協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就經濟補償問題簽訂協議,協議中可明確告知國家法律法規對經濟補償的計算
方法和計算標準,勞動者明知協議所約定的補償金額與法定標準有出入仍自愿同意簽訂協議的,即使補償的標準及數額低于法律或法規規定,應當視為勞動者對自己權利的自行處分,勞動者按協議領取經濟補償金后反悔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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