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產品合同范本
篇一:私募基金合同
私募基金共同投資協議
甲方: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ccccccccc
地址:
乙方:yyyyyyyyyyyy 身份證號碼: 住所: 近年來國家從各項政策都鼓勵大力發展養殖業及養殖飼料業,作為飼料的主要原料——飼用蛋白的需求量也愈來愈大。目前,飼料中飼用蛋白的主要來源為大豆蛋白粕及部分植物油料餅粕。所以油料加工及副產品綜合利用,對有效利用資源,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有著積極作用。該項目不僅符合我國中西部大開發的戰略思想,而且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
九江地處長江中下游平原,油料資源豐富,歷年來,發展種植棉花、菜籽等經濟作物。棉籽、菜籽等作物產量大,顆粒飽滿,具有高含油、高蛋白、脂肪酸結構合理等特點。采用低溫負壓直接浸出、真空脫溶等先進工藝技術,可極大地改善飼用蛋白的性能、提高產品的質量、降低單位消耗, 并可獲得較高純度的食用級磷脂、精制蠟,大幅度提高油料加工的附加值,同時減少了廢物排放,避免了環境污染。本項目實施后,年需大量原料,解決當地及附近縣區的油料作物出路,使棉籽、菜籽、就地轉化增值,使資源得以充分利用。 新的經濟時代,科技進步日新月異,市場競爭日趨激烈,提高產品的科技含量,促進產品的更新換代是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必然選擇。本項目充分利用了現代油脂工業的發展成果,并考慮到未來發展趨勢,其產品一次浸出優質飼料蛋白粕具有蛋白含量高、色澤好、飼料利用率高等特點;油脂精煉生產線可生產油脂系列產品國標(GB1537-2003)三級棉籽油、國標(GB1536-2004)四級菜籽油,能滿足不同層次的消費需求,也為油脂的進一步加工打下了基礎。高品質的一級油可繼續深加工成人造奶油、氫化油、起酥油、調合油等各種專用油脂;還可制成高純度的粉末磷脂以及注射用磷脂;這些都可為企業的未來發展和壯大奠定了堅實基礎。甲方項目建成投產后,年加工原料總量12萬噸,生產食用油2.5萬噸,棉粕5.22萬噸,棉殼2.7萬噸,菜粕1.74萬噸,,年銷售額5億元,可實現利稅150萬元,將成為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利稅大戶。大量油料的需求也為該地區農業生產提供了一個良好的銷售渠道,對增加農民收入,增加地方財政收入,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幾萬噸飼料高蛋白粕投入市場,也將極大地刺激本地區養殖業的發展,給當地農副生產帶來實惠,對實現脫貧致富有著重要作用。另外,原材料及產成品的生產、采購、銷售也為本地區的剩余勞動力提供了再就業機會;同時也將為當地的運輸業、服務業發展帶來良好的機遇。可以說該項目的實施利在當前,功在長遠。
1、江西xxxxxxxxxxx(以下簡稱xxxxx公司)與江西xxx(以下簡稱)于2013年8月《甲乙雙方達成的合作意向書》(以下簡稱意向書),在協議中約定主要由xxxxx公司在xxx建立糧油產業園事宜商定如下:
2、協議約定,xxxxx公司可以根據項目開發經營需要,設立若干個子項目融資公司,也可以與他人合作組建子項目公司等形式。經xxxx同意,xxxxx公司可以任何形式合法轉讓xxx項目的投資股權及受益權。
第一條:定義與釋義
1、協議是指xxxxx公司與*****公司所訂立的《 》。
2、本協議是指甲乙雙方為完成融資投資事宜而達成的一致性條款。
3、項目是指由xxxxx公司委托*****分三期融資1.2個億。
4、項目公司是指由乙為完成融資在地方成立的法人實體。
5、首期融資時xxxxx公司在*****日前到位2000萬融資。
6、融資總額是指在甲乙雙方商議后確定乙方為甲方融資的總額,包含首期的融資。
7、項目融資是指以項目的資產、預期收益或權益作抵押取得的融資或貸款。 除非另有明確規定,在本合同中,應適用如下解釋規則:
8、期間的計算:如果根據本合同擬在某一期間之前、之中或之后采取任何行動或措施,在計算該期間時,應排除計算該期間時作為基準日的日期。如果該期間最后一日為非營業日,則該期間應順延至隨后的第一個營業日終止。
13、貨幣:在本協議中,凡提及RMB或人民幣時均指中國法定貨幣。
第二條
甲方公司名稱 地址 營業執照編號 組織機構代碼
第三條:融資總額、傭金
1、甲方委托乙雙方擬融資的總額為人民幣五千萬元(¥50000000元)
2、甲方以債權的形式委托乙方募資,承擔客戶固定收益和相應的法律責任。
3、合同生效起兩年內乙方為甲方募集完成¥50000000元。
4、甲方在乙方完成50000000元融資的前提下,甲方轉給乙方公司10%的原始股份。同時每月按照融資金額按照20%的額度作為傭金給乙方。
第三條 項目融資程序
1、項目公司可以直接融資、間接融資或者結構性融資方式向銀行、信托公司等其它資金供給方融資,甲乙雙方應當積極創造融資的條件,采用多渠道多元化的融資方式。
2、項目融資后甲方承擔融資風險和一切責任。
3、根據甲方公司發展形式第一年融資2500萬,于2014年8月1日到位,第二批2500萬于2015年8月1日前到位。其中第一筆資金2500萬融完的同時乙方擁有甲方項目10%的股權。
第四條 資金用途
甲方獲得資金主要用于*******公司在九江食用油項目的基礎建設和市場開拓。在項目公司運作過程中,甲乙雙方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與數額向項目公司投資。
第五條 特別承諾
1、甲方在乙方如期募資的情況下不得以任何方式和類似于乙方的公司合作類似的業務。
2、甲方必須在乙方到位現金后三個工作日內將商定好的傭金打到乙方賬戶。
3、乙方必須按照約定如期向甲方到位現金。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生效后,如一方不能在約定的期限或及按約定的數額到位資金則違約方按 向非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造成損失的則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甲方如果不按約定如期支付乙方傭金和兌現股份承擔違約
第十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的;
(2)另一方喪失實際履約能力的;
(3)另一方嚴重違約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3.甲方與管委會簽訂的協議作為本協議的一部分。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日
篇二:私募基金合同范本
私募基金合同范本
甲方:****實業總公司
地址:成都市**區**街**號
電話:*********
手機:*********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投資管理公司
地址:成都市**區**街**號**大廈**樓**室
電話:*********
手機:*********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其證券賬戶資產,賬戶資金賬號為:**************,資產金額為:********,證券經紀商為:***************,管理服務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義務:
1. 提供證券賬戶賬號及密碼以及合同約定金額數量的資產給乙方;
2.于合同簽訂之日足額繳納合同約定金額千分之八的手續費給乙方;
3.合同期滿之日,若該賬戶盈利超過6%,則于合同期滿之日支付超出6%的收益的25%的管理費給乙方;賬戶收益 計算方式:收益=(期末
資產-期初資產)/期初資產*100%;
4.合同期內,不能擅自撤走資金,若提前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時,若收益小于6%,則不支付管理費給乙方;若收益大于6%,則支付超出
6%的收益的25%的管理費給乙方;
5.保守乙方商業機密;
6.投資有風險,專業理財雖能創造優良的業績,但不保證100%盈利,
若證券資產出現虧損,甲方仍然承擔全額虧損;
甲方權利:
1.對該賬戶資產盈虧享有知情權;
2.可以申請提前解除合同;
3.按期收回證券賬戶;
4.享有證券賬戶除去管理費之外的所有收益;
5.若賬戶出現虧損或盈利低于6%,則不支付管理費;
乙方義務:
1.尋找低價、優質、安全的證券投資品種,爭取以較低的價格代甲方投資;對投資進行科學的管理;
2.若管理證券賬戶出現15%的虧損,及時聯系甲方,移交賬戶,終止合同。
3.對證券賬戶盈虧狀況定期向甲方報告;
4.不得向他人泄露證券賬戶信息,保證證券賬戶的安全;
5.不承諾保底收益;
6.乙方的投資理念是追求安全而長期穩定的利潤,有義務在確保15%的風險范圍內提高收益;
乙方權利:
1.收取本合同規定費率的手續費;
2.收取證券賬戶超出6%以外的收益的25%的管理費;
3.不承擔證券賬戶的虧損;
本合同本著相互信任、平等互利的原則,在國家法律許可的范圍之內自愿簽訂;甲乙雙方精誠合作,在合同執行期間甲方不得干預乙方任何投資決策, 以免干擾乙方的投資策略及交易計劃。 甲方只需要隨時查詢并監控自己的資金情況即可。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本著誠實守信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字:
篇三:私募基金代銷合同
XXXXX有限責任公司
與
XXXXX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銷售合作協議
一、合作參與方
甲方: XXXXX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聯系郵箱:
乙方: XXXXX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聯系郵箱:
二、目的和定義
甲乙雙方根據《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管理規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自律規則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銷售私募基金產品的事項簽訂本協議。
乙方代理銷售甲方私募基金產品是指乙方接受甲方委托,面向乙方客戶銷售甲方發行的私募基金產品的.業務。
甲方已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手續。
乙方已在中國證監會注冊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代銷金融產品業務資格并已成為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會員。
私募基金產品包括:
(一)甲方根據乙方的委托,專門為乙方客戶設計投資方案并進行管理的私募基金產品。
(二)甲方自主設計及負責管理的各類私募基金產品。
以上私募基金產品的發行需按照相關監管機構、自律組織的規定完成批準或備案手續。代銷具體產品相關事宜由雙方另行簽署《私募基金產品代理銷售補充協議》進行約定。
三、代理業務范圍
(一)特定對象確定、客戶身份識別、合格投資者確認、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投資者適當性匹配、基金風險揭示、產品信息介紹、合同簽署等業務;
(二)私募基金產品市場營銷、風險提示、客戶服務、銷售人員培訓等業務;
(三)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其他業務。
四、合作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如下權利:
(1)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委托乙方辦理私募基金產品銷售業務。
(2)甲方有權選擇第三方作為私募基金產品的銷售代理人,乙方并非為甲方唯一的銷售代理人。
(3)對因乙方故意或過失或未能按照雙方約定(包括但不限本協議或《私募基金產品代理銷售補充協議》約定)向客戶提供不當或虛假信息而給客戶及甲方造成的損失,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4)甲方有權在乙方違反本協議及其補充協議相關約定時單方面停止授權乙方代理銷售甲方私募基金產品,并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侵害甲方權益并給予相應賠償。
2、甲方負有如下義務:
(1)向乙方提供與私募基金產品銷售業務相關的銷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私募基金產品合同、產品說明書、風險揭示書等)、宣傳推介材料,并保證其合法合規性和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和及時性。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的產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產品名稱和類型、托管情況、外包情況、募集專戶情況、投資范圍、投資策略和投資限制概況、收益與風險的匹配情況、風險揭示、投資者承擔的主要費用及費率、投資者的重要
權利、產品承擔的主要費用及費率、產品合同約定的信息披露的內容、方式及頻率等信息。相關信息發生變更的,甲方應在向投資者披露的同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告知乙方。
(3)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私募產品代理銷售和客戶服務工作。
(4)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訓,培訓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公司簡況、投資策略、私募基金產品的特點等。
(5)單只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累計應符合規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特定數量。
(6)按照本協議或補充協議規定的標準、方式和時間,及時足額付給乙方代理銷售費用。
(7)產品合同中約定的止損線被觸發的,甲方應按產品合同約定及時主動平倉,未及時平倉導致乙方或基金持有人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8)對乙方在業務辦理過程中提供的客戶信息、交易數據、乙方商業秘密等資料和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不得用于乙方指定用途以外的任何目的或透露給任何第三方。即使本協議終止,仍負有保密義務,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9)履行法律法規、私募基金產品合同、本協議、具體產品銷售補充協議規定的信息披露義務。
(10)法律法規、本協議、具體產品銷售補充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
(11)甲方應當履行受托人義務,承擔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協議的受托責任,不得因委托乙方募集免除依法承擔的責任。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如下權利:
(1)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接受甲方委托辦理私募基金產品代理銷售業務,及按照本協議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本協議。
(2)在本協議規定的范圍內,根據私募基金產品合同和甲方提供的資料等,制定業務流程,獨立確定乙方的銷售策略、銷售網點安排,辦理私募基金產品代理銷售業務。
(3)對因甲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甲方的過錯而給投資者及乙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4)按照本協議及補充協議規定的標準、方式和時間,足額取得代理銷售
費用。
(5)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銷售私募基金產品時,有權選擇代理銷售甲方以外的其他基金管理人發行的私募基金產品。
(6)對因私募基金產品設計、運營和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而產生的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擔保責任。
(7)法律法規、本協議、具體產品銷售協議及補充協議規定的其他權利。
2、乙方負有如下義務:
(1)嚴格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及本協議、《私募基金產品代理銷售補充協議》的規定,勤勉、盡責地開展私募基金產品代理銷售業務,為投資者提供優質服務。同時,應按照監管機構的業務規則、要求,制定客戶評估、產品推介與銷售的合規性管理辦法,建立客戶投訴處理機制和金融產品銷售業務人員管理辦法,加強風險揭示,避免錯誤銷售和不當銷售。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履行基金投資者身份識別等反洗錢義務。
(3)乙方應當向特定對象宣傳推介私募基金。未經特定對象確定程序,不得向任何人宣傳推介私募基金。
(4)乙方應按規定采取適當方式,向客戶披露甲方提供的私募基金產品相關銷售文件,充分披露產品信息,揭示投資風險,做好客戶風險測評及適當性管理工作。
(5)乙方代銷甲方私募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合格投資者的具體標準及應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及《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規定。
(6)乙方有義務按照有關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要求客戶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負責審查、核對客戶身份證件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并留底備查,并保證客戶購買私募基金產品交易的真實性和自愿性。若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在審查、核對客戶身份證件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出現失誤,或未能做好客戶相關風險承受能力評估適當性管理工作,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并賠償甲方損失。
(7)根據《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規定,乙方在投資冷靜期內不得主動聯系投資者。投資冷靜期自基金合同簽署完畢且投資者交納認購基金的款項后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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