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合同書范本
篇一:
計劃生育合同書
甲方:
社區居委會(單位)
乙方:姓名:
(女) 年齡 民族:
職業:
住址:
乙方:姓名:
(男) 年齡 民族:
職業:
住址:
實行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依據《合同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自愿訂立本合同。
一、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制定村(居)民計劃生育自治公約,組織實施本村(居)民自治。
2、負責具體落實《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地方法規及上級部門規定的,乙方應該享有的計劃生育獎勵和其他優惠、扶助政策。
3、定期組織乙方進行宣傳、學習、和培訓,及時向乙方介紹有關計劃生育法規、政策,講清各級政府部門關于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的內容、要求和程序。
4、按時為乙方上報新婚情況,指導領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及《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為符合條件申請生育二孩的乙方及時申請辦理《生育證》。
5、定期為乙方提供孕情、孕期保健服務;及時為乙方提供產后、術后、藥具隨訪服務。
6、每年為乙方提供(城區兩次、農村三次)免費環、孕情檢測,優生優育、生殖保健服務。
7、乙方申請辦理“四證”時,不得向乙方違規收費。
8、當發現乙方違法懷孕時,及時督促其終止妊娠;當發現乙方違法生育,協助主管部門依法征收社會撫養費。
9、在村(居)務、政務公開中向村(居)民公開上級部門規定應該公開的計劃生育各種事項。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響應黨和國家的號召,自覺實行晚婚晚育和計劃生育。按時參加甲方組織的學習、培訓、孕情保健等服務活動。
2、有權向甲方提出有關申領計劃生育各種證件的申請,對甲方無故拖延辦理有關證件、證明的.,有權向上一級計生部門申訴。
3、乙方登記結婚、生育或收養子女的,七日內向甲方報告情況。
4、有權對甲方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有權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獎勵、優惠、扶助政策;有權享受避孕節育等免費技術服務。
5、乙方依法生育子女后,應及時落實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
6、乙方禁止非醫學需要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終止妊娠,妊娠十四周以上,確需要流引產的,應向甲方報告,須經縣級人口計生部門批準后方可施行手術。如自然流產、死胎或出生后死亡的,應在三日內報告甲方。
7、乙方因務工、經商、探親或其他原因外出30天以上,向甲方申請出具婚育情況證明信,并與甲方簽訂流動人口管理服務合同,履行應盡義務。
二、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由街道辦事處對其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按照法律政策或有關規定進行處分,責令限期改正。
2、乙方違法生育(收養)子女的,應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計劃內懷孕私自鑒定胎兒性別、流引產的,由甲方和上級部門根據情況依法給予嚴肅處理。乙方收留、包庇、窩藏違反計劃生育對象,造成計劃外生育或侮辱、傷害計劃生育工作人員,拒絕、阻礙其依法執行公務的,除按省《條例》規定承擔法律責任外,交納違約金1000—2000元。
三、爭議處理辦法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無效,由街道辦事處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按照訴訟等程序申請人民法院裁定執行。
四、附款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后生效,乙方超出育齡期,不再具有生育能力或遷移離開甲方管轄地,本合同自行終止。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3、簽訂合同地點:
乙方:女方 (簽字)
甲方 :
(蓋章) 男方 (簽字)
簽訂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篇二:
計劃生育村(居)民自治誠信協議書
甲 方 :
鄉鎮(街道)計劃生育辦公室
:
村(居)民委員會
乙 方:
誠信計生小組組長
:
小組成員
為進一步推進計劃生育基層群眾自治,根據《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及有關文件精神規定,推動誠信計生活動的有效開展,實現群眾計劃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協議:
一、權利義務
(一)甲方承諾。
1.依法兌現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國家、省、市、縣制定的獎勵、扶助、救助政策和優先優惠政策。
2. 積極做好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宣傳、政策咨詢和宣傳品發放。
3. 免費為新婚夫婦提供婚前醫學檢查,為待孕婦女提供一次優生檢測。
4. 免費為乙方辦理《生殖保健服務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5. 免費為已婚育齡群眾提供計生技術服務(放環、人流、結扎、取環), "三查"(查環、查孕、查病)服務,以及產、術后回訪服務。
6. 提供優生優育咨詢、培訓和生殖保健咨詢服務;
7. 免費提供避孕藥具和避孕知識、避孕藥具的使用指導;
8. 免費組織群眾開展實用技術、技能的學習培訓,免費提供致富信息,組織協會會員群眾開展活動。
甲方未履行約定義務的,乙方可提出質詢和批評。由鄉鎮人民政府對其主要負責[計劃生育合同書(共2篇)]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紀律處理。
(二)乙方承諾。
1.響應黨和國家的號召,自覺實行計劃生育;自覺遵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居民公約和本協議中所規定的各項義務,主動接受計劃生育管理服務;自覺參加一年兩次"三查"服務及其他的生殖健康服務。
2.結婚、生育或收養子女的,10日內向甲方申報有關情況。
3. 已生育一個孩子或二個孩子的,依照《甘肅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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