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回購合同范本三篇
篇一:售后回購
售后回購的會計處理
售后回購,指銷售商品時,銷售方與購貨方簽回購協議,銷售方同意日后再將該批商品購回的銷售方式。在這種情況下,銷售方應根據合同或協議的條款,判斷企業是否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與報酬轉移給購貨方,以確定是否實現銷售。一般情況下,售后回購交易不應當確認收入,因為銷售方通過售后回購協議對已銷售商品仍具有控制管理權,售后回購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該交易屬于融資交易。企業以售后回購方式銷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于原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按期計提利息,計入財務費用。有確鑿證據表明售后回購交易是按照公允價值達成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對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如,甲公司、乙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率均為17%。甲公司應融資需要,于2012 年7 月1 日將其生產的一批商品銷售給乙公司,銷售價格為500 萬元(不含增值稅),商品成本為420 萬元,商品已發出,款項已收到。按照銷售協議約定,甲公司應于2012 年12 月31 日將所售商品購回,回購價為530 萬元(不含增值稅)。 根據上述交易,甲公司應做如下會計分錄:
(1) 7月1日,發出商品時:
借: 銀行存款 585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50000 其他應付款 5000000 借:發出商品 4200000 1
貸:庫存商品 4200000。
(2) 回購價大于原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按期計提利息,計入當期財務費用,則每月計提利息費用5萬元。
借:財務費用 50000 貸:其他應付款 50000。
(3) 12月31日,回購商品時
借:其他應付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借:庫存商品
貸:發出商品
2 5300000 901000 6201000 4200000 4200000。
篇二:銷售合同中“售后回購”約定條款的涉稅安排
售后回購,指銷貨方售出商品后,在一定期間內,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又將其售出的商品購買回來的一種交易方式。當銷售合同中有售后回購條款約定時,企業應如何進行賬務和稅務處理呢?根據肖太壽老師提出的合同控稅理論:合同與賬務處理相匹配和合同與稅務處理相匹配。可以得出結論:銷售合同中有售后回購條款約定,其必須與賬務和稅務處理保持一致。
《〈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應用指南》對售后回購的確認和計量作了如下規范:“采用售后回購方式銷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于原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按期計提利息,計入財務費用。有確鑿證據表明售后回購交易滿足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文件)第一條第(三)項規定,采用售后回購方式銷售商品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有證據表明不符合銷售收入確認條件的,如以銷售商品方式進行融資,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于原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確認為利息費用。
基于以上會計和稅法的規定,會計上與稅法上規定的售后回購的會計處理與稅收處理的具體操作規范基本相同,不同點是作為銷售和不作銷售處理的選擇順序不同,會計上要求不作銷售處理優先;對作銷售處理的,設置了附加條件(有證據表明不符合銷售收入確認條件的),如以銷售商品方式進行融資);稅收上原則要求作銷售處理,對不作銷售處理的設定了附加條件(有證據表明不符合銷售收入確認條件的),如以銷售商品方式進行融資)。因此,售后回購的會計與稅法規定趨于一致,兩者都注重權責發生制原則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不會產生任何差異。在銷售合同中如有售后回購條款的約定,企業在賬務和稅務處理時,必須與合同中的售后回購條款的約定保持匹配。
[案例分析:某企業銷售合同約定售后回購條款的財稅處理分析 (1)案情介紹
2014年5月1日,甲公司向丙公司銷售一批商品,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價款為200萬元,增值稅額為34萬元。該批商品成本為160萬元。商品已經發出,款項已經收到。協議約定:甲公司應于9月30日將所售商品購
回,回購價為220萬元(不含增值稅額)。請分析甲公司應如何進行賬務和稅務處理?
(2)財稅處理分析
在會計處理上,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應用指南》對售后回購的確認和計量的規定,甲公司應進行如下會計處理:
①甲公司5月1日發出商品時。 借:銀行存款 234 貸:其他應付款 2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4 借:發出商品 160 貸:庫存商品 160
②回購價大于原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按期計提利息費用,計入當期財務費用。由于回購期間為5個月,貨幣時間價值影響不大,不需要采用實際利率法,可以用直線法計提利息費用,每月計提利息費用為4萬元[(220-200)÷5]。
借:財務費用 4 貸:其他應付款 4
③9月30日回購商品時,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商品價格為220萬元,增值稅額為37.4萬元。假定商品已驗收入庫,款項已經支付。
借:財務費用 4 貸:其他應付款 4 借:庫存商品 160 貸:發出商品 160 借:其他應付款 22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7.4 貸:銀行存款 257.4
在稅務處理上,甲公司不確認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因為甲和丙簽訂的協議約定:甲公司應于9月30日將所售商品購回,回購價為220萬元(不含增值稅額)。這協議證明了甲公司“有證據表明不符合銷售收入確認條件”,根據《國
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文件)第一條第(三)項規定,甲公司不確認收入。
國稅函[2008]87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
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與通知內容的比較
篇三:售后返租合同(完整版)
委托方: 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郵政編碼: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聯系電話:
受托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法通則》等相關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的原則,就甲方所購地塊 房售后返租合作事宜達成以下條款:
一、返租標的。
1、標的物:位于 內,所購置的房屋為地塊幢 層號,建筑面積平方米。
2、標的用途:本合同標的為 用房,經營范圍以乙方確定的商辦經營定位報告為準。
二、返租方式。
甲方就其擁有的 幢 層號房屋返租給乙方,該房屋全部投資經營管理權、全部收益權委托給乙方或乙方設立的公司,由乙方或乙方設立的公司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合法經營,通過全面展開專業有效的經營,提升委托標的商業項目的行業地位、品牌地位。
在返租期限內,乙方有權根據市場運作需要對委托標的自行經營或對外租賃(以下可稱經營管理),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或第三方的經營管理,但乙方或第三方不得違法經營。
三、返租期限。
1、返租期限:返租期限為 年,即年 月 日,止于 年 月 日。
2、甲乙雙方特別約定:在委托投資經營管理期限內,本合同為不可撤銷合同。
四、合同的存續。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為維護 整體經營形象,實現統一管理,甲方對委托標的進行產權轉讓時,本合同規定的甲方的全部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給房屋產權的受讓方,甲方有義務與受讓方至乙方處辦理變更手續。受讓方必須遵守《售后返租合同》之規定。
五、售后返租租金及支付方式。
1、售后返租租金標準: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支付給甲方的售后返租租金為甲方購買該房屋時雙方約定總價的稅后%/年。由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造成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總價款調整的,返租租金據實調整。
2、返租租金的支付方式:
⑴甲方交清購房首付款后,乙方將本合同約定的返租期限內的售后返租租金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⑵售后返租租金自《商品房買賣合同》規定的房屋交付之日起開始計算至售
后返租期限屆滿之日止。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返租期內無論乙方的經營是否盈虧,甲方均有權按照約定的時間和標準向乙方收取返租租金。
2、甲方可自由轉讓其擁有的該房屋,甲方承諾在與該房屋受讓方簽訂的轉讓合同中明確約定將本合同、《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物業管理協議》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隨之全部轉讓給受讓方。同時甲方須事先通知乙方,并保證房屋轉讓后受讓人繼續全面履行本合同、《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物業管理協議》,且于轉讓同時,甲方有義務與受讓人至甲方處辦理上述協議更名手續,返租租金由甲方自行與受讓方結算。轉讓過程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或受讓人自行承擔。
3、甲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4、甲方對返租標的設定抵押擔保時,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并保證不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管理。
5、甲方在將房屋返租給乙方期間,返租標的之物業公共維修基金由甲方承擔,在返租期間,如果因不當使用造成標的損壞,不得動用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由乙方承擔。
6、在返租經營期間,業主委員會無權選擇物業公司。
7、協議期間,甲方如對返租標的出售、抵押或有其他處置行為的,需遵守本協議關于對該房屋進行統一定位、管理、經營、收益等相關條款的約定,并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
8、售后返租期限內,甲方不得干預乙方對返租標的的經營、管理行為,也不得有其他任何干預乙方經營活動的行為,除非乙方的行為已經實質性損害了返租標的的安全。
9、除本合同約定的售后返租租金以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支付任何的其他費用。
七、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全面制定經營方案,引進先進的市場理念、模式、方法,獲取經營管理收益;
2、制定統一經營的標準并嚴格執行;
3、根據具體情況市場變化,對經營方案、策劃定位進行調整;
4、乙方須按期足額向甲方交付售后返租租金;
5、乙方及乙方設立的公司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對返租標的進行裝修與整體布局改造,但改造以不影響建筑結構安全及消防安全為原則
八、房屋返還
1、房屋返還時間:售后返租合同屆滿時
2、房屋返還標準:售后返租期滿時,除返租房屋原有床上用品、沙發靠墊、毛巾、浴巾換新外,其他設施設備保證正常折舊狀態下無損壞。
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書面通知乙方,將房產轉讓、出租或設立抵押、擔保,造成乙方無法正常行使經營管理權時,甲方向乙方支付返租標的房價款的 30% 作為違約金,且若此種情況發生時,甲方無條件同意乙方有權以甲方購房原價的70%回購該商品房。
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從第三人手中回購損失的,甲方還應據實賠償。
2、甲方或從甲方處取得返租標的的第三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造成乙方無法正常行使經營管理權時,甲方或該第三方向乙方支付返租標的房價款的 30% 作為違約金,且若此種情況發生時,甲方或該第三方無條件同意乙方有權以甲方購房原價的70%回購該商品房。第三方無能力承擔責任的,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3、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即在乙方正常支付約定返租租金的前提下,干涉乙方行使經營管理權,乙方有權扣除本年度返租租金的30%作為違約金。且甲方無條件同意,若此種情況發生時,乙方有權以甲方購房原價的70%回購該商品房。
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從第三人手中回購損失的,甲方還應據實賠償。
4、乙方無正當理由逾期向甲方交付返租租金,乙方應按每逾期一日依本年度約定返租租金的 0.2‰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5、甲乙雙方必須遵守《中南世紀城物業管理協議》,任何一方違反規定按該公約承擔責任。
十、合同的解除。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合同自動解除,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執行時;
2、本合同有效期屆滿;
3、經甲乙雙方同意的其他情況。
十一、爭議解決。
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該返租房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補充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雙方保證其留給對方的通訊聯系地址、電話、傳真均真實有效,如有變更,變更方應在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乙方向甲方發出的有關續租、期滿交房通知書及其它信函,將以掛號信、公證發函、登報、EMS特快專遞或電報的任一種形式按本合同所列通訊地址寄出,并自寄出7日后視為甲方已收到。甲方通訊地址變更應事先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若因此導致乙方通知不能及時送達,由此造成后果由甲方承擔;
協議期間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物業損毀、滅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本協議自動終止;
本補充協議一式伍份,甲方 份,乙方 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售后回購合同】相關文章:
2020最新售后回購合同范本04-03
房屋回購擔保合同09-24
返銷或回購合同范本06-15
融資租賃物回購合同06-08
融資租賃回購合同范本03-28
回購合同范本(精選9篇)08-12
融資租賃回購合同范本02-16
商品房的回購合同范本02-09
商品房回購合同范本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