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色加工合同樣本范文
篇一:印染公司合作協議
合作協議
甲方合作人:身份證號:
乙方合作人:身份證號:
第一章 合作宗旨
第一條 為了規范合作印花染色車間的行為,保護合作人的利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利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作協議。
第二條 合作印花公司性質為合作,乙方出印花設備:一臺圓網、兩臺平網;甲方提供廠房,同時提供兩臺韓國產2.8米定型機、前處理、后處理等配套設施,具體細節見甲乙雙方設備清單。
第三條 合作印花染色公司合作期限為8年,合作協議簽字之日算起,協議期滿6個月前,合作人商議續約與否。
第二章 合作公司的名稱和地址
第四條 合作公司名稱為:嘉善順天印染車間
第五條 合作公司經營生產場所:嘉善楊廟順天毛絨有限公司內。
第三章 合作目的和合作經營范圍
第六條 合作目的:甲方有印染廠廠房,乙方有印花染色設備,甲方有合法的企業營業執照和排污許可證,甲方保證每天排污量不少于1000噸。
第七條 合作公司經營加工范圍:染色、印花。
第四章 合作人合作方式、金額和分利方式
第八條 合作人甲方將自己名下順天印染廠房作為合作場地,提供兩臺韓國定型機、前處理、后處理等配套設備,同時提供生產所需流動資金,占股70%;乙方負責購買印花設備(一臺全新圓網、兩臺進口舊平網),占股30%。購買價格需經雙方認可,并且新設備有廠家發票、設備資料齊全,同時確保舊設備正常使用。
第九條 合作人甲方須在清理出合作的廠房,乙方需 天內設備到位。
第十條 合作期間各自資產歸各自所有,不得隨意請求轉讓、分割、擔保、抵債,合作終止后,合作方各自行處理。
第十一條 運行成本費用按順天公司運行成本計算,并提供給乙方真實成本數據。國家規定的費用按國家規定費用繳納給甲方,如排污費、電費、管理費。
第十二條 合作印染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第十三條 雙方各委派一名執行人和會計,負責工廠生產管理和監督,工資報酬由合作公司按月支付。
第十四條 污水處理費用按實際費用上繳。
第五章 合作人責任和義務
第十五條 合作方甲方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清理廠房內的雜物,并保證電力、蒸汽管道接進合作公司內,甲方負責鍋爐、電力、蒸汽,但要變更廠房內的布局乙方需經甲方同意。甲方負責協調當地政府與百姓關系,乙方不承擔各債權債務。
第十六條 在合作期間甲乙方安全工傷問題由雙方處理或賠償,保險由甲乙方共同解決。
第六章 財務管理與盈虧分擔辦法
第十七條 賬目必須由甲乙雙方審核,甲方負責開具發票,但是開票額度不能超過進賬發票。甲乙雙方派統計一名、出貨兩名、監理一名,每天發貨由甲乙雙方確認方可發貨。如發現做偽賬,雙方有權追查各方責任和后果。每月對賬由甲乙雙方指定人選。
第七章 合作公司的事務的執行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各派一名執行合作事務,并具備如下條件:
1. 有印染廠管理經驗。
2. 對印花染色的生產工藝、生產設備、成本分析非常熟悉、精通。
3. 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管理能力。
第十九條 合作雙方執行人對合作人負責,并履行下列職責:
1. 對外開拓業務,培養生產技術人員。
2. 主持合作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
3. 關注合作公司的經營狀況。
4. 制定合作公司內市場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5. 指定合作公司的具體的管理和規章制度。
6. 提出經營和管理技術中的問題。
7. 制定合作雙方發展方案。
8. 每月向合作雙方報告合作公司執行情況和經營情況、財務狀況,并確認原材料價格。
第二十條 對合作公司執行人行為約束
1. 不準合作公司執行人親屬在公司內擔任管理、統計、技術員、倉管員、發貨員,一旦發現免職并查是否有工作中的漏洞,并扣兩個月的工資。
2. 對市場加工價格虛報的,或低于合作人品種價格的,上報合作人方可執行。
3. 如發現合作公司執行人有損害合作人利益的,以權謀私,開除并追究經濟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應承擔部分責任。
4. 合作公司執行人工資由甲乙合作人確定。
第二十一條 合作公司有關重大事項做出決定時,經合作人雙方表決通過,在合作公司能達到預期利潤、提成時,合作執行人有表決權。
第二十二條 合作人的權利
1. 有權監督執行人在合作公司事務執行情況、
2. 合作雙方有權了解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隨時查閱合作公司賬簿。
3. 被委托執行合作公司的執行人不按照本合作協議執行事務的,有權撤銷該委托。
4. 合作人分別有權對合作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時,應該停止事務上的執行,協商后再決定。
第二十三條 合作人在合作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 合作人在同地區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與本合作公司相競爭的業務,造成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2. 禁止合作人以合作公司購買私有物品,一旦發現,以現金方式退回合作公司。
3. 禁止合作人再加入同地區相同合作行業。
4. 禁止合作人從事損害本合作公司利益的活動,一旦發現全額退回合作公司,并承擔損失。
第二十四條 合作公司下列事務必須經合作人同意:
1. 改變合作公司的合作人。
2. 改變合作公司的經營范圍和經營場所與地點。
3. 處理合作公司的不動產。
4. 轉讓或處理合作公司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 以合作公司名義為他人擔保。
6. 聘用合作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作公司的執行人。
第八章 新合作人加入、合作人退出和更換合作人
第二十五條 新合作人加入,按下列進行:
1. 需經一方合作人同意。
2. 合作人需承認本合作協議。
3. 原合作人必須告知新合作人原合作公司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4. 依法訂立合作協議。
5. 合作新合作人對合作前公司的債務承擔合作責任。
第二十六條 合作人退出按下列順序進行:
1. 需要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出,但需另一方合作人同意。
2. 不允許在合作公司虧損時退出。
3. 退出前需提前30天告知另一方合作人。
4. 合作人退出,對合作期間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合作人合作份額。
合作人退出,對退出前已發生的合作虧損或債務按規定承擔。
5. 退出人有未了結合作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6. 合作方退出,不論何種方式合作,均按合作公司的實際情況,由另一
方合作人決定結算貨幣還是設備實物、
7. 退出前必須負責把合作公司欠款要回方可退出。
第二十七條 合作人轉讓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并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合作人:
1.
2.
3.
4. 合作方轉讓需經另一方合作人同意。 合作人依法轉讓時,在同等條件下,另一方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利。 轉讓給本合作人以外的'第三方時,按合作公司規定對待。 合作人依法轉讓、出售,另一方合作人同意受讓人經修改合作協議,
即成為合作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作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和義務。
第九章 合作公司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八條 合作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方可解散:
1.合作期屆滿,合作人不愿意繼續合作的。
2.合作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雙方合作人決定解散。
4.合作公司沒有達到合作目的的。
5.合作不具備各項責任規定的。
6.政府責令關閉或被撤銷、搬遷的。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公司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九條 合作公司解散后,按下列程序清算:
1.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在出現清算事由15日內由合作雙方同意提定一名或兩名清算負責人,不能確定的由會計事務所或人民法院指定。
2.合作公司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合作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和清算有關合作公司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后盈余,按合作協議規定分配。
6.清算合作人各確認無誤后,合作人對合作公司存續期間的債務按規定承擔。
第十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 由單方合作人造成本合作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而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合作協議及法律規定在合作期間未滿擅自推出的,向合作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元,造成合作公司損失的依法賠償。
第三十二條 合作事務執行人不履行職責或濫用職權、以權謀私造成損失的,依法追究經濟責任。
第三十三條 合作人違反本合作協議及法律規定,造成另外一合作人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第十一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四條 本合作協議生效后,合作人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章 附加條款
第三十五條 合作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或在具體執行過程中遇有特殊情況及發現確定變更之處,按合作協議有關規定,合作人共同協商,補充或修改,補充或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合作人各一份,公正一份,存檔一份。
合作人甲方: 簽訂時間:年 月 日
合作人乙方: 簽訂時間:年 月 日
公 證 方: 簽訂時間:年 月 日
篇二:染紡加工合同范本
染紡加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則,達成如下合同內容:
一、 交接原料時雙方共同過秤,共同取回潮,原料、紗線均按照15%的公定回潮率計算。
二、 乙方收到原料后及時測指標,如果指標沒有達到要求,必須在24小時之內通知甲方。
三、 乙方在確認甲方原料合格的情況下方可投產,如果原料不合格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投產后生產過程產生的一切質量問題由乙方全部承擔,損失紗線按照------元/kg賠償。因甲方原料原因造成損失,由甲方承擔。
四、 生產計劃單下達以后,乙方應盡快排出具體交期,如果乙方耽誤交期,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五、 甲方委派跟單人員對整個紡紗過程進行全程跟蹤監督,乙方的各個生產工序必須全力配合。
六、 在乙方工廠打的色樣經甲方確認后再開始大生產,乙方必須保證大貨紗的顏色和確認樣的顏色一致,色差不能低于四級。如果顏色出現問題,乙方應賠償全部紗線。
七、 乙方免費提供包裝,包紗之前乙方需通知甲方人員驗紗。AB紗不同檔在管內標識上寫清楚。
八、 乙方生產過程中制成率沒有達到合同要求,短缺紗線按 照-------元/kg賠償。
九、 下料按軟回絲、硬回絲、抄車毛分類包裝,綜合制成率如果沒有達到合同要求,乙方按照原料時價給甲方賠償。
十、 合作過程中出現問題時,雙方應該及時解決,期限為2天。
十一、 單價及制成率:
注:
1、上表中的批量為計劃成紗量。
2、結算方式:染紡按照實際成紗標重計算;紗染按照投料標重計算;
3、此單價為合同約定日期內的恒定價格,合作雙方的任何一方沒有權利私自更改。
十二、 付款方式:
十三、 如出現合同糾紛不能協商解決時,可通過法律仲裁解決。
甲方:
甲方代表:
年月
乙方:年月
乙方代表: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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