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的合同
深圳嘉里中心廣場裝修工程
預 約 意 向 協 議 書
發包方(以下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本裝飾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預約裝修協議。
鑒于甲方就 裝修工程項目,乙方有意向接受甲方的裝修裝飾工程,同意甲方協議預付部分費用方式向乙方提供工程保證。乙方同期開展前期施工設計及基礎施工工作,經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裝飾工程概況
1.1 裝飾工程地點位于:
1.2 裝飾工程的承包范圍和內容:裝修工程設計、裝修工程、空調改建工程、強弱電工程、軟裝配飾工程、消防改建報驗工程、家具裝配工程。
1.2.1 裝修面積:
1.2.2 裝飾裝修的項目、方式、規格及質量要求以雙方確定的方案及報價為準。
第二條;預約協議費及付款方式;
一、本裝飾工程的預計價款暫時依據乙方最后一次預算報價。
二、如遇下列情況,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合同總價款可做相應調整:
1.合同總價款內經雙方確認的'暫估價發生變化的;
2.合同工期內,因政策性調整而引起材料價款發生變化的;
3.因裝飾設計變更而引起工程價款變化的;
4.發包方增加新的裝飾施工內容的;
5.其它;
6.價款調整時,甲、乙方應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條 工程預約協議保金
3.1本協議所稱工程預約保金是指,乙方在一定時間內對該工程所做的設計及基礎工程實施工作的費用,乙方為甲方提供最終確認的設計施工圖、效果圖以及經雙方確認的預算報價清單,并向甲方保證,積極參與項目的推進及施工,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3. 2 雙方確定的預約本協議費為:元人民幣
3. 3本協議生效后 日內,乙方一次性支付保費共計人民幣 元。
第四條;本協議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4.1本協議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后生效。
4.2本協議生效后,任何有關本協議的補充、修改、變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議。
4.3本工程正式合同簽訂后,本協議解除。
第五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 貳 份,甲乙雙方各執 壹 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或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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