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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遵照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股東的名稱、住所:
公司:
公司中文名稱:
公司注冊地址:
公司組織形式:公司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各自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 公司宗旨和經營范圍
公司宗旨:應用先進的管理和信息技術,從而提高企業的競爭力,實現利潤的最大化。
經營范圍:
第四條 公司的注冊資本及股東各方出資額、方式:
公司的注冊資本為x萬元。其中
xx 以現金出資x萬元人民幣 占出資的x%
xx 以現金出資x萬元人民幣 占出資的x%
公司組織結構
公司最高權力機構為股東會,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公司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董事會由n名董事組成,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人(或設),由上海復旦企業發展有限公司委派。
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產生及其權力和義務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執行。
第六條經營管理機構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具體經營管理機構的設置和管理辦法由總經理制定后報董事會批準實施。
第七條 財務會計
公司的財務會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的有關會計制度辦理。公司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制,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止為一個會計年度。公司應在每一個會計年度頭三個月內編制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經審計師審核簽字后,提交董事會審核通過。
第八條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執行。
第九條 期限、終止和清算
公司的期限為二十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算。關于公司的終止和清算,在公司章程中規定。
第十條 陳述與保證
各方已具備簽署本協議所需的所有批準和授權手續,并有能力切實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
簽署和履行本協議與對其具有約束力的任何已存協議并無抵觸之處;
各方提供的一切報表、資料和情況是真實準確的;
并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影響其他方權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違法事件;
B.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
C.向第三者提供擔保、權益和資產抵押;
D.重大債務
E.其他重大事件。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如一方違反本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并承擔其它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協議變更與解除
本協議可以根據現行法規的變更、新法規的實施、地方性的新規定或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予以修改。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若一方對協議條款提出變更,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后方可變更。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當事人可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可在公司設立之日前的任何時間,因下列情形發生而解除:(a) 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本協議;(b)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協議規定的方式和時間履行其義務和職責,經守約方書面催告后叁拾日內仍未完全履行的。本協議解除后,雙方當事人在本協議下的權利和義務即時終止,但因違約導致本協議解除的當事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協議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本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或者延期履行本協議。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在當事人之間出現意見分歧或爭端,應由爭執雙方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爭端,如果無法解決,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在訴訟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訴訟的部分外,本協議應繼續履行。
第十五條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六條 本協議項下各種附屬文件,均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協議中與現行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條款無效,但不影響其它條款的效力。
第十七條 本協議一式6份,協議各方各執貳份為憑,其余辦理工商稅務登記手續。協議自股東各方簽字蓋章后正式生效。公司成立后,以公司章程為依據。
茲為見證,各方與文首所列日期簽署本協議。
各方股東代表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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