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的合同模板
甲方(托運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運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及品種
乙方承運甲方,具體明細內容以托運單據記載為準。托運單據系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一樣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條 貨物運輸線路
乙方根據甲方的需要及要求,提供從 到 的運輸服務。
第三條 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的相關管理規定,按照貨物裝載及運輸標準要求組織運輸,確保貨物安全、及時、完整地送達指定收貨地點。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貨物發出后,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變更送貨要求(收貨地址、收貨聯系人、收貨聯系電話)或取消發運的要求,乙方應予以積極配合。
2、在雙方協議合作期限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運作狀況及管理措施提出改進建議,乙方應予以采納并執行。
3、在雙方協議合作期限內,如果乙方營運效率和營運質量達不到甲方要求,嚴重影響甲方貨源供應,甲方有權對乙方作出責令整改、暫停貨運直至取消營運資格等決定,乙方應予服從。
4、甲方必須提供貨物發運所需的合法單證或其它證明文件,否則因發運手續不全而導致貨物被運管部門查扣所引起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如客戶拒收貨物,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協調解決。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按照批準的經營范圍,取得能夠履行本合同中公路運輸業務的合法運營資格。
2、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的要求提供適當的運輸工具、配備適格的作業人員。
3、乙方在收到甲方貨物運輸指令后,應按指令要求及時完成車輛調度和組織工作并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裝貨地點裝貨。
4、為保證運輸質量,乙方車輛應符合貨物運輸標準;不符合標準的車輛,乙方應按甲方要求予以更換。
5、乙方在倉庫辦理提貨手續時應清點品種及數量,如發現有差錯,乙方應當場提出并與甲方共同查明情況,分清責任。
6、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貨物安全送達收貨地點,并及時向收貨方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如延遲交貨,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7、乙方對所托運的貨物安全完好負責,保證貨物無損壞、無短缺,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責任。
8、乙方應充分重視物流信息服務,應安排專人對在途車輛進行全程跟蹤,并真實、及時地將在途信息反饋給甲方;若發生異常情況,應即時通知甲方。如乙方刻意隱瞞車輛在途情況、提供虛假反饋信息,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9、如非乙方原因,發生收貨方拒收貨物或變更收貨地址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由甲方協調處理收貨事宜。
10、如因乙方原因送錯貨物的,由乙方無條件將正確貨物送至正確地點,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
11、貨物送達收貨地點后,由收貨方對貨物進行驗查并簽收;收貨內容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必須由收貨方在涂改處注明并簽字,否則一律無效。乙方應于收貨之日起30日內將收貨憑證送回甲方,逾期未交或單據丟失的,乙方應按50元/每單承擔違約金責任;如因乙方未送交收貨憑證給甲方帶來其他經濟糾紛或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12、乙方在任何情況下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扣留甲方的貨物,否則,乙方應按照其扣留貨物價值的2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各線路運輸期限
1、貨物運輸期限從發出運輸指令的次日起算,運輸期限由雙方共同協商確定并在運輸合同上注明以共同遵照執行。
2、如乙方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送達收貨地點,造成延期交貨的,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及索賠,具體方式見本合同第十一條第3.3款。
第七條 運輸貨損貨差處理及保險、理賠和索賠程序
1、甲方負責對所托運貨物購買貨物運輸保險,貨物運輸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費用由甲方承擔。
2、由于發生甲方投保的貨物整車被他人詐騙的事故時,保險公司每次均實行損失20%的絕對免賠;其他保險事故,每次事故免賠300元或者損失金額的10%,兩者以高者為準。因此,保險公司免賠部分的損失將由乙方承擔,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第2款之規定扣收。
3、甲方貨物保險范圍包括:交通事故(翻車、撞車)、被盜被搶以及整車滅失。
4、如出現承保范圍內的保險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并在24小時之內向公安機關、保險公司報案,并應及時將出險證明材料、照片、損失清單等有效索賠材料遞交甲方人員以便向保險公司索賠。
5、保險公司有效賠償期限為3個月。自出險之日起1個月內,乙方須負責完成出險資料的收集工作,逾期未提供出險資料或出險資料不符合保險公司理賠要求的,由乙方負責賠償經濟損失,賠償款由甲方從乙方未結運費及貨物運輸風險保證金中扣收。
6、如出現承保范圍之外的貨損貨差事故,所產生損失由乙方承擔;
7、如出現貨物損壞客戶拒收的,乙方需在15個工作日內將損壞貨物返回到甲方倉庫,逾期將視為乙方按投保價值購買。
8、每次發生事故后,甲方按照雙方確認的損失金額,先行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第2款之約定扣收。如保險公司向甲方理賠,甲方按理賠額退還給乙方。
第八條 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1、正常運輸價格按雙方議價執行。加急發運每單給予的加急補貼費用。
2、甲方在每月3日前,根據上月發運記錄統計結果,計算出應結算運費并提交乙方審核確認;經乙方審核確認后,由乙方開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公路運輸發票。
3、甲方在收到乙方開具的合格的運輸發票后,1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運費;如因乙方原因而影響費用結算進度的,乙方應自行負責。
4、乙方必須于每月30日之前收齊上月所發運的車輛《貨物運輸單》回執
聯,按發運時間先后順序整理后交甲方審核。
第九條 運輸風險保證金
1、乙方須在本合同簽定后3個工作日內,向甲方繳納運輸風險保證金 ___ __萬元。 2、對于乙方依約應向甲方承擔的損失、違約金及賠償款項,由甲方從乙方交納的運輸風險保證金或運費中扣收;如運輸風險保證金不足扣收,則由甲方從乙方運費中自行劃轉。運輸風險保證金不足的,乙方同意由甲方從應支付的運費中自行劃轉直至補足。
3、合同期滿后,雙方處理好合同善后事宜后15個工作日內,甲方無息退還乙方所剩余的運輸風險保證金。
第十條 保密條款
1、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指任何涉及或與本合同有關的未公開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業務經營、營銷渠道、程序、標準、價格及其它財務記錄等材料;任何一方為本合同目的而簽署的任何合同、備忘錄、附件、草案或記錄;以及本合同一方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對方提供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
2、任何一方不得將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給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眾、媒體宣布本合同的簽訂和履行等情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均不被視為違反上述保密義務:
3.1 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為公眾所知(但以違反本條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3.2 經合同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的;
3.3 為本次交易之目的將秘密信息披露給各自的專業顧問,并要求其承擔保密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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