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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業務外包合同模板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貨物運輸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現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運輸服務事宜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服務范圍
乙方為甲方提供下列的服務項目中第 1、4項的承運服務:
1、貨物全國門到門運輸。
2、承運貨物的分揀、包裝。
3、倉儲(費用另計)。
4、代辦保險(保費由甲方承擔)。
第二條 服務期限
從 年月日起至年 月 日止,本合同到期后雙方繼續合作的,需另簽訂承運合同。
第三條 服務受理
1、乙方通過電話、傳真、E-mail或系統對接等方式接受甲方委托。
2、達成委托后,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及時將運輸所需全部手續移交給乙方(所運貨物需辦理審批、檢驗手續的,應一并移交)。
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應及時辦理收取貨物手續,按服務收費標準開具運單,及辦理保險手續(在甲方提出保險要求并由甲方支付保險費時)。
第四條 費用與結算
1、乙方按照經雙方確認的收費標準及收費內容進行收費,運價按照《物流配送價格表》之規定執行(詳見合同附件1)。
2、費用結算方式
甲方按月與乙方進行結算。乙方以收貨人簽收的送貨單作為運費結算的依據進行運費結算,如不能提供簽收單的,由乙方提供保證函,確認該批貨品已安全送達收貨人,如收貨人提出異議的,由乙方負舉證責任,乙方如不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客戶收到貨時,由乙方按附件2《貨物賠償標準》的標準承擔賠償責任。
3、費用結算時間與付費
乙方與甲方的費用結算期是對每月 日至 日(或30日)的業務費用進行結算,甲方收到乙方所提供的《費用月結對賬單》明細后3個工作日內與乙方進行核對和確認,如有異議,應于收到賬單后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3個工作日內不反饋信息,視同確認。確認后,乙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費用發票,同時甲方以現金、支票等方式向乙方付清款項。
4、甲方采用由收貨人或第三方付費時,應當向乙方提供保函,并承擔因收貨人
或第三方拒絕付費時支付該運費及其他費用的責任。
5、甲方不得以部分款項有爭議為由拖延其它無爭議部分款項的按時支付。對有
爭議的部分,經雙方核對并對付費金額達成一致意見后,甲方需于商議付款日結清該部分款項。
第五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委托的時間、地點、方式將貨物運送到目的地。
2、在未辦理提貨、發貨手續之前,甲方有權變更或取消委托內容,因此而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甲方所委托業務的進展情況,服務過程中的信息,甲方應保守合作期內知道的所有乙方的商業秘密。
4、甲方自己包裝時,有義務按國家有關承運貨物包裝標準進行包裝。
5、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時間同乙方進行結賬,在乙方完成約定的物流運輸任務后,甲方不得以各種理由為由拖欠服務費用。
6、甲方特殊要求乙方專人押送、特殊包裝、繞道行駛、配備器材等額外產生的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7、甲方委托承運的貨物必須符合國家的安全規定及其它要求,甲方不得交寄國家禁止寄遞以及侵犯他人權利的物品;甲方應保證其交寄的貨物符合國家產品質量、衛生許可等相關規定;如因上述原因導致乙方被相關部門處罰或對他人賠償或被收貨人侵害,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按合同要求及時為甲方提供安全運送貨物服務。
2、乙方有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的義務,并向甲方反饋信息。
3、乙方提供的服務車輛必須牌照齊全有效,技術狀況良好,確保安全駕駛。
4、在甲方違約的情況下,乙方有權暫停執行甲方所委托的業務并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5、乙方有權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收取服務費。
6、當乙方發現貨物的包裝、體積等不符合運輸要求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改正直至拒絕承運,但因包裝導致的丟失破損乙方不承擔責任。
7、乙方保留因特殊原因(運輸市場波動、油價上漲)而調整運價的權力,并通知甲方且須雙方協商一致方可改動。
第六條 貨物保險
本合同采用下列保險方式:
甲方不委托乙方辦理保險。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備好貨物,貨物晚點責任由甲方承擔。
2、對于甲方自行包裝貨物,因包裝不當造成的損失或在交接時貨物外包裝完好,而內裝貨物毀損、短少或滅失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3、由于甲方錯誤提供收貨人地址、收貨人姓名或聯系電話等信息,導致貨物運送延誤等損失,甲方承擔責任。
二、乙方責任
1、因乙方責任將貨物錯送或錯達收貨人,應將貨物無償運到指定的收貨人,并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指定的收貨人遲延或拒絕收貨造成的損失,與乙方無關。
3、乙方與操作項目相關的工作人員必須接受甲方的相關業務培訓,以保證按照要求完成相關工作。
4、甲方委托乙方保險貨物發生事故,乙方負責對甲方按聲明價值進行理賠。
5、乙方負責制作每天的《運輸跟蹤表》,將運輸信息及時通知甲方,并保證異常情況能及時處理。
6、乙方為甲方提供倉儲服務,每日制作《庫存日報表》,及時向甲方匯報庫存情況。
三、下列情形,造成人員傷亡和設備損壞的,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1、在委托的貨物中故意夾帶危險貨物品和其它易腐蝕、易污染貨物以及禁、限運貨物等行為。
2、由于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
蝕、損壞、造成人員傷亡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因甲方匿報貨物品名、重量等,造成航空、鐵路及國家安檢部門對乙方的罰款及費用。
4、甲方錯用包裝、儲運標志所造成的貨物損失的。
5、當收貨人收貨簽收后,該貨物的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等一切風險隨之轉移到收貨人處,乙方不再承擔責任。
第八條 其它
1、因乙方管理不當,造成貨物破損或滅失的,由乙方按附件2《貨物賠償標準》的標準承擔賠償責任,(因貨物的自然屬性合理損耗或性質變化除外)。
2、在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需變更時,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一方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經協商并達成一致后,方可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提前終止,不影響雙方于合同終止前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3、由于不可抗力事故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相關證明,由雙方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協調確定解除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4、甲乙雙方若有需要改變公司名稱、聯系方式或需搬遷離開原所在地以及其它可能影響本合同執行的變更時,均應于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須由變更方承擔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責任。
第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物流配送價格表》、《運輸服務考核辦法》及其他
與運送有關的操作規程均被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當本合同沒有約定時,以乙方工作單背書條款為準;當合同乙方工作單背書條款發生沖突時,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貳份,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備同等法律效力,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附則:甲乙雙方需向對方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甲 方: 乙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簽字日期:
簽約地點:
傳 真: 簽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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