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養殖合同模板7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養殖合同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養殖合同 篇1
甲方:劉炳義
乙方: 縣 鄉村,姓名: 身份證號:
一、甲乙雙方在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以下保險協議 ,雙方共同遵守。
二、乙方責任
1、 養殖戶自行養殖協議鴨,單戶飼養量不能低于20xx只/批,并向甲方交納3元/只的押金,依押金條為準。
合同簽訂 只,合同苗 只,飼料 回收,甲方贈送乙方合格獸藥0.3元/只。市場低于按 回收,高于合同時,高出部分歸冷藏廠所有。
2、乙方必須使用甲方飼料,一經發現使用甲方以外的飼料,合同自行終止。
3、乙方保證單只鴨使用飼料不能低于 公斤。
4、甲方負責簽訂冷藏廠回收合同,并向冷藏廠交押金3元。
5、自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起3天后保險價格生效,超42天后保險價格無效,合同終止,在此期間,甲方有權安排賣鴨時間,如乙方不予配合,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6、甲方回收只數按雙方簽訂數量的98%計算,多出部分按社會鴨收購。
7、乙方飼養合同鴨春秋不低于5.8斤,夏季不能低于5.2斤,低于冷藏規定重量扣款由乙方承擔。
8、毛鴨體表要清潔干凈,否則甲方有權扣減毛鴨體重,死鴨、殘鴨不予收購。
9、售鴨方式:由甲方指定冷藏廠殺胴體,重量依冷藏廠為準。
10、乙方必須要控制藥殘和疫情疾病,滿足消費市場需求,經檢驗有禽流感或藥殘超標的,甲方有權拒收。
11、被保險鴨確定出欄時間后,乙方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生產,如冷藏廠生產情況可推遲1-2天,對飼養情況不負責任。
12、甲乙雙按照確定的出欄計劃進行成鴨交售,甲方提供運輸車輛和籠具,車到乙方鴨場后,乙方要及時組織裝下,不得拖延,產地檢疫費和車輛消毒費由乙方承擔。
13、裝出欄鴨時應注意:抓鴨脖、輕拿輕放,嚴禁抓腿,如果造成瘀血頭、斷翅,每只0.5-1.0元。結算方式:有押金滿3元/時,售完鴨后10-15日以現金及轉款方式結清養殖利潤不足3元/只,扣滿3元1只后,剩余10-15部分日結清。
三、其他約定事項:
1、合同鴨超過42天,乙方不予甲方聯系,合同自動終止。
2、如遇自然災害,特大疫情等不可抗拒因素合同終止。
3、以上條款雙方共同遵守,如出現經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有權至利津縣人民法院解決。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合同簽訂日期:
養殖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為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提高經濟發展水平,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過充分協商,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合同期限為一個肉雞養殖周期,即從20 年 月 日到約20 年 月 日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向乙方出售肉雞雞雛
2、 飼養肉雞的飼料由甲方向乙方有償提供,本合同期內提供的雞雛配合料(510) 元/ 噸,中雞濃縮料(511) 元/ 噸 ,實際數量以乙方收條(欠條)為準。
3、 甲方統一向乙方有償配送各種疫苗和藥品。
4、 對乙方的整個養殖過程予以必要的監督。
5、 乙方將肉雞飼養為成雞后,甲方有權將肉雞拉走。
6、 甲方送到乙方處的雞雛、飼料、疫苗和藥品以及長大的成雞,在乙方沒有將欠款全部付給甲方以前,其所有權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擅自處分。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提供已經建成的、可以用于肉雞養殖的大棚和場地,其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2、裝卸肉雞和日常養殖所需要的全部工作由乙方負責,作好飼養記錄,接受甲方必要的監督。
3、接到雞雛時,作好數目清點和質量驗收。
4、由于雨雪等天氣原因造成的甲方無法直接將車停靠到雞棚跟前時,負責雞棚與車輛中間距離的運輸。
5、正確使用藥品,嚴禁濫用藥品。
6、發現疫情后,不得瞞而不報,必須在一小時以內告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時了解情況。
7、乙方不得私下外購雞雛。
8、本合同期滿即肉雞長成后,按時、足數向甲方交雞(料肉比不低于0.6:1,個體成雞重量不得低于1.5公斤)。
9、絕對禁止乙方私下將甲方的雞雛、飼料、疫苗、藥品或成雞向外出售或轉讓,侵害甲方的所有權,一旦發現,甲方將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嚴厲依法追究乙方侵占罪、盜竊罪或詐騙罪的刑事責任。
10、乙方在合作期內如發生意外事件,可由其家屬繼續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四、交接成雞時,由雙方共同檢斤。價格為每公斤元
五、確因嚴重疾病等特殊原因造成出欄率低,由雙方協商解決相關問題。
六、乙方可以參照甲方提供的《肉仔雞飼養管理指南》作好肉仔雞的飼養、管理工作。每平方米投雛數量為8-12只,每年投雛4-5批。
七、本合同一方私自解除或中止履行合同的,應向對方承擔違約金五萬元,并賠償對方的直接損失和預期可得收益。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并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爭議的解決:
發生爭議時,雙方應當本著互諒互讓、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莊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乙方提供擔保人,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付款義務作擔保,擔保人同時對乙方違約造成甲方的損失(包括違約金和本合同第三條第九項的民事賠償責任)負有連帶賠償責任。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擔保人各持一份,效力相同。
十二、本協議經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擔 保 人:
法定代表人:住址:住址:
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聯 系 電 話: 聯 系 電 話:(附身份證復印件)(附身份證復印件)
二〇 年 月 日
養殖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為保證甲、乙雙方利益互不受損,保持良好合作關系,達到甲、乙雙方互惠互利的目的,特簽訂本合同。
一、招商方式
甲方為乙方提供養殖場地,乙方根據自身養殖特點在甲方提供的養殖場地內建設鋼構大棚,甲方根據乙方養殖特點拓寬水溝為乙方使用。招商協議期終止后,乙方在甲方場養殖基地建設所有鋼構大棚的產權歸甲方所有,甲方將不再收取乙方養殖期間的養殖基地土地使用費用及其他輔助費用。
二、招商期限
協議期限為五年,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招商要求
1、甲方為乙方提供至少6畝面積的養殖基地以及乙方養鵝使用的水塘。
2、甲乙雙方協商乙方根據自身養殖特點建設不少于兩個鋼構大棚,首個鋼構大棚完工后,6個月內建設第二個鋼構大棚,后期乙方可根據自身養殖發展決定是否繼續建設鋼構大棚。
3、乙方根據自身養殖特點建設鋼構大棚,建設大棚材料需甲方認定。
4、甲方根據乙方要求將水溝拓寬至3.5米以便乙方養鵝需求。
5、協議期內,乙方開展重大活動需向甲方報備,乙方出現安全養殖及其他事故由乙方自身負責。
6、協議到期后,乙方建設的鋼構大棚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擁有優先租賃權。
7、協議期內,如遇國家征地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甲方基地上的大棚產權仍歸甲方所有,甲方可根據.........給予乙方補償.........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對乙方的養殖要有知情權。
2、甲方保證基地道路暢通,甲方有協助乙方處理當地民情糾紛的義務。
3、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要求建設養殖鋼構大棚,否則乙方須賠償甲方損失,甲方有權收回乙方的土地使用權。
4、乙方只享有土地使用權,無權轉讓及轉租。
5、合同期滿后,基地上的大棚歸甲方所有,作為乙方使用甲方養殖基地的使用費。如甲方將大棚外租,乙方享有優先租賃權。
6、協議期滿,乙方須保證鋼構大棚仍可繼續使用,如甲方有有整修要求,乙方須免費整修。
7、乙方確保養殖符合國家標準。
五、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糾紛,雙方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合同法》等國家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附后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養殖合同 篇4
甲方:恩施市法大飼料有限公司 聯系電話:
乙方: 聯系電話:
為推動恩施畜牧業產業發展,帶動養殖戶增收,本著風險共擔,
利益均沾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1、甲方將仔豬委托乙方養殖,并提供配套物資(飼料、疫苗、藥品等)。
2、乙方在甲方的統一安排管理和技術指導下養豬,生產甲方所需的育成豬并交付給甲方。
3、甲方根據乙方的勞動成果并支付代養費50元/頭,另外乙方享有純利潤的30%分紅權,如虧損乙方不承擔責任。
二、甲乙雙方的工作目標:
1、育成階段成活率≥99%
2、飼料轉化率(15—115Kg階段):≤2.7:1
3、日增重(15—115Kg階段):≥650g
4、生長育肥階段(15—115Kg階段)飼養日齡≤150天
三、甲方責任
1、認定乙方是否具備從事肥豬養殖的條件。
2、向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質量標準的仔豬、飼料、疫苗和藥品,并協助乙方辦好領用手續。
3、甲方技術人員經過消毒后方可進入乙方豬舍并提供技術指導、監督乙方飼養管理。
4、甲方負責提供豬只運輸車輛。
5、甲方每批結算一次代養費和利潤分紅,并在結算后10日內付清。
四、乙方的責任
1、乙方具備從事肥豬養殖的條件,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乙方負責維修豬舍,購買飼養工具等符合甲方養殖條件,由此產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乙方必須服從、配合甲方技術人員的指導和檢查,并按照技術人員提出的要求嚴格執行,以保證提供給甲方質量符合標準的育成豬。
3、乙方負責保管生產中的豬只、飼料和飼料袋,如出現被盜、丟失和破壞等損失由乙方賠償,其中飼料160元/袋,生豬20xx元/頭,飼料袋0.5元/條。
4、乙方只能飼養甲方提供的生豬,使用甲方提供的飼料、藥品、疫苗。
5、乙方養殖廠不得飼養生豬以外的哺乳動物(牛、羊等)。
6、乙方必須及時、完整、準確填寫相關生產記錄,記錄不得弄虛作假。
7、乙方如出現疫情,24小時內通報給甲方,如未及時通報造成損失,罰款100元/頭。
8、乙方生產用水用電由甲方承擔,乙方生活用電用水由乙方自行解決,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停電停水造成的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或賠償。
9、乙方負責環境保護工作,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由于環保問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或賠償。
10、乙方在簽訂合同時需找甲方認可的單位或個人為乙方提供擔保,并提供足額的擔保抵押,擔保人對乙方基于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承擔不可撤銷的連帶法律責任。
11、3日之內繳納。合同終止后,乙方未違反本合同條款,甲方歸還乙方押金。
五、合同的解除
1、乙方的養殖條件達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并無條件將豬只、飼料、藥品和疫苗轉走,且甲方不負解除合同的任何賠償責任。
2、乙方豬舍的豬只、飼料、藥品和疫苗等財產為甲方所有,如乙方擅自轉移,則甲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無條件將豬只、飼料、藥品和疫苗轉走,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且甲方不負解除合同的任何賠償責任。
3、乙方在生產過程中所造成的污染應符合國家環保要求,若由此造成生產無法正常進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且甲方不負責解除合同的任何賠償責任。
4、乙方在養殖過程中違反防疫規定,違反甲方提出的飼養要求,私自混養或不認真養殖導致乙方的養殖成績達不到合同規定的技術指標或乙方因其他原因無法正常養殖時,甲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甲方不負解除合同的任何賠償責任,乙方承擔甲方相應的損失。
5、合同乙方違反合同的規定造成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解約方不承擔解除合同的任何賠償責任。
六、合同的變更
經雙方協商,可以對合同條款以書面形式進行變更。
七、合同的終止
合同期滿。
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且乙方交押金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擔保人一份。
甲方:恩施市法大飼料有限公司 乙方:法人(代表): 身份證: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擔保條款:
我單位(本人)自愿為乙方履行上述與甲方簽訂的合同(包括補充條件)提供保證擔保,如因乙方不能按照上述合同規定履行相關義務所產生的一切債務,均由我單位(本人)承擔不可撤銷的連帶保證責任。
擔保人:身份證號:日期:年
養殖合同 篇5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經濟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豬場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豬場坐落地址位于 (見附圖紅線范圍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甲方并保證該豬場與第三方無爭議,甲方原債權、債務與乙方無關。。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為15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豬場,乙方需要繼續承租該豬場的,則應于租賃期滿前 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第三條、租金數額、結算方式及繳納期限
1、租金每年為 元人民幣(大寫 )。
2、租金繳納時間:
第一年租金在簽訂本合同時一次性交清,如乙方到時違約而不租賃甲方豬場,該租金作為違約金歸甲方所有。以后每年租金在當年12月底前一次性交清。直至本合同結束為止。
3、租金的繳納以轉賬方式支付,甲方需開具相關的收款憑證。
第四條、租賃財產
1、租賃期間,所有租賃財產的維修與保養由乙方負責,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甲方將豬場交給乙方后,自愿將豬場內原有設備免費給乙方使用,在租賃期間如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設備損壞,其維修由乙方自行解決。如合理使用引起的自然損耗,乙方不負責。
3、甲方將豬場交給乙方后,同意乙方根據養豬需要添置新設備及修繕原有豬舍。
4、租賃到期后,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處置租賃期間乙方添置的新設備。
第五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養殖合同 篇6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由于甲方另有發展,無精力、人力經營管理養豬場,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現將大竹縣黃家鄉永富力山養豬場(場地)出租給乙方。為了滿足乙方發展生產的需要,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則,簽訂本租賃協議:
1. 甲方同意將位于大竹縣黃家鄉永富力山養豬場出租給乙方,用于生豬飼養及銷售,乙方若需改變用途須經甲方同意;
2. 租賃期限為肆年,即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租賃期滿,乙方如果希望續租,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3. 該租賃物為包括生豬飼養棚,平房(辦公及宿舍),年租金總計 元,每年租金乙方提前貳個月支付。合同簽訂第二年開始,租金每年遞增10%;同時,甲方提供適量空地場所作為乙方生產、生活使用。
4. 乙方生產經營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并積極配合甲方協調好周邊兄弟單位及群眾的公共關系。
5.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養殖生產所需的水、電供乙方使用;租賃期內水、電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6. 甲方應配合乙方,努力爭取養殖場母豬、肥豬、小豬等政府提供的各項政策和經濟補貼,政府提供的各項政策和經濟補貼給乙方(飼養方)。
7. 租賃期間,若遇政府征用土地,由甲、乙雙方出面向相關政府部門協商理賠事宜,屬于豬苗、生豬搬遷、養殖等補償金應補償給乙方;屬于甲方投資項目及建筑物、水、電、設施等賠償應補償給甲方。
8. 租賃期間,乙方在該場地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應注意安全,自覺接受當地政府和主管部門的指導,不得從事違法、亂紀活動,否則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9. 租賃合同到期或者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提前終止,乙方有權將投資的可移動的設施自行處理,固定建筑物歸甲方所有。
10. 本合同簽訂后,雙方均不得無故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否則,違約一方須賠償另一方直接經濟損失的200%.
11.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商定執行,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原20xx年2月7日簽訂的出租協議作廢,以本合同為準)。
12. 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所屬村委會壹份,主管部報存壹份。
甲方:大竹縣黃家鄉永富力山養豬專業合作社
乙方:
甲方法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養殖合同 篇7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1、租賃標的物
甲方將位于海拉爾區哈克鎮哈克村一五窯現代化牧場和附屬設施{牛舍、擠奶廳、飼料庫、機械庫、鍋爐房、配電室等}(以下簡稱租賃物)租賃給乙方經營,一五窯現代化牧場占地面積約為6萬平方米。同時,甲方將現有設備(TMR飼料攪拌機、山貓滑移裝載機)按國家折舊標準一次性出售給乙方。
2、租賃期限及牧場使用功能
2.1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拾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如繼續租賃,乙方應租賃期限滿前六個月提出,經甲方同意后,甲乙雙方將對有關租賃事項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2.2一五窯牧場使用功能:
功能為牲畜養殖,如乙方需轉變使用功能,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因改變使用功能所應交納的全部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一五窯牧場占地和飼料地
甲方應保證一五窯牧場占地面積(包括建筑物面積、奶牛活動場地和飼草料儲存地)不得小于1000畝,一五窯現代化牧場經營需院外部分用地(飼料地20xx畝),由甲方協助乙方租賃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4、交付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甲方將租賃物按現狀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賃物及設施的現狀承租。交付時雙方對基礎設施的狀況以交接單的形式簽字確認,并附照片。對分期交付的,分期交接確認。接交完后乙方盡快利用現有的設施,發揮其作用。
5、租賃費支付
本租賃物采取包租折舊的方式,長期租賃,分段付款,分段簽合同,租金為每年人民幣伍拾萬元整,簽合同之日第一次一次性交付頭三年租賃費壹佰伍拾萬元整,甲方用于解決牧場原遺留問題,其余年限租賃費于租賃期當年壹月拾日前交付給甲方。
在租賃期限內,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時,甲方在書面通知乙方交納欠款之日起,按日按欠款金額的3%繳納違約金。
6、遺留問題的解決
(1)已報項日的履行問題
為了完成上級項口的建設內容,順利通過上級部門的驗收父,乙方同意奶牛養殖場暫不變原先的名稱,但奶牛養殖場法人必須是乙方負責人。項目資金到位后乙方承擔完成項目建設內容,甲方負責項日建設當中各項手續的辦理和項日驗收組的接待等事宜。項目資金的分配應合同雙方協商決定。
(2)此奶牛養殖場為國家示范項目,乙方要確保奶牛養殖數量,確保外來人員隨時參觀條件。
7、維修保養
7.1乙方在租賃期間享有租賃物所屬設施的使用權。乙方應負責租賃物內專用設施的維護、保養,并在本合同終止時專用設施以折舊方式隨同租賃物歸還甲方。
7.2乙方對租賃物附屬物負有妥善使用及維護之責任,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故障和危險應及時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發生的隱患。
7.3乙方在租賃期限內應愛護租賃物,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損壞,乙方應負責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8、裝修條款
8.1在租賃期限內如乙方須對租賃物進行裝修、改建,須事先向甲方提交裝修、改建設計方案,并經甲方同意,方可動工。改建、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8.2如乙方的裝修、改建方案可能對租賃物主結構造成影響的,則應經甲方及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后方能進行。
8.3裝修、改建增加的附屬物產權由甲方和乙方協商決定。
9、乙方在租賃期限內,要負責做好承租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防火(包括森林草原防火)防汛、牲畜防疫工作。
10、合同解除
10.1乙方 個月內未支付有關款項,甲方有權停止乙方使用租賃物內的有關設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轉租戶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甲方不滿足合同承諾的事項乙方有權提出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山甲方承擔。
10.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終止本合同。如乙方確需提前解約,須提前2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畢相關手續,方可提前解約。
11、免責條款
11.1若因政府有關租賃行為的法律法規的修改或當地政府行為導致甲方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時,將按土14.2款執行。
11.2凡因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的、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并應在30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證明文件。該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如無法獲得公證出具的證明文件,則提供其他有力證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責
12、合同終止
本合同提前終止或有效期屆滿,甲乙雙方未達成續租協議的,乙方應于終止之日或租賃期限屆滿之日遷離租賃物,并將出租物返還甲方。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租賃物的,應向甲方書面通知,并支付當年的租金。
13、有關稅費
按國家、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因本合同繳納的有關的稅費,按有關規定應由甲方、乙方作為承擔人分別承擔。有關登記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經營性稅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14、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可交海拉爾區仲裁委員會仲裁。
15、其它條款
15.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15.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15.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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