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顧問合同模板6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顧問合同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顧問合同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決定在企業基礎管理、發展戰略、組織管理、企業文化與人力資源管理(包括人力資源規劃、人才招聘與評選、崗位管理、績效管理、薪酬管理等)等管理事項方面聘請乙方作為常年管理咨詢顧問,乙方同意擔任甲方的咨詢顧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守信、互惠互利、長期合作”的原則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服務內容與服務方式:
乙方提供的常年管理顧問服務分為日常管理顧問服務和專項管理咨詢服務兩大類。日常咨詢服務為基本服務,專項顧問服務為選擇性服務,是在日常咨詢服務的基礎上,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利用自身專業優勢,就特定項目提供專項的管理咨詢服務。
(一)日常管理顧問服務
服務內容
乙方為甲方提供企業基礎管理、企業發展戰略、組織管理、企業文化與人力資源管理(包括人力資源規劃、人才招聘與評選、崗位管理、績效管理、薪酬管理等)等管理事項方面的日常管理顧問服務。內容包括:
企業基礎管理:對甲方公司相關管理制度、管理規范和管理流程的建立提供指導和咨詢;
企業發展戰略:對甲方公司總體戰略、發展戰略(經營模式、管理模式與盈利模式)與競爭戰略的制定和實施提供指導和咨詢;
組織管理:對甲方公司組織結構的設置、三定工作(定編、定崗、定員)、工作流程設計、組織創新與變革等提供指導和咨詢;
企業文化:對甲方公司的企業文化的建立和創新提供指導和咨詢,包括企業愿景目標、企業使命、宗旨、經營理念、管理哲學等的建立和創新;
人力資源管理:對甲方公司人力資源規劃的制定,崗位管理體系、績效管理體系與薪酬管理體系的建立與創新,人才招聘與評選工作的開展及相關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提供指導和咨詢。
服務方式
乙方保證每個月至少 天駐點在甲方公司工作,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專用的辦公室和辦公設備,保證乙方工作的正常進行;
乙方應參與甲方組織召開的有關公司發展方面的會議,每個季度至少一次,并建設性的提出咨詢指導的'建議和意見。
(二)專項管理咨詢服務
服務內容
1、管理培訓。乙方為甲方提供現代管理觀念、管理理論和管理與領導技能等方面的培訓服務。
2、專項管理咨詢。對甲方要求在一定期限內對某個管理領域(基礎管理、發展戰略、組織管理、企業文化與人力資源管理等)取得重大突破,或需要對這個管理領域進行創新和變革時,乙方為甲方提供專項的管理咨詢服務。
服務方式
對于管理培訓和專項管理咨詢服務必須另外單獨立項,特別對于專項管理咨詢服務還必須簽署專項管理咨詢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顧問費用與支付方式:
日常管理顧問服務:
乙方為甲方提供日常管理顧問服務的費用標準為 元/天(乙方為企業提供管理咨詢服務的社會公開標準費用為3000~5000元/天)。乙方為甲方提供長期管理顧問服務,甲方應于每個月的月初向乙方支付日常管理顧問費用 元。
專項管理咨詢服務:
1、管理培訓服務費用。乙方為甲方提供管理培訓服務的費用標準為500元/小時(乙方為企業提供管理培訓服務的社會公開標準費用為800~1200元/小時)。()對于已經在乙方為甲方提供的專項管理咨詢服務中明確界定的管理培訓內容,甲方不必再向乙方單獨支付管理培訓服務的費用。
2、專項管理咨詢服務費用。對于專項管理咨詢服務,按照在咨詢項目的重要性與緊迫性、項目操作期限的長短、項目操作的難度、項目操作的最終效果等因素,甲方應以每月 萬元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項目咨詢費用。專項管理咨詢服務費用的支付必須在簽署的專項管理咨詢的補充協議中進行明確的說明。
3、支付方式。專項管理咨詢服務(包括管理培訓)的費用每個季度末支付一次,支付的標準的為這個季度乙方為甲方提供專項管理咨詢服務和管理培訓服務費用總額的70%,余下每個季度30%的專項管理咨詢服務的費用,將在年底甲方對年內乙方提供的每個專項管理咨詢項目的運行和相關制度實施的效果進行合理評估后統一支付。
三、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1要求乙方按時、按質、按量提供管理咨詢和管理顧問服務。
1、2 要求乙方按時提供各專項管理咨詢項目的方案,并對提供的各項方案享有完全知識產權。
1、3 按時提供乙方所需的材料,保證其真實、合法、有效。
1、4 按時支付顧問費用。
2、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2、1 按時保質保量向甲方提供管理咨詢服務。
2、2 對甲方提供的材料提出建議,可要求甲方另行提供必要的材料。
2、3 按時向甲方收取顧問費。
2、4 遵守咨詢師職業道德準則,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2、5 接受甲方對服務質量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并提出改進的措施。
四、合同的終止:
在乙方為甲方提供常年顧問服務的過程中,如果出現乙方提供管理顧問和管理培訓服務的質量不能達到甲方的要求,且經過2次改進后仍不能達到甲方要求時,甲乙雙方均有權終止合同。
合同因以上原因終止,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發生在合同終止后的顧問費用,已經甲方確認的前期管理顧問服務和專項管理咨詢的工作成果甲方應支付乙方相應顧問和咨詢費用。
五、協議效力與違約責任
1、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未盡事宜,經雙方磋商后,可另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按本協議約定支付第一筆日常咨詢顧問費用后,乙方開始為甲方提供顧問服務。
3、本協議生效后,除雙方商定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解除本協議。
4、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均須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5、在協議書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處理。
6、本協議有效期一年。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 日期:
日期:
顧問合同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______(簡稱甲方)為依法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特聘請重慶市第三律師事務所(簡稱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乙方接受聘請。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律師為甲方的法律顧問,根據法律給甲方提供法律幫助,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幫助:
1.為甲方業務上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
2.經甲方授權參加簽訂或審查甲方與他方所協商的經濟合同;
3.為甲方審查(含日、英、德、俄、法文)或草擬中文法律業務文書;
4.通過上述業務活動,進行社會主義法制宣傳。
三、乙方所派律師只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幫助,無義務為甲方的職工提供法律幫助。
四、乙方律師辦公,平時有事可隨時聯系。
五、甲方應給乙方指派的律師提供參加甲方召開的有關業務會議的`機會,為乙方律師執行職務提供方便。
六、甲方指應定專人承擔本單位具體的法律事務性工作并與乙方律師經常聯系。
七、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給法律顧問酬金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士在內一次付清。
八、乙方律師為甲方擔任代理人進行訴訟或非訴訟事件活動,按重慶市物價局、財政局重價非發(1991)230號文件規定的收費國法另行收費。
九、乙方律師為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所需的法律顧問交通費應由甲方負擔。其金額為_____元。
十、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十一、如合同的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對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十二、合同文書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_____
乙方: 重慶市××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顧問合同 篇3
甲方根據經營管理的需要,希望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愿意接受甲方聘請,經過友好協商,雙方訂立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一、主辦律師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指派 張選輝 律師作為主辦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2、乙方指派的主辦律師出差或有其他業務暫時無法提供服務時,乙方應另行安排其他合格的律師及時處理甲方交辦的法律事務。
二、服務項目
1、在擔任甲方法律顧問期間,針對甲方的經營活動,根據甲方的委托,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1)、提供法律咨詢。律師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就甲方經營活動中遇到的法律問題給予解答,提出處理意見。
2)、提供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
3)、為甲方起草、修改、審查協議、合同、章程、規章及解決法律問題所需的其它法律文件。
4)、參加業務談判,協助甲方做好有關談判的'準備工作。
5)、代理甲方參與調解、仲裁、訴訟活動。
6)、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事務。
三、時間安排
1、根據業務需要,甲方可隨時與主辦律師取得聯系,委托乙方辦理具體的法律業務;根據辦理業務需要,主辦律師可到甲方單位、出差外地為甲方提供服務。
四、保密
1、乙方為甲方辦理法律服務時,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
五、業務酬金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基本法律顧問酬金人民幣 **萬元(¥ )。
甲方應當每個合同年度的 平均分 次將本年度的基本法律顧問酬金支付給乙方,甲方付款時,乙方應當提供稅務發票。
2、甲方委托乙方辦理的法律業務,出現下列情形的之一的,雙方將按照《山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山東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協商增加支付法律顧問酬金,屆時,雙方將單獨簽訂委托代理合同予以確認:
六、費用支出
1、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法律顧問酬金包含了乙方主辦律師往返甲方與乙方之間的交通費。
七、合同期間
1、本合同有效期為三年,自xx年1月1日起至XX年12月31日止。本合同期滿前十五日內,如果雙方都未提出終止本合同,則本合同將以三年為周期不斷地予以順延。
八、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及/或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月 日 年月日
根據《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湖南省基層法律服務所條例》及專項法律服務活動的要求,為更好地服務地方、服務企業、服務重點工程,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訂立如下協議:
一、應甲方聘請,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指派法律工作者 同志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
二、合同期間,甲方的職責為:
(一)、甲方應安排一名工作人員專職或兼職負責本單位法律方面的事務,收集本單位有關資料提供給法律顧問參考研究,及時處理。
(二)、甲方有關會議、業務洽談、簽訂合同等經濟活動,應請法律顧問參加并聽取有關法律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以避免經濟糾紛和損失的發生。
(三)、甲方發生經濟糾紛應及時和法律顧問聯系,并請法律顧問代理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或仲裁活動,并按規定承擔差旅費。
三、合同期間,乙方的職責:
(一)、乙方法律顧問經常主動到甲方了解情況,解答法律咨詢,研究和提出法律事務意見和建議,協助甲方擬定和完善有關管理規章制度。
(二)乙方法律顧問參加甲方有關會議、業務洽談、簽訂經濟合同等活動,并提供法律依據、意見和建議。
(三)、乙方優先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參與有關糾紛的訴訟或調解、仲裁活動,并按收費標準減半收費,以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四、甲方向乙方支付年顧問酬金 元。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合同期滿,甲方如需續聘,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顧問合同 篇4
聘用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聯系人:
電話:
受聘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郵編:
聯系人:
電話:
為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保證律師服務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的規定,聘請乙方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并共同信守以下條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指派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向甲方履行本合同約定的職責。
二、聘期為一年。自起至日止。
三、法律顧問費及其它費用:
(一)、法律顧問費按聘用期內一年執行,按月平均支付。
(二)、其它費用的支付
在雙方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乙方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甲方承擔:
1.鑒定費、評估費、公證費、檔案查詢費、公告費、翻譯費、復印費等與委托事項有關的費用;
2.異地辦案的差旅費、食宿費、長途通訊費等;
3.其他應當由甲方支付的費用。
四、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顧問工作的內容范圍:
(一)協助甲方處理下列法律事務:
1.應委托人要求,就委托人經營、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決策提出法律意見,或從法律上進行論證,提供法律依據;
2.協助甲方草擬、制定、審查或修改合同、章程、規章制度等法律文件;
3.應甲方要求,就甲方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法律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發表律師意見。
4.應甲方要求,參加經濟項目磋商、談判、審查,或準備磋商、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
5.提供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
6.接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7.協助甲方對員工進行法制宣傳和法律知識培訓;
8.為甲方處理勞動糾紛、經營承包糾紛、經營租賃糾紛等提供法律咨詢意見;
9.為維護甲方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員的合法權益和經營管理權提供法律咨詢意見。
(二)未經雙方另行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三)未經雙方另行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并、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事務。
五、顧問律師的工作方式:甲方隨時向乙方咨詢,甲方如遇急需辦理的.法律事務,可隨時通知律師進行處理。
六、甲方的責任及義務
1.聘方應就其所為的民事行為而提供的法律事實、證據及文件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2.按時支付法律顧問費及其它費用;
3.為保證法律顧問職責的履行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4.保障法律顧問應有的知情權。
七、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1.應就其提供的法律意見的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2.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3.在完成法律顧問工作中,應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遵守誠信原則,在授權委托范圍內提供法律服務,不得超越委托權限;
4.應對其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接觸了解到的機密、商業秘密、不宜公開的情況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
5.指派的主協調顧問律師因故不能履行法律顧問責任時,應當重新指派顧問律師,以保證法律顧問工作的連續性和及時性;
6.在完成法律顧問工作中,應依照有關避免利益沖突規則的規定,避免利益沖突。
八、顧問律師經甲方特別委托辦理第四條以外的法律事務,按司法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律師業務收費辦法另行收費(優惠10%—20%)。
九、任何一方提出變更、終止本合同,均應以書面方式提出。在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或未獲得有效裁決前,雙方均不得做出有損于對方利益的行為。
十、爭議解決:因執行本協議產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顧問合同 篇5
(_________)_________律顧字_______第_______號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由于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聘請_________市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律師_________為法律顧問,雙方設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律師在甲方對內對外經濟事務中積極發揮法律顧問作用,包括提供法律咨詢,參與審查、修改、起草各種法律事務文書,參與經濟合同的談判和簽定活動。
二、律師在參與調解、仲裁、代理訴訟活動中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甲方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應向乙方交付費用每年_________元。
四、若律師為甲方去外地工作時,差旅、食宿等費用由甲方負責。
五、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樣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顧問合同 篇6
委托方(甲方):
地址:
受托方(乙方):
地址:
銀行帳號:
開戶銀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 省 縣 項目的營銷顧問委托工作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作內容
1. 本合同的工作內容以《項目營銷顧問服務工作》為準。
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需變更工作內容,雙方另行協商書面確認。
第二條:工作方式
乙方提供營銷策劃的策略及建議,經甲方確認后,由乙方委派一名案場常駐代表到現場協助甲方組建銷售隊伍組建培訓、管理工作及營銷策略的落實執行。
第三條:服務期限
從甲乙雙方簽定本合同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甲方義務與權利
1.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本項目開發、銷售等各階段的相應的審批文件和資料(復印件)。
2. 甲方負責提供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及有關合法文件,保證購房人的合法權益,包括按規定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書》、開具正式發票、負責辦理銀行貸款、辦理產權。
3. 乙方常駐代表在甲方公司的身份為銷售經理,基本工資為:(注:以上工資為稅后)。乙方常駐代表的銷售傭金為總銷售金額的萬分之三,并在商品房銷售合同簽定后的次月5號前結算支付。乙方常駐代表的食宿、通訊補貼、差旅交通費用等享受甲方公司正式員工待遇支付。
4. 甲方負責乙方顧問到項目地考察、協助工作時的食宿及相關的差旅費用等。
5. 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時間及金額向乙方支付營銷顧問費。
6.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時提供營銷顧問文件及其它相關服務。
7. 甲方總經理或其指定專人()負責與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內的工作聯系事宜。
第五條:乙方義務與權利
1. 乙方按附件中的`工作內容要求提供相關的顧問工作。
2. 乙方確定常駐甲方案場代表為建、運營,制定詳細的營銷顧問工作計劃并安排實施。
3. 乙方應在合同簽訂后一周內派現場常駐代表到達項目所在地開展現場服務工作。
4. 乙方常駐代表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更換(但離職、婚假、產假等的除外,但如出現以上情況需提前15日通知甲方)。
5. 乙方常駐代表有權享受法定節假日。
6. 乙方常駐代表主持甲方項目的案場營運銷售工作,并將每階段的工作安排及成果以書面形式及電子文本的形式提交給甲方。
7. 乙方有權按合同約定按時得到營銷顧問費。
8. 乙方有權建議甲方更換甲方派駐銷售隊伍工作的人員。
第六條:營銷顧問費及支付方式
1. 營銷顧問費總金額為人民幣:
2. 付款方式:
本合同簽定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整(¥ 元)。之后每三個月(90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一次營銷顧問費,其金額為人民幣: 元整(¥ 元),以此類推至服務期滿。
3. 甲方支付乙方的所有款項費用均為稅后,乙方無須向甲方提供正式發票。
4. 項目所產生的一切廣告費用、推廣費用、銷售人員工資等與銷售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甲方自負與乙方無關。
第七條:保密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本合同有效期屆滿后的兩年內應嚴格保守對方的商業秘密。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保密信息對外發布或披露、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第八條:違約責任
1. 甲方超過合同約定時間5天未向乙方支付營銷顧問費,應向乙方支付延遲付款部分的滯納金,該滯納金以延遲部分顧問費為基數,按每日千分之三標準計算。如甲方拖欠或不支付乙方營銷顧問費用累計到15日,則視甲方違約乙方有權停止本項目營銷顧問工作,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向乙方支付所欠的顧問費、乙方常駐代表工資及違約金,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違約金的額度為本合同營銷顧問費總金額的10%(計人民幣:柒萬伍仟元整)。
2.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換常駐代表(乙方常駐代表離職、婚假、產假、病假的除外),但離職、婚假、產假需提前15日通知甲方,如乙方更換常駐代表但未按規定時間通知甲方,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 如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未按本合同附件約定的內容提供相關服務,則視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違約金的額度為本合同營銷顧問費總金額的10%(計人民幣: 元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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