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合同

時間:2025-01-17 10:14:55 林強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監理合同范本(通用15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監理合同范本,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監理合同范本(通用15篇)

  監理合同 1

  甲方:(雇用單位)

  乙方:(雇員)

  鑒于甲方工作需要,聘請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勞務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乙方工作崗位及職責

  1、自合同約定之日起,乙方負責甲方________供電所宿辦樓建設工程質量監理。

  2、熟悉工程條件、技術規范和設計圖紙,控制施工進度、保證質量要求。

  3、嚴格執行現場監督旁站規定,按規范檢查和簽認承包人的每道工序,對不符合規定的部分要及時提出,要求承包人糾正,發現重大質量問題應及時報告甲方。

  4、監督承包人的各項試驗工作,包括取樣、試件制備、各種標準試驗和檢驗試驗。對任何有懷疑的試驗結果,應進行證實試驗,督促承包人整理各項試驗記錄、報告并分類歸檔。

  5、按期現場核實和檢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計算表。

  6、做好監理記錄和監理日記,定期和不定期向甲方報告工作。

  7、必須嚴格履行監理職責,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

  8、合同期間,對自己人身、財產安全負全部責任。

  第三條 工作報酬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資人民幣__________元。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職責

  1、甲方應當依據合同約定按時支付乙方勞務費用。

  2、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3、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做好女員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第五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

  3、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4、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_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且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都要承擔經濟責任。具體賠償金額由非違約方和企業工會,根據違約者的責任大小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情況確定。乙方違約,按甲方獎懲辦法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保密義務

  1、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如因商業泄密造成對甲方損害的,甲方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并要求乙方予以經濟賠償。

  2、保密約定乙方在甲方就職期間獲取的文件、資料、表格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關技術資料、圖紙、客戶名單、合作情況、價格、營銷、員工薪酬等,無論是口頭、書面的或是電子文件形式的,無論是客戶的或是本公司的均屬甲方商業秘密。乙方合同期內及合同終止后均必須遵守保密約定,不得向外透露,并絕對禁止使用這些商業秘密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違反本規定乙方須賠償甲方一切經濟損失,并承擔賠償。

  第八條 其它事項

  1、糾紛解決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4、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簽章)

  注冊號:

  地址:

  聯系電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監理合同 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友好協商,在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的基礎上,結合工程建設的具體情況,達成本補充協議條款,以便雙方遵照執行。

  1、監理內容:乙方承擔施工階段的全過程監理工作。從項目開工到竣工驗收項目交付期間本項目建筑主體及售樓中心的所有土建、安裝、裝飾、總平景觀、道路等施工內容以及管網、電力通訊通道、路燈照明、景觀、綠化等及其施工階段全過程的質量、進度、成本控制管理。

  2、監理期限:

  2.1監理期限從本工程開工之日起至本工程項目竣工并辦理完成相關的備案手續,完成所有與本工程項目相關的監理工作內容后終止。

  2.2監理包干費用的計算期限(即現場監理期):各部分監理起始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3、監理人員:監理人員名單及具體要求詳見本協議附件3。

  4、監理工作的相關要求:

  4.1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要求的工作標準進行本工程項目的監理工作,具體的工作內容、標準及時限詳見附件1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工作標準》。

  4.2乙方必須按照本協議附件3所列的監理人員名單組建本項目監理班子。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必須是具有簽字權力、經建設主管部門注冊批準的人員,監理員及其它監理工作人員不在其列,必須單獨配置。人員配置同時應滿足各階段各專業監理工作需要,滿足現場工程進度需要。乙方監理人員進場時須向甲方代表提交以下在本工程項目任職的監理人員的證明文件(職稱證書、監理資格證書、身份證等A4幅面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具體要求如下:

  4.2.1總監理工程師(工程師職稱、全國監理工程師、八年以上工作經歷)。

  4.2.1.1總監理工程師在本項目重要驗收、重要監理例會及甲方通知的重要會議時必須到場參與。

  4.2.2專業監理工程師(工程師以上職稱,有監理資格證書,六年以上工作經歷)。

  4.2.3監理員(助理工程師以上職稱,有監理資格證書,三年以上工作經歷)。

  4.2.4乙方須對監理人員的資質及經歷的真實性負責,如弄虛作假,乙方須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責任。

  4.3本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確定為,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擅自更換。

  4.4對不合格的監理人員,甲方有權要求更換,更換的監理人員須經甲方認可。

  4.5乙方須按附件1《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工作標準》的時限及時回復、確認相關文件(含記錄、材質證明、合格證明、請款報告等),承擔由于檢查、批準不及時而造成工期進度的延誤而造成的損失。乙方應及時書面告知甲方須回復的有關內容,及向甲方通告有關工程進度、質量的信息。

  4.6如每周工程進度計劃的關鍵工序及形象進度延誤可能會導致影響總控計劃執行時,乙方須將檢查情況及采取的措施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4.7工程施工中如發生工程質量、安全的事故,須在事故發生的2小時內書面通知甲方,并進行現場取證。

  4.8乙方編制的《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包括安全監理內容,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監理細則)必須報甲方確認批準。乙方監理人員須按甲方確認的《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以及按甲方要求的工作標準嚴格進行本工程項目的監理工作,具體的工作內容、標準及時限詳見附件1《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工作標準》的工作時限要求。

  4.9本補充協議

  第4.8條的要求作為甲方對乙方的考核依據。

  5、監理費用:

  5.1本工程監理包干總價為:¥___元(大寫:人民幣___元整),該包干總價包括但不限于從事本工程監理項目工作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含節假日),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費、管理費、利潤、稅金、加班費、現場監理設備費、現場監理設備使用費、分戶驗收費、交通費、辦公費等涉及本項目監理的全部費用。

  5.2甲方有權根據現場情況調整具體施工范圍,調整后的范圍及對應的監理費用、付款方式、監理期限等以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為準,如協商不成,甲方有權另行選擇本項目監理單位,且不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5.3若本工程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7個月內未開工,則監理工程的監理費總價失效,監理費用甲方雙方另行協商;如協商不成,甲方有權另行選擇監理單位,且3不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5.4超過本協議

  第2.2條約定的現場監理期限的監理費用按以下方式收取:超期一月以內(含一個月)的,免收超期期間的監理費及相關費用,減期一月以內(含一個月)的,不扣減期間的監理費及相關費用,超期/減期一月以上的,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相應增加/扣減的監理服務費。

  6、合同價款支付:

  6.1付款方式:以轉賬支票方式支付。

  6.2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前,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與付款金額相等的合法、有效的其他服務業專用發票。

  6.3付款比例:〔參考條款〕

  63..1每部分的監理人員進場后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該部分監理費總價的___%作為預付款;

  6.3.2每部分施工至±0.00,且基礎驗收合格后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該部分監理費總價的___%,此時該部分的.預付款轉為該部分合同價款的一部分;

  6.3.3每部分施工至主體封頂,經甲方及政府質監部門主體驗收通過后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該部分監理費總價的 %;

  6.3.4每部分設備安裝、總平工程完工后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該部分監理費總價的___%;

  6.3.5每部分工程竣工并經政府部門綜合驗收通過,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完竣工資料、完成竣工備案,雙方辦理完本合同財務決算后十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至本合同工程結算造價的85%,同時扣除《財務決算書》中乙方應繳納(含甲方代扣部分)的款項;

  6.3.6每部分內部驗收一次合格(移交客戶部分合格率為90%)經甲方確認后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付至該部分結算總價的95%;

  6.3.7每部分工程交房后6個月內,監理范圍內無質量投訴,經甲方確認后十個工作日內,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該部分余款。

  6.4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或辦理結算過程或結算辦理完畢中,根據審計初審結果或甲方初審結果確認實際付款比例超過合同約定的付款比例的,乙方同意在甲方發出書面通知后的10個日歷天內退還超付款項,乙方逾期退還的,應向甲方支付該筆款項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

  7、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7.1甲方按本協議相關條款實施甲方權利,對乙方的監理工作進行監督及管理。

  7.2甲方應及時確認乙方報送的方案及文件。

  73.甲方應協助乙方處理事關本項目監理工作的配合。

  7.4甲方有權享有協議約定的其他權利,履行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

  8、乙方的權利義務

  8.1乙方依據國家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工程技術規范、技術標準、檢驗評定標準對本工程進行全過程、全天候、全方位的監理。

  8.2乙方須全程參與配合驗收(含分戶驗收)相關事宜。

  8.3嚴格按《監理規劃》和甲方批準的本項目《監理實施細則》及附件1《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工作標準》對本協議約定的工程項目進行監理工作。

  8.4對本工程項目按甲方批準的工程項目進度總控制計劃和質量控制要求進行監理。

  8.5按“熱情服務、嚴格監理”的監理宗旨對項目進行監理。

  8.6及時對承包商提交的相關資料(記錄、材質證明、合格證明等)進行確認。具體的確認時限詳見相關附件1《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工作標準》。

  8.7監理工程師須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如甲方發現其監理不具備協議約定的資質將視為違約。

  8.8項目常駐監理人員在施工現場的工作時間不得少于48小時/周(總監理工程師在施工現場的工作時間不得少于40小時/周),且不得隨意遲到、早退、曠工。駐地監理工程師如因特殊情況離開施工現場,應提前告知甲方代表,并由總監根據實際情況對人員進行適當的臨時調配,以滿足現場監理工作的需要。

  8.9組織召開現場例會,編寫和發布例會紀要。

  8.10按協議附件1《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工作標準》開展工作,并接受甲方每月一次的考核。

  8.11乙方應在施工單位請款報告上簽字確認,確認時限詳見附件1《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工作標準》。

  8.12乙方在本工程的保修期間有義務和責任會同甲方處理施工質量問題及其他遺留問題。

  8.13乙方保證每月對現場監理工作進行一次檢查、指導。

  8.14乙方監理部所有人員與甲方一起統一打卡上班。

  8.15乙方有權享有協議約定的其他權利,履行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

  9、違約責任:

  9.1因甲方原因未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協議款,每延遲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本次應付未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9.2乙方未全部完成附件1規定的監理工作,應減收相關部分的監理費。造成損失或工程延期的,還應賠償甲方實際損失,但賠償總額不超過本項目監理包干總價。

  9.3乙方工作人員與承包方、分包方、材料設備生產(供應)方串通,惡意損害甲方利益的,按實際損失的貳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總額不超過本項目監理包干總價,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9.4乙方必須按照附件3的監理人員名單組建本項目監理班子,并對監理人員的資質及經歷的真實性負責;如名單中的監理人員未到崗或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名單中的監理人員或名單中監理人員的資質、經歷存在弄虛作假的情況,每發現一次按監理包干總價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9.5乙方監理人員不得隨意遲到、早退、曠工。無故曠工按¥500元/天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9.6乙方未執行每周組織安全文明施工檢查,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元/次。

  9.7乙方對施工單位放縱,施工單位安全防護措施未跟上工程進度而冒險施工,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0—500元/次;由此引發上級主管部門或媒體通報,給甲方聲譽造成影響,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3000元/次。

  9.8乙方未在附件1規定的時限內完成監理工作,每發現一次按下列方式處置:

  9.8.1未造成經濟損失或工期延誤的,按監理包干總價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9.8.2造成經濟損失但未延誤工期的,除按監理包干總價的2%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外,還應賠償實際損失,但總額不超過本項目監理包干總價;

  9.8.3造成經濟損失并延誤工期的,除按監理包干總價的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外,還應賠償實際損失,但總額不超過本項目監理包干總價。

  9.9甲方組織內部驗收時發現的滲漏(由于施工質量問題造成的防水滲漏),每出現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元整。有旁站要求的重要關鍵部位的施工,甲方發現乙方未進行旁站監理的,每發現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元整。

  9.10甲方組織的內部驗收中戶內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低于85%時,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0元整。

  9.11乙方未按附件1規定實施監理工作,未發現或及時發現工程中的安全、質量隱患6或發現后未及時報告,沒有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本工程出現安全、質量問題,每發現一次按下列方式進行處置:

  9.11.1出現的安全、質量問題較小,經發現后能及時得以糾正的,按監理包干總價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9.11.2出現安全、質量問題,經發現后需進行局部返工、修復,未造成總工期延誤的,除按監理包干總價的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外,還應賠償實際損失,但總額不超過本項目監理包干總價;

  9.113.承包方未按圖紙、規范要求實施工程的,一經查定,或出現重大安全、質量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并延誤工期的,除按監理包干總價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外,還應賠償實際損失,但總額不超過本項目監理包干總價。

  9.12凡在本協議約定的乙方應承擔的違約金,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存于甲方的履約保證金,或監理包干總價,或其他任何利益中直接扣除,且甲方對未能扣除的部分有進一步追償的權利。

  10、履約保證:

  10.1本協議簽訂時,乙方繳納的投標保證金¥___元(大寫:___人民幣整)轉為本協議履約保證金。

  10.2本協議的履約保證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監理工作全部完成并提交監理歸檔資料后28天內一次性退還給乙方,履約保證金不計息。

  11、獎勵:

  11.1乙方及時發現了圖紙中的問題,避免工程重大損失的,甲方予以適當獎勵。

  11.2乙方嚴格按本附件1實施監理工作,工作成績顯著,所監理的本工程質量優良,獲得“天府杯”以上獎項的,甲方予以適當獎勵。

  11.3在監理過程中,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為甲方接受,降低了工程成本,產生明顯經濟效益的,按實際產生經濟效益的3%進行獎勵。

  12、關于送達

  12.1乙方的通郵地址為,乙方必須保證該通郵地址為有效通郵地址,能接收一切郵件,且不得隨意變更(如有變更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凡甲方有相關事項需要以郵件形式通知乙方的,以上述地址為準。

  12.2凡甲方有相關事項需要以郵件形式通知乙方的,均以特快專遞送達。乙方的通郵地址在四川省內的,甲方向郵局或其他經營郵遞業務的機構投遞后經過三日的7(以郵戳為準),視為送達;乙方在四川省外中國境內的,甲方向郵局或其他經營郵遞業務的機構投遞后經過五日的(以郵戳為準),視為送達。

  12.3乙方的聯系電話號碼為;聯系傳真號碼為;乙方應保證上述話機,傳真機有專人值守,不得隨意銷號,停機。

  12.4甲方以上述電話號碼聯系乙方的通話當時即產生通知效力;甲方以上述傳真號碼聯系乙方的,甲方傳真發出后30分鐘即視為甲方已將相關事宜通知了乙方。

  13、其他約定事項

  13.1本補充協議是原合同的補充,如原合同與本協議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協議為準。

  本協議未提及的條款均按原合同執行。

  13.2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達成的補充協議以及本協議所有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均具法律效力。

  13.3本協議經雙方簽章后生效,本協議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協議及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工作標準

  附件2: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實施細則

  附件3: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人員名單

  附件4:建設工程委托監理人員配置要求

  附件5:建設工程委托監理現場抽檢和聯合取樣清單

  附件6:監理工作考評表

  附件7:反商業____協議

  甲方:(蓋章)

  代表:

  乙方:(蓋章)

  代表: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地點

  監理合同 3

  甲方(聘用單位):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乙方工作崗位及職責:

  1、自合同約定之日起,乙方負責甲方郭店供電所宿辦樓建設工程質量監理。

  2、熟悉工程條件、技術規范和設計圖紙,控制施工進度、保證質量要求。

  3、嚴格執行現場監督旁站規定,按規范檢查和簽認承包人的每道工序,對不符合規定的部分要及時提出,要求承包人糾正,發現重大質量問題應及時報告甲方。

  4、監督承包人的各項試驗工作,包括取樣、試件制備、各種標準試驗和檢驗試驗。對任何有懷疑的試驗結果,應進行證實試驗,督促承包人整理各項試驗記錄、報告并分類歸檔。

  5、按期現場核實和檢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計算表。

  6、做好監理記錄和監理日記,定期和不定期向甲方報告工作。

  7、必須嚴格履行監理職責,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

  8、合同期間,對自己人身、財產安全負全部責任。

  第三條、工作報酬: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資人民幣__________元。

  第四條、乙方應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和調遣。

  第五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

  3、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4、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六條、其它事項:

  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3、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

  代表(簽):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監理合同 4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的規定,乙方具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資質等級來承攬建設工程設計業務,經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_________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筑安裝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建設地點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義務

  1.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施工單位,與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2.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資料。

  3.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復制,重復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范圍。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復使用。

  三、乙方義務

  1.乙方必須按照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國家規定的建設工程設計深度要求進行設計,并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設計文件;其中,設計文件一式_______份,技術設計文件一式_______份,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_______份。

  2.乙方編制的設計文件,應當滿足編制施工招標文件、主要設備材料和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的需要;同時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滿足設備材料采購、非標準設備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設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乙方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參加基礎、主體工程驗收和單位工程竣工驗收。

  四、設計費

  乙方將設計文件交甲方,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設計費人民幣_________元。

  五、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向乙方支付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于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2.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_______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于設計費的_______%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3.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并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退還設計費。對于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者,乙方應承擔賠償金。

  六、其它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雙方簽章后生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項,按我國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處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監理合同 5

  __________(以下簡稱“業主”)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業主委托監理單位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措詞和用詞與所屬的監理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②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③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單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工程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業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單位支付酬金。

  本合同的監理業務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份,各執______份。

  業主:(簽章)____________監理單位(簽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合同 6

  委托方:

  受托方:

  1.合同概況

  1.1.合同名稱:

  1.2.工程地點:

  1.3.工程期限: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檢修結束機組并網發電并結算完畢止。檢修工期計劃于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年___月___日截止。(具體開工時間已調度通知為準,業主提前1周告知)

  2.監理范圍

  關鋁熱電#1機組B修、#2機組C修標準項目(汽機、鍋爐、電氣、熱控、化學、除灰、燃料、水工專業及安全監督)的全過程的監理。(詳見檢修項目單)

  3.監理依據

  3.1關鋁熱電#1機組B級檢修、#2機組C級檢修管理文件;

  3.2行業標準和業主提供的資料文件;

  3.3經審核批準的檢修文件包、質量驗收卡等;

  3.4業主批準執行的標準、規程

  4.監理的質量驗收規定

  4.3監理嚴格貫徹ISO9001系列標準,采取“事前指導”--審核檢修文件包;“中間檢查”--檢修過程跟蹤驗證;“修后試驗驗證”--修后設備再鑒定。質量監理按文件辦事,一切以數據說話,以技術記錄為客觀依據。質量監理采取“有言在先、有法可依、過程跟蹤、隨時糾偏”的工作模式。

  4.2檢修過程按照質量計劃對關鍵工序進行現場跟蹤、檢查、驗收、鑒定,發現問題及時糾偏,代表業主按檢修質量程序,對施工單位檢修質量進行現場跟蹤。

  4.3監理中“H”點驗證的程序:本次大修監理負責對三級驗收中的“H、W”點進行驗證。對于電廠驗收的“H”點,在該工序完成后,經過檢修公司內部規定程序驗收合格后,通知指定驗收人員,并會同監理人員進行現場驗證,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工序的'檢修工作。本次大修,對質量監督點的現場驗證實行預約制。應提前2小時通知驗收人員(以書面通知時間為準)。電廠驗收人員會同監理人員進行驗證,監理人員和電廠驗收人員分別在相應的簽字欄中簽字。

  5.人員配置

  監理負責人1名,專業監理14名,共15人。

  6.雙方職責

  6.1委托方職責:

  6.1.1委托方負責涉及本次檢修的所有外部關系協調工作,滿足開展監理工作所提供的外部條件。

  6.1.2負責按監理單位要求提供所需要的設備資料、設計資料,或者提供現場工作配合。

  6.1.3與受托人做好協調工作,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受托人提供與設備檢修工程有關的監理工作所需的資料。

  6.1.2委托方向受托方提供現場辦公地點、辦公桌椅、網絡和廠內電話資源。

  6.2受托方職責

  6.2.1受托方應按約定派駐資質滿足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

  6.2.2受托方在履行合同期間,應公正地維護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

  6.2.3任何由委托方提供的供受托方使用的設施和物品在監理工作完成或終止時應將設施和剩余物品完好歸還委托方。

  7.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7.1本合同總金額按照監理人員數量及監理時間來計算,為不固定總價合同。根據招標估算費用為人民幣540000元整(大寫:伍拾肆萬元整,提供服務類發票),實際結算價以最終結算審核為準,結算價含稅為每人每日800元。

  7.2進度款:乙方進場開展工作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請及收款收據,甲方在收到后15日內辦理審核及支付進度款200000元整(大寫:貳拾萬元整)。

  7.3結算款:工作完成、項目完工驗收已辦理、資料已移交,乙方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請,審核后提交全額發票,甲方在收到后15日內支付剩余款項。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9.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10.本合同書正本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六份。雙方各執三份。

  委托方:(章)

  受托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監理合同 7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第一部分前言

  委托人(下稱甲方):__________

  監理人(下稱乙方):__________

  1、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筒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1)工程項目名稱:__________

  (2)工程建設地點:__________

  (3)工程規模:__________

  (4)開工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5)完工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6)總投資:__________

  (7)設計單位:__________

  (8)施工單位:__________

  2.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三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3.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4.監理工作的內容:

  5、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第二部分合同總價款及付款方式

  1本項目經雙方確定合同總價款:rmb: _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經審計最終審計合同費用如超出合同價格,則乙方承諾按此合同價格執行;如最終審計費用低于合同價格,則按審計價格執行。

  2甲方按電匯或支票方式將合同價款支付給乙方。

  3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項均通過下列乙方指定的銀行及賬號。本合同存續期間,乙方若遇結算銀行及賬號變化,應在合同約定的付款日前十五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否則引起損失由其自己承擔。

  乙方賬戶名稱:__________

  乙方開戶銀行:__________

  乙方銀行帳號:__________

  4甲方應按下列的方式和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__________

  4.1工程完工款

  合同簽訂后十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價款的60%,計rmb:___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

  4.2初驗款

  甲方應于工程初驗合格后并收到乙方提供的下列第①、②項單據十(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30%],計rmb:___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

  ①由甲方和乙方簽署的初驗合格證書一份;

  ②由乙方蓋章并載明付款金額的付款通知一份。

  4.3終驗款:

  甲方應于工程終驗合格后并收到乙方提供的下列第①、②、③和④項單據十(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10%],計rmb:___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

  ①由甲方和乙方簽署的終驗合格證書一份;

  ②由甲方委托的審計機構出具的該工程結算審計報告一份。本工程結算審計審減額應在本次付款金額中扣除。

  ③本工程結算審計審減率超過1%部分的審計費由施工單位承擔,具體由建設單位從工程款中代扣代轉。

  ④由乙方蓋章并載明付款金額的付款通知一份。

  5合同各方所發生的銀行費用及與支付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各方分別承擔。

  6發票的提供:乙方在第一次向甲方提示付款的同時,將合同總額100%的商業發票提供給甲方(或每次向甲方提示付款的同時,提供相應合同額的商業發票)。如因乙方提供發票延遲而導致甲方付款延遲,甲方有權拒付款且不負任何責任。

  第三部分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7)“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

  (8)“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加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據第三十八條規定監理人必須完成的工作,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書、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

  監理人義務

  第四條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托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監理工作。

  第五條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托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第七條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委托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托監理人承擔,則應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九條委托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條委托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一條委托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十二條委托人應當將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三條委托人應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1)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四條委托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施、監理人員工地住房及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人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使用時間占折舊年限的比例×設施原值+管理費)。

  第十五條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托人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予以明確。

  監理人權利

  第十六條監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圍,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托人作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確認,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條監理人在委托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托人事先批準因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委托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第十八條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委托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托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關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委托人權利

  第十九條委托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二十條委托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一條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二條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三條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承包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監理人責任

  第二十四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委托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條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六條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托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人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托人責任

  第二十八條委托人應當履行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處理委托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補償損失。

  第二十九條委托人如果向監理人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條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并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三十一條在委托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托人。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日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三十二條監理人向委托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三條當事人一方要求不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42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四條監理人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30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托人又未對監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六個月的,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后14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后42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監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六條當委托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托人發出通知后21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日內發出終止委托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七條合同協議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報酬

  第三十八條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第四十條的方法計算,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三十九條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向監理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支付監理報酬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一條如果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爭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二條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石家莊仲裁機構仲裁。

  合同自各方授權代表簽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以中文制定,正本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

  附件:

  1、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2、乙方法人授權委托書

  3、雙方確認的工程量表

  4、合同工程量、價格匯總表

  甲方: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監理合同 8

  工程項目名稱:

  委托人(甲方):

  監理人(乙方):

  為指導和督促本工程安全工作,提高本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特訂立本安全監理協議書。

  委托人的安全職責

  一、 委托人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

  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二、 委托人不得對監理人員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

  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三、 委托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

  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監理人的安全職責

  監理人行政負責人對本監理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理工作全面負責,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理工作負責,并根據工程項目特點,確定施工現場具體安全監理人員,明確其工作職責。安全監理人員在總監理工程師的領導下,從事施工現場日常安全監理工作,安全監理人員須經安全監理業務教育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一、安全監理文件的編制。

  監理人編制的項目監理規劃應包含安全監理方案,并明確安全監理內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編制的監理實施細則應包含安全監理的個體措施。

  二、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

  1、協助建設單位與施工承包單位簽訂工程項目施工安全協議書。

  2、審查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單位資質。

  3、審查電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機械工、塔吊司機及指揮人員、爆破工等特種作業人員資格,督促施工企業雇傭具備安全生產基礎知識的一線操作人員。 4 督促施工承包單位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督促施工單位檢查各分包企業的安全生產制度。

  5、審核施工承包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高危作業安全施工及應急搶險方案。

  6、督促施工承包單位做好逐級安全交底工作。

  三、施工過程中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

  1、監督施工承包單位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制止違規施工作業。

  2、對施工單位中的高危作業等進行巡視檢查,每天不少于一次。發現嚴重違規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承包單位整改,并檢查整改結果,簽署復查意見;情況嚴重的,由總監下達工程暫停施工令并報告委托人;施工承包單位拒不整改的應及時向安全監督部門報告。

  3、督促施工承包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參加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檢查。

  4、復核施工承包單位施工機械、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并簽署意見。未經安全監理人員簽署認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5、安全監理人員應對高危作業的關鍵工序實施現場跟班監督檢查。

  四、安全監理的資料管理

  1、參照國家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的資料管理和表式要求。

  2、安全監理人員應在監理日記中記錄當天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和安全監理工作情況,記錄發現和處理的安全施工問題。總監應定期審閱并簽署意見。

  3、監理人應增編安全監理月報表,對當月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狀況和安全監理工作做出評述,報委托人和安全監督部門。

  4、使用音像資料記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重要情況和施工安全隱患,并摘要載入安全監理月報。

  5、資料必須真實、完整。

  法律責任

  1、委托人有違反本協議書責任行為,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限期改正,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監理人有違反本協議書責任行為,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限期改正,直至停業整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本協議書作為工程監理合同的附件,與工程監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署后立即生效。

  本協議書的有效期為雙方簽署之日起至該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合格時止。 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監理合同 9

  本合同書由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為另一方共同訂立。

  鑒于業主已委托監理單位為____________工程提供監理服務并已接受了監理單位就此提出的項目建議書,為明確雙方在合同期間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茲就以下事項達成合同:

  一、本合同書中的詞句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通用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合同書的組成部分,應作為合同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JTJ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

  6、雙方簽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

  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范圍與內容

  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

  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其它附件

  三、業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支付根據監理合同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

  四、監理單位基于業主的上述保證,在此向業主承諾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服務。

  五、本合同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后,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生效,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終止,在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書副本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業主:(蓋章)____________監理單位:(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合同 10

  委托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根據甲方要求,乙方愿意依照本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及條文,承擔________________工程建設監理服務。茲就以下事項簽訂本合同。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總價_________元。其中工程設計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土建工程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安裝工程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合計監理費_________元。

  責任期限:從基本設計(第一次設計聯絡會)開始計算起,至_________裝置通過_________小時運行后6個月。

  下列文件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應被作為其一部分進行閱讀和理解。未盡事宜(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為基礎),協商解決

  (1)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通用條款;

  (2)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附件,即:本章附件a-監理服務范圍;本章附件b-甲方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本章附件c-報酬和支付。

  (4)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文件。

  考慮到下文提及的甲方對乙方的支付,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諾將遵照本合同的規定履行服務。

  甲方在此同意按本合同中約定承擔責任,按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根據合同規定應支付的款項,以此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

  乙方不得將屬于甲方產權內的財產、土地、房屋、設施對外轉讓、出租、變賣。乙方臨建拆除保證金為合同價款的1%(包含在質量保證金之中),施工隊伍人員完全撤離電廠并將各種房屋,土地歸還甲方,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予以退還。

  乙方拉運材料,設備離開_________時,應經甲方批準同意;甲方材料節余部分應完全歸還甲方。

  乙方在甲方區域內施工所建的各種生活,生產臨建拆除后,必要時乙方應恢復原來的功能和原貌。

  未盡事宜,雙方根據需要,經協商可另外簽訂補充合同。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提交監理總結,結清監理報酬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正本要求每頁小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十份,雙方各執五份。

  甲方(蓋章):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監理合同 11

  業主(甲方):_______

  監理單位(乙方):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以及行業相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

  2、工程內容:________

  3、工程造價:開發區支行裝飾工程合同價

  4、合同起止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條:公司委托代表

  _______為駐工地代表。

  第三條:監理人員的資質要求

  派駐現場監理人員必須有國家注冊工程師資質(包括土建、裝飾、水電等)

  第四條:監理費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約定范圍內按工程合同價的1.76%計算工程監理費。

  2、進場七日內支付30%監理費,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七日內支付監理費至95%,如有罰則約定范圍的相應扣除工程監理費用,工程決算完畢監理費余款付清。

  第五條:監理的義務權力

  1、監理的義務:

  (1)監理參與業主裝飾工程設計方案制定、施工設計圖審定、工程招標、工程施工、工程驗收、工程決算等工作的整個流程范圍,并明確賦予其職權和工作要求;

  (2)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3)協助業主辦理消防、質監等有關開工手續,并代表業主組織工程分部和竣工驗收整理存檔工作;

  (4)監理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注重信息、新工藝、新材料,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為業主提供與其監理單位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業主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證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設計方或施工方提出建議,并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6)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業主對本工程的有關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提出,由監理研究處臵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業主和有關方發生爭執時,監理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其雙方的爭議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室內裝飾行業主管部門等仲裁機關進行調解和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7)出具工程監理評估報告。

  2、監理的權力:

  (1)裝飾工程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和使用功能要求,向業主的建議權;

  (2)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實用、美觀、經濟的原則,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并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3)裝飾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

  (4)報經業主同意后,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5)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廠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設備,有權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方取得監理復工令后才能復工,發布停工、復工令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則應在24小時內向業主作出書面報告;

  (6)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竣工期限的確認權。

  第六條:業主的義務及權力

  1、業主的義務

  (1)業主應向監理提供項目文件及資料,并負責裝飾工程的所有外部關系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業主應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3)業主應當授權熟悉本工程情況的領導、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聯系。更換常駐代表和領導,要提前通知監理;

  (4)業主應當授予監理的監理范圍和權利,及時通知已選定的設計方、施工方,并在與設計、施工方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監理。

  2、業主的權利

  (1)業主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2)業主有權要求監理公司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公司業務范圍的專項報告,并加蓋公司合同章。

  第七條:罰則約定

  1、工程施工期內,監理方必須常駐工地,如有違反,甲方有權拒付監理費。監理單位與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業主應當履行監理單位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造成的經濟損失。

  3、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無論業主或監理單位均不得轉讓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4、監理單位(派出監理人員)不應接受監理合同約定以外的與監理工程項目有關的報酬,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設計方、施工方或配套方索取錢財,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與業主利益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八條: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及解釋權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后方能進行變更。

  3、合同項下不發生任何業務或業主提出終止要求的情況下本協議終止。

  4、本合同依據《合同法》、《__省室內裝飾工程監理管理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室內裝飾工程質量規范》、《__省室內裝飾施工監理規程》享有對本合同的解釋權。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室內裝飾行業主管部門申請仲裁。協商或調解不成立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陸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叁份。

  業主:_______(簽章)監理單位:_______(簽章)

  甲方代表:_______(簽章)乙方代表:_______(簽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監理合同 12

  甲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丙方:_______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

  監理公司:_______________

  監理中心有限公司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與_________有限公司(甲方更名前公司)簽訂了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項目《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包括本協議書前甲、乙雙方針對本工程簽訂的所有合同、補充協議書等合法有效文件(以下統稱為“原合同”),現甲、乙、丙、監理公司四方就解除上述合同、補充協議書等原合同事宜經充分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均自愿同意解除“原合同”。

  二、甲方、乙方和乙方的關聯方針對本工程所簽訂的涉及到甲方義務等,包括但不限于執行中甲方的擔保責任等內容,由乙方負責自行解決,并承擔因此引起的所有責任及甲方因此所受損失。

  三、乙方、丙方必須按業主、監理要求無償提供完整符合工程竣工驗收要求的承包范圍內已完成部分的工程竣工驗收所需資料:乙方負責完善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施工工程部分的資料,丙負責完善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后施工工程部分的資料,乙方整理完善的資料由丙方負責檢查和接受,并負責承擔因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和后果,監理公司對乙方、丙方提供的上述資料進行檢查和監督,并承擔因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和后果。

  四、乙方“原合同”完成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__等)工程造價: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部分:按_______________工程咨詢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__造價司法鑒定》的司法鑒定結果下浮_______________%,作為乙方“原合同”此期間完成工作內容的結算。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間完成部分:按_______________造價咨詢有限公司的審計結果,作為丙方完成乙方“原合同”此期間完成工作內容的結算。

  五、工程款支付:

  1、乙方、丙方必須對甲方前期已支付各項工程款(含針對本工程所支付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方給乙方冷卻塔工程前期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的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萬元)按其財務要求予以確認,并按要求開具正規稅務發票,否則,甲方有權不支付有關工程款項。

  2、本協議第五條第1款乙方“原合同”完成工作內容結算款的'支付:_______________.該部分工程現存的質量問題,由乙方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整改。整改費用合計________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______元),由甲方從乙方結算款中扣減后代為支付給相關單位。

  3、本協議第2.1條質量整改工作完成,并通過有關質量檢測部門驗收后,支付至最終結算款95%(本款項分兩個月支付,每月支付一半);剩余5%為質量保證金,保修期按國家規定執行,在整體工程驗收完兩年后按實際發生的費用結算,余款無息返還乙方。質量保證金在乙方提供等額銀行保函后,甲方可予先行支付。

  六、本協議第五條第2款丙方完成乙方原合同工作內容結算款的支付:

  1、按甲、丙雙方新合同及聯合聲明等約定支付條款支付。

  2、乙方承諾一次性返還丙方前期管理費、鋼筋、資料完善等有關費用________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______元),并由甲方從乙方工程款扣減后直接支付給丙方。

  七、工程款支付時,乙方必須按甲方財務規定進行前期已支付工程款的確認并提供發票,且必須在乙方補齊前期已支付的各項工程款發票后才予支付后期各項工程款。

  八、“原合同”履約保證金:在乙方按甲方財務要求確認并完成本協議約定內容后,與工程結算款一并無息返還。

  九、乙方前期代付臨時場地租賃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元)由乙方提供相關票據后同工程結算款一并支付;乙方前期代付司法鑒定費用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元)按甲、乙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補充協議中約定的承擔比例(即雙方各承擔一半)同工程結算款一并支付。

  十、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后,施工的_____________等工程所涉及的債權債務由_____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負責承擔,并承擔因此引起的所有責任及甲方因此所受損失。

  十一、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監理合同終止協議書一式十二份,甲方五份,乙方三份,丙方三份,監理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建設監理中心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蓋章)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監理合同 13

  合同編號: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

  監理方: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方),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工程項目”是指發包方委托監理方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2.“發包方”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方”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監理方派駐本工程項目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5.“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6.“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方提名并經發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監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現場負責人。

  7.“承包方”是指與發包方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9.“月”是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10.“本合同”指經雙方簽署并生效的本監理合同。

  11.“工程建設合同”是指發包方與承包方所簽署并生效的有關本工程項目建設的合同。

  12.“進駐”是指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為。

  13.“現場”是指建設項目實施的場所。

  14.“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第三條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適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以及工程建設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第四條 發包方委托監理方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_________,靜態:_________,動態: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

  二、監理范圍:按照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范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___元,由發包方按本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方結算支付。

  第五條 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合同條款

  五、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六、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第六條 通知與聯系

  發包方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做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方聯系并通知監理方。更換常駐代表,需提前通知監理方。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的一切聯系均以書面形式為準。特殊情況下可先口頭或電話通知并即補書面通知。

  第七條 本合同書的開始、完成與變更

  1.按本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后,本合同書立即生效。

  2.監理方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3.監理方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完成服務。

  4.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合同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5.如果如本合同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說明。

  6.合同簽約后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雙方經協商后可做調整,并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說明。

  第八條 監理方的義務和責任

  1.監理方應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方提交監理規劃、監理方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方人員的名單、簡歷。

  2.監理方應按照合同條款約定的監理范圍和內容,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監理規劃派出專業配套、符合資格條件的監理方人員進駐施工現場,組建監理方,編制監理細則,并正常有序地開展監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約定的監理任務,并承擔相應的.監理責任。

  3.在監理期限內,監理方可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和監理業務量的大小,對監理方和人員進行合理的調整。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發包方同意,同時應保持其他主要監理方人員的相對穩定,如有調整應報發包方備案。

  4.監理方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建立監理崗位責任制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

  5.在監理期間,監理方人員必須遵守監理工作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運用合理的技能提供優質服務;應堅持“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原則,勤奮、高效、獨立自主地開展監理服務,維護發包方的利益和承包方的合法權益。監理方人員不得受雇于承包方或接受其利益。

  6.現場監理方人員應按照施工作業程序及時到位,對工程建設進行動態跟蹤監理,工程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應進行旁站監理。

  7.監理方人員必須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實施階段各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并保證現場記錄、試驗、檢驗以及質量檢查等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8.監理方應認真作好《監理日記》,保持其及時性、完整性和連續性;應向發包方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題報告。

  9.監理方所使用的發包方提供的設備、設施,除有特殊規定外,產權屬于發包方。在本合同終止后,應按照合同條款的規定移交給發包方。

  10.在本合同期限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發包方同意,監理方和所有監理方人員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資料;并應妥善作好發包方所提供的工程建設文件資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11.如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超過本監理合同約定的期限,監理方應就延長監理期限與發包方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

  12.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如因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違約或自身的過失造成工程質量問題或發包方的直接經濟損失,監理方應按本合同條款的規定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13.監理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監理方不承擔責任。

  14.監理方對承包方因違反有關工程建設合同規定而造成的質量事故和完工(交圖、交貨、交工)時限的延期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 發包方的義務和責任

  1.發包方應負責作好工程建設外部環境的協調工作,為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外部條件。

  2.發包方應按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數量、方式,向監理方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需要的有關工程建設的文件資料。

  3.發包方應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方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并及時送達監理方。超過約定的時間,監理方未收到發包方的書面決定,監理方可認為發包方對其提出的事宜已無不同意見,無須再作確認。

  4.發包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管理人員名單以及賦予監理方的權限等內容,在工程開工前書面通知工程建設的承包方。

  5.發包方應向監理方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必須的工作、生活條件,提供上述條件應在合同條款中明確。發包方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條件的應給予補償。補償的費用應在合同條款中明確。

  6.如雙方約定,發包方免費向監理方提供工作人員,應在合同條款中明確。所有這類人員均應被視為監理方的成員并接受監理方的統一安排和使用。

  7.發包方應當維護監理方工作的獨立性,不干涉監理方監理業務的開展。

  8.如因非監理原因使工程建設的進度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監理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發包方應接受監理方相應增加監理報酬的要求,并就服務期的延長和增加的監理報酬盡快簽訂補充協議。

  9.發包方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責任、義務,如有違約,應賠償因違約給監理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 監理方的權利

  1.選擇工程施工、設備和材料供應等單位的建議權。

  2.對承包方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單位的確認權和否認權。

  3.協助發包方簽訂工程建設合同。

  4.工程建設實施設計文件的審核確認權。只有經監理方審核確認并加蓋公章的工程師圖紙和設計文件,才能成為有效的施工依據。

  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施工計劃和施工技術方案的審批權。

  6.按照合同條款規定的金額范圍內,設計變更現場的處置權。

  7.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對工程實施中的重大技術問題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意見,并向發包方提出書面報告。

  8.組織協調工程建設有關各方關系的主持權。

  9.按工程建設合同規定發布開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復工令,發布停工令、復工令應事先征得發包方同意。

  10.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構件和工程設備的檢查、檢驗權。但上述的一切檢查、檢驗不免除承包方按有關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11.對全部工程的施工質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設備的檢驗權和確認權;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權。

  12.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建設合同工期的簽認權。

  13.對承包方設計和施工的臨時工程的審查和監督權。

  14.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和否認權。未經監理方簽字確認,發包方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項。

  15.有權要求承包方撤換不稱職的現場施工和管理人員。

  16.有權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自己承擔。

  第十一條 發包方的權利

  1.有權依據本合同對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的監理工作進行檢查。

  2.有權選定工程設計單位和承建單位。

  3.有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對工程建設中質量、進度、投資方面的重大問題的最終決定權。

  4.有對工程款支付、結算的最終決定權。

  5.監理方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前經發包方同意,并有權要求監理方更換不稱職的監理方人員,直至合同終止。

  6.有權要求監理方提交監理月報和監理工作范圍內的專題報告。

  第十二條 監理費用計算與支付

  正常的監理業務報酬,按照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發包方應按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監理方根據發包方要求,完成額外監理工作應得到的額外報酬,或因工期延長增加的報酬,應按監理補充協議或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應按正常監理報酬的規定進行。

  發包方在約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約定支付之日起到實際支付之日止,還應支付滯納金或利息。

  發包方對監理方提交的監理報酬支付通知書中報酬項目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方支付通知書7天內向監理方發出異議通知,由雙方協商解決。無異議,按約定支付。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由發包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發包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監理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2.由監理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監理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3.發包方或監理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后,15天內沒有答復,可視為本合同終止。

  4.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事項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第十四條 合理化建議

  監理方在監理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發包方得到了直接經濟效益,發包方應按監理合同條件的約定,給予監理方合理化建議獎勵。項目提前投產獎按條件約定執行。

  第十五條 發包方可視監理方的監理工作情況,進行獎罰。具體內容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規定。

  第十六條 特殊條款

  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合同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具體條款如下:

  1.額外服務:如果發包方委托監理方承擔本合同范圍以外的任務,發包方應另行補簽委托合同。如果發包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監理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發包方,發包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系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3.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監理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簽補充協議。

  4.合同簽發后,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合同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5.發包方向監理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項目有關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發包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副本2份。監理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泄露,項目結束后歸還發包方。

  6.發包方接受監理方提交的需發包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應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并采用書面形式通知監理方。

  7.監理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8.違約金

  (1)由于發包方原因終止合同,發包方支付監理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2)由于監理方原因終止合同,監理方支付發包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3)因發包方決策不當而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發包方負經濟責任。

  9.獎罰

  (1)發包方可視監理方工作成效進行獎罰。獎金在_________元范圍內,罰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內;

  (2)為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監理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雙方協商確定,監理方使用時受發包方監督并且立賬備查。

  第十七條 聲明及保證

  一、發包方:

  1.發包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發包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發包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發包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發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監理方:

  1.監理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監理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監理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監理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監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八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二十一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二十三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 監理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監理合同 14

  __________(以下簡稱“業主”)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業主委托監理單位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措詞和用詞與所屬的'監理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②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③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單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工程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業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單位支付酬金。

  本合同的監理業務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份,各執______份。

  業主:(簽章)____________監理單位(簽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合同 15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機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工程勘察監理合同條例》,以及裝飾行業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條工程項目

  甲方委托乙方(蘇州千色花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經理詹谷軍)承擔以下工程監理任務: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監理收費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監理收費按照國家和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甲乙雙方商定監理總收費________元/月,共____月,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生效時甲方向乙方預付合同監理費總額的%作為合同定金,監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監理費。監理工作結束甲方工程驗收通過,應支付該工程的全部監理費。

  第三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規定的有關建設文件和監理資料,并保證所提交資料質量達到工程監理要求。

  2、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量付給乙方定金和工程監理費。

  (二)乙方責任

  1、每周兩次檢查工地情況,并向業主匯報。對工程涉及的問題為業主提供中立的專業意見。

  2、對開工前期的監理工作

  ①對施工圖設計方案進行會審。

  ②對施工單位的施工人員進行資格審核和施工組織方案作出評價。

  3、原材料、構配件及設備的質量認可,以及工程投資成本控制。

  4、分項、分部工程的檢查和竣工驗收。

  5、工程進度進行控制,審核設計、施工總計劃,審核施工進度計劃和材料采購計劃,并對工程進度進行檢查。

  第四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不履行合同時,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實際完成工作量另付監理費。乙方

  不履行合同時,應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同時返還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監理費。

  第五條合同生效、中止與結束

  (一)甲乙雙方因故需變更或終止本監理合同時,應提前兩周書面通知對方,對本合同中的`遺留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未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二)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監理工作的,當監理工作進行不到半個月時,甲方應支付半月監理費。當監理工作進行超過半個月時,甲方應支付一個月的監理費。

  (三)由于施工方、材料供應或者業主的原因不能按規定施工期限完工,導致的施工時間延長,其監理費用另算。如果甲方要求乙方繼續完成本工程的監理直到工程完工,雙方需再簽訂監理延長合同。

  第六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不受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束。

  第七條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采取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向消費者委員會申請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4、其它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未盡事宜與附加條款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并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

  (二)本合同附加條款如下:

  第九條合同文本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合同履行完后自動終止。

  甲方:

  __年__月__日

  乙方: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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