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員工獎罰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員工獎罰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員工獎罰制度1
一、目的:
為了促進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更好執行,嚴肅工作紀律,特制定此制度。
二、處罰涉及對象:
公司所有員工。
三、處罰方式:
(1)通報批評;
(2)一次性罰金;
(3)減薪;
(4)留用察看;
(5)辭退;
四、處罰事項分類:
1、重量級處罰:
(1)因個人原因給公司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或公司名譽造成嚴重影響的,無條件辭退;需要時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
(2)損失/遺失公司重要物品、設備;無條件照價賠償,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3)包庇職員舞弊,弄虛作假;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
(4)泄露公司機密;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5)品行不正,有損公司名譽;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6)沒有及時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發生;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7)每月曠工達3天(含)以上;員工大會通報批評,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300元,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留用察看或辭退。
(8)在公司內從事不良活動。員工大會通報批評,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3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辭退。
(9)造謠滋事。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留用察看或辭退。
2、一般性處罰:
(1)未經許可擅自使用權限外之物品、設備;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50元—300元。
(2)玩忽職守或督導不力而發生損失;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100元—3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3)工作不力,屢勸不聽者;員工大會通報批評,留用察看或辭退。
(4)態度惡劣,與客戶爭吵,影響公司聲譽;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元—300元,屢犯者留用察看或辭退。
3、輕微處罰:
(1)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未經許可擅自離崗;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20元—100元。
(2)上班時間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頁,下載電影等占用公司網絡資源的;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20元—100元。
(3)未按規定要求進行值日、值班的';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20元—100元。
(4)浪費公司財物(下班未關電腦、燈等);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20元—100元。
(5)未按時上交各項報表、無故不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或任務;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20元—100元;屢犯者減薪或留用察看。
(6)開會、培訓無故遲到、缺席;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減薪或留用察看。
(7)無故不接聽電話或關機(8:00-23:00)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一次性罰金50元或取消當月話費補貼。
員工獎罰制度2
1、明確公司薪酬戰略定位:將人員隊伍的薪酬收入控制在市場中上水平,保證公司現有人員隊伍的穩定,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熱情,并且形成一定的外部吸引力。
2、調整薪酬掛鉤原則,建立基于崗位價值、人力資源價值、工作業績的價值分配體系,使員工收入水平向崗位價值、人員素質、工作貢獻方向傾斜。
3、建立職位等級制度,開辟員工橫向發展跑道,滿足在職位晉升機會不足的情況下員工個體發展的需求。
4、調整薪酬體系中固定收入與浮動收入的比例,在設計上保證員工收入水平較大漲幅,但增加員工浮動收入的.比例,增強薪酬的激勵效應,促進公司薪酬制度與市場接軌。
5、引入多元化的“激勵模式,充分利用薪酬杠桿調節,充分調動員工潛能與工作熱情。
6、完善公司福利制度,調整福利制度的靈活性,建立在適度集中的基礎上自助式福利體系,滿足員工多元化的需要,將福利制度引導到增強員工歸屬感和忠誠度、促進其個人成長的道路上來。
7、依據企業組織變革、中期經營效益以及市場薪資行情的變化等因素適時對薪酬體系進行調整,保持薪酬體系的動態漲跌,促使公司薪酬制度逐步實現市場化、企業化。
員工獎罰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有關規定,為增強企業職工的國家主人翁責任感,鼓勵其積極性和創造性,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企業職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勞動紀律,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愛護公共財產,學習和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術業務知識和技能,團結協作,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
第三條企業實行獎懲制度,必須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在獎勵上,要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對違反紀律的職工,要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本條例適用于全民所有制企業和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的全體職工。對企業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工作人員給予獎勵或懲罰,其批準權限和審批程序按照《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辦理。
第二章獎勵
第五條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職工,應當給予獎勵:
(一)在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節約國家資財和能源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在生產、科學研究、工藝設計、產品設計、改善勞動條件等方面,有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重大成果或者顯著成績的;
(三)在改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做出顯著成績,對國家貢獻較大的;
(四)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五)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持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維持社會治安,有顯著功績的;
(六)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的;
(七)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舍已為人,事跡突出的;
(八)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六條對職工的獎勵分為:記功、記大功,晉級,通令嘉獎,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勞動模范等榮譽稱號。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可以發給一次性獎金。
第七條記功、記大功、發給獎金、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的榮譽稱號,由工會提出建議,企業或者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決定。發放獎金一般一年進行一次,在企業勞動競賽獎的獎金總額內列支。
通令嘉獎,由各級人民政府或者企業主管部門決定。
授予勞動模范稱號的辦法,另行制定。
第八條對職工給予獎勵,需經所在單位群眾討論或評選,并按照第七條規定的權限辦理。職工獲得獎勵,由企業記入本人檔案。
第九條對職工中有發明、技術改進或合理化建議,符合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的,按照《發明獎勵條例》、《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勵條例》給予獎勵,不再重復發給獎金。
第十條經常性的生產獎、節約獎的發放原則、獎金來源、提獎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章處分
第十一條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當分別情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
(一)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的;
(二)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三)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
(四)工作不負責任,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濫用職權,違反政策法令,違反財經紀律,偷稅漏稅,截留上繳利潤,濫發獎金,揮霍浪費國家資財,損公肥私,使國家和企業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
(六)有貪污盜竊、投機倒把、走私販私、受賄、敲詐勒索以及其他違法亂紀行為的;
(七)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職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第十二條對職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可以給予一次性罰款。
第十三條對職工給予開除處分,須經廠長(經理)提出,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決定,并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的勞動或者人事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對職工給予留用察看處分,察看期限為一至二年。留用察看期間停發工資,發給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應低于本人原工資,由企業根據情況確定。留用察看期滿以后,表現好的,恢復為正式職工,重新評定工資;表現不好的,予以開除。
第十五條對于受到撤職處分的職工,必要的時候,可以同時降低其工資級別。給予職工降級的處分,降級的幅度一般為一級,最多不要超過兩級。
第十六條對職工罰款的金額由企業決定,一般不要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
第二十八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條對于有第十一條第(三)項和第(四)項行為的職工,應責令其賠償經濟損失。賠償經濟損失的金額,由企業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從職工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額一般不要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能夠迅速改正錯誤,表現良好的,賠償金額可以酌情減少。
第十八條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
第十九條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工會意見,允許受處分者本人進行申辯,慎重決定。
第二十條審批職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五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三個月。
職工受到行政處分、經濟處罰或者被除名,企業應當書面通知本人,并且記入本人檔案。
第二十一條在批準職工的處分以后,如果受處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處分以后十日內,向上級領導機關提出書面申訴。但在上級領導機關未作出改變原處分的決定以前,仍然按照原處分決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職工被開除或者除名以后,一般在企業所在地落戶。
如果本人要求遷回原籍,應當按照從大城市遷到中小城市、從沿海地區遷到內地或者邊疆、從城鎮遷到農村的原則辦理。
符合本條規定的,企業主管部門應當事先同遷入地的公安部門聯系。遷入地公安部門應當憑企業主管部門的證明,辦理落戶手續。遷回農村的,生產隊應當準予落戶。
第二十三條受到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的職工在受處分滿半年以后,受到撤職處分的職工在滿一年以后,受到留用察看處分的職工在被批準恢復為正式職工以后,在評獎、提級等方面,應當按照規定的條件,與其他職工同樣對待。
第二十四條對于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職工,應當按照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第二十五條對于濫用職權,利用處分職工進行打擊報復或者對應受處分的職工進行包庇的人員,應當從嚴予以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可以根據本條例的規定,制訂實施辦法。
第二十七條各級勞動部門有權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員工獎罰制度4
懲罰部分:
1、上班遲到,早退半小時內的每次罰款10元,超過半小時的作曠工處理。
2、不請假私自不上班的作曠工處理,每天罰扣三天工資,嚴格執行食堂節假日值班制度,不請假或私自調動班次的,罰款20元。
3、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有違反以下條例之一的每次罰款10元:上班不穿工作服,不戴工作帽,戴金銀首飾,留手指甲,不注意個人衛生,接觸熟食不戴口罩不洗手,在食堂經營范圍內吸煙等。
4、未經同意私帶外來人員進入廚房間、備餐間,每次罰款20元。
5、有私吃、盜竊食堂食品、物品,一經查實,每次罰款50元,情節嚴重的,作除名處理,報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6、上班時嚴禁打牌、賭博、干私活,違反者每次罰10元。
7、不團結合作,與同事爭吵而影響工作,罰款20元,嚴重的用停工處理。
8、不服從管理及工作安排,無故頂撞、漫罵上司者,每次罰款50元,情節嚴重的.,作除名處理。
9、嚴格執行食品衛生“五四”制,不按要求搞好衛生工作的,每次罰款10元。
10、拾到用餐者的物品不及時上繳,私自占為已有,一經發現罰款50元。
11、因菜肴質量、服處質量投訴的,查明責任人后每次罰款10—100元,情節嚴重的,作除名處理。
12、不開無人燈、無人水、違反者每次罰款10元。
獎勵部分:
1、食堂提供合理化建議而被采納的,每條獎勵10—100元。
2、拾金不昧者視情節給予10—100元的獎勵。
3、工作表現突出,盡職盡責,給食堂工作帶來直接效益的,給給予20—200元的獎勵。
4、揭發他人違規違紀現象的,一經核查屬實的,獎勵10—100元。
注:違反條例者的罰款將在當月的工資中扣除。
員工獎罰制度5
一、獎勵條件
(一)對改進飯店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
(二)在服務工作中,創造優異成績者。
(三)為賓客提供最佳服務、工作積極熱心,多次受到賓客表揚者。
(四)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五)見義勇為、保護國家財產和賓客安全者。
(六)恪盡職守,拾金不昧,建功敬業,克己奉公,在精神文明建設中有突出貢獻者。
(七)每月被飯店評為最佳員工者。
(八)勵行節約,控制成本有顯著成績者。
(九)其他應予以獎勵者。
二、獎勵方式:
獎勵方式:通報表揚、授予榮譽稱號、授予獎金、晉級、加薪等。
三、獎勵程序:
(一)部門獎勵由部門經理提出、批準、報總經理審批。
(二)飯店嘉獎,由部門經理提出,評審無違反員工守則之規定,報總經理批準。
(三)凡獲飯店表彰獎勵的員工,其事跡記入檔案,以備查考。
四、紀律處分:
(一)輕度違紀:口頭警告。
1、上崗時,衣冠不整、不佩帶工號牌。
2、當班時未經許可撥接電話或用酒店電話辦私事者。
3、私吃客人遺留食品或酒店贈品。
5、無故遲到、早退者(包括不參加班前、班后衛生)
6、未經許可,隨意玩弄場內設施者。
7、工作散漫,未及時向客人提供合理服務。
8、當天沒按指定崗位打掃衛生者。
9、未經管理人員批準私自調班者。
10、班前會及大掃除無故缺席。
11、當班期間不注意言談舉止,大聲喧嘩,講不雅語言。
12、未經同意離開工作崗位而無合理解釋。
13、逗留他處偷懶或閑聊,離崗者。
14、開單或送食品時出現差錯。
15、在營業場所奔跑者。
16、亂寫亂畫破壞公共設施。
17、不按規范招呼服務客人。
18、對工作不主動使之失職。
19、當班時用廁時間超過10分鐘。
20、不按規范站立或站立時間未準時。
21、開餐前未按要求進行餐前檢查、餐前準備。
22、拿酒水上餐具未使用托盤者。
23、未及時清理空瓶、空箱、空碟者。
24、當班時間聚堆聊天。
25、接聽電話不規范或不禮貌。
26、遇到客人無主動問候意識。
27、不保持儀表的整潔及制服整齊或未淡妝上崗。
28、服務未用敬語、禮貌用語或用禁語。
29、當班吸煙、吃東西,未按規定時間用餐。
30、當班時辦理私人事務,打私人電話,翻閱與工作無關的書刊、雜志,看電視,聽錄音機等。
31、當班期間聚堆閑談、聊天、打鬧等。
32、隨地吐痰、亂拋雜物或大聲喧嘩。
33、酒后當班帶有醉態或當班睡覺。
34、當班時間打瞌睡或擅離崗位。
35、違反規定攜帶私人物品上崗
36、在飯店內粗言穢語。
37、下班后無故逗留在飯店,
38、不遵守飯店關于宿舍及更衣室有關規定。
39、違反安全規定或部門制度,未造成飯店經濟或聲譽損失。
40、其它應給予口頭警告的輕微過失。
口頭警告:處以1分—5分處罰,每分1元并記錄在案。
(二)重度違紀:書面警告
1、不遵守飯店規章制度,崗位職責,操作服務程序。
2、未將已發生的事故及異常情況向領導匯報。
3、當月無故遲到,早退,累計3次或曠工一天
4、因失職造成飯店重大損失或影響。
5、不服從上級合理指令。
6、散布虛假言論,對飯店同事的名譽進行惡意。
7、和同事吵架或破壞工作秩序。
8、其它應處于書面警告的`嚴重過失。
9、對客人不禮貌或與客人爭吵。
10、其它應給予重度違紀的書面警告。
書面警告:部門簽發處罰單,并處以5--20分以上處罰,累計3次書面警告,飯店保留限時辭退的權利。
(三)嚴重違紀:即時辭退或開除。
1、酗酒、、打架者。
2、無故曠工一天以上。
3、偷盜、占用或損壞飯店及他人財物。
4、因操作或管理不善,導致食物中毒等意外傷害,造成重大損失
5、惡意破壞飯店聲譽。
6、觸犯任何刑事罪案,造成刑事責任的。
7、因在外兼職而影響本職工作的,或經營與本職有關對飯店造成損失的。
8、其它應予以辭退或開除的嚴重過失
9、對客人不禮貌或與客人爭吵。
10、擅自張貼或涂改酒店通告或指示者。
11、蓄意破壞公物或客人物品者。
12、工作差或服務欠佳,受到客人投訴者。
13、發表虛假或性言論,從而影響客人或酒店同事的聲譽者。
14、營業期間無正當理由早退者。
15、私自領用客人存酒據為己有者。
16、其它應給予嚴重違紀的過失。
(四)違紀處理程序
1、輕度違紀:由部門經理備案。
2、重度違紀、嚴重違紀:由部門經理報總經理查實,總經理批準生效。
(五)員工申訴
員工不服紀律處分,可直接或書面向總經理申訴,調查核實后由總經理裁決。
員工獎罰制度6
一、愛崗敬業,時刻維護集體名譽和利益,對工作認真負責,對同事團結友愛,經常主動助別人者,經領導評員工宗合議獎勵30元。
二、認真完成本餐廳各項工作,學習任務,品德高尚,業務技術精,服務態度好,經常受到顧客在意見卡上書面表楊者,獎勵30元。
三、拾到顧客遺物主動交還者,經核實每次獎勵20元。
四、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者,經評估采用獎勵20元。
五、經常協助本餐廳總經理、主管、領班等做好管理工作,經評議獎勵30元。
六、不按規定佩戴工號牌,當值不保持儀表的'整潔及工作服整齊,每次罰款5元。
七、不講普通話,當班期間聚堆聊天、串崗、打鬧、高聲喧嘩或發出不必要之聲,每次罰款510元。
八、不使用本店指定的員工通道,每次罰款10元。
九、當班期間,工作散慢,粗心意,隨地吐痰,每次罰款10元。
十、遲到與早退,10分鐘之內扣5元,30分鐘之內扣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曠工1天扣3天半工資及資金),管理人員加倍處罰。
十一、整理打掃衛生不合格,無故減少服務項目者,每次罰10元。
十二、廚具、吧臺設備及餐具擺放不規格者,每次罰款50元。
十三、無故不參加集體活動者,每次罰款20元。
十四、見顧客及上級、同事不主動問好者,每次罰款10元。
十五、帶情緒上崗,對工作敷衍了事,給賓客臉色、服務態度不好、與賓客頂嘴者,每次罰款20元。
十六、浪費餐廳物品,因工作失誤造成損失者,每次罰款20元,情節嚴重者按情況研究處理。
十七、偷帶本店物品出店、偷食本店或客人食品;酒后上崗帶醉態、散布虛假幅言論影響本店、客人或其他人員聲譽,每次罰30元。
十八、擅自脫崗,當班亂串包廂睡覺、看報紙、吸煙、打電話,每次罰款20元。
十九、對上級不禮貌,違背不服從管理,或上級合理的工作安排指令者每次罰款30元。
二十、因疏忽搞壞餐廳或客人財物者,按價賠償,并罰款20元。
二十一、對客人要小費或其它報酬,對客人暴或不禮貌,與客人爭辯,私自配制本店鑰匙者,每次罰款50元。
二十二、污偷盜、索、行、侮辱、漫罵、恐嚇、威脅他人,與客人吵架,每次罰款100元。
二十三、組織參加煽動罷工、斗毆、聚從鬧事,經常違返餐廳規定,屢教不改,每次罰款100元,情節嚴重者交部門處理。
二十四、作風不正派,拒不接受領導安排工作者,目無紀律,頂撞領導,無故找理由開脫責任者,一次罰款20元,兩次開除。
二十五、故意損害圣多美西餐廳名譽者,扣發當月工資直接開除。
二十六、不在指定區域待崗,亂竄包廂或搞男女關系者,每次罰款100元。
二十七、客人入座,不主動給客人推送茶水及介紹菜譜消費項目者,罰款10元。
二十八、報錯房號、臺號、在消費清單上多寫、漏寫、字跡不清造成失誤者,每次罰款10元。
二十九、未經上級同意,私自帶外來人員在本店逗留,及在餐廳就餐,員工宿舍留宿者每次罰款100元。
三十、替其他人打卡的,一次處罰100元。
員工獎罰制度7
一、獎罰規定及執行程序
1、獎罰由分來計算每一分為人民幣1元。
2、各類管理人員根據本公司的規章制度及員工的實際表現給予適當的獎勵或懲罰,并告知當事人,做好記錄由部門主管統計后交經理簽字后報財務由工資中扣除。
3、若有對處罰決定不服者當事人不得當場抗拒或頂撞,可事后逐級投訴。
4、領班5—10分;副理10—50分;經理50—100分;總經理100—200分。
二、獎勵制度
1、能盡職盡責的做好本職工作,能互相幫助,積極搞好團結工作,并能堅持不懈者,獎勵5—10分。
2、為本公司提供合理化建議或意見,被采納后經實施創造出顯著成績者,獎勵10—20分。
3、為本公司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者,獎勵5—10分。
4、發現事故苗頭、隱患,能及時通知上級主管部門或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根據情節獎勵5—20分。
5、拾到貴重物品或現金,及時主動的.上交部門主管,視其金額或價值,給予5—20分獎勵。
6、保護公司安全或客人的人身安全,見義勇為者獎勵10—20分。
7、嚴格開支、節約費用有顯著成績者獎勵5—10分。
8、被評為本公司,部門或班組遵守規章制度的模范表率者獎勵5—10分。被評為本酒店“優秀員工”、“服務明星”、,帶薪休假1天并獎勵20—50分。
8、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主動協助其他部門或上級領導,使工作完善并達到一定的成效者獎勵5—10分。
10、不利于本公司的人和事,及時制止或向有關部門舉報者獎勵5—20分。
11、其他值得獎勵的事情獎勵5—20分。
三、懲罰制度:
(一)、凡有以下表現,一律扣減100—200分,并立即給予辭退。
1、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者。
2、威脅、恐嚇或暴力加諸于本公司、同事或客戶者。
3、貪污、謾罵、索賄及一切打架、斗毆,尋釁滋事者。
4、強行向客人索取小費或其他報酬者。
5、組織、煽動員工罷工或打架斗毆、聚眾鬧事者。
6、有企圖的損壞、偷竊公司、同事、客戶的財務者。
7、私自外出兼職,私配公司鑰匙,圖謀不軌者。
8、違背公司的規章制度,行為不端且屢教不改,作風不正者。
9、有意無單出品,造成重大損失并據損失賠償者。
10、私自偷拿客人的酒水、物品者,原物退回外,一次罰20分。如果價值超過200元,立即除名。
11、拾到客人物品不及時上交據為己有者,立即除名。
12、故意超收客人費用者,立即除名。
13、利用各種票據、單據、貴賓卡舞弊者,立即除名。
14、私拿或故意撕毀各種票據、單據、考勤記錄本等,立即除名。
15、利用職權公報私仇者,立即除名。
16、道德極其敗壞者,立即除名。
(二)、二級處罰
凡有下列行為、表現者,一次處罰20—50分。
1、違反本酒店規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者。
2、慫恿、挑撥同事和他人斗毆者。
3、制造謊言或惡意中傷其他員工者。
4、店內從事私人食品酒水、香煙的買賣者。
5、表達不實或對本酒店不利的言論者。
6、蓄意損害本酒店或客人物品者。
7、因違反安全、衛生要求,致使本酒店或客人遭受中等程度的負面沖擊者。
8、對本酒店設施損壞或事故隱患視而不見,知而不報者。
9、提供虛假不真實的參考資料或信息給上級主管或相關部門。
10、服務中因操作不當,將湯汁、酒水、煙灰等掉在客人身上或衣物上一次罰10—20分,造成的損失另行處理。
11、原材料及設備管理不善而造成損失者。
12、不服從上級的管理、安排、拒不執行上級的指導者。
13、對客人不禮貌并與客人爭執,造成不良影響者。
14、上班時間消極怠慢者。
15、無理吵鬧、粗言,違反公共秩序,擾亂營業場所者。
16、工作準備不充分,影響正常經營者。
17、在酒店內搞裙帶關系,拉幫結派,處事不公者。
18、私自享受空調、卡拉OK、包間等客用物品者。
19、工作中擅自離崗,閑逛、聊天、工作無責任心者。
20、因信息傳達不及時、不準確,導致工作失誤、中斷者。
21、工作中將臺布、小方巾或其他物品做非正常用途者。
22、管理人員發現下屬有違反紀律、規定而不處理或不按細則處理者。
23、請假中有騙假行為,造成不良影響者。
(三)、三級處罰凡有下列行為、表現者,一次處罰5—10分。
1、遲到、早退者:儀容儀表不符合酒店標準,不佩帶工牌者。
2、將閑雜人員帶入工作場所或私自留宿他人者。
3、衛生工作不仔細。同時在所屬區域內發現3處不合格者。
4、不在規定地點用餐,浪費較大者。
5、工作中打鬧、嬉戲、唱歌、看電視、看報紙者。
6、受到顧客投訴,經核查責任屬我方的員工者。
7、背后模仿、議論、嘲諷客人者。
8、未經同意或非工作需要私自使用客用設備者。
9、對客人的詢問或要求不予理睬或漫不經心者。
10、工作時間私自接打電話、閑聊者。
11、帶情緒上班、態度不端正,操作中毛手毛腳者,處罰外停工一天。
12、偷吃客人剩余食品、酒水者。
13、工作中與同事爭吵并不聽勸阻者。
14、工作中頂撞上級,不服從管理者。
15、工作時間在營業場所吃東西者。
16、未按時、按質量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17、工作傲慢、粗心大意、上錯臺號者,處罰外自己買單。
18、下班后,所屬工作責任內的水、電、氣、門窗未關閉者。
19、在營業場所內跑步前行者。
20、在營業場所或營業過程中未使用普通話者。
21、上班未帶齊工具,如開瓶器、打火機、圓珠筆等者。
22、服務中不使用托盤托物品或托盤掉地者。
23、站姿不符合規定,在公共場所高聲喧嘩,吹口哨等不雅觀行為者。
24、進包間前未敲門者。
25、服務員在客人來時不向客人問好,客人走時不歡送者。
26、點估清菜品、菜式,開錯單號。
27、隨意簡化服務程序,不按服務規范操作者。
28、買單時未對照菜卡、酒水單,未退客人未上的菜品或酒水者,除處罰外,造成經濟損失領行負責。
29、在上菜前未能發現酒水或菜品明顯問題者。
30、工作中借故偷懶者。
31、因報錯價格或解釋不清,造成客人投訴者,造成經濟損失另行負責。
32、其他違反酒店規章制度,情節輕微者。
33、私自進入廚房使用味料者。
34、早餐過時5分鐘者。
35、上班時間在廚房未戴帽子者。
36、營業時間在營業場所吸煙者。
37、出現脫崗、竄崗等亂崗現象者。
38、菜品出現頭發、鋼絲球等雜物者。
39、分量不準者。
40、刀工差錯者。
41、配錯菜者。
42、上號提訴者。
43、小菜清洗不干凈者。
44、水臺衛生差、菜源浪費者。
45、菜品投訴者。
46、衛生不合格(點心、蒸菜、案板、涼鹵等)。
47、浪費水、電、氣等者。
48、庫里物品亂放者。
49、餐具亂扔亂放者。
50、大掃除衛生或當班衛生不做或做不徹底者。
51、開會遲到者。
52、嘴里嚼口香糖、牙簽等者。
53、在廚房洗頭、洗臉者。
員工獎罰制度8
一、考勤是考查員工工作出勤情況的記錄,公司考勤實行記載式和電子考勤相結合的管理辦法,員工考勤記錄必須真實。
二、電子考勤打卡:公司員工在上下班、外出辦事等進出公司時必須按規定打卡考勤(包括值班和加班人員)。
三、記載式考勤:公司各部門(車間)確定一名管理人員負責本部門人員的記載考勤。每月考勤核對無誤,并在“考勤員”一欄簽名確認、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報行政部。
四、公司規定的`上班時間內,所有員工必須做到在職在崗,不得隨意串崗、脫崗、早退、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五、員工外出辦事必須先報部門負責人或單位負責人,經批準后方可外出;經批準外出辦事或因公出差不能及時回公司打卡的,應在當天或次日回公司后報單位考勤員核實記載。
外出辦事批準權限:
1、部長以上,報公司經理同意;
2、主管、主任,報各部部長同意;
3、其他員工,報各單位負責人同意。
六、行政部保衛辦負責監督員工上下班及進出公司打卡情況,對違規打卡行為進行登記后報行政部。
七、電子和記載式考勤必須嚴格遵守公司人事管理規定,做到真實有效,不得弄虛作假或包R、隱瞞虛假事實,一經發現,扣罰當日工資;屬考勤員或單位負責人審核責任的,追究相應責任,扣罰考核分2分/人次;情節嚴重的,按公司制度嚴肅處理。
員工獎罰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我廠職工行為,強化職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營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打造高效的團隊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廠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廠干部職工。
第二章職工獎勵
第三條獎勵的項目分為個人榮譽
獎、成果獎、其他獎三類。
第四條個人榮譽獎項:
(一)企業勞動模范、優秀管理者和優秀員工:年度內出色地完成本職工作或多次受到嘉獎的職工,根據廠部每年頒發的文件精神組織評選,可獲得年度勞動模范、優秀管理者或優秀員工榮譽稱號并記入個人檔案。
(二)書面嘉獎:
1、在對外服務和協調工作中,為我廠帶來良好社會聲譽引起社會良好響的;
2、妥善處理突發事件,避免事故,或見義勇為、保護國家財產的;
3、恪盡職守,愛崗敬業,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4、工作主動性強,常提合理化建議,創造了較好的效益。
由廠長提名或單位申報,經廠長辦公會通過后,頒發書面嘉獎證書并記入個人檔案。
(三)通報表揚:生產經營活動中,保質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額完成生產經營指標或工作任務的;在行風建設中,取得顯著成績的。由廠人事部門負責收集并形成書面決定,在全廠范圍內公布。
第五條成果獎項:
(一)管理成果獎:創新管理思路,創新管理模式或者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改進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顯成效的,可參評廠部專業員會組織的管理創新成果獎或管理應用成果獎。
(二)技術成果獎:在企業工藝設計、工程施工、線路安裝、設備維修、計算機軟件開發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技術革新、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以及將研究成果論文在某某級以上雜志上公開發表或在供電行業獲得論文獎的,可參評廠部技術進步管理員會組織的技術成果獎或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獎。
(三)qc成果獎:積極組織開展群眾性的qc活動,通過活動解決管理或技術中的實際問題,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其成果由廠部組織發表并給予獎勵。對于優秀的成果,由廠部推薦到上級發表。
第六條其他獎項:
(一)對舉報違章用電、損壞供電設施的有功人員按《關于對舉報違章用電、損壞供電設施的有功人員的獎勵辦法》執行。
(二)獲上級政府部門頒發的各種單項獎勵的人員;
(三)公司內部開展各類管理活動中的獲獎人員;
(四)在各類報刊雜志上發表與我廠生產經營有關的論文及宣傳我廠兩個文明建設成就的通訊報道、照片新聞的在崗職工。
第七條物質獎勵標準:
(一)獲得某級以上個人榮譽稱號者,獎勵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二)獲得全廠勞動模范榮譽稱號者,一次性獎勵人民幣800元;
(三)獲得全廠優秀管理者、優秀員工榮譽稱號者,一次性獎勵300元;
(四)獲得書面嘉獎者,一次性獎勵100至300元。為公司挽回重經濟損失或產生較好經濟效益者,經廠長辦公會研究后可按一定比例提取獎勵;
(五)成果獎及其他獎的獎勵標準及獎勵程序按照廠部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章職工處罰
第八條職工處罰是對在生產經營中違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準則及出現了工作過失的職工,進行相應的經濟懲罰和行政處分。處罰的種類有四類:經濟懲罰、內部待崗、行政處分(1、警告2、箭3、記過4、留用察看5、開除)、解除勞動合同。上述各類處罰可以并用。
第九條處罰范圍如下:
(一)違勞動紀律類
1、上班遲到、早退、串崗的;
2、上班時間干私活、玩游戲、炒股及做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的;
3、不按規定請銷假、擅離職守、無故曠工的;
4、在工作場所打架斗毆、酗酒滋事、聚眾賭博等擾亂工作秩序的;
5、未經許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職權限以外的設備、儀器以及物品的;
6、違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
7、內部退養及請長假的職工,違與廠部簽訂的各種協議的。
(二)違職業道德準則類:
1、違供電業務規定,損害我廠利益的;
2、違我廠行風建設有關規定,服務態度惡劣,與用戶爭吵,造成不良影響,有損我廠形象的;
3、弄虛作假,欺騙組織,騙取收入和獎勵,或主管對職工錯誤給予包庇的;
4、遇到緊急情況或意外事故,有意回避逃離的;
5、不服從領導工作分配,甚至違抗命令,威脅侮辱主管人員的。
(三)工作過失類:
1、消極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務的;
2、違操作規程,或業務生疏,或玩忽職守,發生生產或安全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
3、工作馬虎、違管理規定,造成企業浪費和損失的`;
4、損壞生產
設備或遺失物品和資產的。
第十條經濟懲罰標準:
(一)遲到、早退一次扣30元;遲到、早退一個半小時以上,視同曠工半天;遲到、早退三小時以上視同曠工一天;曠工1天,扣發本人日工資200%;
(二)違勞動紀律第1、2、3、4、5款者,違一次扣30元。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按《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理;
三)違請銷假規定,越權所批準的假期無效。對請假人按曠工處理,另扣班組負責人及單位(部門)負責人每次100元;
(四)違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當事人按曠工行為處理。所在班組負責人不制止、不報告的,停發其一個月績效工資;
(五)違工作過失類第2款,按照《廠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執行;
(六)違工作過失類第3、4款,損失1000元以下的,損失全額賠償;損失1000元以上的,超過1000元部分賠償5%(最高不超過1萬元);
(七)對違職業道德準則者,每查處一次,扣發責任人50元。其中第3款中騙取的收入和獎金予以沒收。
第十一條內部待崗規定:
(一)職工消極怠工,違崗位職責或工作不到位,連續三個月完不成工作任務的,經本單位研究同意,可給予內部待崗的處理,待崗期間停發績效工資;
(二)在單位勞動用工中,因雙向選擇、競聘上崗中落聘的職工,按內部待崗接受管理。
第十二條行政處分規定:
(一)行政警告: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內的;嚴重違勞動紀律類第4、5款的;違工作過失類,造成損失5萬元以下的;
(二)行政箭: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上5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上10天以內的;一年內受到兩次行政警告處分的;因違職業道德準則受到有關部門效能告誡的;因工作過失,造成損失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
(三)記過:受到箭處分后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違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5天以上10天以內或累計曠工10天以上20天以內的;
(四)留用察看:記過后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20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10天以上15天以內或累計曠工20天以上30天以內的;
(五)開除:一年內多次受到行政處分仍不改正的;因違法被判刑的。
(六)對受行政警告處分者,停發三個月工資;對受行政箭處分者,停發四個月工資;對受記過處分者,停發五個月工資;對受留用察看處分者,察看期間停發工資。停發工資期間按某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生活費。
第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一)一年內連續曠工15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的;
(二)根據勞動合同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受到開除處分的;
(四)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內部退養及請長假的職工,因違與廠部簽訂的各種協議,并根據協議規定應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十四條對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的處分由任免機關或上級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第十五條一般干部職工處分的權限和程序
(一)對職工經濟處罰,由職工所在單位按廠部規定進行處理并報廠人事部門備案;
(二)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由所在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并附證據報有關部門核實并征求廠工會意見后,經廠長辦公會議決定,由廠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所在單位和本人,并監督執行;
(三)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由廠人事部門征得廠工會同意后,經廠長辦公會議決定,由廠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所在單位和本人,并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四)開除職工基本程序如下:
1、開除職工時廠勞動人事部門必須認真核實其所犯錯誤事實,如實提供材料和證據;
2、處理意見和事實材料要和被處分者見面,認真聽取本人申辯。如本人拒絕時,要有詳細記錄;
3、給予職工開除處分時,處理時間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不得超過5個月時間;
4、開除職工必須經廠長提出,由職工代表會討論決定,并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和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備案;
5、開除決定應寫明被開除原因;職工如不服,可在公布處理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員會申述;
6、形成處理決定后應在一定范圍內公布,并書面通知本人,同時抄報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員會等有關部門,并將人事檔案移交當地勞動保障部門。
第十六條如發現單位包庇隱瞞職工錯誤或從輕處理,除責令其糾正外,職工的處罰款項從所在單位工資總額中扣除;對領導干部利用職權進行打擊報復的,或對應受處分的職工進行姑息包庇的,將從嚴處理。
第十七條職工對所受處罰不服或有爭議者,可在處罰決定之日起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廠勞動爭議調解員會提出申訴。如職工對調解答復不滿意,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申訴,申訴期內執行原處罰意見。
第十八條本辦法中涉及的金額、天數等,凡表述為“以上”的,均包括本數;凡表述為“以內”、“以下”的,均不包括本數。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廠人事部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廠部其他有關條例、規定和制度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一律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本辦法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有抵觸,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員工獎罰制度10
1. 引言
隨著汽車行業的不斷發展,汽修廠員工的崗位職責也越來越重要。為了激勵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責任感,提高企業的綜合素質和服務水平,汽修廠制定了員工獎罰規章制度。
2. 獎勵項目
2.1 優秀員工獎勵
優秀員工獎勵是對在工作中表現出色的員工進行的激勵措施。評定標準包括工作效率、服務態度、技術水平等。獎勵項目可以包括獎金、榮譽證書、員工榮譽墻等。
2.2 先進團隊獎勵
先進團隊獎勵是對在團隊協作中表現突出的團隊進行的激勵措施。評定標準包括團隊合作、工作效率、解決問題能力等。獎勵項目可以包括獎金、獎杯、團隊旅游等。
3. 懲罰項目
3.1 違規行為處罰
違規行為包括違反企業紀律、擅自離崗、泄露公司機密等。處罰措施可以包括口頭警告、罰款、停職等,嚴重者甚至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3.2 工作失誤處罰
工作失誤包括操作錯誤、疏忽大意、不按規定執行等。處罰措施可以包括口頭警告、扣除工資、降職等,同時需要進行相應的再培訓。
4. 評定標準
4.1 獎勵評定標準
獎勵評定標準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工作效率、服務質量、技術水平等指標來確定。每個指標都有相應的評分標準,通過評分的.綜合計算得出最終的評定結果。
4.2 懲罰評定標準
懲罰評定標準根據員工的違規行為、工作失誤的嚴重程度來確定。每個違規行為或工作失誤都有相應的評分標準,通過評分的綜合計算得出最終的評定結果。
5. 執行流程
5.1 獎勵執行流程
獎勵執行流程包括評定、公示、審批和頒發獎勵等環節。評定由相關部門進行,公示結果后進行審批,最終由領導親自頒發獎勵。
5.2 懲罰執行流程
懲罰執行流程包括調查、聽證、處罰和復議等環節。調查由專門的調查小組進行,聽證會進行聽證和辯解,最終由領導決定處罰,被處罰人可以提出復議。
6. 結論
汽修廠員工獎罰規章制度的實施,可以激勵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責任感,促進企業的發展。但是,制度的執行需要公正、公平,同時也應該注重員工的培訓和提高,以提高員工的工作質量和技術水平。
員工獎罰制度11
1、儀容儀表不合格罰5元。
2、遲到、早退5分鐘5元,10分鐘20元,20分鐘30元。(公事除外)。因為爆胎問題減半處罰。事假按時間扣除相應工資或雙倍時間做店內義工。
3、在店內洗頭、洗衣服(不包括制服)一次50元。
4、全員活動點名未到按遲到處理,不參加一次20元,(李總審批除外)。
5、上班時間在營業區域玩手機一次20元(拖臺中午14:00,晚21:00后除外)。
6、服務投訴,核實后50元一次處罰。
7、衛生不合格3處以上服務員處罰10元,副總20元,經理15元,質檢10元。廚房檢查不合格同樣,廚師長20元。
8、酒店內與人發生爭吵一次50元,情節惡劣一次200元,打架斗毆直接開除。
9、員工未持重情況下乘坐電梯一次20元。
10、私用打包盒打包袋一次20元。
11、未按時完成任務,無故拖延一次20元。
12、員工大會未到場領獎,取消資格。
13、客走未及時關電器一次10元。
14、客人跑單,樓層經理與服務員共同承擔,經理承擔責任大于服務員。
15、門口停車一次20元(下雨天除外)。
16、非宿舍人員打水回家一次20元。
17、微信不及時回復者(管理層)一次10元(休息除外,不得過餐段)。
18、下班離店不主動給叔叔查包者一次10元。
19、員工偷吃成品菜肴者一次50元。 20、頂撞上級一次50~200元。
21、偷竊、占用或故意損壞賓客財務,給酒店造成信譽影響者直接開除。
22、擅離職守、脫崗、串崗者一次20元。
23、預定包間不留號碼一個10元。
24、坐休吧臺一次20元,吧員時間(中午:11:00~13:00,晚:17:30~20:30)
25、手語不會年終獎扣除100元。
26、20xx年水電費超出預算,多出部分全員平攤。
27、樓層包間拖臺超過5桌(包括5桌),樓層管理員陪同值臺。
28、值班經理坐11號臺位,13:30巡臺,值班不能睡覺,發現一次20元。
29、值班人員中午11:00前準備好水果和茶水,晚17:30前。 30、預定臺只為辦公事可以逗留在內,其余時間任何人不得入內逗留干任何無關工作事情,經發現扣休兩天。
31、店內所有的公共設施損壞,不是自然破損,大家共同承擔(如:熱水器、洗衣機、微波爐等)
32、大廳有客人,不能睡覺,只能坐著。
員工獎罰制度12
為引導員工積極向上,嚴明勞動紀律,維護餐廳正常的經營管理秩序,獎優罰劣,促進經營管理工作的開展,制定本條例。
第一章獎勵
第一條獎勵的種類分為: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二條精神獎勵包括:表揚、通報表揚、通令嘉獎;
第三條物質獎勵包括:發放獎金、晉升工資;
第四條在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表揚并發給50元以上100以內的獎金;
(1)工作態度端正、服務質量高,當月受到賓客書面表揚累計達3次(含3次)以上的;
(2)完成上級交辦的重要工作事項,效果突出,受到上級領導肯定和好評的;
(3)拾金不昧,及時設法將物品歸還失主,金額在人民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內的;
(4)見義勇為,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及時制止各種不良現象和違紀行為,影響突出的;
(5)維護公司及餐廳利益,及時排除事故,使公司避免經濟損失,金額在3000元及其以上的;
(6)團結互助、關心他人和集體,當月為員工酒店做好人好事3件(含3件)以上的;
(7)模范執行公司及餐廳各項規章制度,6個月內無遲到、早退、曠工、病事假和違章處罰記錄;
(8)帶病(病情經醫生證明應該休息的)堅持工作,1個月內累計在2次(含2次)以上的;
(9)加班加點不計報酬、不要補休,當水累計達3個工作日及其以上的;
(10)積極舉報違紀違法案件,經部門經理室核查,情況屬實的;
(11)完成任務好,當月受到公司領導表揚3次以上的;
(12)工作表現突出,在部門進行的評選活動中,被評定為部門優秀員工的;
(13)其他類似于上述行為,應予獎勵的。
第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表揚并發給100元以上200元以內的獎金:
(1)工作態度好,服務優良、當月受到酒店書面表揚5次(含5次)以上的;
(2)拾金不昧,及時獎物品上繳并幫助查找失主,金額在3000元以上;
(3)見義勇為,及時制止違法犯罪和各種破壞活動,抓獲犯罪嫌疑人的;
(4)一心為酒店及餐飲部著想,為酒店及餐飲部排憂解難或使賓客避免人身損害及經濟損失,受到賓客表揚的;
(5)當月做好人好事5次(含5次)以上的;
(6)及時檢查發現并排除設備故障或消防隱患,避免酒店遭受損失,金額在3000元及其以上的;
(7)在擴大酒店影響、宣傳酒店形象、創造社會效益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為酒店及餐飲部贏得榮譽的;
(8)自覺維護酒店及餐飲部利益,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以及降低經營管理成本方面作出優異成績,得到領導和員工一致好評的;
(9)愛護公物,在設備維護保養、物品保管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績的;
(10)一貫工作表現突出,全年被評為區域優秀員工達3次(含3次)以上的;
(11)在年終考核中,考核等級為優秀的;
(12)其他類似于上述行為,應予獎勵的。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給予通令嘉獎并考慮申請晉升工資;
(1)在年終優秀員工評比中被評選為酒店優秀員工的;
(2)在酒店精神文明和企業文化建設中,作優異成績,受到酒店或上級有關部門表彰的;
(3)維護酒店利益,使酒店避免直接經濟損失,成績突出的;
(4)見義勇為,積極同損害酒店利益和賓客安全的行為作斗爭,作出突出貢獻受到公安部門或上級有關部門通報表揚的;
(5)拾金不昧,及時、主動地將物品上繳部門或歸還失主,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
(6)全年受到客人書面表揚10次以上,事跡突出的;
(7)其他類似于上述情形,應予獎勵的。
第二章處罰
第八條處罰種類:分為口頭警告、罰款、書面警告、通報批評、辭退;
第九條違反公司及餐廳規章制度情節較輕,夠不上行政處分的,處以罰款。
罰款從本人工資中扣除;
第十條給予行政處分的,如有必要,可以同時處以罰款,當月發生違章違
紀行為2次及其以上的給予加倍處罰或從重處分;
第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首次處以口頭警告,2次及以上處以書面警告及罰款:
(1)不按規定位置佩戴工牌或員工證的;
(2)上班不穿工服或不按規定著裝的;
(3)儀容不整、不修邊幅、衣冠不整潔的;
(4)談吐和舉止粗魯的;
(5)缺少酒店職業意識遇到上級領導和同事,不打招呼、不講禮貌的;
(6)言行不文明,在工作中不使用禮貌用語的;
(7)當班時走路姿勢不正或與他人搭肩牽手而行的;
(8)當月遲到、早退累計3次(含3次)以上或曠工一天以內的;
(9)當月上下班不按規定考勤卡的;
(10)代他人打卡或要求別人代打卡的.;
(11)乘客用電梯或使用客用洗手間的;
(12)穿工作制服離店的;
(13)上下班不走員工通道的;
(14)上下班隨身帶包進店離店、不主動地向保安展示包內攜帶物品的;
(15)當班時擅離崗位的;
(16)當班時用酒店聯系私人事務或接聽私人電話時間超過5分鐘的';
(17)在上班時間吃零食的;
(18)參加會議無故遲到的;
(19)隨地吐痰、亂丟煙頭、紙屑的;
(20)攀越圍墻、欄桿、門窗的;
(21)在更衣柜內存放酒店用品的;
(22)下班不離開酒店,無故在酒店逗留的;
(23)本部員工在營業場所消費、娛樂的;
(24)在工作崗位大聲喧嘩或聊天的;
(25)當班時間收看電視或收聽收錄機或看與工作業務無關書籍的;
(26)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情節較輕的;
(27)工作粗心,出現輕微事故或遭到客人口頭投訴的;
(28)管理人員、督導不力,產生工作事故,負有領導連帶責任的;
(29)管理人員有侮辱、體罰員工行為,遭到投訴的;
(30)其他類似于上述情形,應予處罰的。
第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并處以書面警告及通報批評并罰款:
(1)當月遲到、早退累計5次(含5次)以上或曠工2天(含2天)以上的;
(2)偽造病假單,騙取病假或編造理由,騙取其他假期的;
(3)請假超過規定時間一天以上的;
(4)損壞公物和客人物品,價值在500元以內的;
(5)對賓客不禮貌,與賓客爭辯的;
(6)拾遺不報,金額在500元以內的;
(7)服務質量差,業務技能不熟練,未能及時為客人提供滿意服務,遭到客人投訴的;
(8)私自向客人索取小費,物品或其他報酬的;
(9)不服從工作安排,不行上級指示的;
(10)工作措施不力,未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的;
(11)違反操作規程,給酒店造成損失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
(12)工作麻痹大意,未能及時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給酒店成損失的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
(13)搬弄是非,誹謗他人,影響團結的;
(14)侮辱、謾罵、恐嚇他人,影響惡劣的;
(15)當班時擅自離崗,給工作帶來影響的;
(16)攜帶酒店物品離店的;
(17)上班時睡覺的;
(18)發現危害酒店及餐飲部和客人的行為不及時采取措施制止或及時向有關人員和部門報告的;
(19)使用酒店電腦玩游戲的;
(20)下班或離崗,不鎖門或忘記關閉電源、水龍頭開關的;
(21)鋪張浪費,不節約水、電給酒店帶來損失的;
(22)在酒店工作和生活區域亂寫亂畫的;
(23)損壞酒店及餐飲部聲譽和形象,情節較輕的;
(24)違章違紀不接受教育或處罰的;
(25)參加會議無故缺席的;
(26)其他類似于上述情節應予處罰的;
員工獎罰制度13
1、上班簽到、下班簽退制度:
無故無合理理由、不請假未批假,C級服務員未在20:30分以前簽到,B級服務員未在20:00以前簽到,影響本班組輪房的,違者處罰10元/次。來上班了,特殊情況沒有經經理允許23:30以前自行離開公司下班的,違者處罰10元/次。月考謹出勤超過25次簽到的,獎勵50元。
2、上班試臺制度:
a、未上班前,必須按公司的標準著整潔工裝、化職業漂亮的妝、穿達到標準身高的高跟鞋(穿高跟鞋后,C級的達到165CM以上,B百的達到170CM以上),帶胸卡,方可試臺,否則不準試臺。
b、整齊微笑地走進房間后,若不注意形象,搶門進入、不站好隊形,吃煙、提包、提衣服、接打電話、吃檳榔、嚼口香糖等干有損公司形象的事,不抬頭,不微笑,給客人不好的臉色和眼光,不行禮不行問候禮和微笑禮、感謝禮,違者罰款20元/次。
c、客人點到你,要立即行45度鞠弓,并說謝謝很榮幸認識帥哥或老板,然后彬彬有禮地坐到客人身邊,主動熱情介紹自己的身份,主動給客人倒酒水點煙,當要從別的客人面前經過,切忌用屁股對著客人腦代,并微笑說謝謝!借過!
d、若沒有點到,切忌給客人不好的眼色看,如果客人仍遲遲不點,也不要等得不耐煩,轉身就走,客人沒有說走而且經理沒有下令,誰先走出者違者罰款20元/次,沒有選中你是眼緣罷了,客人花錢想要誰就誰!退臺要禮節化,“祝各位老板玩得開心!謝謝!”
e、若有經理事先說好了:出臺、上房、OK的、上樓的、打向上的手勢的(即特殊服務)來試臺,去了之后又無其他正當理由放客人鴿子不出臺的,造成客人不買單、客人不給小費的,負全部責任,賠禮道歉并負責埋單。罰款200元/次。
f、進去試臺,挑選、冷落、逃避客人的,罰款100元/次。不服從經理安排的罰款100元/次。并取消一星期上班資格!情節嚴重者開除處理。
3、行走規范禮節制度:
a、自然行走,走直線,身體端正,微笑大方,一律靠右邊整齊直線行走,與客人同行時,禮讓客人,讓客人先進包廂,讓客人先進電梯,讓客人先進衛生間,讓客人先進房,讓客人走中間。
b、去試臺行走要整齊規范,按矮至高排成一字靠右行走,碰到客人要微笑,搭肩、牽手、嬉笑、打鬧、奔跑、占道、搶道,容易造成公司形象受損,違者處罰50元/次并取消當日上班資格!
4、包廂內服務制度:
a、嚴禁挑客、厭客、躲客、與客距離超過50CM、不理睬客人、對客人評頭論足、不主動為客人點煙添酒、遞紙巾、水果零食等冷漠行為,造成客人拒付小費,公司概不負責,客人反過來投訴的罰款100元/次,
b、上班后,應主動配合服務做好登記,如實填寫姓名和班組,本人藝名嚴禁填寫。
c、在包房內嚴禁不主動敬酒、唱歌、跟客人玩骰子,違者罰款100元/次,
d、嚴禁未經客人允許拿手機接打電話,發短信,玩手機游戲。違者罰款200元/次。接電話應去衛生間或不是重要的電話不要接。公司原則上是十點半以前是不許開機接聽電話。
e、嚴禁吸煙嚼檳榔、將腳踩茶幾上,違者罰款100元/次,
f、嚴禁將包房內點好的食品拿出包房,或者無視客人亂吃亂點東西。要點食品必須是客人高興的時候并經過客人允許方可點。最好是叫客人直接叫服務員幫你點。
g、不經客人允許,私自走出包廂,換工裝等,罰款200元/次,未經客人同意和本包廂經理同意,自由退臺、竄臺、逃臺、催客者,造成客人不買單一切消費由你本人負責,并罰款500元/次。
h、對主動積極配合服務員促銷酒水食品者,獎勵50元/次,私自帶客人去外面或本公司內部小賣部買零食酒水到包房內,違者罰款100元/次,并承擔服務費。
5、小費標準制度:嚴禁獅子大開口、私自抬高小費標準,違者客人可以拒付小費,且對公司造成形象影響的罰款200元/次。
6、客人未在公司消費,又未經本組經理同意,直接外出者,公司概不負責,由本人或中介經理負責。并對雙方進行500元/次的處罰。
7、未經訂包廂經理的同意和擔保,私自與客人外出、吃夜霄吃飯等,自負責任。客人沒走,自己提前下班,并罰款二百元/次。
8、嚴格遵守公司炒房制度,你陪的客人要上房休假,你在在哪個包廂上班就找這個訂包廂經理要房卡。私自找非本訂包廂經理拿,罰款200元/次。
9、在包房內與客人發生不正當關系過分親熱或吸毒,直接送公安機關處理。并開除,罰款1000元。
10、員工之間必須和睦相處,不能發生扯皮、打架斗狠事件,遵循誰先動手誰先負責的原則,雙方各違究罰款500元。若在包廂內或走道等經營區域發生爭吵打罵,若與客人發生爭吵打罵,直接開除并罰款1000元,可以委婉禮貌性拒絕變-態客人要求,藝術性地回避讓客人有臺階下,絕對不可針鋒相對。嚴禁調外來人員參與公司內部事件處理。否則送公安機關處理。
11、不及時、未請假,不參加公司活動、例行會議(每月15號和最后天,B級服務員每周星期一)、培訓,違者罰款200元/次,并休停5天不準上班。
12、拾金不昧,助人為樂,獎勵50元至500元,小偷小摸送公安機關處理,并罰款1000元,立即開除處理。
13、受客人高度表揚,獎勵50元。
14、客人找你訂的包廂或自己策客訂的包廂,普通區酒水消費超過六百,VIP區酒水消費超過1200元,方有按15%的酒水提成。否則無提成。C級服務員規定每個月訂一間房的.任務,沒有完成罰100元。B級服務員規定每個月訂二間房的任務,沒有完成罰200元。新員工入職的前一個月沒有完成不處罰。沒有提成的包廂仍算完成任務。每訂一個包廂經理另外獎勵100元管理費,以此獎勵。
15、管理費公司嚴格統一收取,每上一個晚場的班,公司專職服務員直接從包廂收取100元個人服務費,然后從這個每次交的100元個人服務費里,C級服務員每月的前十個班扣交1000元,B級服務員每月前十五個班扣交1500元的管理費。兼職沒有住宿舍者不論上多少個班,都統一規定最高這么多,沒有達到這么多也不補全。
16、如果引薦一個員工入職,只要引薦的這個員工交滿了管理費,而且你本人又在職,你每個月可以少交300元或400元的管理費。
17、上下班請走員工電梯,上房休息請先換工裝摘工號牌再坐員工電梯上房。
18、不服從、頂撞上司管理和領導的,輕則罰款,重則立即開除、解雇。偷偷跑到別場所上班,或背著經理拉人去別場,立即開除,拉走1人按1萬一個賠償。否則讓你不得安靈好過。
員工獎罰制度14
一、引言
物業員工獎罰規章制度是為了激勵員工的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而設立的。通過明確獎勵和懲罰的標準和方式,可以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促使員工更好地履行職責,提升整體團隊。
二、獎勵制度
1、獎勵標準
物業員工的獎勵標準應當明確,并與工作績效和崗位職責緊密相關。例如,可以從工作態度、工作質量、工作效率等方面進行評估,將員工分為優秀、良好、合格等級別。
2、獎勵方式
獎勵方式可以包括以下幾種:
(1)獎金或獎品:根據員工的表現給予一定金額的獎金或實物獎品,以激勵其繼續努力。
(2)榮譽稱號:對于表現突出的員工,可以頒發榮譽證書或稱號,以樹立榜樣和激發員工的榮譽感。
(3)晉升或職務調整:對于表現優秀的員工,可以給予晉升或職務調整的機會,提供更好的發展平臺。
3、獎勵操作流程
為了確保獎勵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獎勵操作流程應當規范,包括以下環節:
(1)獎勵提名:員工的獎勵提名可以由直接上級、同事或客戶提出,需要提供相關證據和理由。
(2)獎勵評審:由專門的獎勵評審委員會負責對提名進行評審,結果應當公示并告知員工。
(3)獎勵發放:根據評審結果,將獎勵及時發放給獲獎員工,并進行公示。
三、懲罰制度
1、懲罰標準
物業員工的懲罰標準應當明確,并與工作紀律和規定緊密相關。例如,可以從遲到早退、不服從管理、服務態度惡劣等方面進行評估,將員工分為輕微、一般、嚴重等級別。
2、懲罰方式
懲罰方式可以包括以下幾種:
(1)警告或罰款:對于輕微違紀行為,可以給予口頭或書面警告,并扣除一定金額的罰款。
(2)降職或調離:對于嚴重違紀行為或多次重復違規的員工,可以給予降職或調離的處罰,以警示其他員工。
(3)解聘:對于嚴重違紀或違法行為的員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終止其與物業公司的雇傭關系。
3、懲罰操作流程
為了確保懲罰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懲罰操作流程應當規范,包括以下環節:
(1)違紀通報:違紀行為應當及時通報給相關部門,并收集相關證據。
(2)違紀調查:由專門的違紀調查小組負責對違紀行為進行調查,結果應當公示并告知員工。
(3)懲罰執行:根據調查結果和懲罰標準,對員工進行相應的懲罰,并將懲罰結果告知員工。
四、制度的重要性和作用
1、激勵員工:獎罰制度可以激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工作熱情,使其在工作中更加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
2、維護工作秩序:獎罰制度能夠明確規定員工的行為準則和工作標準,維護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紀律。
3、提升服務質量:通過獎勵和懲罰,可以促使員工更加關注客戶需求,提供更優質的服務,提升客戶滿意度。
4、塑造企業形象:獎罰制度的有效實施能夠樹立企業的良好形象,吸引和留住優秀的員工,提升企業競爭力。
物業員工獎罰規章制度是物業公司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獎勵和懲罰的手段,可以激勵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提升服務質量,對于企業的發展和客戶滿意度具有重要作用。因此,物業公司應當建立健全的獎罰制度,并確保其公正、透明和有效執行。
員工獎罰制度15
一、工作態度:
1、按酒店操作規程,準確及時地完成各項工作。
2、員工應服從上司安排,認真、努力做好上司所安排的工作。
3、員工對直屬上司答復不滿意時,可以越級向上一級領導反映。
4、工作認真,待客熱情,說話和氣,謙虛謹慎,舉止穩重。
5、對待顧客的投訴和批評時應冷靜傾聽,耐心解釋,盡量自己將問題圓滿解決,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與客人爭論,解決不了的問題應及時告直屬上司。
6、員工應在規定上班時間的基礎上適當提前到達崗位作好準備工作。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或早退。在下一班員工尚未接班前當班員工不得離崗。員工下班后,無公事,應在30分鐘內離開酒店。
7、員工不得在工作時間接待親友來訪。未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員工不得使用客用電話。
8、上班時嚴禁串崗、閑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廳、廚房、更衣室等公共場所吸煙,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9、熱情待客,站立服務,使用禮貌語言。
10、未經部門經理批準,員工一律不準在餐廳做客,各級管理人員不準利用職權給親友以各種特殊優惠。
11、上班期間,沒有客人,員工不的隨意在沙發、座椅上坐躺。
二、制服及工作牌:
1、員工制服由酒店發放。員工有責任保管好自己的制服。在工作時間員工應佩戴工作牌。
2、員工離職時須把工作服和工作牌交回到主管部門,如不交回或工作服破損,須交付服裝成本費。
三、儀表、儀容、儀態及個人衛生:
1、員工的精神面貌應表情自然,面帶微笑,端莊穩重。
2、員工的工作衣應隨時保持干凈、整潔。
3、男員工應修面,頭發不能過耳和衣領。
4、女員工應盤頭,保證良好的精神面貌。
5、男員工應穿皮鞋,禁穿拖鞋或涼鞋。女員工應穿黒色高跟鞋,肉色襪。
6、手指應無煙熏色,女員工只能使用無色指甲油。
7、只允許戴手表、婚戒以及無墜耳環。廚房員工上班時不得戴戒指。
8、工作時間內,不剪指甲、摳鼻、剔牙,打哈欠、噴嚏應用手遮掩。
9、工作時間內保持安靜,禁止大聲喧嘩。做到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
四、公司衛生:
1、保潔人員應當在營業之前打掃一次,在工作期間應保證營業區的衛生良好,但不得影響到其他員工工作,不可妨礙到客人。
五、拾遺:
1、在酒店任何場所拾到錢或遺留物品應立即上繳主管作好詳細的記錄。
2、如物品保管三個月無人認領,則由酒店最高管理當局決定處理方法。
3、拾遺不報將被視為從偷竊處理。
六、酒店財產:
1、員工應清楚自己工作時所需器具的擺放位置;
2、酒店物品(包括發給員工使用的物品)均為酒店財產,無論疏忽或有意損壞,當事人
都必須酌情賠償。員工如犯有盜竊行為,酒店將立即予以開除,并視情節輕重交由公
安部門處理。
七、出勤:
1、員工必須依照《員工作息時間表》及管理人員安排的班次表上班,需要變更班次,須先征得領導允許。
2、員工在上班時間之前必須簽到。
3、嚴禁替他人簽到,如有違反,代簽卡者及持卡本人將受到紀律處分。
4、員工如有急事不能按時上班,應電話通知征得部門經理認可,事畢后補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5、工作牌遺失,立即報告人事部,經部門經理批準后補發新卡,辦理所需費用由遺失工作牌的員工本人承擔。
6、員工在工作時間未經批準不得離職。
八、酒店安全:
1、員工進出酒店,主管人員保留隨時檢查隨帶物品的權利。
2、員工不得攜帶行李、包裹離店,特殊情況必須部門主管同意方可離店。
九、電路故障:
當電路出故障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1、通知維修人員,立即采取應急措施,不要擅自處理。
2、和正在用餐客人談話,表示歉意。
十、消防安全:
1、酒店配有標準的消防設備。每一位員工都必須熟悉并了解正確使用滅火
器和消防設備,熟記酒店消防樓梯和疏散通道。
2、發現火災時,情節較小時,盡快用滅火器處理,情節嚴重時,撥打119。
十一、火災預防:
1、遵守有關場所"禁止吸煙"的規定。
2、嚴禁把煙蒂或其它燃燒留在樓梯內、包廂、過道或字紙簍里。
3、酒店內任何地方都不得堆積廢紙、臟毯、臟棉織品或其它易燃物品,以杜絕易燃源。
4、不準在灶臺或高瓦數電燈附近放置燃易爆物品。
5、盛有易燃、易爆物的容器,不得存放在大樓內。
6、任何員工發現還在冒煙的煙頭都應該立即把它熄滅。
7、如果發現電線松動、磨損、折斷、電源插座和電器的破損等情況,應立即報告維修部門,以便及時修復。
8、廚師上班前必須檢查燃油管道、燃燒器、開關等設施的安全狀況。發現泄漏,應該關閉閥門,報告維修部門。
9、廚師下班前必須檢查所有廚房設備,關掉所有閥門的開關。
十二、獎罰條例
為了實現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的高度統一,所有員工應遵守《員工日常行為準則》,在此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優秀員工:
酒店每月會取用一定的資金作為員工的獎金,按照各員工的崗位職責進行考核,月末、季末、年終進行評比,被評為優秀員工者,將受到酒店的榮譽及物質獎勵。
(二)、嘉獎、晉升:
酒店對改進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和經濟效益有突出貢獻,或者在酒店日常的工作中,創造出優異成績者將進行嘉獎或晉升。
(三)、失職的種類,紀律處分:
1、紀律處分為口頭警告、糾正面談、書面警告、辭退警告、扣工資、停薪、辭退、解除合同或開除。紀律處分由部門經理發失職表,失職表交失職的員工簽收,副本送主管部門負責歸檔。
2、凡第三次發生甲類失職予以50元的經濟處罰,以后發現一次甲類失職扣除50元,超過五次將不能進行優秀員工評比,六次公司可將該員工辭退;
3、凡第一次發生乙類失職時予以100—500元的經濟處罰,第二次發生乙類失職時將扣除500—1000元的處分,對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相關人員得酌情負責,情節特別嚴重者可被辭退。
4、上班期間,沒有客人,員工不的在沙發、座椅上坐躺。違反一次罰款30元。
5、一經被公司辭退的職員,該月工資將被扣除40%。
附:失職類型
甲類失職:
1、上班遲到,早退,上班不簽到或唆使別人為自己簽到和替別人簽到;
2、儀表不整潔:A男士留長發,女士不盤發;B手臟;C站立姿勢不正;
D手插口袋;E衣袖、褲腳卷起;F不符合儀表儀容規定;
3、在公共場所大聲喧嘩或在酒店其它客人可以看到和聽到的地方做不雅的習慣動作,聚眾討論個人事情;
4、擅離工作崗位或到其它部門閑蕩,上班時間做私事,看書報和雜志、聽收音機、錄音機或看電視(休息或工作需要例外);不遵守打電話的規定;
5、損壞工作服,將酒店文具用于私人之事;下班時未將自己工作用品歸位,未關閉電腦、音響、打印機、照明、空調、飲水機等電器電源。
6、培訓課曠課,不參加單位舉行的集體活動。
7、不經許可帶妻子、丈夫、男女朋友等進入酒店。
8、不按規定做事,對公司造成一定損失的。
9、違反《員工日常行為準則》、《辦公人員行為準則》規定情節較輕的。
乙類失職:
1、曠工。
2、營業區、服務生個人、餐具的.衛生不合格,影響客人心情的。
3、上班時間打瞌睡;在酒店內賭博或觀看賭博;
4、對客人和同事不禮貌,說辱罵性和無禮的話,發表虛假或誹謗言論,影響酒店、客人或其他員工的聲譽;在酒店內危害任何人員,毆打他人或互相打架。
5、未經允許在酒店內喝酒,在除了指定位置以外的其它場所吸煙。
6、在酒店內亂丟東西,故意損壞消防設備,因粗心大意損壞酒店財產,私自拿公司財產。
7、拒絕安全檢查包裹、手提包或員工身份證,涂改工卡,擅自配置酒店范圍內任何鑰匙,遺失、復制、未經許可使用總鑰匙;
8、不遵守消防規定,因對火源、電路、水管未處理妥當,而出現事故的,隱瞞事故,違反安全規定的。
9、未經同意改換班次、休息天或休息時間;拒絕執行管理人員的合法的命令,違犯店規,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的。
10、超過工作范圍與客人過分親近;向顧客索取小費或其它報酬;作不道德交易。
11、泄露酒店機密情況;偷竊酒店、客人或其他人的財物或拿用酒店、客人的食物、飲料
12、工作表現差或工作效能差。
13、違反《員工日常行為準則》、《辦公人員行為準則》規定情節嚴重的。
14、觸犯國家任何刑事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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