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解決方案四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順利進行,就需要我們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闡明行動的時間,地點,目的,預期效果,預算及方法等的書面計劃。那么你有了解過方案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解決方案4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解決方案 篇1
市場失靈理論認為:完全競爭的市場結構是資源配置的最佳方式;但在現實經濟中,完全競爭市場結構只是一種理論上的假設,理論上的假設前提條件過于苛刻,現實中是不可能全部滿足的。由于壟斷、外部性、信息不完全和在公共物品領域,僅僅依靠價格機制來配置資源無法實現效率—帕累托最優,出現了市場失靈。
當市場失靈時,必須借助政府干預才能實現資源配置效率最大化,同時對政府行為加以規范,以提高政府管理效率。我國旅游市場恰恰存在壟斷、外部性、信息不完全等特征,各利益主體想方設法突破政府旅游價格規制,導致規制流于形式,進而傷害公眾權益,影響旅游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一、旅游價格規制失靈的主要表現
(一)旅游價格規制存在"越位"、"錯位"和"缺位"
旅游價格規制領域存在大量的政府規制"越位"、"錯位"、"缺位"情況。[2]一是"越位"。主要是指政府規制權力缺乏合理界定以及程序性限制不健全,使得政府權力在旅游經濟領域被過度使用,出現了一系列的"出租"與"尋租"行為。二是"錯位"。主要是指旅游經濟規制權不明確,政府既是規制的主體,同時又是行業經營的主體,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導致旅游價格領域規制職能無法得到正常行使。三是"缺位"。主要是指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在旅游經濟領域沒有得到充分體現,政府規制過于集中在價格聽證等環節,在后續的監督與管理環節沒有更多作為。
(二)旅游價格規制結果具有不確定性
政府對旅游價格的規制與干預主要通過政府出臺的政策、制度及法律法規來實現。當政府出于維護市場正常秩序、保護大多數經營者利益、推動行業健康發展而出臺某項政策、制度或法律法規時,可能會對某個具體旅游企業產生不利,此時,旅游企業從政策、制度或法律法規中尋找規制上的漏洞就不言而喻。在我國旅游價格規制實踐中,時常因為在出臺政策、制度或法律法規前調研不充分,導致政策、制度或法律法規不完善,加之監管不力,使旅游價格規制結果具有不確定性。
(三)旅游價格規制的部門利益爭奪
我國旅游相關產業、相關部門往往歸口不同政府部門管理。如旅游飯店管理歸口城市管理局,旅游價格管理歸口價格主管部門,旅游景區管理因為其性質、類型不同而分屬于文物、交通、旅游和林業等多個主管部門。一些旅游規制主管部門往往從部門利益出發來制定相關政策、制度或法律法規,從而導致實踐中的規制相互沖突。以景區門票價格為例,按照《旅游區(點)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規定,在目前景區門票價格制定沒有一個比較客觀、特定的質和量的標準前提下,參照旅游區(點)質量等級劃分與評定標準制定景區(點)的門票價格,是各地的通行做法。[3]
但事實上,有資格成為評級主體的部門包括多個,如國家文物局負責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評定,國家林業部門負責國家森林公園的評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國家地質公園的評定等,各個部門為了各自利益,相互之間展開了激烈爭奪。
(四)政府旅游價格規制成本過高
旅游價格規制成本過高主要表現為:(1)由于缺乏健全的旅游信息系統平臺,價格主管部門與旅游主管部門無法實現信息共享,加之旅游、價格主管部門對旅游企業信息真實性的掌控不到位,導致旅游價格規制決策失靈,影響了規制效果。(2)雖然相關部門每年都會在旅游價格規制上有所作為,并出臺一系列的政策、制度或法律法規,但由于缺乏具體實施辦法,加上執法力量不足,往往使旅游價格規制得不到真正落實。這從政策、制度或法律法規中經常采用的"應當"、"適當"、"相應"、"其他"等不確定字語中可見一斑。政策、制度或法律法規可操作性不強,容易產生權力尋租,最終導致旅游價格規制失靈。
二、導致我國旅游價格規制失靈的主要原因
(一)旅游信息不對稱
旅游信息不對稱是造成旅游價格失靈的一個重要原因。一方面,在信息不對稱條件下,仍然有很多旅游消費者作出了非理性決策。如旅游消費者參與"零團費"旅游,實際上對該旅游產品的價格組成等信息根本不了解,這也是"零團費"旅游得以在出境游、入境游、國內游等各領域暢行無阻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旅游信息不對稱給旅游企業品牌建設造成重大負面影響。
面對因旅游信息不對稱而獲得的短期利益,一些旅游企業放棄了對企業品牌的維護,頻繁利用規制漏洞,采取不合理的措施,嚴重破壞了旅游價格規制制度,侵害了廣大旅游消費者的權益。
(二)市場機制的局限性
市場價格機制只是一種理想狀態,事實上,我國很多旅游景區如張家界、九寨溝、黃山等,其旅游資源是獨一無二的,旅游價格一旦以"市場形成",會造成事實上的價格壟斷。[4]
這些景區旅游產品定價再高,仍然會有眾多的旅游消費者前往游覽。因此,國內旅游市場失靈是顯而易見的,有必要通過政府規制來規范其價格。
(三)部分旅游產品價格形成具有外部性特征
不存在外部性的前提下,競爭是實現市場帕累托效率最優的唯一途徑;存在外部性的前提下,企業決策和經營行為并不能導致資源最優配置。如當一個旅游企業花費一定成本開發出新的旅游產品后,其他旅游企業會進行無成本復制,并以更低價格展開競爭。如此一來,旅游企業的創新精神將受到抑制,旅游市場的無序競爭也會進一步加劇,最終導致社會總收益減少。外部性的存在不僅會降低市場效率和資源有效配置,而且會影響政府規制,破壞旅游價格規制制度。
(四)部分旅游產品具有公共產品特征
公共產品是指那些在消費上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產品。匡林(20xx)認為,旅游資源和景區產品是一個公共產品。在西方發達國家,旅游價格對社會效益的體現更加充分,經濟效益明顯淡化,以突出旅游產品的公共物品特征。旅游消費者付費進入旅游景區后,其消費變得具有非排他性,由于存在服務"搭便車"現象,經營者往往對觀光服務與接入服務進行捆綁消費,旅游產品的價格除了反映景區維護與保護成本外,還將旅游景區自然折舊與資源占用等成本計算在內。[5]
根據法律規定,風景區資源屬于全民所有,從公平角度分析,與自然資源有關的多余收費理應上繳財政,而不是留給地方財政或經營者。正是這種矛盾的存在,促使地方政府旅游主管部門、各個旅游景區以及旅游實體往往從有利于自身發展的角度有選擇地執行相關政策,造成旅游價格規制失靈。
三、消除我國旅游價格規制失靈的制度創新舉措
(一)積極開展旅游目的地整體營銷
旅游信息傳遞主要包括了旅行社自身市場信息傳遞、目的地旅游產品供應商市場信息傳遞和旅游消費者市場信息傳遞,其中旅游社自身市場信息傳遞在其中占據了主導權。旅行社會利用這種信息傳遞優勢,放大其市場利益,從而形成劣質旅行社市場。要改變這種現狀,必須開展旅游目的地整體營銷,通過旅游目的地供應商信息傳遞系統構建,形成更加完善、更加對稱的信息傳遞格局,以推動旅游市場秩序優化。[6]
一方面,通過旅游目的地供應商信息傳遞系統構建,可以使其單獨完成旅游信息公開,第一時間掌握旅游消費者信息,提升旅游企業經濟效益。如此,旅游企業利益得到保障,旅游目的地漲價動力被削弱,進而從客觀上維護政府旅游價格規制的嚴肅性與穩定性。另一方面,通過旅游目的地供應商信息傳遞系統構建,可以將那些依賴信息不透明"吃完原告(游客)吃被告"的旅行社剔除出旅游市場,促使旅游服務企業更加注重自身服務質量提升,切實維護旅游市場價格穩定。通過旅游目的地供應商信息傳遞系統構建,旅游主管部門也可以獲得更加真實全面的市場信息,從而提高其規制制度的針對性與可操作性,間接保障旅游價格規制的有效性,避免出現規制失靈現象。
(二)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
應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減少因市場壟斷帶來的規制失靈現象。一是加快相關立法進程。應在《反壟斷法》基礎上,對行政壟斷進行明確規范,避免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濫用行政權力、亂設市場準入門檻。[7]加大對行政壟斷行為的處罰力度,切實保障廣大旅游消費者的利益,促進旅游市場健康有序發展。二是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應徹底改變政府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現狀,對國有壟斷旅游企業經營主體實行政企分離,使國有旅游企業、旅游景區成為不再享有市場特權的市場主體,促進旅游行業自由競爭。
(三)建立合理的稅收及收費制度
為了限制旅游景區外部性的負面影響,有必要由政府代表公眾利益采取相應措施。一是對旅游經營者征稅。這是外部性內在化的一個重要途徑,通過對旅游經營者產生負外部性的部分征稅或收費,可以很好地規制旅游經營者的行為,減少其對短期經濟利益的追求,降低其在政府有關旅游價格規制上尋找漏洞的動力。二是改革旅游消費者收費制度。當前的收費制度并沒有充分考慮旅游景區的承載能力,特別是在一些地方政府開發的旅游景區中,往往是旅游消費者越多越好,根本不考慮旅游消費者的體驗質量。可以通過實行押金退款制度和季節差價方式,調節旅游消費者流量,促使旅游消費者在旅游過程中更好地規范自身行為。
(四)制定科學合理的差別定價制度
我國《價格法》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主持,征求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實踐中,如果景區定價制度不合理,不僅會破壞旅游價格規制,也會侵害旅游消費者的合法利益。應通過制定科學合理的差別定價制度,消除因旅游自身公共性帶來的失靈。[8]
一方面,實施不同旅游景區差別定價模式。旅游景區可以分為世界遺產、國家級、省級、地市級、縣(市區)級風景區、公園等五類。越是基層的景區、公園,其收費應越低,可以彌補運營成本即可;省級以上風景名勝區可以考慮溢出效應和擁擠效應。應在考慮旅游企業合理運營成本的基礎上,加收一定的擁擠成本,同時明確旅游景區成本核算體系,包括資源使用補償費、環保費、硬件(包括游覽參觀點基礎設施建設)折舊、職工工資及其它福利費、管理費、利潤稅金等。要避免將其他成本搭車折算進景區運營成本,提高價格的透明度與公正性,切實保護公眾利益。另一方面,完善價格聽證會制度。應加強對聽證會的細節審核,包括制定嚴格的聽證會程序,嚴格審核聽證代表資格、科學確定各類聽證代表占比,確立聽證主持人資格等,嚴格審核旅游企業運營成本及其價格調整的理由,并廣泛征求社會意見,維護旅游價格規制的嚴肅性與有效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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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陳衛華。我國旅游價格規制模式演變與制度創新[J]。合作經濟與科技,20xx(9):51—52。
[3]栗超。國內旅游產業規制研究綜述[J]。東方企業文化,20xx(14):62。
[4]宋波,徐飛。不同需求狀態下公私合作制項目的定價機制[J]。管理科學學報,20xx(8):63。
[5]張海霞。國家公園的旅游規制研究[D]。上海:華東師范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xx:54。
[6]劉宇。風景名勝區規制失靈研究——激勵性規制理論的一個應用[C]。中國旅游研究年會,20xx。
[7]王魁。我國旅游景區門票價格的政府規制研究[D]。鄭州:河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xx:27—28。
[8]吳成安。遺產型景區經濟規制目標的實現路徑探討[J]。商業時代,20xx(31):40—41。
解決方案 篇2
一、顯示刷新率設置不正確
檢查方法:在我們電腦桌面空白區域右鍵---屬性--設置--高級---監視器,從中可以看到顯示器的刷新頻率設置為“60”,我們只要將新頻率設置為“75”以上就可以了。部分筆記本電腦只有60HZ就不需要設置了,另外設置過高容易引起顯示器損壞,如果以前沒動過,可以直接選用默認即可。
二、顯卡驅動程序不正確
有時我們進入電腦的顯示器刷新頻率時,卻發現沒有刷新頻率可供選擇,這就是由于前顯卡的驅動程序不正確或太舊造成的。購買時間較早的電腦容易出現這個問題,此時不要再使用購買電腦時所配光盤中的驅動,可以自行檢查與安裝最新版本的驅動程序
三、電腦周圍存在干擾
磁場干擾非常容易導致電腦屏幕抖動或者閃爍,排除方法是將電腦放置在另外一個空曠的地方再觀察下,也可以去別的地方拿一臺好的電腦過來測試排除,盡量不將顯示器靠近大型電器產品附近。也可以重新啟動電腦顯示器看看,一般目前的顯示器在開啟過程都具有自動消磁功能。
四、顯示器硬件問題或電源問題
其實閃屏抖屏在大多數的時候都是電腦硬件的問題,比如顯示器與主機連接的數據線不量等,大家都可以采用更換排除的方法解決,另外顯示器電源也只重點排查對象,其中電腦屏幕閃爍遇到最多的是顯示器電源問題,也有不少是顯示器老化,顯示器故障。顯示器抖動除了受磁場或電場干擾外,遇到最多的就是顯示器老化故障。這種情況的話一般就拿去專業維修點維修了,新顯示器可以拿去保修或更換。
解決方案 篇3
上海正著力推進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融入教育,年內將更新、配齊300所郊區初級中學實驗室設施設備,新建30所幼兒園等。隨遷子女在上海市參加中高考實施方案,將在今年研究制訂。
上海市日前公布20xx年市政府要完成的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實事,除了上述所列,還包括完成300所中小學校園直飲水工程建設;扶持70所老年學校開展標準化建設等。
根據近日公布的20xx年上海市基礎教育工作要點,20xx年上海將探索建立特級校長到齡延聘制度和特級校長柔性流動機制,研究以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為招收對象的民辦三級幼兒園和學前兒童看護點的創新管理方式。為加強學前教育內涵建設,上海今年還將啟動全市保育人員專業培訓,通過城郊結對、農村園長培訓等方式提升郊區農村幼兒園質量。
上海市教委表示,將開展適合隨遷子女實際的教育教學研究,進一步加強以招收隨遷子女為主的民辦小學的規范管理。依據《上海市居住證積分制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隨遷子女在本市參加中高考實施方案。
根據去年5月出臺的基礎教育建設規劃,十二五期間,上海將新建、改擴建、遷建中小學和幼兒園總計1042所,80%集中于郊縣。根據城市形態、人口分布的變化趨勢,大型居住區教育公建配套和新城教育配套項目占項目總數的80%。
解決方案 篇4
德性(sittlichkeit)是康德道德哲學的核心概念之一,但在其著作中,康德并沒有像對其他重要概念那樣,直接地作出一個清晰的正面的定義。在不同的語境中,康德強調了它的不同方面;它是至善的第一要素,是被道德法則所決定的意志,是幸福的配享之條件,等等。但其具體內涵雖然被領會,但卻未被澄清,而后者是康德批判哲學所一貫要求的。本文將深入考察德性及其相關概念的具體含義與細微區別,并揭示康德德性概念的兩層含義,及其與康德道德哲學的整體結構(規范倫理學與德性動力學)的對應關系。
一、德性(Sittlichkeit)與德行(Tugend)
闡述康德的德性概念時,有兩個相似的概念必須小心地加以區分:一是德性,一是德行。在漢語的語境中,這兩個概念并沒有認真地區分,它們的關系太密切了,兩者的發音也基本相同。苗力田先生在《道德形而上學的原理》之序言《德性就是力量》中,就把引用的兩句康德的名言“德性是戰斗的道德意向(Tugend,d.i.moralische Gesinnung imKampfe.)”中之Tugend就被翻譯成“德性”,當然,由于這對概念之間的密切關系,在很多情況下完全可以互用,也并未對理解康德的德性理論造成大的障礙。
康德的這兩個概念是有著細微區別的,德行(Tugend)指是“戰斗中的道德意向”,或者簡單地說,“一種道德力量”,它是在具體的行動中體現出來的可以被觀察到的東西。在《實踐理性批判》中,康德也頻頻提及德行概念,除了在論及斯多亞派與伊壁鳩魯派的德行概念時,作出了一個類似定義的表述:“使人類有責任遵守道德律的那種意向就是:出于義務,而不是出于自愿的好感,也不是出于哪怕不用命令而自發樂意地從事的努力,而遵守道德律,而人一向都能夠處于其中的那種道德狀態就是德行,也就是在奮斗中的道德意向,而不是自以為具有了意志意向的某種完全的純潔性時的神圣性。”這一論述對“德行”概念從多方面進行了規定:出于義務而遵守道德律,在抗拒感性誘惑與逼迫的奮斗中的道德意向,就是“德行”;“德行”與“神圣性”是相對的概念。它還規定了德行作為“奮斗中的道德意向”,包含著“出于義務而遵守道德律”與抗拒感性的誘惑與逼迫兩層含義。在另一個相關論述中,這兩層含義以更清晰的方式表達出來:
Tugend ist die St?rke der Maxime des menschenin Befolgung seiner Pflicht.
“德性就是人在遵循自己的義務時的準則的力量。……,它不就單是一種自我強制(因為那樣的話,一種自然偏好就可能力圖強制另一種自然偏好),而且是一種依據一個內在自由原則,因而通過義務的純然表象依據義務的形式法則的強制”。從漢德對照我們可以看到,現行漢譯并未嚴格遵守德語在“德行”與“德性”之間的區分,有時會將Tugend翻譯為“德性”而非“德性”。因此,為了論述中的統一性,本文以德語的概念為準,這兩個概念之間有著細微的差別,如康德所說:“德語有幸擁有一些不使這些差別遭到忽視的表達方式”;在這兩個概念中,這一優點就體現出來;在這一經典論述中,“德行”(Tugend)概念所包含的兩層含義非常清晰地表達出來:(遵守出自義務的)準則與力量。
與此相似,對“德性”的論述中也可以分析出兩個要素。在很多時候,“德性”概念是與“法則”概念一起論述的,如:德性法則;最接近于對德性作出定義的論述是:“人類(按照我們的一切洞見也包括任何有理性的被造物)所立足的德性層次就是對道德律的敬重。”該論述包含了兩個要素:道德律與敬重,而人類所立足的“德性”層次就是“對道德律的敬重”,并使道德律排除其他的經驗性根據,獨自成為意志的動因(Bewegungsgrund)。
這樣,我們就可以澄清兩個重要概念的具體的內涵了。德行概念包含著兩個要點:準則與力量,意味著“出于義務而遵守道德律”與抗拒感性的誘惑與逼迫(奮斗),它是道德法則支配下的行動,因而“德行”一詞是非常恰當的;“德性”則包含道德律與敬重兩個要點,意味著把握理性中的法則并因敬重而使法則成為意志的唯一動因,因而德性更多地體現為一種精神品質(對道德法則的認識與敬重),卻并不一定能付諸行動;因而,這兩個概念的的關系是:“德性”是決定了意志是否是善良的意志的唯一因素,并決定一個行為是否可稱之為“德行”。從道德心理學的過程來分析,對法則的認識及對法則的敬重使法則單獨地成為意志的動因,此階段主要包含“德性”的要素;從遵循法則的準則出發,奮力(奮斗,Kampf)地排斥感性因素的誘惑與逼迫,出乎道德法則而行動,主要包含著“德行”的要素。因此德性在前,德行在后;德性是內在的,德行是外在的;德性是動因(與動機),德行是行為;有“德性”者傾向于有“德行”,但不必然有“德行”,有“德行”者如其行為配稱之為“德行”而非偶然的僅僅是合法行為的話,其行為中背后必有“德性”;借用一對中國道家哲學的概念來理解,“德性”是“道”,而“德行”是“德”。
康德強調“德行”概念的作為行動的特征,是有據可尋的:“對一個純粹實踐理性的這種能力的意識如何能夠通過行動(德行)而產生出戰勝自己的愛好的意識,……,這樣就產生了對自己的狀態的一種消極的愉悅,即滿足,它在其根源上就是對自己人格的滿足。”在這一論述中,行動即德行,表明了德行概念所強調的行動意義;而且康德還強調了,這種對自己的狀態的“消極的愉悅”,必須要在“行動(德性)而產生出戰勝自己的愛好的意識”,才能夠獲得,如俗語所說:德行就是自身的回報。如果說這里只強調的德行的行動意義,那么在另一處,康德更為明確地將兩個概念區分開來,“道德律是神圣的,并要求德性的神圣性,雖然人所能夠達到的一切首先完善性永遠只是德行,即出于對法則的敬重的合乎法則的意向,因而是對于違禁、至少是不正派、亦即在遵守法則上混雜進許多不純正的(非道德的)動因這樣一種不斷的偏好的意識,”,因此,德性與德行的細微的區別更清楚地顯現出來:前者指的是對純粹德性法則的完全符合,它要求“神圣性”;而后者則是在與自己的偏離德性法則的其他動因作斗爭中展現出來的行動,但它始終“只是德行”;德性強調的是它作為的意向的方面,而德行強調的是它作為行動(Tat)的.方面。
但是,盡管有這樣的細微差別,在大部分語境中,如果用德性概念翻譯Tugend在理解上不會構成障礙,因為真正的Tugend背后總是會有Sittlich-keit作為它的基礎的;相反則不然,Sittlichkeit作為對法則的認知與敬重可能一直使意志保持為善良意志,但并不一定都能付諸感性現實,成為德性行動(德行),雖然在敬重中隱藏著激勵人們為著遵循出乎義務的準則而進行斗爭的那個力量,但它仍然不應被翻譯為“德行”。
二、德性理論的兩個層次:法則(規范)與動機
如上所述,通過對德性與德行這兩個具有親緣關系的概念進行分析,我們可以發現兩者的一些共同特征。“德行”與“德性”均包含一個實際上非常相似的要素:“出乎義務的準則”與“道德法則”;兩者包含的另兩個相似要素雖然有不同之處,卻有著潛在的密切聯系:力量與敬重,前者是在奮力遵循自己的合乎義務的準則時體現出來的力量,后者是在面對道德法則時產生的情感。道德哲學中存在一個雖然很少明確提出但卻非常關鍵的問題:遵循義務的力量從哪里來,為什么有些人有,有些人沒有?即使同一個人,也是有時遵守,有時違反?正是這兩個概念之間的聯系,潛藏著解決這一德性動力學問題的某種線索。
以上的分析所得出的兩個要素對我們深入分析道德哲學的根本問題有深刻的啟發:法則(或出乎義務的準則)與力量(或者
敬重的情感),它們分別對應了道德哲學的兩個重要問題:知識與行動。傳統中國哲學思想把目光聚集在道德問題上,貢獻了許多重要的概念與學說。對本文要討論的問題來說,具有參考意義的是傳統的“知行學說”。中國哲學提出了關于知行問題許多重要的思想,如“知行合一”,“行可兼知”,“知難行易”,等等;這里不準備討論這些學說的具體問題,僅僅是注意這一對概念的提法給人帶來的啟示。
“知與行”這一提法建立在把道德問題區分為兩個層次的基礎之上:知識問題與行為問題,換句話說,是認識問題與動力問題;知識問題要回答的是:我應該做什么;行為問題要回答的是動力問題:為什么我要做那些應該做的?在日常的道德經驗中,我們也可以清晰地辨別出這兩個層次:首先我們要知道什么樣的行為是正確的;其次要有動力推動我們去做出正確的行為。倫理學通常只討論前一個問題,很少關注后一問題,事實上僅僅第一個問題的解決通常是無力的,因為人們會在心中問道:我知道什么是正確的,可我為什么要去做它呢?事實情況是:我們常常不去做那些我知道應該做的事情,相反,常常做那些我知道不應該做的;以致于人們諷刺道德說教者說:要按照我說的方式去行動,不要按照我做的方式去行動。從道德心理學的角度來看,人們很少會把這個想法說出來,因為說出來對自己的道德形象是不利的:人們通常愿意讓別人認為自己是由于無知才犯下了錯誤,這樣稍微可原諒一些,尤其是在漢語文化中,這種觀念影響更加深刻,如:不知者不罪,無知者無畏;相反,值得注意的是,人們通常不愿意讓別人知道自己在選擇了錯誤的做法的時候,實際上是知道什么是正確的。
當然,德性動力學的問題之被掩蓋,還有其他的更深刻的原因。在各文明民族的古典時代,人們對人性尚有天真的認識,懷有普遍的信心與希望。睿智的蘇格拉底,也認為只要人們知道了什么是正確的,就會自然而然地去這樣做,因為無人有意為惡;“美德就是知識”,明了善惡的人就會自然而然地行善,然而動力從何而來?蘇格拉底老人并沒有解釋清楚這一問題,也許是他體驗到的對義務的“敬重”如此之有力量,以致于他認為道德動力根本不是個問題。不論是蘇格拉底、亞里士多德,還是斯多亞派與伊壁鳩魯派,都未曾有深度地指出人性中惡的可能性及其對于道德生活的決定性意義,他們天真地認為,道德與幸福本質上是統一的,人們一旦認識到這一點,就會踐行德性的。
基督教發源于一個歷經苦難的民族,并成就于羅馬世界之下層民眾之選擇,對人性所稟有的惡與人世的苦難有著深刻的認識:幸福與德性(在此世)非但不統一,反而實際上是極端對立的,因而“財主進天國是難的”,“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圣經·新約·馬太福音》19章。但德行與幸福在宗教中的另一種統一,虔誠的有德之人(義人)會在天國獲得永福,這意味著幸福可能以另一方式成為德行的獎賞,而德行,作為獲得幸福的手段,與幸福這一目的達到統一;此世的拒絕幸福,為的是天堂的永福;因此,基督教道德學說以這種方式解決了德性的動力問題:踐行德行,因為永福作為獎賞;幸福作為感性的他律的動機被偷運進信仰與德行之中,使得信仰與德性本身變得不再純潔,失去了自身的獨立的價值。
文藝復興與啟蒙運動之后的人文主義與經驗主義卻又站在另一個極端的立場之上去了,他們像徹底的伊壁鳩魯主義者,聲稱幸福就是道德的目的與標準,甚至快樂就是幸福,創造更多快樂總量的行為就是更道德的行為,并為此創造了計算快樂的種種方法(如哈奇遜)。雖然這種立場是可以理解的,是對中世紀的基督教敵視幸福壓抑人性的反動,但它仍然沒有能夠真正解決何為道德以及道德與幸福的關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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