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班車證介紹信

時間:2021-06-10 16:30:38 介紹信 我要投稿

申請班車證介紹信

  篇一:積分申請介紹信

申請班車證介紹信

  上海市寶山區人才服務中心:茲介紹我公司工作人員xxx前往貴單位辦理《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項目的相關事宜,請給予接洽辦理為謝!xx有限公司

  201X年XX月XX日

  篇二:人事專員介紹信模板介紹信

  上海市金山區人才服務中心: 茲介紹我公司工作人員孟兆富前往貴單位辦理《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項目的相關事宜,請給予接洽辦理為謝! 上海銳拓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月日

  篇三:介紹信申請書

  沈陽市和平區檢察院:茲介紹我單位正式工作人員同志攜帶我單位有關資料,憑該同志有效身份證到貴單位辦理行賄犯罪查詢回執,懇請貴單位予以協助為謝!此致

  篇四:申請書

  單位名稱:

  日期:201X年XX月XX日 沈陽市和平區檢察院:我公司(沈陽市飛亞水藝園景工程有限公司)因烏審旗鴻沁湖公園與獨貴龍廣場音樂噴泉維修工程投標需要,特向貴單位申請行賄犯罪查詢回執單一份,懇請貴單位幫助解決!

  此致敬禮!

  單位名稱:沈陽飛亞水藝園景工程有限公司

  篇五:積分申請《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辦事指南

  受理依據

  1、《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2號)

  2、《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試行辦法》(滬府發〔2013〕40號)

  3、《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試行辦法實施細則》(滬人社力發〔2013〕31號)辦理程序

  1、來滬人員向現居住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辦《上海市居住證》。

  2、來滬人員進行積分模擬打分。

  3、模擬積分分值滿足120分時,向所在單位提出積分申請。

  4、首次申請的用人單位在21世紀人才網上進行單位網上注冊。

  5、注冊完成后,用人單位登陸上網,為持證人進行網上注冊,并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注冊時將取得個人賬號和密碼,供今后持證人后續申請積分和網上查詢使用)。

  7、單位為持證人進行網上信息審核,審核無誤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并點擊“提交申請”按鈕。

  8、單位將相關持證人的申請積分材料遞交至工商注冊地、社團或民辦非企業登記所在地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首次申請的,單位人事專員還需持單位材料至受理點進行單位注冊審核。

  9、如材料齊全,受理點將受理相關材料,并出具收件憑證。

  10、受理點調閱申請人檔案,將學歷學位證書送專門機構驗證。調檔及學歷學位驗證后,進入審核程序。

  11、審核完成后,將通過信函、電話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單位或持證人審批結果。單位也可以通過上網登陸,了解審批進度和結果。

  12、根據受理點通知的時間和地址,單位人事專員持有效身份證明或持證人持有效身份證明領取《<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通知書》。 用人單位注冊登記須知

  一、《上海市居住證》申請積分的用人單位在21世紀人才網核。

  二、單位注冊審核所需書面材料

  1、人事專員介紹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單位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

  原件及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代碼證磁卡原件;

  4、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注意事項

  1、外省市政府、企事業單位在滬設立的辦事機構等派出機構,不屬受理范圍;

  2、未經批準的各類中介機構不能代理注冊,如有上述情況,受理點可以不予受理。

  3、用人單位應向單位注冊所在地的區縣受理點申報,不得跨區申報。申請人條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人員,可以申請積分。

  2、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可通過登入《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模擬估分,滿足標準分值的人員。

  3、本市單位在外省市設立的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屬于申請積分對象。 申報材料 除特殊說明外,所有積分申請材料均須核對原件,留復印件。

  一、基本材料(必需提供):

  1、單位人事專員介紹信、身份證;

  2、持證人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

  3、《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網上打印、表格上加蓋單位公章);

  4、持證人有效身份證件;

  5、持證人戶籍證明(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

  6、一年期及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合同離截止日期應還有2個月以上有效期;事業單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單位提供勞動合同,具有資質的人才派遣機構派遣的,還需提供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派遣協議、派遣崗位協議);

  7、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或非企業法人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二、積分材料(對應積分指標,申請人可自愿提供):

  1、學歷、學位證書(需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證書,國(境)外學歷學位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和所在單位的聘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1)用人單位所聘崗位與專業、工種需相符;

  (2)需要注冊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需注冊并在有效注冊期內;

  (3)在外省市獲得的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及以上證書,通過本市復評或驗證的,視同在本市獲得;

  (4)國家級技能鑒定機構頒發的'行業特有的技能類職業資格證書,相關國有大企業提供的,予以認可;其他單位提供的,需提請設在本市的鑒定機構予以驗證。

  (5)通過考試取得的職稱或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應提供《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通過評審取得的職稱資格,應有評審表(無需提供,但檔案中應有相關材料)。

  3、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4、配偶為本市戶籍的,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配偶戶口簿;

  5、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積分所需材料:

  (1)持證人在本市投資企業的驗資報告;

  (2)工商檔案機讀材料;

  (3)最近連續3年在本市的納稅明細;

  (4)用人單位出具的最近連續3年聘用本市戶籍人員名單(須連續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

  6、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獲得的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證書(持證人申請表彰獎勵加分的,由表彰獎勵主辦單位向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備案后可獲得加分)。

  三、持證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積分相關待遇所需材料:

  1、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

  2、配偶有效身份證件;

  3、配偶和子女戶籍證明(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

  4、子女出生醫學證明;

  5、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父母雙方均為獨生子女且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由計生部門出具流動人口婚育證明;雙胞及以上的只需出具出生醫學證明;符合其他計劃生育政策的出具計生部門出具的準生證);

  6、滿16周歲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讀的同住子女,還需提供就讀證明和學籍證明; 申請積分對象信息變更、增加同住人信息、補辦 以下手續需由聘用單位人事專員憑單位介紹信、人事專員身份證原件 (留復印件)進行申報,其他單位及個人不能申報:

  一、單位變更(用人單位需經網上注冊并經受理點審核通過)

  1、申請人身份證、上海市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合同離截止日期應有2個月及以上有效期;

  3、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或非企業法人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單位條件與新辦居住證條件相同;

  4、前一家單位退工單原件及復印件;

  5、信息變更后當場領取《<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通知書》,并同時更新居住證卡內信息;

  6、居住證申請人變更工作單位,請至用人單位工商注冊地、社團或民辦非企業登記所在地的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變更。

  二、增加同住人信息增加同住人信息應在居住證有效期內提出申請,需提供居住證持有人身份證及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除此以外:同住配偶材料:

  1、持證人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持證人配偶外地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需要外地詳細住址首頁及本人信息頁),持證人配偶為集體戶口的由集體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持證人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同住子女材料:

  1、持證人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持證人配偶外地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需要外地詳細住址首頁及本人信息頁),持證人配偶為集體戶口的由集體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持證人結婚證(同住子女父母離婚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

  3、同住子女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同住子女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其他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5、同住子女外地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需要外地詳細住址首頁及本人信息頁),同住子女為集體戶口的由集體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同住子女滿16周歲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讀證明、學籍證明或學籍卡原件及復印件。

  三、《<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通知書》補辦

  1、申請人身份證或上海市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2、單位出具遺失證明(需加蓋單位公章);

  3、請至最近一次受理點辦理補辦手續。篇五:《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指南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指南詳見“21 世紀人才網”/ 受理居住證申請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事告知編碼:123442

  一、項目名稱:受理居住證申請

  二、政策依據:《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2013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2 號)。

  三、申請材料:(一)申請辦理《居住證》的來滬人員,應當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 3.擬在本市居住 6 個月以上的住所證明:(1)居住在自購住房的,須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復印件(驗原件); (2)居住在租賃住房內的,須提供由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3)居住在單位集體宿舍的,須提供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4)居住在親戚朋友家的,須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證明。 (二)除上述規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請人還應當根據自身情況和需求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1.來滬就業的,提供期限為 6 個月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復印件(驗原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 滿 6 個月的證明(說明:⑴勞動(聘用)合同指本人與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⑵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 6 個月繳費證明【指申辦當月在繳費狀態,并前 12 個月正常繳費累計繳滿 6 個月(不包括補繳月份)】要本人或單位到金山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打印繳費證明,金山區社會保 險事業管理中心地址:石化衛零路 357 號或朱涇鎮健康路 271 號); 2.來滬投資開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提供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驗原件),參加本市職 工社會保險滿 6 個月的證明(說明:⑴營業執照指單位工商營業執照,提供原件和復印件。⑵參加本市 職工社會保險滿 6 個月繳費證明【指申辦當月在繳費狀態,并前 12 個月正常繳費累計繳滿 6 個月(不包 括補繳月份)】要本人或單位到金山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打印繳費證明,金山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地址:石化衛零路 357 號或朱涇鎮健康路 271 號); 3.來滬投靠本市戶籍親屬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應分別提供結婚證復印件(驗原件)、公安部門認 定的父母子女關系的證明;

  4.來滬就讀、進修的,應分別提供本市大、中專院校發出的“錄取通知書”復印件(驗原件)、本市 非學歷教育機構出具的書面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篇六:申請開戶介紹信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肅州支行:

  我單位因結算業務,申請在你行開立專用存款賬戶,由 (身份證號:)前去辦理,請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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