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經營的合同15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委托經營的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委托經營的合同1
甲方: (XX飯店)
乙方: v(XX飯店管理公司)
甲方與乙方經過認真協商,就XX飯店委托經營管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XX飯店)硬件設施、規模等投資概況
第二條 委托經營管理項目
甲方委托乙方經營管理的內容包括:飯店的客房經營、餐飲經營、娛樂設施經營等業務。
第三條 甲方責任
1、負責提供飯店營業所必需的一切條件,包括完好的設備、用品用具、材料和必要的流動資金。
2、負責提供飯店章程、營業執照和有關批準開業的手續和文件。
3、負責提供飯店籌建、開辦和工作人員培訓期間的各種費用。
4、負責飯店對外的一切債權債務和飯店的經營風險。
第四條 乙方責任
1、負責提供飯店經營管理的先進方法和技術,以確保飯店的軟件管理達到國家規定的"三星級"水平。
2、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飯店的章程,開展合法經營致力于提高飯店的經營設備。
3、派出執行總經理1人、總經理助理1人和部門經理、高級技術人員5-10人,負責飯店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4、本著培訓甲方各類專業人員的宗旨,乙方應培訓甲方推薦的總經理人選2-3人和其他專業人員若干人。
5、除正常耗損和不可抗的事件或不能歸咎于乙方責任的意外因素,乙方應保證甲方所提供的飯店固定資產的完好,確保飯店設備的正常運轉。
6、按時間向飯店董事會及政府有關部門提供各種報表。包括資金平衡表、利潤表、成本表及其附表的月、季、年報。
第五條 管理方(乙方)的權限
1、飯店所有管理人員以及高級職員的任免(財務部經理由甲方委派)。
2、飯店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3、根據勞動合同,決定職工的聘用、辭退、獎懲等。
4、為了甲方的利益和經營的需要,經甲方認可,有權出租、變賣、轉讓閑置或報廢的固定資產。
5、乙方有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抵制不承擔經濟責任的外部機構或外人的任何干預,有權拒絕占用、挪用、平調飯店財產等不合理的攤派行為。
第六條 下列事項,乙方應報請甲方批準
1、飯店的主要規章制度,包括財務制度、工資福利制度等;
2、試營業開業計劃及開辦費計劃;
3、年度營業計劃和財務收支計劃;
4、飯店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作、聯營、合并等;
5、飯店任何價值超過人民幣5000元的固定資產的添置及任何超過人民幣2萬元或等值外匯(按當時調劑價)的開支;
6、舉借超過3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匯(按當時調劑價)的債務;
7、經營飯店章程所規定的業務范圍以外的事項;
8、飯店任何資產的抵押、典質;
9、飯店任何固定資產的租出、變賣、銷毀及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規定的處理;
10、飯店名稱、店徽、商標等的任何改變。
第七條 委托管理、承包期限及酬金支付
1、試營業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正式經營承包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內,甲方從經營總收入中提取3%的金額作為乙方酬金,從飯店的經營成本中列支,此款自年度報表提供數字后1個月內付清;
3、承包經營期間,以 年度會計報表中的純利潤總額為基數,遞增15%作為乙方承包指標;
4、乙方承包經營內達不到承包指標,不足部分,雙方各負擔50%,同理,超出承包指標部分,雙方按1:1分成;
5、飯店試營業前的籌備開辦階段,甲方應付給乙方管理費人民幣5萬元,作為乙方人員工資、差旅費等費用,并負責乙方派出人員的食宿;
6、飯店營業過程中,乙方人員的工資、住宿、福利等由甲方承擔,從經營成本中列支,總經理工資不超過人民幣5000元,部門經理不超過20xx元,其余按飯店規定執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若雙方就本合同旅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則雙方應互相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交由司法部門裁決,,裁決期間,本合同仍繼續執行;
2、本合同書若需要改動或補充,雙方協商一致后應另行訂立書面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書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規定的承包期滿,本合同自行終止;
4、本合同書打印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代表簽字)
委托經營的合同2
甲方:
身份證:
聯系電話:
乙方:
身份證: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房屋情況
1-1 甲方將租賃來的座落于 的房屋經營使用權全權委托于乙方。該房屋面積 平方米(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套型為:
1-2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該房屋內裝修、家具、設備(沙發、柜子、床鋪、電視機、電磁爐、微波爐、音箱、DVD等)所有權人為乙方。
第二條 經營期限和交付日期
2-1 該房屋經營期限不得超過原房屋租賃合同期限。經營期限自
2-2 甲方于20_年3月10日前,將該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所有損失。
第三條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3-1甲、乙雙方約定,自合同生效日起至20_年1月1日期間,本店鋪租金為每月800元,該租金由乙方替甲方支付;20_年1月1日后,該店鋪租金是否變為每月900元需待雙方協商后確定。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
3-2經營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費用(水、電、煤氣、寬帶、有線電視等)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解除本合同的條例
在經營期間,該房屋原租賃合同被解除的,本合同也隨之終止,因本合同終止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甲方應向乙方一次性支付16000賠償金。如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該房屋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的。
(三)該房屋毀損、滅失或者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
(四)甲方已被告知該房屋出租前已設定抵押,現被處分的。
第四條 其它事項
4-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之前對該門面經營產生的所有債務與乙方無關。乙方在受委托期間對該店鋪有獨立經營權,且經營該店鋪產生的所有盈虧由乙方獨自承擔。
4-2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
本合同共2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經營的合同3
甲方:
乙方:
為更好地整合教育優勢和資源,使之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成長,甲方將其所屬的“北京師范大學南奧實驗學校”已建成的小學(以下簡稱“小學”)全權委托乙方經營管理(以下簡寫為“托管”)。為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特訂立以下合同:
一、小學簡況
小學占地 m2,建筑面積為 m2,可辦班 個,可容生 名。于 年 月 日開學,現有 個班 名學生、 位教職員工。
二、托管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經營管理30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到期如需繼續托管,則另訂合同。
三、托管方式
甲方將業已投入小學的所有資產(見明細附表)在托管期間無償移交乙方,由乙方行使權屬所有者的全部權利進行經營管理。
四、雙方責任
甲方:
1、在托管期內繼續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相關條件。
2、在托管期內不干預乙方的經營管理。
3、在托管期內不調減已投入小學的資產。
4、在必要時,應乙方要求積極配合乙方解決須甲方到場的問題。
乙方:
1、全面履行所有者的經營管理權,小學的學費及其它一切費用的收入歸乙方所有,小學教職員工的工資、福利、辦學經費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乙方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
2、承認托管前甲方和有關辦學單位簽訂的有關合作辦學的協議、合同,并履行其中應由甲方履行的責任與義務。
3、對甲方已投入的資產負責維護、保養,如因教育實際需要而作變動,應通報甲方。
4、負責托管期內新的教育投入。
5、努力整合有關資源,把學校辦出特色,使之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品牌效應。
6、積極配合甲方塑造品牌、促進銷售的宣傳活動,為甲方企業形象的提升和經濟效益的提高多作貢獻。
五、未竟事項的續辦
甲方原報批的“北京師范大學南奧實驗學校”含初中部和高中部,日后如政府有關部門批準興辦初中、高中部,則由甲方提供必要的土地,乙方負責土地以外的資本投入并負責興建和經營管理。
六、附則
1、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或以補充協議形式予以補充完善。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委托經營的合同4
甲 方:
乙 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XXXXXX一至六層商場由全體業主委托甲方全權經營管理,乙方所購買的XXXXXX一至六層范圍內的房屋在本合同中稱為“商鋪”。
第二條 甲方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接受XXXXXX全體業主的委托對XXXXXX實施統一經營管理。
乙方是XXXXXX 樓 號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的業主,該商鋪的建筑面積是平方米。購買該商鋪總價款為¥元(大寫人民幣: )(以實際面積結算金額為準)
第三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乙方購買該商鋪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自行生效,按當日起算,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本合同終止前九十日內,甲方就該鋪面向乙方發出書面業主公告。在本合同終止前六十日內,乙方需向甲方書面提出處置該鋪面的選擇申請。
第二章 商 場 經 營
第四條 乙方購得XXXXXX商鋪,對該商鋪擁有產權;乙方將該商鋪的使用權給甲方,同時委托甲方全權經營管理。甲方將委托經營的全部商鋪面積統一招商,按照經營要求統一安排品牌。
第五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與該商鋪場地上經營的經營商戶發生任何形式的經濟、法律關系,更不能達成任何形式的合同或約定,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乙方欲將該商鋪轉讓,甲方有優先購買權,乙方只有在接到甲方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通知后才能轉給第三方,在乙方將商鋪轉讓給第三方時,乙方必須事先約定商鋪買受人無條件承接本合同并遵守本合同的所有約定,且轉賣合同金額不得高于本合同約定的商鋪總價款。甲方不對乙方超過合同約定商鋪總價款的部分承擔按如下第七條約定商鋪收益回報。
第七條 甲乙雙方約定在委托期限內由甲方按照以下約定支付乙方商鋪收益回報:從第一年到第三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約定商鋪總價款乘以9%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報,從第四年到第六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約定商鋪總價款乘以10%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報,從第七年到第十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約定商鋪總 價款乘以11%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報。以上約定年收益回報率均為稅前收益。
第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年度收益起算日為 年 月 日。乙方前兩年的收益回報甲方已提前支付。第三年及第三年以后的收益回報甲方分月支付,從 年 月 日開始在每月的 日前匯入乙方指定商業銀行帳戶(開戶名: ,帳號: )。甲方支付乙方收益回報時,乙方同意甲方按照國家相關稅收政策扣除收益回報的 用以支付國家稅務部門規定的相關稅費(不含個人所得稅)后再支付乙方。委托期限內如國家稅收政策調整,甲方根據國家政策做相應調整。
第三章 商 場 管 理
第九條 委托期限內根據商城的統一規劃和各種品牌形象要求,甲方有權在所有委托甲方代理經營的場地內統一設計、變更鋪面之間的尺寸或合并、分割、出租等,所發生的裝修費由甲方承擔,委托期限結束后,乙方如不委托甲方繼續經營,甲方不負責相關鋪面的恢復及恢復所產生的費用。
第十條 委托期限內甲方擁有乙方商鋪除產權外的全部使用權和經營權、出租權、招商權、管理權等所有權益,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在該商鋪上合法的經營活動,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乙方應得的投資回報,乙方應承擔其干涉行為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四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擁有但不限于為有利于統一經營和管理乙方該商鋪所涉及的使用權、經營權、出租權、招商權、管理權。
第十二條 甲方負責商場的整體經營布局規劃設計及經營環境的規劃設計,負責辦理工商、稅務、商品檢驗、衛生檢疫等事宜。
第十三條 甲方負責商場公共場地的清潔、綠化、消防、安全及水、電、電梯保養及宣傳推廣等工作。
第五章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四條 乙方擁有獲取本合同第七條規定之利益回報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乙方在轉售該商鋪時,必需先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有優先購買權并以市價回購。否則,只有甲方提出書面放棄,才可轉售其他買受人,在轉售該商鋪時,按本合同第六條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所有條款對該商鋪轉讓的其他買受人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至本合同終止期為止。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應按時將合同約定的乙方應得的收益回報支付乙方,如甲方未按時支付,每逾期一天,甲方按未付乙方收益回報的千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約致使商場整體經營受到影響,違約一方須賠償守約方及其他商鋪的全部損失。
第十九條 非因甲方的過錯而引起的爆炸、地震、水患等不可抗力原因給乙方及其商鋪造成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賠償事宜。
第七章 通 知
第二十條 任何書面通知或圖文傳真按本合同所述的雙方注冊地址送達后,即應當視為傳達。
第八章 合同變更和終止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間,有關合同內容的增加、減少或修改,均須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二條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發生方應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天內通知對方。
第九章 爭議的解決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直接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變更文件、補充約定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與該商鋪買賣合同(合同號為 )同時簽定同時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附件:購房合同及購房發票或收據復印件、XXXXXX平面圖(商鋪編號及位置圖)、房產證復印件(辦妥房產證后由乙方交甲方)。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授權委托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經營的合同5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就冷熱自動售飲機委托經營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標的
乙方受托經營的設備為投幣式冷熱自動售飲機,數量_____臺,設備編號為:_____,用于由乙方開發的_____市內的各商業網點的經營。
第二條委托經營期間經營利潤分配及支付方式
1.乙方按每個自然月保底人民幣_____元整(實際收益上不封頂)的標準向甲方支付委托經營收益。
2.如果每月實際收益超出_____元,超出部分乙方按其受托經營的全部售飲機產生的純利潤(即扣除所有成本,稅費后的收入)_____%,平均到每臺受委托設備的純利潤作為委托經營收益按月支付給甲方。
3.乙方應支付委托經營收益在次月的_____日匯入甲方指定的賬戶,并向甲方提供帳單核對,或登陸公司網站查詢。
4.本條第2項所指的純利潤包括將來有可能在售飲機上開展的其他業務(如廣告,傳媒等)帶來的收益。
5.甲,乙雙方作為各自的納稅主體,按照我國稅收法律政策繳納稅收。
第三條委托經營期內的運營費用
1.本合同項下的運營費包括原材料,場地租賃開支,設備維護及人工費用等一切與經營管理售飲機有關的(包括衍生業務)費用。
第四條設備維護及升級換代
1.乙方全面負責在委托經營期內的設備維護及升級換代,包括可能在將來開展其他業務(如廣告,傳媒等),由此發生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甲,乙雙方為爭取最大的收益,并保證在市場上投放的售飲機整體的一致性,甲方同意乙方有權對其設備進行升級換代及開展其他業務,但乙方必須保證設備在性能或功能等方面要比改造前更先進。
第五條主體的變更
在委托經期限內,無論甲方或乙方如需發生變更,均需得到對方的書面確認,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原則上如無特殊情況,在履行必備的手續后,甲方可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一并轉移給第三方,并由第三方承擔或享受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和權利。
第六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委托經營期限為_____年,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七條違約責任
乙方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的向甲方支付委托經營收益,否則,每逾期_____日,按未付部分的_____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其他
1.合同期_____年后如果雙方愿意,乙方可按年折舊率_____%的標準折舊后的殘值購回設備,另加_____%的手續費;合同期滿后,甲方可收回售飲機,也可續約繼續委托乙方經營。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方可收回售飲機,所形成的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任何書面通知按本合同中所述的地址或圖文傳真送達對方后,即視為送達。
4.本合同之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5.非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并簽訂書面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陳述和保證
甲方向乙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乙方向甲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十條保密
一方對因冷熱自動售飲機委托經營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一條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合同,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五條后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六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七條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合同—式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經營的合同6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法通則》等相關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對其庫房進行經營管理事宜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委托標的標的物:位于________,面積|:平米
第二條委托權限
2。委托經營期間乙方行使完全的經營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經營行為,不得單方終止合同,更不得阻撓乙方正常經營或私自與乙方合作商進行交易,否則造成損失有行為人自行負擔。
3。乙方對外經營期間,若實際對外經營單價高于經營定價的,高出部分屬乙方收益,應視為委托費用,與甲方無關,甲方不得就此所要權利。
4。委托期限為_________年,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止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日。
5。甲乙雙方同意在委托投資經營管理期限內,本合同為不可撤銷合同。
第三條委托事項
甲方授權乙方下述商業經營事宜:
1。全面制定經營方案,引進先進的市場理念、模式、方法;
2。鑒于乙方有完善的經營資質、經營品牌及經營管理經驗,并在行業內享有較高聲譽,因此乙方在委托經營期內,以自己名義對外經營管理、簽訂各項經營合同、收取各項費用、出具各項票據。但經營定價部分收益的法定及合理稅、費由甲方自行承擔。
3。甲方收益以乙方實際對外簽訂合同收益為計算依據。
4。甲方在委托乙方經營管理過程中乙方不承擔該房的維修。
第四條保密責任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五條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2。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通過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
第六條未盡事宜,可另簽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文本
1。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協議雙方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經營的合同7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項目房屋的經營管理等事宜達成一致并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項目房屋基本情況
1、項目房屋坐落于南京市鼓樓區管家橋9號199號華新商業廣場層號商鋪,建筑面積為 ㎡。
2、項目房屋經營收益權由甲方從乙方處受讓,受讓期為8年。自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委托經營管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項目房屋的委托經營管理收益的支付與承擔方式
1、在委托經營管理期限內,乙方須按如下約定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為¥: 元整(大寫: )。
(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為¥: 元整(大寫: )。
(3)、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為¥: 元整(大寫: )。
(4)、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為¥: 元整(大寫: )。
(5)、本合同終止,乙方另行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經營管理收益¥: 元整(大寫: )。
(7)、本合同期限內,上述經營管理收益乙方每年度支付一次,分別為每年 月 日前支付。其中20xx年的經營管理收益自簽訂本合同之次日計算。
(8)、經營管理收益所產生的相關服務稅費由甲方承擔,乙方按國家標準從應付支付甲方的經營管理收益中代扣代繳。
2、乙方除以現金方式支付上述經營管理收益外,應將上述費用付至以下賬戶: 戶名: 開戶銀行: 賬號:
3、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委托經營管理期限屆滿之日止,因項目房屋所產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推廣費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無須承擔上述費用。
第四條 項目房屋的管理
1、 委托經營管理期限內,乙方對項目房屋擁有獨立的經營自主權,并有權按照統一管理、統一形象、統一動作原則適時調整經營方式。乙方有權決定項目房屋的使用方式,并有權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甲方對乙方的決定不得干涉。甲方同意乙方或實際承租客戶根據經營需要在場內統一設計、變更項目房屋之間的尺寸或合作,分割出租、裝修等。但不影響甲方的經營管理收益。
2、 委托經營管理期限內,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或干涉乙方對項目房屋的經營管理。 非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與任何第三方就項目房屋達成任何形式。任何內容的協議或文件,且不因乙方自身債務或責任影響項目房屋的委托經營管理。
3、 委托經營管理期限內,經乙方、丙方書面許可,甲方有權將本合同中的權利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方,具體按照甲方與丙方簽訂的《商鋪經營收益權轉讓合同》之相關約定執行。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 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否則,每逾期一日,須按應付金額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 甲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第四條約定,否則,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同時丙方按與甲方簽訂的《商鋪經營收益權轉讓合同》中所載條款收回該商鋪的經營收益權,若因甲方的上述違約行為造成乙方或招商客戶經濟損失的,所有損失(包括因此支付的律師費、訴訟費)概由甲方承擔。
3、 如甲方因債務等原因被他人追索而導致目標房屋無法正常使用和經營的,則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若因此造成乙方或招商客戶損失的,所有損失(包括因此支付的律師費、訴訟費等)概由甲方承擔。
4、 甲方與丙方簽訂的《商鋪經營收益權轉讓合同》解除的,本合同自動解除。
5、 本合同解除已發生的經營收益由乙方以日為單位進行計算支付給甲方,未發生的經營收益不予支付,具體的收益金額乙方按公式:年收益總額/年實際天數已發生天數進行計算并支付。
第六條 擔保條款
丙方為乙方履約提供擔保,如乙方未能依約履行合同義務,則由丙方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條 爭議處理
如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送達及其他
1、甲、乙、丙三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通訊地址及電話系三方確認的送達及聯系方式,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否則,任何一方按照未變更的地址向其中一方或雙方郵寄書面函件,無論何種情形自函件郵寄之日起第七日均視為收件方收悉,所寄函件即具送達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份各執一份,自三主簽字、蓋章后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簽訂地為南京市 號。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委托經營的合同8
合同編號: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通訊地址:
電話: 身份證號:
受托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互惠、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商鋪委托經營管理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商鋪基本情況
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產權(經營權)的號商鋪(以下簡稱該物業),建筑面積委托給乙方統一招租經營管理。
第二條 商鋪委托經營約定
1、委托期間,甲方將涉及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事項均委托給乙方處理,乙方可以乙方的名義從事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活動,商鋪的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租賃權和轉租權歸乙方所有,甲方認可并接受乙方與第三人簽署的與委托經營有關的任何合同、協議甲方不得自行經營或者另行委托經營管理。
2、在委托經營期間,甲方同意乙方因規模經營和品牌效益之需要與第三方合作經營;同意乙方因經營之需而對商鋪進行重新分割、布局、裝修。委托經營期滿時,在甲乙雙方不再繼續維持委托經營關系時,乙方承諾將該商鋪恢復至原有狀態(甲方同意不恢復的,也可不予恢復)。
3、甲乙雙方約定,在委托經營期間一切經營活動均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由此產生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所有自主經營活動。
4、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合法經營手續和積極配合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為乙方提供一切經營活動所必須的條件,及時提供與該商鋪有關的證件和資料等(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明以及必須的簽字、蓋章等手續)。
5、在委托經營期間,有關商鋪房屋、設備、設施正常維護所需維護費和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經營管理費、廣告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6、甲方委托經營期限內的收益由乙方給予固定回報。
7、如乙方在銷售商鋪前已與第三方簽訂租約,則在甲、乙方簽訂該商鋪買賣合同時,視同甲方為認可該租約。
8、本合同期滿,甲乙雙方須提前三個月商討續約事宜,甲方有權收回商鋪自行經營或委托乙方繼續經營管理,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續約權。
9、委托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商鋪,影響乙方的統一經營、統一管理。在委托經營期限內,甲方如發生產權轉讓、贈與或抵押他人行為時,須提前30日告知乙方,并應將本合同的全部內容告知受讓方、受贈方或抵押方,且保證受讓方、受贈方或抵押方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10、委托經營期內,商鋪的產權屬于甲方,乙方對商鋪無處分權。乙方除對商鋪實行正常經營活動外,不得有銷售、抵押商鋪等侵犯商鋪所有權人的行為。
11、在本合同委托經營期限屆滿時,甲方如需出售、租賃或委托他人經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承租及經營權。
第三條 商鋪經營管理收益權期限及收益方式
商鋪委托經營管理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經營管理商鋪期限為五年。
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經營期間,乙方按以下約定向甲方支付固定回報:
一層內鋪:
第一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二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三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四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五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二層內鋪:
第一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二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三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四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五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每年收益領取方式
一層內鋪:
第一年收益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已支付于甲方;
第二年收益乙方在2011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于甲方;
第三年收益乙方在2012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于甲方;
第四年收益乙方在2013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于甲方;.
第五年收益乙方在2014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于甲方;
二層內鋪:
第一年、第二年兩年收益在簽訂本合同時已支付于甲方;
第三年收益乙方在2012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于甲方;
第四年收益乙方在2013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于甲方;
第五年收益乙方在2014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于甲方;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需要將該物業轉售,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并承諾新受讓者同意繼續執行本合同期滿,并要求該物業的新受讓者在與甲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簽訂該物業《委托經營管理合同》,若新受讓方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簽訂《委托經營管理合同》,乙方有權停止支付固定回報給甲方或新受讓方。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將該物業出租或設立抵押、擔保,造成乙方無法正常行使經營管理權時,甲方向乙方支付該鋪位合同房價款的 20% 作為違約金。
2、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即在乙方正常支付約定固定回報的前提下,干涉乙方行使經營管理權,乙方有權扣除本年度固定回報的25%作為違約金。
3、乙方無正當理由逾期向甲方交付固定回報,乙方應按逾期每日依本年度約定固定回報的 0.5‰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甲乙雙方若在合同期內任何一方擅自中止合同,違約方須承擔所有責任。
第五條 如因乙方違法違規經營導致該鋪位受到相關政府部門查處或處罰的,由乙方承擔所有經濟、行政、法律責任。
第六條 本合同期滿,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取得的客流、人氣、品牌等無形價值全部歸甲方所有。
第七條 如遇不可抗力(如地震、雷擊、社會xx等)對物業產生的損失,乙方不承擔甲方任何損失。
第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共叁頁,一式叁份,由甲、乙方各執一份,備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委托經營的合同9
甲 方:
乙 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一至六層商場由全體業主委托甲方全權經營管理,乙方所購買的一至六層范圍內的房屋在本合同中稱為商鋪。
第二條 甲方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接受全體業主的委托對實施統一經營管理。
乙方是 樓 號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的業主,該商鋪的建筑面積是平方米。購買該商鋪總價款為元(大寫人民幣: )(以實際面積結算金額為準)
第三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乙方購買該商鋪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自行生效,按當日起算,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本合同終止前____日內,甲方就該鋪面向乙方發出書面業主公告。在本合同終止前____日內,乙方需向甲方書面提出處置該鋪面的選擇申請。
第二章 商 場 經 營
第四條 乙方購得商鋪,對該商鋪擁有產權;乙方將該商鋪的使用權給甲方,同時委托甲方全權經營管理。甲方將委托經營的全部商鋪面積統一招商,按照經營要求統一安排品牌。
第五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與該商鋪場地上經營的經營商戶發生任何形式的經濟、法律關系,更不能達成任何形式的合同或約定,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乙方欲將該商鋪轉讓,甲方有優先購買權,乙方只有在接到甲方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通知后才能轉給
第三方,在乙方將商鋪轉讓給
第三方時,乙方必須事先約定商鋪買受人無條件承接本合同并遵守本合同的所有約定,且轉賣合同金額不得高于本合同約定的商鋪總價款。甲方不對乙方超過合同約定商鋪總價款的部分承擔按如下
第七條約定商鋪收益回報。
第七條 甲乙雙方約定在委托期限內由甲方按照以下約定支付乙方商鋪收益回報:從第________年到第________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約定商鋪總價款乘以9%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報,從第________年到第________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約定商鋪總價款乘以10%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報,從第________年到第________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約定商鋪總 價款乘以11%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報。以上約定年收益回報率均為稅前收益。
第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年度收益起算日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前兩年的收益回報甲方已提前支付。第________年及第________年以后的收益回報甲方分月支付,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在每月的____日前匯入乙方指定商業銀行帳戶(開戶名: ,帳號: )。甲方支付乙方收益回報時,乙方同意甲方按照國家相關稅收政策扣除收益回報的 用以支付國家稅務部門規定的相關稅費(不含個人所得稅)后再支付乙方。委托期限內如國家稅收政策調整,甲方根據國家政策做相應調整。
第三章 商 場 管 理
第九條 委托期限內根據商城的統一規劃和各種品牌形象要求,甲方有權在所有委托甲方代理經營的場地內統一設計、變更鋪面之間的尺寸或合并、分割、出租等,所發生的裝修費由甲方承擔,委托期限結束后,乙方如不委托甲方繼續經營,甲方不負責相關鋪面的恢復及恢復所產生的費用。
第十條 委托期限內甲方擁有乙方商鋪除產權外的全部使用權和經營權、出租權、招商權、管理權等所有權益,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在該商鋪上合法的經營活動,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乙方應得的投資回報,乙方應承擔其干涉行為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四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擁有但不限于為有利于統一經營和管理乙方該商鋪所涉及的使用權、經營權、出租權、招商權、管理權。
第十二條 甲方負責商場的整體經營布局規劃設計及經營環境的規劃設計,負責辦理工商、稅務、商品檢驗、衛生檢疫等事宜。
第十三條 甲方負責商場公共場地的清潔、綠化、消防、安全及水、電、電梯保養及宣傳推廣等工作。
第五章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四條 乙方擁有獲取本合同
第七條規定之利益回報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乙方在轉售該商鋪時,必需先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有優先購買權并以市價回購。否則,只有甲方提出書面放棄,才可轉售其他買受人,在轉售該商鋪時,按本合同
第六條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所有條款對該商鋪轉讓的其他買受人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至本合同終止期為止。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應按時將合同約定的乙方應得的收益回報支付乙方,如甲方未按時支付,每逾期一天,甲方按未付乙方收益回報的千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約致使商場整體經營受到影響,違約一方須賠償守約方及其他商鋪的全部損失。
第十九條 非因甲方的過錯而引起的爆炸、地震、水患等不可抗力原因給乙方及其商鋪造成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賠償事宜。
第七章 通 知
第二十條 任何書面通知或圖文傳真按本合同所述的雙方注冊地址送達后,即應當視為傳達。
第八章 合同變更和終止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間,有關合同內容的增加、減少或修改,均須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二條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發生方應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天內通知對方。
第九章 爭議的解決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直接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變更文件、補充約定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與該商鋪買賣合同(合同號為 )同時簽定同時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經營的合同10
受托人(船舶經營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船舶所有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交通部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簽訂如下合同:
一、乙方將自有船舶委托甲方經營管理
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__?曾用名:________________
船舶種類:_________________?建造日期:______________
總長:_____________________型深:__________________型寬: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噸:_____________________凈噸:__________________載重噸:___________________
主機功率:_________________
二、船舶委托經營管理期限,自該船取得合法營運資格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甲方責任
1.負責取得船舶合法的營運資格;
2.負責船舶的經營和安全管理并承擔船舶的安全管理責任。按規定建立并指導、檢查、督促落實該船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負責對船員的崗位安全培訓,保持船岸的通訊暢通;
3.負責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船員,辦理聘用合同。對乙方推薦符合要求的船員優先配備;
4.負責按規定及時交納各項稅費;
5.負責辦理船舶保險、船員人身保險、油污染險、船舶承運險,并爭取保費優惠;
6.負責海商、海損事故處理;
7.負責建立船舶各類管理臺賬、聯系制度,及時向乙方通報情況;
8.其他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責任
1.如實向甲方提供船舶有關資料和證明,保證船舶來源的合法性;
2.配合、協助甲方對船舶的經營和安全管理;
3.向甲方推薦船員,并負責對船員管理進行監督;
4.按本合同約定的額度和支付方式按時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費和有關費用,并承擔未經甲方同意,拖延或少支付經營管理費和有關費用造成的違約責任;
5.負責承擔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風險責任和經濟損失;
6.其他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雙方關于經營管理費、保險費用和有關費用額度、支付方式的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雙方關于風險責任和責任賠償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雙方關于經營費用和利潤分配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雙方關于違約責任和違約金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經雙方確認簽字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并分別報備當地航管部門、船舶國籍登記機關。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要求當地航管部門協調,也可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水路運輸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
身份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經營的合同1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
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
訂立時間:_____年____月___日
第一條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經營除食鹽和純堿、燒堿工業用鹽以外的其他用事務。
第二條 受托方處理委托事務的權限與具體要求:受托方必須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
第三條 委托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受委托方不得把委托處理的事務轉給第三人處理。
第五條 受托方應履行的責任義務:
1、進貨渠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銷售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應對象:見附件
4、貨款結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將委托事務處理情況向委托方書面報告。
第六條 委托方應履行的責任義務:
1、委托方應滿足受托方在品種和數量上的合法合理要求;
2、配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貨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受托方將處理委托事務所取得的供應對象記錄轉交給委托方的時間、地點方式: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續約或解除的條件:
委托期滿后由受托方提出書面要約,雙方協商一致后辦理續約手續。
受托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委托方可隨時解除合同或不予續約,并書面通知受托方:
1、違反國家鹽業法規、規定和價格政策;
2、不按合同規定的進貨渠道和銷售范圍經營;
3、年經營量不足l00 噸。
受托方提前一個月書面提出解除合同要求的,委托方應予接受。
所有要約、續約和解約書面文件,附《合同書》后。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受托方違反應履行的責任和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委托方可隨時終止其委托經營業務。
2、委托方違反應履行的責任和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特別事項:
如國家法規政策調整,或本市鹽業市場經營布局及管理需要,委托方可提前30 天通知受托方解除本協議。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本委托經營書一式三份,委、受雙方及市鹽務管理局各執一份。
委托方(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簽字)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簽字)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經營的合同1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郵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郵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項,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執行:
一、委托事項
乙方承接甲方保潔服務,區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愿委托乙方為其經營管理。
二、委托年限與租金
1、委托期限
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委托經營期間,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
三、雙方聲明及保證
1、乙方取得此委托經營之日起_________年內的經營管理權,甲方的所有權利不受乙方使用的影響,甲方在此期限內不得隨意變更委托。
2、在甲方委托乙方管理期間,乙方對該業務經營收益有權自行分配。
3、乙方接收該業務后,可按自己的意向對該項目的經營管理、債權債務全權負責。甲方同意乙方因經營的需要對保潔人員的培訓、調整、購買保險,在委托時間后乙方將該業務完整交付甲方續約歸還本公司。
4、甲方保證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可找第三方合伙人共同經營、合作、協議與第三方另簽,甲方不得干預。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委托期限內,無論乙方的經營是否盈虧,甲方均有權利向乙方按照協議約定的時間、標準向乙方收取保質金。
2、乙方不得單方面解除合同。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全面制定經營方案,引進先進的理念、模式、方法;制定統一經營的標準并嚴格執行。接受都市商業街的督察和整改意見并及時整改。
2、乙方有權根據市場變化情況,對經營方案進行調整和整改。
五、條款違約
1、因該商業街的政策性原因,致使乙方無法正常營業或受其他損害時,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2、因都市商業街原因使該業務無法正常經營該委托自行終止,乙方有權撤出該商鋪內的所有設施和物品。
3、在協議期內,乙方在管理等責任事故造成該業務的流產,造成甲方損失該業務,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該業務總額_________%賠付給甲方并扣除乙方所押的保質金。且乙方應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4、乙方依約交付保質金,乙方須依約繳納保質金及其他費用。
5、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不能繼續執行本協議,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乙方不需支付任何違約金,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本合同自然終止,互不承擔責任。
6、在委托經營期限內,乙方要對自身管理等做全面了解負責,并承擔經營中的風險和法律責任。
六、物業的交還
1、協議屆滿或提前終止時,雙方應以書面通知方式提前_________天提出解除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的日期解除本協議。
2、協議屆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添置的相關用具設備、設施歸甲方所有。
3、甲方授權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的一切權利。
七、其它約定
1、委托經營期滿后,若協議屆滿后乙方需續約的,按照市場行情或雙方協商一致的價格乙方有受委托的優先權。
2、委托經營期限滿后,甲方將此業務作為自己經營或者出租給第三方經營。
八、爭議的解決
1、若因甲方原因該業務不能續簽,本協議自動解除,甲方向乙方收取的任何費用,均須在本協議解除后的_________日全部返還給乙方。
2、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的爭議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3、如雙方協商不成,可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十、協議的生效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委托協議一式叁份,甲方持貳份,乙方持壹份,自甲乙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簽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委托經營的合同13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委托經營管理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合同如下:
一、委托管理內容及委托期限
一、甲方將自己所有的建筑面積共計______平方米、位于___區____層____號之_________(商鋪/寫字樓)全權委托乙方對外出租及管理。
二、甲方委托乙方與承租方簽署《物業租賃合同》及《商鋪經營管理合同書》,代收租金。
三、委托期限為_______年,即自______年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月__日止。
二、租金
一、投資者委托經營回報為該鋪位的租賃收入。
二、投資回報(只能選擇一種,打√)
①、甲方同意給予乙方個月免租期的優惠,購買______(商鋪/寫字樓)前三年租賃收入,乙方須按人民幣______元/平方米,共計______元一次性返還給甲方(可在甲方交購房首期款內抵扣),從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終止;三年后,乙方可以按照商城整體的招商政策、價格對外招商;在該商鋪沒有出租出去期間,乙方無須支付甲方租金。
②、甲方同意給予乙方個月免租期的優惠,購買______(商鋪/寫字樓)前三年租賃收入,不管該商鋪有無出租,乙方須每月按人民幣_____元/平方米,每月租金人民幣元整按月返還甲方,從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終止;三年后,乙方可以按照商城整體的招商政策、價格對外招商;在該商鋪沒有出租出去期間,乙方無須支付甲方租金。
③、乙方按照商城整體的招商政策、價格對外招商;在該商鋪沒有出租出去期間,乙方無須支付甲方租金。
三、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乙方每月二十日之前(節假日順延)將上月的該商鋪位的租賃收入存入甲方指定帳號(一次性返租的除外)。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委托經營管理期間,甲方有權將該商鋪轉賣、贈予或繼承、但受讓方必須接受并繼續履行本合同書約定的條款內容。
二、委托經營管理期間,甲方有義務參與商城的推廣與宣傳,并配合乙方共同樹立及維護該商鋪的良好公眾形象,不得做有損乙方聲譽的事情,不得違反乙方的管理規定。
三、甲方向乙方出具委托書,供乙方開展有關代租代收工作。租金稅費由甲方負擔,乙方收取租金后,應開具租賃發票給甲方(抬頭由甲方指定)或由乙方代扣代繳相關稅費。
四、甲方每月按當月租金總額的%提成給乙方作為代收租金手續費。(給付乙方費用的約定)
五、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______(商鋪/寫字樓),若乙方已出租給另一方,由乙方自行按商城管理費標準收取;若未出租出去,由甲方按商城管理費標準每月15日前支付給乙方。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有義務要求該商鋪承租方進行合法經營。
二、乙方有義務經營管理好該產權商鋪。
三、在委托經營管理期間,乙方將該商鋪經營用途改做其它經營用途的,在不損害甲方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及國家利益的情況下,甲方應予準許。改變該商鋪用途的報批手續由乙方按照法律、法規統一管理的規定負責辦理。
五、違約責任
一、乙方應按時將所收取的商鋪租金交付甲方,如延期交付,每延期一天,則按延期交付款項總額的千分之三支付滯納金給甲方。
二、在委托經營管理期間,甲方不得擅自提出解除或終止合同,否則按乙方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并賠償乙方一切經濟損失。
三、若該商鋪未出租期間,甲方沒有按時支付管理費給乙方,每延期一天,則按延期交付款項總額的千分之三支付滯納金給乙方。
六、其他
一、甲方如將商鋪抵押或轉讓,應書面通知乙方,并保證該商鋪的抵押權人或受讓人充分了解本合同下的權利與義務,同時須抵押權人或受權人書面同意繼承甲方在本合同下的權利義務,否則該抵押或轉讓行為無效,乙方有權向法院申請撤銷。
二、在該商鋪經營期間,乙方有權根據市場的變化,改變該商鋪的裝修風格,以更好地適應市場經營。
三、如遇到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或不可抗力的事故災難時,可根據實際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對本合同在受影響期間的回報做出相應調整。
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自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人:
代表人:
住所:
地址:
電話:
電話:
簽訂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地點:
委托經營的合同14
甲 方:
注冊地: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注冊地:
法定代表人:
鑒于甲方將在 建造 酒店,為能夠有效采用現代酒店
管理模式和管理經驗,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使其能盡快按投入硬件規模和標準達到相應星級酒店的質量標準,創造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擬聘請有經驗的酒店管理公司委托經營管理該酒店;乙方具有經營管理酒店的豐富經驗,有能力并愿意接受委托經營管理 酒店(以下簡稱“酒店”或“企業”)。
據此,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按照以下規定條款和條件,訂立 酒店 委托經營管理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術語定義
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下述含義:
1.1 “酒店”是指甲方擁有資產所有權或合法委托經營權的,又可解釋為依據本合同而產生的經營實體。位于 ;
1.2 “財務年度”指每年1月1日—12月31日的公歷年度。第一個財務年度是指從委托經營實際營業日至當年12月31日為止的期間;
1.3 “會計制度”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財政部頒發的相關企業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
1.4 “營業收入”是指與酒店營業相關的各項營業收入的總和;
1.5 “經營費用”是指與酒店營業相關的各項直接費用及間接費用,包括營業稅金、營業成本、營業費用、工資及福利、行政管理費用及其他間接費用,不包括固定資產折舊費、物業租金、長期待攤費用攤銷、無形資產攤銷、開辦費攤銷、改擴建裝修改造費用、大修理費用、采取預提資產翻新資金、房產稅、土地稅、籌資活動的銀行融資利息費用、星評費用(包括硬件改造、添置費用)、發行股票的費用、發行債券的費用、財產及其它保險費用及其他業主費用等非經營費用;
1.6 “經營利潤”(GOP)即調整后經營利潤,是經營性收入減去經營性成本費用后的差額,不包含經營管理者不能控制的業主投資及籌資性費用;
1.7 “進駐日期”是指甲乙雙方正式簽訂委托經營管理合同后,乙方正式派員進駐酒店的日期,或協議約定的進駐酒店日期,管理公司在進駐酒店后,甲乙雙方必須辦理資產交接手續;
1.8 顧問咨詢管理費是指前期市場調查、市場預測及市場定位,以及協助甲方在設計單位招標、酒店風格選定、酒店硬件標準的確定(按 星級標準)、建筑物(主樓、配套設施等)的建筑設計、內外裝飾裝修設計、設備設施配置、設備安裝和經營功能布局提供書面專業性的咨詢方案。
1.9 “籌備期”即從“進駐日期”開始,乙方為酒店的開業而進行準備的期間;(也可解釋為酒店土建及安裝工程基本結束,裝修施工進度超過50%,進入軟件建設、物資采購、人員招聘及培訓,至酒店達到基本營業條件進入試營業的時間。籌備期時間視酒店規模及檔次而定,一般不低于四個月時間。
1.10 “開業日期/試營業期”指酒店硬件已驗收合格,具備一定的經營條件,前期籌備期已基本結束,正式對外營業接待客人并產生營業收入的日期。
第二條 經營場所和經營條件
經營場所和經營條件均由甲方提供,并享有委托乙方經營管理資產的完全所有權。甲方將承擔在酒店的所有建設費用、設備安裝費用、內部裝修、設備設施購置及安裝費用以及家具、餐具、經營用品費用,準備開業的各項費用,以及經營必要的流動資金;并負責各項市政能源包括上下水、電、氣、煤氣、通訊、互聯網等條件的提供。
第三條 委 托
甲方委托乙方以 酒店 的名義經營、管理、控制和監督酒店的運作,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障企業正常經營。甲乙雙方形成一個“委托經營管理、相互監督、互利雙贏”的局面。
乙方接受這一委托,并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地方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命令,以及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和條件來經營管理本企業。
甲方須確保對乙方所做的委托及承諾的合法性,否則,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標 準
4.1 乙方承諾在酒店硬件基本達到___星級標準的前提下,正常經營一年半后酒店的產品質量和軟件運行達到申報國家星級評定委員會認定的____星級酒店標準;
4.2 乙方將自己的標準工作手冊和管理程序頒發給委派的酒店總經理和業主,以便依據貫徹執行,經營管理好該企業和業主的監督;
4.3 通過引進乙方的先進管理標準規范、經驗和技術,形成酒店一套先進的經營管理機制,并逐步達到符合國際水準的標準化、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運作。
第五條 建設階段的專業性服務
甲方酒店正在建設之中,其主體結構已完成。乙方對酒店目前的實際情況進行了察看,并已基本了解。
乙方應本著節約、高效的原則在本合同簽訂后,有義務有責任遵照并協助甲方在設計單位招標、酒店風格選定、酒店硬件標準的確定(按 星級標準)、建筑物(主樓、配套設施等)的建筑設計、內外裝飾裝修設計、設備設施配置、設備安裝和經營功能布局提供書面專業性的咨詢方案。
為利于酒店日后的經營管理與服務保障,乙方應指派專業人員與設計單位進行溝通,并提供咨詢服務。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對設計單位的室內外裝飾、裝修設計方案(設計圖及詳細規格)進行審核、酒店的各項配套隱蔽工程及設施設備的配置、安裝、布局等方面向甲方提出修改和完善的意見和建議。
第六條 乙方在開業前的工作內容
6.1 編制酒店前期籌備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6.2 設計提供酒店經營管理組織機構設置方案;
6.3 設計提供酒店人員崗位編制方案;
6.4 提供酒店人力資源及福利管理制度;
6.5 編制《員工手冊》及各級各類人員崗位職責;
6.6 編制符合國際國內行業標準及符合本地經營特點的規范化管理運作軟件;
6.7 編制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及各部門班組業務范圍及職責;
6.8 編制各級員工工作職責、質量標準、業務規范、接待程序、操作流程;
6.9 按經營管理合同規定委派相關管理人員及有關專業技術人員;
6.10 招聘各級各類管理、專業技術服務人員以及其它臨時聘用人員;
6.11 制定培訓大綱,提供培訓教材并組織實施培訓工作;
6.12 提出CI形象設計、廣告、宣傳等策劃意見并負責審定酒店VI設計效果并督促實施,確保VI效果與酒店管理檔次匹配;
6.13 協助完成開業必備的各類營業許可證照及工程驗收審批手續;
6.14 開展公關推廣和市場拓展營銷工作;
6.15 建立先進的客戶網絡及遠程預定系統;
6.16 編制酒店各類經營產品的銷售價格體系;
6.17 編制酒店各類經營產品優惠折扣標準和執行辦法;
6.18 編制籌備工作及經營用品采購資金計劃;
6.19 編制經營預算、財務預算和流動資金預算;
6.20 編制開業年度的經營計劃;
6.21 制定完備嚴謹的消防、安全及預警制度,并形成快速應急處置體系;
6.22 提供各種經營管理所需的文件用表式樣清單;
6.23 提供并辦理經營用具用品包括各種布草、一次性用品、餐具、餐料、飲具、布巾、清潔工具和其它用品清單(品名、規格、花色、數量、質量、出產廠家、(參考)單價)、總價、采購渠道及總概算服務,并應甲方要求協助與主要廠家、供應商聯系,但采購主要由甲方負責;乙方應予協助并有權進行標準質量監督;
6.24 提供酒店各級別員工的工服式樣標準,供甲、乙雙方選定;
6.25協助甲方做好工程竣工、驗收、交接、結算,并做好工程、設備、技術檔案、資料管理工作;
6.26 做好開業典禮的安排準備工作;
6.27 提供詳細的`開業前籌備工作計劃;
6.28 做好模擬試營業工作;
6.29 上述服務引起的全部費用均應由甲方籌備開業專項費用列支,并由甲方負責支付。
第七條 委托經營
7.1 雙方同意在酒店內、外裝修、設備安裝按照設計要求竣工驗收,各種經營設備和用品采購齊全并驗收之后,將完善的文件、資料、檔案、清單移交委托經營管理團隊,簽字確認并收存;
7.2 顧問咨詢管理費及籌備期間所發生的費用列入酒店“開辦費”,此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酒店開業前乙方派駐人員的旅差費、工資報酬、食宿費等。乙方旅差費標準、工資報酬等在費用發生前需經甲方核定確認;
7.3 乙方派駐人員人數及職位、薪酬福利須與甲方商定,薪酬福利根據派駐人員各自崗位納入酒店統一工資薪酬制度管理(乙方所派人員的工資總額按雙方所確定的時間(此費用提前15天支付)按月轉至乙方指定賬戶,由乙方統一實施發放);
7.4 開業前由乙方提出各種經營項目,包括房型、商務、會議、餐飲、康樂等項目、菜單(酒、菜、主食品等)的訂價方案及價格體系,由雙方協商確定,酒店總經理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對價格作適當調整;
7.5 開業之前由甲方負責辦理取得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消防安全、環保證明、電梯、鍋爐安全驗收許可證明以及根據政府規定需要辦理的其它執照、許可和證明并支付各項費用,乙方協助申報辦理;
7.6 為經營需要由甲方提供保障經營需要適量的流動周轉資金;
7.7 雙方同意在經過經營籌備、工程驗收、員工培訓、設備調試、營業手續齊備以及試運營后,商定并向公眾統一宣傳正式開業日期。
第八條 經營管理
8.1 酒店經營管理,實行甲方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酒店總經理由乙方委派并經甲方審查確認,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全面全權負責經營管理工作;
8.2甲方根據需要可派出副總經理 名、財務部經理 名、采購部副經理 名、總出納 名;
8.3 為了加強對酒店的經營管理,確立以總經理為核心的,并有總監級以上高級管理職員參加組成的酒店行政管理委員會,亦稱行政管理當局,對酒店重大經營管理事項實行民主、集體的科學決策體制,以便減少失誤、互相監督、共同促進;
8.4 開業后,乙方將以專業水準和職業操守來開展所有的經營業務活動,不斷提高管理服務水平和營業收入,控制成本費用,節省經營開支,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8.5 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委托經營班子將以甲方代理人和代表甲方的身份進行一切經營活動,包括但不限于運用本企業的銀行經營賬戶,收取一切營業收入以及支付任何與經營相關的開支,但不得從事酒店正常經營外的其他活動和發生經營外的其他相關支出,凡對外融資、擔保、產權、股權處置、項目投資等均由甲方決定,乙方或其委派擔任酒店的總經理等均無權做出上述等與酒店正常管理無關的涉及處置甲方權益的決策;
8.6 乙方負責委派總經理到甲方企業任職,酒店總經理全權負責企業經營管理工作,酒店總經理工資、福利和住房等費用均由企業經營費用列支;
8.7 乙方按照雙方確定的組織機構和人員編制,負責選派合同規定的由乙方委派的高、中級管理和技術人員。為減少甲方費用,乙方委派人員將根據籌備工作進展情況,分期分批進入;
8.8 委派人員所有報酬福利、工傷醫療保障等待遇,甲乙雙方納入企業統一管理,由企業經營費用列支;
8.9 隨著酒店經營管理進入成熟穩定后,乙方將逐步遞減其所委派的管理職員,同時致力培訓提拔使用甲方委派及當地骨干,最終在保證經營管理水準的前提下,盡量減少人力資源成本;
8.10 財務管理:酒店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的相應規范和要求,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經營管理期間對內、對外發生的各項費用支付,均須經總經理、副總經理(甲方委派)并財務總監、財務經理(甲方委派)審核并聯署簽字后生效支付;
8.11 乙方所派人員在合同期間應盡職盡責,自覺遵守酒店各項管理制度,如違反法律法規及酒店相關規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人員;
8.12 為了有效的掌握、指導和檢查監督酒店經營管理情況以及乙方派出人員的工作情況,并能及時與甲方溝通、征詢意見,乙方總部將適時派員到酒店履行公務性職責,甲方應提供食宿接待等方便。
第九條 委托經營管理團隊的責任
9.1 對于所有人員的招聘均按酒店的招聘名額、條件和程序辦理,合格者由企業與應聘者簽署勞動合同,所有聘用員工都應有不少于三個月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半年)。凡是已聘員工都是酒店的員工;
9.2 負責對所有員工的管理、培訓和聘用,尤其重視當地員工的業務、技能培訓工作,建設一支現代化、高素質的員工隊伍;
9.3 負責辦理企業員工的工資、報酬、福利、社會勞動保險等專項;
9.4 負責保存管理員工的資料、檔案;
9.5 負責辦理對企業的資產保險及人員的有關保險事宜;
9.6 負責制定營銷策略和年度經營預算;
9.7 負責組織酒店的全面經營管理工作;
9.8 負責布草、易耗品、食品、飲料和其它經營必需用具、物品的采購和庫存管理;
9.9 負責所有物業和設備的維護修繕工作,以確保經營場所、經營設備、經營設施保持良好狀態,保障高品質的正常經營;
9.10 負責企業的安全保衛及消防工作;
9.11 負責建立、不斷完善和貫徹執行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保障酒店良好的運營秩序;
9.12 負責公共關系、廣告宣傳及市場拓展工作,采取有力營銷措施,不斷擴大企業知名度和美譽度,增加營業收入,實現良好的經營效益;
9.13 負責控制所有各類營業收入和成本費用支出以及營業性債權債務管理;
9.14 負責根據國家頒發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和財政部頒發的相關會計制度,對企業的經營進行嚴格、準確的會計核算,并按規定編制月、季財務報告和年度財務決算;
9.15 負責高標準、高規格、高質量地完成各項政府及重大外事、會議接待任務,并提供高水準服務;
9.16 負責質量管理,不斷提高企業管理服務水平,負責開業兩年內通過星級酒店申報、審批掛牌并取得相關證書(因硬件未達標情況除外);
9.17 負責與政府及主管職能部門的相關協調工作,保持企業與外部的良好關系。負責處理好企業與外部的協調關系,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
9.18 負責按照國家的政治體制要求,做好企業內部的黨、政、工、青、婦及計劃生育工作,做好行業性、社會性工作;
9.19 負責完成甲方(業主)布置交待的工作事務,做好對甲方的接待服務工作。
第十條 管理進駐時間
10.1 顧問咨詢管理期間,乙方可在簽訂合同之日起派相關專業人員進行提供專業性的咨詢方案。
10.2籌備期因各部門工作陸續開展,為讓乙方有足夠時間組建管理團隊,甲方需將酒店各項工作進展情況隨時通報乙方,并在需要乙方進駐前一個月來函通知乙方,乙方在來函日二周內將派駐管理團隊成員組成的基本情況通報甲方。
10.3乙方根據酒店籌備工作進展情況,分期分批進入。
第十一條 報 酬
11.1 顧問咨詢管理費
顧問咨詢管理費及工程建設顧問階段服務費(內容詳見第五條);
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收取人民幣 萬元整(¥ 000元)的顧問咨詢管理費,此費用一次性支付。相關設備設施配置、設備安裝和經營功能布局等書面專業性的咨詢方案將于款到后交付甲方。
11.2 籌備技術服務費
即酒店進入籌備管理期(內容詳見第六條)。
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至酒店開業之間的籌備期,乙方派專業團隊全面進場籌備,乙方向甲方收取每月 萬元人民幣的籌備技術服務費,此費用按月提前30天支付。
11.3 管理費
酒店全面開業后,乙方按月為核算周期提取管理費,提取比率為GOP的 %,并于核算次月 之前轉入乙方指定賬戶;
11.4 管理費須按時支付乙方,否則乙方每天加收拖欠金額的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第十二條 乙方賬戶
本合同所列管理費甲方需在指定時間前匯入乙方以下銀行帳戶。
開戶行:
開戶名:
銀行賬號:
第十三條 經營效益責任承諾
乙方受托經營管理酒店期間,為了保證甲方獲得滿意的經營效益,乙方承諾履行以下經營效益責任:
13.1 乙方受托經營管理酒店工作期間,將自下而上的全面實行責、權、利相統一的《經營效益責任制》,形成企業效益風險共同體,按月結算、按季考核兌現;
13.2 從開業后的第二年度起,如當月未完成甲方批準的營業收入和經營性利潤(GOP)指標,乙方派出管理職員及經營管理團隊自愿將當月的工資提取20%的基數,按實際效益比例浮動扣罰;
13.3乙方經營管理屆滿一年,則乙方所派人員均享受年終雙薪(指12月份加一個月),上述費用在經營費用中列支,并于次月 10 日前轉入乙方指定賬戶。
第十四條 人事和勞資
14.1 酒店高級管理人員除按本合同8.2條、8.6條、8.7條規定的甲方選派人員和乙方委派人員外,其他均按組織結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由乙方選派,委托經營班子統一招聘,并一律按照人員招聘規定辦理;
14.2 員工統一實行社會招聘和勞動合同制。按照國家《勞動法》以及本企業的規定對員工進行管理;
14.3 員工工資及福利標準由企業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和當地同行情況,以及本企業經營狀況提出工資福利和社會勞動保險標準方案,報經甲方審批后執行;
14.4 開業后第二個經營年度,酒店擬實行全員效益責任制管理體系,員工工資待遇將與經營效益掛鉤浮動。
第十五條 工作保障
15.1乙方管理團隊成員在酒店工作期間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的公休假、法定假。
15.2甲方負責為乙方管理團隊人員在酒店工作期間創造必要的工作條件,提供因辦公所需的辦公場地、辦公設施(商務傳真、辦公電腦、交通工具)及工裝,及提供因工作需要的通信補貼(執行總經理 元/月、部門總監 元/月、經理 元/月)。
15.3甲方需免費為乙方派出人員提供:
① 伙食:管理人員進駐日起至員工餐廳未能正常使用期間(工作餐每人每天20元)或在住宿處具備做餐條件的,甲方可向乙方一次性提供就餐所需用品(微波爐、氣、灶、鍋、碗、勺、油、米等),及安排一名催事員,每人餐標15元/天。
② 住宿(宿舍為帶衛生間獨立單間或標準間。房間配備:床(1.2m×2m;床上用品(床墊/1床、被褥/1床、枕蕊/1只;床單、被套、枕套各2套);寫字臺、椅、臺燈、衣柜、電視機、空調(冷熱兩用)、洗衣機、淋浴以及必要的安全措施)。
15.4管理人員自進駐之日起,每月往返車旅費予以報銷(1次/月往返)。
第十六條 經營資金及銀行賬戶
16.1 甲方有責任根據合理的而又經過審批的預算向酒店提供建造、籌備和開業必須的資金費用;
16.2 為了經營需要,甲方應以企業的名義在銀行開立賬戶,并授權委托經營管理團隊控制使用,以使其全權代表甲方從事經營的收款和付款。委托經營管理團隊負責將代理權授予酒店總經理、副總經理和財務總監、財務經理,所有的應收應付款、采購單、所有的支票、賬單和票據均應由酒店總經理、副總經理和財務總監、財務經理審核聯署簽字生效;
16.3 酒店所有的經營費用在預算外或單筆開支額度超過_2_萬元時,須報董事會審批同意,否則視為違規無效。緊急情況時,如出現特事特辦須事后補報審批并得到確認;
16.4 酒店賬戶始終保留保障經營活動需要的流動周圍轉資金以及應急所需的備用金,剩余資金可轉入甲方指定的賬戶。
第十七條 預算和決算報告
17.1 在委托經營期間內,每個經營年度開始前30天,委托經營管理團隊應向甲方上報下個年度的經營預算,經董事會審批后,即可執行。此批準后的預算成為企業一年的行動綱領和奮斗目標;
上述預算應包括的主要內容是:
(1)未來年度經營目標、營銷策略及訂價方針;
(2)未來年度的損益預算,包括收入、成本、直接費用、間接費用、營業稅金、管理費、工程設備維修、資產重置費用和經營毛利潤;
(3)本年度預計完成收入和毛利潤預測;
(4)甲方在每年一月二十日前應對《經營預算》書面提出審核意見,逾期未對預算提出意見,委托經營班子則視為已獲批準。
17.2 在委托經營期內,每日將向甲方提交當日經過日審夜審后的《日營業報表》;
17.3 在委托經營期內,每月10日前經營管理團隊向甲方提交上月《經營財務報表》和《企業資產負債表》;
17.4 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的日期向甲方報告年度財務決算和注冊會計師的查賬審計報告。
第十八條 稅 收
委托經營管理團隊代表甲方按照國家稅法規定繳納營業稅和代繳企業、個人所得稅以及規定與營業收入有關的其它稅、費。
第十九條 保 險
企業的所有保險事宜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經營需要由委托經營管理團隊提出方案報經甲方審批后辦理。
第二十條 糾紛解決
20.1 如果雙方意見未一致或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時,另一方有權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對方應在30天之內做出答復;
20.2 甲乙雙方在合作期內,如發生分歧、爭議或其他糾紛,應首先在內部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20.3 如果雙方的分歧糾紛經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雙方同意通過國家仲裁機構仲裁或管轄法院訴訟判決;
20.4 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在合同期內不能提出中止合同或實質性中止合同,否則視為違約或實質違約。違約事實成立,如在顧問咨詢管理期,違約方應支付三倍顧問咨詢管理費,如在籌備期內或開業后半年內,違約方應支付合同另一方三倍籌備技術服務費;如在其它經營期間,違約方應支付合同另一方相當于六個月的管理費(即違約前三個月管理費平均值的六倍)的款額作為補償。
20.5 乙方在酒店開業之日起,一年內應建立完善的 星級酒店營運所需各項規范制度,兩年內通過 星級評審,若因乙方原因未能通過 星級酒店的評審并取得相關證書,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時就向甲方返還五萬元的服務費,若因甲方原因酒店硬件及設備未能通過評審,責任不在乙方,通過 星級評審甲方應與乙方五萬元獎勵。
第二十一條 法律適用
本協議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二十二條 合同終止和責任承擔
22.1 如發生國家、社會及天災人禍等不可抗力事件或不可測因素,使企業無法正常經營時,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互不追究對方責任;
22.2 其它原則雙方一致同意終止合同時合同終止;
22.3 乙方受托經營管理期間,因乙方在經營中違反本合同約定或違反善良誠信原則,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給予賠償;
22.4 甲方無故拖欠乙方管理費3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將按照本合同約定和相應法律規定,追究甲方違約賠償責任;
22.5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向對方損失給予賠償;
22.6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與委托經營班子共同負責完成下列事宜:
(1)全面盤點企業的所有財產,列出數量清單,交甲方驗收;
(2)做出合同終止期的財務決算;
(3)乙方派出總經理配合完成離任審計;
(4)做好各種移交工作,辦妥各項移交手續。
第二十三條 合同期限及合同延續
23.1 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3.2 合同期滿前6個月,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是否續約,若甲方提出續約,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答復;
23.3 若合同到期不再續約,甲乙雙方按第二十二條22.6款規定辦理相關交接手續;
23.4 合同期滿,乙方人員離店時,甲方提供必要的禮遇援助。
第二十四條 其它事項
24.1 如果由于某種原因,雙方同意對合同有關內容做出修改和補充時,合同的整體效力不受影響;
24.2 合同的任何修改都在雙方一致同意之下以書面方式進行;
24.3 酒店名稱商標服務標志及乙方為酒店所建立的各項管理制度,軟件等所有權屬于酒店。
24.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合同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五條 附 件
25.1乙方的建筑設計方案意見、裝飾裝修設計方案意見、設備設施配置方案意見、經營功能布局方案意見及星級標準軟件要求為本合同附件之一;
25.2 乙方提供的酒店經營管理成員及工資標準為附件之二。
第二十六條 生 效
本合同壹式肆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各執兩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司名稱(蓋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公司名稱(蓋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經營的合同15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簽定地點: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和《重慶市水路運輸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以及交通部交水發[20xx]360號文件精神,為保障水路運輸安全,提高船舶經營管理水平,促進水運市場健康發展,經雙方協商,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簽訂如下合同:
一、甲方同意將船名為號
總噸載重噸kw的自有船舶,委托給乙方經營和進行安全管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委托期間,甲方對委托船舶的所有權不發生改變。
二、甲方的上述船舶依本合同的約定由乙方代為經營管理期間,委托經營管理費用的計算方法和支付方式由雙方另行約定。
三、乙方承諾,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具有合法續存的法人資格,具有合法的水路運輸企業法人資質,并配置了重慶市水上交通安全監控系統分中心,可以獨立、有效地接受并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項。
四、甲方承諾,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委托給乙方經營管理的的船舶具有適航和適運的條件,并配置了相應的GPS船載終端,可以滿足乙方對受托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監控的需要。。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組織對受托船舶的工作人員和作業人員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學習乙方制定的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
2、負責對受托船舶的安全進行管理,定期檢查船舶維修保養和安全落實情況,保證航行安全和營運安全。
3、保證重慶市水上交通安全監控系統分中心的正常運行,對受托船舶實施安全監管、組織運輸生產和傳遞相關信息。
4、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向相關管理機關解繳船舶稅費和航運規費。
5、為受托船舶辦理船舶年檢和營運證年審事宜;辦理船舶、船員保險和貨物保險。
6、負責處理機海損及商務質量事故,承擔受托船舶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的安全管理責任和民事法律責任;但因甲方的過錯所造成的安全責任和民事責任,乙方若先行承擔責任后,有向甲方追償的權利。
7、不得對受托船舶進行轉委托。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承諾,委托船舶及其工作人員在委托期間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乙方的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服從乙方的管理,接受乙方的檢查,維護乙方的商譽和信譽。
2、服從乙方對受托船舶的監督管理,依法繳納應由甲方自行繳納的各項稅費,配合乙方從事經營管理和安全生產。
3、保證委托船舶的船載水上交通安全監控系統的正常運行,接受并服從乙方對受托船舶的安全監管。
4、甲方對委托船舶的安全和防止污染的法定義務,不因委托船舶已委托給乙方的事實而免除或改變。
七、本合同有效期為年,從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屆滿后雙方需要繼續委托的,應當另行簽訂合同。
八、至本合同生效或終止之日起一個月內,雙方移交本合同所涉船舶及隨船物品,并向審批機關辦理有關證書和相關手續。
九、本合同有效期間,雙方均應嚴格履行本合同,若一方違約,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元人民幣,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還應當賠償其損失。
十、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分歧或糾紛,應協商解決,若不能達成一致,可申請當地港航管理機構調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履行期間,若國家或行業管理部門對本合同所涉及的內容有新的規定或變化,則從其規定。
十二、其他約定。
十三、本合同一式份,雙方簽字蓋章后成立,報行業管理部門備案后生效。
委托方(甲方):
船舶所有人或法定代表人(簽字):
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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