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經營協議書

時間:2022-06-14 20:40:47 經營協議書 我要投稿

有關合伙經營協議書范文集合七篇

  現如今,協議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協議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伙經營協議書8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關合伙經營協議書范文集合七篇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1

  第一章 總則

  茲有甲、乙、丙三方合伙經營包裝廠項目,為明確各方權利與義務,規范經營行為,更好的維護合伙各方利益,經三方共同協商,特訂立本合伙經營協議。

  本企業為普通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自覺遵守本協議所協定之條款,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第二章

  住所(址): ,

  身份證號碼:;

  丙、。

  住所(址): ,

  身份證號碼:;

  以上合伙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四章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甲方以貨幣出資%。

  首期實繳出資萬元,在本協議簽訂后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一個月內繳足。

  2、乙方以貨幣出資%。

  首期實繳出資萬元,在本協議簽訂后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一個月內繳足。

  3、丙方以貨幣出資%。

  部事務享有同等的審議和監督權利。

  2、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本人所執行事務范疇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3、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4、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5、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 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7

  第八章 入伙與退伙

  1、本協議所約定的合伙期限內,

  (一)、除非合伙人喪失

  (二)、合伙人

  (二)、未經合伙人同意自行退伙的,

  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1、合伙人出現以下行為,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如期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個人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重大損失;

  (三)執行合伙事務時有損害企業或合伙人利益的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第二十條

  第九章 合伙財產份額轉讓

  第二十六條

  第二十七條

  第二十八條 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十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九條 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伙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章 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第三十一條

  行分配。

  第三十二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銷登記。

  第十二章

  第三十三條

  第十三章

  第三十四條 九條第二款另行約定),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

  第三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注:此條供合伙人參考。設立合伙企業必須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合伙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戊方:

  身份證號:

  甲、乙、丙、丁、戊五方本著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系,共同經營,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伙組織名稱、合伙經營項目

  1、合伙組織名稱為:_______________。

  2、合伙經營項目為: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開始,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結束。

  第四條 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工資、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合伙組織經營期間,各合伙人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會議決定。

  2、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除名退伙、出資的轉讓

  1、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伙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合伙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伙組織中占有的財產份額,并不再參與本年度合伙組織利潤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2、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伙期間,未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伙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伙人書面同意該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組織的合伙人。

  第七條 合伙人會議、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1、合伙人會議制度

  (1)召集:合伙人會議由合伙事務執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伙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伙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伙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

  (3)表決權:每個合伙人在合伙人會議中均享有表決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重大事項決定應由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過,一般事項決定由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項:須經合伙人會議中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過的重大事項是指:

  A、推舉合伙事務執行人。

  B、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項目,擴展業務。

  C、對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D、決定合伙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和財務收支計劃。

  E、決定合伙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F、其它。

  (5)其它工作會議

  A、合伙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組織主管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B、合伙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組織全體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C、業務經理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下屬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2、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為合伙事務執行人,其權限為:

  (1)召集主持合伙人會議,對合伙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展業務、調整、轉換經營項目等)享有最后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3)對其他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伙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根據合伙事務執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組織的業務經理,并決定其所應享有的報酬。

  (5)根據合伙組織的盈利情況和合伙事務執行人的個人表現,有權對合伙事務執行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做出適當調整。

  3、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擔任合伙內部行政事務的負責人,負責合伙組織的內部經營和管理。其權限為:

  (1)組織實施合伙人會議。

  (2)對合伙組織經營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組織的內部管理制度。

  (4)擬定合伙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方案和獎懲激勵制度。

  (5)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合伙組織的業務經理。

  (6)審核現金收付憑證及日常財務開支情況。

  (7)合伙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4、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擔任合伙組織的財務、后勤負責人,并協助其他合伙人參與合伙組織的日常經營和管理。

  (1)對合伙事務執行人負責,主持合伙組織的日常財務、后勤等工作。

  (2)制定合伙組織的財務制度,編制合伙組織的財務收支計劃,檢查監督財務制度的執行,并及時向其他合伙人通報財務計劃執行情況。

  (3)督促合伙組織相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合理使用資金,對合伙組織的年度經營成本和利潤進行預測,并形成預測報告,供合伙人會議決策參考。

  (4)擬定財務機構設置方案及財務收銀人員的崗位職責。

  (5)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對相關資料(如人事資料、文件、憑證、賬薄、報表)進行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并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或存檔。

  (6)擬訂合伙組織經營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制度,管理營業發票。

  (7)管理合伙組織現金流動及與銀行的存兌資金往來,及時核對,保證賬目清楚、賬實相符。

  (8)合伙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八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人的權利

  (1)參加合伙人會議,并對合伙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其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2、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組織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1、未經本合伙協議或合伙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組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本合伙組織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或平均利潤)________倍的違約金。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伙組織所有,給合伙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應先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3、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丁方: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戊方: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3

  幾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 ”餐飲品牌,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幾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餐飲的經營宗旨: 。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門店名號、主要經營地址:

  第三條 合伙期限。自20xx年6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合伙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伙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伙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伙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伙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余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出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合伙人共同承擔。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 入伙、退出、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合伙人雙方同意;

  2. 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另一方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合伙人退伙后,幾方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給其它合伙人。未經過全體合伙人同意,不得將合伙股份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轉讓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結算。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幾方合伙人共同選舉 為合伙負責人。以 為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

  幾方合伙人選舉 負責合伙門店的財務。

  幾方合伙人選舉 負責合伙門店的運營。

  幾方合伙人共同商議覺得合伙門店的重大事項,議事規則另行制定并幾方簽署。

  第八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 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況下,另幾方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業務。

  (二)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觀情況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下,依該合伙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選擇,既可以結算其財產,其他合伙人繼續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伙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屆滿;

  2. 雙方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 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雙方合伙人擔任。

  3.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4. 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而導致合伙門店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確定合伙經營門店,與 公司《管理咨詢協議》,委托該公司提供的管理咨詢服務,人力資源派遣,財務管理,獲得該公司的商標許可,并支付相關費用。

  (三)本協議確定合伙經營門店,對外為個體工商戶承擔民事責任,對內則依據本協議確定各合伙人的責任、權利、義務。

  (四)本合同一式五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五)本合同經雙方合伙人簽名后生效。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簽署時間: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4

  合伙人:甲方:,男,年月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住址:

  合伙人:乙方:,女,年月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住址:

  合伙人:丙方:,男,年月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住址:

  三方合伙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經營餐廳總投資為500000元,(其中398000元為原餐廳轉讓總額,102000元作為甲乙丙三方開始經營餐廳的預備資金,計入餐廳專門設定的銀行帳戶)。

  第二條:暫定三方出資比率:甲方350000元,占總投資比率70%,乙方100000元,占總投資比率20%,丙方50000元,占總投資比率10%(注:投資比率應以實際到賬金額來計算,所出資金須在簽署合同生效開始起計5日之內匯入餐廳設定的銀行賬戶里),三方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按照實際出資比率分配盈虧)。如經營虧損,需要再次注入資金的由三方商議,按照出資比率按時到帳,如有盈利自合同生效開始第一期分紅時間為半年(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盈利),第二期開始以一季度為標準定為分紅時間。合同期內各方不得退股,轉讓。如果有實際需要變更的,需由三方共同協商同意方可退股、轉讓,但是優先甲乙丙三方。

  第三條:三方共同勞動,乙方負責財務,包括每天的營業數據的統計,報表,現金收入和支出的管理,做賬。丙方負責餐廳吧臺的出品和管理,協助樓面人員的服務,處理客戶的意見和建議,餐廳的營銷推廣以及其他餐廳內部的事物。其它餐廳行政,維修,采購,接送客人,外賣等事物由甲方全面安排領導。甲乙丙三方工資暫定為甲方:4000元/月,乙方:3600元/月,丙方:3800元/月,另住宿補貼200元,如果住公司集體宿舍則無補貼。

  第四條:公司資金使用范圍,只允許使用在餐廳經營支出,不允許任何一方因私人因素挪用公司資金。

  第五條:餐廳涉及到房屋租賃,經營證照資料和其它所有收支憑證由乙方(出納方)保管。

  第六條:出現糾紛事項的解決辦法:三方共同協商處理。必要時可以訴諸法律。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三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簽字)

  合伙人:(簽字)

  合伙人:(簽字)

  年月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5

  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 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和管理優勢,經營 ,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

  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伙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伙經營的店名為:

  經營場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面積: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

  第四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2.各合伙人的出資,已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齊,由合伙負責人 統

  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萬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根據各合伙人的出資的情況按出資比例歸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伙人約

  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

  2、獎金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出資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

  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 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

  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

  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

  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

  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方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在單筆交易額為 萬元內全

  權進行交易。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伙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伙債務;

  5. 在經營期間,合伙收支款項統一在銀行設立的以 賬戶上流轉,

  由 負責保管和收銀,負責記賬。每 (雙月或一季度)月底結算,

  并制作結算單。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 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

  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例如 1、 2、3、。 應由占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執行;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

  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有違反,以其

  業務獲得利益的 倍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伙人在同一個城市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 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合伙人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3. 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及其他了理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充分協商,就雙方合伙經營美容店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合伙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

  (一)合伙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向工商部門申請)。

  (二)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1.美容(具體以工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為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效,為期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______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出資

  1.甲方以現金出資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占總投資額的________%;

  2.乙方以現金出資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占總投資額的________%。

  (二)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_____方為美容院日常經營和管理者,每月工資暫定_____元(后期具體工資隨經營和管理的變化而定)。

  (二)_____方負責美容院財務工作,且配合_____方工作。

  (三)盈余分配:

  1、甲、乙雙方在合作經營期間,所產生的盈利為共同財產,不得隨意分割,不得私自挪用。

  2、每月營利(總業績)扣除甲乙雙方認同所有應支出的經費后,支出包括:店面租金、員工宿舍租金、水電物業、伙食費、電話費、產品費等,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攤費(以2年為計算準則,作為裝修及硬件設備更新之用),是為當月純利潤。每月純利潤之金額按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進行分配。卡金在未消費前,不列入每月業績賬,由________保管保存,以維護顧客信用。

  (四)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出資比例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1、需要正當理由方可退伙;2、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3、退伙需提前_______個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4、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5、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三)出資的轉讓: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人。

  第七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甲方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服務、貨物等)、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第八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合伙利益按投資占比分配。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五)合伙人不得泄露合伙項目的商業信息和商業秘密,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后果嚴重則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條合伙營業的繼續

  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第十一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1、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協議生效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對合同協議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協議的附件。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7

  合伙人甲: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合伙人乙:同上(如果是公司,應注明法定代表人)。 合伙人丙:同上(如果是公司,應注明法定代表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全體合伙人友好協商,自愿達成本合伙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二條 合伙企業名稱及經營地址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名稱為: ,由甲負責進行工商登記。

  經營地址: 。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如經營項目為餐飲,經營范圍為本地特色小吃。

  第四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年_月_日起,至___年___月__日止。 合伙期限屆滿,經各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續展延長經營期限,也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提前終止合伙經營。提前終止合伙或者延長合伙經營應須提前六個月取得各合伙人的一致意見,在期滿前辦理完畢有關手續。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元,占投資總額的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 元 ,占投資總額的 %;丙以現金出資

  元,占投資總額的 %。

  (二)合伙人的出資,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伙出資各占投資總額比例,作為確定盈余分配和債務承擔的基礎。

  (四)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盈余分配:以按出資比例 為依據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按出資比例 依據承擔。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 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2. 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①死亡或

  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資義務;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同時作如下分工:

  (二)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甲作為合伙負責人 ,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伙債務。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 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超出權限進行業務活動;

  (二)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第十一條 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權利義務

  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可以退還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也可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 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3.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4. 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2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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