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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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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制度1
1、范圍
為了規范日常安全生產考核工作和強化安全獎懲與責任追究制度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本程序規定了日常安全生產考核的管理內容、方法和有關獎懲標準。
本程序適用于在公司內生產、施工的所有單位的日常月度安全考核及對安全生產工作有重大貢獻或造成人身事故與損失的責任者的獎勵和懲罰管理。
2、職責
企策部負責對在公司內生產、施工的所有單位的日常月度安全考核及對安全生產工作有重大貢獻或造成人身事故與損失的責任者的獎勵和懲罰處理的管理工作。
3、管理內容與方法
⑴、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企策部提交公司“安委會”研究,給予表揚、獎勵。
a)在安全工作中,獲得市級以上先進的。
b)發現重大事故隱患,而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
c)在安全管理方面有突出貢獻或創新的。
d)在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環境保護方面提出重要建議,經實踐成效顯著的。
e)對成績突出的部門的有關領導和人員及安全管理、創新、建議等方面的先進個人可給予50-20xx元的獎勵。
⑵、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企策部視責任大小,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a)違反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
b)新、改、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設施未按照“三同時”要求實施的。
c)隨意拆毀或不正確使用安全衛生、環境保護設施的。
d)對事故隱患不整改、不采取防范措施的。
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制度2
1
總則
1.1
為維護國家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保障公司員工在生產過程中人身安全,推動公司生產經營發展,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1.2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以法制手段與行政手段、思想政治教育與經濟制裁相結合,實行憑功受獎、論過受罰、賞罰嚴明的原則。
1.3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由安技部門歸口管理,各分廠(分公司)、部門均應把安全生產獎懲列入員工考核內容。
2
獎懲條件
2.1
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群體和員工,由安技部門或由其提請公司主管領導批給子一次性獎勵。
2.1.1
在勞動保護方面有創造發明,積極推廣新技術,對防止職業危害及人身傷害事故取得突出效果的;
2.1.2
對勞動安全工作提出切合實際、行之有效的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2.1.3
發現事故預兆及時采取果斷措施排除險情,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發生的;
2.1.4
在事故搶救中不畏危險,奮不顧身使國家和人民的財產生命免受損害或減輕損害的;
2.1.5
敢于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因而避免發生事故的;
2.1.6
忠于職守,積極負責,發現重大不安全隱患及時報告有關領導部門的。
2.2
對以上群體和員工的獎勵分為:表彰、記功、晉級、授予榮譽稱號和發給的一次性獎金。
2.3
獎勵經費從公司獎勵基金或稅后留利中專項列支。
3
處罰條件
3.1
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群體和員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予以嚴肅處理:
3.1.1
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不力,分廠(分公司)、部門管理混亂,員工無章可循,造成重大傷亡、火災、爆炸事故的;
3.1.2
安全教育與檢查督促不力,事故隱患未及時采取預防措施進行整改而造成各類重大事故的;
3.1.3
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
3.1.4
由于違反規章制度,玩忽職守,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
3.1.5
由于擅自動用他人設備,損壞或拆除安全設施等原因而造成各類重大事故者;
3.1.6
新建、改建、擴建及革新、挖潛項目未執行“三同時”評審的;
3.1.7
違反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責任者;
3.1.8
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及女員工進入作業場所不戴安全帽者;
3.1.9
危險作業不辦理審批手續者;
3.1.10
無操作證而單獨操作者;
3.1.11
帶小孩進入作業場所者;
3.1.12
穿拖鞋(有限定的除外)、赤膊、敞衣、穿裙、穿高跟鞋進入生產作業區域者;
3.1.13
交通運輸車輛人物混裝者或者未戴安全防護排氣罩進入油化庫的車輛駕駛人員。
3.2
凡屬觸犯上列各條之一的責任部門和個人應列入經濟責任制考核,有關責任者應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政紀處分或經濟處罰(可并處),特別嚴重的還要追究法律責任。
3.3
行政紀律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
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制度3
1 目的
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目標,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生產安全文明進行,將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與獎勵、懲罰有機地結合起來,促進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產工作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標準化,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梅縣富力項目部所有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
3 考核依據
3.1 項目經理簽署《安全承諾》,定期進行安全生產績效考核。
3.2 逐級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明確年度工作目標并予以考核。
3.3 每名管理員與項目經理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3.4 管理員多崗位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的具體內容隨之改變。
3.5 項目副經理負責安全考核與獎懲,重大安全責任事項的考核 <>報項目經理審批。
3.6 各主管負責本各自片區的安全生產工作的績效考核,安全員負責監督。
4 實施細則
4.1 一般規定
4.1.1 項目部年終總結時,由各主管按照考核情況推薦,安全員按照獎懲細則審核,提出獎勵建議,報項目經理批準,給予獎勵。
4.1.2 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者,由主管推薦,公司安全主任審議,項目經理批準給予獎勵。
4.1.3 發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全主任根據《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確責任,確定責任人,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對責任片區、責任人、相關人員進行處罰。
4.1.4 所罰款項由財務科從被罰主管部門或個人獎金中扣除,不得攤入生產成本。對所罰款項,財務科應立專用戶頭,列入暫存款--安全專款中,由財務科掌握用于安全生產工作。
4.1.5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事求是的進行獎懲,并接受全員監督。
4.1.6 安全員負責編制、修訂本制度,公司安全生產副經理和安全主任審核,項目經理批準后實施。
4.2 獎勵
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其功績大小,分別給予精神表揚和/或物質獎勵。
4.2.1 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和規定,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年終總結被評為優秀的片區和個人,各獎勵200元和100元。
4.2.2 對于安全技術規程執行得好,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有顯著成績的片區和個人,各獎勵100元。
4.2.3 由于認真檢查,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采取有效措施,積極參與搶險救災,避免重大火災、爆炸、人身傷亡、裝置停產、主要設備損壞以及有其它顯著成績者,獎勵100元。
4.2.4 為保證安全生產,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有關主管審查,確有較大價值,列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實施后,經實踐考核有效者,獎勵50元到500元。
4.2.5 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塵、毒和噪音危害,預防職業病發生,對環境保護貢獻較大的技術改進項目的主要成員,獎勵50元。
4.2.6 在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中,臨危不懼,奮勇搶救,保護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擴大,措施得力,成績突出者,獎勵200元到20xx元。
4.2.7 及時制止違章和誤操作并轉危為安者,獎勵200元到1000元。
4.2.8 舉報事故經確認屬實者,獎勵50元。
4.3 處罰
安全生產處罰分為經濟處罰、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
經濟處罰:公司扣罰安全生產責任者的風險抵押金收入。
行政處罰:警告、通報批評、責令檢討、停職檢查等。
刑事處罰: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按照國家法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3.1 發生因工傷亡事故的處罰
4.3.1.1 發生死亡或重傷事故,處以20xx元和500元的罰款,對責任片區班組進行通報批評,責任人予以責令檢討或停職檢查。
4.3.1.2 發生輕傷事故,要對責任片區班組和責任者給予警告,責任人予以責令檢討,并分別處以200元和50元的罰款。
4.3.1.3 對于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對責責任片區班組和責任者給予警告、通報批評。
4.3.2 違章違紀處罰
4.3.2.1 對在生產作業中,不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的工人和管理人員,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檢討,并處以20元的罰款。
4.3.2.2 在生產作業中,未按本崗位操作規程操作,給予責令檢討、停職檢查,并處以50元的罰款。
4.3.2.3 對隨意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體的班組和個人,給予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并分別處以1000元和200元的罰款。
4.3.2.4 對生產區內機動車輛超速行駛,違章駕駛或違章乘車者,未造成事故者,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并處以20元的罰款。
4.3.2.5 對施工現場安全通道不暢通的主管片區,給予警告處分,并處以100元的罰款。
4.3.2.6 對不按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制度進行工作的班組和個人,給予責令檢討、停職檢查,并處以200元和50元的罰款。
4.3.2.7 除上述情況外,對其它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可參照獎懲細則酌情處罰。
4.3.3 存在事故隱患的處罰
對存在事故隱患的部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酌情給予處罰。
4.3.3.1 各種生產設備、儀器、儀表和生產場地的防護裝置、安全裝置、指示信號裝置要齊全、有效、可靠,對不符合要求的相關管理部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處分。
4.3.3.2 對各種安全裝置未按規定進行定期校驗的,給予警告處分。
4.3.3.3 經檢查認定為事故隱患,在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后,對在限期內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班組不能消除,但應制訂臨時安全措施而不制訂的;本班組不能消除,但應提出上報而未提出上報的班組,給予責令檢討、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并處以500元的罰款。
4.3.4 加重處罰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加重處罰,具體加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處罰方式包括對當事人罰款、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
4.3.4.1 違章指揮,造成因工死亡、重傷、輕傷、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
4.3.4.2 發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認真吸取教訓,致使事故重復發生的。
4.3.4.3 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時間不報的。
4.3.4.4 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后不按期排除隱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發生事故的。
4.3.4.5 對工作不負責任,因故發泄私憤,有意擾亂操作,造成經濟損失和違反勞動紀律,不嚴格執行規章制度造成事故的。
4.3.4.6 對已列入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不按期實施又不采取應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7 對忽視勞動條件,削減或取消安全設備、設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8 對設備長久失修,備用設備起不到備用作用,帶病運轉又不采取緊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9 對違章設計、制造、安裝或不按設計方案施工造成事故的。
4.3.4.10凡阻止、干擾、刁難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正常工作或無理取鬧、拒絕安全管理人員檢查的。
4.3.5 減免處罰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酌情減免處罰,具體減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4.3.5.1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傷亡事故的。
4.3.5.2 發生工傷事故屬于本項目部以外其它原因的。
4.3.5.3 對事故隱患積極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術水平,在限期內未達到規定的'。
4.3.5.4 發生事故后,能迅速改正錯誤,表現較好,能積極組織(配合)調查,認真進行事故分析,并能配合制訂防范措施的。
4.3.6 其他處罰
4.3.6.1發生事故時,對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3.6.2 發生事故需賠償經濟損失的,其賠償金額由公司研究決定,賠償款應從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罰款后的剩余部分,不應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直至逐月扣完。
5 附則
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制度4
一、施工現場與高空作業
1、嚴禁不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違者責令離開施工現場,并每次罰款30元,工班長每次50元。
2、嚴禁穿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違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罰款30元。
3、嚴禁穿硬底易滑鞋從事架上作業,違者罰款30元。
4、嚴禁打架、斗毆,違者雙方當事人各罰款50元。
5、嚴禁高空作業向下拋扔任何物品,違者罰款50元,造成后果的責任自負。
6、嚴禁酒后高空作業,違者罰款100元并停止作業。
7、高空作業時,必須佩戴安全帶,拴好安全繩,違者罰款30元。
8、嚴禁上料盤,自主升降平臺乘人,違者每次罰機械操作人員50元,搭乘人員30元。
9、嚴禁擅自拆取施工現場建筑設施及機械設備零部件,違者罰款100元,嚴重者按偷盜論處。
10、嚴禁擅自拆拿安全網上繩索,違者罰款200元,造成后果的責任自負。
11、現場不聽從安檢人員指正,違者罰款30元。
12、扣壓、拒收或拖延執行“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罰當事人100元,罰施工單位300元。
13、對安全檢查中查出的安全問題,未在限期內整改的,罰施工單位有關領導100元,罰施工單位300元。
二、施工機械
1、施工中各種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方準許上崗,罰款50元,違章指揮者,罰款100元。
2、所有機械必須實行“三定”(定人、定機、定安全操作規程),懸掛安全操作牌,未實行“三定”的機械不得使用,違者罰操作人員50元,罰主管領導100元。
3、嚴禁非操作人員動用機械,違者罰款100元,罰施工單位200元。
4、手執電動機具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違者罰款30元。
5、機動車輛嚴禁無證駕駛,違者每次罰駕駛者200元。
6、非載人機動車輛,嚴禁載人,違者每次罰駕駛者100元,罰搭乘人員50元。
7、嚴禁酒后操作機械設備及駕駛各種車輛,違者罰款100元。如不接受處罰,取消當事人在本施工場地中操作駕駛資格。
三、施工用電
1、一切電照設備要有合格的保護接零,嚴禁一線一地供電,違者罰責任電工50元,非電工操作罰款100元。
2、電動機械必須裝設觸電保護器,違者每臺件罰責任電工30元,罰施工單位100元。
3、非電氣工作人員,嚴禁從事電氣作業,違者罰款30元。
4、電路走線嚴格執行操作規定,嚴禁亂拉亂接電源和電氣設備,檢查提出不改者,罰款50元。
5、嚴禁電工單獨帶電作業,違者罰當事人30元,罰指派人100元。
6、嚴禁保險絲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違者罰責任人30元。
7、移動式電氣設備必須用橡膠電纜做拖線,其他固定式電氣設備及照明線路必須架空2m以上,電線與金屬導體用絕緣材料隔離,違者罰責任人50元,罰違章指揮者100元。
8、偷拿施工現場及生活區電氣設備等,按價格的10倍罰款。
四、防爆、防火
1、施工現場各類材料庫必須配備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違者按價格的10倍罰款。
2、配備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換防火材料,檢查是否失效,違者罰當事人每件30元,施工單位100元。
3、氧氣瓶、乙炔瓶,作業點三方安全距離不得小于10m,如因場地狹小必須設隔離墻板,作業完畢后必須收庫或放置遠離人員的地方,違者罰款50元,施工單位100元。
4、嚴格執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發放細則,違者罰款100元。
5、爆破工應嚴格執行安全崗位責任及爆破程序進行爆破工作,違者罰款200元,罰施工單位500元。
6、罰款實行連帶責任,在執行民工違章違規處罰時,民工隊負責人同時處以相同份額的罰款,施工員違章違規處罰時,工區長同時執行連帶處罰。
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制度5
1、編寫目的
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本著公平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班組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2、編寫依據
2.1、《安徽省電力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定實施辦法》;
2.2、安徽送變電工程公司《安全獎罰規定實施辦法》。
3、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安徽送變電運行檢修分公司巡檢六班班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4、具體要求
4.1、凡違章并造成事故后果者,均據事故根調查結論對有關責任人按《省電力公司電力安全生產獎懲》、《安徽送變電工程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辦法》進行處理。
4.2、由于該發現的缺陷而未發現或檢修工作的不負責任所造成的線路事故(一類障礙):主要責任人:罰款1000元;次要責任人:罰款800元。
4.3、凡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罰款300元:
4.3.1、高空作業不按規定系安全帶、安全繩,未造成后果者;
4.3.2、在架空地線上工作,不按規定掛接地線者;
4.3.3、不執行工作票制度,無工作票或未經許可擅自開工未造成后果者;
4.3.4、安全距離不夠,又不采取措施就進行工作未造成后果者;
4.3.5、登桿作業不核對線路名稱、編號、桿號,誤登桿塔未造成后果者。
4.4、遇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罰款200元:
4.4.1、線路檢修,不按制度要求,未有安全措施;
4.4.2、在停電的線路上工作,工作人員未全部從桿上撤離即拆除接地線者;
4.4.3、工作現場打架或嬉鬧者;
4.4.4、工作現場,不聽從工作負責人指揮者;
4.4.5、監護人擅自離開工作現場監護失職者;
4.4.6、工作負責人在現場,不向工作班成員交待現場安全措施者;
4.4.7、無票進行工作或事后補填工作票者;
4.4.8、酒后上班或登高作業者;
4.4.9、工作負責人擅自離開工作現場不臨時指定現場負責人者;
4.4.10、無故曠工者。
4.5、遇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罰款100元:
4.5.1、工作負責人未到現場交待安全措施就許可工作或未到現場檢查驗收就辦理工作終結手續,臨時性工作及事故搶修未按規定做到現場交待就許可工作;
4.5.2、班組在當月巡線發現的設備缺陷和影響安全運行的樹木,能處理而未處理者;
4.5.3、進入生產現場不正確佩帶安全帽,進入檢修現場不穿工作服、工作鞋者;
4.5.4、簽發、受理、執行不合格的工作票及許可工作者,未造成后果;
4.5.5、在停電線路上工作完成,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者;
4.5.6、不按班組規定,巡線不到位者;
4.5.7、不按班組規定,檢修和巡線工作未發現重大設備缺陷,瞞報者。
4.5.8、班組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工作中存在疏忽、遺漏,未按要求完成任務的;
4.6、遇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罰款50元:
4.6.1、未做到按時起床,未在規定時間內整裝待發;
4.6.1、個人工器具、安全用具在作業前未進行檢查、攜帶不齊全;
4.6.1、上、下班途中在車內睡覺者;
4.6.1、領用倉庫工器具要保存完好并及時退回,少退、損壞者要按價賠償;
4.6.1、參加公司、分公司安規、運規考試未一次通過者;
4.6.1、寢室衛生未每天打掃,被子不進行鋪疊,衛生間臟亂差,有異味等;
4.6.1、請假未做到,事先先好請假條明確請假時間和返回時間,延期要辦理相關手續,不得電話請假;
4.6.1、事務員要對每月個人考勤進行核對,如錯打考勤導致員工工資錯發,賠付相應錯發工資;
4.6.1、安全員、技術員、事務員、宣傳員對各自報表未及時進行上報,導致績效考核扣分;
4.6.1、班組人員在合肥期間遵守分公司相關作息及規章制度;
4.6.1、其他未盡事宜。
4.7、上班時間,嚴禁在班組辦公室舉行娛樂活動,在分公司安排的休息時間、地點進行娛樂活動中嚴禁進行賭博,如發現,每人每次罰款200元,旁觀者罰款100元。
4.8、發現設備重大隱患、缺陷、避免重大事故發生予以200-500元獎勵;發現設備缺陷及時匯報處理,避免事故發生者,予以100-200元獎勵,同時向分公司安監部申請獎勵。
4.9、以上實施細則是巡檢六班班組根據線路工作制定的,如與上級制度有抵觸,以上級制度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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