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勞動用工合同

時間:2022-12-06 19:37:52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企業勞動用工合同集錦15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企業勞動用工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企業勞動用工合同集錦15篇

企業勞動用工合同1

  聘用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人的擔保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茲有聘用單位(甲方)_________決定聘用乙方(受聘人)_________從事相關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聘用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________年_______月,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_______月。

  二、乙方應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內履行以下義務

  1.工作崗位:__________________。

  2.職責范圍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

  3.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

  三、乙方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崗位工作職責后,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1.甲方以現金的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2.甲方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

  3.甲方支付乙方必要的勞保用品和工作工具。

  四、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情節較為嚴重的;

  3.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須撤崗,又無法重新安排工作的;

  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的;

  5.照國家有關規定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關條款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有關乙方聘用期間的因病、非因工負傷、因工負傷等保險福利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六、有關因本合同的履行而產生的爭議由甲方人事部門和工會組織共同負責調解;調解不成,任何一方可提請__________________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七、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丙方自愿為乙方提供擔保,并對乙方因本人原因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八、其他甲、乙雙方商定的事項: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簽(章)后生效,合同期限屆滿,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自然終止勞動關系。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勞動服務公司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甲方(聘用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員)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__________市人事局關于規范市級事業單位臨時工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為甲方聘用制臨時職工,并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有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接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具體事項另行約定)履行職責,完成任務。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甲方依據有關規定對乙方實施獎勵和處分。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勞動保護,安全衛生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工作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工作報酬

  1.試用期內每月工資_________元,試用期滿后每月工資_________元。

  2.甲方每月______日發放工資。不得無故克扣,拖欠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根據國家,省有關政策和規定按期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時乙方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的發放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公(工)負傷的待遇,因公(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恤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六、工作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必須合法。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七、勞動合同變更,終止,解除的條件

  (一)勞動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

  (二)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聘用合同即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續簽聘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經批評教育無效,曠工時間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3.嚴重失職,瀆職或違法亂紀,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服從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公(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4.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六)乙方在聘期內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提出解勞動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3.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違反合同規定,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方要付給對方違約金。違約內容和違約金數額在第九條中約定。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還應按實際損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相抵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一、本合同依法訂立后,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經甲乙雙方自行協商或上級主管部門調解未能過成協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企業勞動用工合同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 業 類 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街_______鄉(鎮)________村

  戶口種類:非農業戶口( );農業戶口( )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及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XX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規定》等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執行下列________款。

  一、本合同期限為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月(日)。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其中試用期為____月(日)。

  終止勞動合同條件約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完成本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三條 勞動報酬

  一、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工資報酬不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甲方每月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無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資的,除全額支付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

  三、工資具體支付辦法、標準及有關內容約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實行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一、甲方在乙方崗位實行____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二、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按照《勞動法》和本市有關規定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三、甲方保證乙方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享受各種休息休假。

  第五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履行繳費義務,確保乙方享有各種社會保險的權利;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實行醫療期制度。醫療期期限及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保險和福利待遇事項約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勞動保護方面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和操作規程教育培訓,努力改善勞動條件,保證乙方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二、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及時向乙方發放防護用品,并按規定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和操作規程。

  四、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死亡,甲方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各項待遇。

  甲方:×××××有限公司 簽定日期:---------------

  乙方: 編 號:----------------

企業勞動用工合同3

  甲方(聘用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制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員)姓名: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參加工作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學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何時畢業于何校何專業:_________________

  何時獲何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_________________

  何時獲何技工等級任職資格: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業單位臨時工合同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 ________________ 市人事局關于規范市級事業單位臨時工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為甲方聘用制臨時職工,并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有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接甲方工作需要,在崗位工作(具體事項另行約定)履行職責,完成任務.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甲方依據有關規定對乙方實施獎勵和處分.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勞動保護,安全衛生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工作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工作報酬.

  1,試用期內每月工資________________元,試用期滿后每月工資________________元.

  2,甲方每月日發放工資.不得無故克扣,拖欠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根據國家,省有關政策和規定按期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時乙方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的發放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公(工)負傷的待遇,因公(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恤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六,工作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必須合法.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七,勞動合同變更,終止,解除的條件.

  (一)勞動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

  (二)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聘用合同即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續簽聘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經批評教育無效,曠工時間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3,嚴重失職,瀆職或違法亂紀,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服從另行安排轉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公(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4,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六)乙方在聘期內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提出解勞動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3,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違反合同規定,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方要付給對方違約金.違約內容和違約金數額在第九條中約定.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還應按實際損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相抵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一,本合同依法訂立后,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經甲乙雙方自行協商或上級主管部門調解未能過成協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企業勞動用工合同4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委托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方: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

  根據《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限為________天。

  風險提示: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法》中對試用期長短的限制根據合同期限的來規定,如: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擔任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患有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并即時脫離工作位。甲乙雙方對乙方崗位(工種)的其他約定________。

  2、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_________從事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

  第四條 勞動報酬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元/月。試用期滿后,甲方以下列第_________種計算方式支付乙方工資:

  1、計時工資。工資為_________元/月。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雙方及時協商約定計件單價。

  3、其他形式。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支付日期為每月的_________日。乙方月工資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加班加點工資按法律法規執行。

  甲方可根據其實際經營情況、規章制度、對乙方考核情況,以及乙方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變化等,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乙方工作崗位調整后,其工資參照同崗位、同工種、同職務的標準執行。但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五條 甲方應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職業安全衛生,食品安全衛生,服規范,職業道德,職業技能,甲方規章制度方面的培訓。

  第六條 甲方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經營條件;健全內部服務和食品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實施崗位質量規范,質量責任以及相應的考核辦法。乙方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防止服務質量事故。乙方違反服務規范,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出現服務質量事故,甲方可以根據規章制度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七條 社會保險

  風險提示:

  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即使是員工自己同意不繳納社保,還簽訂了相關的協議,這也不能規避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因此,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必須而為的行為,否則,當員工以此通過法律程序維權,用人單位就要為此付出相應的代價。

  1、甲乙雙方均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2、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第八條 乙方違反服務規范,質量管理規定及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應按甲方相應規定承擔責任。

  第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合同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有偷拿財物,賭博,吸毒,打架斗毆行為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5、嚴重違反服務規范,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

  6、私自向顧客出售違反法律法規禁止的食品飲料的;

  7、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被處罰拘留或勞動教養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擅自離職,應當承擔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 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專利、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性開發。

  2、雙方簽訂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全職或兼職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沖突的業務,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兩年內,乙方不得受聘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乙方因該違約行為所得所有收入、財產性權益均歸甲方所有,并賠償甲方所有損失。

  風險提示:

  建議單獨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五類崗位,以保護公司商業秘密:

  1、高層管理者——掌握企業大量商業秘密;

  2、技術研發人員——掌握企業技術秘密;

  3、高級營銷人員——直接掌握著大量的客戶資源;

  4、重要信息員——掌握企業內的各種調研數據等;

  5、重要管理崗位的人員——如hr、財務管理、法務管理人員,許多公司關鍵資料都在他們那;

  注意:公司給付給予上述員工經濟補償是員工履行競業禁止義務的前提,且法律上也對競業禁止的范圍、地域、期限做出了嚴格的規定,稍有不慎可能導致協議無效。企業若有需要,請交給專業律師定制。

  3、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信息等商業秘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并認為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后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雙方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以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4、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等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行《培訓/教育協議》的約定。如未簽訂《培訓/教育協議》,亦不影響甲方索賠的權利。

  第十三條 勞動爭議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可要求進行勞動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其他事項

  1、勞動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

  2、勞動合同涂改的部分、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勞動合同為解決雙方勞動爭議的依據。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20xx年x月x日

  乙方:(簽字)

  20xx年x月x日

企業勞動用工合同5

  (用人單位 或受委托的項目部):

  地址: 聯系電話: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現住址:

  甲乙雙方依照國家和本省勞動法律法規建立勞動關系,履行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并對有關問題作以下約定:

  一、勞動期限

  1、不足一個月時間的用工:從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不設試用期 )。

  2、一定工作任務的用工:以 工程完成之日(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為本合同的終止期限。

  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地點:

  從事(工種):

  數(質)量要求:

  三、勞動報酬

  1、計算方式:

  (1)計時(每天或每月工資標準)

  (2)計量(件)(單價數量)

  2、工資支付方式: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資的,每月人民幣 元;按工作進度支付工資的預付 ‰,計人民幣元,余款待任務完成后全部付給。甲方應制作工資發放花名冊,并由乙方本人簽字或書面委托他人代簽,領取工資。

  四、勞動保護 和工傷保險

  甲方依法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工傷保險,其中每月繳納的工傷保險費計 元。

  五、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及其它約定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業勞動用工合同6

  甲 方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兩年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試用期一個月:

  本合同終止日期 年 月 日。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每日8小時工作制。每周日休息,如遇特殊情況則調休。

  四、勞動報酬

  第五條 甲方每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 元。

  第六條 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1500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七條 乙方轉正之后,甲方按國家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醫療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簡稱五險。

  第八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二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七、勞動爭議處理

  第十五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即墨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即墨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

  第十六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基本制度&保密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企業勞動用工合同7

  甲方:

  乙方:

  《勞動合同書》說明

  1、甲方,指用人主體。填寫用人單位全稱。

  2、乙方,指勞動者。填寫勞動者姓名。

  3、委托代理人,指受法定代表人委托(授予委托書)并代理其簽約的人。

  甲乙雙方除簽訂本合同書外,可以簽訂其他專項協議書,作為本《勞動合同書》的附件。

  甲方:乙方: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出生日期:年 月 日

  或戶口所在地住址:

  委托代理人:所屬街道辦事處:

  地址:本人現住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為---年----個月;

  2、無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到法定的或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并以--工作任務完成為終止合同的標志。

  試用期----個月,自---年--月二日始,至--年--月--日終止。

  二工作崗位和內容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擔任--崗位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工作崗位職責要求,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因生產經營發生變化,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不適應本崗位工作或對本崗位工作不能勝任時,甲方有權決定對其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七條:甲方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勞動安全、衛生條件達到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標準。

  第八條: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和專項職業健康監護體檢。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工資支付按照國家和我省的有關規定,實行----工資制度。(計件工資制、崗位工資制、崗位技能等級工資制)。甲方支付乙方工資報酬 --其中工資標準為元,試用期工資每月---元。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工資標準不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本人日工資標準的200%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依法安本人小時工資標準150%支付加點工資。法定節日安排加班的,依法支付300%加班工資。

  五保險福利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我省的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須按照國家及我省規定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第十二條:其他的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及企業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甲方應當根據維護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需要,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不得違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乙方應嚴格遵守和執行。對違反者,甲方有權進行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

  第十四條:乙方應服從甲方在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方面的指揮和管理,愛護甲方財產,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七教育、培訓、考核和民主管理

  第十五條:甲方應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企業管理、安全生產、遵紀守法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當參與和接受。

  第十六條:乙方應當按甲方的要求參加技術業務培訓,接受考核,達到標準。

  第十七條:甲方應建立企業民主管理制度,為乙方提供參加企業民主管理的條件和機會,乙方享有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的權利。

  第十八條:乙方根據制度和規定以及本人表現,有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的權利。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實行這方面的制度。

  分頁閱讀第1頁:簽訂雙方第2頁: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第十九條:除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變更的情形出現時,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外,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1、甲方經批準轉產、整頓和調整生產任務以及分立、合并、改制,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中的有關條款;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需要重新安排適當工作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但能夠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4、乙方專業技能達不到規定標準和經常完不成生產(工作)任務,不能勝任勞動合同所規定工作,甲方安排乙方改變工作崗位(工種)的;

  5、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需改變乙方崗位(工種)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除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可即行終止勞動合同外,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1、甲方依法破產或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解散、撤銷時,本勞動合同終止;

  2、乙方死亡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3、乙方經批準退休、退職時,本勞動合同終止;

  4、由于自然因素或者社會因素而發生了雙方當事人無法預料或者雖可預料但無法防止的不可抗拒的情況,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時,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第二十一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二十二條:乙方調出用人單位,自人事、工資關系開出之日起本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第二十三條: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本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第二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其中包括被開除、除名或因違紀依法應予辭退的;違反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他人致殘、死亡的;不服從甲方的指揮和管理,后果嚴重的;

  3、乙方被勞動教養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其中包括:違反本合同規定,泄漏甲方商業秘密,并造成重大損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勞動合同,當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九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本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時,可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協商不一致時,終止勞動合同,并辦理有關手續。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勞動合同的繼續。

  第二十七條:在勞動合同期內,甲方提出解除本勞動合同時,按國家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第二十八條: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凡有甲方出資培訓和招錄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錄費用。凡出資培訓的,甲乙雙方應簽訂(培訓協議),(培訓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九條:乙方違反甲方的規定,泄漏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須按勞動合同的約定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對于造成經濟損失特別重大的,影響特別嚴重的,乙方應承擔法律責任。甲方保留追究第三人的權利。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條: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中發生爭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和當地政府的規定,申請調解或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中乙方的各項待遇如低于本單位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按集體合同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勞動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有關勞動管理的新規定相悖,雙方均應按新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本勞動合同正式文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涂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十二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一年一月一日-年一月一日

  簽證機關(蓋章):

  簽證日期--年--月--

企業勞動用工合同8

  《勞動合同法》已經審議通過,將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由于涉及千千萬萬勞動者切身利益,并直接關系到社會和諧穩定,這部法律的出臺引起了社會各界空前廣泛的關注,甚至一度引起了歐美一些國家工會組織和媒體的注意。與1994年頒布的《勞動法》相比,這部法律對勞資雙方的權利、義務有不少變化和調整,對于已經長期執行《勞動法》的廣大企事業單位來講,該法帶來的10個用工管理的變化和影響值得關注。

  一、法律適用范圍擴大

  為了保護所有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此部法律將勞動合同的適用范圍進一步擴大,《勞動合同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以外的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依照本法執行。這樣的規定,不僅將民辦非企業單位納入了這部法律的調整范圍,而且將法律擴大到所有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以外的勞動者。毫無疑問,越來越趨于全面的法律保護,將使更多的勞動者得到法律的庇護,也能夠使各種類型的單位在用工問題上更加規范和完善。

  二、制定規章制度不能忽視民主管理

  《勞動法》已經明確了用人單位建立健全規章制度的法律義務,《勞動合同法》則進一步明確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作出修改完善。該法律還明確要求,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應當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企業制定規章制度不再是企業管理者一方的事情,更不是企業有權單方決定的事情。一套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制度,必須符合三個要件:內容合法、民主程序和向員工公示。因此,民主管理的具體表現將更多地體現在制度制定和修改環節,而建立勞資共決、勞資協商的機制自然成了水到渠成的事情。

  三、招聘用工中的訂立合同要求細化

  針對目前企業中較為普遍的事實勞動關系問題,《勞動合同法》提出了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簽訂勞動合同的具體要求。法律既規定了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也明確了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勞動者勞動應得報酬兩倍的工資。同時,法律還確立了用人單位招工應當進行備案的制度,希望通過加強政府監管和明確法律責任,多種手段并用,提高勞動合同的簽訂率。用人單位招工違法的結果,將是行政處罰和民事賠償的雙重責任。這樣的規定,的確彌補了《勞動法》對法律責任規定的缺失。因此,企業在招聘用工中應當更加強化法律意識,用工管理應追求精細化、嚴謹化,避免草率用工、不規范用工造成雙倍賠償。

  四、長期用工制度需要慎重簽署合同

  長期以來,我國各類型企業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對合同期限沒有應有的重視。從有關調查來看,企業在勞動合同期限上普遍以短期為主,而且較為普遍地存在“不求同年同月簽訂,一律同年同月終止”的一刀切現象。

  《勞動合同法》提出了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合同再續訂的,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目前的短期合同,將產生極大的影響,勞動合同的期限也將隨立法的新要求而有所調整,中長期用工將成為勞動合同用工的主要形式,勞動合同期限的延長以及解雇成本的增大,要求用人單位在長期用工簽署勞動合同時,更要特別慎重。

  五、普通員工流動需要更新管理理念

  為了保障普通勞動者的職業選擇權,此次立法與《勞動法》保持一致。勞動者辭職只要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合法離職。這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的期限只能夠對用人單位形成法律約束,而對于普通員工基本沒有限制。這樣規定,一方面會形成更多的長期合同甚至無固定期限合同的簽訂,另一方面用人單位也必須調整已經產生慣性的用工規則。如何降低員工流動,避免員工流動率過高甚至“員工荒”的出現,是很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部門需要馬上思考的問題。構建企業核心價值觀,營造穩定團隊文化,或許是法律給管理出的一道難題。

  六、核心員工管理依托個性化約定

  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在于核心員工,如何保護核心員工,防范核心員工的無序流動,一直是企業用工管理的重點和難點。對此,《勞動合同法》給予充分的重視,不僅明確了對企業出資培訓的勞動者可以約定服務年限和違約責任,并且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授予用人單位競業限制的權利。同時,基于公平原則,法律也對培訓服務期間的權利義務、違約金的額度、競業限制的年限和經濟補償等作出了比較詳盡的安排。對于核心員工的管理,個性化約定成為用工的重點。如何設計、簽署一套內容詳細、合法有效的特殊協議,是企業解決核心員工流動的重要措施之一。

  七、弱勢員工保護得到強化

  在勞動合同解除的環節上,針對《勞動法》實施以來,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現象時有發生,部分弱勢勞動者屢屢遭受侵權的狀況,此次立法強化了對部分弱勢員工的強制保護。比如,在勞動者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勞動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其勞動合同。不難看出,法律對年齡較大、再就業困難和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勞動者,給予了更加強化的保護,充分體現了《勞動合同法》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立法宗旨。

  八、經濟補償金支付體現勞動價值

  在《勞動法》中規定,如果用人單位在勞動者沒有過錯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在勞動合同正常到期終止的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由此可見,《勞動法》中經濟補償金屬于勞動合同履行中違約金的性質,即只有在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才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此次立法從開始就明確了經濟補償金擴大支付范圍的原則。在新的法律中,除了勞動者沒有過錯被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不續簽合同的,也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這樣的規定,充分體現了立法對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勞動者貢獻的補償和肯定,也要求用人單位思考如何才能使勞動合同管理滿足成本合理和管理便利的雙重要求。除了續簽勞動合同外,對勞動者更加人性化的管理意識,提升勞動者的勞動效率,實現勞資和諧和共贏才是根本。

  九、勞務派遣解決同工同酬難題

  由于我國一些企業大量使用勞務派遣規避法律要求的勞動義務,勞務派遣曾經一度成為企業規避法律、非法用工的代名詞。《勞動合同法》給了勞務派遣一次正名的機會。為了保護勞務派遣人員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作為用人單位派遣機構應該和被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明確工作期間的權利義務。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法律還針對勞務派遣中最受詬病的同工不同酬問題,明確了被派遣人員享有同工同酬的權利。為了避免被派遣人員在權益受侵害時,用工單位和派遣單位互相推諉,在法律責任的承擔上,規定了被派遣勞動者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雖然此部法律仍然沒有能夠徹底解決哪些崗位和行業能夠實行勞務派遣的準入限制問題,但是《勞動合同法》對勞務派遣崗位、派遣與退回、參加工會等問題的規定,還是能夠使剛剛發展起來的勞務派遣發生改變,避免以往無序運營的狀態,開始進入按照“游戲規則”規范發展的階段。對于使用派遣用工的企業來講,新的法律規范要求必須重新評估勞務派遣用工的風險和利弊,在充分保障被派遣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基礎上,調整用工觀念,盡量使用工既符合法律要求又能夠滿足企業需要。

  十、靈活就業體現靈活特性

  隨著我國經濟的多樣化發展,企業類型和用工形式日益復雜,小時工、兼職、輪班等靈活就業形式大量涌現。但是,與用工越來越多樣化現實不相適應的是,我國一直沒有對靈活就業作出法律層面的規范,致使從事靈活就業人員常常面臨維權的尷尬。《勞動合同法》將靈活就業作為一個獨立部分,專門就靈活就業人員的工作時間、勞動報酬、合同訂立、社會保險、合同解除等問題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這既解決了靈活就業人員權益維護問題,也讓使用小時工等靈活就業人員的企業有了法律依據。可以相信,對靈活就業的法律肯定和保護,必將使小時工、家政服務等靈活就業得到健康發展。

企業勞動用工合同9

  甲方 :xx省安順市實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 性別 電話

  居民身份證號碼(附身份證復印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終止。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 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和要求

  第二條 甲方招用乙方在 項目工程中擔

  任 崗位(工種)工作。甲方可以按照乙方能夠完成操作的工種 臨時調整乙方工種崗位。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前對乙方進行入場施工安全教育。甲方應當對已取得電工、焊工、登高作業等特殊工種操作證書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或書面交底)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和各種規章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保險待遇

  第七條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按崗位工資發放;

  甲方應在每月 日前計發乙方的工資,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應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時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八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斗毆、偷竊、賭博等違法、違紀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嚴重違反甲方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和甲方勞動紀律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勞動條件或者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十一條 變更、解除、終止、續訂本合同,應在規定的時限前通知對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終止本合同。

  六、違約責任、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二條 甲方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給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甲、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按相關勞動法規給對方以賠償。

  第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工程所在地( 區、縣)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直接到裁決書之日起按法定期限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其他專項協議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企業勞動用工合同10

  甲方:廣東景中景工業涂裝設備阿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廣州市白云區鐘落潭鎮紅旗丹公路工業園6號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廣東省的有關勞動用工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 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為其員工,雙方同意按以下形式確認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為 5 年,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自 年 月 日終止。

  2、試用期 3 個月,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內容

  1、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普工 ,具體工作內容詳見崗位職責,乙方應嚴格遵照崗位制度工作。

  2、甲方有權根據公司發展需要,按乙方的工作能力與表現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職責,如在甲方調整崗位后乙方仍然未能勝任工作內容,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勞動合同。

  三、工作時間

  1、時間為: 8小時 ,甲方可根據不同崗位需要,對乙方具體工作時間做出規定和調整。

  2、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甲方有權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如確有需要也可向甲方申請加班。乙方未經甲方書面要求或批準而在本條第1款約定的時間外工作的,視為乙方自愿超時工作,甲方無需就此支付加班費用。

  3、鑒于甲方行業的特殊性,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對乙方的工作時間、工作班次、休息日進行調整,乙方愿意服從甲方安排。

  四、工資薪酬

  1、乙方的試用期工資為人民幣 4500 元,轉為正式員工后,每月保底工資為人民幣每月 4750 元。另外,公司會根據個人工作表現,計發績效獎金。如有加班費、加班餐費、補助、津貼、補貼、績效獎金等薪酬條目不屬于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不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

  2、甲方于每月的 22 日至 28 日發放上月工資,如遇假日或法定節假日,則提前發放。

  3、甲方可根據其實際經營狀況、規章制度、對乙方考核情況,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績效記錄、崗位變化等,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但不可低于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4、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為稅前工資,乙方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依法代扣。

  五、勞動紀律

  1、甲方根據需要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公司日常制度、崗位制度、勞動紀律等),甲方將在

  辦公室、工作場所等區域采取公告的方式告知乙方,乙方須認真學習并承諾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嚴重違反上述各項制度而造成公司損失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公司制度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3、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秘密。否則,因乙方泄露甲方商業秘密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全部由乙方賠償。

  六、合同變更、解除、終止及續訂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合同內容,但須辦理相應書面變更手續。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合同。如乙方提前解除合同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并履行交接義務,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 3000 元的賠償金,從甲方應付款中予以扣除。

  3、合同期限屆滿則合同終止,雙方是否續訂須另行協商簽訂勞動合同。

  七、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乙方的《入職履歷表》和《身份證復印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承諾:乙方向甲方出示的、陳述的任何有關乙方自身情況的說明均屬真實。乙方自身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其學歷、學位、技能,工作經歷、家庭情況、婚姻狀況、身體狀況、聯系方式等。若乙方就上述自身情況作不實陳述,則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甲方可以據此解除本勞動合同,并且不負擔任何經濟、法律責任。如因乙方的不實陳述,或上述自身情況發生改變未及時告知甲方,給甲方造成的損害,由乙方承擔。

  4、甲方《員工手冊》等規章制度文件為本合同附件,甲方依法對《員工手冊》等規章制度文件進行修改的,一經公示生效,即視為本合同附件之變更。

  5、乙方在此確認:甲方已向其出示甲方現行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公司日常制度、崗位制度、勞動紀律、薪酬標準等),乙方對此已充分了解并無異議,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甲方亦已告知。乙方承諾遵照甲方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6、甲方因生產經營管理需要,就具體事項之決定作出書面通知、文書、文件,依據乙方向甲方登記的聯系地址送達乙方的,乙方自收到相關文件7日內不提出異議的,即視為同意。

  7、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人簽字:

  日期:20 年 月 日

企業勞動用工合同11

  一、對企業用工帶來的主要挑戰

  1、員工招聘的要求大幅度提升

  考慮到企業裁減員工的難度和成本大幅度提升,招聘過程中對招聘要求和目的應更加明晰,資格審查、背景調查和入職體檢成為愈加重要的環節,同時招聘階段必須對崗位的錄用條件進行明示。

  這為之后的“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或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無效”從而解除合同做必要的準備。

  2、對試用期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1)試用期薪資標準不能過低:“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試用期期限較之前縮短:“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3)違法約定試用期的賠償金有了明確標準:“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根據《勞動合同法》試用期合同解除成為相對成本較低的合同解除方式,無需支付補償金,對程序和依據上的要求偏低。(從這個角度講:對企業而言最有利的固定期限合同是3年,設定6個月試用期。)

  3、勞動關系傾向于長期化和穩定化。

  《勞動合同法》對于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更嚴格,比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只要是“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都必須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這會使得員工較容易與企業形成長期、穩定的勞動關系,大批員工將很快與企業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針對企業需要保留的核心員工,企業是樂于看到這種情況,但是需要企業給員工提供足夠的發展空間和合理的職業規劃;而另一方面,可替代性較強的中低層次通用崗位,企業傾向于簽訂中長期的固定期限合同,合同到期終止,另行招募另一批員工。

  4、加強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

  (1)本法的立法宗旨就明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2)明確“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無效”,這使得一些企業在勞動合同中加入一些“霸王條款”變得失去意義;

  (3)明確規定用工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同時明確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是一個月之內;一年之內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則視為建立無固定期限合同;

  (4)對違約金條款的使用限定在兩種情況,出資培訓和競業限制,企業失去了任意設定違約金的可能;

  (5)勞動者權益受到嚴重侵害的時候,勞動者不僅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同時要求獲得補償金。

  (6)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自行選擇要求繼續履行勞

  動合同的,雙倍支付賠償金。

  5、對企業內部民主管理的要求明顯提升,尤其是規章制度的訂立

  (1)企業內部規章制度中必須經過民主程序,在總則里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2)同時對于規定制度明確公示的要求,“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3)對于內部規章制度還有一個隱蔽的“陷阱”:“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經濟補償金,不知道這樣的情況下類似于“女職工入職之后幾年內不能結婚、不得生育”的規定是否會絕跡。

  (4)另外值得注意的一點:“勞動紀律”不再作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之一。可能的解讀是“勞動紀律”不再是企業和員工一對一協商約定的結果,而是集體協商的產物。

  6、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不再具有明顯的差別

  淡化有固定期限合同,強化無固定期限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的基本傾向。與之前的《勞動法》有明顯區別,合同終止同樣需要支付補償金,而且支付的標準與合同解除是相同的;而且《勞動合同法》取消合同約定終止的條款,這樣弱化了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的區別,至少對于企業成本上沒有明顯的區別,只是在操作程序和依據上有區別。

  可以預見到的是在《勞動合同法》生效后,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取代了原來合同終止成為風險和成本均較低的解除勞動關系的方式,因為違法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意味著雙倍的補償金。

  7、用工成本的大幅度提升,企業違法成本也大幅度提升

  (1)合同終止同樣需支付補償金(本質上也是鼓勵用工的長期化)

  (2)補償金計算時,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之前的規定不滿六個月無需支付補償。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4)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這將直接導致企業在解除和終止員工合同時風險急劇上升,企業將更青睞于協商解除將風險和成本控制在一定范圍)。

  (5)事實上“企業用工成本的大幅度上升”這一命題的更準確的表述的“守法企業”、“用工規范企業”、“法制意識較強企業”以及“勞動監察力度較強地區的企業”的勞動用工成本將大幅度上升。其實這是個兩難的選擇,這類企業在用工成本上升的同時,對員工的吸引力也大幅度提升,更容易招募并保留優秀的員工。

  8、對老員工的管理(尤其是距退休5年的老員工)將成為一個極富挑戰性的課題

  (1)企業裁減人員時應優先保留“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和較長期限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老員工;

  (2)對于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老員工,企業將不能以醫療期滿、不勝任工作崗位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同樣企業經營困難或技術革新也不能裁減他們。這讓此類員工在退休前離職幾乎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因此企業需要更多考慮規范管理和合理使用這批員工,避免他們“出工不出力”、甚至“混長病假”的情況出現。

  9、工會作用得到的強化

  (1)訂立集體合同時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簽訂;

  (2)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工會可以代表勞動者提起仲裁和訴訟;

  (3)被派遣勞動者有權選擇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4)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二、對企業而言相對有利的變化

  1、明確規定試用期員工辭職需提前3天;

  2、擴大了企業裁員的范疇,降低了對程序性要求,使得企業經濟性裁員更具有操作性;

  3、對禁止員工兼職有了實質性的條文進行限制:“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企業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4、明確了“代替通知金”的概念,用人單位可以選擇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操作上更為便利,有了選擇余地;

  5、明確勞動者在離職時,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注意,這里的“約定”二字是需要企業認真思量和規范的,比如在勞動合同里約定、在《員工手冊》里規范。

  6、對高收入員工的經濟補償金有了“封頂機制”。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這帶來的另外一個“副作用”,就是基本上經濟補償金都不用考慮個人所得稅的問題)

  7、非全日制用工的標準非常之低,可能會鼓勵企業大量使用非全日制的靈活用工。

  8、最后一個有利之處就是員工“跳槽”的成本也在增大,“長期而穩定的勞動關系”其實是對雙方而言的,這才是政府立法的根本目的。畢竟企業招聘時候的要求會愈加嚴格,面對一個明顯供大于求的勞動力市場,員工在跳槽之前必定會“三思而后行”。

  三、勞務派遣的使用

  1、企業需要更審慎的選擇有資質、有實力、規范操作的勞務派遣公司;

  一方面是考慮到《勞動合同法》對于勞務派遣公司的資質進行了限定,而且對勞務派派遣公司的所需承擔義務也提出較高要求,自身實力有限、操作不規范的勞務派遣公司是很容易“犯規”的;另一方面的考慮是基于《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在勞務派遣過程中如“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勞務派遣的用工成本同樣提高:

  勞務派遣單位必須與員工簽訂至少兩年的合同;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3、勞務派遣的“同工同酬”的要求使得很多企業通過“編制”上的區分來實現待遇上的差異變得難以為繼。“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

  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如何理解和實施“同工同酬”的概念將是一個重大挑戰。

  4、明確提出用工單位的“退回機制”: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用工單位不能依據“客觀情況發生重大改變”而退回被派遣者,可能是個潛在的風險;之前有不少勞務派遣公司是將被“用工單位退回”作為一種“客觀情況重大改變”的情況,與被派遣者解除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法》實施后這一方式是否繼續可行值得商榷。

  5、企業需要對如何使用“勞務派遣”進行明確而清晰的定位,也就是回答企業為什么要使用“勞務派遣”,“勞務派遣”主要解決的問題是什么。這直接決定了企業應該如何使用“勞務派遣”。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其實是個很不錯的指引性意見,針對崗位來區分是否使用“勞務派遣”,核心崗位全部與本企業建立勞動關系,非核心崗位悉數外包,這樣至少解決了“同工同酬”的問題。

  另外,對于幾十人以下的小型和微小型企業,全部人員外包或許是最理性的選擇,因為他們本身就足夠的資本和專業人才來處理如此紛繁蕪雜的勞動用工事宜,與其一不小心就“犯規”,還不如交給專業機構處理。

  四、過渡階段必須進行必要的準備

  1、過渡期時間:從現在起到20xx年底。

  2、現有勞動合同的過度

  (1)“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

  有固定期限的合同繼續履行,沒有問題;比較棘手的問題是1995年全員勞動合同制實施時以及之后的12年內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老員工,他們是否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我認為重新簽訂合同對雙方都有利,一方面對勞動者而言《勞動合同法》相對于《勞動法》對員工的傾斜保護更明顯,對企業而言按照新法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避免一些不確定因素,解決了長期使用“老合同”所可能帶來的“隱患”。當然這一點需要做好員工的思想工作,必定重簽合同需要雙方平等自愿。

  如果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那他們原有的勞動合同是否適用于新的《勞動合同法》是個有待明確的問題。

  (2)“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后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所有訂立有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需要測算一下什么時候本企業工齡滿十年,之后再簽訂有固定期限合同需要考慮一下其期限與十年工齡相對接。

  (3)“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對我們公司而言這個不是問題。

  (4)“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此款規定的經濟補償沒什么回旋的余地,也不需要過多考慮和準備。

  2、新法實施背景下新的勞動合同管理方案

  (1)公司現有的“勞動合同制”+“上崗合同制”的模式可以保留,至少在無固定期限合同大量出現的情況下,這是幫助企業掌握更多主動的一個模式。

  下崗待聘管理制度也需要重新修訂,盡可能降低下崗待聘人員的待遇是唯一的選擇。

  (2)新進員工的合同期限需要重新設計,初步想法是3年+5年,爭取更多的試用期時間,并在3年合同期滿的時候給雙方再選擇機會。

  (3)原有的“勞動合同”和“上崗合同”必須重新修訂,至少避免“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出現缺失。

  3、必須重新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作協議(或者重新選擇勞務派遣公司)。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要求,盡可能通過合同來明確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公司各自應承擔的責任。

  4、整理并修訂公司各類內部規章,確保與《勞動合同法》的要求相一致,尤其要通過公司法務部門的審核。

  5、年底之前對現有人員進行考核評定,到年底合同大批量到期時,裁減冗余人員。

  6、用工成本上升勢必要求人力資源部在做明年的人工成本預算的時候也要打的更寬裕,至少每年的工資總額的1/12要預留出來作為“經濟補償”的“備付金”。

企業勞動用工合同12

  甲方:

  乙方: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 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工作安排

  1.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承擔的各項工作任務。

  乙方工作內容和勞動定額標準由甲方決定,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對乙方的工作內容和勞動定額進行合理調整。

  2. 甲方實行每周工作____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____小時的工作制度。

  節假日按國家規定調休,公司另有安排除外。

  3. 乙方同意: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調整變動工作時間,在照顧員工有合理的休息時間的情況下,或要求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及休息日到崗工作。

  乙方無特殊理由應積極支持和服從甲方安排,但甲方應嚴格控制加班時間。

  第三條 勞務報酬

  1.甲方每月 10 號支付乙方上月工資,如遇節假日,則延后至最近一個工作日。

  試用期工資為 元人民幣,轉正后工資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若乙方有突出貢獻,甲方可按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2.乙方請假須經甲方同意,甲方將按當月實際考勤天數計算扣發工資。

  未經甲方同意而擅離職守的,曠職_______天,扣發____天工資,曠職三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四條工作紀律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并承擔保密義務。

  3. 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五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如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

  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

  3.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泄露公司機密,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方。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愿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企業勞動用工合同13

  ____________(甲方)招(聘)用_____________(乙方)為職工,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建立勞動關系(重事機動車輛注冊、轉移、變更等業務),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限為______年______個月;

  (二)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________個月為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

  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須按時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工作任務。

  三、勞動報酬

  (一)_____________元/月。

  (二)試用期滿后,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的崗位工資標準為______元/月;如乙方的工作崗位調整,按新崗位所對應的工資標準執行。

  (三)甲方每月定期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_______日。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社會保險

  1.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金;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治療期間或醫療終結后的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省、市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3.規定和甲方的規定執行;

  4.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親屬撫恤費、救濟費、一次性撫恤金、一次性優撫金、生活補貼、供養親屬死亡補助費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由社會保險機構和甲方分別計發。

  (二)福利待遇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工作時間

  1.乙方的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職責要求靈活安排;

  2.在本合同期內,如乙方的工作崗位依法變更,按新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3.甲方如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執行。

企業勞動用工合同14

  甲方(用工方):

  乙方(勞動方):性別:身份證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及職責要求

  (一)、工作內容:。

  (二)、工作職責及要求:

  三、勞動報酬及保險待遇

  在本勞動合同中用工期限內,甲方以現金的形式,每月應向乙方支付不低于元

  (人民幣)的勞動報酬;按照相關勞動法規的規定,甲方還應向乙方支付不低于元(人民幣)的勞動(養老)保險費用(由乙方自行到有關保險機構辦理保險手續)。甲方每月共計向乙方支付人民幣元。乙方當月的勞動報酬,甲方最遲應在當月末后的五日內支付,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乙方在甲方上班勞動期間,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及保護條件。乙方在上班勞動時間,如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傷,按國家工傷法規由甲方承擔責任。如由于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勞動操作規程及自身、自然因素發生的傷、病,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四、勞動紀律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規、法紀和職業道德及甲方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接受甲方安全教育,其具體要求如下:

  五、勞動合同的變更、續簽、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中的部分條款或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建立的各項規章制度的;2、在工作中,未能履行崗位職責,嚴重失職,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

  3、有連續曠工行為的;

  4、被勞動教養或判刑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其勞動的;

  2、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其勞動報酬的;

  3、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另行強加工作任務和未能提供勞動條件的。

  凡有以上條款情形之一的,無論甲乙雙方中的一方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都必須以書面的形式,提前十五天,通知對方。

  六、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期間,甲方無故不按時支付或克扣乙方的勞動報酬待遇,甲方應按當月乙方勞動報酬的20%支付補償金給乙方;

  2、甲方無故解除勞動合同,除全額支付當月勞動報酬外,應另全額支付一個月的勞動報酬(不含保險費用)的違約補償金。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期間,乙方未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在工作中未按規定程序操作,恪盡職守,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負責全部賠償(可在當月勞動報酬中抵扣)。

  2、未按合同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在工作中,未能達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勞動的實際情況扣減當月的勞動報酬。

  3、乙方單方無故解除勞動合同,甲方除不支付當月勞動報酬待遇外,乙方應另按一個月的勞動報酬標準(不含保險費用)向甲方賠償違約金。

  七、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可簽訂補充條款,作為此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人事部門一份,財務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企業勞動用工合同15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

  乙方(職工)姓名: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招聘乙方為員工,甲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供雙方遵守執行。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止,共__年。

  2、試用期從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共__個月。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應聘在___部門____崗,負責___工作,兼做__工作。

  乙方在合同期內,按本崗位職責要求,完成甲方安排的正常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按照《勞動法》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勞動安全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若因乙方違規操作造成人身傷害及各項損失的應由乙方負主要責任。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根據乙方現任職務、工作崗位以及本單位工資制度發放工資。乙方試用期工資____元。試用期滿乙方工資____元。

  2、甲方因工作需要,需乙方配合超時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五、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以及甲方《員工守冊》和各項有效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指揮,積極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六、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責任大小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擅自離職,應賠償甲方的損失,如經過專業培訓,還應賠償培訓費。

  六、其他

  1、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規定辦理。

  2、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七、甲、乙雙方蓋章簽名

  甲方:___________(蓋章)

  法人:___________(簽名)

  乙方(簽名):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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