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勞動合同(匯編15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書面勞動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書面勞動合同1
一、必須要簽書面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內容分為勞動合同制范圍以內的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制范圍以外的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為要式勞動合同和非要式勞動合同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同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現實中有很多不按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由于一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法律意識薄弱,或者一些用人單位利用其優勢地位,違反法律規定,故意拖延或者拒絕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逃避應當履行的勞動合同義務,任意解除勞動關系,極大的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作為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協議,也有書面形式和口頭形式之分。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時,直接用書面文字形式表達和記載當事人經過協商而達成一致的協議。我國勞動法和本法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用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嚴肅慎重、準確可靠、有據可查,一旦發生爭議時,便于查清事實,分清是非,也有利于主管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進行監督檢查。另外,書面勞動合同能夠加強合同當事人的責任感,促使合同所規定的各項義務能夠全面履行。與書面形式相對應的口頭形式由于沒有可以保存的.文字依據,隨意性大,容易發生糾紛,且難以舉證,不利于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不簽書面勞動合同會怎樣
對于已經建立勞動關系,但沒有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書面勞動合同,要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本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應當按照企業的或者行業的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作規定的,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實行同工同酬。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資。
書面勞動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于_____年____月___日訂立了《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勞動合同》),在此基礎上,就《勞動合同》中未約定的有關勞動關系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補充協議如下:
一、勞動時間及休假
1.經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每天正常工作時間不低于7小時,每月休息2天,根據當月總天數減去2天休息為應出勤天數。
2.乙方為廣東省戶籍職工每月休息4天,根據當月總天數減去4天休息為應出勤天數。
3.乙方非廣東省戶籍職工工作滿一年可享受13天帶薪年休假,帶薪休假須在不影響甲方經營需要的情況下休假。
4.法定規定元旦(一天)、春節(三天)、清明(一天)、五一(一天)、端午(一天)、中秋(一天)、國慶(三天)按照法定規定天數給予調休。
二、勞動報酬
1.乙方工作出勤天數符合上述(一、勞動時間及休假1、2、3、4)項試用期工資額為元/月或元/時,經甲方試用期考核通過轉
為甲方正式聘用職工年工資額為元/年,每月支付元,差額______當年年終12月18日同當月薪資一起支付,中途因甲方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按照當年實際服務時間補發年薪差額,如因乙方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甲方不予補發年薪差額,該差額作為乙方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給乙方的經濟賠償。
2.試用期及試用期后薪資中包含乙方在甲方服務期間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工資,乙方不得已任何形式或理由向甲方索取加班工資。
3.本協議薪資包含勞動合同中約定薪資,乙方不得要求甲方重復支付。
4.乙方月薪是指甲方按乙方出勤和月度考核情況,每月支付給乙方的薪酬。
5.乙方月薪由月度基本工資與績效工資構成,薪資根據員工考勤情況支付,績效工資根據員工月度考核情況支付(乙方月度考核表未經公司相關流程批準的其考核結果視為無效,不發放該考核月的績效工資)。
三、責任及義務
1.乙方應在勞動合同期內及合同期滿后繼續履行保密義務。乙方若泄露甲方的商業秘密,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相當于乙方在甲方一年的
工資收入(按勞動合同存續期間的平均年薪,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甲方均有權解除與乙方的聘用關系。若乙方泄密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且前述違約金不足償付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負責繼續賠償。
2.免責申明乙方自與甲方簽訂勞動之日起,即承諾與原單位已解除勞動合同并沒有續簽,今后若有勞動糾紛,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與甲方無關
3.乙方承諾嚴格遵守公司已發布或今后將發布的所有規章制度,并嚴格按公司確定的標準、流程及權限操作執行,不越權或違反流程處理任何事項,乙方有超越權限或違反制度、流程行為的,須接受各項制度、流程配套考核辦法的考核,甲方視其嚴重程度有權無條件解除與乙方的勞動關系,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4.乙方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應忠于甲方公司,維護甲方利益,始終貫徹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不私自收受客戶、業務單位或結算人員的錢財禮品,不得發生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為;若被查實存在私自收受客戶單位錢財禮品等而損害甲方利益行為的.,無論金額大小,乙方的月度績效工資、年終獎、分紅均予取消,因此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同時,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與乙方的勞動關系
四、保密條款
1.下列內容屬于甲方商業秘密范圍,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
1.1乙方從甲方獲知的已經或將要用于(包括尚未公開的)行業或業務中的技術信息與經營、管理信息;
1.2甲方的業務模式、操作流程以及與業務、管理有關的合同、客戶信息、文字資料、管理制度、表格、單證、工作標準、工作程序、行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等業務相關資料;
1.3甲方依照法律規定或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1.4其他雙方本著誠實、合理原則認為應當是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與經營信息。
2.乙方的保密義務:
2.1乙方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在其他與甲方相同或相近業務的單位從事第二職業;
2.2乙方保證在甲方工作期間使用任何知識均與前受聘單位無關,乙方承擔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或任務,均不會侵犯前受聘單位的商業秘密。
2.3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與甲方任何有關的任何資料,包括已知的或尚未公開的有商業價值的資料;
2.4乙方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甲方商業秘密;
2.5乙方不得允許或者協助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
2.6乙方未經甲方批準,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銷毀、修改甲方的技術資料,包括電腦資料、檔案、程序等有商業價值的資料,不得攜帶上述資料外出使用或保管。
2.7乙方離職時,應當返還全部屬于甲方的資產,包括記載著甲方上述商業秘密的一切載體。
3.因乙方的違約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商業秘密權利的,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4.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中已包含了保密費用。員工離職后承擔的商業秘密保護義務,不以得到任何額外補償為條件。
五、免責申明:乙方自與甲方簽訂勞動之日起,即承諾與原單位已解除勞動合同并沒有續簽,今后若有勞動糾紛,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與甲方無關。
六、處罰與賠償
1甲方根據公司獎懲制度的規定,可予以乙方警告、通報批評、經濟處罰、降職、降級、辭退等形式的處罰。
2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公司經濟損失,應當根據造成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七、甲方有關的規章制度是勞動合同的一部分,乙方已經充分了解本合同的所有內容并自愿遵守甲方有關的規章制度。
八、本補充協議為《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補充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與《勞動合同》同時生效。本補充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書面勞動合同3
案情介紹:
張先生于20xx年4月進入某建材公司任生產管理部經理,因該公司銷售的產品系委托某裝潢材料公司加工,建材公司派遣張先生進入裝潢材料公司監督產品的質量和管理產品,同時根據建材公司的指令收發貨物。建材公司與張先生未簽訂勞動合同,也未為張先生繳納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費。20xx年8月建材公司以公司即將解散為由,逼迫張先生離職。張先生隨即向外地勞動力勞務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張先生起訴至一審法院,要求建材公司補繳20xx年4月至20xx年8月的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費,支付3個月經濟補償金,及支付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未提前通知替代金。建材公司辯稱,張先生系裝潢材料公司的生產廠長,建材公司與張先生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故不同意其訴請。庭審中,張先生雖拿出眾多證據來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事實,但因缺乏相應的證明力,難以證明待證事實,一審法院沒有支持張先生的訴請。張先生不服一審判決,又上訴至中級人民法院,現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律師評析: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承擔義務的前提必須是雙方之間存在著勞動關系。本案爭議的焦點,是張先生與建材公司之間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系,這也是決定張先生的訴請能否得到法院支持的關鍵因素。《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法律之所以那么規定,主要是因為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為便于隨時終止勞動關系,逃避種種應當承擔的法律義務,而故意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僅僅以口頭形式來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一旦發生爭議,勞動者往往處于弱勢地位,難以舉證證明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及具體的權利義務。但是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不意味著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口頭協議無效,根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27條規定,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未訂立,但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要求履行了勞動義務的,當事人的勞動合同關系成立。因此對于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系,法律也予以保護。只不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首先應舉證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勞動者如何舉證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呢?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xx]12號文《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對此專門作出規定,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據上述規定舉證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勞動者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承擔義務的,必須舉證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訴法》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張先生稱其與建材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但在庭審中所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與建材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因而承擔敗訴后果。
書面勞動合同4
某公司員工楊某,于20xx年11月入職任普通員工。20xx年1月4日,楊某向公司請病假,后一直未回公司上班,亦未作任何說明,公司將其視為曠離處理。后楊某于20xx年因病去世,其近親屬向公司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起訴,要求公司支付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一次性撫恤金。
【問題】:楊某是否仍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
【案例分析】:
楊某近親屬認為,楊某系公司員工,其并未離職,按照《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第十條規定,即“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發給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或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
喪葬補助費的標準:3個月工資(月工資按當地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計,下同);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標準:6個月工資;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在職職工6個月工資;離退休人員3個月工資。
已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死亡,由當地社會保險機構按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發放待遇;在職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除有規定納入社會保險支付的地方外,由企業按上述標準發給死亡撫恤待遇。
本案中,雖然楊某違反公司《員工手冊》,但公司作出解除與楊某的勞動合同決定后,并未通知其本人,也未辦理離職手續,故雙方勞動關系并未解除。公司需按規定支付楊某近親屬相關非因工死亡待遇。
【律師建議】:
1、工廠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當場辦理離職手續;未能當場辦理的,應當通過快遞通知等方式告知員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2、在職的員工非因工死亡,盡可能利用非訴訟方式,與員工協商處理,降低各類成本支出。
書面勞動合同5
一、勞動合同訂立的目的
我們認為:《勞動合同法》82條第一款的規定首次采取懲罰性的條款來要求用人單位與勞動訂立勞動合同,其主要目的在于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權利義務,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首先我們要排除一種情況:XX公司對王某某的用工應當不屬于“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勞動合同法》第69條第一款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二、如何計算雙倍工資的期限
1、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也應當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及第十條第一款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規定,我們認為: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就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試用期內也應當屬于用工。
2、工資計算期限應當自20xx年4月1日起算至20xx年2月28日,共計11個月。
(1)雙倍工資計算起點應當自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后起算。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該款規定,我們認為:雙倍工資計算起點應當自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后起算。因此本案應當自20xx年4月1日起計算雙倍工資。
(2)根據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雙倍工資應當算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滿一年止。
三、如何理解雙倍工資的仲裁時效
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第一款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對于該條款的理解,實踐中有兩種理解,第一種理解稱之為“主觀判斷標準說”,應該嚴格按照勞動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按照這種理解,本案中的王某某如果主張了雙倍工資,也會被仲裁庭駁回仲裁請求。第二種理解稱之為“客觀判斷標準說”,持有該觀點的`學者認為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違法行為是持續性的,由于違法行為持續尚未終了,則仲裁時效應從違法行為終止后或者勞動者提出時開始計算。顯然第二種學說更有利于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本案中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應當從用人單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結束之次日開始計算一年。用人單位違法行為結束之日應當為20xx年3月31日,相應的仲裁時效應當自20xx年3月31日起算一年。
四、工資標準如何計算
對于工資的概念,依據《勞動部關于執行勞動法的意見》,《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工資總額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我們認為:工資是指用人單位根據國家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依法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勞動者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勞動者個人承擔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法律、法規規定用人單位代扣的其他應屬勞動者個人承擔的款項。
因此,本案中,王某某的另外一倍的工資組成不能僅僅參照其每個月的實際發放工資,應該根據不同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用人單位為其代扣代繳的勞動者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勞動者個人承擔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提供了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五、關于如何舉證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
本案中,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法律規定應當由勞動者舉證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因此,取證難是勞動者的一個難題。我們建議勞動者保存好相關證據,如: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有時候其他勞動者的證言也可以作為相應證據。
書面勞動合同6
勞動合同是為了明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義務的憑證,是很重要的。但很多人都不清楚書面勞動合同的內容有哪些,以至于用人單位加入一些違法的條款或漏掉必要的條款,勞動者都不知道。接下來,我們一起看看勞動合同的相關知識。
勞動合同的具體內容包括必備條款和約定條款兩大類。所謂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是指法律規定必須具備的條款。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7條的規定,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具體包括: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其中,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中的法律是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而法規包括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法規。各地法規中對勞動合同內容的必備條款大體上都沒有突破《勞動法》中有關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我們對比《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發現,《勞動法》中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中還包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而《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的規定,新增了用人單位基本情況、勞動者基本情況、工作地點、社會保險和職業危害防護等內容。同時,為防止用人單位不愿意列明各項勞動標準,《勞動合同法》從勞動標準確定、條款性質和法律責任三方面給予限制:在勞動標準上,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不明或者沒有約定,則明確要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重新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則依據集體勞動合同,如果集體勞動合同也沒有約定或者干脆沒有集體勞動合同的,則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同工同酬。當然,同工同酬是相對而言的,而不是絕對的。在勞動合同條款上,由于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提供,故《勞動合同法》禁止勞動合同中約定免除用人單位自己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如果一旦出現,則該條款屬于無效條款。而在法律責任上,《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如果勞動合同中末將應當載明的必備條款載明的,由勞動監察部門責令改正;因未載明必備條款致使勞動者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而勞動臺同的約定條款包括法律明確規定可以約定的內容,如《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中可以對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進行約定;還可以約定法律沒有明確列示的其他雙方可以約定的事項,比如規章制度、工資拒付通知、送達、告知、勞動合同組成、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未約定事項的處理方式及勞動合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任何事項等等。
從上文的介紹中我們可以知道,書面勞動合同的內容主要包括了上述九項。各位勞動者可以對照自己的勞動合同看看,是否有那些必要的條款是被遺漏的。
書面勞動合同7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其中試用期個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二條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部門擔任崗位工作。
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工作標準。
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下述工作制,甲方并可根據具體工作需要隨時調整安排乙方執行:
1、甲方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安排工作時間。
2、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即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3、甲方遇有緊急任務時,有權依法延長工作時間,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認真負責地按要求完成緊急性工作任務。
4、根據工作需要和特殊崗位特點,月工作工資包括固定超時工作部份。
5、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用具,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辦事程序及崗位職責與工作標準;乙方必需遵守甲方制定的相應的崗位、部門工作規范、規程及相應的各項規章制度。
6、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及有關規章制度等的教育和培訓。
7、甲方為乙方每日提供一次工作餐或相應的餐費補貼。
第四條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崗位工資制。乙方試用期間月工資標準為元。試用期滿,甲方根據乙方所擔任的崗位工作,按考核結果確定相應的崗位工資標準。
2、甲方于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月工資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
3、甲方視本企業經濟效益狀況和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并根據乙方工作考績結果發放獎金。
4、增薪
1)乙方有特殊貢獻時,甲方予以增加工資,或提前晉升崗位工資。
2)乙方職位晉升時,甲方按職位增加工資。
5、減薪
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完成工作任務時,甲方按一定比例減發工資。
2)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受到停職處罰時,甲方在乙方停職期間減發工資。
3)乙方犯有嚴重錯誤時,甲方可酌情減發工資。 工
4)乙方被解職或調整崗位時,其工資由甲方按照新職位或崗位確定工資。
第五條社會保險福利
1、乙方試用期滿轉為正式員工后,甲乙雙方按國家和當地社會保險機構的有關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并根據崗位需要辦理工傷保險。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公司規定的醫療期內發給不低于本人原基本工資百分之六十的病假工資。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解除勞動合同的。工作滿________年的由甲方發給乙方相當于標準工資一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按國家和____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勞動紀律
1、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各項工作規程、規范員工守則等;愛護甲方的財產,嚴守甲方的商業秘密,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法律法規和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3、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隱瞞嚴重既往病史的;
3)失職或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4)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違反本合同的保密條款的;
7)有違法、違紀行為或違反合同規定的義務的。
5、下列情況之一發生時,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公司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無法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
第七條第2款的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6、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經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而需精簡職工時,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合同。
7、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需在妥善交接工作后方能正式離職。乙方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不得解除本合同。
8、有下列情形時,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2)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9、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均未提出續延或一方雖提出續延,另一方未同意時,本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10、乙方達到法律規定的退休、退職條件及死亡或出現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時,本合同即行終止。
11、乙方被甲方解除本合同或乙方解除本合同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第八條爭議處理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接受勞動行政部門監督檢查。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應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可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天內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違反本合同的責任 乙方未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前解除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其它
1、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甲方根據經營需要而于未來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構成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____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日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以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書面勞動合同8
“案情簡介”
小王是上海某服裝公司(以下簡稱服裝公司)的一名檢驗員,于20xx年6月3日進入服裝公司工作,至今未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20xx年4月9日,服裝公司因訂單減少,業績下滑,要適當調低小王的勞動報酬,同時,鑒于《勞動合同法》已經開始施行,故要求與小王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于是,服裝公司當面交給小王一份書面勞動合同,該合同將小王原來的3000元工資調整為2800元,小王不同意2800元的月薪,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同日,服裝公司向小王發出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但沒有對小王作出任何補償。小王認為服裝公司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應當賠償其損失,而且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服裝公司認為是小王不愿意簽訂合同,不是公司不與其簽訂,鑒于雙方沒有書面合同,故隨時可以通知小王不用上班,不需要進行補償。雙方協商不成,小王訴至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要求服裝公司支付20xx年7月3日至20xx年4月9日期間的兩倍工資,并要求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小王的請求能否得到支持?
“律師解析”
上述案例是關于事實勞動關系期間的二倍工資以及終止時經濟補償的問題:
一、關于一個月的“寬限期”及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這里的一個月我們俗稱為“寬限期”,換言之,用人單位可以在這一個月內的任何一天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過了一個月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就應當支付兩倍工資了。
本案中,小王是在07年6月3日進入服裝公司工作的,此時雙方已經建立了勞動關系,由于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那是否意味著從用工之日起的第二個月(07年7月3日)開始服裝公司要向小王支付兩倍工資?答案是否定的。理由是:《勞動合同法》是在08年1月1日施行的,該法規定的“一個月內”是指08年1月1日至1月31日,即服裝公司應當在08年2月1日前與小王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自08年2月1日起,服裝公司就應當支付小王二倍的工資。故,小王主張自07年7月3日支付兩倍工資無法得到支持,仲裁僅能支持08年2月1日至4月9日期間的.雙倍工資。
二、關于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在一個月的“寬限期”內,如果由于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超過一個月的,由于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須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本案中,服裝公司是在與小王形成事實勞動關系一個月后,即20xx年4月9日,與其終止勞動關系的,且終止勞動合同的原因是小王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服裝公司可以通知小王終止勞動關系,但應當向小王支付經濟補償。至于經濟補償年限的起算時間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即從07年6月3日起計算小王的工作年限,故服裝公司應當支付小王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該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是小王在服裝公司的月平均工資。
“律師建議”
針對上述法律分析,關于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而未簽訂勞動關系所涉及的問題,我們對用人單位及勞動者做如下提醒:
在一個月的“寬限期”內,法律對于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作出了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的規定,在一個月的“寬限期”內,如果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勞動關系,且無須支付經濟補償。對于用人單位來說,應在一個月內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不簽訂,可以依法終止;對于勞動者來說,這一個月是個不穩定期間,其不穩定性尤甚于試用期,應注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對于用人單位的建議
1、用人單位在一個月的“寬限期”內與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必須符合三個條件:
第一:書面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勞動者不與其簽訂;
第二: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
第三:必須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即在“寬限期”內,完成上述兩個步驟。
2、用人單位在實務中,應當注意證據保留:
第一:留存兩次書面通知及簽收回執的憑證;
第二:留存支付勞動報酬的憑證。
3、用人單位應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二、對于勞動者的建議
對于弱勢勞動者,在這一個月的“寬限期”內,應當注意保護自己:
1、盡量在用工之前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或者書面的錄用信;
2、在這一個月的“寬限期”內,注意保留事實勞動關系的相關憑證,如:工作證、考勤卡、工資條、工作服等。
3、注意保存用人單位對勞動報酬承諾的相關資料。
書面勞動合同9
摘要:針對用人單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的計算期間和訴訟時效問題,筆者在平時的案件辦理中也總結了一些對該方面問題的觀點和意見,現通過此案例一一提出,以供廣大勞動者和同行探討。
王某自 20xx年4月24日受聘于某職校任教師。王某在該校工作期間,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校方也未給王某繳納社會保險。20xx年8月29日,王某與校方的法定代表人因工作原因發生矛盾,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于 20xx年1月28日作出裁決書,認定王某在該校工作期間的月平均工資為20xx元。裁決書認為,王某于 20xx年4月24日至 20xx年8月29日在某職校工作,工作年限為4年4個月,雙方事實勞動關系受法律保護,某職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于 20xx年1月1日實施后未與被告簽訂勞動合同,在此后的期間應當向王某支付2倍的工資,裁決某職校支付未與王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即11個月×20xx元=22000元。職校不服,認為雙倍工資的計算和訴訟時效存在問題,遂向法院起訴。
針對用人單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的計算期間和訴訟時效問題,筆者在平時的案件辦理中也總結了一些對該方面問題的觀點和意見,現通過此案例一一提出,以供廣大勞動者和同行探討。
問題一:未簽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計算期間?
對此有以下三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王某應該獲得二倍工資,但計算期間應以11個月為上限。
第二種觀點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某職校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應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須再承擔支付二倍工資的法律義務。
第三種觀點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某職校超過一年仍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當按實際未簽合同時間支付二倍工資一直到勞動合同簽訂之日或勞動關系解除之日。
針對上述觀點,筆者同意第一種觀點,即計算期間應以11個月為上限,這也是大多數仲裁機構或法院認定的計算期間。理由是:
《勞動合同法》自 20xx年1月1日開始實施。這部法律明確要求用人單位有用工行為的即必須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簽訂的,第八十二條規定了兩款不同的法律責任:第一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二款“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國務院的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這表明超過一年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11個月的兩倍工資;滿一年后,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兩種法律后果同時適用。但支付兩倍工資的時間不是一直支付至實際訂立合同時止,而是到法律擬定的事實即“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
勞動合同”之日止,換句話說即最多支付11個月的二倍工資。因此,某職校未與王某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狀態自 20xx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實施后至20xx年8月雖然已經超過一年,但某職校只需支付11個月的二倍工資給王某。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針對的是該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三項情形,即“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有上述三種情形的,如果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第十四條第三款也規定了“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設立支付二倍工資的懲罰性法律責任,其立法目的是為督促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是為了規范勞動關系,從而杜絕事實勞動關系的存在。因此,第二種觀點將導致用人單位只要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時間超過一年,就可以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反而使支付二倍工資的法律義務歸于消滅,該種意見不合邏輯,明顯不符合立法本意。第三種觀點是嫁接《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的適用對象,也不符合立法本意。 問題二:關于雙倍工資的訴訟時效問題如何計算?
針對此問題,筆者了解到目前司法實務中也存在著兩種情形:
第一種:逐月計算時效,即 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 3月1日的雙倍工資須在一年時效期間內,即 20xx年3月1日前有權向用人單位要求,超過這一時間即過訴訟時效。也就是說按前述案例,20xx年8月以前的雙倍工資無法索要。 第二種:整體計算時效,即只要在 20xx年12月31日之前就有權要求11個月雙倍工資,超過這一時間即過訴訟時效。就前述案例的裁決來看是整體計算的,11個月雙倍工資最終予以全部支持。
盡管每個仲裁機構或法院對此處理不盡相同,但筆者認為第二種做法更合法合理。理由是: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首先,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雙倍工資分段計算訴訟時效的做法。如果將11個月的期間分段逐月計算,那么勞動者就需要最遲在 08年12月31日之后的三個月內必須提起勞動仲裁,否則就難以全面維護自身權益。由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相比本身就處于弱勢地位,其次勞動者作為普通大眾,根本無法知曉還存在分段計算訴訟的情況,一般也僅知道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而《勞動合同法》設立用人單位支付二倍工資屬于懲罰性法律責任,其立法目的是為了督促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是為了更好的規范勞動關系。如果采用這種逐月計算訴訟時效的方式,那么隨著時間的逐月推移,就會使得用人單位支付二倍工資的法律義務逐月歸于消滅,該種情形明顯不符合立法本意,同時,也不利于勞動者的實際操作,損害勞動者的實體權益。這種逐月計算訴訟時效的計算方法是對法律進行的不合理的推理。
而第二種做法,則有明確法律依據。用人單位一年內未簽勞動合同,侵犯勞動者權益的行為一直在持續,該侵權行為期滿之日法律上有明確規定,即為 08年12月31日。那么從這一時間起一年內,勞動者根據法律規定,可以隨時提起勞動仲裁,依法申請要求用人單位按照法律規定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符合法律規定,也符合立法本意,不僅可以更好的保護勞動者的權益,也能對用人單位起到懲戒作用,督促其規范勞動關系,從而杜絕事實勞動關系的存在。 綜上,對于用人單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計算期間,仲裁機構或法院一般均以11個月為上限予以認定;而對于雙倍工資的訴訟時效,則各個仲裁機構或法院在認定上存在不同,須區別對待。
書面勞動合同10
1、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雙方的先合同義務:(1)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A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B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C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2)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雙方的后合同義務:A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B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C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D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勞動者也要遵守。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3、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委托訴訟代理權如何取得
保外就醫條件與程序
行政處罰的'原則是什么
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責任的分類
符合哪些條件才算交通事故
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嗎
收養法規定了哪些特殊條件下的收養
什么樣的收養行為不具有法律效力
合法的收養關系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什么是債權人免除債務
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無證駕駛處罰規定
減刑適用條件是什么
違約金和賠償金有什么區別
書面勞動合同11
先生/女士:
您和我司所簽訂的'勞動合同將于 年 月 日到期,現因**原因,本項目無意向與您續簽勞動合同,根據公司相關規定,現提前一月書面通知您,請您在勞動合同到期當日依據公司相關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你的工資結算到 年 月日。 特此通知!
最后,感謝你在職期間對項目所做的服務和貢獻!
***服務中心
年 月 日
發出時間:
簽收時間;
書面勞動合同1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勞動者)名稱: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共同簽訂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20__年9月1日起至20__年9月1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從事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點:本公司或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地點。
三、工作時間
1、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2、甲方在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每月以貨幣或轉賬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15日前發放。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雙方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的規定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六、規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并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公司簡易勞動合同范本。
2、乙方服從甲方工作管理,并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七、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公司簡易勞動合同范本。
1、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2、雙方若有一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甲方應在滿三十日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在此期間乙方應堅守崗位。
八、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1、甲乙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人代表:合同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書面勞動合同13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姓名: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有條款。
一 合同期限
第一條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 工作內容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結合乙方本人身體條件及勞動技能特長,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作業。
第三條 根據甲方生產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
第五條 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 工作時間
第四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標準工時(8小時)制和不定時工作制,具體由甲方根據乙方工種特點確定。
四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范圍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標準。
第六條 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第七條 乙方上崗前應進行身體健康檢查,且乙方必須如實告知甲方其身體狀況。
第八條 乙方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甲方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有權拒絕甲方違章指揮。
第九條 乙方應當接受甲方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五、勞動報酬
實行標準工作時(8小時)的工資為 元/月,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見工資表。
第十條 甲方應按月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
六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方要求乙方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費由甲方繳納20%,乙方個人繳納8%,乙方個人繳費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乙方不愿意參加社會保險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書面承諾(具體內容見承諾書)。
七 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十二條 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十三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十四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可根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第十五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第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不承擔解除合同的經濟責任。
1、在使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具體錄用條件為(1)年齡在18-50周歲。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身體無明顯生理缺陷、無智障、具有正常行業能力,具有健康證。
(4 )駕駛員要求:駕駛員必須是持B照,3年以上駕齡經驗的駕駛員,并且3年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記錄事故(由申請人出具相應證明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有運管部門上崗資格證(客運)原件復印件。
2、嚴格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或不服從甲方教育和管理的;
3、嚴重違章,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在損害的;
4、違章作業導致自傷或導致他人受傷的。
5、無故曠工。連續3天以上的;
6、駕駛違章所造成公司重大損失的;
7、不能按甲方要求完成工作任務連續2個月以上的;
8、尋釁滋事、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或者偷竊行為的;
9、帶頭罷工或者煽動他人罷工的`;
10、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11、隱瞞重大疾病史的;
12、乙方自行提出解除本合同的。
第十八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因工受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因工受傷,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工傷補償協議予以一次補償處理;
4、乙方年滿50歲,不能繼續錄用的;
5、患有不能從事駕駛作業疾病的;
第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一個月試用期內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條 本合同到期即自行終止。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乙方違反甲方制度和規定的,由甲方按規章予以處罰,其罰款及賠款在乙方工資中予以扣除。
第二十二條 乙方合同期內患病不宜繼續從事駕駛工作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雙方互不主張任何權利。
第二十三條 甲方因上級要求或因公司特殊情況放假的,不承擔乙方的工資損失責任。
第二十四條 乙方因特殊情況無法履行合同的,應提前6天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申請,經甲方同意后解除勞動關系,甲乙雙方互不主張任何權利,如乙方不提前6天向甲方提出申請而擅自解除勞動關系的,甲方按每天50元的標準對乙方予以曠工處罰直至本崗位重新錄用人員為止。
第二十五條 乙方違章作業受傷或者導致他人受傷的,由甲方按制度規定對乙方予以處罰。
第二十六條 乙方上崗前的體檢費用由乙方先行墊付,合同履行期滿后由甲方予以憑據報銷。
十 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七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均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均應事先仔細閱讀;并詳細理解本合同內容,雙方簽字后即行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書面勞動合同14
甲方:
乙方:
丙方:
因甲方經營戰略決策調整及業務模塊的整合,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規定,就甲乙雙方之間勞動關系的調整事宜,經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勞動合同補充協議,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并共同遵守。
1、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就自身與甲方的勞動關系變更為與甲方分子公司丙方建立勞動關系,即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的勞動關系并入丙方,甲方與乙方于20____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甲方的權利義務全部由丙方承擔,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資等所產生的義務均由丙方承擔。
2、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后,確定乙方在丙方的工作崗位 ,月工資為人民幣 元(工資結構以工資條為準),工資為稅前工資,從20____年1月份生效。
3、乙方違反丙方公司規章制度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丙方經濟損失的,應根據造成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如情節嚴重的丙方有權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或賠償)等。
4、丙方規章制度是勞動合同的一部分,丙方已經通過培訓、公告等方式向乙方告知,乙方已經知悉相關內容并承諾自愿遵守。
5、本補充協議是甲乙雙方所簽訂《勞動合同》的補充,如本協議條款與《勞動合同》有不致的,以本協議約定為準,本補充協議未變更的如勞動合同期限等均以原《勞動合同》約定為準,本補充協議作為原《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原《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補充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補充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按手印: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書面勞動合同15
先生/小姐:
您于年月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將于年月日到期。現公司決定提前與您解除合同。茲通知您年月日為合同終止日。請您辦理相關離職手續。您的工資待遇結算至合同終止日為止。
如有服裝押金,屆時敬請閣下攜帶服裝押金收據原件,辦理相關手續。另支付給您提前解除合同補償金元。
感謝閣下來我公司工作,并祝您在今后的工作崗位上取得更大的`成績。
xxxd有限公司物業管理部
二00 年月日
【書面勞動合同】相關文章:
書面勞動合同07-29
書面勞動合同07-29
單位書面勞動合同12-08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12-03
單位書面勞動合同12-08
職員正式書面勞動合同10-12
書面勞動合同15篇07-29
書面勞動合同經典202302-16
書面勞動合同(15篇)11-30
職員正式書面勞動合同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