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人員的勞務合同[通用]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派遣人員的勞務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派遣人員的勞務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甲方需用部分非崗位勞務以滿足日常公共管理需要,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不固定非崗位勞務。現雙方以平等民事主體的身份就勞務內容等相關事宜經協商一致后,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勞務為不固定非崗位勞務,訂立本協議旨在確立雙方勞務合作關系。本協議簽訂后,并不意味甲方必須隨時接受乙方提供勞務,也不意味乙方必須滿足或服從甲方的勞務需求,對于甲方指定的具體勞務內容,乙方有履行和不履行的權利。
二、乙方勞務內容由甲方根據具體情況按需指定。
三、勞務費按甲方現有規定計付,現有規定日后如有調整,則以調整后的規定計付。勞務費一般采用按月定期結算方式,適合采用按次結算的,則也可按次結算。
四、乙方必須按要求完成指定勞務,完成勞務所需設施或用具則由甲方提供。乙方在提供勞務的.同時,不得影響甲方公共管理秩序。
五、本協議不定期限,本協議訂立后甲、乙雙方均可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隨時終止本協議。
六、本協議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派遣人員的勞務合同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根據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員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派遣與借用
第一條派遣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將與甲方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派往乙方工作的行為。
第二條借用系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從甲方借調人員到乙方工作的行為。
第三條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派遣員工,乙方須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借用費。
第四條員工與甲方為勞動關系,與乙方為勞務關系。員工的工作地點、崗位、方式由乙方根據業務需要確定。
第五條借用費系指乙方借用甲方員工的費用,包括:
(一)支付員工的工資。
(二)支付員工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費用。
(三)甲方為派遣員工提供商業保險、福利的費用。
(四)甲方對派遣員工的管理、經營成本及承擔的企業稅收等費用。
第六條甲方派遣人員的姓名、聘用職務、借用費及其組成在附件1中約定,附件1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章 甲方的義務與權利
第七條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根據乙方的要求推薦人選,與乙方決定借用的人員或乙方直接選定的人員簽訂《派遣員工勞動合同》。
(二)教育派遣員工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規章。
(三)教育派遣員工遵守乙方的工作制度,保守乙方的商業秘密。
(四)從借用費中支付派遣員工的工資和應得收入。
(五)在乙方支付借用費后,依法承擔派遣員工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及福利費用,其中福利及醫療保險部分內容的具體實施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條款、甲方有關派遣員工福利待遇、醫療費用報銷的規定執行。
(六)為派遣員工提供附件2中雙方確定的服務內容。
(七)聽取乙方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工作。
第八條甲方享有如下權利:
(一)如遇特殊情況,甲乙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甲方有權撤派遣員工和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和派遣員工(派遣員工在試用期內除外),同時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補償費:
派遣員工被派遣時間每滿一年,補償費為一個月的借用費,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計算。補償費以派遣員工被撤回當月的借用費為計算標準。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或損害派遣員工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書面意見,進行交涉。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后六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復甲方。
(三)乙方若無故拖欠派遣員工的工資或借用費,甲方可隨時無條件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追索所欠費用。
(四)派遣員工若侵害了乙方的合法權益,甲方可協助乙方追究員工的相關責任。
第三章 乙方的義務與權利
第九條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尊重派遣員工不同的民族習慣和宗教信抑,不歧視派遣員工。
(二)為派遣員工提供符合政府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的工作場所和條件,確定其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并依法為派遣員工提供各項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費用。否則,產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實行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如遇特殊情況需派遣員工延長工作時間,乙方須依法支付加班費。
(四)為派遣員工提供差旅等補貼,具體數額由乙方決定。
(五)保證派遣員工的法定節假日休息。為借用滿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員工每年安排一次帶薪休假,具體休假天數按乙方的規定執行。
派遣員工結婚時,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給予婚假3天,屬于晚婚的,應再給予晚婚假7天。
(六)派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應按照國家規定享受醫療期。醫療期內,乙方應按國家規定發給派遣員工病假工資和疾病救濟費,但最低不低于社會最低工資的80%。
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及哺乳期內的,乙方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但女員工應提供合法的醫生證明。
女員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乙方應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流產假期間,其工資照發。
(七)不得解除或終止對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女員工,以及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派遣員工的借用關系。
(八)不得解除對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派遣員工的借用關系。
(九)派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除借用的.,乙方應按照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第6條規定,向甲方支付該員工的醫療補助費。
(十)督促派遣員工遵守政府頒布的稅收法規,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十一)督促派遣員工辦理借用期間的有關合法工作證件,依據中國的法律、法規制定乙方的規章制度,并教育派遣員工遵紀守法。
(十二)乙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至新辦公地址時,須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業務聯系。
(十三)乙方因故被撤銷時,須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及時辦理終止本合同的手續。
(十四)派遣員工若向乙方提出辭職,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但在試用期內辭職可隨時提出。乙方接到通知后,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收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計算收費截止日期。
(十五)向保險公司投保派遣員工駕駛的乙方機動車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若乙方未投保,派遣員工駕駛乙方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事故責任屬于派遣員工的,由乙方賠償損失。
本條所列第(三)、(四)、(五)項內容,乙方可以規章制度的形式作具體規定,也可與派遣員工以協議的形式作具體約定。只要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且送甲方備案,應以規章制度和協議為準。
第十條乙方享有如下權利:
(一)對決定借用的員工可以規定試用期,試用期限應根據借用期限確定:
1.借用期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15日;
2.借用期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30日;
3.借用期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60日;
4.借用期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
試用期內,乙方對不符合要求者,有權終止試用,但應支付試用期的借用費(含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費用)。試用期滿,所派遣員工自動轉為正式派遣員工,其借用期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二)在借用期內,有解除派遣員工和解除本合同的權利,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和派遣員工(派遣員工在試用期內除外),同時按下列方式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補償費:
派遣員工借用時間每滿一年,補償費為一個月的借用費,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計算。補償費以派遣員工被退回甲方當月的借用費為計算標準。補償費中包含派遣員工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三)如派遣員工因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和嚴重違反乙方規定(此規定對派遣員工和甲方應該是公開的)被解除借用,乙方經征求甲方意見后可隨時通知甲方和派遣員工,并可不支付補償費。
(四)可與派遣員工另行簽訂個人協議作為甲方與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的附件送甲方備案,但該協議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合同內容。
(五)乙方有權對甲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行為提出書面意見,并進行交涉。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后六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復乙方。
第四章 費用及其結算
第十一條本合同所涉及的借用費、派遣員工名單、借用時間和付費方式在本合同附件1中約定。
第十二條乙方須于當月20日前向甲方支付月借用費、補償費和年終附加的工資(乙方直接支付派遣員工工資的,須于當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借用費的其它部分),甲方收到后,于次月6日支付派遣員工工資。以上費用每逾期10天按1%加付滯付金。逾期30天的,甲方可視情況提出索要違約金元,并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且不屬違約行為,雙方辦理相應手續。
第十三條加班、加點費用的計算方法為:
工作日加點費=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點時間×150%;
休息日、帶薪休假日加班費=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時間×200%;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時間×300%;
第五章 爭議與仲裁
第十四條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后仍不能解決的,可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五條甲方(或乙方)與派遣員工因本合同中有關勞動紀律約定、員工工資、保險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內容發生勞動爭議,并提起勞動爭議仲裁時,如爭議的處理結果與乙方有利害關系,乙方有參加仲裁活動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六條甲方為派遣員工提供的服務內容在附件2中約定,附件2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國家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辦理,國家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簽訂合同附件另行約定。
第十八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因政府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造成本合同條款必須修訂時,均應以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準,由甲乙雙方協商修訂。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 _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異議,有效期自行延長,延長期限與本合同期限相同。
第二十條本合同分別用中文和文寫成,每種文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中文本和文本一份,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兩種文本出現矛盾時,以中文本為準。
第七章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二十一條雙方約定需增加的內容
第二十二條雙方約定需修改或刪除的本合同條款
甲方:乙方:
代表簽章: 代表簽章:
____年___月___日 年 月 日
派遣人員的勞務合同3
甲方:
乙方:
乙方因工作需要,委托甲方提供勞務人員( )。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總則
乙方根據用人需要,確定招收人員的條件,經乙方面方試、考試,確認合格的人員,由乙方委托甲方職工派遣到乙方工作,崗位為。甲方負責辦理用工手續。
乙方與勞務人員的勞務期限為一年(勞務人員在勞務用工單位的試用期為15日)。甲方派遣到乙方工作的勞務人員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期滿后,如乙方需要,甲乙雙方應于勞務派遣合同期滿前30日內續訂勞務派遣合同。
第二條勞動關系
甲方與勞務人員依法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依法參加各項社會保險。
乙方應當按照《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必備條款的規定,向甲方提供能夠滿足簽訂勞動合同必須約定的內容的相關信息資料。
第三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例和勞動紀律
(一)乙方安排勞務人員執行的工時制度和安排勞務人員加班,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乙方安排勞務人員延長工作時間的、安排勞務人員公休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以及安排勞務人員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二)乙方為勞務人員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三)乙方負責對勞務人員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乙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務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服從乙方管理,遵守乙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對勞務人員的勞動紀律、教育培訓、考核等與乙方在職員工實施統一管理。
(五)甲方與勞務人員簽訂一式四份《勞動合同書》,乙方應監督勞務人員對勞務合同的履行,并將勞務人員履行情況及時反饋甲方。乙方應當為甲方勞動合同的嚴格履行提供切實的保證。
(六)乙方必須確保勞務人員在崗履行工作職責,若乙方事后為勞務人員虛掛崗位,勞務人員假借其崗位長期不上班,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負責。
(七)乙方指派專人負責協調與甲方的工作,以密切雙方合作,切實建立長期有效的回訪機制,甲方應定期回訪,共同管好、用好勞務人員。
第四條工資
(一)勞務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的月工資標準由乙方確定。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按乙方單位具體規定執行,但不得低于合肥市最低工資標準。
(二)乙方應當于次月日前按實發工資元/人將勞務人員工資通過銀行轉賬給甲方,并提供給甲方勞務人員當月支付工資明細表。
(三)乙方負責勞務人員的考勤,并于每月日前將上月勞務人員考勤情況和休假證明提供給甲方。扣減缺勤工資按乙方規定執行。
(四)勞務人員的工資于次月日由甲方支付給勞務人員本人,甲方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勞務人員工資。
(五)如發生克扣或無故拖欠勞務人員工資的情況,產生的一切后果,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第五條用人單位解除聘用
(一)勞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將勞務人員退交甲方,由甲方為其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乙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乙方利益造成重大傷害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通知勞務人員,并將該勞務人員退還甲方,由甲方為其辦理解除勞動關系手續:
1、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勞務人員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3、乙方使用勞務人員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提請甲方與勞務人員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與勞務人員協商一致,解除勞務關系的;
5、乙方的生產經營條件符合國家裁減人員規定的。
本款所列上述被乙方解聘的'勞務人員,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三)勞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不得依據本條(二)款規定解除勞務關系:
1、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作,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不能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其它情形。
第六條勞務人員解除聘用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務人員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勞務關系,甲方可以辦理解除勞務合同手續;
1、在試用期內的;
2、乙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乙方未按照約定委托甲方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未按約定提供勞動條件。
(二)勞務人員除上述(一)款式1、2、3條處解除勞務關系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應予辦理相關手續,并通知甲方,但勞務人員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的情況除外。
第七條聘用中止
甲方與勞務人員簽訂的勞務合同期限屆滿,乙方不再繼續使用的,乙方應將勞務人員退交甲方,由甲方為其辦理中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八條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應當嚴格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切實保障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共同做好勞動爭議預防工作。
(二)勞務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與乙方發生勞動爭議,由乙方和勞務人員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乙方與勞務人員依照法定程序申請爭議仲裁。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本協議期內,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給對方利益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
(二)勞務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如因違章違紀、玩忽職守等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勞務人員自行負責,甲方不負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協議期限
協議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十二條附則
(一)本協議與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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