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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中國不應該降低法定結婚年齡論文
尊敬的主席、評委以及在場各位:
今天我們討論的辯題是“中國應不應該降低法定結婚年齡”。首先我們需要明確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要求男女雙方結婚時達到的最低年齡,是結婚的要件之一。而降低是指男女雙方的結婚年齡都降低。
我方認為中國不應該降低法定結婚年齡,要考慮其自然因素與社會因素,原因如下:
著生育,但是根據中國社會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調查,在中國傳統生活中,結婚后不久就會生育子女,中國婦女有65%在結婚后3個月之內懷孕,而婚后一年內懷孕的達85%以上。
同時遺傳學研究表明,女性在23到30歲之間的卵子的質量是最高的,若早于20歲懷孕生育,極易產生生殖器官畸形和骨骼畸形并加重女性產后抑郁,而男性早于20歲生育,新生兒智力不健全的幾率高達7.26%,由此可見,降低法定婚姻年齡對人民的發展不利。
雖然《民法通則》規定: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但十八歲時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并沒有穩定和成熟,十分容易對瑣碎的婚姻生活產生厭倦。婚姻雙方當事人如果沒有較好的心理準備很難承擔得起家庭的責任。
同時結婚也需要有較大的開支,像買房子,這是大多數中國人首要解決的事,還有婚紗攝影、宴席、首飾、以及婚后家庭開支等費用。這些費用對于剛滿18周歲高中、中專畢業或工作二年的人來說簡直是天文數字。
對于22歲、20歲結婚的夫妻來說都需要父母的墊付,何況剛滿18周歲的成年人了。規定結婚年齡有需求的人口普遍在20歲以下。而根據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我國15-19周歲的人口僅占全國總人口的10%。法律具有引導作用,法律的施行會影響人民的決策,若為了這10%不到需求而修改法律,會引發出低齡婚姻這一現象的增長而導致人口換代周期變短,這最終的結果必然是人口基數本就過大的我國再起引發人口問題。
在場各位,我方認為不應該降低法定結婚年齡并不是在剝奪一個人結婚的權利,而是基于生理、心理以及經濟情況的細細思考,是基于一個國家國情的考量。婚姻是美麗愛情的歸宿,婚姻也同樣是患難與共的誓言。婚姻是包容、婚姻是忠誠、婚姻也是付出、婚姻更是責任!
綜上,我方堅持認為中國不應該降低法定結婚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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