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科技論文獎的獎勵辦法
為了展示x臺廣大科技人員和管理干部的聰明才智,激勵更多的人把研究成果撰寫成論文,發揮科技論文的積極作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秘書工作”優秀科技論文獎是總臺學術成果的最高榮譽獎之一,每年評選和頒發一次。獲獎者由總臺頒發獎金,在總臺刊物上公布獲獎者名單。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秘書工作”內各有關單位從事廣電技術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和科技管理人員。
第三條 申請優秀科技論文獎的'論文應是在:評獎年度前一年內在總臺(或總臺以上)舉辦的學術會議上發表的論文或在正式學術刊物上發表的論文(包括正式出版的學術著作)。
第四條 優秀科技論文按廣播中心、電視中心、無線發射與傳輸、網絡傳輸、廣電技術管理等五個專業分類,設一、二、三等獎:
一 等 獎 獎金3000元
二 等 獎 獎金XX元
三 等 獎 獎金1000元
第五條 優秀科技論文獲獎得者,其業績記入本人檔案,作為業績考核、職務晉升、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六條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優秀科技論文獎:
1.在學術理論上有創見、觀點鮮明、構思新穎。
2.在科學技術上有突破。
3.在實踐中解決技術難點,有推廣意義。
4.文章論點明確,論證科學,邏輯縝密,表述準確。
5.對廣播電視事業的發展有前瞻性指導意義。
第七條 申報程序
申報優秀科技論文獎,由總臺內各部門按照本辦法規定組織申報,申報單位每年于10月31日前向總臺技術管理部申報,逾期不予受理。
第八條 評審程序
1.總臺優秀科技論文獎由技術管理部歸口管理。評審委員會由主管臺長、技術管理部主任和各專業評審小組組成,評審委員會主任由主管臺長擔任,技術管理部主任擔任評審委員會秘書長。各專業評審小組成員均應具有本專業高級職稱。
2.申請工作完成后,評審委員會將申報的論文按專業組織各評審小組有關專家評審并提出初審意見。
3.評審委員會根據初審意見進行復審,采取綜合討論并無記名投票方式審定。
第九條 參評論文發現有抄襲、他人dai寫等弄虛作假行為者,經查明屬實,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第十條 本辦法由總臺技術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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