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中國石油天然氣行業會計準則論文
石油天然氣行業是一個較特殊的領域,它的主要特點是高風險與高投資,油氣行業的會計處理也具有顯著的行業特征。詳細內容請看下文中國石油天然氣行業會計準則。
我國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都沒有一套完整的適應油氣行業的會計準則規范,與國外的油氣行業相比較,我國油氣行業所使用的會計規范不適應油氣行業的生產特點,這對我國油氣行業的發展與壯大是沒有好處的。
財政部于2006年頒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27號石油天然氣開采》,使油氣這一特殊行業有了基礎準則體系,該準則在很多地方都體現出了與國際油氣行業會計準則的一致性,這對我國油氣行業的發展、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我國油氣企業能夠實現走出去融入國際競爭環境創造了堅實的會計基礎。我國油氣會計準則存在的問題:
1 對自然資源會計理論的研究不足
準則將油氣資源定義為油氣開采企業所擁有或控制的井及相關設施和礦區權益,認為遞耗資產是通過開采、采伐、利用而逐漸耗竭,以致無法恢復或難以恢復、更新或按原樣重置的自然資源,同時還指出油氣資產屬于遞耗資產。根據以上定義可以得到如下推論,即設施和礦區權益是一種自然資源,這明顯是不成立的。這主要是由于自然資源本身的價值并沒有被納入到現行的石油天然氣會計核算體系中,核算的只是人類勞動價值。所以需要進一步加強對自然資源會計理論的研究,考慮如何將自然資源的價值納入會計核算體系,然后再重新明確油氣資源與遞耗資產各自的含義。
2 有關油氣資產減值的規定尚不明確
我國對于油氣資產減值的規定類似于美國的油氣準則,但是關于油氣資產減值跡象的判斷和資產組的認定都和其他行業不同,不能簡單地規定按資產減值準則處理。資產減值準則對特殊資產并未進行特殊考慮,企業無法直接按其規定的減值跡象判斷油氣資產減值與否。而且準則未詳細規定井及相關設備和設施的減值問題,僅規定了礦區權益的減值問題。
3 披露要求過于簡單
我國油氣準則對油氣資產減值的披露比較簡單,僅規定披露其減值金額,對于資產減值準備的累計金額、分部的減值損失、資產組的情況、可收回金額的計算方法等內容沒有考慮: 另外,對油氣儲量的披露也比較簡單,僅規定了企業應分別披露在國內和國外擁有的油氣儲量的年初年末數據,對于儲量在年內的變化原因和影響因素,以及儲量的.價值則沒要求披露。而美國油氣準則對披露的規定詳細而且全面,幾乎涉及到了油氣生產的所有方面,尤其是要求對油氣儲量及其變動進行標準化計量并作為補充信息的重要內容之一,這對我國油氣準則披露方面的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4 油氣準則內容尚不全面
我國雖然在很大程度上借鑒了美國的油氣會計準則,但是在未探明礦區的評估和重新分類、勘探井和勘探參數井完鉆時的會計處理、石油天然氣混合產量的成本攤銷、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成本風險的分擔安排等方面,我國的油氣準則罕有或沒有規定,而這些問題恰是油氣行業的重要問題。此外,準則也未涉及石油企業涉外活動的會計處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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