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校心理咨詢倫理標準構建論文

時間:2021-06-17 09:32:54 論文 我要投稿

上海高校心理咨詢倫理標準構建論文

  隨著心理咨詢專業的發展,對專業倫理的重視與日俱增。咨詢倫理是心理咨詢過程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和專業準則,是保障來訪者和咨詢師權益、保障心理咨詢專業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依據。對高校心理咨詢師咨詢倫理的現狀進行有針對性的調研,調查高校心理咨詢師的倫理觀念和倫理行為,了解普遍的倫理分歧和倫理困惑,可以為制定高校心理咨詢倫理標準、加強專業倫理規范建設提供客觀依據。

上海高校心理咨詢倫理標準構建論文

  一、調研情況分析

  本研究調查以下內容:高校心理咨詢師的基本情況,包括性別、職稱、工作年限、專兼職、相關培訓情況等;高校心理咨詢師對各項倫理問題的認知判斷;高校心理咨詢師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對各項倫理問題所采取的行為;高校心理咨詢師對倫理制度設計的態度。采用的調查問卷是在參照《中國心理學會臨床與咨詢心理學工作倫理守則》(第一版),盧麗瓊、盧怡任、王智弘編制的《上海高校心理咨詢師倫理判斷與倫理行為調查問卷》,并結合相關專家意見的基礎上形成的。問卷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心理咨詢師倫理判斷與倫理行為問卷,包括專業關系、隱私權和保密性、職業責任、電話和網絡咨詢、其他情況五個大類,題項結構主要依據《中國心理學會臨床與咨詢心理學工作倫理守則》,其中電話和網絡咨詢為新增類別,共 56 題 ;第二部分 :倫理制度的設計,共 5 題 ;第三部分 :基本數據,共 11 題。問卷修訂主要增加了與學校心理咨詢實際工作密切相關的題項,刪減了關聯較低的題項,以更清晰地突出學校心理咨詢師團隊所面對的倫理議題。

  調研對象為上海高校專兼職心理咨詢師,調查采用匿名填寫、自愿參與的形式,在上海高校中隨機抽樣發放問卷,回收有效問卷 64 份,其中,專兼職方面,專職咨詢師34人,占53.1%,兼職咨詢師30人,36.9%;性別方面,男性12人,占18.8%,女性 52 人,占 81.2% ;年齡方面,26-45 歲 41 人,占 64.1%,45 歲以上 23 人,占 35.9% ;學位方面,學士8人,占12.5%,碩士50人,占78.1%,博士6人,占9.4% ;職稱方面,初級10 人,占15.6%,中級 37 人,占 57.8%,副高級 15 人,占 23.4%,正高級2人,占3.1%;學校類型方面,“985”高校5 人,占 7.8%,“211”高校 10 人,占 15.6%,一般本科院校 38 人,占 59.4%,大專院校 11 人,占17.2% ;資格證書方面,41 人獲得高校心理咨詢師證書,占 64.1%,39 人獲得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證書,占 60.9%,4 人獲得其他機構頒發的證書,占6.3%,1人無相關證書,占1.6%;從事咨詢工作年限狀況方面,5 年以下 28 人,占 43.8%,6-10 年 18人,占28.1%,10年以上18人,占28.1%.原始問卷結果全部進行了保密處理。

  (一)倫理判斷與行為調查情況

  1.關于專業關系

  關于雙重關系方面。大多數高校心理咨詢師同時承擔教育者的角色,在咨詢中面臨雙重關系的情況頗為多見。調查顯示,超過85.0%的咨詢師認為為自己的朋友咨詢和在咨詢期間發展朋友關系是不合倫理的,這些行為出現的概率也很小 ;然而,29.7%的咨詢師認為為目前正在修讀自己課程的學生咨詢、26.6% 的咨詢師認為為自己所在學校的教師提供咨詢是符合倫理的,并且,這種行為出現的概率也較高,57.8% 的咨詢師曾為上課學生提供咨詢,28.1%的咨詢師曾為同事提供咨詢,32.8%的咨詢師曾以教育者的身份要求學生接受咨詢。可見,高校咨詢師在雙重關系的問題上存在不同的倫理判斷和行為選擇。

  關于咨詢收費方面。雖然目前高校有統一要求,心理咨詢服務面向本校學生全部免費,但是咨詢師對于收費問題的倫理判斷和考慮并不一致。調查顯示,21.9% 的咨詢師認為對本校學生來訪者酌情收費是符合倫理的,17.2% 的咨詢師在此問題上表示不清楚,56.3% 的咨詢師認為提供校外人士的收費咨詢服務符合倫理,92.2% 的咨詢師認為依據咨詢的成效來收費不合倫理。另一方面,在倫理行為上,高校咨詢師收費咨詢的行為比例很低。可見,在收費問題上,高校咨詢師的倫理行為很一致,但是倫理判斷存在分歧,多數人認為對學生收費不合倫理,對校外人士收費則符合倫理,可見,咨詢師的倫理判斷明顯受到工作要求的影響。同時,如何在免費服務的情況下,保障學生接受咨詢服務的主體意識、保障咨詢服務的質量也是咨詢倫理需要考慮的重要問題。

  關于價值觀方面。75.0%以上的咨詢師認為咨詢中“告訴來訪者他們的價值觀是錯的”是有違倫理的、以病理觀點咨詢同性戀來訪者也是有違倫理的。

  關于親密關系方面。幾乎所有咨詢師都認為咨詢中的性親密舉動是不合倫理的,即使沒有親密行為,81.3%的咨詢師認為“對來訪者產生性幻想”也不合倫理。調查顯示,沒有咨詢師報告曾對來訪者有過性舉動和性幻想。

  關于公平待遇方面。雖然所有來訪者在咨詢中享有公平待遇,但是對于咨詢師選擇來訪者的問題,倫理判斷則存在較大分歧。對于刻意篩選來訪者性別,咨詢師的意見相對統一,73.4% 的咨詢師認為不合倫理,在工作中極少存在該行為;但對于為避免被告而拒絕某些類型的來訪者,倫理判斷分歧很大,31.3%認為符合倫理,43.8%認為不合倫理,25.0% 表示不清楚。來訪者享有公平待遇,是否意味著咨詢師沒有選擇來訪者的權利?對于在學校工作的咨詢師,如何更好地解決來訪者的公平待遇與咨詢師的個人傾向之間的關系?顯然,在這些問題上存有困惑的咨詢師占有一定的比例,值得深入探討。

  關于知情同意方面。咨詢師對于“沒有告訴來訪者保密的限制”“說服他人使之成為自己的來訪者”兩個題項意見一致,90.0% 以上均認為有違倫理。對于來訪者知情同意后,在學校從事心理治療,31.3% 認為符合倫理,54.7% 認為不合倫理,14.1%表示不清楚。對于要求每名大學新生參加心理健康測試,40.6%認為符合倫理,32.8%認為不合倫理,26.6%表示不清楚。

  2.關于隱私權和保密性

  關于保密原則方面。調查發現,咨詢師都認為保密原則是倫理規范的要求,但在一些具體情況下有不同的判斷和行為。比如,18.8% 的咨詢師認為當來訪者袒露違反學校規定時告知相關部門符合倫理,32.8% 的咨詢師認為向前來問訊的監護人介紹咨詢情況符合倫理,14.1% 的咨詢師認為向來訪者的輔導員介紹咨詢情況符合倫理,37.5% 的咨詢師認為將學生心理普測的結果通報輔導員符合倫理,對這四個問題的倫理判斷表示不清楚的比例都在15.0%以上。倫理行為的發生比例也較高,近30.0%的咨詢師曾在“來訪者袒露違反學校規定時告知相關部門”,超過50.0%的咨詢師曾“將學生心理普測的結果通報輔導員”“向來訪者的輔導員介紹咨詢情況”“向來訪者的輔導員介紹咨詢情況”.可見,這些分歧主要發生在與家長、學校管理部門、輔導員的合作上,與高校心理咨詢師的工作特色密切相關。

  關于危機狀況下保密約定的處理方面。在危機狀態下打破保密約定告知監護人,絕大多數咨詢師都支持這一倫理判斷。在倫理行為上,9.4%的咨詢師表示曾面對學生來訪者有自殺傾向時不告知監護人,57.8% 的咨詢師曾在來訪者可能傷害他人時打破保密約定。對于可能傷害他人的情況,具體處理時需要考量更多的因素,如何在這種情況下減少來訪者和潛在受害人的風險,確實需要更加周全的倫理考量。

  3.關于職業責任

  關于專業服務能力方面。在運用合適的技術手段、保持咨詢狀態、遵守咨詢范圍以及加強專業學習方面,咨詢師的倫理判斷基本一致,同時表示在實踐中也是這樣做的。值得關注的是,絕大多數咨詢師認為在壓力太大的情況下提供心理咨詢是不符合倫理的,卻有近45.0%的咨詢師在工作中存在這樣的行為。

  關于提供便利或獲得私利方面。咨詢師認為與來訪者之間有利益上的往來,或者為彼此提供便利有悖倫理規范,同時報告在工作中很少有這類行為發生。例外的是,約55.0%的咨詢師認為接受來訪者低于人民幣20元的禮物是不違反倫理規范的,可見咨詢師對于倫理規范的理解不是簡單條例式的,而是融入了社會文化的考量。

  關于咨詢設置方面。大部分咨詢師同意咨詢需要嚴格的設置,如結束咨詢的交待、事先甄選團體成員、長假前妥善安排咨詢等。倫理判斷比較有爭議的是:拒絕讓來訪者閱讀咨詢記錄(50.0%認為符合倫理,34.4%認為不合倫理),來訪者無故缺席后即結束咨詢(23.4%認為符合倫理,64.1%認為不合倫理)。在倫理行為方面,35.9%的咨詢師表示曾在來訪者無故缺席后即結束咨詢,26.6%的咨詢師從未在長假前妥善安排來訪者的咨詢事宜。對于咨詢設置的倫理考量非常重要,不僅是咨詢師需要判斷的,也是咨詢機構、行業協會需要明確界定的。

  關于咨詢界限與轉介方面。學校咨詢中有精神疾患的來訪者并不罕見,調查中,59.4% 的咨詢師認為在醫學治療的同時進行心理輔導是合乎倫理規范的,但為拒絕醫學治療的來訪者進行心理咨詢是不合乎倫理規范的。行為方面,近60.0%的咨詢師曾為有精神疾患的來訪者提供心理輔導,也有近30.0%的咨詢師曾為拒絕轉介到醫療機構的來訪者進行心理咨詢。這類學生常常引發學校的高度關注,作為高校心理咨詢師,如何在自己的專業范圍內提供適切的幫助,也是目前很多咨詢師面臨的倫理困境和工作難點。

  4.關于電話和網絡咨詢

  目前大學生廣泛使用網絡新媒體,常常出現通過電話、網頁、電子郵件、QQ、微信進行咨詢的訴求。咨詢師普遍認為實施網絡咨詢必須告知來訪者網絡咨詢可能的限制與傷害,咨詢師必須接受網絡咨詢的訓練。70.3% 的咨詢師認為不應接受來訪者添加微信好友的請求,約40.6%的咨詢師認為不應在非工作時間接受來訪者的電話或網絡咨詢,倫理判斷爭議較大。同時,在行為上,約60.0%的咨詢師曾經在非工作時間進行電話或網絡咨詢。可見,網絡等新媒介的.應用,提出了新的心理咨詢倫理議題。

  5.其他情況

  其他情況涉及研究成果發表、心理測驗、倫理問題處理三個方面。調查中,咨詢師一致認為案例發表需要征求來訪者同意,相應的行為也與判斷吻合。64.0%的咨詢師認為在家完成心理測驗不合倫理。對于提出控訴的問題,咨詢師的倫理判斷爭議較大,79.7%的咨詢師認為幫助來訪者對同學或同事提出控訴是不合倫理的,28.1%的咨詢師認為對同事提出倫理控訴是不合倫理的,只有極個別的咨詢師報告有過提出控訴的情況。如此高比例的咨詢師認為不應控訴也從未控訴的現狀,值得進一步思考。

  (二)咨詢倫理制度設計調查

  調查顯示,90.6% 的咨詢師同意心理咨詢師資格考試應將專業倫理列為專門考試科目,64.1% 的咨詢師同意應修改全國性的心理咨詢師專業倫理守則,93.8% 的咨詢師同意應制定高校心理咨詢師專業倫理守則,50.0% 的咨詢師認為所在機構的要求與心理咨詢的倫理規范有矛盾之處,78.1% 的咨詢師認為在實際工作中存在咨詢倫理方面的困惑。這些調研結果說明,大部分咨詢師認為目前咨詢倫理的制度尚不完善,尤其是高校心理咨詢的倫理規范需要明確制定。就咨詢師個體來講,多數咨詢師存在倫理困惑,半數咨詢師認為所在機構的要求與倫理規范有沖突之處,這些數據非常清晰地呈現了咨詢師對于厘清高校心理咨詢工作中的倫理規范有著強烈的需求。因此,建立健全倫理制度,完善相關教育培訓,為高校心理咨詢機構提供更專業的倫理規范,對于指導實際咨詢工作、解決倫理問題和困境有積極的意義,也成為推動高校心理咨詢工作專業化、規范化發展的必由之路。

  二、高校心理咨詢師面臨的主要倫理困惑

  調查顯示,高校心理咨詢師在與實際工作密切相關的多項議題上存在倫理判斷和行為的分歧,普遍存在倫理困惑。具體來說,高校心理咨詢師的倫理困惑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咨詢師和教育管理者的雙重關系問題

  具體表現為:為目前正在修讀自己課程的學生咨詢、為自己學校教師提供咨詢、以教育者的身份要求學生接受咨詢。基于師資隊伍和專業化發展的限制,目前高校心理咨詢師的工作角色普遍比較復合,同時擔任咨詢師、教育者甚至管理者。面對同一名學生,教育者、管理者的身份必然對專業咨訪關系的建立有一定影響,處理不好會降低咨詢效果。但是,目前的工作現狀常常要求咨詢師有能夠面對和解決此類復雜倫理問題的能力。調查顯示,咨詢師對倫理判斷存在分歧,倫理行為中存在大量雙重關系下的咨詢,清晰呈現了雙重關系問題是咨詢師需要進行倫理權衡的重要議題。

  (二)嚴重心理問題學生的心理干預與治療邊界

  具體表現為:來訪者知情同意后,在學校從事心理治療;為有精神疾患的學生在接受醫學治療的同時提供心理輔導;為拒絕醫學治療的來訪者進行心理咨詢。《精神衛生法》對于學校心理咨詢服務的范圍有明確的界定,但是很多有嚴重心理問題的大學生拒絕接受醫學治療,或者因為社會心理治療資源缺乏并且收費昂貴,一些學生難以得到系統的醫學治療,在這種情況下學校心理咨詢師該如何應對?對該題項的倫理考量涉及行業規范、專業邊界、社會協作、咨詢師自身的專業水平等問題,不僅直接影響來訪者的權益,也是攸關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的重要議題。

  (三)與監護人和輔導員的合作及信息保密問題

  具體表現為:向前來問訊的監護人介紹咨詢情況;向來訪者的輔導員介紹咨詢情況。高校心理工作是學生工作的一部分,學校心理咨詢師經常需要與學校管理部門、輔導員、學生家長相互配合,一旦處理失當,可能會侵犯學生的隱私權。簡單拒絕溝通,或者侵犯學生隱私,都不是合適的方式,如何在切實保障學生權益的情況下,同相關教師和家長協作,確實是咨詢師需要發展的專業技能甚至工作藝術。

  (四)潛在危機下打破保密約定的兩難問題

  具體表現為:在來訪者可能傷害他人時打破保密約定。這個議題是心理咨詢領域相當困難的兩難問題,難度主要在于對來訪者危機程度的專業評估。專業評估需要建立在良好的咨訪關系、充分的信息收集和咨詢師成熟的專業素質的基礎上,對于危機程度的不合理評估,可能對來訪者產生不利影響。由于可能引發的后果十分嚴重,目前高校對于大學生的危機狀況普遍處于高焦慮狀態,咨詢師的危機評估雖然有專業路徑可循,但是要承擔如此大的壓力,也是個體難以負荷的。

  (五)新生心理普測的實施和后續處理

  具體表現為:要求所有大學新生參加心理健康測試;將學生心理普測的結果通報輔導員。新生心理健康測試,是目前上海所有高校的普遍做法,但在具體實施上是否給了大學生知情同意的權利?是否同意一些大學生不愿參與測試的訴求?非專業人員可否接觸測驗結果?咨詢師對這個問題的分歧非常大,可見從倫理的角度重新反思工作,反思心理測試的操作過程,是目前一個非常重要的議題。

  在咨詢實務中存在倫理分歧和倫理爭議是合理的、正常的,但在咨詢的基本原則、專業角色、專業設置、行為規范等基本問題上存在如此多的倫理分歧,必然給實際工作帶來很多突出的困難,高校心理咨詢師隊伍確實是在非常困難的問題境遇下艱苦摸索前行的。對這些問題給予充分的重視和有效的解決,才能促進高校心理咨詢師隊伍的長效發展,才能充分為學生的心理成長服務。

  三、對策與建議

  (一)建立適合高校的咨詢倫理規范,并建設系統的機制促進倫理規范的健全、執行和監督

  高校心理咨詢有自身的特點。從工作對象來看,大學生雖已成年,但高校對于其成長和發展仍負有一定的教育和管理責任。從工作背景來看,高校心理咨詢是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服務于學校的人才培養戰略。從咨詢付費來看,高校心理咨詢中學生并不是咨詢的直接付費方,心理咨詢中心的經費主要來自教育經費,使得咨詢師和學生之間的關系與付費咨詢有明顯的差異。這些決定了高校心理咨詢有別于社會咨詢,有自身的特點,高校心理咨詢工作實踐中必然會出現對一般倫理規范的很多挑戰。上述調查所呈現的倫理困惑都與高校心理咨詢的這些特點有關。

  目前,很多高校并未建立適合自身實際的心理咨詢倫理規范。為了充分保護來訪者的權益、促進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必須提高整個行業對于咨詢倫理的充分重視,建立符合高校心理咨詢實際的、有針對性的、明確的倫理規范,以指導具體的咨詢實踐。同時,為了保障倫理規范的貫徹實施,建設系統的機制以促進倫理規范的健全、執行和監督是非常重要的,高校心理咨詢行業協會需要承擔起制定行業咨詢倫理規范的職責,并能夠起到培訓、監督、管理的作用,高校的心理咨詢服務才可能有法可依,咨詢師才能有章可循,違規行為才可能被發現、監督和消減,從而更大程度地保護來訪者的權益,提升咨詢的成效,推動心理咨詢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二)高校專業機構需要結合咨詢倫理建立明確的工作制度,建設規范化、專業化的工作機制

  高校心理咨詢師所呈現的倫理困惑,很大程度上與高校專業機構在這些問題上沒有清晰的判斷和行為規范有關。調查顯示,50.0% 的咨詢師明確表示所在機構的要求與倫理規范有沖突之處。高校需要充分重視咨詢倫理,在最大程度地保障學生權益這一理念的指導下,結合高校心理咨詢行業倫理規范,根據學校自身的特點與實際情況,制定適合本校的心理咨詢服務工作制度,為咨詢師規范、專業、有效地開展咨詢提供保障條件。

  對于咨詢師分歧較多的“與監護人和輔導員的合作與信息保密問題”“嚴重心理問題學生的干預問題”“新生心理普測的實施和后續處理問題”,高校心理咨詢專業機構要能夠充分考量倫理訴求,規范咨詢行為,結合本校的情況為咨詢師和相關教師提供符合倫理規范的操作化路徑。學校管理機構要能夠為這些舉措的實施提供相應的組織、師資和經費支持。

  (三)清晰界定高校心理咨詢師的專業角色

  目前對于心理咨詢工作的理解普遍存在與教育、管理工作的混淆,如以教育管理者工作的規范要求咨詢師,而忽視咨詢服務需要更嚴格的倫理規范。雖然,在促進學生成長的角度上,教育、管理與咨詢服務工作的終極目標是一致的,但是其方式方法的不同決定了需要遵守的倫理規范是不同的,咨詢服務工作的倫理規范要比教育、管理工作更加嚴格。只有對咨詢服務的倫理規范有更充分的理解和重視,才能保障高校心理咨詢服務能夠在學生工作中呈現出其無法替代的價值。

  一是工作角色的清晰界定。目前,高校心理咨詢是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心理咨詢中心大都隸屬于學生工作部(處),心理咨詢工作需要滿足學生管理的需要,尤其是維持校園穩定的需要。作為高校的心理咨詢師,一般需要同時承擔教育和咨詢兩部分的工作職責,在不少高校,還承擔部分管理工作的職責。從專業角色來看,學生很難與跟自己有獎懲利害關系的人建立專業的咨訪關系,咨詢師與管理者的身份存在著難以融合的沖突。因此,高校心理咨詢中心需要相對的業務獨立,咨詢師與學生之間要盡量避免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角色。教育者的身份,雖然對尊重來訪者的自主權、價值觀中立等方面有一定影響,但并不存在必然的沖突,只要避免對需要直接進行教學考核的學生進行咨詢,在其他情況下,雙重關系的問題可以通過合適的方式解決。在咨詢過程中,咨詢師自身必須明確其工作角色不同于教育者,需要區別對待,學生此時選擇的是接受專業的心理咨詢服務,而非課程教學,因此咨詢過程應當遵循咨詢倫理的嚴格設置。

  兼職咨詢師工作角色的清晰界定更加重要,很多兼職咨詢師本身是輔導員、專職教師,筆者認為他們原有的工作角色可能會對來訪學生產生一定的誤導,因此其咨詢服務工作必須在專業的咨詢機構進行,采用嚴格的專業設置,并避免與原有角色相關的學生咨詢,同時接受咨詢機構的督導。通過這些措施幫助兼職咨詢師確立相對清晰的工作角色。

  二是專業范疇的清晰界定。醫學治療、心理治療、心理咨詢、心理輔導、心理健康教育與宣傳,分別需要怎樣的專業資質,由哪些人員開展?如何明確區分它們之間的界限,以便于及時地向有更高專業資質的機構進行轉介?在這個過程中,精神科醫生、高校心理咨詢師、心理輔導員、輔導員和其他教職工,分別可以承擔哪些角色,以及他們之間如何進行轉介與合作?這些都是高校心理咨詢倫理規范應該明確的問題。

  (四)開展系統的咨詢倫理研究、培訓和督導,促進咨詢師提升認識、規范行為

  咨詢倫理絕非簡單的條文能夠全部涵蓋的,而且,在咨詢實踐中,對每個個案、每個問題的倫理考量都是需要有針對性的分析和評鑒的。如何更好地增進來訪者的福祉,與咨詢師的專業能力、人格特質、對倫理問題的理解和來訪者的問題與特征,都有密切的關系,需要專業的研判。同時,對隱私權與保密性、知情同意、雙重關系、職業責任等問題需要進一步具體地分別開展研究。因此,持續進行系統的咨詢倫理的研究、培訓和督導,不僅需要在執業資格的考試中加入倫理的科目,而且在咨詢實踐中需要開展繼續教育,對困難案例進行有針對性的督導,才能更好地幫助咨詢師不斷地提高認識、規范行為。

  (五)提高高校心理咨詢專業化水平和提升心理咨詢師個人專業能力

  高校心理咨詢師咨詢倫理調查結果中所呈現的很多困惑,都與咨詢師的專業能力密切相關。心理咨詢具有很強的專業性,面臨的問題復雜多樣,本身就存在很多兩難困境等專業難題。目前,高校心理咨詢師隊伍雖然有了長足的發展,但師資力量和專業水平的總體狀態,與當前大學生日益提高的咨詢訴求相比,仍顯貧乏。不少學校僅僅實現了零的突破,能夠提供咨詢服務,尚無法顧及服務的專業化水平,咨詢倫理很難真正執行。倫理問題的解決,需要與咨詢實踐技術緊密結合,當整體隊伍的專業化水平提高了,咨詢師的實務能力提升了,很多倫理困境才有可能在工作實踐中被突破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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