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學校教師勞動合同2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培訓學校教師勞動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培訓學校教師勞動合同1
用人單位:(甲方)__市培訓學校
法定代表人:___,校長
勞動者:________(乙方)
性別________
民族________
__年__月__日生。
身份證號: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簽訂如下教師聘用合同供雙方遵守。
一、甲方聘用乙方為本學校教師,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滿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簽合同,合同期滿如有一方不同意續簽合同,本合同即行終止。
二、甲方聘用乙方具體從事教師崗位的教學工作。該工作崗位在甲方的設在金廠鎮的外語學校。甲方有權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不得拒絕。
三、乙方每周工作五天,其中每周三到周五到學校備課,每天工作7個半小時,上班時間為早8時,下班時間為17時。每周周六、周日上課,周一至周二休息。國家法定假日休息。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工資人民幣600元,社會保險及醫療保險金200元。該工資于每月15-20日領取。乙方如有事假,按月工資的日平均標準按日扣減工資。月病假10日以內,每天扣發日工資標準的50%。病假超過10日,從第11日起按日平均標準每增加一天病假,扣減一日工資。
應乙方要求,社會保險金和醫療保險基金隨同工資發放,由乙方自行交納,甲方不承攬責任。
五、甲方對乙方的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間,不發給社會保險和醫療保險基金。試用期滿開始,甲方應該為乙方發放交納的社會保險基金和醫療保險基金每月200元,按月隨工資給付乙方,由乙方自行向社會保險部門交納,如乙方未向保險部門交納該基金,甲方不再承擔為乙方交付社會保險責任,乙方無權就社會保險問題對甲方提起勞動仲裁或訴訟。
六、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30天向甲方書面提出,經甲方批準后,辦理工作交接,如乙方沒有得到甲方的批準、也未辦理工作交接而擅自離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賠償責任。違約賠償金為甲方另行聘請教師所需要的培訓費和應付工資的總額。
十、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提前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并不發給經濟補償金。
1、連續遲到、早退5次以上、月累計遲到、早退10次以上(含5次、10次);
2、連續曠工2天、月累計曠工3天或]棄課一天以上(含2天、3天、1天);
3、連續病假超過30天無法堅持正常工作的;
4、連續事假15天對甲方工作造成不利影響的;
5、不服從學校領導、經批評教育不能認識或改正錯誤的;
6、不團結同事并與同事發生口角或沖突的、或在背后貶低同事、或散布不利于團結語言、或有故意損毀他人名譽的;
7、不能禮貌對待學生及家長與學生或家長發生沖突的、或體罰學生造成相應后果的;
8、被學生和家長投訴3人次以上的(含三人次)
9、故意損壞或侵占公私財物或拾取學生家長遺失物品隱匿不還的;
10、不服從甲方正常工作崗位調動的;
11、無法勝任本職工作、經調整工作崗位仍然不能勝任工作的;(以甲方的考核標準為評價依據。)
12、多次違反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經批評教育不能認識或改正錯誤的;
13、有違法行為而受到司法機關查處的;
14、簽訂本合同時對本人自然情況、身體健康情況、其他勞動關系、社會行為表現等與本合同相關情況有故意隱瞞經甲方核實的;
15、有嚴重違反教師法和兒童保護法規的。
16、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導致人身事故,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500元以上、間接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
17、在工作時間飲酒或經常酗酒影響工作的;
18、未經司法部門許可,組織或煽動其他人員對抗領導或罷工、或上訪造成不良影響、或參加非法社會組織的。
19、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并按法律規定給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甲方因經營原因或因法律事件終止;
因經濟調整原因或因甲方自身經營原因需要裁減人員的;
甲方被其他經濟實兼并而需要減員的;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勞動合同終止,甲方不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
甲方因破產而沒有經濟能力進行補償時;
因不可抗力導致甲方終止而沒有經濟能力補償時;
乙方因病或意外事件在非工作崗位場所病故或傷殘而不能堅持工作的;
乙方因觸犯法律而受到刑事處罰的;
本合同期滿雙方未達成續簽合意的。
十三、甲方承攬乙苯的上崗前的培訓,如乙方提前解除與甲方的勞動合同,應該賠償甲方對乙方的培訓費用和重新培訓同類人員所支出的費用損失,共計20xx元。
十四、乙方在履行職責的工作崗位上因發生意外受傷,按工傷保險條例
規定享受待遇。但下列情況不享受工傷待遇:
1、乙方在工作崗位上因違反規章制度故意進行危險活動、游戲、與他人打鬧、毆斗而發生意外傷害,乙方不享受工傷待遇。如發生此款規定情況,甲方有權根據傷情是否影響繼續工作而決定是否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
2.如乙方在非工作時間、非工作地點受傷而未及時治療或故意隱瞞傷情工作而導致傷情加劇,對乙方不按工傷處理。
3、如乙方有其他疾病而向甲方隱瞞,導致在工作崗位上發病經搶救48小時而死亡,不享受工傷待遇,但乙方對甲方沒有隱瞞病情或者因突發疾病經搶救48小時后死亡,按工傷保險條例執行。
4、乙方與甲方簽署本合同后,應按照本條款約定向甲方告知上下班的必經通行路線。在上下班必經路線上發生交通事故而傷亡者,肇事方沒有賠償能力,可依照法律規定享受工作保險待遇。如乙方沒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明確告知上下班必經路線,一旦發生交通傷亡事故,甲方有權對乙方不按工作保險條例執行。
乙方如按本條款享受工作保險待遇,乙方因交通事故向肇事方索賠權利轉移給甲方行使,由甲方受償該項賠償權利。如實際受償利益大于工傷保險待遇,超出部分利益歸屬乙方。
乙方上下班的必經路線的始點與終點是:________,該路段的交叉路口在:________
乙方上下班經過該路段的起始時間是:________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生效。有試用期的,在試用期滿第二日全部生效。
甲方聲明:我方對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已經明確,愿意接受本合同的各項條款的約束,對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規定執行。
聲明人:________(簽字、蓋章)
__年__月__日
乙方聲明:我方對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已經明確,愿意接受本合同的各項條款的約束,對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規定執行。
聲明人:________(簽字、蓋章)
__年__月__日
培訓學校教師勞動合同2
甲 方: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本合同年 月 日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SIYB創業培訓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四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五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 元/月。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甲方另行補助乙方。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七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八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第九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一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二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三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五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第十七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 ,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 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一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超過半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補償金。
第二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 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6個月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償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
第二十三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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