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考核管理評價細則
校長考核管理評價細則1
(一)常規管理(6分)
1、學校組織機構健全并發揮作用得1分。組織機構不健全不得分;
2、工作有計劃并有檢查和落實得0.5分、工作有總結得0.5分,沒有不得分;
3、制度健全,按章辦事得0.5分,制度不健全不得分;
4、校務政務公開每學年不低于2次得1分,缺1次扣0.5分;
5、有明確的、民主的決策、議事程序和議事制度,有完善的記錄得1分,制度不完善,無完善記錄不得分;
6、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得0.5分;
7、學校定期召開政治、業務學習,記錄詳細得1分,一學期政治、業務學習不低于16次。少一次扣0.2分。
(二)教師管理(6分)
1、加強師資隊伍道德修養建設,教育廣大教職員工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全校教師師德高尚、教風良好,教職工無體罰、或變相體罰、侮辱學生、違背公德等重大違規違紀事件得2分,學校教職工有受到縣教育體育局及以上通報批評的,一人次扣1分,扣完為止;
2、按照管理權限有關規定,校長外出不請假的一次扣2分;校長超權限審批教職工病、事假的,或組織學生集體外出活動不報告的一次扣1分;校長會議不按時參加的一次扣1分;不參加的一次扣1分。教師每曠課一節扣0.3分,遲到一次扣0.2分。(此項可扣負分)
3、建立教師培訓的長效機制得0.5分,每年有教師參加縣級以上的.業務培訓得0.5分;
4、校本培訓開展的有特色,能很好地提高教師業務水平得1分,一般得0.5分。
(三)學生管理(4分)
1、學生日常行為管理有制度、有量化考核、有評價激勵機制得1分,無則不得分;
2、學生行為習慣良好,講究衛生,舉止文明,衣著得體得1分,學生中發現有不良行為習慣,談吐不雅則不得分。
3、學生中出現有重大影響的異常行為事件不得分,無則得1分。
4、德育常規活動、團隊活動開展正常得1分。
校長考核管理評價細則2
1、有嚴格的教學管理制度和質量評價制度,兩項制度各1分。無制度不得分;
2、課表安排符合有關規定得1分,課表安排不符合教育規律不得分;
3、實施個別化教育,面向全體并重視體藝活動,每天保證學生體育鍛煉不少于1小時,每學年最少開展1次文藝比賽活動、舉行1次體育活動,各得1分,未開展活動者不得分;按規定進行學生健康教育和體制檢查并建立學生健康檔案,無學生體質健康檔案扣2分。
4、注重課堂教學改革,每學年學校教師有個別化教育實施方案、有個別化教育工作總結,教師有論文發表(獲獎)得3分,少一項扣1分;
5、制度健全,有計劃、檢查、總結,管理到位、設備到位、人員到位得1分;
6、注重教學研究與培訓0.5分,教學設備維護好得0.5分。
7、遠程教育課程設置及開設符合上級要求,不能按上級要求上課的抽查一次扣2分;設備及室內管理不規范抽查一次扣1分。
8、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開展正常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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