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請假管理制度

時間:2023-09-15 11:00:47 曉麗 請假制度 我要投稿

學生請假管理制度(精選26篇)

  在現在社會,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生請假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生請假管理制度(精選26篇)

  學生請假管理制度 1

  為了加強學生日常管理和學風建設,規范學生的請假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規則

  1.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差假三種。

  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院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病假同時須提供校醫院診斷證明或市級以上醫院的相關證明;公差假,因參加校內外開展的重大活動,并經有關院系領導證實后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2.學生因病、因事、因社會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時上課或參加全校性集體活動,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超過一天的需與學生家長電話聯系,核實學生請假事由。

  4.考試、考查(包括補考)時,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須報系辦審批,同意請假后需辦理緩考手續。

  二、請假程序

  1.學生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條(參見統一格式),說明請假的原因和起止時間。請病假需要校醫院或市級以上醫院的有效證明。請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應從嚴掌握。

  2.需要班長或者值班班干部簽署意見。

  3.到輔導員處簽署意見。

  4、到總支書記或系主任助理處審批,并辦理相關手續。

  三、準假權限

  1.一天內的假(僅限當天19:00前返校),班值班干部簽署意見,由輔導員審核,由辦公室主任審批。

  2.兩天以內的請假,班值班干部簽署意見,輔導員與家長核實后簽意見,明確需要請假的起止時間、假條數量,總支書記審批。

  3.三天以上的請假,由系主任助理簽署意見,報系主任審批。

  4.七天以上的請假,由系主任簽署意見,報教學部審批。

  5.班級干部一律沒有準假的權利。

  四、補假手續

  1.學生因急事但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或輔導員代為辦理補假手續。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假手續。

  2.學生在假期、節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五、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后必須及時到輔導員處銷假,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對沒按時返校者,需要上報黨總支書記,查清原因,酌情處理。

  六、其它

  1.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并追究相應的責任。

  2.學生未履行請假手續,輔導員已經同意的情況下,學生按曠課處理,同時要追究輔導員的責任。

  3.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

  4.學生請假時數不得超過一學年授課總數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差假),否則要求休學,不得參加考核。

  5.所有學生、班干部、輔導員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6.對駕校考試、非直系親戚結婚等情況一律不許準假。

  學生請假管理制度 2

  根據三峽大學有關文件及水利與環境學院實際狀況,特此制定水利與環境學院研究生請假銷假制度。

  一、本規定適用于我院所有在籍研究生。

  二、各類請假一律采用書面形式(申請表見附表1)

  三、研究生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除疾病或緊急情況外,不得事后補假。

  四、研究生病假,須提供校醫院及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及學生本人的請假條、,經學院分管院長批準,上報研究生院備案,方可生效。

  五、研究生事假,須由本人持請假條、經導師及輔導員簽字后由分管院長蓋章,方可生效。因導師派出事假,請假時間在七日以內者,須由導師及輔導員共同批準并備案留檔;七日以上者除須滿足上述條、件外,還須得到分管院長批準,上報研究生院備案,并且須由導師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因私事假,除不需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外,遵照導師派出事假執行。

  六、任課老師原則上不具有批假權利(突發事件除外)。突發事件指突患疾病或因病重不能請假時,可由班長代為履行相關請假手續,然后立即報請研究生辦公室。

  七、因學校、學院活動請假時,須由相關部門統一開具請假證明。

  八、在學期長假(如元旦、五一、十一等)之前學生因私請假,原則上不予批準。

  九、研究生請假期滿后,須到學院研究生辦公室辦理書面銷假手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返校,須向導師及輔導員說明情況,并且在返校后補辦假期延長手續。如未如期辦理,按曠課/缺勤處理。

  十、請假過程中出現下列行為時,視為請假無效:

  (1)未履行書面請假手續;

  (2)批假超越權限;

  (3)事后補寫請假條、;

  十一、研究生未履行請假手續而擅自離校均按曠課/缺勤論,依據實際情況予以教育批評或紀律處分。一學期累計時間超三天者,予以警告處分;一學期累計時間超一周以上,兩周以內,予以記過處分;超過四周,上報研究生院并勸其退學。

  十二、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研究生辦公室所有。

  學生請假管理制度 3

  為保證正常的學習和教學秩序,形成良好的院風、班風和學風,根據學校有關學生管理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教學日請假制度

  1.學生須請假的時間范圍包括上課、自習以及在校內、外所有集體組織的活動。

  2.學生因故不能上課,不能參加院、系、班組織開展的各項活動者,均須按一定的程序履行請假手續。

  3.學生有事請假原則上必須由本人親自到場申明請假理由。因病請假,必須提供醫院的相關證明;因公請假,必須提供學校相關部門的證明;因特殊事情請假必須提供學生家長意見。如有極特殊情況,則必須使用電話或書面材料申明請假,事后當面銷假。

  4.請假時間在一天以內,由輔導員審批;一天以上由院黨總支副書記審批;一周以上由校學生處領導審批并存檔備查。凡請假時間超過兩天的必須在請假的同時遞交書面申請。

  5.學生請假必須填寫“學生請假條”,按規定審批簽字后,一份留作考勤,一份存檔備查。除急病或緊急情況,一般不得事后補假。假滿后要按時到輔導員處辦理銷假手續。逾期不能銷假的學生,必須提前履行補假手續,補假手續同請假手續。

  6.個人準假憑證必須在離校前由本人交給班級學習委員備存,學習委員做好詳細記錄。晚上請假不在寢室住宿的學生,準假憑證由寢室長保存,以便查寢工作中證實、核對。

  二、雙休日、節假日及外出請假制度

  1.外出學生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2.各系(班)學生組織的集體外出活動必須經院主管領導批準,并進行詳細活動登記。

  3.嚴禁外出學生私自在外住宿、租房。嚴禁擅自到江、河、水庫等危險處野浴、垂釣,嚴禁學生單獨外出旅游,引導談戀愛的同學杜絕到人跡罕至處,以免存在安全隱患。違者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因此而發生的一切事故由學生本人負責。

  4.外出學生利用業余勤工助學必須經輔導員批準,并報院主管領導備案。未經批準私自外出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處分。由此而發生的一切事故由學生本人負責。

  5.請假程序:提前到班長處登記,由班長統計后到輔導員處簽字,批準后再報到院學生會男工部或女工部,方可離校外出。

  6.節假日提前離校或者不能按時返校的`學生要事先請示輔導員并且經過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離校或晚歸并在離校前(歸來后)履行相應手續,否則視為違紀,而由此發生的一切事故由學生本人負責。

  7.寒暑假開學返校因故不能及時返校的同學,以及參加婚事、喪事、探望危重病人等而需要請假,一律由家長或其親屬先通過電話與輔導員老師或院主管領導聯系,征得同意后方可履行請假手續。

  三、下列情況按曠課處理

  1.未按規定程序請假,或未經準假擅自離校、私自不上課,不上自習。

  2.校、院、系部組織的集體活動,大型會議等,私自不參加。

  3.沒有按時、按程序辦理續假手續而超期的時間。

  4.曠課每天按8學時計算(節假日除外),規定的自習課按正常上課學時計算(早自習計為1節,晚自習計為2節)。

  5.節假日返校不及時,除按曠課處理外,情節嚴重者,還將按學校相關規定給予一定的紀律處分。

  四、以上未盡事宜,將根據教育部、省教委、學校的有關管理制度執行。

  五、此制度最終由學團辦公室負責解釋。

  學生請假管理制度 4

  委學生會例會、活動原則上不得請假,若有特殊情況必須履行請假手續,使用標準請假條事先向有關部門請假。經批準方可離開。

  二、病假條必須由相應醫療證明認可。由于上課、課外實習、病假等原因請假,應與認可,但核對如發現虛報者作缺席并加重處理。

  三、事假原則上每月請假不得超過兩次,否則取消當月評優資格。累計請假不得超過五次,否則取消學期評優資格。

  四、請假條必須親自書寫,不得由他人寫,請假時間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并做好善后工作。

  五、團委學生會全體活動、會議一律由團委副書記批準,部長會議由組織部部長批準。

  六、不能隨便代請假,如果緊急情況不能及時請假,必須事先口頭通知,事后一天內補辦請假手續。所有請假條要交辦公室備案,否則在考勤統計中作缺席處理。

  七、未履行請假手續或沒有特殊情況口頭請假后補假的,均做無故缺席一次處理。

  八、本制度請各部門嚴格自律,遵照執行。

  為提高學生會成員的紀律性,規范學生會成員的請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一切學生會成員在學生會日常值勤、各種會議及要求學生會成員參加的一切活動過程中的請假事宜。請假分事前請假和事后請假,二者適用不同規定。

  第二條 部長、副部長請假的,需本人持書面請假條當面交主席或分管副主席,主席或分管副主席審查后認為請假事由成立的,由主席或分管副主席簽字批準;審查后認為請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準假。

  第三條 干事請假的,需本人持書面請假條當面交本部部長,本部部長審查后認為請假事由成立的,由本部部長簽字批準,并上交秘書處;審查后認為請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準假。

  第四條 請假條須于值勤、會議或活動前交秘書處備案。秘書處有責任對請假事項進行監督。

  第五條 沒有請假或未被準假而私自不值勤、不出席會議或不參加活動的.,按《商學院分團委學生會獎懲制度》的有關處罰規定執行。

  第六條 請假人虛構請假事由或主席、副主席、部長未盡審查職責的,對直接責任人員按《商學院分團委學生會獎懲制度》的有關處罰規定執行。

  第七條 事后請假僅適用于在事態緊急或事發倉促,或其他客觀上不能按事前請假制度執行。

  第八條 事后請假分為在值勤、會議和活動前向部長或常委的口頭請假并值勤、會議、活動后補交書面假條,陳述請假事由。

  第九條 事后請假需在請假事由解決后兩天內,由本人持書面請假條當面交部長或常委,經部長或常委審查后認為事后請假成立的,由部長或常委簽字,補假生效,消除其缺席記錄。

  第十條 各部門應嚴守自律,遵照執行。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商學院分團委學生會主席團所有。

  學生請假管理制度 5

  一、凡在校期間,因病及其它特殊情況,不能正常參與課堂學習及有關集體活動需離開學校的同學必須請假,并履行相關手續。

  二、凡需請假離開學校的同學需填寫學校統一印制的`請假單,上面必須寫明請假原因、請假時間、請假去向、聯系地址或電話,有班主任或校務值班干部同意請假的簽名并由家長接送,其它老師簽字無效。出校門時請假條需交門衛留存。

  三、住宿生請假離開學校,還需持請假條到學生公寓寢室管理員處登記后方可離開。

  四、凡在請假過程中弄虛作假,不履行相關手續的同學,門衛拒絕放行;若不聽勸阻、無理取鬧或混出校門,學校將視情節輕重根據《學分制管理規定》予以相應處罰。

  學生請假管理制度 6

  為加強并規范對學生的管理,保障學生安全,特制訂本制度,希全體學生遵照執行。

  一、學生請假一般由本人或監護人親自履行,非特殊情況不準請他人代交假條。請假條需得到班主任簽字后方可離校。

  二、一般情況要做到事前請假,學生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出具書面請假條,且一人一假條,不得多人共用請假條。

  三、急病或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須電話向班主任及校長請假。

  四、學生在放假返校時因病、因事不能按時到校,應由監護人向班主任或學校辦公室告訴事由請假。

  五、學生在校上課期間除因病外,一般情況不得請假缺課出校,如有監護人陪同離校辦事可由監護人陪同請假,且一樣需要書面請假條。

  六、學生在校上課期間因事回家,需由監護人書面告知請假事由寫好請假條,非直系親屬的重大事項一般不得請假。

  七、學生在上課期間中途書面請假后得到批準后獨自回家的.,應在安全抵家后向班主任老師報平安,未報者班主任老師應主動與其監護人聯系。

  八、請假條應格式規范,注明請假事由,出校時間及回校時間。應交請假條一式二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值日教師處)。

  學期結束后,班級將對出勤情況作統計,計入本學期學生素質評價報告單,對嚴重曠課者將根據情況予以嚴肅批評。

  學生請假管理制度 7

  為規范學生請銷假程序,加強學生組織紀律性,嚴格日常管理,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特制訂本規定。

  第一條、除節假日外,學生應當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未經準假,不得擅自離校。遇寒暑假,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的日期離校、返校。

  第二條、學生應自覺遵守學習紀律,因病因事不能上課必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填寫《z工業大學學生請假申請審批表》(下稱《申請審批表》)。《申請審批表》一式兩份,審批生效后,學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將《申請審批表》交由學院教務中心和學生工作辦公室分別留存備案。如學生請假期間離開學校或夜間不能返回宿舍住宿,學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必須將《申請審批表》復印件報學生所在公寓辦公室備案。學生請病假應附縣級以上醫院或校醫院診斷結果。

  第三條、學生在一學期內,因病因事請假累計不得超過6個星期,單次請假不得超過4個星期。一學期內請假累計超過6個星期或單次請假超過4個星期,應當辦理休學手續。

  第四條、學校安排的教學環節包括課堂教學、實習、實驗、課程設計、畢業設計、軍訓、公益勞動、社會實踐等,未明確規定課時的,一律按一天6課時計。

  第五條、正常課堂教學環節期間,學生請假按下列程序辦理。

  1、學生請假時間在3日內(含3日)的,《申請審批表》由班主任審批生效;請假時間在3日以上7日以內(含7日)的,《申請審批表》由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負責人審批生效;請假時間在7日以上15日(含15日)以內的,《申請審批表》由學院分管領導審批生效;請假時間在15天以上4個星期以內的.,《申請審批表》由學院院長審批生效,并報教務處學籍管理科和學生工作處綜合辦公室備案。

  跨校區學院駐金川校區學生請假時間在7日以內(含7日)的,由所在學院駐金川校區學生工作人員簽字審批生效。請假時間超過7日的,按照上述要求履行審批手續。

  2、學院教務中心負責核實請假學生教學環節安排情況,請假期間有課的,學生本人或委托班級負責人必須向任課教師請假,教師應做好相應考勤記錄。未向任課教師請假者,任課教師可按曠課處理上報。

  3、如學生請假期間離開學校或夜間不能返回學生宿舍住宿,請假時間計算含節假日,如學生請假期間不離開學校且在學生宿舍住宿,請假時間計算不含節假日。

  第六條、學生因故不能參加除課堂教學之外的實習實踐環節(包括實習、實驗、課程設計、畢業設計、軍訓、公益勞動、社會實踐)或在實習實踐環節期間請假的,須經該環節指導教師批準并按上述條、款相應程序履行請假手續,未經批準擅離實習單位的,按曠課處理。在校外實習實踐期間,不便辦理上述請假審批手續的,學生本人應以書面形式向指導教師請假,請假超過實習實踐環節規定時間1/3的,指導教師應及時向學院相關領導匯報。

  第七條、學生請假期滿,應及時辦理銷假手續。在學院教務中心、學生工作辦公室及所在公寓辦公室留存的《申請審批表》備注欄內,學生本人簽字確認已返校,并注明返校時間。

  第八條、寒暑假后或請假期滿不能按時返校的,均需提前通過電話等有效方式向班主任或學院學生工作負責人取得聯系,告知事由及返校時間,并取得續假批準,否則按曠課處理。學院相關部門做好信息交流和登記備案。

  第九條、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校的,按曠課處理。

  第十條、曠課學生的紀律處分按《z工業大學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中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本規定由學生工作處、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規定自20xx年10月9日起執行。

  學生請假管理制度 8

  1、學生在校期間,需離校外出,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2、學生要請假離校時,需家長來校(或打電話)向班主任請假,學生如實一式兩份填寫請假條,經班主任批準簽字方可離校外出。

  3、學生需臨時外出時,要向班主任請假,如實一式兩份填寫請假條,經班主任批準簽字方可離校外出。

  4、兩份請假條,一份由請假學生交門房作為外出憑證,一份班主任留存。

  5、學生星期天在家因事不能按時返校,需家長用電話向班主任請假,并說明返校時間。

  6、學生不得用電話請假、或托別人捎假條,否則視為無效請假。

  7、學生請假后不能按時返校,需家長用電話向班主任續假。

  8、學生未經請假私自離校,班主任要及時與其家長電話聯系,核實學生去向。

  9、星期天學生未能按時返校,又沒有請假,班主任須及時與其家長電話聯系,了解學生情況。

  10、學生請假期滿未能按時返校,班主任也須及時與其家長電話聯系,詢問學生情況。

  11、上課教師發現學生不在教室,要及時弄清學生去向。

  12、班干部、其他同學發現有學生私自外出,要及時向班主任匯報。

  13、門房須憑班主任簽字的假條方可放行住宿生離校外出。

  學生請假管理制度 9

  1.病假:因病假請假必須寫病假條,病假一天或一天以上必須有家長假條或醫院診斷

  2.事假:事假必須有家長假條,經批準方能請假,否則視為曠課。

  3.遲到、早退、曠課:每天遲到三次按曠課一節論處,早退與遲到同等論處,曠課將給予紀律處分。

  4.病假事假累計超過全學期課程三分之一者應辦理休學手續。

  5.凡因患有嚴重疾病,傷殘不能參加劇烈活動和免體育者須提前向體育教師申請,并附醫院證明。

  6.能到校上課的`同學,體育課需請病假事假,應事先得到教師的批準。

  7.已到校上課的同學需臨時請病假、事假必須事前得到教師的'批準,事后無效。

  8.學生因臨時請假不能到校上課,學生家長應及時通過電話等方式通知學校,而后補書面假條。

  學生請假管理制度 10

  為規范對學生的管理,保障安全,特制訂本制度,要求全體師生遵照執行。

  一、考勤

  1、學校對學生實行全食宿,24小時全封閉管理,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上課,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課、住宿者,應辦理請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缺勤者作曠課論。

  2、每班設立點名冊,每節課(包括上課或課程表安排的自習、勞動課、晚自習)均應由任課教師(或考勤員)點名登記。每節課預備鐘響后,值周班干檢查該節課本班出勤情況,上課鐘響后,值周班干向任課老師報告出勤情況。科任老師應及時將出勤異常情況向班主任報告。班主任應每天掌握本班學生出勤情況,對曠課、遲到、早退的學生,及時查明原因,與家長配合進行教育。

  3、考勤員每周統計,于下周星期一早上把經班主任簽閱的考勤情況統計表交教務處,星期三上午考勤員取回統計表,在班每周公布一次。學期結束時,需由班主任將學生考勤情況填入學生手冊,向家長匯報,對全勤學生學校給予鼓勵。

  4、無故曠課的'學生,一學期曠課累計六十節者給予警告處分;曠課累計一百節者給予記過處分;曠課累計一百五十節者,作自動退學處理,并通知家長。

  二、請假

  1、學生因病因事請假,須先到班主任處申訴請假理由,填寫“學生離校請假條”并按權限審批。急病或特殊情況無法回校辦理請假手續的,需打電話向班主任請假,并在回校時按門衛要求登記,回校兩天內憑班主任開具的補假單到德育處辦理補假手續。班主任應及時將學生電話請假情況通知舍務老師。

  2、請假經批準后,持“學生離校請假條”先到舍務老師處簽字備案再交給門衛方可離校。

  3、禁止班主任給門衛打電話讓學生離校;禁止家長帶沒辦好離校手續的學生離校;因特殊情況(突發傷病等)無法向班主任請假的,可找校醫、舍務老師或其他老師帶學生到門衛處進行登記離校,并由老師簽名確認,或由門衛主動打電話給班級主任征得班級主任同意后門衛才可放行。

  4、請假三天以內的,由班主任審批,請假三天以上至一周以內的,經班主任提出意見,由教務處審批,請假一周以上的,班主任和教務處提出意見,由校長審批。

  5、凡學生請假不在學校住宿的須由班主任或該生到舍務老師處備案。

  6、有慢性病不能堅持學習的學生憑醫院證明申請休學一年,休學期滿后,應回校辦理復學手續,經醫院證明因病未愈不宜復學者,可繼續休學一年。請事假超過一個學期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者,應予休學。

  7、銷假:學生提前返校或假滿回校,應帶備家長證明及時向班主任及舍務老師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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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管理,保持正常教學秩序,現對在校學生請假作如下規定:

  一、批假權限

  學生請假(病假憑市級醫院證明或就醫收據),事假半天班主任批準(家長到校向班主任說明情況),一天由年部主任批準,兩天由政教科批準,一周以上由校主管領導批準。必須上報教務科、政教科共同備案。學生請假后,班主任老師需通報給任課老師。

  二、請假條件

  1、學生家中有重大突發事件,須由學生家長到校請假并帶回。

  2、學生因病在校無法妥善治療,須回家就診時由家長打電話聯系后方可準假。

  三、請假程序

  1、學生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假條中應詳細說明請假事由及請假期限(病假憑醫院證明),然后先由班主任、年部主任審批,最后交政教科審批。

  2、批準后,學校要有專人負責保管假條,在班級日志上作好記載,并將假條向有關考勤人員出示。

  3、其他特殊情況由校值班領導處理。

  4、學生請假統計將列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學分認定表修習時間記載之中。并將做畢業證發放的.依據。

  四、制定本規定目的在于保護學生自身安全。營造一個安心求學的.環境,維護學生的學習利益,以使學生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學生請假管理制度 12

  一、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堅持在校學習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二、學生請假須向班主任申述理由。一天以內由班主任、年級組長審批,一天以上兩天以內由行政主管審批,兩天以上一周以內由德育處領導審批,一周以上一月以內報分管德育校長審批,一月以上必須報校長審批。

  三、學生請假一律填寫請假條。請假條一式三聯,一聯作存根交班主備案,另一聯按正常程序審批后出校門時交給門衛,若不在學校住宿需把第三聯交到舍管員處。

  四、學生因病因事需連續請假者,本人應提出申請,班主任審查簽字,報學校審批,否則,按自動退學處理。

  五、學生出校門時必須在門衛處出具請假條和學生證,否則不予放行。

  六、凡請病假的.學生要得到校醫的證明后班主任才能作出批示,急病酌情處理。

  七、進校門時要憑放在門衛處的.學生證進入,若門衛處沒有學生證的學生不得進入校園,并在查明原因后作出相應處理,如屬私自離校的將嚴肅處理。

  八、學生證以班為單位統一在學校檔案室辦理。

  九、學生請假離校時班主任必須與家長聯系。

  學生請假管理制度 13

  一、 教職工(含臨時工)因病、因事請假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教學人員、職工、行政干部請假由辦公室審批。

  二、辦理請假手續的程序:

  1、本人填寫請假單;

  2、請假1天以內由辦公室主任批準,一天以上由校長批準;

  3、由教研(備課)組長簽名落實代課(代工)后,報教務處。

  三、一周以上的病假,須持人民醫院病假證明,方可辦理請假手續。

  四、教職員工親屬中,父母、子女、岳父母、配偶死亡給喪假七天,兄弟死亡給喪假三天,教職工結婚,結婚假七天,產假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給假。

  五、事假一天扣資金20元,扣目標管理分0.1以上,事假三天,不發當月出勤獎,超假者扣除請假期間內的`全部獎金與福利。

  六、病休一天扣獎金5元,扣目標管理分0.01分,病休七天以上,不發當月出勤獎,全年累計病假在一個月以上者,扣除病假期間內的`全部獎金。

  七、全年累計事假在10天以上(含10天),病假在一個月以上(含一個月)年終不評先進。

  八、有下列情況者,均按曠工(課)處理:

  1、不假;

  2、請假未批;

  3、請假手續不完備;

  4、請假超假。曠課一節,扣資金100元,曠工一天, 扣獎金100元,停發當月出勤資,并通報批評。

  學生請假管理制度 14

  為了加強對學生的管理,進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細化安全工作環節,確保學生的.安全,消除安全隱患,現對學生考勤、請假做以下規定:

  1、實行課前考勤制度。每節課(正式課、自習、輔導、各類活動)教師首先必須對學生進行考勤,對無故不到學生及時報告教學處。

  2、實行出入校門登記制度。學生出校門必須持班主任(領導)簽字的請假條出校門,并進行詳細的'登記,學生返校要在門房進行銷假。

  3、實行家長簽字制度。走讀生臨時請假外出,班主任要與家長取得聯系,必須告知家長,住校生臨時請假外出,必須要安排至少一名學生陪護。學生請長期假(一天及其以上時間),必須由家長在請假條簽字并來校領人,如果學生有特殊情況需要電話請假,必須要有家長給班主任通過發信息請假。

  4、實行領導簽字制度。學生請假超過3天,必須由德育處批準簽字,學生請假超過一周7天,必須由分管校長簽字。

  5、實行跟班教師準假制度。學生有特殊情況需要請假,如果屬于班主任不上班時間,則由跟班、輔導教師準假,并嚴格執行相關簽字,陪護制度。

  6、實行值周領導準假制度。學生在班外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請假,則由值周領導準假,并嚴格執行相關簽字,陪護制度。

  學生請假管理制度 15

  一、請假原則

  本著以學習為主的思想,望全體同學謹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能不請假則不請假”的'原則,珍惜能在學校學習的每一分時間!

  二、請假步驟

  1、學生有事需請假,先電話致家長要求家長來接;

  2、寫好請假條,待家長來之后,到班主任處請假;

  3、班主任斟酌請假理由,若確需請假,準予請假;

  4、學生待家長來之后,搬凳子到班主任處,并取請假條到值班室簽條,與家長一起回家;

  5、假滿后,家長致電班主任告之學生返校時間,學生返校;

  6、學生返校后,到班主任處銷假,并搬回凳子;

  三、請假紀律

  1、請假一次,返校后值日一天(擦黑板);

  2、若學生無按班級規定程序請假,按情況嚴重程度,加倍值日或視作曠課處理或作其他處理;

  3、若父母確實比較忙沒有時間來校接學生,電話致班主任由其他親屬來接學生回家,若感覺請假不值得有人來接,則說明此假可請可不請,則班主任將不準假;

  4、對于請假頻繁的學生,班主任將作另外處理;

  四、班主任寄語

  望全體同學用清晰的.頭腦認準自個所處的時間階段,科學定位;再回頭時,可以問心無愧的告之自己,不虛此行!

  學生請假管理制度 16

  1、學生應自覺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學習或參加活動,不遲到,不早退。

  2、學生因病請假者,需憑醫院就診病歷向班主任請假,班主任立即通知學生家長;因特殊情況無法及時請假者,須電話與班主任請假;無正當理由者,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3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3-7天由年級組長批準,7天以上由教務處或主管校長批準。學期內病、事假時間累計不得超過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超過者應辦理休學手續。

  4、學生請假期滿后,須及時辦理消假手續,如需續假,應辦理續假手續。

  5、學生在校期間,如有特殊情況需出校門,必須持班主任批準的請假條,嚴格遵守出門時間及返校時間。門衛應在規定時間準其出門,并做好登記手續。

  6、嚴格會客制度,學生上課期間嚴禁讓家長進校會見學生,如有特殊情況,需經學校同意后再做安排。

  7、無故遲到早退或曠課達一定程度者,按《學生違紀處罰規定》有關條款進行處理。

  學生請假管理制度 17

  1、學生上課、自習、考試和參加學校規定的集會、兩操、公益勞動、社會實踐活動等,都嚴格實行考勤制度,要求學生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不缺席;寒、暑假不允許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

  2、學生的考勤每天按七課時計算,即上午四課時、下午三課時(包括課外活動)。

  3、因故不能按時到達或不能參加者,必須事前履行請假手續,事后辦理銷假手續。請假分為:公假、病假、事假(一般不批準事假)。請病假必須有醫院證明、病歷、經家長簽字的`假條,病情較嚴重者請假時需經學校醫務室核實;請事假必須有經家長簽字的事由說明報告。

  4、辦理請假手續的.程序:由學生本人提前一天到班主任處填好《請假申請表》,班主任與家長取得聯系,確認事實確鑿,簽字同意后,交年級組長審查,最后經教育處審批蓋章后,方能生效。走讀生和寄宿生設有專用請假條,學生辦完請假手續后,將請假條左聯存教育處,走讀生將右聯直接交門衛,寄宿生將右聯到生活指導老師處登記簽字后,門衛方予以放行。

  5、批準學生病、事假權限:

  (1)請假二天以內,由班主任、年級組報經教育處批準;

  (2)請假三天以上,由班主任、年級組寫出報告、經教育處審查后報主管校長批準。

  (3)凡請假一周以上由校長審批。

  6、請假期間回校,必須向審批老師或部門銷假。請假未被批準或超過被批準時限又未被允許續假者,其缺席時間一律按曠課論處。由于情況特殊,事發突然,必須有教育處口頭審批才能生效,事后必補書面請假條,否則以曠課論處。

  7、對學生的考勤,在教育處領導下,由班主任負責,任課教師、班級學生干部協助完成(即對遲到、早退、缺席者應及時登記并通知班主任)。各班每周一應將上周考勤情況書面報告教育處;班主任每月應將考勤情況在班級公布,每半學期要將學生出勤情況通知學生家長;班主任每學期末應將學生出勤情況,記入學籍檔案和學生手冊。

  8、學生無故缺席時,班主任應及時與其家長聯系,掌握情況,學生曠課一天以上時,班主任必須及時報告教育處,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工作。

  9、學生違反本制度規定而遲到、早退、缺席,應受到及時的批評教育,直至按學籍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分。考勤人員若違反紀律、失職,教育處將追究責任、直至通報批評,對造成嚴重后果者將給予相應處分。

  學生請假管理制度 18

  1.學生應自覺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學習或參加活動,不遲到,不早退。

  2.學生因病不能到校,必須由家長親自向班主任請假,嚴禁不請假而擅自離開學校;因特殊情況無法及時請假者,須電話與班主任請假或事后補假;無正當理由的缺席者,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3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3—7天由年級組長批準,7天以上由教務處或主管校長批準。學期內病、事假時間累計不得超過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超過者應辦理休學手續。

  4.學生請假期滿后,須及時辦理消假手續,如需續假,應辦理續假手續。

  5.學生在校期間,如有特殊情況需出校門,必須向班主任請假,班主任核實后報政教處,由政教處開出門證方可出校,嚴格遵守出門時間及返校時間。門衛應在規定時間準其出門,并做好登記手續。學生出門所持的請假條,門衛應妥善保管,每周末送交政教處,用于班級考核。學生在校突感不適,班主任必須及時與家長聯系,親自將孩子交于家長。

  6.上課無故遲到或早退三次按曠課一節計算;無故不參加學校、班集體活動,一律按曠課計算。無故兩次不出課間操,按曠課一節處理。一天按八節課計算,一周按五天計算。

  7.連續曠課兩天或累計曠課三天,給予警告處分;連續曠課三天或累計曠課七天,給予嚴重警告處分;連續曠課一周或累計曠課兩周,給予記過處分;連續曠課兩周或累計曠課四周以上,給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學處分。有經常性缺勤現象,但尚未構成以上情節的,給予通報批評。

  學生請假管理制度 19

  為加強對學生的管理,保障學生的安全,規范學生出入校門的手續,特制定本請假制度,要求全體學生遵照執行。

  1、學生因事(病)請假時,必須出具家長簽名的請假條。超過一周的`請假手續要存入學生檔案;超過3個月的請假時間,要按規定辦理休學手續。

  2、學生在校期間,因急事(或病)在請假離校前,憑班主任簽名的假條出門,出校門時把班主任簽名的.假條交門衛,回校時到門衛處銷假。門衛將記錄請假學生的出、入時間,供班主任查對學生是否按批準的時間按時返校;對不按時返校的學生,門衛有義務及時向班主任反映。

  3、需續假或急病、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時,可電話向班主任請假,過后到班主任處補齊請假手續,用于備案。

  4、請假審批權限:兩天內由班主任批準;三天至一周內由級部主任批準,并告知教導處;超過一周由教導處批準,并告知分管校長。

  5、不按學校請假制度辦理請假手續者,一律按曠課處理。

  學生請假管理制度 20

  1、學生在校期間,需離校外出,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2、學生要請假離校時,需家長來校(或打電話)向班主任請假,學生如實一式兩份填寫請假條,經班主任批準簽字方可離校外出。

  3、學生需臨時外出時,要向班主任請假,如實一式兩份填寫請假條,經班主任批準簽字方可離校外出。

  4、兩份請假條,一份由請假學生交門房作為外出憑證,一份班主任留存。

  5、學生星期天在家因事不能按時返校,需家長用電話向班主任請假,并說明返校時間。

  6、學生不得用電話請假、或托別人捎假條,否則視為無效請假。

  7、學生請假后不能按時返校,需家長用電話向班主任續假。

  8、學生未經請假私自離校,班主任要及時與其家長電話聯系,核實學生去向。

  9、星期天學生未能按時返校,又沒有請假,班主任須及時與其家長電話聯系,了解學生情況。

  10、學生請假期滿未能按時返校,班主任也須及時與其家長電話聯系,詢問學生情況。

  11、上課教師發現學生不在教室,要及時弄清學生去向。

  12、班干部、其他同學發現有學生私自外出,要及時向班主任匯報。

  13、門房須憑班主任簽字的假條方可放行住宿生離校外出。

  學生請假管理制度 21

  為加強和規范對學生請假銷假的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

  1.由請假人到班主任處領取并填寫請假條;

  2.班主任根據具體情況(學生請假必須要經學生家長同意,證實其請假事由是否真實)對學生的請假事由給予審核;

  3.班主任在審核無誤后在學生的請假條上簽署意見,并簽名;

  4.若學生的請假時間包括了午休、晚寢,請假人必須拿著班主任已簽名的請假條到門衛處登記,以便生活老師查寢。

  5.出校門時請假人將已審批的請假條交給門衛,并登記,門衛審查核對無誤后即可放行。

  6.當班結束時門衛將學生的請假條按班級分內存底,以便查。

  7.批假權限:

  ①兩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

  ②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由班主任審查核對簽字后再交學校主管校長審批。

  8.所有的請假,班主任處必須有詳細的登記。

  二、消假

  1.請假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返校,并及時到班主任處進行銷假登記。

  2.不履行銷假登記的`按曠課處理(從應到時間開始按45分鐘一節計時)。

  3.在規定時間沒有到校履行銷假登記的,班主任應及時跟學生家長聯系,弄清學生具體情況。若情況不明又沒有續假的,班主任應及時將詳細情況書面匯報到政教處。

  三、續假

  1.請假人若因緊急事由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臨時續假的,一天以內的,由學生家長親自電話向班主任說明情況,在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續假,

  2.若續假時間超過一天的,需到校重新履行請假手續。

  學生請假管理制度 22

  為了貫徹執行《中小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培養學生勤奮學習,遵紀守規的優良習慣和作風,結合我校的教育、教學實際情況,特制定學生請假制度:

  一、請假規則

  1、學生請假手續由學生本人或者家長履行,不得由別人代替,必須寫出書面假條,注明請假的起止時間及原因,請假條只允許一人一張,由學生處統一印制為準。

  2、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種。

  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病假同時須提供醫院的相關證明;公假,因參加學校安排的重大活動,并經學校有關領導證實后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3、事假:學生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須有家長出具書面證明或班主任必須與家長電話聯系問清事由。請假在三天以內的由班主任酌情批準,三天以上班主任簽注意見,報學生處批準。

  4、病假:學生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須有家長或醫院證明,程序與事假程序相同。

  5、公假:學生因公請假,應有學生處批準,程序與事假程序相同。

  6、原則上學校上課期間非特殊情況不予請假,如確需請假的,班主任應與家長聯系確認后方可準假且要求其家長親自到學校來接。

  7、每節課上課的老師必須負責清點學生數,如果發現學生不在,要及時聯系家長或聯系班主任,問清事由,并把相關情況告之家長。未負起責任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8、門衛必須控制好學生的出入,要有由班主任親筆批準的請假條和家長親自到校才能放行。

  9、如有特殊情況,經申訴理由或者持有有效證明材料可準予補假,但必須提前與班主任電話聯系,說明原因.學生不請假,事后無正當理由補假,或者開學后即不到校報到又不請假者,均按曠課處理。

  二、請假程序

  1 、請假條由班主任負責管理。請假的同學應到班主任處領取請假條,并按要求如實填寫。

  2 、學生請假,應事先由學生本人當著班主任的面聯系家長并需經家長許可,再由學生親自填寫請假條,說明請假的原因和時間,計劃出校與預計返校時間,經班主任同意后準確填寫,精確到分鐘。請病假需有校醫務室或者醫院出示有效證明。請事假要有充足的理由,一般應從嚴掌握。請假條填好后,交班主任簽署意見,班主任同意請假人數用中文大寫填寫,不準使用阿拉伯數字表示人數,人數涂改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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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準假權限

  1、請假三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

  2、三天以上請假,由學生處審批;

  3、一周以上請假,由分管校長審批;

  4、班級干部一律沒有批準假條的權利。

  四、補假手續

  1、學生因急事但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代為辦理補假手續.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假手續。

  2、學生在假期、節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給予嚴厲的紀律處分。

  五、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后必須到班主任處注明返校時間,進行銷假,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

  六、其它

  1、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后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并追究相應的責任。

  2、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并給予嚴厲的紀律處分。

  3、學生請假時數不得超過一學年授課總數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則期末操行評定視為不合格。

  4、所有學生、班干部以及班主任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七、本制度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學生請假管理制度 23

  1、學生應自覺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學習或參加活動,不遲到,不早退。

  2、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須憑醫生或家長證明向班主任請假,因特殊情況無法及時請假者,須事后辦理補假手續,無正當理由的作曠課論處。

  3、學生請假兩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兩天以上七天以內由教導處批準;七天以上,由校長批準。一學期內病事假累計不得超過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超過者,應辦理休學手續。

  4、學生請假期滿后,須及時辦理銷假手續,如需繼續請假,應辦理續假手續。

  學生請假管理制度 24

  為加強并規范對學生的'管理,保障學生安全,特制訂本制度,希全體學生遵照執行。

  一、學生請假一般由本人或監護人親自履行,非特殊情況不準請他人代交假條。請假條需得到班主任簽字后方可離校。

  二、一般情況要做到事前請假,學生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出具書面請假條,且一人一假條,不得多人共用請假條。

  三、急病或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須電話向班主任及校長請假。

  四、學生在放假返校時因病、因事不能按時到校,應由監護人向班主任或學校辦公室告訴事由請假。

  五、學生在校上課期間除因病外,一般情況不得請假缺課出校,如有監護人陪同離校辦事可由監護人陪同請假,且一樣需要書面請假條。

  六、學生在校上課期間因事回家,需由監護人書面告知請假事由寫好請假條,非直系親屬的重大事項一般不得請假。

  七、學生在上課期間中途書面請假后得到批準后獨自回家的,應在安全抵家后向班主任老師報平安,未報者班主任老師應主動與其監護人聯系。

  八、請假條應格式規范,注明請假事由,出校時間及回校時間。應交請假條一式二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值日教師處)。

  學期結束后,班級將對出勤情況作統計,計入本學期學生素質評價報告單,對嚴重曠課者將根據情況予以嚴肅批評。

  學生請假管理制度 25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管理,及時掌握學生情況,防止意外事件發生,要求學生按時到校上課,參加學校和班級的各項活動,不無故遲到或早退,不曠課缺席,做到有病有事先請假,辦好請假手續。

  一、請假手續:

  1、請假要逐級審批。病假須有醫生或家長證明,事假有家長證明,并寫好請假條。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大隊部批準,三天以上由校長批準。

  2、若遇特殊情況,須通過適當途徑及時向班主任老師請假,并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3、原則上不同意除學生家長或監護人以外的人員來校請假并帶走學生。

  二、曠課、缺席的處理規定:

  1、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不參加學校的學習或活動的.,作曠課處理。

  2、對無故遲到、早退或曠課的學生應給予批評教育或必要的紀律處分,并及時通報家長。

  三、關于請假學生的`補課:

  學生辦理正常請假手續并獲批準的,任課教師應在假后及時為學生補上所缺的課。

  學生請假管理制度 26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管理,守護學生的安全,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平頂山三高學生請假制度》。各管理部門在學生請假管理中將嚴格執行制度。

  1、學校實行封閉管理,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學生請假,如有特殊情況請學生或班主任與家長聯系,家長到校辦理請假手續。學生請假統一使用平頂山市第三高中學生專用假條。

  2、家長到校辦理請假手續后,和學生一同離校。

  3、如家長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學校,班主任電話聯系家長后,班主任簽字,并在家長簽字一欄注明“和家長聯系過”(由班主任上報政教處),政教處簽字后學生方可離校。學生到家后要有反饋的信息。

  4、學生填寫請假條(一式四聯單),班主任、政教人員、家長簽字后,分別交與班主任、政教處、宿管辦、門衛(備案)。

  5、門衛備有學生離校記錄及銷假記錄。政教處定時和門衛聯系,檢查學生的`銷假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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