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請假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請假管理制度1
1.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員工請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工廠所有員工(包括試用期內員工)。
3.內容
3.1工廠各部門員工因私事需親自處理或因病無法上班的,須辦理請假手續。
3.2員工請假應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原因及請假類別后,由職務代理人和主管領導簽準后送行政科備案,員工請假期間所屬事務及責任由職務代理人承擔。
3.3員工請假類別及規定累計時間。
一事假
1.員工因處理個人事務需親自處理而無法上班的,可以申請事假。
2.申請事假須提前填寫《請假單》,經部門主管及管理部批準后方為有效。
3.事假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每月累計不能超過3天。
4.員工申請事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違反規定的以自動離職處理。
5.當月事假將計入員工考勤,請假工資核算按工廠《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二病假
1.員工因疾病或受意外傷害,可憑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或住院證明申請病假。
2.病假全年累計時間不得超過40天,需要住院治療或修養的,不能超過3個月(含門診期間的病假)。
3.由于病情嚴重,需要延長治療的,可視具體情況經工廠領導批準酌情處理。
4.病假全年累計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三婚假
1.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并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可準予7天婚假。
2.請婚假應提前15天申請,并附《結婚證》復印件。
3.婚假含節假日。
4.婚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考勤,不扣除期間請假的工資。
5.慰唁假
6.員工直系親屬死亡的,可請3天慰唁假。
7.慰唁假不扣工資。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級(或居委會等)以上有關單位出據的員工與死者關系的證明。
8.產假
10.如所請產假超過時間的,經工廠部門經理簽準的可視同病假,不得超過30天,并按實際天數扣除工資,但不計入病假累計天數。
四公傷假
1.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因公受傷,經醫院診斷暫時無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時間為工傷假。
2.經縣級以上醫院證明需要繼續治療或休養的可請公傷假。
3.員工工傷期間,按本人崗位工資100%計發。
五調休假
1.凡在工廠連續工作滿六個月者,自第7月起開始均可享受此假。
2.員工申請調休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2天,一次申請不得超過2天,調休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考勤。
3.年累計調休假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4.員工未辦理請假手續的或請假期滿未續假而不到崗的,視為曠工,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開除處理。
流程:
假期審批-職責-執行。
請假管理制度2
請假制度整改為強化全院教職工的紀律觀念,規范考勤管理,全面落實崗位責任制,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現對《XX學院教職工請假制度》修訂如下:
第一條考勤管理
1.教職工要認真遵守工作紀律,堅守工作崗位,按時上下班,因病、事、婚、喪、產、育、探親、進修、培訓、實踐鍛煉、借調等需請假的,應事先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嚴格履行請假手續。
2.考勤工作以部門為單位,建立部門考勤制度,由部門指定責任心強、敢于堅持原則的同志任考勤員。此項管理工作納入部門年度考核。
3.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考勤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考勤員應實事求是地填報本部門考勤表,并在每月3日以前將上月考勤表經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組織人事處(如遇節假日、雙休日,報表時間順延)。
4.嚴禁弄虛作假、隱報瞞報。考勤不實的,部門主要負責人和考勤員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
5.學院對教職工的出勤情況組織不定期、不定形式的檢查。
第二條假期規定、請假手續及待遇
一、事假
(一)事假規定
1.確有特殊原因必須占用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的,需事先履行事假手續。
2.事假每月一般不得超過5天,全年事假累計一般不得超過30天。
(二)請假手續
1.請事假3天(含3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2.請事假3天以上5天(含5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3.請事假5天以上,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分管人事院領導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4.請事假超過30天,需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簽署意見后報組織人事處,由組織人事處提交院長審批。
(三)事假期間的待遇
1.檔案工資:當月事假超過3天(含3天)者,按天數扣發本人工資[日扣發工資=月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 21.75天(月計薪天數),試用期、見習期工作人員以本人實際執行的試用期、見習期工資為基數];當月事假累計超過5天(不含5天)者,同時扣發當月考勤獎和目標管理獎;當月事假累計超過30天(含30天)者,不再發放當月全部檔案工資。
2.院內崗位津貼:每學期末按事假累計天數核減(日崗位津貼=學期崗位津貼總額/計發天數)。
3.當年事假累計超過30天者,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超過6個月者,不參加當年度考核,不調整薪級工資,不享受部門年終考核獎勵浮動。
二、病假
(一)病休證明
教職工請病假需在《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后附病休證明。
1.院內病休證明:由學院衛生科醫生出具診斷證明書(包括:①主要病情及診斷結論;②建議休息天數,下同)。
2.院外病休證明:需先由學院衛生科批準,到指定醫院就診(急診除外),由指定醫院出具診斷證明書。
3.病假2個月以內的為短期病休,2個月以上的為長期病休。
(二)請假手續
1.請病假3天(含3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2.請病假3天以上5天(含5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3.請病假5天以上,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分管人事院領導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4.請病假超過2個月,需個人提出書面申請(附病休證明),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簽署意見后報組織人事處,由組織人事處提交院長審批。
5.連續病休達2個月后要求恢復工作者,需持醫院出具的病愈證明,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批準,方可恢復工作。從恢復工作之日起4個月內又請病假,除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養外,其上班前后的病假時間合并計算。
6.病假期間如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連續計算。
7.病假或因工致殘導致休假,連續累計2個月以上或1年內累計病假在6個月以上,且不能恢復工作的,經市勞動能力委員會鑒定,確認為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并符合國發[1978]104號文件,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參加工作年限(繳費年限)滿10年的人員,應辦理退休手續。確實因病不能恢復工作,經市勞動能力委員會鑒定,沒有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者,由個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研究同意后,可繼續休病假。從鑒定之日起,滿1年再進行鑒定,仍不能恢復工作的應辦理離崗手續。
經市勞動能力委員會鑒定,可以進行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從第7個月起停發其工資和一切福利待遇;滿1年仍不上班工作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8.教職工因工致傷、殘期間的待遇,按照《關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淄勞社發[20xx]41號)及《關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淄勞社發[20xx]4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病假期間的待遇
1.檔案工資:當月病假累計超過5天(不含5天)者,除扣發當月考勤獎和目標管理獎外,按照以下標準執行:
(1)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
(2)病假超過2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扣發本人基本工資的1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
(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扣發本人基本工資的30%;工作年限滿10年的,扣發本人基本工資的20%。
2.院內崗位津貼:每學期末按病假累計天數核減(日崗位津貼=學期崗位津貼總額/計發天數)。
3.當年病假累計超過60天者,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超過6個月者,不參加當年度考核,不調整薪級工資,不享受部門年終考核獎勵浮動。
三、婚假
1.婚假假期
教職工按法定婚齡結婚,給予3天婚假,遇法定節假日、寒暑假、公休日假期不順延;男女雙方均符合晚婚年齡(男25周歲,女23周歲以上初婚)的,增加婚假14天。
2.請假手續
請婚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3.婚假期間的待遇
婚假期間檔案工資照發,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核減,路途費等其它費用自理。
四、喪假
1.喪假假期
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的,可給予喪假3天;在外地的直系親屬去世,可另給路程假。
2.請假手續
請喪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3.喪假期間的待遇
喪假期間檔案工資照發,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核減,路途費等其它費用自理。
五、產假
(一)產假規定
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教職工(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而生育者,除給予必要的處分外,休假按事假處理),其產假按下列規定執行:
1.女教職工正常生育者,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產后休假75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對晚育(女23周歲以上)者,增加產假60天,并給予男方護理假7天。若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其寒假、暑假休假時間不可順延。
2.孕期不滿4個月流產者,可以根據醫療單位的意見,給予15至30天的產假;孕期在4個月
以上(含4個月)流產者,給予產假42天。
(二)請假手續
請產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學院衛生科負責人、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三)產假期間的待遇
產假期間檔案工資照發,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核減。
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不能工作的,經醫療單位證明,視情況可以延續1-3個月假期。其超過產假期間的休假,按照病假處理。
六、節育假
(一)節育假規定
實行各種節育手術后可請3天節育假。
(二)請假手續
請節育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附醫療單位證明,經學院衛生科、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三)節育假期間的待遇
節育假3天(含3天)以下,檔案工資照發,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核減。超過3天的假期,按照病假處理。
七、哺乳假
(一)哺乳假規定
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女教職工,可享受哺乳假(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不享受哺乳假)。坐班制女教職工哺乳未滿一周歲嬰兒,在工作時間內每天哺乳兩次,每次半個小時,兩次哺乳時間可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半個小時。嬰兒滿1周歲后,請哺乳假者應正常上班。
(二)請假手續
請哺乳假教職工,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批準,由部門負責核定其具體時間。
(三)哺乳假期間的待遇
在規定的哺乳假期間,完成崗位職責者,視為出勤。
八、探親假
(一)享受探親假的條件
1.工作滿1年的正式職工;見習期、試用期人員不享受探親假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
3.與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其中,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享受探親假。
(二)探親假期
1.按照《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中的有關規定,教職工應在寒、暑假期間探親(包括出國、出境探親),探親假期不得提前或分期使用。探親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
2.教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探親假1次,假期為30天。
3.未婚教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1次,假期為20天;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1次的,假期為45天。
4.已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和公婆),每四年給假1次,假期為20天。雙職工都具備每四年一次探望父母條件的,一方自愿放棄探望父母,要求改為雙方同行去探望岳父母或公公、婆婆的,可分別按各自探望父母的規定處理。
5.女教職工到配偶工作地點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間,超過產假期限后,與配偶團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待遇。
6.教職工的父親或母親和其配偶同居一地的,教職工在探望配偶時,即可同時探望其父親或母親,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7.帶薪脫產進修教職工,符合探親條件的,可享受探親待遇。
8.教職工探望父母或配偶,均以他們的定居地(戶口所在地)為準。
9.已婚教職工配偶死亡或離婚后又未再婚的,符合探望父母條件的,在喪偶或離婚滿一年后,可按未婚教職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三)請假手續
請探親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分管人事院領導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四)探親期間的待遇
探親路費按《XX職業學院關于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規定》(淄職院政辦字[20xx]11號)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曠工
(一)曠工規定
1.不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而未出勤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2.請假事由被證實為偽造的,其已享假期按照曠工處理。
3.休假期滿,未續假或續假尚未批準前而不到崗工作者,自批準的假期期滿至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4.教職工在休假期間從事第二職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請假之日至查實之日按曠工處理。
5.不服從組織調動、拒不到新崗位工作、待聘人員及借調、進修等外出人員在規定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報到的,自拒絕之日起按曠工處理;無故拖延報到日期者(含內部調動),未按期報到的時間至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6.在申請辦理調動、進修及出國手續期間,未經批準借故不上班的,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二)曠工期間的待遇
1.曠工者,不發放當月檔案工資,不發放本學期院內崗位津貼,不享受年內一切福利待遇,并視情節輕重和造成的不良后果給予處理。
2.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含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按人調發[19xx]18號文件規定予以辭退。
請假管理制度3
一、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二、請假程序
1、審批權限
①員工請假1天,由物管部長審批
②員工請假3天,由公司經理審批
③員工請假3天以上,由董事長審批
2、員工請假須填寫請假條,經各部門領導批準后交佳和物業辦公室
備案歸檔。
3、請假前必須交接好工作,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4、超假期應及時請示有關領導,之后補辦手續。
三、請假規定
1、事假:
①經領導批準的事假3天以內,工資照發,超過3天不發工資。
②員工因事請假原則上,全年累計不得超過20天。
③員工因特殊情況可電話請假事后辦理審批手續,未辦理補辦手續
按曠工處理。
2、病假:
①員工因病請假需憑醫院診斷證明,領導審批。
②員工因病請假,工資照發。
3工傷假:
①凡因工作中非個人過失造成負傷,憑正規醫院簽發的《診斷證明》依法享受工傷假。
②工傷假工資照發。
4、婚假
①凡請婚假應提前一周填寫《請假單》,報相關領導審批,并做好交接工作。
②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③婚假按國家規定可請假七天。
5、產假
①凡請產假應提前一周前填寫《產假請假單》,報公司有關領導審批,并做好交接工作。
②產假可享受一個月假期,產假期間按國家規定工作照發。
6、喪假
以下情形視為喪假
①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親屬(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死亡,準假3天,需報有關領導審批。
②喪假期間工資照發。
6、曠工認定:
員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曠工:
①未經領導批準,擅自休假
②未辦理請假手續休假
③不請示報告休假
上述曠工行為視其情節按一下規定進行處罰
①按工資3倍處罰,在當月工資扣除
②曠工2次,按辭退處理
公司員工請假管理制度2
第一條總則
1、為規范人員管理及公司考勤制度,嚴格請假紀律,保障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條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須先口頭征得經理同意,再從辦公室索取請假條填寫。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領導審批。(臨時請假1小時內不需)。
2、各級管理人員應在確定不影響正常檢測安排的前提下批假。較長假期必須交接手頭工作,以確保工作連續性。
3、一般情況下,員工請假須提前一天提交請假條,不允許臨時(已過到崗時間)請假,不允許找人代請假,不允許事后補假。有特殊情況,也應在上班以前親自致電經理請假,回來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4、員工請病假,不超過三天的,可直接審批,超過三天的須提供縣級醫院的診療證明,方可審批。
5、主任級以上管理人員在請假期間必須隨時與公司保持聯系,并隨時服從公司安排。
第三條各種假別及規定
婚喪嫁娶、工傷以及意外事故等特殊情況按實際情況經開會協商后再行處理。一般情況下:
1、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以10天為限。
2、病假:因病治療修養者,每年累計以30天為限。
3、婚假:
②子女結婚可請假5/15天(包括法定假日);
③兄弟姊妹結婚可請假5天。
4、產假:
①女職工生育產假90天(含產假休假15天);
②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流產假為15——20天,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流產假為60天。女職工享受流產假,必須是計劃內生育,限終生只能享受一次。特殊情況按實際情況經開會協商后再行處理(以上假期均包括節假日)。
5、喪假:
①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10天(包括節假日)。
②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喪亡可請假5天(包括節假日)。
③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3天(包括節假日)。
4請假時間規定1-5天,6-10工資推遲發15天發11-15工資推遲發一個月發。請假本月滿勤沒有,取消優秀員工評比。
第四條獎懲制度
1、請事假期間員工工資一律不予支付(工傷除外)。
2、組長須關注員工滿假未歸現象,要及時聯系跟蹤,并知會人事部。
3、未履行以上請假手續、請假未準而擅自不到崗者或請假期滿不主動銷假者,按曠工論處,曠工一日,罰款100元,連續曠工三天或月累積曠工五天者,按自動離職論處,扣發其所有工資。
第五條附則
1、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負責解釋、補充。
2、本制度頒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員工請假管理制度3
為規范人員管理,嚴格請假紀律,維持總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xx師院人(20xx)第7號《關于重申教職工請假手續辦理的有關規定》的精神,結合總公司實際,特制訂本規定。
一、病、事假
1、請病假者需提供醫院開具的有效病情證明單,請事假者需填寫事假申請單送交所在部門審核。有特殊情況需及時聯系說明并補假。
2、所在部門需將簽批后的病情證明單、事假申請單原件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病、事假七天(含)以下的,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準;七天以上,十五天(含)以下的,由總公司分管領導簽準;十五天以上的,由公司總經理簽準。
4、病、事假期間的基本工資待遇及相應年度考核管理按校人事處的有關規定辦理。
5、病、事假期間的崗位工資、效益工資待遇由所在部門拿出意見報分管領導審批。效益工資原則上不享受。
二、產假
1、產假假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作計劃生育手術,按計劃生育有關規定休息。
3、產假請假手續可由家屬代為辦理,部門負責人簽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4、產假期間,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照發。
三、哺乳假
1、女員工生育后確有困難,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部門負責人簽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哺乳假假期及給予撫育未滿一周歲子女的女員工的哺乳時間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哺乳假期間,國家工資發放80%,崗位工資不發。
四、婚、喪假
1、填寫請假申請單,所在部門負責人簽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員工,給予婚假三天,雙方達到晚婚年齡的,增加十二天;喪假一般為一至三天。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路程假。
3、婚、喪假期間包括公休假、法定假。
4、婚、喪假期間,工資照發。
五、凡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的,均按曠工處理。
六、各部門要把各類請假與考核掛鉤,與分配掛鉤,嚴格請假制度,按月上報請假情況。
七、本規定適用對象為總公司在編員工,非在編員工的請假可參照辦理。
公司員工請假管理制度4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強員工組織紀律性,維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1、公司生產車間和倉庫等一線員工及臨時工適用本制度第一條至第四條、第五條的2、3項、第六條和第七條。
2、各管理部門、市場業務部門人員及生產部、倉庫等主管以上人員(合同制員工及處于試用期的`員工)適用全部條款。
三、請假程序:
1、公司員工請假,需提前向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遞交書面申請,填寫《請假單》,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員工休假期滿后,須及時到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處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因急事或身體不適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請假審批權限:
1、各管理部門人員和市場業務部門人員3天(含)以內的請假,由部門負責人審批;請假3天以上、7天(含)以內的,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后,須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7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準。請假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后,請假員工須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2、各管理部門及市場業務部門負責人請假3天(含)以內,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3天以上須報經總經理批準,并須在休假前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3、生產部門員工請假在5天(含)以內的,由車間主管負責審批;請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內的,經車間主管審核同意后,由生產部經理負責審批;請假15天以上,須報經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批準。員工請假經審批同意后,須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4、生產部主管請假在3天(含)以內的,由生產部經理負責審批;請假3天以上,須報經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批準;生產部經理請假,須報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并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五、請假類別
1、病假
員工請病假應持區級以上醫療單位(或公司指定就診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假單辦理請假手續。休病假期間,公司按員工基本工資的60%發放工資。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將予辦理病退離職手續。如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2、事假
員工請事假必須說明請假事由,填寫《請假單》,按請假申請程序和審批權限經批準后方可離崗。事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事假為無薪假(不享受工資、補貼及獎金);請假期間,按事假實際天數全額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年累計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終獎待遇;員工連續請事假滿30天者,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3、工傷假
因工負傷需住院的員工,須在指定醫院就醫,由該醫院出具證明,確定其休息時間。工傷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關政策及規定執行。
4、婚假
員工試用期滿且結婚登記日在本公司入職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員工休婚假,須本人憑結婚登記證,并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公司給予婚假3天;男女雙方若符合晚婚條件(男25周歲,女23周歲),除享受國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包括雙休日)。
婚假應在結婚登記之日后半年內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動放棄。婚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5、產假及哺乳假
女職工在合同期內生育,其產假及哺乳假按國家及地方計劃生育有關政策執行。
6、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喪假;員工的近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養的家屬)亡故可享有1天喪假;喪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7、年休假
根據國家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聘用及臨時用工人員除外)。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員工的年休假原則上在每年的春節前后由公司統一進行安排。員工如不服從公司統一休假安排的,作自動放棄休假處理;員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時間規定,不按要求準時上班的,將按曠工或解除勞動關系處理。
六、其它規定
1、為維護員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門、市場業務部門人員及生產部、倉庫等主管以上人員原則上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為確保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員工每周休息日在月度內不得進行累積休息;同時,為體現企業對員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原因造成休息日(本休)應休未休的,每月可以積休1天在當季內換休使用,逾期作自動放棄,每季度末累計積休天數不得超過3天,;公司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以小時、半個工作日、1個工作日為單位合理安排員工提前使用其積休,員工應予理解和支持。生產部門其他員工可根據生產經營任務安排和計件工作制實行情況,參照本規定或按另行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執行。
2、員工必須做到事前請假,事后銷假。因事不能上班時,必須提前1天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如遇特殊情況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須以電話向部門主管請示并得到批準,事后立即補辦手續。如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曠工1天扣除3天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累計曠工7天按開除處理。
3、各部門負責人、主管及員工請假前均須事先落實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確保其崗位及負責的相關工作正常開展。
4、員工請假、調休以半天(4小時工作時間)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調休的原則,在當月完成,不得累計。一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病假、工傷除外)。對于請假超過30天的員工,將作為年度是否給予員工加薪、晉升的重要考核依據。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試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修訂和完善。
公司員工請假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請假管理,依據國家相關政策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范圍: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條 本制度的請假種類為: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哺乳假、計劃生育假。
第四條 員工請假,首先填寫《員工請休假申請表》,按程序批準,并將批準后的《員工請休假申請表》交所在考勤員后,方可休假。請假未批準而離開工作崗位,按曠工處理。
員工銷假,應辦理銷假手續,病假(30天以上)銷假憑醫保定點醫院出具的出院或康復證明。
第五條 請假批準程序
(一)普通員工
請假天數批準程序
1—4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
5—8天由部門負責人審核,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8天以上 由部門負責人和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公司總經理批準。
(二)中層管理人員
請假天數批準程序
1—4天 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5天以上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公司總經理批準。
(三)公司高管人員
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請假由總經理批準,總經理請假由董事長批準。
第二章病假(含非因工負傷假)
第六條 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憑醫保定點醫院的診斷證明休假。如發生急診,不受指定醫院限制,但急診病假不得超過3天,并且不可連續發生。
第七條 員工因病住院治療,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工資標準為:3個月以內(包括3個月)發放當月本人工資的50%,3個月以上1年以內(包括1年)發放當月本人工資的30%,一年以上發放疾病救濟金。
第八條 員工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章事假
第九條 員工因私事請假,原則上每次不得超過30天,年累計不得超過60天。
第十條 必須在《員工請休假申請表》注明請假具體原因。
第十一條 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第四章婚假
第十二條 符合法律結婚年齡的員工結婚,給予婚假3天。
第十三條 符合晚婚條件(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初婚登記)除3天婚假外,在結婚當年可享受晚婚假15天。
第十四條 進入本公司后結婚的員工可以享受婚假,婚假必須自結婚登記日起6個月內休完。辦理請假手續時應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并出示原件。
第五章喪假
第十五條 員工的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可以享受假期5天,(外)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可以享受假期為3天。
第十六條 員工到外地辦理喪事,可根據實際路程所需時間,另行給予路程假。
第六章產假、哺乳假
第十七條 女員工生育可享受90天產假(其中產前休假15天)。如遇難產,可憑醫院有效證明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第十八條 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晚育假30天。
第十九條 女員工懷孕不滿3個月施行計劃生育補救措施的,休假25天,懷孕3個月以上施行計劃生育補救措施的,休假42天;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第二十條 妻子生育,男方可給予護理假10天。
第二十一條 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員工,經其主管批準,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哺乳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第二十二條 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不享受以上規定待遇。
第七章計劃生育假
第二十三條 放置宮內節育器的,休假3天;取宮內節育器的,休假1天;結扎輸精管的,休假7天;結扎辦理卵管,休假21天。
第二十四條 接受結扎輸卵管手術的,男方可以享受5天護理假。
第二十五條 同時接受兩種節育手術或者晚育的同時接受節育手術的,假期合并計算。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 以上各種假期,應以申請上批準的時間為準,遇公休假日、法定節假日不順延。
第二十七條 婚假、喪假、產假、哺乳假、計劃生育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第二十八條 工傷假、年休假、法定節日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由行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制度從分布發之日起執行。
請假管理制度4
公司依各種不同之事由,分列以下假別并詳列其范圍:
一、病假
1、 員工因病休假,必須憑醫院病假單方可病休,若當天無法交病假單,須在上班當天補交(須附病歷證明)。但必須在病假當天電話告知部門主管或經理。員工一般情況下不得用上班時間去看病。若確屬需要到醫院就醫,需先經部門主管或經理同意。就醫時間若不超過3小時,不按病假處理。多于3小時部分按病假處理。每月不按病假處理的就醫次數只限一次。
2、員工按請假手續休病假的,所扣工資=休假天數*日工資(日工資=全額工資/22),并不享受當月全勤獎。
3、員工休病假天數超過40(含40天)天的,公司有權與其終止勞動關系。
二、事假
員工因事確需本人處理,必須至少提前一天向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請,并填寫《休假申請表》,經批準后方可休假。因急事需當天休事假者,必須在本人應到崗的時間前用電話通知部門主管或經理,經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1、服務期滿半年者事假可用年休假抵沖,但必須在假單中特別注明扣抵年休假。否則一律以事假處理。
2、仍在試用期的員工,一般不予批準事假。有特殊情況者除外。
3、事假工資計發辦法:(每月累計事假天數為d)(全額工資/22)*(22 - d)
4、全年事假累計超過15天(含15天),公司有權與其終止勞動關系。
三、年休假
1、凡正式員工在本公司連續服務滿一年者(包括試用期),可享受有薪年假,第一年為五天,第二年及以后每年七天。此年假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年假應以連續方式提取,需提前十五天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報請公司,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提取,年假不準累計及預提。公司有權因業務工作更改申請者之日期及天數。
2、年休假以半天為計算單位。年休假可沖抵事假。
3、到年底年休假未使用之部分可累積至次年使用,但只能修原來的半數。
4、年休假的計算以自然年度為單位。
四、婚假
員工在試用期滿后,符合結婚年齡者,經總經理批準可獲得三天有薪婚假,符合國家晚婚規定的'員工(女年滿23周歲,男年滿25周歲),另增有薪婚假七天。婚假期薪金獎金等照付。休婚假的員工須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公司有權根據業務工作情況決定休假日期。
五、產假
凡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女員工,可享受三個月有薪產假(產前15天,產后75天)。
六、慰唁假
員工直系親屬(父母或養父母、配偶、子女)去世,享有三天有薪慰唁假;員工非直系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享有二天有薪慰唁假。員工必須出示有效證明,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報經總經理批準,方可提取。慰唁假必須當時提取,不能保留或其他方式代替。
七、工傷
員工因工受傷,經公司指定醫療機構證明,由所在部門出具工傷報告,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按工傷處理。
請假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為規范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請假程序
一、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等,經領導審批,并報辦公室備案。
二、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三、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四、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辦公室,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請假標準
一、公司請假標準見下:
(一)事假:除規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資一倍扣除;
(二)病假:應出具醫院相關證明,除規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資50%扣除。
(三)婚假:本人結婚給假三天,帶薪。
(四)喪假:直系親屬喪事給假三天,帶薪
(五)曠工:沒有出具任何請假手續而缺勤的,按本人工作的兩倍扣除。月累計曠工三天以上的予以開除。
第四章請假規定
一、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領導報知,并于事后3天內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二、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
三、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
四、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五、本公司員工請假,均須在辦公室備案,填寫請假單。
六、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請假的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七、本公司員工請假期滿沒有續假或雖續假尚未被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處。
八、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九、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十、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請假管理制度6
1.目的:為了規范公司人員的考勤,特制訂本制度。
2.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3.權責:
3.1行政部:負責本制度的擬定及維護和修訂;
3.2其他各單位:嚴格按照本制度實施。
4.1打卡:
4.1.1公司職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員工上班時間因私事離廠,必須憑(外出申請單)打下班卡后離廠,上班時間因公離廠需憑(外出申請單)經保安驗證方可離廠,(外出申請單)留在保安處,等到出差人回廠時由保安在單上簽上回廠時間再交回總務,如因公離廠且錯過打卡時間必須持(外出申請單)經部門主管以上人員在單上簽署原因并經行政部主管確認后簽卡(外出申請單)由保安交行政部存檔備查。
4.1.2上下班忘記打卡的,需請部門主管出具書面聯絡單寫明上下班時間,并由行政主管簽卡才可生效,簽卡每月不能超過三次,三次(不含三次)以上的處以警告處分每次;
4.1.3上班時間內人員因公私事外出必須接受保安檢查,不得拒絕,違者不予放行;
4.1.4打卡必須本人親自打,若替人打卡,打卡者與被打卡者均給記小過一次處理;
4.1.5輪班時,應按時交接班,若接班者屆時沒到應及時上報處理,不得因時間到了就擅自下班。
4.2遲到、早退、曠工處理:
4.2.1遲到:上班時間后十五分鐘內到位為遲到,遲到一次給予記警告處理,一個月內遲到達三次以上給予記小過處理(不含三次);
4.2.2曠工:遲到十五分鐘以上為曠工,超過十五分鐘到三十分鐘為曠工一小時;超過三十分鐘按曠工半天論處,如一天之內連續兩次曠工或兩次以上的以曠工一天論處(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
4.2.3早退:不到下班時間就提前離位,提前十五分鐘以內的為早退給予警告處分.早退超過十五分鐘到三十分鐘的按曠工一個小時論處,早退三十分鐘到一小時按曠工半天論處理,一天內兩次或兩次以上早退的按曠工一天論處。
4.3請/消假:
4.3.1請假:員工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請假須寫《員工請假申請單》(包括事假、病假、產假、婚假、喪假);
4.3.2請假應上午上班,下午上班或加班前辦理,請假時間超過一天的應提前一天辦理,突發疾病等特殊原因除外;
4.3.3員工請假一天由部門主管級干部批準后方可生效(包括一天),請假兩天或兩天以上,經班組長同意、部門主管復核,報總經辦批準后方可生效;
4.3.4主管級及以上人員請假須經總經辦批準,各主管人員在請假獲批后,要提前安排好部門工作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4.3.5所有人員請假5天或超過5天的,應提前兩天提交《員工請假單》報權限主管人員逐級審批。
4.3.6消假:請假人歸廠(或歸位)后還應進行消假(指提前回廠上班要進行消假)
4.3.7請假人沒有及時消假的以超時/超期歸廠(歸位)處理
4.3.8請假人沒有按批準的時間歸廠(歸位)以曠工論處(參照曠工的處理方法處理)超過三天含三天)的以自動離職處理;
4.3.9請假批準應逐級審批,不得越權批假。
4.4延假:
4.4.1特殊情況下造成在批準的時間內不能歸廠(歸位)上班的可延假,特殊情況指:因病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因病的需有鎮級人民醫院所開的證明,因不抗拒的因素造成的需由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證明人或證明材料并經行政部進行查驗,方可生效;
4.3.9特殊情況下超期的經驗證屬實的應由當事人補寫延假條(請假條),補寫延假條按請假的程序進行,但需注明是延假并寫明原因。
4.5.請假的流程:
請假人到行政部領請假條-------組長簽字批準------部門干部簽字批準
總經辦核準------回行政部備案
請假管理制度7
一、制定目的
為將本公司有關請假的規定事項制度化、標準化,促使各部門員工的請假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此準則。
二、適用范圍
凡經本公司所錄用的所有員工(含臨時工),均遵守本準則。
三、權責
1行政部負責準則制定、修改、廢止的起草。
2總經理負責本準則的制定、修改、廢止的'審核批準。
四、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應先到行政部或部門領導處領取《請假條》。
2請假人詳細填寫所屬部門、請假日期、假別、請假事由等內容后,一式兩份,由上級部門領導批準簽字。
3將已經批準的《請假條》,一份交行政部留存備案,一份交門衛留存并登記以便考勤。
4、因特殊情況請假的,應經部門主管批準,并及時通知到行政部,否則記曠工處理。
五、準假權限
1普通員工請假一天以內者,可由當班班長批準,三天以內者要由各部門領導負責審核批準。超于三天者須經總經理審核批準。
2部門領導須請假者,則由總經理審核批準。
六、假別分類
1事假
(1)員工必須本人親自辦理請假手續;
(2)且須提前申請;
(3)事假期間不計工資;
(4)不滿半小時著以半小時計算,累積滿4小時為半日;
2病假
(1)因病必須治療及休養者;
(2)必須提供醫院相關證明;
(3)病假期間內的工資依照勞動法相關規定發放;且沒有全勤獎。具體如下:
①病假在一個月以內的,固定工資部分全額發放;
②病假超過1個月不滿六個月的,從第二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固定工資部分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五年的,固定工資部分全額發放;
③假期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固定工資部分按70%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固定工資部分按80計發;
④上述人員病假期間,各類津貼由單位根據本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⑤病假期間的崗位津貼與基本工資一起按病假比例發放。
3工傷假
(1)員工因公受傷;
(2)經醫院證明無法正常工作的;
(3)須提供公司領導證明及醫院的診斷證明;
(4)工傷期間內的工資,公司給予其基本工資;
4其他假別
(1)其他假別包括婚嫁、喪假、產假、護理假等;
(2)請假必須聽過公司部門領導的書面證明;
(3)婚嫁:切需提供結婚證原件!
①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5天婚假(復婚和再婚除外,可享受3天婚假);
②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在法定基礎上續假1周;
③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④在探親假期間結婚的,不另給予假期;
⑤婚假不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期;
⑥工資照發;且沒有全勤獎。
(4)喪假(直系親屬)3天,工資照發,且沒有全勤獎。
(5)產假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給予員工90天的假期,其中包含產前休假15天,產后休假75天。切需提交‘結婚證’‘準生證’,期間的工資不享受績效考核,給予其基本工資。
(6)法定節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初一至初三)、清明節、勞動節3天、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3天,根據公司生產情況而定;
(7)陪產假:法定婚齡男方可享受1天陪產假;男女雙方符合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假期;
(8)探親假:暫無
(9)路程假:除了過年有路程假之外,其余時間無,此路程假僅此針對路程較遠者。貴州地區單次3天,浙江地區單次1.5天,江蘇地區單次1天;
七、補充說明
(1)員工請假須提前一天辦理相關請假事宜;
(2)因突發事件或疾病必須請假而未辦理手續的,應先告知上級部門領導,得到允許后方可請假,并于事后立即補辦相關請假手續。
(3)曠工的認定:未經批準而強行請假者;未經領導批準而擅自離開崗位者;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休假者(事后又無辦理補假手續);假期已滿未辦理續假手續或未批準續假,繼續休假者;捏造虛假事實或無理由休假者;全月遲到次數在3次(含3次)以上者,以曠工半日計
請假管理制度8
1、請假審批手續程序《員工請假申請單》
E4需請假員工于請假前填寫公司統一的請假條1個工作日
如員工事先來不及填寫請假條(如病假),需由員工親屬電話通知員工所在部門或行政及人力資源部1個工作日
D4員工請事假三天以內、病假一個月以內,由所在部門經理進行審批1個工作日
C4員工請事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內、病假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內,由所在部門經理審核后,報行政及人力資源部審批1個工作日
A4員工請事假七天以上、病假三個月以上,由總經理審批1個工作日
2、請假
2.1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應嚴格執行勞動紀律,不得無故缺勤,不得擅離崗位,不得遲到、早退。公務外出必須經部門/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批準,部門/單位負責人外出須經總經理批準。
2.2員工因事(病)請假,應填寫《請假申請表》,并按規定履行休假審批程序,獲得批準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離開崗位.如遇突發事件無法提前請假者,應及時以電話方式向部門/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報告,并于當日由部門/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依規定代辦請假手續(部門/單位負責人請假須經總經理批準),否則視為曠工。
3、遲到、早退
3.1員工均須按時上、下班,遲到或早退,15分鐘以下,每次扣除薪金30元;15分鐘以上(含15分鐘)、2小時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
3.2確有原因者應辦理請假手續,但因公外出者除外。
3.3員工一年內遲到和早退累計達10次的,公司將與之解除勞動合同。
4、曠工
4.1以下情況,一律視為曠工:
4.1.1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假滿未續假而擅自不到崗或續假未經批準者;
4.1.2無故缺勤2小時以上(含2小時),返回單位上班后1個工作日內也未補辦請假手續或補辦手續未獲批準的;
4.2對曠工的處理
4.2.1曠工1天,按日標準薪資*3倍扣除薪資(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員工,日標準薪資按上月薪資收入/當月天數核算),同時不享受當月發放的慰問、獎金等福利,年終福利或慰問獎等視情節輕重予以部分或全額扣減;
4.2.2連續或累計曠工達2天,視為重大行為過失,公司將與之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5、病假
5.1員工請病(傷)假,應填寫《請假申請表》并按規定履行請假審批程序,并提交區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建議休息的有效證明。因病批準休假但無法提供醫療機構出具的建議休息有效證明的,則按事假處理。
5.2員工病(傷)假在一個月(含累計)以內的',由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批準;累計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的,由行政人事部批準;累計三個月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病(傷)假須經總經理或其授權人批準。
5、2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治療時,醫療期期限依照國家有關醫療期規定執行。
5.3員工醫療期滿后返回崗位工作時,如不能從事原工作,公司也無法調整崗位或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將有權解除其勞動合同。
5.4員工病(傷)假工資計算方式詳見《薪酬與福利》。
6、事假
6.1員工請事假須講明事由,并填寫《請假申請表》,事假三天(含累計)以內的,由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批準;累計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的,由行政人事部批準;累計七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
6.2全年累計事假十天以下,事假1天扣1天日標準薪資(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員工,日標準薪資按上月薪資收入核算);全年累計事假超過十天(含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事假1天扣1.5天日標準薪資;
6.3全年累計事假十五天(含十五天),公司有權與之解除勞動合同并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7、出差考勤
因公參加社會活動、赴外地出差,依公司規定履行審批程序并報行政人事部備案,視為正常出勤。行政人事部做好出勤記錄,作為薪酬計算和考核依據。
請假管理制度9
全校教職員工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工作時間必須到崗,必須遵守學校請假制度。
請假制度規定如下:
一、請假程序請假必須憑書面材料,病假要有醫院證明(病假單和病歷卡),其它假應有書面申請,負責人簽字后交人秘處備案:請假不到半天,需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并記錄;請假半天,需部門主任同意;請假一天及以上,需分管校長或校長同意。
二、有關假的'具體情況和待遇
1.病、事假的考核參見《績效考核方案》。
2.婚、喪、產、探親假、產前假、工傷(1)按國家有關規定天數享受,不影響考勤。
(2)婚假需提早一周提出申請,原則上經學校同意,方可休假。
女教工婚假也可和生育假連休,但需在結婚時書面申請,且不再單獨享受婚假。
(3)喪假,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爹婆死亡,假3天;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死亡,假1天。
(4)女方生育假,按國家生育政策規定辦理,享受98天產假,晚育加30天,剖腹產再加15天。
(晚育是指女方24周歲以后生育第一胎的)男方護理假3天。
請假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強員工組織紀律性,維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二、請假程序:
1、公司員工請假,需提前向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遞交書面申請,填寫《請假單》,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員工休假期滿后,須及時到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處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因急事或身體不適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三、請假審批權限:
1、各部門人員3天(含)以內的請假,由部門負責人審批;請假3天以上、7天(含)以內的,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后,須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7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準。請假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后,請假員工須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四、請假類別
1、病假
員工請病假應持就診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假單辦理請假手續。休病假期間,公司按員工基本工資的60%發放工資。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將予辦理病退離職手續。如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2、事假
員工請事假必須說明請假事由,填寫《請假單》,按請假申請程序和審批權限經批準后方可離崗。事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事假為無薪假(不享受工資、補貼及獎金);請假期間,按事假實際天數全額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年累計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終獎待遇;員工連續請事假滿30天者,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3、工傷假
因工負傷需住院的員工,須在指定醫院就醫,由該醫院出具證明,確定其休息時間。工傷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關政策及規定執行。
4、婚假
員工試用期滿且結婚登記日在本公司入職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員工休婚假,須本人憑結婚登記證,并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公司給予婚假3天;男女雙方若符合晚婚條件(男25周歲,女23周歲),除享受國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包括雙休日)。婚假應在結婚登記之日后半年內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動放棄。婚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5、產假及哺乳假
女職工在合同期內生育,其產假及哺乳假按國家及地方計劃生育有關政策執行。
6、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喪假;員工的近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養的家屬)亡故可享有1天喪假;喪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7、年休假
根據國家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20xx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xx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聘用及臨時用工人員除外)。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員工的年休假原則上在每年的春節前后由公司統一進行安排。員工如不服從公司統一休假安排的,作自動放棄休假處理;員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時間規定,不按要求準時上班的,將按曠工或解除勞動關系處理。
五、其它規定
1、員工必須做到事前請假,事后銷假。因事不能上班時,必須提前1天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如遇特殊
1
情況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須以電話向部門主管請示并得到批準,事后立即補辦手續。如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曠工1天扣除3天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累計曠工7天按開除處理。
2、各部門負責人、主管及員工請假前均須事先落實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確保其崗位及負責的相關工作正常開展。
3、員工請假、調休以半天(4小時工作時間)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調休的原則,在當月完成,不得累計。一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病假、工傷除外)。對于請假超過30天的員工,將作為年度是否給予員工加薪、晉升的重要考核依據。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試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修訂和完善。
請假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第1條 為規范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二、請假程序:
第2條 員工需要請假時,應先到人力資源部領取《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
第3條 請假人填好《請假單》有關項后,按照《請假規定》呈請各級領導批準,將批準后的《請假單》送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案;
第4條 辦理工傷假審批手續,必須查驗下列證件(材料):
1、由當事人提供工傷事故的經過報告;
2、由安全小組提供的工作事故調查,分析報告;
3、公司指定醫院出具的工傷證明和病歷;
4、經有關部門鑒定工傷致殘等級的,必須出具有效鑒定傷殘等級證明。
第5條 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第6條 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第7條 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三、假期類別:
公休假日,法定假日,法定假日,年休假,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假,生育假,喪假,長假;
四、請假規定:
第8條 凡因病、事、工傷等不能正常工作時,必須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
第9條 員工請假應以“誠實守信”為原則,如有發現弄虛作假且影響惡劣者,公司將予以辭退;
第10條 員工請假以半天為單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計;
第11條 一般員工請假三天以下的由部門負責人批準;三天以上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高層領導或總經理審批;
第12條 部門副職以上負責人請假由總經理審批;
第13條 請假單必須由本人填寫,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并送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14條 未請假、請假而未經批準就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按時出勤者,以曠工論處;
第15條 如遇急病或重大事情有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者,可于當日委托同事、家屬或以來電、函等形式請假,并于事后次日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曠工處理。
第16條 員工的請假事由不充分或有可能對工作產生不良影響時,其主管領導有權不予準假,或酌情減少準假時間;
第17條 如果員工請假時弄虛作假,不能實事求是,一經查出,按其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五、假期說明
第18條 公休假日:每星期六、星期日,法定公休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19條 法定假日: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3天;
春節: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調休,共7天;
清明節:農歷清明放假公休,共3天;
勞動節: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端午節:6月14日至16日放假調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節,9月22日至24日放假調休,共3天;9月19日(星其日)、25日(星期六)上班;
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第20條 非法定假日:婦女節(3月8日)、青年節(5月4日),可分別組織婦女和青年(35周歲以下)參加紀念活動。如不組織活動,則分別給婦女、青年員工放假半天。對參加活動或照常工作的員工,均不支付加班工資。如婦女節、青年節適逢法定公休日,則不補假。
第21條 年休假: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享受帶薪休假。
1、年休假標準: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20xx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以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20xx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2) 累計工作滿20xx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3) 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3、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工資照發。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假。對員工應休年休假未休的天數工資按國家標準執行。
第22條 事假:員工因事必須由本人處理的可申請事假。有調休假或年休假者,須在調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后請事假,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1、有薪事假: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享受帶薪事假。
2、有薪事假標準:員工累計工作每滿1年的,年有薪事假1天,最多不超過7天(含7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有薪事假的假期。
第23條 病假:員工因病請假,憑醫院的'醫療證明填寫請假條,由醫務人員簽署意見,再按事假審批權限報批;病假的醫療期及待遇按《計劃生育及醫療待遇規定》執行。
第24條 工傷假:員工因工負傷,員工因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被診斷為職業病,由本人并所在部門報公司經營管理部,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診斷為職業病日起30天內,由公司經營管理部向公司所在地芝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經認定后,給予工傷假;
1、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3、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2)、醉酒導致傷亡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4、在醫療期間,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執行,因員工個人責任事故原因造成的按病假規定執行,員工因公負傷,需治療休養者,須履行工傷假審批手續。
第25條 婚假:員工符合結婚條件,需請婚假者憑結婚證填寫請假條,經計管員審核,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總經理審批。婚假的假期按《計劃生育及醫療待遇規定》執行,假期改發補肋工資。
第26條 生育假:員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需請生育假的,按請婚假審批程序審批;請生育假者可自己或委托他人填寫請假條。其假期及津貼補償按《計劃生育醫療待遇規定》執行。
第27條 喪假:員工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予3天喪假;請喪假者由本人填寫請假條,部門負責人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喪假期間改發補肋工資
第28條 長假:員工請假超過15天即為長假,請長假員工不在歸屬車間管理,由辦公室直接管理,期滿后需續請的,須通過辦公室來辦理。
六、附則
第29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訂和解釋,報總經理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30條 本手冊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請假管理制度12
針對公司目前狀況,急需整改及明確一些事宜,公司為此特做以下管理規定:
一、 所有員工在請假及辭職時,要以公司整體利益為重,必須做好相關的交接工作,若未進行交接,主管領導有權不接受請假或辭職申請,不予批準同意。
二、 請假
請假者必須在請假時把自己平時未完的,緊急的,預知可能的事件交代清楚,保證工作日常持續進行.對于財務及庫房等具有連續性工作的`部門,請假休息不得影響正常上下工作的延續。所有請假都必須得到領導明確同意答復后方可休息,如未得到同意一律視為沒有請假。
1.員工有事請假,應提前一天以書面形式(請假條)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需寫明事由及請假時間,經批準后方可休息.
2.如遇緊急事宜,必須在當天8:20前打電話給主管、領導本人,然后提出申請,(其余方式一律不算),在電話中必須說明請假事由,請假時間,相關工作狀況及事宜交待,領導同意后方可休息。在第二天必須補齊相關請假手續,如未補辦一律按未請假處理。
1.員工有事請假超過1個小時以上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處理,且不享受當日午餐補助.
2.如請假期到期還需繼續休息必須重新辦理相關請假手續,如未辦理一律按曠工處理.
3.凡超過一天的事假請假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如無書面申請,任何人不準批準休息,一律按曠工處理。
三、辭職
1.所有員工在辭職時必須提前十五天寫出書面申請,交由主管領導進行審批。
2.主管領導批準以后,在十五天內辦好交接手續,未交接完必須繼續交接,直到交接完(這部分延期工資公司不予支付)方可離職。
3.工作交接內容具體包括:工作使用的筆、紙本、卡。以及公司配備的一些工作必需品及帳本、單據、電話本、借款等。
4.在未交接清前,公司暫不做工資結算;未提出辭職申請而自行不來公司上班者,七天內按曠工處理,超過七天按勞動用工合同約定條款處理。
四、本制度從公布之日開始執行,,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上海加時代實業有限公司
20xx年8月28日
請假管理制度13
(一)請假程序、批準權限:
1.教師因事、因病請假要有請假條(1周以上要醫院有診斷書),中小學半日之內由主任教師或年級組長批準,1—— 3日之內由業務校長批準,3日以上有中心校長批準。
2.教職工因疾病、急事等特殊情況,不能實現請假的,要及時委托他人說明情況代為辦理。
3.請產假:教師個人要提出書面申請,由中心校長審批,并補交醫院開具的子女出生證明等相關材料。
(二)關于病假的相關規定:
1.學期累計病假在10天以內,不扣發工資;從起病假第1天起,累計11——22天的每日扣發10元,累計23天以上每日扣發20元。
2. 病假工作量化扣分:住院1日扣0.2分,一班病假1日扣0.25分,以此類推,學年累計15天以上取消評獎評優資格;學年累計30天以上取消職稱評聘資格。
3.教職工在病休期間應在住所或醫院安心休養,小病大養或以休病假為名,從事其他經濟活動,一經發現即刻終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崗上班,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并進行批評教育;拒不到崗上班的,按曠工論處.
4.教職工病愈后上班后,又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繼續休病假的,將恢復工作前后的病假時間連續計算。
5.因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三)關于事假的相關規定:
1.學期事假5天以內,工資照發,從請事假第1天起,累計6天以上,每日扣20元。
2. 事假工作量化扣分:每1日扣0.5分,以此類推;學年累計 7日以上取消評獎評優資格;學年累計15天以上取消職稱評聘資格。
3.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者,按曠工處理。
4.利用事假從事第二職業的教職工,加倍扣發日工作,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并根據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并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崗位;拒不回到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論。
(四)關于婚假的`相關規定:
1.婚假7天工資全額發放;超過7天按事假處理。
2.在寒暑假、公休假和法定假結婚的,開學后學校不再安排補休婚假。
(五)關于產假的相關規定:
1.女職工在法定規定的休產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2.女職工產假為三個月(90天)(含期間的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年滿24周歲的為晚育,可享受晚育假一個半月(45天);產假期間報名夫婦終身只生一個孩子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一個月(30天);由醫院證明剖腹產或難產的另外增加產加半個月(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假期不扣除。
3.按省 關于遲到、早退的相關規定:
1.按規定的時間晚到,即遲到一次,提前離崗,即早退一次。學期累計遲到或早退6次,不作處理。
2.不向領導請假,擅離工作崗位超過兩節課的,即為曠工半天。
3.遲到、早退工作量化扣分:學期超過規定次數,遲到、早退:1節扣0.1分,每超過3次,請假的按事假1天計算,不請假的按曠工1天計算。早退半天扣0.3分。
(八)關于礦工的相關規定:
1.凡有下列情況之一,實為曠工:①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準而擅自不上班者;②擅離職守半天以上(含半天)者;③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未續假或續假未獲準而逾期不歸者;④不服從組織調動和工作分配,無故拖延不按規定時間到崗者;⑤以欺騙手段請假、事假者。
2.學年曠工1天,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取消評獎評優資格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
3.計算曠工期限,從單位知道或應當知道缺勤當事人離開學校之日起計算;曠工每日,扣工資100元。
4.礦工工作量化扣分:無故曠工每節課扣2分,每天扣5分,2天扣15分。
請假管理制度14
根據學校疫情防控常態化工作要求和《鹽城師范學院教職工請銷假若干規定》、《后勤基建處、后勤保障集團人力資源管理暫行辦法》等制度規定,結合處(集團)實際,就做好職工(含編外用工)考勤和請銷假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各科室(中心)要高度重視疫情防控工作,把疫情防控作為當前最緊迫、最重要的政治任務。要認真貫徹落實學校疫情防控決策部署和相關要求,落實落細疫情防控各項措施,扎實做好應對工作,嚴防出現聚集性疫情和散發病例傳播擴散,確保各項工作平穩有序。
二、進一步加強日常考勤
1.各科室(中心)要明確一名考勤負責人,按逐級考勤流程抓好日常考勤工作。
2.員工由各條塊班組長負責考勤;班組長由分管科長(主任)負責考勤。
3.考勤時間:當月1日至當月月底。
4.考勤報送:考勤表需經考勤負責人和科室(中心)負責人簽字確認,次月5日前將紙質版和電子版送交人力資源科(遇節假日可順延)。(附件1:后勤基建處、后勤保障集團職工考勤表)
5.各科室(中心)的考勤負責人務必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嚴格考勤,不得弄虛作假,凡是當月發生病假、事假、離職、工傷等情況,必須將相關假條、通知單等材料一同附上,如有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將追究考勤人員及科室(中心)負責人的`責任。
6.各科室(中心)職工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禁私自調班和請人代班,考勤負責人一旦發現此類情況,要及時匯報科室(中心)負責人,并向人力資源科備案。
三、進一步規范請銷假制度
1.請假
(1)在編人員
實行網上申請流程,通過“企業微信”APP辦理請假手續。選擇“所在二級學院或部門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時,向科室(中心)負責人、人力資源科科長、處(集團)分管領導、黨總支書記、處長(總經理)同時發起請假申請。
(2)編外人員
填寫《后勤基建處、后勤保障集團職工請假審批表》,按表格要求進行逐級審批,審批后送人力資源科備案。
2.銷假
請假期滿的,應在1天內到人力資源科履行銷假手續。
四、進一步嚴肅請假紀律
1.緊急情況不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可通過電話請假,次日辦理補假手續。
2.如遇特殊情況需續假的,須按上述規定辦理新的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論處。
3.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擅自離職者,逾期不歸或補假不準者,及經查明所請假理由與事實不符者,一律視為曠工論處。
4.請假期間,必須保證24小時通訊暢通,以便工作聯系。因通訊不暢或失聯造成不利影響的,將嚴肅追究當事人責任。
五、其他未盡事宜,以學校辦公室、人事處相關規定為準。
請假管理制度15
一、總則
1、目的:為規范人員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嚴格請假紀律,保障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二、出勤
公司的工作時間:每周六個工作日,
上班時間為早7:30,下班時間為18:00(正常班),中午12:00-13:30為休息時間。
現場倒班時間為7:30-18:00(白班),23:00-7:30(夜班),上午10:00-10:10,下午15:00-15:30夜班3:00-3:10為中間休息時間。
員工有以下情況之一為曠工:
1.未經批準,不上班的;
2.遲到和早退時間超過2小時以上,未請假的。
3.曠工的最小時間單位為半天。曠工連續十天者或一年內累計超過15天者除名。
4、元旦、春節、清明節、國際勞動節、端午節、國慶節及由國家和當地政府規定的其它公眾假期為帶薪假日。
三、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程序自下而上的次序,采取逐級審批制度,員工請假1天(含)首先經班組長審批,員工請假三天以上者,首先經過班組長審批,部門主管批準后方可休假。
2)、員工填寫請假單,經各級領導審批后交辦公室備案歸檔。
3)、3天以上(含)的假期,必須交接好工作,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4)、超假期應提前通告請示有關領導。
5)、公司所有員工無論因公、私事請假經批準后,均需交請假單至辦公室備案歸檔。
四、請假、休假申請規定:
1、請假
1)、病假(病假期間扣除當天工資)
①.員工因病假請假一天以上,需出具正規醫院開具的病假條,請假一天(含)內下,可憑請假單銷假。 ②.員工病假休假,需填寫《請假單》,員工若因急病未能在當天親自遞交《請假單》,必須及時電話告知或委托他人向主管領導請假,待回公司后半天內補齊請假手續,交由辦公室備案。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未辦任何手續而缺勤者,作曠工處理。
③病假期間工資按當日基本工資的50%扣除。
2)、事假(事假期間扣除當天工資)
①員工因事需要休假時,可申請無薪事假,并填寫《請假單》。
②未辦任何手續或請假未經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曠工處理。
③員工因事請假原則上一次最長不得超過10天,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
④特殊情況需報公司經理批準,未經批準的超過假期者按曠工處理。
⑤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基本工資。
3)、工傷假
①凡工作中非個人過失造成負傷,二十四小時內憑正規醫院簽發的《診斷證明》依法享受工傷假。
②工傷期間的'工資按照負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月支付。
2、休假
1)婚嫁
工齡滿一年以上可享受婚假。
凡請婚假者,應提前一周填寫《婚假請假單》直接交總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并持《婚嫁請假單》至辦公室備案。
①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嫁。
②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嫁)。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國家規定保障員工權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憑結婚登記證一年內一次性休完,不可分開休假。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不能享受晚婚假。
⑤婚嫁期間的工資照常發放。
2)產假
女職工生育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辦妥生育假期手續的,公司準予休假。
①請產假應提前一周填寫《產假請假單》,報公司總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并持《產假申請單》至辦公室備案。
②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的正式員工,持醫院證明書均可申請帶薪產假或產后護理假
③單胎順產者,產假90天,其中包括產前假15天;難產者,再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④符合晚育年齡員工(女24周歲,男26周歲),單胎順產者,產假為120天,難產者,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⑤女員工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根據醫院的證明,視情況給予15-30天的產假;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45天的產假。
⑥男員工的產后護理假為7天,晚育者為15天,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⑦產假期間薪水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標準發放。
3)喪假
以下情形視為喪事假(需提出書面申請)
①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親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死亡,準假3天。
②喪假是國家規定保障員工權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必須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補,超期按事假處理。③喪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
4)年假
①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者(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算),可享受5天帶薪年休假,年休時間按照在本公司的工齡計算,每滿一年增加一天,最高不超過15天。
②所有年休假以半天為一個單位,由辦公室根據工齡發放相應的《年假單》,每次請年假需出示《年假單》,并交辦公室備案。
③帶薪休假期間,不記錄考勤,發放全額工資。
五、公出
1)、在工作時間需要外出辦理業務時,需在《辦公室員工出入登記表》中作登記,需注明時間,內容,地點,并且簽名。
2)、外出時間不到半天的,可自行登記,外出時間超過半天的,需讓主管領導同意簽字,如因私自外出而未登記或告知主管領導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如有緊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來公司的,可電話告知主管領導,待返回公司后補辦手續,否則一律按照曠工處理。
六、加班
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視為加班,加班時間在夜間零時之前者可補休半天假。加班時間至零時之后者,可補修一天假。如因工作需要不能補休假者,可發給加班費,加班費發放標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
七、本規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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