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請假制度

時間:2024-06-02 15:55:10 請假制度 我要投稿

學生請假制度15篇(實用)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生請假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學生請假制度15篇(實用)

學生請假制度1

  一、請假條由政教處統一發放到班主任處,請假均需先到班主任處領取請假條,填寫完畢,經班主任批準,方可請假。

  二、學生不能隨意請假,確須請假,必須有家長電話同意后方可請假。

  三、學生事假應持有家長證明書,病假應持醫療單位證明。一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三天內由政教處審批,三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四、學生經批準請假,必須將書面假條交門衛處登記、保存后方可出校門,返校時在門衛處銷假登記。

  五、各班考勤員必須記錄每天上課、其他集體活動的出勤情況。周五下午將考勤表送交政教處,周一早上領取。

六、班主任審批假條注意事項:

  1.請假條內容必須有請假的具體時間、具體請假原因。

  2.班主任簽字必須具體。如何準假間長,并要求注意安全;班主任簽字也要落上當時的.具體請假時間。

  3.學生如到假后沒有按時返校,必須由家長當面或電話向班主任續假。未續假者班主任必須第一時間告之家長或監護人。

學生請假制度2

  為加強和規范對學生請假銷假的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

  1.由請假人到班主任處領取并填寫請假條;

  2.班主任根據具體情況(學生請假必須要經學生家長同意,證實其請假事由是否真實)對學生的請假事由給予審核;

  3.班主任在審核無誤后在學生的請假條上簽署意見,并簽名;

  4.若學生的請假時間包括了午休、晚寢,請假人必須拿著班主任已簽名的請假條到門衛處登記,以便生活老師查寢。

  5.出校門時請假人將已審批的請假條交給門衛,并登記,門衛審查核對無誤后即可放行。

  6.當班結束時門衛將學生的請假條按班級分內存底,以便查。

  7.批假權限:

  ①兩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

  ②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由班主任審查核對簽字后再交學校主管校長審批。

  8.所有的`請假,班主任處必須有詳細的登記。

  二、消假

  1.請假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返校,并及時到班主任處進行銷假登記。

  2.不履行銷假登記的按曠課處理(從應到時間開始按45分鐘一節計時)。

  3.在規定時間沒有到校履行銷假登記的,班主任應及時跟學生家長聯系,弄清學生具體情況。若情況不明又沒有續假的,班主任應及時將詳細情況書面匯報到政教處。

  三、續假

  1.請假人若因緊急事由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臨時續假的,一天以內的,由學生家長親自電話向班主任說明情況,在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續假,

  2.若續假時間超過一天的,需到校重新履行請假手續。

學生請假制度3

  光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制度,進一步加強對投情防控期間學生的療情管控工作,保障全體學生的身體健和生命安全,特制訂如下制度:

  一、請假規則

  1.請假分為病假(應先測量體溫確認病因)、公假和事假三種。

  病假:因學生本人身體健康原因無法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

  公假:因參加省,市,縣及學校開展的各種活動,并經學校有關部門證實后確實無法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

  事假:因學生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而無法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學生不得請事假。

  2.學生因以上不能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沽動,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3.必須履行請假程序,填寫《膠西小學疫情防控期間學生外出審批表》

  二、準假權限

  1.所有請假必須家長和班主任進行請假;公假,學校必須有老師帶隊。

  2.兩天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兩天以上,三天以內的請假,由級部主任審批;三天及以上的請假,由分管校長審批。

  3.如遇病假,必須上報疫情防控小組并進一步追蹤(病情、體溫、治療情況等)

  三、請假程序

  1.學生填寫《實驗中學疫情防控期間學生外出審批表》,領取請假條。

  2.按照準假權限不同,分別由班主任同意后,學生方可離校或不參加教學等集體活動。離校時必須在門衛處填寫請假外出登記。

  3.外出期間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切實做好應對疫情時的`個人防護,確保通訊暢通,自覺注意人身及財產、交通、飲食、消防等安全。

  四、銷假

  1.請假期滿,學生必須及時履行銷假手續,準確填寫外出詳細行程信息,并向班主任、級部報告。返校后及時洗手、消毒,由班主任加強學生健康監控工作。

  2.逾期不能銷假的學生,班主任予以落實原因,履行補假手續。

  五、其它

  1.各班應執行每天點名制度,及時發現缺席、遲到、早退和曠課的學生,并做好記錄,班主任應第一時間告知家長,并向學校匯報。

  2.學生因事因病不能按時到校上課和參加活動,事先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請假時應持有家長簽字的請假條。如遇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學生應來校請假或電話告知班主任學生缺席原因。

  3.對弄虛作假的請假者,一經發現,取消準假,并按曠課處理。

  4.學生無論任何情況,絕不允許私自離校,一經發現立即通知家長,且在校外發生的任何事故由學生及家長承擔責任。

  六、如因執行本制度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學校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并嚴肅處理。

學生請假制度4

  為了加強學生日常管理和學風建設,規范學生的請假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規則

  1.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差假三種。

  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院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病假同時須提供校醫院診斷證明或市級以上醫院的相關證明;公差假,因參加校內外開展的重大活動,并經有關院系領導證實后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2.學生因病、因事、因社會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時上課或參加全校性集體活動,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超過一天的需與學生家長電話聯系,核實學生請假事由。

  4.考試、考查(包括補考)時,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須報系辦審批,同意請假后需辦理緩考手續。

  二、請假程序

  1.學生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條(參見統一格式),說明請假的原因和起止時間。請病假需要校醫院或市級以上醫院的有效證明。請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應從嚴掌握。

  2.需要班長或者值班班干部簽署意見。

  3.到輔導員處簽署意見。

  4、到總支書記或系主任助理處審批,并辦理相關手續。

  三、準假權限

  1.一天內的假(僅限當天19:00前返校),班值班干部簽署意見,由輔導員審核,由辦公室主任審批。

  2.兩天以內的請假,班值班干部簽署意見,輔導員與家長核實后簽意見,明確需要請假的起止時間、假條數量,總支書記審批。

  3.三天以上的請假,由系主任助理簽署意見,報系主任審批。

  4.七天以上的請假,由系主任簽署意見,報教學部審批。

  5.班級干部一律沒有準假的權利。

  四、補假手續

  1.學生因急事但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或輔導員代為辦理補假手續。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假手續。

  2.學生在假期、節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五、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后必須及時到輔導員處銷假,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對沒按時返校者,需要上報黨總支書記,查清原因,酌情處理。

  六、其它

  1.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并追究相應的責任。

  2.學生未履行請假手續,輔導員已經同意的情況下,學生按曠課處理,同時要追究輔導員的責任。

  3.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

  4.學生請假時數不得超過一學年授課總數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差假),否則要求休學,不得參加考核。

  5.所有學生、班干部、輔導員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6.對駕校考試、非直系親戚結婚等情況一律不許準假。

學生請假制度5

  1、學校全體干部、教師、職員、工人均系考勤對象,校長室領導有關職能科室負責考勤的組織工作。

  2、教職工的考勤由所在處室進行。

  3、考勤員逐日記載出勤情況,每周向職能科室上交記錄情況;職能科室按月將統計情況報校長室,并記入教職工工作檔案。學校校行政值班領導堅持定期檢查崗位,并將檢查情況記錄作為考評依據。

  4、全體教職員工必須按規定的.辦公時間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崗。

  5、教職工因事、因病離崗、離校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填好請假單),準假后方可離崗。工作時間擅離職守按礦工論處。因公外出,也應告知考勤員,并作好記錄。

  6、請假期滿,必須按時履行銷假手續,逾期無故不歸者按礦工論處。

  7、教職工集體的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和集體活動均列入考勤之列。

  8、學校將教職員工的考勤情況同考評、獎金、憑先評優等掛鉤,對違反學校勞動紀律,情況嚴重的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直至除名。

學生請假制度6

  委學生會例會、活動原則上不得請假,若有特殊情況必須履行請假手續,使用標準請假條事先向有關部門請假。經批準方可離開。

  二、病假條必須由相應醫療證明認可。由于上課、課外實習、病假等原因請假,應與認可,但核對如發現虛報者作缺席并加重處理。

  三、事假原則上每月請假不得超過兩次,否則取消當月評優資格。累計請假不得超過五次,否則取消學期評優資格。

  四、請假條必須親自書寫,不得由他人寫,請假時間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并做好善后工作。

  五、團委學生會全體活動、會議一律由團委副書記批準,部長會議由組織部部長批準。

  六、不能隨便代請假,如果緊急情況不能及時請假,必須事先口頭通知,事后一天內補辦請假手續。所有請假條要交辦公室備案,否則在考勤統計中作缺席處理。

  七、未履行請假手續或沒有特殊情況口頭請假后補假的,均做無故缺席一次處理。

  八、本制度請各部門嚴格自律,遵照執行。

  為提高學生會成員的紀律性,規范學生會成員的請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一切學生會成員在學生會日常值勤、各種會議及要求學生會成員參加的一切活動過程中的請假事宜。請假分事前請假和事后請假,二者適用不同規定。

  第二條 部長、副部長請假的,需本人持書面請假條當面交主席或分管副主席,主席或分管副主席審查后認為請假事由成立的,由主席或分管副主席簽字批準;審查后認為請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準假。

  第三條 干事請假的,需本人持書面請假條當面交本部部長,本部部長審查后認為請假事由成立的,由本部部長簽字批準,并上交秘書處;審查后認為請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準假。

  第四條 請假條須于值勤、會議或活動前交秘書處備案。秘書處有責任對請假事項進行監督。

  第五條 沒有請假或未被準假而私自不值勤、不出席會議或不參加活動的.,按《商學院分團委學生會獎懲制度》的有關處罰規定執行。

  第六條 請假人虛構請假事由或主席、副主席、部長未盡審查職責的,對直接責任人員按《商學院分團委學生會獎懲制度》的有關處罰規定執行。

  第七條 事后請假僅適用于在事態緊急或事發倉促,或其他客觀上不能按事前請假制度執行。

  第八條 事后請假分為在值勤、會議和活動前向部長或常委的口頭請假并值勤、會議、活動后補交書面假條,陳述請假事由。

  第九條 事后請假需在請假事由解決后兩天內,由本人持書面請假條當面交部長或常委,經部長或常委審查后認為事后請假成立的,由部長或常委簽字,補假生效,消除其缺席記錄。

  第十條 各部門應嚴守自律,遵照執行。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商學院分團委學生會主席團所有。

學生請假制度7

  (事情),現于 日向您請假 天累計 節課,將于____銷假(銷假時需持假條),請假期間一切責任安全事故自負,懇請老師批準!

  請假人: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輔導員意見:

  導師意見:

  領導意見:

  大學生請假制度:

  為了加強學生工作的管理,規范學生的請假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學生請假制度8

  為嚴肅校規校紀,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樹立良好的學習風氣,提高我院學生培養質量,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于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條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本院學生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參加課程學習、實習等相關培養環節或離校外出,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學生平時應堅持在學校學習,不得隨意離校;寒暑假和節假日期間,必須按學校規定的時間,不得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因故需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者,須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第三條學生請假分為以下兩類:

  (一)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病假同時須提供醫院或學院醫務室的相關證明;

  (二)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院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因參加省、市、學校及學院開展的.重大活動,并經有關院領導證實后確實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第四條節假日前后、實習及軍訓期間,除本人重病或有重大事情,經核實后可以請假外,其他一律不予準假。(注:節假日回家的同學,請提前買好往返車票,以類似買不到車票等理由的請假一律不予以準假。)

學生請假制度9

  1、學生應自覺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學習或參加活動,不遲到,不早退。

  2、學生因病請假者,需憑醫院就診病歷向班主任請假,班主任立即通知學生家長;因特殊情況無法及時請假者,須電話與班主任請假;無正當理由者,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3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3-7天由年級組長批準,7天以上由教務處或主管校長批準。學期內病、事假時間累計不得超過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超過者應辦理休學手續。

  4、學生請假期滿后,須及時辦理消假手續,如需續假,應辦理續假手續。

  5、學生在校期間,如有特殊情況需出校門,必須持班主任批準的請假條,嚴格遵守出門時間及返校時間。門衛應在規定時間準其出門,并做好登記手續。

  6、嚴格會客制度,學生上課期間嚴禁讓家長進校會見學生,如有特殊情況,需經學校同意后再做安排。

  7、無故遲到早退或曠課達一定程度者,按《學生違紀處罰規定》有關條款進行處理。

學生請假制度10

  為了貫徹執行《中小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培養學生勤奮學習,遵紀守規的優良習慣和作風,結合我校的教育、教學實際情況,特制定學生請假制度:

  一、請假規則

  1、學生請假手續由學生本人或者家長履行,不得由別人代替,必須寫出書面假條,注明請假的起止時間及原因,請假條只允許一人一張,由學生處統一印制為準。

  2、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種。

  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病假同時須提供醫院的相關證明;公假,因參加學校安排的重大活動,并經學校有關領導證實后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3、事假:學生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須有家長出具書面證明或班主任必須與家長電話聯系問清事由。請假在三天以內的由班主任酌情批準,三天以上班主任簽注意見,報學生處批準。

  4、病假:學生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須有家長或醫院證明,程序與事假程序相同。

  5、公假:學生因公請假,應有學生處批準,程序與事假程序相同。

  6、原則上學校上課期間非特殊情況不予請假,如確需請假的,班主任應與家長聯系確認后方可準假且要求其家長親自到學校來接。

  7、每節課上課的老師必須負責清點學生數,如果發現學生不在,要及時聯系家長或聯系班主任,問清事由,并把相關情況告之家長。未負起責任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8、門衛必須控制好學生的出入,要有由班主任親筆批準的請假條和家長親自到校才能放行。

  9、如有特殊情況,經申訴理由或者持有有效證明材料可準予補假,但必須提前與班主任電話聯系,說明原因.學生不請假,事后無正當理由補假,或者開學后即不到校報到又不請假者,均按曠課處理。

  二、請假程序

  1 、請假條由班主任負責管理。請假的同學應到班主任處領取請假條,并按要求如實填寫。

  2 、學生請假,應事先由學生本人當著班主任的面聯系家長并需經家長許可,再由學生親自填寫請假條,說明請假的原因和時間,計劃出校與預計返校時間,經班主任同意后準確填寫,精確到分鐘。請病假需有校醫務室或者醫院出示有效證明。請事假要有充足的理由,一般應從嚴掌握。請假條填好后,交班主任簽署意見,班主任同意請假人數用中文大寫填寫,不準使用阿拉伯數字表示人數,人數涂改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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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準假權限

  1、請假三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

  2、三天以上請假,由學生處審批;

  3、一周以上請假,由分管校長審批;

  4、班級干部一律沒有批準假條的權利。

  四、補假手續

  1、學生因急事但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代為辦理補假手續.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假手續。

  2、學生在假期、節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給予嚴厲的紀律處分。

  五、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后必須到班主任處注明返校時間,進行銷假,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

  六、其它

  1、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后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并追究相應的責任。

  2、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并給予嚴厲的紀律處分。

  3、學生請假時數不得超過一學年授課總數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則期末操行評定視為不合格。

  4、所有學生、班干部以及班主任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七、本制度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學生請假制度11

  為嚴格執行《廈門大學嘉庚學院本科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進一步規范本院學生考勤,特制定本請假制度。

  第一條請假范圍: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學、報到注冊,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的活動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

  第二條請假類別: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種。

  1、病假學生因病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活動者,可請病假。

  2、事假學生因急事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的活動者,可請事假。

  3、公假學生因組織或參加各項活動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活動者,可請公假。

  第三條凡我校錄取的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和有關證件,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寫信并附相關證明,向學校請假。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或請假逾期的,以曠課論,超過兩周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條每學期開學時,學生必須按校歷規定日期到校辦理注冊手續方可取得本學期學習資格。注冊手續不得由他人代辦。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冊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或請假逾期的.,以曠課論,超過兩周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五條批報權限:

  1、病假在三天以內者由本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批準;三天以上一周以內者由行政秘書兼輔導員簽字經系主任批準;超過一周者須報學院分管領導批準。

  2、事假、公假在一天以內者由本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批準;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行政秘書兼輔導員簽字經系主任批準;超過三天者須報學院分管領導批準。

  第六條請假程序:請假需由學生本人至本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處詳細填寫《學生請假單》并附上有關證明,再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經批準后,方能生效。具體如下:

  1、病假須持校醫院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到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處辦理病假手續,若因急病不能及時開病假證明時,必須在兩周內完成補辦手續。

  2、事假原則上,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事假應從嚴掌握,確實遇到急特殊情況方可準假。學生在填寫《學生請假單》前,須讓家長親自與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說明情況,并在假滿之后補上由家長簽名的請假證明。

  3、公假須持相關活動負責人開具的證明到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處完成相關手續方可批假。

  第七條因故不能事先請假者,應持有關證明補假。假期已滿不能歸校時,應在假滿以前說明理由并持有關證明,申請續假,經獲準后方為有效,一般不得事后補假。

  第九條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如發現有欺騙行為者,要進行批評教育,直至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條學生學習期間不得請假出國探親(個別因直系親屬發生意外事故者例外)。利用寒暑假出國探親,逾期返校者,按曠課論處,逾期超過二周者作自動退學處理。

  第十一條當學生的缺勤次數達到該門課程總課時數三分之一時,取消其考核資格,該門課程成績記為零分。在一學期內請假時間達到該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者(獲準免聽部分除外),應予休學。

  第十二條相關部門可根據教學改革和學生管理的需要,對本細則做出具體解釋或補充規定,本細則將從頒布之日起配合《廈門大學嘉庚學院學生課堂考勤制度》一并實施。

學生請假制度12

  1.請假前必需先寫申請書,寫明請假緣由(請病假,必需有校醫或醫院開具的證明)、請假時間,需要離開學校的,必需經家長同意。

  2.正副班主任、級部領導或學校領導依據學生所寫申請書,與家長核實后,方可批假。

  3.請假2天以內的由正副班主任審批,正副班主任因事不在學校,由級部治理人員或德育處審批。請假2天以上至3天(含3天)的由年級部領導或德育處審批,請假3天以上的由德育處或校級領導審批,不符合上述規定的請假手續一律無效,請假超過一個月以上的,必需辦理休學手續。

  4.請假學生必需仔細填寫三聯請假條,若要請假離校則必需將請假條交一聯至宿舍值班室,另將校章和另一聯請假條交至校門值班室,方可離校。

  5.請假期間需要續假的,必需經過家長同意,由家長向正副班主任續假(續假超過2天的必需上報級組并由級組審批,超過一周以上的必需上報德育處并由德育處審批)。未經準假,擅自延長請假時間的,一律按曠課處理。

  6.請假完畢返校后,必需到班主任處銷假。

  7.制造虛假請假條或冒充正副班主任、級部領導、學校領導簽名的以及哄騙宿舍治理員和校門門衛的,一律按曠課或是擅自離校處理。

  8.每位學生每學期請假離校的'次數不得超過3次(不含3次)。請假次數必需記錄到學生的學期綜合鑒定表中。

  9.請假條必需標準填寫,字跡要清楚,存根要保存好。

  10.請假條由學校統一印制,正副班主任可到德育處或級部處領取。請假條要妥當保管,假如因工作失職導致請假條遺失,造成嚴峻后果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1.學生請假離校要遵守《廣附江東中學學生進出校門治理規定》等相關治理制度,違反《廣附江東中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的予以扣分、處分。

學生請假制度13

  為規范學生請假制度,強化考勤過程管理,按照《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的規定,特制定xx中學學生請假制度。

  一、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堅持在校學習者,必需履行請假手續。

  二、學生請假須向班主任申述理由。一天以內由班主任、年級組長審批,一天以上兩天以內由行政主管審批,兩天以上一周以內由德育處領導審批,一周以上一月以內報分管德育校長審批,一月以上必需報校長審批。

  三、學生請假一律填寫請假條。請假條一式三聯,一聯作存根交班主備案,另一聯按正常程序審批后出校門時交給門衛,若不在學校住宿需把第三聯交到舍管員處。

  四、學生因病因事需連續請假者,本人應提出申請,班主任審查簽字,報學校審批,否則,按自動退學處理。

  五、學生出校門時必需在門衛處出具請假條和學生證,否則不予放行。

  六、凡請病假的學生要得到校醫的證明后班主任才能作出批示,急病酌情處理。

  七、進校門時要憑放在門衛處的`學生證進入,若門衛處沒有學生證的學生不得進入校內,并在查明緣由后作出相應處理,如屬私自離校的將肅穆處理。

  八、學生證以班為單位統一在學校檔案室辦理。

  九、學生請假離校時班主任必需與家長聯系。

學生請假制度14

  為加強對學生的管理,保障學生的安全,規范學生出入校門的手續,特制定本請假制度,要求全體學生遵照執行。

  1、學生因事(病)請假時,必須出具家長簽名的`請假條。超過一周的請假手續要存入學生檔案;超過3個月的請假時間,要按規定辦理休學手續。

  2、學生在校期間,因急事(或病)在請假離校前,憑班主任簽名的假條出門,出校門時把班主任簽名的假條交門衛,回校時到門衛處銷假。門衛將記錄請假學生的出、入時間,供班主任查對學生是否按批準的時間按時返校;對不按時返校的學生,門衛有義務及時向班主任反映。

  3、需續假或急病、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時,可電話向班主任請假,過后到班主任處補齊請假手續,用于備案。

  4、請假審批權限:兩天內由班主任批準;三天至一周內由級部主任批準,并告知教導處;超過一周由教導處批準,并告知分管校長。

  5、不按學校請假制度辦理請假手續者,一律按曠課處理。

學生請假制度15

  尊敬的老師:

  我是 班學生 學號

  因 原因, 需請假 日,從 年 月 日_____時(星期 )到 年 月 日__時 (星期 )。特懇請老師批準! 家長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家長意見:____________

  學生請假簽名:____________ 實際銷假時間:____________

  學生銷假簽名:____________ 班主任簽名:____________

  年級組長簽名: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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