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教師請假制度14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教師請假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教師請假制度 1
根據教育局《關于加強教師隊伍管理的若干規定》中的教職工請假制度,教職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請假,但必須覆行請假手續,手續完備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管理,使教師請假做到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時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條件的教師男25周歲,女23周歲可以適當延長至半月。
2、教職工直系親屬,喪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請假,一學期最多不超過10天。
4、婚、喪假期問的工資照發,除此以外經嚴格審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工資待遇。
(2)教職工請病假,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否則不予準許。
1、每學期病假累計在一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病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的,從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終一個月的獎金。
2、如系醫院確診為癌癥、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憑醫院證明,工資待遇可作特殊對待。
3、教職工在病休期間,必須專心治病、養病,不得從事以獲取利潤和報酬為目的的第二職業。每月必須定期向單位匯報疾病治療情況,凡有借治病休養為名從事第二職業者,可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處理。
(3)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者,女職工產假一般為90天,符臺晚婚規定的(己婚女24周身歲生育第一胎者),產假為120天,產假期間,采取了節育措施、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為180天。超計劃生育者,不享受產假,休息期間停發工資。
2、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論處。除正常的事、病、產、婚、喪等假之外,凡超過假期或非正常請假者,每學期假期累計計算,1個月以內每天按本人日工資的50%扣除,一個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資的70%扣除,學校扣除請假教師工資,應按日計算,當月扣除。
二、審批權限
教師請假三天以內由小學校長審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內由中心校長審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請單位負責人簽字后,報局分管領導審批。
三、請假必須寫請假條
先經本校校長簽字后到中心校審批登記,方可離崗。凡不履行請假、銷假手續,隨意離崗或既無正當理由,又不辦理請假銷假手續的,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期間扣發日均工資,連續曠工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一個月的,除扣發工資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評模,評優,晉升職稱。
以上條模,評優,晉升職稱。款,望各學校嚴格遵照執行。
教師請假制度 2
一、請假類型
1、事假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教師應盡量把個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具體事情調整不開的,可請事假。
2、病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醫院證明可請病假。
3、婚假、產假、喪假的請假,期限按上級文件執行;
4、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考試、職稱晉升等,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假期。
二、請假手續
5、教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安排好功課,填寫“陽雅鎮小教師請假單”。
6、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教導處批準;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分管校長批準;請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內含七天,由校長批準,請假七天以上的報教育局批準。
7、教師請假期滿要向準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請假期滿需要繼續請假的要辦理續假手續。
三、請假要求
8、教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準假部門負責人要合理使用準假權限,不準越權準假。
9、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四、調課要求
10、當天確實需要換課的教師,要到教導處填寫調課單,經被調課教師簽字、教導處批準,才能離校。如果私自調課,雙方各扣10元處理。
11、制度未盡事項視具體情況參照本制度執行;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校委會。
1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師請假制度 3
為了嚴肅勞動紀律,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規范教師出勤行為,依據《市教育局關于規范教職工請銷假制度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銷假制度
1.任何教職工有事必須事先請假,自己調好課,并安排好分管工作,填寫好調課單及請假條,經領導批準后方可離開,事后要及時銷假。
2.確因急事來不及請假者,必須事前電話請假,并將工作安排妥當后再向分管領導匯報,事后再補填請假條,教導處負責匯總,每月公示一次。
二、請銷假規定
1.教師因公出差,函授學習,須自行調好課,可視為出勤。
2.教師的.婚假、產假、直系親屬喪假,請假時按有關規定辦理。
3.凡因病請假者,需帶本人醫院出據的診斷證明、病歷等有關證明,按程序審批通過后方可執行。
4.教師在學校開展重大活動或參加校外集體活動時,原則上不要請假,如確需請假,須經校長批準。
5.教師請假一節以上都須填寫請假條,一天內由主管副校長簽字審批,一天以上由校長批準。請假手續由教導處負責存檔。
三、考勤時段
考勤包涵:上班、出差、教研活動、監考閱卷、值班等。
四、考勤方法
1.考勤采取全查、抽查相結合的方法,檢查未見其人且無請假記錄者按曠工論處,因請假造成空堂的按曠課論處。
2.全體教師按時規范簽到。
五、考勤量化獎懲
每人每學期事假、病假計入教師綜合量化評估,還將作為評先樹優的依據之一。
六、其他
1.教導處負責每月匯總公示,上報校長室。
2.本規定由教導處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依據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教師請假制度 4
一、公假
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或教職工,出席會議、培訓學習、參加教研活動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教師外出參加晉升學歷的函授學習,出具有效證明文件并完備履行請假手續的,亦確認為公假。公假期間教師原定薪酬標準不變。
二、事假
1.教師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時間在1天以內的,由本人所在級部分管校長批準;1天以上的,須經校長批準。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時,可不予準假或暫緩準假或縮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過3天,一學期事假不得超過10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15天,事假超過規定天數一般不予準假,特殊情況必須經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3.事假天數的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4.在學校正常工作期間,教師一個月中請事假1天,且履行了完備的請假、準假手續,視為照顧性事假,不影響教師原定薪酬標準,但照顧性事假不順延,并計入個人事假天數累積。
5.事假期間(照顧性事假除外),按天數發給日均工資的50%。本人日均工資以合同年薪除以365天核定。
三、病假
1.教職工因病請假,1天以內由所在級部分管校長批準,1天以上必須出具醫院證明,報請校長批準。
2.教職工因探親或在外出差時生病,應提交縣級以上醫院證明。
3.醫療期規定依據教職工在學校服務時間的長短,可享受不同天數的醫療期待遇。醫療期算做病假,其天數的計算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4.教職工病假期間依其在板橋高級中學服務時間的長短,享受不同比例的病假工資待遇。服務期(年)應發工資比例(%)試用期內50試用期滿—12個月(含)60第2年(含)—第5年(含)70第6年(含)—第8年(含)80第9年(含)—第10年(含)90第11年(含)以后100其計算公式如下:病假工資=日均工資×病假天數×應發工資比例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加入本校滿6個月的教師方可享受帶薪婚假。
②若教師在原工作單位結婚的,婚假不能帶入本校。
③教職工結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增加晚婚獎勵假7天。雙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對方所在地結婚時,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④婚假的時間計算不含節假日和休息日。
⑤在規定的婚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原定薪酬標準。
2.產假、計劃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師生育時(已取得生育指標)產前、產后累計計算產假,順產產假90天。24周歲(含)以上的女教職工第一次生育,增加產假30天;多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產假15天;難產(包括剖腹產)有醫生證明的`,增加產假15天。男教師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時可享受3天陪護假期。
②施行人工流產,懷孕在四個月(含)以下的休息15—30天,四個月(不含)以上的可休息42天。
③已懷孕的女教師,按國家規定給予產前檢查時間,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響正常工作。
④女教師生育后小孩未滿一周歲,每天可享受1小時的哺乳時間。
⑤產假、計劃生育假的時間計算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⑥在規定的產假、計劃生育假期間,教師的固定工資照發。固定工資是指教師結構工資中基礎工資按月發放部分;未實施結構工資的按合同年薪的60%除以12個月核定。
⑦在規定的陪護假期期間,不影響教師原定薪酬標準。
3.喪假
①教師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給喪假3天;公婆、岳父母和(外)祖父母死亡時,給喪假1天。在外地的親屬死亡時,需要赴外地料理喪事的,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②喪假的時間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③喪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原定薪酬標準。
五、工傷假
1.教師的工傷假應出具醫院證明和經有權部門鑒定的《工傷報告書》。休假天數依據核實后的醫院證明而定,其醫療或修養期間的固定工資照發,但應扣除保險給付。
2.教師因工負傷,治療到傷愈或處于相對穩定狀態時應做出醫療終結結論。根據傷殘程度,由醫院出具證明,經有權部門確認,區分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六、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
①填寫請假單(教務處);
②安排課務及有關工作,并經教務處負責人簽字確認;
③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④按規定批準權限辦理批準手續;
⑤批準后的請假單送教務處存檔。
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本人所在級部主管校長報告,并于事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職處理。
3.教師請事假者,必須自行提前安排好課務或其它工作;其它假期除工傷假、產假外,其承擔的教學或其他工作任務一般由請假者自行負責安排,確有困難的由相關管理部門協助安排。
4.教師請假工作由教務處負責管理,安排專人發放、審核、保管教師請假單,并按月統計,于次月10日前書面報送校長。
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員的請假,由分管人力資源的副校長負責審批;公假、副校長的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
6.教師的并事假,作為考勤內容,納入教師的綜合考核。
教師請假制度 5
1.病假
凡因病必須治療和休養的,可以請病假。病假者需提前1天向學校行政請假,并交三甲醫院開具的病假單證明。事先未請假或請假未同意而不來上班者作曠工處理,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園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事假
教職工遇有特殊情況必須在正常工作的時間內去處理的.,應提前上交事假條,征得學校同意方可請假。如無充分理由,則不應準假,一般連續事假不超過五天。事先未請假或請假未同意而不來上班者作曠工處理,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園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婚假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的教職工結婚時,享受3天婚假。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的初婚為晚婚。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
4.喪假
教職工的直系親屬(配偶、父母)死亡,可申請喪假三天;教職工的非直系親屬(岳父母、公婆)死亡可申請喪假一天。
5.生育假
懷孕第1—6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確認,申請生育指標,以及生產培訓等。
懷孕第6和第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懷孕第8個月,可享受2天假期。
懷孕9個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6.哺乳假
對有未滿一周歲嬰兒的女教職工,每天給予一小時的哺乳時間。因未滿一天8小時的工作時間,故需扣除相應的工作量津貼。
7.曠工
曠工者不享受自曠工日起12個月內的幼兒園各項福利待遇,年終考核不合格,扣除年終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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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種假期均實行本人具實際情況申請,學校實行審批制。
2、上班后原則上不準請外出事假,如確需外出,在不影響授課任務的情況下須辦理相關請假手續。各權限內批準的假期,必須報課程部,課程部要及時調整教學內容,保證教學的順利進行。請假手續:本人申請(填寫請假條),逐級申批(副主任、主任簽字、主管領導)。事、病假要提前寫好請假條。事、病假不超過一節,不計請假,在向校務部和級部主任做說明后方可離校。事、病假一天以內,須報課程部由分管副校長批準簽字后方可離校(三節按半天計事假);事、病假一天以上須報課程部由校長簽字后方可離校。離校前要安排好所教課程。假條送交校務部,按時銷假,逾期不上班者按曠工計。
3、病假2天以上的治療休息要出具人民醫院以上的診斷證明。來不及填寫請假條的上班后補辦。
4、婚、喪、產假按有關規定執行。
5、各種假期一律不得請霸王假或代請(急病除外)。
6、因臨時外出超時造成空堂或私自調整課程內容的.,按教學事故從嚴處理。
7、教導處每周做好統計,月底累計通報。
8、如有擅自脫崗或離校現象一人次對責任人視情況扣0、5-1個月的出勤獎,二人次對所在級部副主任扣2個月的出勤獎,三人次以上扣本級部全員1個月出勤獎,學期末本級部不得評優。
9、全體教師會納入考勤。有事提前請假,遲到或無故缺席者分別按遲到和曠工計。
10、中途離校(一節課時間內)按早退處理,超過一節課時間按事假半天處理。
11、值日人員要按時把考勤表送交校務部。
教師請假制度 7
為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嚴厲校規校紀,杜絕因擅自請假造成的不良風氣,調動廣闊老師的工作樂觀性,特制定老師請假考勤制度。
一、簽到要求。
全體老師必需仔細執行學校作息時間,并落實簽到制度。每天早、中午到校和離校均要簽到,不準代簽、補簽。以學校鈴聲為準,若到校鈴聲響后再簽,則屬遲到。由當日值班老師在簽到簿上做出標記。
二、請假手續。
老師請假必需當面對學校領導提出,并遞交請假條。請假條需先經教育主任簽字,再由校長簽字生效。教育處要將調課狀況留底備案。若無教育主任簽字,則不準假。
三、事假要求。
老師請事假,必需經學校批準并經教育處備案,由請假者安排好由于請假耽擱的課時,找好代課老師。若每月事假在兩天之內,根據每節課0.1分從考核分中扣除,本學期的全部事假進行累計,上不封頂。
假如每月超出兩天事假,若再請事假按每天50元的標準扣除,并根據每節課10元的標準扣除相應的課時費;同時超出兩天的部分,按每節課0.2分從考核分中扣除。
四、病假要求。
若不能堅持到校工作,必需出具(區)縣級以上醫院的'證明。由教育處安排好代課老師,按每節課10元的標準扣除課時費,用于代課老師的代課費。
五、遲到、早退的規定。
無故遲到、早退,每次扣0.2分,若沒有事先請假而遲到或早退20分鐘以上,則按曠課處理。曠課一天直接扣除50元,并扣1分,同時扣除相應課時費,每節20元。
六、集體活動的規定。
學校或上級部門組織統一活動,如遇遲到或早退則加倍扣分,每次0.4分。假如未經允許擅自不參與,則按曠課處理。即使集體活動在節假日進行,也要按請假處理。
七、教職工的婚喪假、產假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八、其他規定。
老師每學期累計病事假不超過1天,也沒有遲到早退等狀況,則享受全勤獎,在考核中加1分,并發全勤獎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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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職工因故須離崗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2、假期種類及期限:
(1)事假。有要事,確需離崗者,每月不超過2.5天,超過2.5天者自己付頂課金。
(2)病假。因病不能堅持工作必須請假治療或休養者,必須提供醫療定點醫院的證明和病歷,履行病假手續。
(3)婚假。教職工結婚給假三天(晚婚增假20天),需延長假期,作事假處理。
(4)喪假。本人直系親屬死亡時,給五天以內的喪假,需延長者作事假處理。
(5)女教師生育假。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在產假期內,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給假一個月;晚育(24歲)另給假一個月。
(6)女教師人工流產,憑縣級以上證明,可批假15天,同時上環,視情節可延長1—3天;單獨上環取環,視情況可準假1—3天。
(7)路程假。事假、婚假、喪假等如果確實赴外地(不含旅游結婚)處理者,可根據路程遠近,往返實際所需要時間給予路程假。
(8)探親假。教職工需赴外地探親的,均安排在寒暑假。非暑假探親的,或不符合探親規定的,一律作事假論處。
3、請假期內的`待遇問題:
事假、婚假、喪假、產假在規定時間的,工資照發,超過規定假期者,其工資根據有關規定照發、減發或停發。病假期內的待遇問題,按上級有關文件辦理。
4、請假手續及審批:
請假必須由教職工本人履行書面請假手續,批準后方可離崗。因急病或急事確實不能事先請假時,可委托他人辦理,請假在三天以內的,由教導主任批準;一周以內的,由校長批準;一周以上的報教辦室批準。
5、未經請假擅自離崗者,或雖經請假尚未批準及逾期不歸未經續假者,均按曠工處理。
6、根據病事假天數確定學期考評等次,具體規定如下:
(1)全學期累計事假2天以內(含2天),或病假5天以內(含5天),或事假1天以內同時病假2天以內,為一等獎,全額獎金。
(2)全學期累計事假4天以內(含4天),或病假10天以內(含10天),或事假2天以內同時病假5天以內,為二等獎,獎金50%。
(3)全學期累計事假10天以內(含10天),或病假22天以內(含22天),或事假5天以內同時病假11天以內,為三等獎,獎金30%。
(4)全學期累計事假11天以上(含11天),或病假23天以上(含23天),或事假5天以上(含5天)同時病假11大以上(含11天),不發學期綜合考評獎。
7、一年內兩學期均獲二、三等獎的,年度考核不能參與優秀等次評比。
8、設月考勤獎。出滿勤每月發獎金50元,病、事假每半天扣1元,依此類推。每月事假超過2.5天,每天按20元扣除,病假超過2.5天,每天按10元扣除,作為代課金。曠課一節按半天計算,每月遲到早退5次以上按半天計算,10次以上按一天計算。
9、以上制度,從x月x日起開始執行。
教師請假制度 9
1、教職工在規定上班時間內因病(事)請假,按照“先審批后請假”原則。教師必須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審批表。經審批后方可離校。確因特殊原因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事先打招呼,返校立即辦理有關手續,手續不全或擅自調整工作者作曠工論處。
2、請假原則:
⑴凡病假需持縣級醫院證明。
⑵凡與學校工作無關的事要請假,一律作事假處理。
⑶因公請假或參加高一級學歷培訓,須事先做好工作交代,報教導處批準存檔。
3、審批權限:請假一天(含一天)(下同),由教導處審批;一天至三天,由副校長審批;三天至一周,由校長審批;一周以上報縣教委審批。
4、教師請假每月由教導處匯總一次,上交校長室備案。
5、教師請假扣除當月部分出勤獎,具體辦法按《教師量化考核評分細則》施行。
6、婚、喪假、產假及連續病假按泰教工20號文件及補充意見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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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規范學校管理,更好地服務于教育,服務于學生,特制訂姜山鎮中學教師請假制度,具體規定如下:
一、請假程序
1、告假2小時以內,自行調整不好課務,至教務處告假,教務處搞好書面記錄,每月統計數據一次,做為學期結束考核的依據。
2、請假半天及半天以上的須向校長辦公室請假,持校長辦公室主任開出的回執與教務處、年級段排課聯系處理相應課務。
3、教師出席自學培訓抱持通知書提早1天,抱持校長辦公室室憑證與教務處聯系,并無特定情況自行調整不好課務,并將課務精心安排情況呈報教務處及年級段。
4、教師會議請假或缺席2次作請事假半天處理。
5、通常情況下,教師應先告假經容許方可離校。特定情況下可以委托其他教師告假,但事后應立即按時間長短至適當部門辦妥有關相關手續。
6、未請假而擅離學校工作崗位或委托他人請假但事后未補辦手續的按曠課處理。
二、有關法定假期處理意見
1、婚假:學校提倡教師婚禮在節假日舉行。如確有特殊情況,需在教學工作日內請假的,須向校長室請假,學校將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辦理。超過規定日期按實際工作日作事假處理。
2、產假:國家規定的產假期內按國家規定享用基礎性績效工資,但無法再享用產假期間的`獎勵性獎效工資。法定假期以外的按實際工作日并作事假處置。
3、哺乳期:哺乳期是個特殊階段,在不影響其他教師工作、休息的情況下,可在校內適當位置安排住宿。在不影響教學工作前提下,允許在工作時間內處理小孩的飲食問題,但時間應自覺控制。哺乳照顧期為半年(自小孩出生日計算)。
4、二十三日:三代以內直系血親亡故,容許告假3天,3天以外按事假處置;其他親屬亡故容許告假1天,1天以外按事假處置。
三、請假處理
1、教師在拆開當天課務情況下,處置與本人存有關鍵性關系的突發性事情,2小時內向教務處告假,經同意后,不甩全勤獎,根據告假次數期末考核時自行考量。
2、教師半天以上請假需到校長辦公室請假,辦好手續,并與教務處、年級段聯系。
3、教師告假病假三天以內,拆開課務,不上交全勤獎。病假三天以上(不不含三天),事假一天以上(不不含一天)一半多全勤獎,少于部分以病假每天15元,事假每天30元,在期末考核時支付。
4、教師無故不到校辦公,做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或一天以上不發當月全勤獎,并在期末考核中降一個等第。
5、曠課一節按兩節30元在當月全勤獎中計入。
教師請假制度 11
一、事假:
1、教師有事可以請事假(不包括婚喪假、產假、護理假、探親假)。教師應盡量不請或少請事假,有事盡量安排到公休日、節假日進行。
2、教師請事假每月累計滿1天扣2分,請事假累計半天扣1分。教師請事假每月累計超過1天每天扣3分。(教師每學期事假累計不超過3天,累計超過3天的按曠工計算。
3、請事假本人須出具請假條,經學校校長簽署意見審批后,視為請假,未經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崗者,以曠工處理。
二、病假:
1、教師因病不能堅持工作須自覺履行請假手續。1個月以內的病假(含雙休日)須本人出具請假條,由中心學校校長審批簽署意見后,報縣教育局審批,將辦理的病假請假條報學校后視為請假。
2、教師請病假在3天以上的,教師到中心學校校長處履行請假手續,并對請假手續或情況報學校校長,經審核后方可離崗視為請假。
3、教師請病每月假累計滿1天扣1分(含1天)。請病假每月累計半天扣0.5分。教師請病假每月累計超過1天每天扣1.5分。(教師病假一學期累積滿5天,超出扣發績效工資獎勵性部分的日工資。
三、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教職工請產假(或護理假),須本人出具請假條,憑相關生育證明,經中心學校校長簽署意見審批,并對請假手續或情況報學校校長,經審核后方可離崗。
2、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男方護理假7天。難產的`女職工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戶籍所在地區級以上公立醫院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3、女職工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女職工,產假為105天,男職工護理假15天。
4、在產假期滿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女方產假增加50天,并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5、產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正常晉級、評聘和年度考核。
四、婚喪假
1、教職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時可請5天的婚喪假。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去世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宜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2、教職工婚喪假、路程假須本人出具請假條,經校主管處室(年級組)簽署意見后,由校長審批。
3、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實行晚婚的,其婚假延長到30天。
4、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正常晉級、評聘和年度考核。途中的車船費用等職工自理。
五、審批權限:
一般教師請事假1天以內的或請病假在1天以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請病假3天或請事假3天以上(含3天),由中心校校長處辦理,學校校長不給予批準辦理。
六、曠工處理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崗者。
2、私自雇人頂崗者。
3、請假期限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者。
4、請假人請假事由與事實不符擅自休假者。
5、未經學校批準而擅自脫崗者,停課1學時按曠工1天計算。
6、不服從組織調動、交流和工作分配,不到崗工作者。
曠工處理
1、連續曠工在3天以內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在5天以內的教職工,按照曠工天數,扣發績效工資獎勵性部分的日工資。
2、連續曠工在4—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6—10天的教職工扣發3個月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3、連續曠工在6—10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11—20天的教職工扣發半年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4、連續曠工在11天—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21天—30天的教職工扣發全年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5、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
6、曠工時間不計算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教師請假制度 12
一、教職工請假:
事假:
請假1天扣40元,請假2天扣80元,3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按工資比例日扣款。
病假:
住院(憑住院證明和處方)每天扣20元,一周(5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不住院(有病假單)每天扣30元,4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工資比例按日扣款。無病假證明按事假扣款。
外出
時間:1小時扣5元,滿3小時作半天事假扣除。1小時以內學期累計。
遲到:
5分鐘以前每次扣3元,5——15分每次扣5元,15——30每次扣10元,半小時后取消全月出勤獎。
二、保育員:
每天扣20元,每小時2元,遲到一次扣1元,一月內累計遲到3次作一天扣除。
三、代課:
2天內請假自己調課好,并自付給代課教師每天20元作補貼(請假扣除另算),3天及以上由園部安排,代課費相同。
四、婚產假:
正常年齡訂婚2天,婚假3天,晚婚7天,順產2個月,剖腹產3個月,晚育4個月(結婚1年后生產),戴環懷孕15天+2天上環假。(全月的'扣除整月崗位獎,跨月的視上班時間定。)
五、全勤:
全學期無請假、外出。
教師請假制度每天上、下午上班實行簽到制度,簽到簿每月公布一次,學期結束統計總結。
上班期間任何人不準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生病、有事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如確系緊急情況,可電話告知,但事后必須補辦手續。)事假一天以內,其教導主任批準,一天以上兩天以內由校長批準,超過三天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上班時間凡因公外出,應向領導說明,并在考勤簿上注明;因私外出,必須請假。
婚假、產假及其他法定假按勞動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請假期滿應立即返校,特殊情況不能到校者,須辦理續假手續。
出滿勤者期末發滿勤獎,缺勤按規定扣除考勤獎,學期結束兌現,并將出勤情況記入教師檔案。
本制度全體教職工要自覺嚴格遵守,真正做到以身作則,為人師表。
教師請假制度 13
為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加強學校管理和教育工的組織紀律性,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擬定以下老師請假暫行條例,望各位老師遵照執行。
一、事假:
1、老師事假原則上每學期最多三天,全年六天。老師請假天數在規定期限內,績效考核只扣除嘉獎分,超過規定天數,按績效考核方法扣分,并與績效考核掛鉤。
2、老師請假要書面履行請假手續,校長簽字后,交教育處記錄并安排老師頂課等有關事宜。
3、老師凡未按請假報批程序辦理好請假手續而離開工作崗位,或請假到期未辦理續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二、病假:
1、老師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請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內的應由主管醫生出具病假證明。變相請病假,經查實按曠工處理,并責令作書面檢查。7天以上不足一個月的,由醫院證明,一個月以上的由縣級醫院證明。到教育局辦理請假手續,學校負責安排代課等事宜。
2、老師病假期間的生活待遇按國發[1981]52號文件規定執行,并酌情扣發工資與嘉獎性績效工資。
3、經查發覺弄虛作假者,一律按曠工論處。
4、長期病假康復后要求工作的,應由醫院出具健康證明。
三、曠課:
老師連續曠工7—14天,全年累計曠工15天,當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連續曠工15天,全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學校辭退,連續曠工超過30天,全年累計超過90天的',學校必需上報自動離職手續。
四、其他法定假期規定:
教職工的探親假應安排在寒暑假期間,其他時間不予安排,若有特別狀況,的確需要探親的,由教育局領導審批。
1、法定假期。婚、喪、產假在法定時間以內的假期,國家規定的工資獎金照發。學校內部的考核獎不享受,超過法定時間的,按事假處理。哺乳假人員,在假期內停發嘉獎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50%計發。
2、事假。一月中累計超過5個工作日不足10個工作日的,當月停發嘉獎性績效工資;累計超過10個工作日的,當月停發嘉獎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
3、病假。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績效工資照發;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停發嘉獎性績效工資;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停發嘉獎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
五、審批權限:
1、一般教職工請假五天以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審批;累計請假在六天以上的,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有門診病歷、疾病證明手續,請假六天以上累計一個月以上(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
3、事假。年累計請事假六天以上一個月以內(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審批,超過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統一報縣人事局審批。
4、不論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學校負責辦理請假報批手續,經審批后生效。
5、請病假應使用公立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周的,原則上應使用公立縣級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個月的,所在單位應派專人探視,并供應由校領導及探視人簽字的探視證明、探視狀況公示表。
6、如有特別狀況,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在離崗三天之內,先口頭向單位領導請假并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
7、請假期滿要續假的,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
8、請假完畢應由學校負責準時辦理銷假手續。
六、關于老師遲到、早退和中途離校的規定
1、遲到。晚于規定時間5分鐘的計遲到一次。
2、因特別狀況,必需中途離校或早退的,一小時內,不記請假或礦工,超過一小時的必需請假,同時在離校前到教育處、值周組、門衛上做好記錄,記錄清緣由、離校時間和返校時間,否則按曠工論處。
3、學校行政對老師中途離校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中途離校和早退者經查實按曠工記載,納入年終考核。
4、星期天下午門衛人員、班主任必需在同學進校時間前到校,例會請假的按半天請假時間計算。
說明:
1、以上計算請假時間,不扣除節假日。
2、本規定與上級文件有沖突的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教師請假制度 14
一、假期種類:
1、事假。教職工因特殊情況,必須請假者,向學校領導說明情況,學校可以給予一定的假期。凡未按請假報批程序辦理好請假手續而離開工作崗位,或請假到期未辦理續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2、病假。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者,須憑門診病歷或醫生證明或醫院繳費單,向學校領導請假。原則上請病假在一個月以上的,必須出具醫院疾病證明。變相請病假,如經查實按曠工處理,并責令作書面檢查。半天及以上的,須出具醫院證明或醫院收費憑證。
3、婚假。按文件規定執行。
4、喪假。按文件規定執行。
5、產假。按文件規定執行。
二、請假手續:
1、教職工凡要請假都必須先辦理請假手續,經審批后方可離崗。如因急事或急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先電話請假,事后補辦手續。
2、教師請假二節內由級長審批并自行調好課程;級長于每周五下班前交政教處存檔,半天(三節課)以上3天以內,分別由級長簽名確認、校長審批。3天及以上的必須向鎮教育局請假。
三、審批要求:
1、請假(公差)必須寫明充足理由并自行調整好課程及安排好相關的工作。
2、不論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學校負責辦理請假報批手續。經審批后生效。
3、各類請假由本人填寫請假審批表,單位領導審批前,應具體了解請假人的實際情況后,簽署是否準假意見,并明確注明請假起始的.時間。
4、請假期滿要續假的,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
說明:
本規定與上級文件有沖突的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1、全體教師均應在校住宿,有極特殊情況的需走教的教師,必須寫書面申請由校長審批。
2、辦理走教的教師必須在學生放學后(下午第四節課后)方可離校,是班主任的教師必須在學生下自習查完寢后方可離校。凡未按規定時間提前離校的一律按違規處理。
3、有補習任務的走教教師必須在補習任務完成后方可離校。
4、走教的班主任必須在上操鈴響前5分鐘到校,走教的非班主任教師必須在學生下早自習前到校,遲到的一律按違規處理。
5、上班期間如果有特殊情況需出校門的,科任教師必須到教務處、班主任必須到政教處開具出門證。出門證上必須注明離校和返校時間,返校后必須到兩處銷假,未按規定時間返校的按違規處理。
6、臨時請假的必須到兩處辦理相關手續,臨時請假累計超過24小時的扣除當月全勤獎。請假超過一天(包含一天)的必須由校長審批并扣除當月全勤獎。
7、請假的教師必須事先安排后自己的課,如因此造成的空堂或遲到算請假教師違規。班主任請假必須事先找好代理班主任,請假期間班主任津貼歸代理班主任。
8、科任教師每大周可任選三個沒有教學任務的晚上作為晚休,班主任除周六外可任選三晚作為晚休,但必須是在查完寢后出門或者讀報后出門查寢前返校。每超過一次晚休算一次違規。
9、周六下午和晚上沒有課和其他工作任務的科任教師在開具出門證后可自由休息,在周日簽到前必須返校。班主任一律不得請假。
10、班主任每大周可公休半天,但必須嚴格按照公休排表休息。上午公休的必須在午餐前返校、下午公休的必須在晚餐前返校。凡不按公休表公休和未按時返校的均視為違規。
11、家住隨州接送廣水學生的教師除享受以上休息時間外可再任選半天作為公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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