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制度

時間:2024-06-18 18:47:06 請假制度 我要投稿

[熱門]請假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請假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熱門]請假制度

請假制度1

  1.病假

  凡因病必須治療和休養的,可以請病假。病假者需提前1天向學校行政請假,并交三甲醫院開具的病假單證明。事先未請假或請假未同意而不來上班者作曠工處理,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園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事假

  教職工遇有特殊情況必須在正常工作的時間內去處理的,應提前上交事假條,征得學校同意方可請假。如無充分理由,則不應準假,一般連續事假不超過五天。事先未請假或請假未同意而不來上班者作曠工處理,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園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婚假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的教職工結婚時,享受3天婚假。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的初婚為晚婚。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

  4.喪假

  教職工的'直系親屬(配偶、父母)死亡,可申請喪假三天;教職工的非直系親屬(岳父母、公婆)死亡可申請喪假一天。

  5.生育假

  懷孕第1—6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確認,申請生育指標,以及生產培訓等。

  懷孕第6和第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懷孕第8個月,可享受2天假期。

  懷孕9個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6.哺乳假

  對有未滿一周歲嬰兒的女教職工,每天給予一小時的哺乳時間。因未滿一天8小時的工作時間,故需扣除相應的工作量津貼。

  7.曠工

  曠工者不享受自曠工日起12個月內的幼兒園各項福利待遇,年終考核不合格,扣除年終獎金。

請假制度2

  一、教職工請假:

  事假:

  請假xxx天扣xxx元,請假xxx天扣xxx元,xxx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按工資比例日扣款。

  病假:

  住院(憑住院證明和處方)每天扣xxx元,一周(xxx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不住院(有病假單)每天扣xxx元,xxx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工資比例按日扣款。無病假證明按事假扣款。

  外出

  時間:xxx小時扣xxx元,滿xxx小時作半天事假扣除。xxx小時以內學期累計。

  遲到:

  xxx分鐘以前每次扣xxx元,5——xxx分每次扣xxx元,15——30每次扣xxx元,半小時后取消全月出勤獎。

  二、保育員:

  每天扣xxx元,每小時xxx元,遲到一次扣xxx元,一月內累計遲到xxx次作一天扣除。

  三、代課:

  xxx天內請假自己調課好,并自付給代課教師每天xxx元作補貼(請假扣除另算),xxx天及以上由園部安排,代課費相同。

  四、婚產假:

  正常年齡訂婚xxx天,婚假xxx天,晚婚xxx天,順產xxx個月,剖腹產xxx個月,晚育xxx個月(結婚xxx年后生產

  ),戴環懷孕xxx天+xxx天上環假。(全月的扣除整月崗位獎,跨月的視上班時間定。)

  五、全勤:

  全學期無請假、外出。

請假制度3

  1.總則

  1.1目的

  為加強公司內部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公司有關管理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或股東方外派的員工,或與公司簽訂實習協議的人員,或外包服務人員。

  1.3職責分工

  1.3.1員工本人應自覺遵守公司工作紀律,按時上下班,缺勤應按有關規定提前辦理請假手續。

  1.3.2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員工勞動紀律管理,生產班組指定專人于每月22日前向總經辦提交考勤記錄并請員工簽字確認,考勤記錄由總經辦保存。

  1.3.3總經辦負責制定和完善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組織勞動紀律檢查,匯總、核實和保管全體員工的考勤記錄(須有員工簽字)。

  1.3.4員工的考勤情況將作為考核員工工作表現和對員工進行獎懲的重要依據。員工考勤記錄保存年限不低于兩年。

  2.考勤管理

  2.1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考勤制度,員工考勤時間以指紋考勤機記載時間為準。

  2.2考勤統計周期為上月23日至本月22日。

  2.3工作時間

  2.3.1根據公司生產運營的實際情況,公司實行標準工時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制兩種工作時間制度。

  2.3.2標準工時制為每周五天工作制,工作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8:30,夏季下班時間17:00,冬季下班時間為16:30。夏季(5月1日-9月30日)11:30至13: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11:30至12:30為午餐和休息時間,不計為工作時間。

  2.3.3綜合計算工時制適用于生產部實行倒班制的班組員工。

  3.遲到與早退

  上午上班,考勤記錄遲于上班時間15分鐘且未辦理請假手續的'行為,為遲到;下午下班,考勤記錄早于下班時間15分鐘且未辦理請假手續的行為,為早退。

  4.曠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曠工:

  4.1工作時間未出勤且未辦理請假手續。

  4.2未經批準擅自休假或離開公司0.5個工作日(含0.5個工作日)以上。

  5.外出管理

  5.1員工工作時間因公外出,需征得直接上級同意,部門負責人須報備總經理,并經指紋考勤后方可外出,否則視為曠工。

  5.2員工工作時間因私外出,需辦理請假手續并進行指紋考勤后,方可離開公司,否則視為曠工。

  6.出差管理

  6.1員工出差須填寫《出差申請審批表》,經部門經理和分管領導同意、總經理批準。

  6.2員工工作日出差和節假日(休息日)期間參加培訓視為正常出勤,節假日或休息日期間參加培訓人員(不含路途時間)可進行調休。

  7.加班管理

  7.1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須由本人通過OA系統提出加班申請,經部門經理審批,人力資源初審,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方可認定為加班,特殊情況下的臨時性加班,應提前向主管領導電話報備并在上班后半個工作日內補齊相關手續。

  7.2加班時間的統計

  7.2.1加班時間以小時為計算單位,累計計算;不足1小時不計為加班。

  7.2.2每月22日前部門將匯總數據上報總經辦,由總經辦負責統計、復核。

  7.2.3公司員工法定節假日加班的須通過OA系統經總經理審批后實施。

  7.3下列行為不計為加班時間:

  7.3.1未辦理加班申請審批手續,且加班時間未進行指紋考勤的。

  7.3.2因接待、會議等拖延的時間。

  7.3.3特殊或臨時安排在晚間或假日的會議等。

  7.3.4員工因個人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的工作。

  7.3.5經理助理及以上崗位人員法定工作時間外需完成的工作任務。

  7.4加班時間的處理

  7.4.1補休

  7.4.1.1員工加班加點的時間,按實際加班加點時間累計計算,由公司安排補休。員工補休需履行正常請假與銷假手續。

  7.4.1.2補休時間在6個月內有效,6個月內未能補休的,視為自動放棄。

  7.4.2支付加班費

  7.4.2.1特殊情況下無法安排補休的,公司支付加班費,支付標準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8.假期管理

  8.1病假

  8.1.1經批準,因病或因到醫院就診而不能到崗工作的,為病假。在工作時間內外出就診,按病假處理。請一天以上的病假須提供當地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

  8.1.2病假時間最小統計單位為1小時,當天請病假1小時以上3小時以內的按半天計。

  8.1.3員工休長期病假(2個月以上)后要求上班的,需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并提交當地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開具的健康診斷證明,經公司同意方可安排上崗。

  8.2事假

  8.2.1經批準,因個人私事而不能到崗工作的,為事假。

  8.2.2事假時間最小統計單位為1小時,當天請事假1小時以上3小時以內按半天計。

  8.2.3員工一年內累計事假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超過20個工作日的,按曠工計算。

  8.3年休假

  8.3.1員工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的,可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8.3.2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享受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享受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享受年休假15天。

  8.3.3年休假原則上當年有效,可分次使用,最小休假單位為0.5天,可抵扣當年病假或事假。

  8.3.3凡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員工,不享受當年年休假:

  8.3.3.1員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公司未扣發工資的。

  8.3.3.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8.3.3.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8.3.3.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8.3.4年休假安排

  若員工本人在應休假周期內未提出年休假申請則視同放棄。公司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對員工應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公司按國家法律法規標準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請假制度4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局機關全體干部職工。

  二、病假、事假

  (一)干部職工因病因事需請假。局長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請假,副局長及班子成員、調研員、助理調研員向局長請假;科室負責人向分管局長請假;其余干部職工1天以內向科室負責人請假,1天以上向分管局長請假。

  (二)干部職工病假在2個月內的,發給原工資,超過兩個月按《國家公務員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三、探親假

  (一)職工探望配偶,符合規定條件的每年給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20天。如因工作需要當年不能休假或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兩年合并休假45天。

  (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20天。

  (四)如配偶屬學校教職工,已在假期探親的,組織不再安排探親假。

  (五)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可憑據報銷。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單位報銷。

  (六)探親假原則上可和公休假合并使用。

  四、公休假

  (一)公體假由各科室年初作出計劃,經分管局長審定并報局長同意后,原則上按計劃休假。

  (二)凡連續工齡滿5年的可享受公休假。5年至10每年休假7天。10年以上不滿20年每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

  (三)凡1年內病假累計超過30天或事假累計超過本人享受公休假天數的,當年不再享受公休假。已享受公休假的`職工,其病假、事假超過規定時間的,下一年不再享受公休假。

  (四)由組織上安排療養的干部職工,當年不再安排公休假,如療養時間少于應享受公休假的天數,可補足公休假天數。

  (五)參加黨校學習、培訓、進修及各類脫產學習一年以上的干部職工,當年不享受休假。參加函授學習的干部職工如因聽課、考試復習或調查研究、撰寫論文而告假,其請假時間等于或超過本人應休假天數的,當年不再享受公休假。

  五、加強考勤,嚴格請銷假制度

  (一)局長離廣出差、休假,事前應書面向市委、市政府和分管書記、市長報告,并將外出時間、地點、聯系方式一并報告。

  (二)凡請假1天以上必須書面請假,經批準同意后并到辦公室登記方能休假,假滿后向準假人銷假或續假。不辦請假手續或不續假的按曠工論處,不銷假按請假對待,不到辦公室登記者按曠工論處。

  (三)干部職工的病假、事假、公休假、探親假等列入考勤記錄,作為年終考核干部職工的內容之一。各科室要落實1人負責考勤,負責考勤的同志要按時將干部職工請假情況和假條交辦公室,年終公布一次請假情況。

  (四)病假一月以內不扣獎金,一月以上扣發當月獎金,按年平均獎金計算。

  (五)事假10天以上扣發當月獎金,事假一個月以上扣發全部獎金的50%。

  (六)曠工3天以上,扣發全年的獎金。

  (七)公休假可以沖抵病事假,但不得沖抵曠工。

  (八)病假三月以上、事假15天以上、曠工3天以上,取消當年評選優秀公務員的資格。

  六、其它法定假按規定執行

請假制度5

  一、本公司以下列日期為例假日(若有變更時應預先公布),但因業務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特制訂了公司員工請假休假管理規定如下:

  (1)例假日

  1、元旦;

  2、春節;

  3、婦女節(限女性);

  4、勞動節;

  5、國慶節。

  (2)每星期日。

  (3)其他經公司決定的休假日。

  (4)例假日若適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二、員工請假分下列七種:

  (1)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積計以7天為限。

  (2)病假:因病治療或休養者應具特約醫院或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每年積計以30天為限;住院者,以1年為限,兩者合計不得超過1年。

  (3)婚假

  1、員工結婚可請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姐妹結婚可請假1天。

  (4)產假?

  1、員工生育可請假8星期;小產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11個月,辦獨生子女手續再加3個月;

  2、配偶分娩可請假1天。

  (5)喪假

  1、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喪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之喪亡可請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1天。

  (6)公假因兵役檢查或軍政各機關的調訓,期間不滿1個月者或應國家考試或擔任各級人民代表出席會議期間在3天以內者,可請公假;

  (7)特別假依其服務年資,可分別給予特別假。

  三、 前條各款假期內的薪津照常支給。

  四、 第二條各條款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1)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三天內由主管核準,三天以上由經理(主任)核準;

  (2)主管級人員,假期三天內由主管核準,三天以上由協理或副總經理核準。

  (3)經理級人員由協理以上主管核準。

  五、 本公司員工因執行職務所生的.危險致傷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論,期間以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假期中薪資照給。過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規定命令退休。

  六、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1)事假愈期按日計扣薪津,一年內事假積計超過30天者免職或解雇;

  (2) 病假愈期可以未請事假的假期抵銷,事假不敷抵銷時按日計扣薪津。 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特別核準者不在此限。

  七、 特準病假以半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特準病假期間薪資減半發給,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資遣。

  八、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呆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須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九、本公司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十、本公司員工曠工在7日以內按日計扣薪津。

  十一、 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十二、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十三、計算全年可請假日數,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職者,比例遞減。特準病假延至次年銷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職人員計算。

  十四、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各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十五、在本公司服務1年以上滿3年者每年給予特別休假7天。服務3年以上未滿5年每年給予特別休假15天,滿10年以上每增滿1年加給1天,但至多以30天為限。

  十六、特別休假按以下手續辦理

  (1)每年初(元月)由各單位在不妨礙工作范圍內,自行排特別休假日期。特別休假日期表一式兩份,一份留存原單位,一分逐級轉呈各部(室)經理(主任)核閱后送人事單位備查。

  (2)特別假休假時,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填員工請假記錄卡),并覓妥職務代理人,辦妥職務交待后才能休假。

  (3)基于業務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時,可比照休假天數的薪津數額改為獎金,若干休假期間,因業務需要奉令銷假照常工作而不被休假者,亦行照其未休假天數的薪資額改發獎金。

  十七、員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給予特別假

  (1)事、病假積計逾21天者;

  (2)曠工達3天以上者。

請假制度6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員工的請假及調休流程,對員工請假休假進行有秩序的管理及方便員工進行合理的調休,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全體員工。

  三、內容

  1、員工因事需要請假。

  2、員工請假后想要補班的.。

  3、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確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加班,可以享受因加班而產生的調休假。

  四、申請流程

  1、根據工作周期及進度安排,員工請假或申請調休及補班需提前一天向人事部提出申請,填寫《請假單》或《調休申請單》《補班申請單》,需要進行工作交接的做好交接工作。

  2、請假或調休、補班前一天將相應的申請單交給人事部備案。

  3、原則上每次調休只能申請1天,不允許事前調休。

  4、人事部部依照實際加班記錄確認調休時間,對調休申請審核確認。

  5、緊急或特殊情況需要請假或調休的,需事后補交《請假單》《調休申請單》《補班申請單》。

  6、請假天數在兩天以內的直接向人事部請假,兩天以上的需先向總經理請假。

請假制度7

  1、教職工因病請假,須憑市級醫院的請假提議證明,并經學校批準方可休息。

  2、婚假、產假、喪假等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手續。公傷假要有市級醫院的公傷證明,并也都要辦理請假手續。

  3、教職工否認請何種假,均需填寫請假單,經批準方可離校,確因情景特殊來不及請假的,必須在返校兩天內說明情景,辦理補假手續,逾期不辦的作曠工處理。

  4、教職工請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均由校長審批,校長不在校,由分管教育的.副校長審批。教工上班時間中途離校1.5小時以內,須向室長請假,作好記載,1.5小時以上向教導主任請假,職工則向有關領導請假。

  5、校長書記請假,一天以內向同級領導說明,一天以上向教育局請假。

  6、教職工請假,應將請假期間的工作向有關人員交待清楚。不經領導同意,教師不能擅自調課離校。

  7、教師如突然身體不適或發生意外情景而不能準時到校,必須在上班前通知校領導,以便課務安排。如不事先通知,按規定處理。

請假制度8

  一、教職工考勤請假細則說明

  ⒈本考勤請假細則適用于溫二十五中全體教職員工,校長辦公室負責考勤請假的組織工作。

  ⒉全體教職員工上下班實行簽到(指紋機考勤)制度,必須按規定工作時間親自到崗簽到,簽到率跟期終考勤獎及期末綜合考評直接掛鉤。

  ⒊全體教職工除完成本職工作外,必須按規定參加各類會議和培訓(包括晨會、周前例會、節日慶祝活動、部門例會、教研活動、業務培訓等)。

  ⒋各類工作人員上下班簽到時間規定如下:

  ⑴行政人員與后勤人員早上8:00,下午4:15

  ⑵班主任早上7:20,下午4:15(考勤獎時間與其他人員相同)

  ⑶教學人員早上8:30,下午4:00

  ⑷周一晨會全體校務會人員和全體班主任早上7:20

  ⒌會議簽到時間為:

  ⑴周前例會簽到時間為下午3:15,由辦公室進行考勤。

  ⑵其它各類會議考勤時間由各職能部門按實際情況,由牽頭人負責考勤。

  ⒍例會考勤一周一次,由各段報校長辦公室按月統計;全體教職工工作時間考勤由校長辦公室統計,按月公布一次。

  ⒎考勤考核規定情況:

  ⑴教師上下班簽到率一學期累計在80%(含80)以上為A檔;在70%--80%之間為B檔;在60%--70%之間為C檔;在50--60%之間為D檔。50%以下不發放考勤獎,并且取消期末工作目標綜合考評A檔資格。

  ⑵例會制度考核規定為:會議時間遲到或早退累計3次作為一次會議缺席處理,其它按學校相關條例執行。

  ⒏教職工考勤分工說明:

  ⑴行政班子由校長辦公室負責考勤。

  ⑵教師上課情況由教務處組織考勤。

  ⑶班主任工作由政教處組織考勤。

  ⑷后勤工作人員由總務處負責考勤。

  ⑸教研組、備課組活動由教研組長、備課組長負責考勤,考勤結果學期末匯總到教科室。

  ⒐教職工因事、因病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特殊情況的除外),準假后方可離崗,應遵循先請假后離崗原則,否則作為曠工(曠工包括請假未準,未辦理請假手續即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超假不歸)論處。

  ⒑事假滿后確需續假的,應重新申請,前后時間連接的,按連續時間計算;連續病假三個月以上恢復工作后不足兩個月又重新請假的,前后連接計算為連續病假時間。對不履行續假手續而超假不歸的,其超假時間視為曠工。

  ⒒全年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病假累計超過兩個月(寒暑假除外),不得參加當年評優評先和晉職;全年病假時間超過六個月,不計算工齡。

  二、請假內容及待遇

  ㈠產假

  ⒈產假

  ⑴產假假期

  正常分娩者,給予產假90天,其中產前要求安排適當天數休息的,休息天數計算在90天產假之內;

  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0天計算。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增加產假15天。

  ⑵產假待遇

  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省定職務崗位津貼、省定工作人員補貼和地方崗位補貼等津補貼照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

  ⑶女教師若值寒暑假期間,其寒暑假休假時間可以順延,超過上述假期的超假部分按病、事假處理,并按規定辦理手續。

  說明:產假滿后,撫育嬰兒有困難,而且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分娩,已經領取《一孩生育光榮證》的,經本人申請,學校簽署意見后報教育局備案審批,經批準,可給一至六個月的哺乳假。(職務崗位津貼與基本工資發80%)

  ⒉妊娠假

  ⑴妊娠假期

  妊娠三個月內自然(人工)流產的,產假15天;

  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人工引產的,產假30天;

  妊娠七個月以上早產的,按正常產假處理。

  ⑵妊娠待遇

  妊娠七個月以上,若體力不支,經本人申請,領導批準,可請假休息,工資以不低于百分之八十的標準發給。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

  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妊娠,經縣(區)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開具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保胎期間的待遇按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規定辦理。

  ⒊男方護理假

  ⑴條件:男女雙方均晚婚晚育。

  ⑵假期:男方可享受3天的護理假。

  ⑶待遇:工資福利待遇照發。

  ⒋產假、妊娠假、哺乳假期間津補貼

  產假、妊娠假、哺乳假期間,檔案工資照發,預算外工資停發,其他福利照發。

  ㈡病假

  ⒈病假

  ⑴病假在1周以內,檔案工資全額發給。預算外工資按請假課節數扣發,后勤人員每天扣20元。

  ⑵病假在1周以上兩個月以內,檔案工資全額發給。預算外工資按請假課節數扣發,效益工資按比例扣發,后勤人員每天扣20元,其他福利照發。

  ⑶病假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從第三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檔案工資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檔案工資全額發給。誤餐補貼、考勤考績獎、預算外工資停發,學期獎金按比例扣發,其他福利照發。

  ⑷病假超過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檔案工資按70%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檔案工資按80%計發。誤餐補貼、考勤考績獎、預算外工資、學期獎金停發,其他福利照發。

  ⒉病假有關問題說明

  ⑴大中專畢業生在見習期間休產假、病假,其見習期要相應延長。

  ⑵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㈢事假

  ⒈事假

  確有特殊原因必須另請事假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請,經學校領導批準后方可離崗。

  未經批準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曠工處理,曠工期間停發工資,教學工作人員按教學事故條例處理,其他人員每天扣100元。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報上級主管部門處理。

  ⒉事假待遇

  當年事假累計在30天以下(含30天)的,教學人員按每節15元扣除,后勤人員每工作日扣30元。當年事假累計超過30天以上的,從第31天起停發本人預算外工資和效益工資。

  事假期間如遇國家規定的周休息日和節假日不予扣發。

  ㈣婚假

  ⒈婚假假期

  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⒉工資待遇

  在婚假期間,工資照發。若在工作時間內不請假的,獎勵應享受假期的工作量工資。

  ⒊婚假說明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㈤喪假

  ⒈喪事對象

  職工的直系親屬和配偶的直系親屬死亡。

  ⒉喪假假期

  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父母、岳父母或配偶亡故酌情給予3-5天的喪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亡故故酌情給予1-3天的喪假。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⒊工資待遇

  工資照發,車船費自理。

  ㈥工傷假

  教職員工因工負傷,治療期間,經學校核實,醫院證明,按國家規定的'工傷待遇對待。

  ㈦探親假

  正式在編的外地未婚教師(州溫地區以外)可給予一定時間的探親假,探親范圍包括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探親假原則上放在假期,并每年給予一次報銷路費(限普通交通工具)。已婚教師四年給予一次報銷路費。

  三、建立長病休息區級審批制度

  ⒈連續病假六個月以上作長休處理,連續病休一年以上,又不符合退休、退職條件的人員,經本人申請,市級及以上醫院證明,單位同意,報經區教育局、區人事局審核批準,準予長病休息,作編外處理。長病休息每年七月份受理一次。

  ⒉長休的教職工病愈申請上崗的,仍按原審批程序報批。經批準后,才能返回工作崗位。

  ⒊長病休息教職工達到病退、退職或法定退休年齡的,按規定辦理病退、退職、退休手續。

  四、進修學習有關規定

  ⒈教職工參加教育部門按計劃下達的各類進修、培訓學習,由學校根據教學需要進行安排,所需經費按有關規定執行,報銷時附進修或學習通知單。

  ⒉參加非主管部門計劃下達的進修學習要從嚴掌握,其中要求參加脫產進修的要經區教育局審批,學習期間不發工資和福利待遇,不計算工(教)齡,所需學雜費、差旅費等進修學習經費均由教職工自負。凡未經教育局批準擅自離校的作曠工處理。

  五、請假審批權限

  ⒈校長請假報區教育局審批。

  ⒉副校長請假半個月以內,由校長審批,請假半個月以上報區教育局審批。

  ⒊審批辦法:教職工請假1天內(含1天)由教務處審批,1-3天(含3天)由主管副校長審批;3天以上由校長審批,超過1個月須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行政人員請假1天以內(含1天)由主管副校長審批;1天以上的由校長審批。

  六、請假手續

  ⒈公假:須持有關文件或復印件填寫公假單,經批準后方可離崗。

  ⒉病假:需持持縣(區)醫院證明和病歷,填寫病假單(證明附后),經批準方可離崗(特殊情況,先電話通知,后補上手續)。沒有上述有關證明,按事假處理。

  ⒊事假:填寫請假單,經批準,排好功課代班,辦好移交手續。

  ⒋婚假:填寫請假單,附結婚證、身份證復印件。

  ⒌產假:填寫請假單,附準生證、結婚證復印件。

  ⒍喪假:填寫請假單。

  七、本制度未盡事宜由校務會研究決定。

  八、本制度由校教代會通過后實行。

  九、本制度解釋權屬校長室。

請假制度9

  為了嚴肅上下班紀律,進一步加強機關作風建設,我局于20xx年1月1日起實施考勤考績和請假休假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勤考績制度是加強機關建設,改善機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的重要措施,也是考核機關工作人員的基礎環節和重要依據。大家務必高度重視并嚴格執行考勤考績制度,及時如實填寫好考勤考績登記表。各處室和個人每月進行考勤考績,各處室要認真填寫《干部職工每日考勤登記表》、《每月考績登記表》,并指定專人負責考勤,兩個《登記表》都在每個月結束后的三個工作日內要報局人事處備案。

  二、執行年休假制度是公務員合法權益得以保護的體現,局領導高度重視年休假制度的貫徹實施,并鼓勵廣大干部職工合理安排休假,申請年休假和日常請假都務必遵循規定程序執行。

  1、因事請假時,當年有休年假或探親假的,都應休完年假或探親假后,方可請事假。請事假一次最多不超過三天;

  2、正科級以上人員申請法定休假或請假超過1天的,務必由局長審定批準;申請法定休假或因事請假不超過1天的.,由分管局領導審定批準;

  3、副科級及以下人員申請法定休假的,經處室負責人批準同意后,還務必由分管局領導審定批準;

  4、申請法定休假或請假的人員都務必填寫《海口市交通運輸和港航管理局請假審批表》,經審定批準后報局人事處備案。局人事處要對每月的請休假狀況進行整理登記,并向局領導匯報。

  三、要求

  考勤考績制度是一個單位按時按質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基礎,每月考勤考績,科室領導要認真負責、加強監督,堅決杜絕弄虛作假、敷衍了事的現象發生。局人事處及黨辦也將不定期對各科室的考勤考績狀況進行抽查,并適時公示,請大家務必抓好落實,確保考勤考績制度和年休假制度執行落到實處。特此通知。

請假制度10

  為加強內部管理,嚴肅紀律,提高工作效率,配合本次工資制度改革,根據有關的制度、規定,參照xx〔1998〕2號文件及xx319號文件,特制定本辦法。

  一、病假期間工資扣款

  1、病假6個月及其以下者,職級工資及津補貼不受影響。其中:病假3個月及其以上者,崗位工資、短途差旅補貼全部扣發;病假3個月以下者,日扣款額=(崗位工資+短途差旅補貼)/21天×20%。

  2、連續(或當年累計)病假6個月以上者,從第7個月起工資按省人事廳文件執行。

  3、病假期間績效工資全部扣發。

  二、事假期間工資扣款

  1、一年當中,事假累計在15天以內的.,職級工資及津補貼不受影響,崗位工資及短途差旅補貼每日扣款額=(崗位工資+短途差旅補貼)/21天。

  2、超過15天(含15天)每日扣款額=(職級工資+崗位工資+短途差旅補貼)/21天。

  3、事假期間的績效工資全部扣發。

  三、產假期間工資扣款

  女職工產前、產后、流產和假期及男職工護理假,按工銀云營319號文件規定執行。產假期間(包括計劃生育手術休假),職級工資、崗位工資及津補貼不受影響,績效工資全部扣發。

  四、婚假、喪假、公休假期間工資扣款

  除扣發績效工資外,其他工資一律照發。

  五、探親假期間工資扣款

  1、14天以內除扣發績效工資外,其他工資照發。

  2、14天以上,但在規定的期限內,職級工資和津補貼不受影響,績效工資全部扣發,日扣款額=(崗位工資+短途差旅補貼)/21天×50%

  3、同時,如涉及報銷規定額度路費者,停發1個月短途差旅補貼。

  六、曠工期間工資扣款

  曠工期間按工作日扣發工資,并懲罰性扣款,按實有曠工天數,每日扣款100元執行,同時,曠工1天,一月不得參加績效考評,以此類推,曠工15天以上(含),將按192條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七、遲到扣款

  遲到30分鐘以內,每分鐘扣款5元。

  遲到30分鐘以上作曠工處理。

  經常遲到,按《中國工商銀行解除違規違紀員工勞動合同》的規定執行。

  八、柜員合同工請假扣款

  原則上比照職工規定執行。

請假制度11

公司全體員工:

  為規范人員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嚴格請假紀律,保障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請假程序

  1)、不論何種假期,員工請假2天(含)以內者,由主管領導審批確認即可。員工請假2天以上者,直接由中心主任審批確認。

  2)、員工填寫請假單,經各主管領導,中心主任審批后,交由人事備案歸檔。

  3)、較長時間的假期,必須交接好工作,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4)、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

  5)、公司所有員工無論因公、私事請假經批準后,均需交請假單至人事備案歸檔。否則,按曠工處理。

  二、請假申請規定:

  1

  按照請假程序辦理,員工若因急病未能在當天親自遞交《請假單》,必須及時電話告知或委托他人向主管請假,

  待回公司后半天內補齊請假手續,交由人事備案。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

  2)、事假

  ①員工因事需要休假時,可申請無薪事假,并填寫《請假單》。

  ②一天以內事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請,主管同意后,人事備案方可休假;事假3天(含)以上,需報中心主任批準后,人事備案方可休假;不允許電話請假和代為請假,特殊情況除外,但需相關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須于上班后的半天內補辦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未辦任何手續或請假未經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曠工處理。

  ③員工親屬住院需要本公司員工護理的,按事假處理。

  ⑤特殊情況需報中心主任批準,未經批準的.超過假期者按曠工處理。

  ⑥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基本工資。

  4)、婚假凡請婚假者,應提前一周填寫《婚假請假單》直接交中心主任,由中心主任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并持《婚嫁請假單》至行政人事部備案。

  ①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嫁。

  ②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嫁)。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國家規定保障員工權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憑結婚登記證一年內一次性休完,不可分開休假。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不能享受晚婚假。

  ⑤婚嫁期間的工資照常發放。

  5)、產假女職工生育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辦妥生育假期手續的,公司準予假期。

  ①請產假應提前一周填寫《產假請假單》,由中心主任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并持《產假申請單》至行政人事部備案。

  ②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員工,持醫院證明書均可申請帶薪產假或產后護理假

  ③單胎順產者,產假98天,其中包括產前假15天;產后休息83天;難產者,再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④符合晚育年齡員工(女24周歲,男26周歲),單胎順產者,產假為128天,難產者,再增加15,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⑤女員工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根據醫院的證明,視情況給予15-30天的產假;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45天的產假。

  7)、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①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親屬(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必須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補,超期按事假處理。

  ②所有年休假以半天為一個單位,由行政部根據工齡發放相應的《年假單》,每次請年假需出示《年假單》,并交行政人事部備案。

  ③帶薪休假期間,不記錄考勤,發放全額工資。如果年底年假未用完,可用剩余的《年假單》

  5、公出

  1)、在工作時間需要外出辦理業務時,需在《出門登記表》中作登記,需注

  明時間,內容,地點,并且簽名。

  2私自外出而未登記或告知部門經理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如有緊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來公司的,可電話告知主管,待返回公司后補辦手續,否則一律按照曠工處理。

請假制度12

  教職工每學年公共假日:“十一”七天,“五一”三天。教職工因事因病需要請假的,應如實認真填寫《教職工請假手續》,按管理權限審批,請假期滿,必須按時返校上班。

  1、事假

  (1)凡請事假必須事前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能離校。三天以內由學校批準,三至七天的假由學區批準。

  (2)每學期累計請假三天以內(含3天)扣除每天課時費。

  (3)教職工因事由學校或學區批準的假,請假手續要齊全,其課時費均必須扣除,課程(包括陪堂)自行安排妥當,班主任安排好班務,工作代理人簽字后方可準假離校。課時費(每節4元),班主任費每天2元由學校月底發給工作代理人。電話請假者返校后必須補辦請假手續。

  (4)對于既無正當理由,又無辦理請假手續.而超假的,單位應督促本人及時返回單位。如本人堅持不回的,按曠工論處。

  2、病假

  (1)教職工請病假,兩天內由學校審批;

  三至七天由學區審批。請病假累計七天以上的由教育局審批,病假超過一學期的.年終不作考核。

  (2)病假工資:七天以內的病假(含7天)除本人按事假一樣安排好工作外,學校負責扣除其每天課時費。七天以上兩月以內的病假需持縣級及以上醫院醫生近期診斷證明,學校、學區加注意見后在教育局請假,請假期間發給原工資,并由教導處調整其工作。病假超過兩個月,從第三個月至六個月按下列標準發給:工作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90%;

  工作十年以上的,工資照發。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工作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70%;工作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

  3、婚假、產假、喪假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每學期累計事假和病假五天以上者(七天以上的假除外)每天扣除30元,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良好。違反計生政策的,其婚、產假按事假論處。

  附:請假制度補充意見

  1、請假的類別及期限

  (1)病假:教職工因病無法堅持正常上班,得提出請病假。請假期限根據實際病情而定、凡請病假一周以上者必須附上縣級以上醫院醫生診斷證明。

  (2)事假:教職工有私事應盡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確有急事需請假應事先提出。

  (3)公假:教職工根據上級有關部門通知或本單位指派外出參加有關會議、學習、出差或業務培訓 等公務活動,可憑文件或通知請公假。

  (4)婚假:教職工結婚憑結婚證提出請婚假。達到法定婚齡結婚,婚假5天。夫妻雙方晚婚者(男25周歲,女23周歲以上)婚假可延長到10天。

  (5)產假:女教職工分娩,可向學校請產假,并報學區、教育局審批。已婚職工正常產假90天,含產前假15天。請分娩假的教職工,應提供準生證、孩子出生證明復印件。

  (6)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岳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可以請喪假,由學校領導根據具體情況在三至五天內請假。若在外地需路程假者,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

  (7)凡教育局請的病假、婚假、及學校請的喪假,不扣除本人工資。其請假期間的工作由學校教導處安排。

  2、請假期間的有關生活待遇

  (2)正常婚假、產假、公假期間的工資待遇不變。凡未落實節育措施而計劃 外懷孕或早婚早育、非婚懷孕、未婚先孕者,施行人流、引產、分娩手術的,一切費用自理。

  (3)喪假及奔喪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但途中車旅費自理。

  3、曠工曠職的界定和處罰

  (1)雖有正當的請假理由,但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自行請他人代為頂崗,未經領導批準的,均視為曠職。

  (2)該請事假而請病假的,經發現查實,當曠職處理。

  (3)請假批準期限已滿,凡未再辦理續假報批手續而超假的以曠職論處。

  (4)對曠工曠職的教職工,學校應依照有關規定予以經濟處罰,并進行批評教育。

  (5)教職工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自離崗之日起停發其工資,學校應督促其本人及時返回工作崗位。

請假制度13

  請假制度管理規定是為了維護企業的生產和經營秩序,保障員工合法權益,合理調動員工積極性和創造力,加強組織管理和效率,提高員工滿意度和忠誠度而制定的規章制度。請假制度的'管理規定主要包括請假的申請、審批、安排、記錄和統計等方面。

  請假制度的管理規定具有以下重要意義:

  (1)保障員工合法權益。請假制度明確員工的請假權利和義務,保障員工合法權益,防止惡意請假和違規請假導致的糾紛和損失。

  (2)提高員工歸屬感和認同感。請假制度通過公平、公正、透明的審批流程和規定的請假時間和條件,增強了員工的歸屬感和認同感,減輕員工的工作壓力和心理負擔。

  (3)增強組織管理和效率。請假制度通過規范請假流程和操作,統一管理請假記錄和事務,提高組織的管理效率和運作效果。

  (4)減少人為差錯和風險。請假制度通過規定請假標準和審批程序,減少人為差錯和風險,提高員工福利和企業形象。

請假制度14

  為了加強學校的管理,提高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本著“以人為本,規范管理”的原則,促進管理的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喪假:喪假不扣工資,不屬滿勤,喪假是指夫妻雙方父母、配偶、子女,喪假時間為5天(路途時間除外)。

  二、住院病假:

  1、住院期間,扣除當天的工作津貼,誤餐費×請假天數。

  2、出院后休養假

  ①手術的:有15天的休養假;

  ②不做手術的.:有5天休養假;

  ③休養假期按住院標準扣除工資

  三、其余(事、病)假

  1、1-事天不扣工資,不發滿勤獎,考核不加滿勤分

  2、6-10天的扣日工資的30%

  3、11-15天的扣日工資的50%

  4、16-20天的扣日工資的80%

  5、20天以上的扣日工資的100%

  四、產假:獨生子女為6個月,非獨生子女3個月,領養子女為3個月。

  五、計算方法

  1、曠工一天扣日工資200%,曠課一節扣100元。

  2、日計算方法:(應發工資―績效工資―住房公積金)÷30。

  3、遲到、早退,每次扣10元。

  4、請假時間,早間有節假日不予扣除。

  5、脫產進修的教師每月扣除餐補貼、績效工資,另扣除實發工資的30%(其中不包括誤餐補貼、績效工資。)

  六、請假離崗職工,注意,若發生意外事故后果自負。

請假制度15

  為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規范學校管理,更好地服務于教育,服務于學生,特制訂姜山鎮中學教師請假制度,具體規定如下:

  一、請假程序

  1、告假2小時以內,自行調整不好課務,至教務處告假,教務處搞好書面記錄,每月統計數據一次,做為學期結束考核的依據。

  2、請假半天及半天以上的須向校長辦公室請假,持校長辦公室主任開出的`回執與教務處、年級段排課聯系處理相應課務。

  3、教師出席自學培訓抱持通知書提早1天,抱持校長辦公室室憑證與教務處聯系,并無特定情況自行調整不好課務,并將課務精心安排情況呈報教務處及年級段。

  4、教師會議請假或缺席2次作請事假半天處理。

  5、通常情況下,教師應先告假經容許方可離校。特定情況下可以委托其他教師告假,但事后應立即按時間長短至適當部門辦妥有關相關手續。

  6、未請假而擅離學校工作崗位或委托他人請假但事后未補辦手續的按曠課處理。

  二、有關法定假期處理意見

  1、婚假:學校提倡教師婚禮在節假日舉行。如確有特殊情況,需在教學工作日內請假的,須向校長室請假,學校將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辦理。超過規定日期按實際工作日作事假處理。

  2、產假:國家規定的產假期內按國家規定享用基礎性績效工資,但無法再享用產假期間的獎勵性獎效工資。法定假期以外的按實際工作日并作事假處置。

  3、哺乳期:哺乳期是個特殊階段,在不影響其他教師工作、休息的情況下,可在校內適當位置安排住宿。在不影響教學工作前提下,允許在工作時間內處理小孩的飲食問題,但時間應自覺控制。哺乳照顧期為半年(自小孩出生日計算)。

  4、二十三日:三代以內直系血親亡故,容許告假3天,3天以外按事假處置;其他親屬亡故容許告假1天,1天以外按事假處置。

  三、請假處理

  1、教師在拆開當天課務情況下,處置與本人存有關鍵性關系的突發性事情,2小時內向教務處告假,經同意后,不甩全勤獎,根據告假次數期末考核時自行考量。

  2、教師半天以上請假需到校長辦公室請假,辦好手續,并與教務處、年級段聯系。

  3、教師告假病假三天以內,拆開課務,不上交全勤獎。病假三天以上(不不含三天),事假一天以上(不不含一天)一半多全勤獎,少于部分以病假每天15元,事假每天30元,在期末考核時支付。

  4、教師無故不到校辦公,做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或一天以上不發當月全勤獎,并在期末考核中降一個等第。

  5、曠課一節按兩節30元在當月全勤獎中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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