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制度15篇【優選】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請假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請假制度1
為規范疫情期間教職工外出或因私事外出的管理,根據鄭州大學和高新區社會事業局教育防控辦要求,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質量,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疫情期間教職工外出管理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范圍
1.上級交代或偶發事件必須馬上辦理的事務。
2.行政事務,必須馬上趕辦或計劃辦理。
3.學校指定出席的會議或參加的.培訓。
二、相關人員工作職責
1.教職工于工作時間內外出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配合工作。
2.教務處負責工作時間外出的審核申請、登記與批準,并履行請假手續,填寫《教職工請假單》一式兩份(教務處、學校辦公室各一份),由教務處通報其他處室。半天由教務處主任批準,半天以上至三天(含三天)由分管教務的副校長批準,三天以上由校長批準。教職工離開學校和返回學校(不含五市一縣)必須由校長批準。
3.學校辦公室負責工作時間外出人員的登記、監督、控制,進行學校教職工外出的規范化管理。
三、教職工工作時間外出應遵守內容
1.教職工工作時間外出前必須呈請部門主管核準后,到教務處按《教職工請假單》規定逐項填寫,經批準主管簽名后,方得工作時間外出。教職工工作時間外出回來必須及時到教務處填寫返回時間。
2.第二天早晨上班直接外出去往辦事地點,無法到學校打卡者,需在前一天下午17:00點前到學校辦公室辦好外出辦事手續,填寫《教職工工作時間外出登記表》。
3.外出教職工需嚴格按照外出辦事登記表辦理公事,嚴禁利用外出時間去往其它地點,嚴禁利用外出時間辦理私事,違者將按其外出時間以曠工論處,不足半日者均以半日計,半日以上,以全日計。
4.工作時間外出未按規定辦理手續,填寫《教職工請假單》或《教職工工作時間外出登記表》的`,經查外出系辦公務,且經主管證實者,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即予書面警告。
5.外出辦事的教職工在外要注意學校形象,嚴禁以學校名義做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道德的事情。要注意個人安全及財產安全,攜公款外出人員須保證學校錢款安全。如有意外,若為個人疏忽大意造成,將由個人承擔責任。
6.外出辦事發生的費用,教職工需向相關單位索要發票單據,以便回來按規定辦理報銷手續。
7.出席會議的教職工,返回學校后需提交會議資料、會議聯系人等證明;參加外部專業培訓人員,培訓完畢提供參加培訓資料等。
8.工作時間公務外出或私自離校,未按規定辦理外出審批手續,沒有到教務處填寫《教職工請假單》備案的,如果在擅自外出期間遭遇意外事故或交通事故,由違規教職工個人自行承擔責任(含醫療費和誤工工資等各項經濟損失)。
9.凡是未經學校部門主管領導和分管校長、校長批準簽名的工作時間私自公務外出或私事離校,不得作為工作時間發生事故進行工傷事故申報和享受工傷相關待遇。
請假制度2
1、請假首先需經各小組負責人處報備、申請
2、經小組負責人同意后則到行政部報備、申請
3、請假需提前寫請假條、并交行政部
4、如需事后補請假條則先有各小組負責人提前代填寫請假條交行政部,待請假人回來到行政部補簽字
5、管理層請假需向上級主管報備、申請
6、各部門原則上一天只允許有一個同事請假、超出一人則扣罰小組負責人當月獎金50元/累加翻倍(獎金無則補助里扣除)(特殊情況除外、特殊情況需向報備、未報備按本規定處理)
7、(各小組負責人+行政部)有一天的請假權限、請假2天需找報備、申請。3天(含)以上需經同意方可請假
8、以上規定適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門
9、本通知即下發之日開始執行
請假制度3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員工請假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規定。
二、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遵照執行。
三、內容:
(一)法定節假日
法定節假日共11天,本廠依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放假。具體為:
①元旦1天;
②清明節1天;
③端午節1天;
④勞動節1天;
⑤中秋節1天;
⑥國慶節3天;
⑦春節3天。
(如國家有新規定,則按新規定執行)
(二)請假類別
1、事假:
1)員工因處理私人事務而請假,稱為事假;
2)下述第2至5條請假如不能提供相關依據或證明者均以事假處理。
2、病假:
1)員工因生病或非因工負傷導致不能正常上班而請假,稱為病假;
2)員工請病假應提供本地醫院(深圳坪山人民醫院或布吉人民醫院及其下屬醫療機構)所出具的(醫療病假)證明和《病歷記錄》;
3、婚假:
1)婚齡合法,則享有3天婚假。
2)員工請婚假,需提供男女雙方有效身份證件及結婚證明。
4、產假:
1)女員工懷孕臨產,可請產假90天。
2)員工請產假,需提供小孩出生證明及夫妻結婚證明。
5、喪假:
1)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關系則享有3天,隔代(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為1天。
2)員工請喪假,必須提供直系親屬死亡證明與關系證明。
6、工傷假:
1)員工因工作受傷,以工傷假論。
2)員工工傷期間,薪資按國家有關規定核發。
3)員工需提供相關工傷證明及醫療證明。
7、路程假:春節放假、婚假、產假、喪假等員工可請路程假,具體參照以下省/市/自治區劃分:
1)準假1天: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福建省、海南省。
2)準假2天:江西省、湖南省、浙江省、湖北省、安徽省、江蘇省。3)準假3天:上海市、四川省、重慶市、貴州省、云南省、陜西省、河南省。
4)準假4天:山東省、北京市、河北省、天津市、山西省。
5)準假5天: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三)、請假銷假程序及審批權限
1、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應先到本部門文員處領取《員工請假審批表》(需寫明請假日期、時間、事由等),然后由所屬部門指定文員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批;
2)員工請假應按規定辦理好請假手續,而后方可離廠,否則以曠工處理;因特殊情況如偶發事故不及提前請假者,應于假后1個工作日內出具相關證明,并補辦好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理。
3)公司保留員工請假期間因工作需要提前召回員工的權利。
2、銷假程序:
1)銷假時必須在請假結束后第一個工作日內持請假申請表(附表)到人事行政部銷假。
2)病假銷假時,必須提供勞動部門指定醫院出具的《病歷記錄》和《住院證明》。
3)婚假銷假時,必須提供有效的《結婚證》。
4)喪假銷假時,必須提供《死亡證明》與《關系證明》。
5)路程假銷假時,必須提供有效車票、機票等票據。
3、續假程序:
1)逾期續假,續假程序與請假審批程序相同。員工需提前通過電話或其它方式征得直接主管同意,由直接主管代替填寫請假條(請假人簽名一欄不需代簽)按
請假審批程序審批,待請假人回公司后,再補簽名。
2)若續假后,總計請假時間超過了各階段審批的請假天數,需重新填寫請假單,從請假開始的第一天到續假后的最后一天,按此請假天數進行審批。
3)假期屆滿未辦理續假或銷假手續仍不到職者,均以曠工處理。(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審批權限及辦理手續時間:
1)普通員工、班組長及一般技術人員
2)主管級人員及中級技術人員
3)經理級及高級技術人員
4)請假審批注意事項:員工請假,如部門分白晚班,則請假應呈請當班管理人員進行審批,不得跨班申請或審批。否則視為無效。
(四)、請假審批表
1)、請假審批表原則上必須由請假人親自填寫;
2)、請假審批上各項內容必須填寫準確、完整;
3)、請假獲準并經正常審批后,當事人須到人事行政部備案,人事行政部將“附表”交還給當事人,請假申請人方可離職。否則請假申請表不予生效,請假申請人擅自離職按曠工處理。
(五)、請假受理
1)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影響工作時,可不予批假或酌情縮短假期或延期批假。
2)請假者須在直屬上司安排下將其崗位工作交待其他員工代理。
3)員工請假如發現有虛假事情者,除以曠工處理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如有發生直屬管理人員隱瞞事實的情況,則給予該管理人員警告或以上處分。
(六)、請假時間計算
請假如從休息日起或至休息日止則休息日不計入請假天數;請假如跨越休息日則休息日計入請假天數。計算全年可請假天數,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入職者,按比例遞減。特準病假延到次年銷假者,其次年請假比照中途到職人員計算。
(七)、請假調休
1)、調休是指以加班時間換取休息時間的行為(法定節假日加班除外)。
2)﹑員工當月工作滿勤以外的加班時間可以作為調休處理;調休不得影響公司生產的正常運作,并避開公司的集體活動。調休的.最小時間單位為半天。
3)、員工調休須于加班完成后填寫《調休審批單》進行申請,按請假審批相同程序經審批后報人事行政部備案;如員工加班時間已計發加班費,則該加班時間不得再用作調休。
4)、調休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批后,不得隨意更改。
5)﹑加班調休期一般為次月月底前。特殊情況經廠務領導批準可另行安排。
6)、調休時間視同正常考勤,按正常考勤計算薪資和福利,并且不影響獎金待遇。計件員工產量按調休對調的加班時間產量計算;調休對調的加班時間則不予計算加班費和產量。
(八)、解釋與實施
本制度人事行政部擁有最終解釋權,自20xx年12月1日起實施。原文件與此文件有沖突的地方,以此文件為準。
請假制度4
為嚴格執行《廈門大學嘉庚學院本科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進一步規范本院學生考勤,特制定本請假制度。
第一條 請假范圍: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學、報到注冊,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的活動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原則上不得事后補假,不得與正常教學秩序沖突。
第二條 請假類別: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種。
1.病假 學生因病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活動者,可請病假。
2.事假 學生因急事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的活動者,可請事假。
3.公假 學生因組織或參加各項活動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活動者,可請公假。
第三條 凡我校錄取的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和有關證件,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寫信并附相關證明,向學校請假。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或請假逾期的,以曠課論,超過兩周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必須按校歷規定日期到校辦理注冊手續方可取得本學期學習資格。注冊手續不得由他人代辦。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冊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或請假逾期的,以曠課論,超過兩周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五條 批報權限:
1.病假在三天以內者由本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批準;三天以上一周以內者由行政秘書兼輔導員簽字經系主任批準;超過一周者須報學院分管領導批準。
2.事假、公假在一天以內者由本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批準;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行政秘書兼輔導員簽字經系主任批準;超過三天者須報學院分管領導批準。
3.行政秘書兼輔導員不得向學生提供內容未填寫完整的請假單(含未填寫請假時間、學生未簽字等)。
第六條 請假程序:請假需由學生本人至本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處詳細填寫《學生請假單》并附上有關證明,再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經批準后,方能生效。具體如下:
1.病假 須持校醫院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到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處辦理病假手續,若因急病不能及時開病假證明時,必須在五個工作日內補辦請假手續并提交給任課教師。超過五個工作日不給予補假。
2.事假 原則上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事假應從嚴掌握,確實遇到緊急特殊情況方可準假。學生在填寫《學生請假單》前,須讓家長親自與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說明情況,并在假滿之后補上由家長簽名的請假證明,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需在請假單上注明與家長確認的'情況。
3.公假 須持相關活動負責人開具的證明到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處完成相關手續方可批假。
第七條 因故不能事先請假者,應持有關證明補假。假期已滿不能歸校時,應在假滿以前說明理由并持有關證明,申請續假,經獲準后方為有效。原則上不得事后補假,病假、事假因特殊原因無法當場補假者需要提前向輔導員說明原因,由輔導員向家長核實情況。學生于假期滿之后,至輔導員處補辦請假單,病假補辦時間不超過五個工作日,事假補辦時間不超過三個工作日。
第八條 《學生請假單》需加蓋院系請假專用章方為有效。
第九條 假滿返校后,要及時向批準人銷假。否則,自請假終止之日起計為曠課。
第十條 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如發現有欺騙行為者,要進行批評教育,直至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一條 利用寒暑假出國探親,逾期返校者,按曠課論處,逾期超過二周者作自動退學處理。
第十二條 當學生的缺勤次數達到或超過該門課程總課時數三分之一時,取消其考核資格,該門課程成績記為零分。在一學期內請假時間達到或超過該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者(獲準免聽部分除外),應予休學。
第十三條 相關部門可根據教學改革和學生管理的需要,對本細則做出具體解釋或補充規定,本細則將從頒布之日起配合《廈門大學嘉庚學院學生課堂考勤制度》一并實施。
請假制度5
一、教職工請假:
事假:
請假1天扣40元,請假2天扣80元,3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按工資比例日扣款。
病假:
住院(憑住院證明和處方)每天扣20元,一周(5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不住院(有病假單)每天扣30元,4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工資比例按日扣款。無病假證明按事假扣款。
外出
時間:1小時扣5元,滿3小時作半天事假扣除。1小時以內學期累計。
遲到:
5分鐘以前每次扣3元,5——15分每次扣5元,15——30每次扣10元,半小時后取消全月出勤獎。
二、保育員:
每天扣20元,每小時2元,遲到一次扣1元,一月內累計遲到3次作一天扣除。
三、代課:
2天內請假自己調課好,并自付給代課教師每天20元作補貼(請假扣除另算),3天及以上由園部安排,代課費相同。
四、婚產假:
正常年齡訂婚2天,婚假3天,晚婚7天,順產2個月,剖腹產3個月,晚育4個月(結婚1年后生產),戴環懷孕15天+2天上環假。(全月的扣除整月崗位獎,跨月的視上班時間定。)
五、全勤:
全學期無請假、外出。
教師請假制度4
為了保證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提高學校教學質量,特制定南淮十三中教師請假制度。
1、教師因公、私、病請假首先至少提前一天以上到教務處書面請假,批準后方可離校,特殊情況應補寫請假條。
2、請假三天之內由教務主任審批,一周以內由分管校長審批,一周以上由校長室研究決定。
3、調課的教師,教務處協助調好課,不能上課的教師扣除課時津貼,加課教師給予加課補助。
4、未經批準離校的教師,按曠工論處,按每節課20元從各種補貼中扣除。
5、上課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的`教師,需要補足上課時間并扣除該節課的補助。
6、期中、期末考試監考教師必須完成年級組布置的監考場次,否則以曠工論處。
7、教師的出勤情況每兩周公布一次。
請假制度6
一、在學校規定的上班時間內離開崗位必須請假
1、半小時以內的短假教師口頭向年級組長請假,行政人員口頭向辦公室主任請假,后勤人員口頭向總務主任請假,作記錄備查不記考勤;半小時以上但不足兩小時的短假,由年級組長填寫《教職工請假記錄》;短假原則上不能影響課務。如突發緊急事件需要影響課務時,一般應由教師本人自行調課解決,并由年級組長告知教務處,由請假者承擔代課費。短假累計三次或累計時間達2小時算半天事假。
2、請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必須由本人事先寫好請假條,因病請假除急診外必須附上醫院診斷書或病假證明。急診憑單位領導簽字和急診診斷證明在3—5天內辦理補假手續。
請假批準后,持請假條到教務處或總務處備案,由教務處統一安排課務。除特殊情況(如突然身體不適、發生意外情況)外,凡用電話請假、請人代辦請假以及事后請假一律無效,也不得私自請人代課或代班而擅離職守,否則作曠工處理。
每學期第一周和最后一周及“五一”、“十一”長假前后、學校重大集體活動期間原則上不批準事假。
3、請假期滿必須立即銷假,按時上班,如果需要續假,必須提前辦理續假手續。
4、婚假、產假、喪假等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公傷假要有市級醫院的公傷證明,并也都要辦理請假手續。
5、教師在上班時間要離校參加函授進修、學習培訓與考試等,必須事先憑學習、考試通知單在學校請假,待批準后方可參加,不算事假,但本人有課需別人代上的,本人要承擔相應的代課費。主管部門和學校統一安排的學習、培訓除外。
6、批準假期權限:
年級組:兩小時以內的短假。
教務處、總務處:事假1天,病假3天。
分管校長:事假2天,病假5天。
校長: 事假3天—7天,病假6天—2個月。
事假7天以上,病假2個月以上需經市教育局研究批準。
病假6個月以上需經市人事局研究批準。
學校中層以上領導請假,由校長批準;校長、書記請假,一天以內向校級領導說明,一天以上向市教育局請假。
教務處、總務處負責將員工請假情況在學校公告欄中予以公示,行政值日依據公示如實記載并有義務有權利到教務處、總務處查證核實。年級組長批準的短假務必及時記錄在冊,否則學校不予認可,全部責任由年級組長自負。請短假出校園者務必在門衛室詳細登記(時間一欄由門衛填寫),否則按制度追究請假者和門衛責任。
附:有關各種假期的規定。
(1)國家法定假日:元旦、五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春節等。
(2)寒暑假(限教師享受)(3)結婚假三天。晚婚假(男25周歲,女23周歲)十五天。
(考慮到教育工作的特殊性和教師享有寒暑假,教師的婚假、探親假應盡量安排在寒暑假,以保證教學秩序的正常)(4)產假3個月,難產假3個半月,晚育兼難產假4個月。因醫院節育手術事故造成的計劃外孕流作公假,計20天。
(5)喪假:喪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假期3~5天;婿、媳、兄弟姐妹及配偶兄弟姐妹假期1~2天。
7、教職工一學期事假累計不得超過七天,其中工作年限不到五年的,假期不得超過4天。
二、關于遲到、早退、缺席、中離、曠工的.規定:
1、上班時間已到而無故未到崗(10分鐘內)即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而無故提前離校(10分鐘內)即為早退;在上班時間內未請假而中途離校(10分鐘內)即為中離。
2、凡遲到、早退或中離超過10分鐘不足一小時則算一次缺席;事先未經學校同意而無故不上班達 1 小時以上即為曠工;兩次缺席算曠工半天。
三、開會出勤:
教職工政治學習、開會等集體活動以事先通知的時間為準,除因公和事先請假以外,點名時未到現場即為遲到,10分鐘后才到算缺席,整個集會一直未到算曠工半天,提前離會算早退,提前離會時間超過10分鐘算缺席。
四、上課出勤:
上課鈴聲已響時,該上課的教師未到課堂即算遲到;上課10分鐘后才到堂算曠課;中途無故離開課堂算中離,超過10分鐘算曠課;未到下課時間提前下課算早退,超過10分鐘算曠課。
五、教職工出勤的獎懲辦法:
1、每月月底統計一次出勤情況:年級組匯總后(含出勤統計、請假條及相關證明)報教務處,教務處、總務處分別報學校辦公室,經辦公室審查后(凡不符合請假程序、手續不完整的一律無效視為曠工,并對批假者進行批評)送財務室一份,并張榜公示。
2、期末量化考核時按全期出勤情況進行累計:事假、病假、遲到、早退、中離、缺席、曠課、曠工均要按相關規定扣除相應考核分。
請假制度7
一、調休
必須提前兩天向直接部門負責人報告并提交調休單、安排好手頭工作做好交接并取得部門經理批準后方可認定為正常休息,未經批準私自調休者,視為曠工。特殊情況須總經理特批。
二、病假
必須至少提前一天向直接部門負責人提交假單,特殊情況可以先電話申請后補假單(假單必須在本人銷假上班后24小時內交行政部存檔),否則視為曠工。銷假上班當天應將醫院假條與部門主管簽字的假單送行政部存檔,沒有醫院假條的必須總經理簽字。
無醫院假條或未獲總經理、主管在假單上簽字認可者,或行政部未收到相應文件,視為曠工。
特殊情況須總經理特批。
三、事假
必須至少提前一天向直接部門負責人提交請假單并獲得批準,特殊情況可以先電話申請后補請假單(請假單必須在本人銷假上班后24小時內交行政部存檔)。
特殊情況須總經理特批。
請假制度8
1、局干部職工每年按國家的規定享受工齡假。工齡假可一次性休完,特殊情況下分段休,但當年的工齡假期不得累積到下一年度。
2、請假一天以上的都要填表報批。干部職工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經股室負責人同意后由局分管領導審批;超過一天的報局主要領導審批。
3、凡請假者,必須講清緣由,請病假者必須有醫生出具的證明為憑。
4、只有3人以下的'股室,不得有2人同時請假或休工齡假。
5、局領導組織不定期檢查。一年內,第一次發現不請假而又不知去向的進行批評教育;第二次發現的,該同志半年崗位目標考評不合格;第三次發現的,全年崗位目標考評不合格,進行調崗、輪崗或停職,所在股室被取消當選先進單位的資格。
請假制度9
一、 每周開會一次為周六晚上9點(如遇特殊情況需改變時間的會另尋通知),為每周工作小結,月末總結。
二、 月末總結,各管理需將自己一個月內所遇到的問題統一整理交至社長處存檔(這些問題有利于我們為今后的發展制定更加詳細的計劃和完善管理)。
三 、開會每個管理必需到,開會前會進行簽到,簽到可到副社長處,簽到結束后副社長向社長報告開會人員情況。
四 、開會記錄,是我們社團的資料檔案,需整理發至工作號(需保密的檔案除外)。
五 、開會不能到的`需向副社長助理請假,助理對請假人員做好記錄,交給人事部長,三次不到者給予警告處分。
六 、請假人員需到副社長助理處領取請假申請表,說明請假緣由。
七 、無特殊情況,原則上不允許無故缺席,開會一周一次,是對各管理工作人員工作情況的總結,不會耽誤大家多長時間,也是對各工作人員的一種尊重,所以還請大家沒什么特殊情況的話盡量出席。
請假制度10
為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規范請假行為,根據國家及省、市有關病假、休假及其工資福利待遇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本局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手續
1、請假必須履行審批手續。1天(含1天)以內的,由處室審批;1天以上3天(含3天)以內的,由分管局長審批;3天以上的,由局長審批。
2、請假手續應在事前履行,并安排好手頭工作。特殊情況事前未能請假的,要及時補辦請假手續。不上班,又不履行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3、請假3天以上的,應填寫《請假單》,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請假單一式兩份,一份由所在處室留存;一份及證明材料交人教處,作為年底考核依據。請假結束后要及時銷假。
4、處室主要負責人請假應向分管局長報告,并報局長。
二、病假
1、生病不能正常工作,可以請病假。病假7天以上的,應提供病歷,并出具醫保定點醫院或醫療機構的證明。
2、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工資全額發放;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20xx年,按工作性津貼、工作性補貼的單位考核部分之和的90%計發,其他各項全額計發。工作年限滿20xx年及其以上的.,工資全額發放;病假超過6個月,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20xx年的,按工作性津貼、工作性補貼的單位考核部分之和的70%計發,其它各項全額發放;工作年限滿20xx年不滿20年的,按工作性津貼、工作性補貼的單位考核部分之和的80%計發,其他各項全額發放;工作年限滿20年及其以上的,按工作性津貼、工作性補貼的單位考核部分之和的90%計發,其他各項全額發放。
三、事假
1、因事不能上班的,可以請事假。
2、全年事假累計超過15天的,從第16天起停發本人的單位考核部分的工作性津補貼。
3、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員,可以用年休假沖銷病事假天數,沖銷不完的病事假天數再按上述規定處理。
4、當年度因病、事假累計超過半年,未參加考核的人員,年終一次性獎金不予發放;因病、事假工作不滿一年的人員,按實際工作月數計發目標考核獎。
四、年休假
1、鼓勵機關職工按照規定休假。年休假由各處室根據工作情況,結合個人要求統籌安排。
2、工作年限滿一年不滿十年的,每年休假5天;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每年休假10天;滿二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休假期間遇有法定節假日,可扣除節假日天數后順延。
3、如確因工作需要當年未安排休假的,經局長同意,可與下年度休假期合并使用。
五、探親假
1、工作滿1年,與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指利用公休假在家居住1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可享受探親假。
2、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45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一次20天。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3、請探親假的,當年不再安排年休假。探親假期間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4、探親假的往返路費,可按有關規定給予報銷。
六、婚假
1、機關干部職工達到法定婚齡的(男22周歲、女20周歲),結婚時給予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齡的(男25周歲,女23周歲),延長婚假10天。
2、婚假應在領取結婚證半年內休完,逾期作自動放棄。
七、產假
1、女職工生育時給予產假90天。難產的憑醫院證明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女年滿24周歲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滿23周歲結婚后懷孕的初次生育)的,延婦女方產假30天。
2、產假期滿后,因身體不好,上班有困難,需要繼續休息的,持醫院證明、本人申請,經研究批準,可再請不超過6個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工資按本人標準工資的80%發給。
3、女方產假期間,給男方護理假7天;女方為晚育的,給男方護理假10天。護理假應在女方產假期間用完,過期不補。
4、妊娠3個月內自然或人工流產的,給予休假20—30天;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人工引產的,給予休假50天;7個月以上引產的,給予休假90天。男性結扎,休息7天;女性結扎休息21天,如在產后結扎的增加產假14天。女性放節育環休息2天,取環休息1天。
八、喪假
1、直系親屬(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給予喪假3天。
2、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料理喪事的,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九、附則
1、本制度如與國家及省、市有關新出臺政策不符的,以國家及省、市規定為準。
2、本制度由人教處負責解釋。
請假制度11
為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秩序,根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校教育教學實際,特制定溫州市設建小學教職工考勤和請假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教職工必須按學校規定的辦公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崗。
2、教職工日常工作考勤由各校區校長室負責,上午8:00為固定考勤時間,平時隨機抽查;教職工參加各種集體活動、集會均列入正常考勤之列。
3、教職工的集體政治學習與業務學習需要簽名,簽名由會議組織者安排。
4、教職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況外及時補辦手續),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準假后方可離崗;工作時,擅離職守按曠工論處。
5、教職工的考勤納入目標管理,同工資、獎金、評優、職稱評定掛鉤。
二、請假制度
(一)請假類別和功課安排
1、公假:
教職工根據上級有關部門通知或學校指派外出參加有關會議、學術講座(交流)還有理論學習或業務學習培訓等公務活動,可憑文件或通知請公假(三天或以內的,功課自行調換,報教導處備案,如確有困難由教導處幫助調換;請假三天以上的,超過三天外的'功課由教導處協助安排)。根據《自主選擇外出培訓實施方案》,選擇到外地聽課培訓者,按方案規定執行。
2、病假:
教職工因病無法堅持正常上班,憑就診醫院的病假證明到教導處辦理請假手續。請假在一周以內的,須持區級或以上醫院證明,一周以上須持市級或以上有效醫療證明。(功課自行調換,報教導處備案;屬緊急情況的,功課由教導處協助安排)
3、事假:
教職員工請事假,從嚴控制,無特殊情況不予請假。(功課自行調換,報教導處備案)
4、婚假:
一般婚假3天,晚婚者(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15天。(功課由教導處安排)
5、產假:
正常產假90天,凡懷孕期間已請假者,請假日期計入產假。如有特殊情況,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和上級有關規定執行。(功課由教導處安排)
6、喪假:
教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含岳父母、公婆)去世給予3天喪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去世給予1天喪假。(功課自行調換,報教導處備案,如確有困難由教導處安排)
7、探親假:
教職工因有寒暑假休假,按上級規定不再享受探親假。
(二)請假流程和審批權限
說明:
1、請事假1個月以上、病假2個月以上的,需報區教育局政工科審批。
2、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作曠工論處。
3、請假一周以上的,請假期滿必須向校區教導主任銷假(可以短信或電話告知)。
4、所有請假審批表在每月28日前由校區教導處匯總到總校教導處存檔,由總校教導處登記造冊,供下期請假、教師評估等參考。
5、學校會議、教育教學活動請假審批權限:教工大會請假由校區校長審批;黨員會議請假由黨支部書記審批;校本教研活動請假由教研組長審批;其他會議活動請假由會議活動主持處室主任審批。
(三)假期待遇
1、公假:
公假期間,國家規定的績效工資照發。
2、病假、事假:
病、事假期間,國家規定的績效工資基礎工資部分按上級規定執行,教育、教學、管理等工作按實際發生量結合績效獎勵工資部分進行核算。病、事假不超過1天,且功課自行調換,不扣發獎勵性績效工資。
3、法定假期:
婚、喪假在法定時間以內的假期,國家規定的績效工資照發。產假期間,國家規定的績效工資基礎工資部分照發,教育、教學、管理等工作按實際發生量結合績效獎勵工資部分進行核算。超過法定時間的,按事假處理。
三、本制度由校委會研究通過,解釋權在校長室。
請假制度12
為了加強對社區工作人員管理,嚴肅紀律,提高工作效率,督促社區工作人員養成自覺遵章守紀的良好風氣,保證我社區社會管理創新試點工作順利通過上級驗收,特制定《社區工作人員考勤制度》。
一、全體社區干部因事因病不能上班者,需按以下制度辦理請假手續,不辦理請假手續者,一律以曠工論處。
二、全體社區干部上班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早八點至中午十二點,下午兩點半至下午七點,需要加班時以通知要求時間為準。
三。考勤由社區辦公室負責,考勤方式采取不定期簽到和簽退為主,并組織專人對工作人員上崗情況進行抽查。
四、考勤時未到,視為遲到,遲到20分鐘以上視為曠工,未到下班時間離崗為早退,未經請假不上班為曠工,上班期間發現玩游戲,網上購物或大聲談論與工作無關的話題以曠工處理。
五、一般社區干部因病因事請假,半天以下(不含半天)由分管領導審批;半天以上(含半天)五天以下(不含五天)由書記審批,五天以上(含五天)書記簽署意見后報雄關區審批;社區領導班子請假直接由書記審批,五天以上(含五天)書記簽署意見后報雄關區審批。特殊情況不能當面請假的須向相關領導請假,并告知辦公室,假期滿后需立即補辦請假手續。
六、請假半天(含半天)以上必須出具假條(病假須附一院診斷證明),逐級(分管領導、書記、雄關區)簽署審批意見,準假后,告知分管領導,并將假條送辦公室備查。
七、社區干部假滿后,及時告知書記和分管領導,并到辦公室銷假。凡未經領導審批簽字,擅自離職者按曠工處理,原則上不予補假,特殊情況,報請書記辦公會研究處理。
八、出勤考核作為年終考核的`一項重要項目。按百分制計算,遲到一次扣0.5分,事假每半天扣除1分,病假減半,曠工半天扣5分。
九、如果入戶、開會、參加公益性活動以及向區上上交材料需提前告知分管領導和辦公室,否則按曠工處理;婚桑假按國家相關法律執行。
十、本制度自宣布之日生效,以前相關請假與考勤制度自行廢止。
十一、本制度解釋權在書記辦公會。
請假制度13
1.請假前必須先寫申請書,寫明請假原因(請病假,必須有校醫或醫院開具的證明)、請假時間,需要離開學校的,必須經家長同意。
2.正副班主任、級部領導或學校領導根據學生所寫申請書,與家長核實后,方可批假。
3.請假2天以內的由正副班主任審批,正副班主任因事不在學校,由級部管理人員或德育處審批。請假2天以上至3天(含3天)的由年級部領導或德育處審批,請假3天以上的由德育處或校級領導審批,不符合上述規定的請假手續一律無效,請假超過一個月以上的,必須辦理休學手續。
4.請假學生必須認真填寫三聯請假條,若要請假離校則必須將請假條交一聯至宿舍值班室,另將校章和另一聯請假條交至校門值班室,方可離校。
5.請假期間需要續假的,必須經過家長同意,由家長向正副班主任續假(續假超過2天的必須上報級組并由級組審批,超過一周以上的必須上報德育處并由德育處審批)。未經準假,擅自延長請假時間的,一律按曠課處理。
6.請假結束返校后,必須到班主任處銷假。
7.制造虛假請假條或冒充正副班主任、級部領導、學校領導簽名的.以及欺騙宿舍管理員和校門門衛的,一律按曠課或是擅自離校處理。
8.每位學生每學期請假離校的次數不得超過3次(不含3次)。請假次數必須記錄到學生的學期綜合鑒定表中。
9.請假條必須規范填寫,字跡要清晰,存根要保存好。
10.請假條由學校統一印制,正副班主任可到德育處或級部處領取。請假條要妥善保管,如果因工作失職導致請假條遺失,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1.學生請假離校要遵守《廣附江東中學學生進出校門管理規定》等相關管理制度,違反《廣附江東中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的予以扣分、處分。
請假制度14
針對生產部各車間人員請假較為頻繁,又由于生產區各部門定員、定崗,不僅影響班組內部團結,同時影響整個車間的生產進度。為控制或避免每月員工多次請假,創造團結和諧的團隊和工作氛圍,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以下補充管理規定:
1.所有員工請假審批程序參照公司【勞動紀律及日常行為規范】。在此基礎上車間相應做些細則補充;
2.倒班員工必須請假需提前一天填寫請假條。謝絕口訊、電話等形式請假。主管要核實情況,不得有假就準。請假一個班由班組長、車間主管同時批準方可有效;
3.請假兩個班至三個班由班組長批準后,當事人找車間主管、生產部批準方可有效;
4.請假三個班以上須生產經理批準,請假回來后必須到辦公室、生產部、車間銷假,違規者按曠工處理;
5.倒班員工每請假一個班先交150元現金給車間主管或班組長,再辦理請假手續。對節假日或農忙季節請假每請假一個班交200元。連續請假三天內(含三天),扣款歸車間分配,車間給該員工考勤劃出勤,不影響請假人的年終獎發放和分配;
6.請假超過三天以上部分,公司扣發請假人工資,按此班次計算依此類推。若不交現金扣工資3倍,并記考勤為事假缺勤;
7.對于遲到、早退各部門按照【車間管理規定】處理。對婚、產、各類工傷、病、喪假,請假超過一個月的生產部不保留原崗位。對其他制度按公司【勞動紀律及日常行為規范】執行;
8.續假需補假條替換請假前假條,并一日內補交缺勤扣款;
9.請假扣款車間主管按照車間績效考核合理分配,用來提高先進員工的`工作熱情獎勵或其他激勵方式開銷;
10.各部門所得扣款應有相應的上交和分發臺賬,主管要透明管理,生產部隨機抽查,如有徇私舞弊,將嚴厲處罰;
11.各部門主管及常白人員請假需辦理以上手續,認真劃考勤,一線員工請假一天由車間主管批準即可;
12.倉庫、后勤班員工請假一天主管批準即可,連續請假兩天,請假人寫好假條主管批準后找生產部批準,主管請假必須由生產部批準;
13.車間上白班員工連續請假兩天由車間主管批準,生產部知情;三天須生產部批準,生產經理知情;超過三天須由生產部批準后,當事人再找生產經理批準;
14.部門主管請假需辦理請假手續,三天及以下須生產部批準,生產經理知情。超出三天須先上交缺勤扣款,處理辦法與倒班人員相同。由部門主管負責考勤和工資分配;
15.洪智生產部所有每月考勤表須由全體被考勤人員簽字后上報生產部存檔,生產部復印一份交辦公室存檔。
16.就餐時間:
1)倒班員工就餐:崗位員工自行安排先后順序。早晨;6:00~7:00。中午;11:00~12:00。下午;5:00~6:00;夜間;11:30~12:30,早晚交接班須在7:50前到工作現場認真交接,否則不得離開,若因個人原因未能完成當班工作要求加班的,離開現場的給予100元的處罰,耽誤生產進度給予200~500元的處罰;
2)白班員工:早上7:50前必須到生產區本部門現場開早會,12:00前不得提前下班。其他作息時間按照辦公室規定執行。生產部隨時抽查,無特殊情況違規,給予50元/次的處罰!
17.此補充管理規定即發布之日起執行,適用于生產部全體員工,解釋權歸生產部。
請假制度15
1.目 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員工請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工廠所有員工(包括試用期內員工)。
3.內容
3.1 工廠各部門員工因私事需親自處理或因病無法上班的,須辦理請假手續。
3.2 員工請假應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原因及請假類別后,由職務代理人和主管領導簽準后送行政科備案,員工請假期間所屬事務及責任由職務代理人承擔。
3.3 員工請假類別及規定累計時間。
3.3.1事假
3.3.1.1 員工因處理個人事務需親自處理而無法上班的,可以申請事假。
3.3.1.2 申請事假須提前填寫《請假單》,經部門主管及管理部批準后方為有效。
3.3.1.3 事假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每月累計不能超過3天。
3.3.1.4 員工申請事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違反規定的以自動離職處理。
3.3.1.5 當月事假將計入員工考勤,請假工資核算按工廠《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3.3.2病假
3.3.2.1 員工因疾病或受意外傷害,可憑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或住院證明申請病假。
3.3.2.2 病假全年累計時間不得超過40天,需要住院治療或修養的,不能超過3個月(含門診期間的病假)。
3.3.2.3 由于病情嚴重,需要延長治療的,可視具體情況經工廠領導批準酌情處理。
3.3.2.4 病假全年累計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3.3.3婚假
3.3.3.1 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并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可準予7天婚假。
3.3.3.2請婚假應提前15天申請,并附《結婚證》復印件。
3.3.3.3婚假含節假日。
3.3.3.4婚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考勤,不扣除期間請假的工資。
3.3.4慰唁假
3.3.4.1 員工直系親屬死亡的,可請3天慰唁假。
3.3.4.2 慰唁假不扣工資。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級(或居委會等)以上有關單位出據的員工與死者關系的證明。
3.3.5產假
3.3.5.1 女性員工符合國家法規政策的,可請生育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后75天),請產假不扣工資。
3.3.5.2 如所請產假超過時間的,經工廠部門經理簽準的可視同病假,不得超過30天,并按實際天數扣除工資,但不計入病假累計天數。
3.3.6公傷假
3.3.6.1 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因公受傷,經醫院診斷暫時無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時間為工傷假。
3.3.6.2 經縣級以上醫院證明需要繼續治療或休養的可請公傷假。
3.3.6.3員工工傷期間,按本人崗位工資100%計發。
3.3.7調休假
3.3.7.1凡在工廠連續工作滿六個月者,自第7月起開始均可享受此假。
3.3.7.2員工申請調休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2天,一次申請不得超過2天,調休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考勤。
3.3.7.3年累計調休假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3.4. 員工未辦理請假手續的或請假期滿未續假而不到崗的`,視為曠工,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開除處理。
4.假期審批
4.1請假1天以內的,由部門主管簽準,否則視為曠工;
4.2請假1~3天(含3天)的,須部門經理簽準,否則不予承認,視為曠工;
4.3請假3天以上的,須部門經理審核,副總經理批準,否則視為曠工;
4.4員工請假由部門主管或副總經理簽準后,送行政科備案;
4.5部門經理級員工由副總經理簽準,送行政科備案;
4.6急病或臨時重大事項,不能事先親自辦理的,事后應補辦手續。
5.職責
5.1員工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有關證明,根據假期核準權限呈請部門主管批準。
5.2 因特殊情況,未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以電話向直屬主管請假并知會行政科,并在假后上班當天補辦請假核準手續,否則,做曠工處理。
5.3 超過請假期限逾期未回的,應使用電話向直屬主管申請,上班當天補辦續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理。
5.4 請假所需提供之證件,必須真實。如持假證明,將作嚴重違紀行為處理。
6.附則
6.1本規定的解釋權在行政科。
6.2本規定自頒布日起執行。
附件:
1、《請假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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