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公司請假管理制度1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請假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1
為加強對員工的請假管理,使員工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請假類別:
1)工傷假:員工因工作而傷殘者,憑區級及以上醫院證明進行休假,工傷期滿應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不參加公司安排力所能及勞動的,視為自行休息。
2)事假:員工因事必須本人以書面形式請假,傳話請假的視為曠工。
3)病假:員工因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休假者,須憑區級及以上醫療機構有效證明,附醫院出具的病假條。
4)喪假: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的喪事允許用假3天。
6)產假: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
2、請假程序:
1)員工因事須事前請假,且必須由本人用假之前親自填寫“請假條”,向所在部門請假,經部經理批準后方可用假,并于當天內將請假條交總經辦,三天以上需經主管副總批準,否則未到崗按曠工處理。超過時間請假條無效,作為曠工處理。管理人員、管理工加班后調休必須有“請假條”,并在請假條中注明因哪天加班后的調休。
2)如遇突發事件來不及請假者,可來電告之,回公司后當天要補辦請假手續并說明原因,并于當天內將請假條上交總經辦,如當天內未補辦手續的,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3)請假條未按規定時間交總經辦的視未請假,接曠工處理,如經理未及時審批,造成未及時上交的',對經理作失職處理。
4)用假到期后需續請者,須按規定再辦理請假手續,否則超期時間將按曠工處理。
3、員工請假出廠時需刷卡。
4、凡因員工的用假期間造成工作不能正常進展的,由審批假期的領導負責協調解決。對造成的損失由請假批準人承擔失職責任。
本制度于20xx年12月30日第四次修改,原文件作廢,本文件自20xx年1月1日起生效。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2
公司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
工作時間: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2:30-17:0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考勤制度,員工應按照公司的規定進行指紋考勤,上下班指紋打卡各一次,1.請假、休假制度管理條例
1.1員工請、休假需按各類假期規定進行書面申請(填寫“請假申請單”),得到批準后方可休假;如遇突發狀況需缺/離崗且未及提前書面請假的,應及時打電話向上級主管請假,獲批準后通知人事行政部門(如聯系不上上級主管,可直接通知人事行政部)方可以假況處理,且須在到公司后的12小時內補填請假申請表;缺/離崗后沒有電話通知,或者雖電話通知但未獲批準便擅自缺/離崗,或者沒有在12小時內填寫請假申請單的,人事行政部將按實際離崗時間記為曠工。假滿后應按期銷假上班,如需延長假期應提前申請續假,未經同意續假亦作曠工處理;
1.2病假
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應根據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于病假第一天向其上級主管報告請假。病假期滿上班后,應立即主動向人事部門上交病假單并填寫請假單;因工傷引起的病假,亦需醫院出具病假單方可申請休假,工傷待遇依據相關法規處理;除工傷外,在醫療期內,員工月病假天數在三天及以內的,病假期間工資按本人工資的50%發放,月累計病假在3天以上者,超出3天部分病假工資按園區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1.3事假
員工因私請假,應事前填寫請假單(但請事假時,應先考慮用年假,年假未用完者,不得請事假)。事假最小單位為0.5天;事假須按實際請假時間扣減工資; 1.4年假
凡需享受年假的員工,必須事前以書面形式得到上級主管的批準;集中使用時,年假天數不超過3天,分散使用年假,最小單位為0.5天;休年假期間,員工仍可享受合同規定的`各種節假日;年假未用完者,不得請事假;
1.5員工請假需由人事部和部門主管批準同意,請假兩天及以上(含兩天)應先報人事部和部門主管簽字后交由公司運營總監審批;各部門主管請假均需人事部和運營總監批準同意后方可;員工請假,人事部及部門主管或運營總監均有權駁回,一經駁回,本次申請即完畢;
1.6請假一天者,需提前三天遞交“請假申請單”;連續請假三天及以上者,須提前七天遞交“請假申請單”;
1.7請休年假/產假/護理假/婚假/喪假/調休假時,須經人事行政部對請休天數進行審核。
2. 調休制度管理條例
2.1公司不設加班制度
2.2員工確因實驗需要調整工作時間的,需填寫“調休申請單”,經部門主管審核同意后,方可執行;未經部門主管書面簽字確認的“調休申請單”,視為無效。
2.3調整工作時間的員工,仍需按照公司的正常上下班時間正常打卡。請假和調休,均需至少提前兩天提出申請,填寫申請單,部門主管批準同意后,方可休假或調休。特殊情況下不能提前提出休假申請的,需通過電話向部門主管或運營總監提出申請,部門主管或運營總監知悉休假原因,批準同意后,方可休假或調休。未經部門主管或運營總監批準而擅自休假或調休者,以曠工論處。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請假種類
第二條適用范圍: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條假期設置種類:
1、病假:員工因病確需請假。
2、事假:員工因事確需請假。
3、婚假:員工結婚請假。
4、喪假:員工直系親屬死亡奔喪請假。
5、工傷假:員工發生工傷時請假。
第三章請假程序
第四條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部門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報辦公室及企管部備案。
第五條如確因情況緊急,不能及時填寫請假單,必須先口頭或電話請假,回公司后即補辦手續,未補辦手續作曠工處理。
第六條為確保工作連續性,較長假期需交接手頭工作。
第七條超假期應及時通報請示有關主管經理審批。
第八條假滿后回公司應辦理銷假手續,報公司企管部及辦公室備案。
第四章請假標準
第九條各類假期兩天以內經部門經理、主管科長批準,兩天以上七天以內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七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準后到辦公室和企管部備案。
第十條請假標準范圍:
1、病假:根據醫院證明及部門主管審定認可,確認假期天數。
2、事假:根據個人申請及部門主管審定,確認假期天數。
3、婚假:按法定婚齡推遲三年以上依法登記結婚的,享受婚假7天,未到晚婚年齡登記結婚的享受婚假3天。
4、喪假:按照國家勞動部門有關政策,假期三天。
5、工傷假:依據醫院醫療證明,經公司工傷鑒定小組鑒定認可同意,確認假期天數。
第五章假期工資核算
第十一條公司辦公室每月根據員工出勤表及請假單,負責員工假期工資核算,并在當月工資中體現。
第十二條假期工資核算:
1、病假:病假期間按本人基礎工資發放,三天以內另每天扣除當月工資1%,七天以內另每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2%,一個月以上公司終止其勞動合同。
2、事假:事假期間不發放工資,三天以內另每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5%或當月工資1%,三天以上另每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10%或當月績效工資2%。一個月以上公司將終止勞動合同。
3、婚假:婚假期間發放按本人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另每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5%。
4、喪假:喪假期間發放本人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另每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5%。
5、工傷假:非本人原因工傷,假期在10天以內,工資全額發放,10天以外每天扣除5%績效工資;對于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內的長期工傷,按基礎工資發放。由于本人違犯操作規程或工作馬虎而造成工傷,10天以內不享受績效工資,10天后按病假處理。
第六章假期規定
第十四條員工請假期連續在六天或六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
第十五條員工請假期連續在六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第十六條員工的病事假和其他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七條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并扣減月工資。連續曠工三天以上,或年累計曠工三次,公司將終止其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公司部門經理以上中高級職員請假,三天以內經主管副總經理審批,三天以上須經總經理審批,并在企管部備案。為維持正常工作程序,請假人須記錄聯絡方法。
第七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公司企管部解釋、補充,經總經理批準實施。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5員工休假及加班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員工休假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也包括試用人員、顧問、臨時人員等。
第三條公司實行員工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休息,特殊情況下可以要求加班。
第四條員工應當妥善安排休假。在積極完成承擔的工作任務,服從公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按照休假程序,經審批同意方可休假。
第二章請銷假的審批及手續
第五條請假應當根據請假手續及核準權限進行申請:
(一)請假不超過一天的,本人事先填寫《請假單》,由本部門負責人審批。
(二)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的,本人事先填寫《請假單》,經本部門負責人審查后,報主管副總裁審批。
(三)請假三天以上的,本人事先填寫《請假單》,經本部門負責人審查和主管副總裁審核后,報總裁審批。
(四)經審批的《請假單》應當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五)特殊情況的另行規定。
第六條員工休假結束后應及時到人力資源部銷假,每逾期銷假一天處以一百元罰款。
第七條所有請假事由必須真實,如發現以虛假事由請假的,一經查實,即作曠工處理。
第三章法定節假日休假
第八條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公司在下列法定節日,安排員工休假:
(一)元旦,放假一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三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國際勞動節,放假三天(5月1日、2日、3日);
(四)國慶節,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五)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或組織集體活動;
(六)特殊情況另行規定。
第九條根據國家政策,對法定節假日前后的周末可以實行調休。
第十條法定節假日休假期間,員工薪酬、福利待遇不受影響。
第四章帶薪假
第十一條事假
(一)員工因私事必須本人處理可申請事假,每人每年度可請帶薪事假不超過三天。
(二)請事假應從嚴掌握,并按照請假審批權限報批。超過三天的部分,不享受公司的任何薪資、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病假
(一)員工本人因病、傷診查,住院治療和病休不能上班而請假為病假,每人每年度可請帶薪病假不超過三天,公傷治療休息的除外。
(二)請病假的審批及手續:
請病假的需填寫《請假單》,并按照請假批準權限報批,事后向人力資源部提交鎮以上醫院的診斷書、病休建議書、住院手續等證明方有效。
員工因患急病,需在醫院急診治療的,事后需憑診斷書、住院手續等憑證補填《請假單》報批,經批準的方為有效。
第十三條婚假
(一)員工本人的婚事,可請婚假三天,符合晚婚條件婚假為十天。員工在外地結婚的,可根據實際里程給予在途時間。婚假必須提前十天通知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部。
(二)婚假期間薪酬福利待遇不變。
第十四條產假、護理假和哺乳假
(一)女員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息假為十五天。難產增加假期三十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假期十五天。產假必須提前三十天通知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部。
(二)男員工在妻子生育期間可享受護理假五天,在外地的可適當給予在途時間。
(三)女員工產假期滿身體經醫院診斷仍未恢復健康,可請哺乳假至嬰兒一周歲止,哺乳假期不計發薪資。
(四)產假和護理假期間薪資福利待遇不變。
第十五條喪假
(一)父母、配偶喪亡可給假五天。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喪亡可給假三天。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二天。在外地的可適當給予在途時間。
(二)喪假期間薪酬福利待遇不變。
第五章加班
第十六條公司按照國家規定安排員工休息,因工作需要,法定節假日需要加班的,員工不得無故推諉,事后可適當調休。沒有調休的,核發加班薪資。
平時需要加班員工需在前一天填寫加班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呈分管領導核準交人力資源部備案,并作為計發加班薪資的依據。若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需在次日及時補簽加班申請單并交人力資源部,逾期不計加班。
節假日和周六、周日加班應當打卡。
第十七條加班薪資的計算方式由人力資源部另行確定。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條本規定制定,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解釋。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4
公司依各種不同之事由,分列以下假別并詳列其范圍:
一、病假
1、 員工因病休假,必須憑醫院病假單方可病休,若當天無法交病假單,須在上班當天補交(須附病歷證明)。但必須在病假當天電話告知部門主管或經理。員工一般情況下不得用上班時間去看病。若確屬需要到醫院就醫,需先經部門主管或經理同意。就醫時間若不超過3小時,不按病假處理。多于3小時部分按病假處理。每月不按病假處理的就醫次數只限一次。
2、員工按請假手續休病假的,所扣工資=休假天數*日工資(日工資=全額工資/22),并不享受當月全勤獎。
3、員工休病假天數超過40(含40天)天的,公司有權與其終止勞動關系。
二、事假
員工因事確需本人處理,必須至少提前一天向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請,并填寫《休假申請表》,經批準后方可休假。因急事需當天休事假者,必須在本人應到崗的時間前用電話通知部門主管或經理,經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1、服務期滿半年者事假可用年休假抵沖,但必須在假單中特別注明扣抵年休假。否則一律以事假處理。
2、仍在試用期的員工,一般不予批準事假。有特殊情況者除外。
3、事假工資計發辦法:(每月累計事假天數為d)(全額工資/22)*(22 - d)
4、全年事假累計超過15天(含15天),公司有權與其終止勞動關系。
三、年休假
1、凡正式員工在本公司連續服務滿一年者(包括試用期),可享受有薪年假,第一年為五天,第二年及以后每年七天。此年假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年假應以連續方式提取,需提前十五天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報請公司,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提取,年假不準累計及預提。公司有權因業務工作更改申請者之日期及天數。
2、年休假以半天為計算單位。年休假可沖抵事假。
3、到年底年休假未使用之部分可累積至次年使用,但只能修原來的半數。
4、年休假的'計算以自然年度為單位。
四、婚假
員工在試用期滿后,符合結婚年齡者,經總經理批準可獲得三天有薪婚假,符合國家晚婚規定的員工(女年滿23周歲,男年滿25周歲),另增有薪婚假七天。婚假期薪金獎金等照付。休婚假的員工須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公司有權根據業務工作情況決定休假日期。
五、產假
凡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女員工,可享受三個月有薪產假(產前15天,產后75天)。
六、慰唁假
員工直系親屬(父母或養父母、配偶、子女)去世,享有三天有薪慰唁假;員工非直系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享有二天有薪慰唁假。員工必須出示有效證明,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報經總經理批準,方可提取。慰唁假必須當時提取,不能保留或其他方式代替。
七、工傷
員工因工受傷,經公司指定醫療機構證明,由所在部門出具工傷報告,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按工傷處理。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章請假程序
其次條、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人事部備案。
第三條、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第四條、超假期應準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第五條、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請假標準
第六條、公司請假標準見下表:
第四章請假規定
第七條、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主管報知,并于事后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八條、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并扣減月工資。
第九條、如因私人緣由請假,應優先使用個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夠部分再行辦理請假。
第十條、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補修以半天(4小時)以上計算。
第十一條、假期計算。
1.員工請假假期連續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
2.員工請假假期連續在5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第十二條、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三條、員工1年內病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不享受當年年假;凡支配療養或療養的員工,其天數不足年假時,可以補足;凡脫產、半脫產學習的員工,不享受當年年假。
第十四條、公司中高級職員請假,均須在總經理室備案或審批,并記錄請假人聯絡方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方法由人事部解釋、補充,經公司總經理常務會議批準頒行。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6
一、考勤管理
1、員工考勤由公司綜合辦公室統一管理
2、 各分店由店長擔任考勤員或店長指派其他員工擔任考勤員
二、 工作時間
1、 公司營業店面營業時間為13小時。工作時間為8小時,含三 餐時間為10小時。營業時間為上午8:00-晚上12:00.各店長要合理安排店內倒班休息時間。
三、 出勤規定
1、 公司員工應在營業前15分鐘到達工作崗位,更換好工作服、 點到、將店內銷售產品理貨完畢,如有特殊情況應向店長請示批準,并由店長向上級報告。
2、 公司所有員工不得遲到、早退,凡有遲到員工,店長應提醒警 告并在考勤表上注明。遲到月累計2次者扣除當月全勤獎30元,遲到月累計3次者扣除當月全勤獎當月2天帶薪公休。公司所有員工不得早退,所有沒得到批準的早退員工按月累計遲到3次進行處罰。
四、 曠工、睡崗、脫崗
1、 所有公司員工不得無故曠工,曠工一次扣除當月全部銷售獎金、全勤獎金、帶薪公休2天,曠工2天即按自動辭職處理,當月工資不發,解除勞動關系。
2、 下列情況均已曠工論處,采取不正當手段涂改偽造考勤表者、 隱瞞欺騙不以真實原因請假者、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后不到崗者。
3、 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時間(非倒班休息時間)睡覺的,睡崗一 次罰款10元,造成損失的'由個人承擔全部責任。
各店長要嚴格執行出勤規定并接受監督。各分店出勤時間應接受公司總部監督,公司每天會按時抽查各店出勤時間。
五、 請休假
1、帶薪假
公司新員工工作第一個月為試工期,一個月可以享受帶薪休假2天
所有通過試工期的員工,每人每月可享受帶薪休假4天,帶薪假日必須當月休完,不得累計假期、不得續假。如有保定市、區、縣以外員工累計假期不得超過6天,并提前3天請假,主管批準同意后方可休假,其他市區內員工需提前1天請假,主管批準同意后方可休假。
2、休假規定
望各店店員合理安排個人假期,不得臨時請假、所有裱花人員星期六、日不得休假。如有星期六、日休假員工扣除2天帶薪假。如有超休員工扣除當月所有帶薪假期。所有員工要服從安排,各店長要根據店內情況負責協調好店員假期,五人以內店面不得兩名以上員工同時休息,所有店長、店員休假須向公司申請休假,各店長不得私自調動、調換任何人員。
3、事假
在休完個人帶薪假以后因私事不能正常上班者需請事假,完成審批程序后方可休假。
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滿未上班者按曠工2天處理,即自動辭職處理不發當月工資。
事假休息需提前1天請假
4、公事休假
員工有下列事由不能出勤時由經理審查同意后行政備案方可作為公事休假
經公司批準參加會議、培訓、學習、從事公益活動和公司活動均屬公事休假
因公事休假時工資金額發放。公休超過5天的,店內銷售獎金按當事人在店內的實際上班天數發放
5、婚假、喪假
婚假:所有工作期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10天帶薪休假(含4天公休假) 喪假:7天帶薪休假,必須是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含4天公休假)
婚喪假期間按實際上班天數發放銷售獎金,取消全勤獎金。
此制度頒布后即日起執行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7
公司施行每周5天工作制。
工作時間:冬季:上午8:30X12:00,下午12:30X17:00夏季:上午8:30X12:00,下午13:00X17:30
公司施行上下班指紋考勤制度,員工應根據公司的規定進行指紋考勤,上下班指紋打卡各一次, 1、請假、休假制度管理條例
1.1員工請、休假需按各類假期規定進行書面申請(填寫“請假申請單”),得到批準前方可休假;如遇突發狀況需缺/離崗且未及提前書面請假的,應按時打電話向上級主管請假,獲批準后通知人事行政部門(如聯系不上上級主管,可直接通知人事行政部)方可以假況處理,且須在到公司后的12小時內補填請假申請表;缺/離崗后沒有電話通知,或者雖電話通知但未獲批準便擅自缺/離崗,或者沒有在12小時內填寫請假申請單的,人事行政部將按實際離崗時間記為曠工。假滿后應按期銷假上班,如需延長假期應提前申請續假,未經同意續假亦作曠工處理;
1.2病假
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應依據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于病假第一天向其上級主管報告請假。病假期滿上班后,應立刻主動向人事部門上交病假單并填寫請假單;因工傷引起的病假,亦需醫院出具病假單方可申請休假,工傷待遇依據相關法規處理;除工傷外,在醫療期內,員工月病假天數在三天及以內的,病假期間工資按本人工資的50%發放,月累計病假在3天以上者,超出3天部分病假工資按園區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1.3事假
員工因私請假,應事前填寫請假單(但請事假時,應先考慮用年假,年假未用完者,不得請事假)。事假最小單位為0.5天;事假須按實際請假時間扣減工資;
1.4年假
凡需享受年假的員工,必需事前以書面形式得到上級主管的.批準;集中運用時,年假天數不超過3天,分散運用年假,最小單位為0.5天;休年假期間,員工仍可享受合同規定的各種節假日;年假未用完者,不得請事假;
1.5員工請假需由人事部和部門主管批準同意,請假兩天及以上(含兩天)應先報人事部和部門主管簽字后交由公司運營總監審批;各部門主管請假均需人事部和運營總監批準同意前方可;員工請假,人事部及部門主管或運營總監均有權駁回,一經駁回,本次申請即完畢;
1.6請假一天者,需提前三天遞交“請假申請單”;連續請假三天及以上者,須提前七天遞交“請假申請單”;
1.7請休年假/產假/護理假/婚假/喪假/調休假時,須經人事行政部對請休天數進行審核。
2、調休制度管理條例
2.1公司不設加班制度
2.2員工確因試驗需要調整工作時間的,需填寫“調休申請單”,經部門主管審核同意后,方可執行;未經部門主管書面簽字確認的“調休申請單”,視為無效。
2.3調整工作時間的員工,仍需根據公司的正常上下班時間正常打卡。請假和調休,均需至少提前兩天提出申請,填寫申請單,部門主管批準同意后,方可休假或調休。特別情況下不能提前提出休假申請的,需通過電話向部門主管或運營總監提出申請,部門主管或運營總監知悉休假原因,批準同意后,方可休假或調休。未經部門主管或運營總監批準而擅自休假或調休者,以曠工論處。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8
一、為統一公司請銷調休假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二、審批程序:
(1)員工需要請假時,須提前三天(突發情事例外)書面提呈《請假單》申請,交部門主管;
(2)部門主管核簽;
(3)主管領導核準
三、審批權限:假期二天(含)以內者,由主管部門經理批準。三天以上五天(含)以內者,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者由總經理辦公室報總經理批準。領導請假,應由上一級主管領導批準。
四、員工辦妥手續后,將《請假單》副聯報行政部備案。
五、假滿回公司,通報行政部銷假。
六、確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應休假尚未休假,可申請遺作集中補休。加班員工須填寫加班申請表,由主管核準,部門經理批準,行政部備案,符合《勞動法》規定,方能加班。
七、各類休假標準(見附件)
八、假期計算以小時為最小單位,補休以半天(4小時)以上計算。請假連續在5天(含)以下的.,期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5天以上的,期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九、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十、事先確實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主管報知,并于事后迅速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十一、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9
公司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
工作時間: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2:30-17:0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考勤制度,員工應根據公司的規定進行指紋考勤,上下班指紋打卡各一次,1.請假、休假制度管理條例
1.1員工請、休假需按各類假期規定進行書面申請(填寫“請假申請單”),得到批準后方可休假;如遇突發狀況需缺/離崗且未及提前書面請假的,應準時打電話向上級主管請假,獲批準后通知人事行政部門(如聯系不上上級主管,可直接通知人事行政部)方可以假況處理,且須在到公司后的12小時內補填請假申請表;缺/離崗后沒有電話通知,或者雖電話通知但未獲批準便擅自缺/離崗,或者沒有在12小時內填寫請假申請單的,人事行政部將按實際離崗時間記為曠工。假滿后應按期銷假上班,如需延長假期應提前申請續假,未經同意續假亦作曠工處理;
1.2病假
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應依據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于病假第一天向其上級主管報告請假。病假期滿上班后,應馬上主動向人事部門上交病假單并填寫請假單;因工傷引起的病假,亦需醫院出具病假單方可申請休假,工傷待遇依據相關法規處理;除工傷外,在醫療期內,員工月病假天數在三天及以內的,病假期間工資按本人工資的50%發放,月累計病假在3天以上者,超出3天部分病假工資按園區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1.3事假
員工因私請假,應事前填寫請假單(但請事假時,應先考慮用年假,年假未用完者,不得請事假)。事假最小單位為0.5天;事假須按實際請假時間扣減工資;
1.4年假
凡需享受年假的員工,必需事前以書面形式得到上級主管的批準;集中使用時,年假天數不超過3天,分散使用年假,最小單位為0.5天;休年假期間,員工仍可享受合同規定的各種節假日;年假未用完者,不得請事假;
1.5員工請假需由人事部和部門主管批準同意,請假兩天及以上(含兩天)應先報人事部和部門主管簽字后交由公司運營總監審批;各部門主管請假均需人事部和運營總監批準同意后方可;員工請假,人事部及部門主管或運營總監均有權駁回,一經駁回,本次申請即完畢;
1.6請假一天者,需提前三天遞交“請假申請單”;連續請假三天及以上者,須提前七天遞交“請假申請單”;
1.7請休年假/產假/護理假/婚假/喪假/調休假時,須經人事行政部對請休天數進行審核。
2. 調休制度管理條例
2.1公司不設加班制度
2.2員工確因試驗需要調整工作時間的,需填寫“調休申請單”,經部門主管審核同意后,方可執行;未經部門主管書面簽字確認的`“調休申請單”,視為無效。
2.3調整工作時間的員工,仍需根據公司的正常上下班時間正常打卡。請假和調休,均需至少提前兩天提出申請,填寫申請單,部門主管批準同意后,方可休假或調休。特別狀況下不能提前提出休假申請的,需通過電話向部門主管或運營總監提出申請,部門主管或運營總監知悉休假緣由,批準同意后,方可休假或調休。未經部門主管或運營總監批準而擅自休假或調休者,以曠工論處。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第1條 為規范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二、請假程序:
第2條 員工需要請假時,應先到人力資源部領取《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
第3條 請假人填好《請假單》有關項后,按照《請假規定》呈請各級領導批準,將批準后的《請假單》送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案;
第4條 辦理工傷假審批手續,必須查驗下列證件(材料):
1、由當事人提供工傷事故的經過報告;
2、由安全小組提供的工作事故調查,分析報告;
3、公司指定醫院出具的工傷證明和病歷;
4、經有關部門鑒定工傷致殘等級的,必須出具有效鑒定傷殘等級證明。
第5條 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第6條 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第7條 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三、假期類別:
公休假日,法定假日,法定假日,年休假,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假,生育假,喪假,長假;
四、請假規定:
第8條 凡因病、事、工傷等不能正常工作時,必須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
第9條 員工請假應以“誠實守信”為原則,如有發現弄虛作假且影響惡劣者,公司將予以辭退;
第10條 員工請假以半天為單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計;
第11條 一般員工請假三天以下的由部門負責人批準;三天以上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高層領導或總經理審批;
第12條 部門副職以上負責人請假由總經理審批;
第13條 請假單必須由本人填寫,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并送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14條 未請假、請假而未經批準就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按時出勤者,以曠工論處;
第15條 如遇急病或重大事情有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者,可于當日委托同事、家屬或以來電、函等形式請假,并于事后次日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曠工處理。
第16條 員工的請假事由不充分或有可能對工作產生不良影響時,其主管領導有權不予準假,或酌情減少準假時間;
第17條 如果員工請假時弄虛作假,不能實事求是,一經查出,按其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五、假期說明
第18條 公休假日:每星期六、星期日,法定公休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19條 法定假日: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3天;
春節: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調休,共7天;
清明節:農歷清明放假公休,共3天;
勞動節: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端午節:6月14日至16日放假調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節,9月22日至24日放假調休,共3天;9月19日(星其日)、25日(星期六)上班;
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第20條 非法定假日:婦女節(3月8日)、青年節(5月4日),可分別組織婦女和青年(35周歲以下)參加紀念活動。如不組織活動,則分別給婦女、青年員工放假半天。對參加活動或照常工作的員工,均不支付加班工資。如婦女節、青年節適逢法定公休日,則不補假。
第21條 年休假: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享受帶薪休假。
1、年休假標準: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20xx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以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20xx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2) 累計工作滿20xx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3) 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3、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工資照發。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假。對員工應休年休假未休的天數工資按國家標準執行。
第22條 事假:員工因事必須由本人處理的可申請事假。有調休假或年休假者,須在調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后請事假,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1、有薪事假: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享受帶薪事假。
2、有薪事假標準:員工累計工作每滿1年的,年有薪事假1天,最多不超過7天(含7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有薪事假的假期。
第23條 病假:員工因病請假,憑醫院的醫療證明填寫請假條,由醫務人員簽署意見,再按事假審批權限報批;病假的醫療期及待遇按《計劃生育及醫療待遇規定》執行。
第24條 工傷假:員工因工負傷,員工因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被診斷為職業病,由本人并所在部門報公司經營管理部,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診斷為職業病日起30天內,由公司經營管理部向公司所在地芝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經認定后,給予工傷假;
1、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3、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2)、醉酒導致傷亡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4、在醫療期間,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執行,因員工個人責任事故原因造成的按病假規定執行,員工因公負傷,需治療休養者,須履行工傷假審批手續。
第25條 婚假:員工符合結婚條件,需請婚假者憑結婚證填寫請假條,經計管員審核,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總經理審批。婚假的假期按《計劃生育及醫療待遇規定》執行,假期改發補肋工資。
第26條 生育假:員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需請生育假的,按請婚假審批程序審批;請生育假者可自己或委托他人填寫請假條。其假期及津貼補償按《計劃生育醫療待遇規定》執行。
第27條 喪假:員工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予3天喪假;請喪假者由本人填寫請假條,部門負責人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喪假期間改發補肋工資
第28條 長假:員工請假超過15天即為長假,請長假員工不在歸屬車間管理,由辦公室直接管理,期滿后需續請的,須通過辦公室來辦理。
六、附則
第29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訂和解釋,報總經理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30條 本手冊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
為標準公司考勤度,請假統一由公司行政運營部管理,特制定本方法。
二、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請假程序
一、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等,經部門負責人和廠長審批后,在行政運營部備案。
二、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三、超假期應按時告知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四、假滿回公司銷假,告知部門負責人,并連續正常工作。
第三章請假標準
公司請假標準見下:
(一)事假:除規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資扣除。
(二)病假:按鎮級以上醫院證明休假為宜,并取消實際假期天數、工資及各種補貼、全勤獎。
第四章請假規定
一、事先必需辦理請假手續,并填寫請假單,經審批前方可離開。
二、未辦理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扣減當月工資。
三、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1、車間人員及工程管理人員,請假必需提前兩天告知部門負責人,并在假期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審批完成后,送行政運營部備案。
2、管理人員,請假必需提前兩天告知副總經理,并在假期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審批完成后,送行政運營部備案。
五、公司內部管理人員請假,均需在行政運營部備案,請假人必需在請假單下備注聯系電話,以及緊急聯系人和電話,以便利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六、本公司員工請假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七、本公司員工請假期滿在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去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行抗拒事情外,均以曠工論處。
八、請假理由不充足或有阻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九、請假者必需將經辦事務交代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十、本公司員工依本規章所要求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均以曠工論處外,并以情節輕重予以懲辦。
十一、本規章經公司總經理簽字后生效執行。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12
目的:
為規范公司人員管理及考勤制度,加強企業管理,嚴肅勞動紀律,增強員工責任感,確保公司有序經營而制定本管理制度。
適用范圍:
公司所有正式員工、試用員工、實習人員、兼職人員
考勤制度
公司全體員工均實行指紋打卡考勤制度。
1、公司所有員工進行上班、下班兩次打卡考勤制度。
2、上班無故遲到、早退者將受公司的罰款:一個月遲到5分鐘之內的累計次數不超過3次的將不作罰款處理,但這直接影響該員工當月的績效考核;超過3次的將作曠工半天的處理;5分鐘以上10分鐘以內每次扣款10元(需按時參加晨會);1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的每次扣25元;1小時以上3小時以內的每次扣款40元;3小時以上的扣除當天工資。一個月遲到超過3次,每次遲到時間超過半小時,計曠工一天的處理。
請假程序
1、不論何種假期,員工請假1天(含)以內者,由主管領導審批確認即可,如遇主管領導不在,可直接向主管經理申請審批,報人事部備案;兩天以上(含兩天)的假,由各主管部門審核、主管經理批準,如遇不在公司,可向人事部進行審批備案,但人事部需先口頭征得主管部門或主管經理的同意,并在審批單上做相關記錄。公司領導按級別逐級報批。
2、病假、事假:扣除當日工資。如需請假的,需事先填寫請假條,經核查批準后送人事部方能生效;
3、對于突發性事件的,無法及時請假的必須及時聯系,經直屬領導同意后方可請假,并通知人事部,重返崗位的第一天補填請假條交人事部,否則視曠工處理。
4、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超假期應續假者,未請示有關領導批準的,均以曠工論處。
5、假未滿回公司需進行銷假,通報人事部填寫《銷假申請單》,否則仍視為請假處理。
6、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補休以(半天)4小時以上計算。
7、曠工一天扣除兩天工資。無故曠工達3次者,作辭退處理。
8、公司所有員工無論因公、私事請假經批準后,均需交請假單至人事部備案歸檔。
9、月底考勤:人事部在月底對照考勤記錄與請假條進行復核,將發現的問題反饋給各部門。對當天既無考勤記錄,又無請假條的,作曠工處理。
長假的處理:為確保工作的連續性,請長假者須做到:
1、超過5天的病、事假,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人事部提出,最高不超過10天(住院治療的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處理)。
2、婚假:3天,應提前一周以書面形式向人事部提出,需延長假期的最高不超過10天。
3、產假:女職工生育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辦妥生育假期手續,公司準予假期。 ①請產假應提前一周填寫《產假請假單》,報部門主管,由部門主管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并持《產假申請單》至人事部備案;
②單胎順產者,產假98天,其中包括產前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③產假期間薪水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標準發放。
5、工傷假:凡工作中非個人過失造成負傷,二十四小時內憑正規醫院簽發的《診斷證明》依法享受工傷假。工傷期間的'工資按照負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月支付。
6、喪假:以下情形視為喪事假(需提出書面申請)
①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準假3天;近親屬(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等)死亡,準假2天。
②喪假是國家規定保障員工權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必須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補,超期按事假處理。
③喪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
7、年假:員工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帶薪休假期間,不記錄考勤,發放全額工資。休假期間,各部門需安排好值班制度,因公司原因引起員工年假未用完,可用剩余的假期兌換補貼,補貼標準為當日基本工資的兩倍,計入次月工資中發放。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13
1、公司的假別主要有: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年假、探親假。
2、員工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支配好職務代理人。填寫《員工請假卡》,同時附帶與所請假別相對應的證明文件和材料,依規定程序申請辦理,并于休假前將審批后的《員工請假卡》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如因緊急狀況(如生重病、工傷、發生重大事故等)無法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于休假第一天用電話或托付他人向有權批假的領導請假,并于假后上班的兩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連續請假者須依累計之請假天數按核決權限由有權限批假的領導核決。請假核決權限表見附件。
4、員工未經請假而擅離崗位或未經核準續假而不到職者,除因臨時發生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經查明屬實并經權限領導核準者外,均以曠工論處。
5、員工全年請假日數的.計算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途到職者按比例計算。請假日數超過各種假別最高規定日數的,須呈報事由說明,核準后實施。
6、請假天數可能影響員工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考核成果。
7、員工在同一年度內請假,需使用同一張《員工請假卡》,以備年終考核。
8、全部假期請假期間的假日(星期日及國家法定假期)包括計算。享受以上全部假期時不予享受當月全勤獎、請假當日午餐補貼。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為規范公司全體員工的行為和職業道德,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環境,結合員工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全體員工。第二章請假說明
一、假期包括:事假、病假、婚假、產假、陪產假、喪假、哺乳假。所有員工請假均需填寫《請假申請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等,經各級領導審批,方可生效,并報行政處存檔。
二、婚假、產假、陪產假應當提前一周向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審批通過后交與人事行政專員存檔。
三、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四、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五、假滿回公司銷假,請假事由需與實際相符。
六、職工休假期間,不得違規、違法、不得做有損于公司聲譽的事情、一經發現、立即除名,并賠償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七、審批權限:員工請假每月最多不超過2天,1天以內主管審批,2—3(含2天),須經公司副總批準,特殊情況要超過3天以上需總經理批準方可生效,審批后的《請假申請單》及各類假所有手續全部交于人事行政專員處存檔。
第三章請假標準
一、公司請假標準如下:
(一)事假:因個人事項,必須由本人親自料理的,經申請可酌情核予事假,事假為無薪假,4小時內按半天計,4小時以上8小時以內按一天計;人事部有權要求請假人員提供相應證明,以證實事假理由成立。
員工無特殊原因連續請事假15個工作日或年內累計30個工作日的,視為未及時履行工作職責,不勝任崗位要求,公司有權對其調崗或解除勞動合同。
(二)病假:員工因患疾病可予以請病假,但必須提供就診病例證明、就診收費票據、二級甲等級以上級別醫院病假條方可準予病假成立。病假期間發放合同工資的60%,且不享受各種補貼。
(1)凡是病假,均須提供就診病例證明、就診收費票據(如需住院,還需提供醫院開具的住院小結)等復印存檔,如手續不全或者作弊造假者,一經查處,按曠工處理,并罰款200元。
(2)病假一天扣除半日工資,4小時內按半天計,4小時以上8小時以內按一天計。員工病假每月最多3天(含3天),3天以上按事假處理。員工一個月內病假超過10個工作日的,公司有權只發放其本人合同工資的60%,但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且不享受各項福利補貼。
(3)患病或因工負傷請病假超過3個月,或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將以員工無法勝任本崗位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四)婚假:員工在職期間依法登記結婚的,自登記之日起3個月內可申請婚假,需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及戶口本復印件,并一次性休完。婚假3天(婚假期間只享受基本工資,不享受任何補貼及獎金),如男女雙方家庭距離較遠可以請路程假,路程假為無薪假,所有費用公司不予報銷。再婚者不能享受婚假。
(五)產假:根據政府規定,女員工享有98天法定帶薪產假(含產檢假),難產者,可增加15日產假(產假期間只享受基本工資,不享受任何補貼及獎金)。請產假時需提供產檢證明、準生證、嬰兒出生證(后補)及醫院就診收費票據的原件,并把請假單于上述證件的復印件一起走請假審批流程。休假期間該員工的工作崗位,由公司另行安排。
附:流產16周以內(含16周)的`可享受15天帶薪假期(期間只享受基本工資,不享受任何補貼及獎金);16周以上的可享受42天帶薪假期(期間只享受基本工資,不享受任何補貼及獎金。)
(六)陪產假:根據政府規定已婚男職工享有15天帶薪陪產假(陪產假期間只享受基本工資,不享受任何補貼及獎金),請假時需出示結婚證、戶口本、配偶身份證、準生證、出生證(后補)原件,并把請假單與上述證件的復印件一起走請假審批程序,審批通過后吧所有資料交與人事行政部門存檔。
(七)授乳假:根據《北京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相關辦法執行:“女職工生育后,在其嬰兒一周歲內應照顧其在每日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喂養)。每次單胎純授乳時間為三十分鐘。”授乳假限當日使用,不累計使用。
(八)喪假:需提交死亡證明復印件
第一重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可享受3天帶薪假期(期間只享受基本工資,不享受任何補貼及獎金)。
第二重直系親屬(祖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可享受1天帶薪假期(期間只享受基本工資,不享受任何補貼及獎金)。
其他親屬則按無薪喪假處理,4小時內按半天計,4小時以上8小時以內按一天計。家住省外可適當給予路程假,路程假為無薪假,一切費用公司不予報銷。
第四章請假規定
一、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部門主管及行政人事部門報備,部門主管及行政人事部門應以郵件或微信形式予以批復,并于返回公司上班的第1個工作日內補辦相關手續并附主管郵件或微信的批假截圖;否則以曠工論處。曠工期間扣除本人曠工期的工資及其他補貼,曠工一天扣除正常工作日3倍工資,連續曠工3個工作日及以上的,視為自動離職,公司將不予結算當月工資,如造成公司損失的,公司將通過法律途徑追討。
二、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或緊急情況當天不能到崗者,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扣減當月工資。
三、請假理由不充分或與工作發生沖突時,部門主管及行政人事部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其延期請假。員工應予以配合。
四、公司考勤情況統一由行政部門進行詳細記錄,不嚴格執行考勤制度者,追究當事人責任。各部門主管須自行控管部門內的出缺席情況,對于公出、出差、請假人員須及時了解其職務代理人及工作安排,部門成員彼此須有職務代理關系,以便可以隨時落實及確認工作進展。
五、務必保證請假假別及事由與最終至人事部門核假的假別及事由保持一致,否則皆視為曠工處理。
六、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七、此請假條例的制定權及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15
為嚴肅工作紀律,規范工作人員請銷假程序并準確計發薪酬,確保企業正常工作的開展制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的使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所有人力資源ERP系統(或緊密外包備案系統)的人員
二、請銷假制度
(一)、請假
工作人員因各種原因無法正常出勤的,應由本人向提出書面請假申請,經所在部門主任或班長簽字,主管領導批準,由員工本人交綜合部備案后方可開始休假。
1、 病假:
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應給予一定的醫療期限(指工作人員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其醫療期標準為:
A、 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不含10年,“以下”不含本數,下同)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以上”含本數,下同)的為6個月
B、 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的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C、 對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癥、血液病、精神病、癱瘓等)的員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愈的,經所在單位研究,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D、 醫療期的計算標準為:醫療期3個月的,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的時間計算;醫療期6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的時間計算;醫療期9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的時間計算;醫療期12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的時間計算;醫療期18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的時間計算;醫療期24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的時間計算。
E、 醫療期的計算從病休的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
F、 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且其休假在6個月以內者(短期病假),按其連續工齡長短發給病、傷假期固定工資。其標準為:連續工齡不滿5年者,為本人現行固定工資的60%;滿5年不滿10年者,為本人現行固定工資的70%;滿10年不滿15年者,為本人現行固定工資的80%;滿15年不滿20年者,為本人現行固定工資的90%;滿20年以上者,為本人現行固定工資的100%。
G、 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且其休假在6個月以上者(長期病假),按其連續工齡長短改發病、傷救濟費。其標準為:連續工齡不滿5年者,為本人現行固定工資的55%;滿5年不滿10年者,為本人現行固定工資的.60%;滿10年不滿15年者,為本人現行固定工資的65%;滿15年不滿20年者,為本人現行固定工資的70%;滿20年以上者,為本人現行固定工資的75%。
H、 病、傷假期固定工資或病、傷救濟費低于當地最低固定工資標準80%的,按當地最低固定工資標準80%執行。
I、 員工獲得全國及省級勞動模范和部隊軍級以上單位授予戰斗英雄稱號,并一直保持其榮譽的,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期間,不分工齡長短,6個月以內固定工資照發;6個月以上的病、傷救濟費,按本人現行固定工資的75%發給。
J、 各單位要建立長期病休員工健康跟蹤制度,視情況定期家訪或陪同到指定醫療機構復查,以了解健康恢復情況,及時通知已恢復勞動力的員工按時復工;對于不勝任原工作崗位的,可適當調整工作。
1) 零星病假月累計5個工作日以內的,固定工資照發,績效工資按休假工作日數扣除;
2) 超過5個工作日的,固定工資發放標準按假期管理辦法薪酬待遇標準執行。
3) 零星病假月累計超過5個工作日以上的,免當月績效。
4) 工作人員請病假應提供的相應證明:
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申請一天以上五天以下(含五天)休假的,應提供醫生出具的休息證明(指縣級及以上級別醫院開具的證明,其它醫院只承認急癥初診證明。)、一個月內累計申請休病假超過五天的需提供醫院醫生出具的休息證明(指三甲醫院開具的證明)書面診斷病例記錄、化驗單等相關檢查診斷檢查樣本、治療、藥品收費單據等。
2、事假:
工作人員事假按照實際休假工作日發本人固定工資,(除特殊情況外,工作人員年度累計請事假一般不得超過20天)。
3、年休假:員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
⑴休假天數: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⑵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 工作人員因長期培訓等原因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工作人員,1個自然年度請病假累計2各月以上的;
3) 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工作人員,1個自然年度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 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工作人員,1個自然年度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當年已經享受年休假后再出現上述第2,3,4項情形的,下一年度不再安排年休假;
⑶ 員工參加本單位或上級單位組織的療休養,按療休養實際天數沖減年休假,超出年休假天數的,不作跨年度沖減。員工參加榮譽性療養(如獻血、勞動模范),不沖減年休假。
婚假,產假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二)銷假
工作人員假期期滿,應及時辦理銷假,返回工作崗位。因客觀情況確需續假時,應事前書面申請,經分公司綜合部批準后方可延續假期。未辦理續假手續,或續假未經批準,逾期不到崗的視為曠工。曠工超過半個工作日的,按休假工作日數扣發基本工資,停發當月績效工資。工作人員未經領導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后又要求復崗的,需要員工本人到綜合部報到,部門主任不能擅自決定復崗請求。
(三)、其他規定
1、員工請假應有本人辦理,確實本人不能辦理的,經具有審批權限的領導同意后,可委托他人代辦
2、因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應在工作所在地休假,未經領導批準擅自離開工作所在地的,發生一切事故均由個人承擔。
3、員工休假期間要留有隨時與公司保持聯系的通信方式,遇有重大事件發生,要按照公司要求到崗工作。
4、員工休假超過三天以上的,休假前必須將其在休假期間的重點工作向交叉崗位進行交接,以確保休假期間單位工作正常開展
5、員工提出休假申請時,該員工的工作由該單位自行調劑解決,特殊情況向綜合部提出用人申請。
6、遇有下列情況按曠工處理
⑴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不到崗的
⑵假期已滿未履行續假或未經批準超假的
⑶不服從工作調動和工作分配,按規定時限不到崗的
⑷弄虛作假取得各類假期的
⑸工傷、病假、事假人員在休假期間從事與休假事由不符的
⑹弄虛作假取得出勤記錄的
年累計曠工超過十五天(含),按自愿辭職處理
三、考勤制度
每天上下班必須有出勤指紋記錄,如有培訓,外出開會等特殊情況無法正常按指紋上下班者,需由部門主任提前告知綜合部勞資。綜合部每月將根據指紋機提取數據進行考勤,對少于正常出勤的工作人員,如無休假申請或部門主任的提前告知,將按曠工處理。如有工作人員指紋有問題,無法正常按指紋,請及時與綜合部聯系,以免影響工作人員出勤統計情況。
工作人員上下班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執行(營業廳人員作息時間:上午8:00-下午18:00;其他部門人員作息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每出現一次遲到或早退情況(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將處以5元的罰款,第二次遲到罰金翻倍,依次遞增。只有上班指紋無下班指紋或只有下班指紋無上班指紋算遲到或早退半天,每出現一次將處以50元罰款,罰款從績效工資中扣除。
在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的前提下,有加班安排的月份考勤,以指紋機提取的出勤數據為準。加班時間要求員工上下班都有指紋記錄,只有一次指紋記錄的視為半天加班處理,無指紋記錄的視為無加班處理。部門主任以綜合部核準后的加班審批表提交總經理簽字審批,并將總經理簽字后的加班審批表交綜合部勞資處,與當月考勤表一并存檔備查。
四、員工出勤情況統計將計入年終員工綜合測評;
五、未盡事宜按上級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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