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規章制度

時間:2024-07-22 15:08:01 請假制度 我要投稿

請假規章制度[必備15篇]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請假規章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請假規章制度[必備15篇]

請假規章制度1

  為了加強對學生的管理,進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細化安全工作環節,確保學生的安全,消除安全隱患,現對學生考勤、請假做以下規定:

  1、實行課前考勤制度。每節課(正式課、自習、輔導、各類活動)教師首先必須對學生進行考勤,對無故不到學生及時報告教學處。

  2、實行出入校門登記制度。學生出校門必須持班主任(領導)簽字的.請假條出校門,并進行詳細的登記,學生返校要在門房進行銷假。

  3、實行家長簽字制度。走讀生臨時請假外出,班主任要與家長取得聯系,必須告知家長,住校生臨時請假外出,必須要安排至少一名學生陪護。學生請長期假(一天及其以上時間),必須由家長在請假條簽字并來校領人,如果學生有特殊情況需要電話請假,必須要有家長給班主任通過發信息請假。

  4、實行領導簽字制度。學生請假超過3天,必須由德育處批準簽字,學生請假超過一周7天,必須由分管校長簽字。

  5、實行跟班教師準假制度。學生有特殊情況需要請假,如果屬于班主任不上班時間,則由跟班、輔導教師準假,并嚴格執行相關簽字,陪護制度。

  6、實行值周領導準假制度。學生在班外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請假,則由值周領導準假,并嚴格執行相關簽字,陪護制度。

請假規章制度2

  1、目的:為了保證公司的生產運行和員工的工作效率,規范員工請假行為,保證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合理利用員工的工作時間,提高企業的效益,同時合理滿足員工的個人生活需求。

  2、范圍: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員工,以及管理人員。

  3、制度制定程序:制定本規章制度是由公司的管理人員和法律顧問評估員工請假制度的合法性和適宜性,傾聽員工的意見和建議,同時制定出本規章制度的相關內容。制度的修改需要經過管理人員和員工代表的協商,最終由公司高層領導批準。

  4、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內部政策規定:

 。1)《勞動合同法》:該法規定了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明確規定了員工應享有的各項權利,如休息假期等。

 。2)《勞動法》:該法規定了對員工請假的相關規定,規定了員工因個人原因請假的事項,以及加班和補償事項。

 。3)《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該法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制定員工請假的相關制度,并保證用人單位不得侵犯員工的合法權益。

 。4)《行政管理法》: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員工請假的相關制度,確保相關政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5、具體內容:

 。1)制度名稱:員工請假制度

  (2)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員工

 。3)目的:保證公司的生產運行和員工的工作效率,規范員工請假行為,保證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合理利用員工的`工作時間,提高企業的效益,同時合理滿足員工的個人生活需求。

 。4)內容:

 、賳T工請假的申請流程:員工需在請假前3天內提出書面申請,經過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交至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備案。

  ②員工請假類別和期限:員工請假可分為帶薪假期和非帶薪假期,包括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哺乳假、陪護假、年假、探親假、喪假等,根據不同請假類別,規定不同的期限。

 、蹎T工請假的批準:人力資源部門收到員工請假申請后,需在2個工作日內審核并回復員工是否批準。如員工請假受到負責人的拒絕,員工本人可向上級管理人員申請復議,或在申請批準后申請將假期順延到后續的時間段。

  ④員工請假后的返聘:員工請假后需按期返聘,延誤返聘的員工將會受到相應的處罰,如扣減工資、取消批準的帶薪假期、留存人事檔案等。

  (5)責任主體: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審核員工請假申請并回復員工申請結果,負責員工請假規章制度的宣傳和培訓;

  各部門管理人員負責對自己部門員工請假的管理和審核;員工需按照規章制度請假,并提供真實準確的請假事由、期限等信息。

 。6)執行程序:申請人:填寫請假申請表,提交給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拿到人力資源部門備案;

  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核員工的請假申請,并簽字;人力資源部門:審核員工的請假申請,并回復員工是否批準。

 。7)責任追究:員工不按規章制度請假或無故遲返公司,將根據嚴重程度予以相應處罰;

  如果違反使用規定,將受到相應的紀律處罰、扣減工資、停工甚至辭退。

請假規章制度3

  一、公假

  學校行政人員或教職工,出席會議、派出培訓學習、參加教研活動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公假期間不扣除教職工獎勵。

  二、事假

  1、教職工事假原則上每學期最多4天,全年8天,如遇特殊情況,確實要超假者,由單位核實后,教職工應辦理好請假手續,所有假期均應報批后方可執行。

  2、教職工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好請假手續。請假時間1天以內的,直接向教導主任主任申請,并有教導主任批準;請假1天以上的,須向校長申請,并校長批準后,方可離開崗位。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時,了不語準假或暫緩準假或縮短假程。

  3、事假每次不得超過3天,一學期不得超過7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15天,事假超過規定天數一般不予準假,特殊情況必須經校委會研究決定。

  4、教職工凡未按請假報批程序辦理好請假手續而離開工作崗位,或請假到期未辦理續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5、事假天數的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事假的績效工資扣除按《績效工資分配方案》執行。

  6、因請假不能正常上課的,所所帶課程由本人自行安排,特殊情況。

  三、病假

  1、教職工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請病假,病假2天以內有教導主任批準,2天以上的應由醫院出具病假證明,報請校長批準。變相請病假,如經查實按曠工處理。7天以上的,經校委會研究決定后,到教育局辦理請假手續,學校負責安排代課。

  2、教職工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獎勵性績效工資按《績效工資分配方案》執行。

  3、經查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按曠工論處。

  4、長期病假康復后要求工作的',應由醫院出具健康證明。

  5、教職工因探親或在外出差是生病,應提交縣級以上醫院證明。

  6、病假天數的計算是1天按半天算,不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15天以上的除外)。

  四、曠工:

  教職工連續曠工7—14天,全年累計曠工15天,當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連續曠工15天,全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學校辭退,連續曠工超過30天,全年累計超過90天的,學校必須上報自動離職手續。

  五、法定假:

  1、產假:

  (1)懷孕4個月以內流產者假期15—30天;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或引產者,假期42天。

  (2)沒有晚婚晚育正常分娩者,假期90天;難產者增加15天;一胎多胞生育者,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24歲以上已婚婦女生育第一胎者,增加15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證者,另加30天;夫妻為雙職工的,男方可享受一周的照顧假。

  (3)晚育剖宮產,假期105天;

  以上三種類型基本工資、各類補貼全額發給,計劃外懷孕流產者,不享受工資及福利待遇。

  (4)懷孕期間的女教職工,確有困難的,經縣級醫院證明確有疾病可按有關規定批假15—30天;生育假滿后確有困難的,可請哺乳假,按審批程序辦理請假。

  (5)已懷孕的女教職工,按照國家給予產前檢查時間,但要妥善安排,不的影響正常工作。

  (6)產假期滿,因病不能工作的,經市級醫院證明后報批請假,其繼續休息期間的待遇,按病假規定執行。

  (7)女教職工在領取生育告知書后,懷孕期間經市級醫院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最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并按病假處理。

  3、婚假:

  (1)在本單位從事工作滿6個月的教職工方可享受婚假。

  (2)若教職工在原單位結婚的,婚假不能帶入本單位。

  (3)教職工結婚,婚假為7天,另根據路程遠近,另加往返路程假。晚婚(男25周歲以上,女23周歲以上),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可增加晚婚獎勵假數天(不得超過20天)。

  (4)婚假的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5)在規定的婚假期間,工資待遇按原標準執行。

  4、喪假:

  教職工的親屬(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時,給假7天?筛鶕烦踢h近,另加往返路程假。

  六、審批權限:

  1、一般教職工請假7天以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審批;累計請假在8天以上的,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有門診病歷、疾病證明手續,請假8天以上的,由教育局審批,原則上請病假在一個月以上的,必須出具本市市級醫院疾病證明。

  3、事假。年累計請事假8天以上,由教育局審批,由教育局受理后。

  4、不論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學校負責辦理請假報批手續。經審批后生效。

  5、各類請假由本人填寫請假條,單位領導審批前,應具體了解請假人的實際情況后,簽署是否準假意見,并明確注明請假起始的時間和有關事項。

  6、如有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在離崗1天之內,先口頭或電話向單位領導請假并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

  9、凡請假在一個月以上的已婚女教職工,在辦理請假手續前必須提供查孕證明。

  10、請假期滿要續假的,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

請假規章制度4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一條 貫徹“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的預防方針,認真遵守各項規則。

  第二條 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所使用的機械設備性能,操作使用方法,制訂出安全操作規程,供操作者安全指南。

  第三條 學徒應在師傅、新工應在組長的指導下,依照《安全操作規程》操作機電設備和危險工種。

  第四條 作業員應嚴格學習、遵守本部門有關安全細則,并做好日常保養維護工作,確保機械安全性能正常穩定。

  第五條 非機電操作人員,不準私自使用機電設備;非機電維修人員,嚴禁私自拆卸、安裝機電設備。

  第六條 危險機電設備或工種,必須經培訓熟悉本崗位機電設備性能和本工種安全規程后,方可獨立上崗作業。

  第七條 各機電操作者在作業前,要檢查機電設備運轉是否正常,各種保險設施是否齊整牢固,確認正常方可作業。

  第八條 機電設備出現故障時,應立即關閉電源,并報部門負責人及時維修,禁止使用帶故障的機械設備。

  第九條 嚴禁安排帶有妨礙安全性疾病的人員從事機電操作作業、酒后人員及過度疲勞者、精力不集中的狀況下操作機電設備。

  第十條 嚴禁任何人或單位私自拆卸、破壞各種安全標識和其它安全設施。

  第條 各部門機電設備應制訂安全檢查制度,指定安全維護人員和實行安全監護責任人制度。

  第條 安全監護人有權依章監督作業,對本安全區域內的違章作業人員不聽勸告者,監護人應向人事部申報執罰和當即中止違章者作業。

  第條 安全監護責任人發現員工違章作業應及時制止,安全監護責任人失職者,應追究相關責任。

  第條 員工違犯本章有關條款,造成他人傷殘的視情節《人事制度》第十三節有關程序規定處理。

  第條 如發現有遺失情況,必須立即上報部門主管及經理部作處理措施:對所生產產品進行嚴格檢查及金屬檢測并對場地進行清理。

  為確定生產秩序正常運作,加強公司的管理工作,規范全體職工的質量工作行為,使

  員工盡快熟悉工作,能安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凡公司人員都應遵守本規章之各項規定,對表現優良者給予嘉獎,小功,大功(100-500)獎勵,對違規亂紀者視情節給予警告,小過,大過(100-1000),降職或記過開除處理。

  1、員工應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嚴謹務實的作風做好本職工作,辦公講求效率;

  2、工作期間,不干私活,不打鬧嬉戲、高聲喧嘩和爭吵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3、公司員工應按時上下班,親自打卡,不得遲到早退或曠工;

  4、公司員工因事需請假時,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書面手續,允許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5、講究禮貌,注重儀容儀表,員工整潔、大方;

  6、聽從主管人員的合理指揮監督,須服從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對于工作安排若有單方

  面不公正意識時,須先服從后報備;

  7、工藝管理人員應經常對工藝裝備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8、在產品中,由于結構、尺寸、參數等不合理,造成產品質量不可靠,滿足不

  了顧客的要求,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給予一定的處罰;

  8、凡嚴重違反廠規廠紀而被公司開除者一律先記大過, 當天辦理離廠手續, 并結算工資,不得停留在廠, 若有損壞物品或材料浪費需照價賠償;

  9、員工在生產過程中要注意節約用料,不得隨意亂扔物料、工具。

  “德”主要是指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及行為規范。

  “勤”主要是指工作態度,是主動型還是被動型等等。

  “能”主要是指工作能力,完成任務的效率,完成任務的質量、出差錯率的高低等。

  “績”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任務量的多少,能否開展創造性的工作等等。

  1、我司的薪資制度為計時,請假事宜: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病假并附上相關證明,在特殊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告知總經理,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員工入廠試用期為一至三個月。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曠工:

  2.1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而缺勤或未請假而擅自離崗者;

  2.2各種假期逾期而無續假者;

  2.3不服從工作安排及調動,不按規定時間到新崗位報到者;

  2.4遲到或早退達到曠度者。

  3、曠工的處罰標準:

  3.1曠工1天,扣罰當月平均日的三倍工資;

  3.2曠工2天,扣罰本人月工資標準的50%,給予書面警告處分一次,該年度績效考評結果下調一檔;

  3.3全年累積曠工5天者,按規定扣罰本人當月工資,給予記過處分一次,該年度績效考評結果下調一檔;

  3.4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累積曠工6天者,視作自動離職,公司予以辭退。

  各崗位工作職責

  廠長的工作職責: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公司的生產運營,負責指揮、協調公司的整體運作;

  2、組織各項產品的生產、監督、控制及執行,負責對公司各種夾具的設計與制作,對新產品的開發研制及試樣;

  3、密切配合公司的業務訂單,確保訂,定產品交貨期與相關條例的履行,負責制定車間生產計劃、材料計劃;

  4、負責抓好生產安全教育,加強安全生產的控制,實施,嚴格執行安全法規,生產操作規程,即時監督檢查,確全生產;

  5、負責組織生產現場管理工作,干凈整齊有序,重視環境工作;

  6、督導各部門的日常生產活動,定期召開有關會議,發現問題,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確保生產線正常運轉;

  7、組織公司員工共同參與公司的各項管理工作,廣泛聽取員工意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8、處理、協調員工的`內部矛盾,做好員工的工作,提高工人的工作積極性;

  9、完成總經理交給的其它任務。

  崗位要求:

  1、8年以上機械五金行業或生產制造的高層管理經驗;

  2、熟悉工廠生產運作和管理,擁有豐富的和平管理,成本控制,質量管理方面的經驗;

  3、了解iso9001質量體系和5s現場管理;

  4、有較好的組織能力和協調能力,高度的責任心,分析判斷能力強,執行能力強;

  質量經理的工作職責:

  1、在總經理與廠長的領導下,負責主持質量部的全面工作,組織并督促各相關人員全面完成本部職責范圍內的各項工作任務;

  2、負責組織質量檢驗標準,參與內部質量體系審核、過程質量審核、產品質量審核;

  3、負責統籌糾正、預防和改進措施的實施及組織實施后的跟蹤和驗證;

  5、負責建立和完善產品質量保證體系,組織對不合格品的判定和處理,并跟蹤記錄處理結果;

  6、組織供應商生產過程的質量指導和監督;

  7、組織測量和監控裝置的校準及偏離校準狀態時的追蹤處理,組織編制內部校準規程;

  8、組織和指導檢驗設備和器具、計量設備和器具,協助廠長對新產品的開發及試樣并協助各種夾具的設計及制作,協助安排生產及監督生產;

  9、負責組織公司質量事故的處理,參與由于產品出廠引起質量異議、退貨、索賠等質量事件的調查處理,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向領導;

  10、負責組織建立和健全質量崗位責任制。明確各、權力和義務;

  11、按時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崗位要求:

  1、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5年以上機械五金行業產品質量管理經驗;

  2、熱愛公司,有較強的綜合協調能力和組織管理能力;

  3、堅持原則,廉潔奉公,有較強的工作責任感和事業心;

  4、熟悉本公司產品工藝流程,了解和掌握質量檢驗和管理。

  保管員職責制度:

  1、保管好庫存物資,做到數量準確,質量完好。

  2、物質入庫親自同交貨人交接手續,核清物資、名稱、數量是否一致。

  3、送貨人與領貨人必須在交接本上簽字,保證數量、質量無誤。

  4、驗收貨物發現商品、貨物價格變動、貨款少收等,立即向廠長匯報,并與經辦人核實后發貨。

  5、倉庫貨物排列整齊、檢點方便、過目見數。

  6、所保管物質未經廠長同意,一律不準擅自借出,經同意借出必須有借貨人簽字。

  7、倉庫嚴格保衛制度,未經保管員許可不可擅自進入。

  8、發料必須與領料人和出條人辦理交接,當面點清,防止差錯。

  9、發料憑證應妥善保管不可丟失。

  10、保管帳字跡清楚,日清月結不積壓,月報及時。

  11、保管如調動,辦理好交接手續,帳目清晰,列出清單,雙方簽字,領導見證,雙方各執一份,報檔案室存檔一份。

  12、完成好廠長安排的其它有關工作。

請假規章制度5

  一、目的

  該規章制度的目的是規范員工請假行為,確保公司的正常運營。該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包括全職員工、兼職員工、臨時員工,等等。

  二、范圍

  1、請假種類:該規章制度適用于員工的各種請假,包括事假、病假、年假、調休等。

  2、請假條件與要求:該規章制度適用于員工在公司正常工作期間因私事或疾病無法正常工作,需要請假的情況。員工請假須事先經過主管或部門負責人同意,同時按照規定的程序申請請假,并按規定填寫相關表格。

  3、請假時限:該規章制度適用于員工請假時限的規范。員工請假時間略長或需長期休假的,需提前向主管或部門負責人報告、申請備案,逾期未申請的,視為自行放棄請假權利。

  三、制度制定程序

  該規章制度的制定遵循以下程序:

  1、明確制度起草人及審核人;

  2、調查分析員工請假狀況及相關法律法規;

  3、確定制度的名稱、范圍、目的、內容、責任主體、執行程序、責任追究等方面的內容;

  4、征求員工意見,修改制度;

  5、提交給公司領導審批;

  6、印制并在公司內部公示使用。

  四、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內部政策規定

  1、《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雙方可以約定請假制度。

  2、《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員工因病或非本人原因不能工作的`,享有帶薪病假或事假。

  3、《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七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需要設立請假制度,規定請假的種類、條件和要求,以及請假的程序和時限等相關規定。

  4、《行政管理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任何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廢止,應當經過程序審核,符合法律法規和法定程序的要求,果如此制定可能影響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利益的,必須聽取其意見。

  五、制度內容

  1、請假種類

  該制度將員工請假分為以下種類:

 。1)事假:員工因事請假,在額度允許范圍內可無償放假,不影響薪資;

 。2)病假:員工因病住院或非重大疾。〔∏榈模硎軒讲〖;

  員工在單位工作時患病需請假的,按績效工資的100%支付工資;(3)年假/調休:員工獲得的年假、調休等假期均須提前向主管或部門負責人申請備案。

  2、請假條件與要求

  員工請假前,必須先與主管或部門負責人商量、協商,獲得同意。

  員工申請請假,需要填寫規定的請假申請表,詳細寫明請假原因、日期和持續時間等。

  員工請假的事由必須真實可靠,不得擅自請假或造假。涉嫌造假者,公司有權審查調查,并視情況予以懲戒。

  3、請假時限

  員工請假時間不得超過規定的天數,若實際請假超過時間以及未經事先得到批準而擅自請假的,將取消該員工請假權利,并按規定處理。

  請假時間如有變更或提前操作,需提前與主管或部門負責人及人力資源部門協調溝通。

  4、責任主體

  (1)主管或部門負責人:對所在部門員工的請假、復工情況進行審批、管理和指導等工作。

 。2)人力資源部門:根據規定,協助管理請假,核實員工請假情況和相關事宜的處理等。

 。3)員工:按照規定的程序、報告方式和時間提交請假申請,申請備案后才能享受相關假期。

  5、執行程序

  員工請假須填寫統一的請假申請表,并報經主管或部門負責人批準后生效。

  員工在請假期間需聯系公司、保持通訊暢通,如假期提前結束需提前告知主管或部門負責人及人力資源部門。未經批準直接不到公司工作或擅自延長請假時間的,視為自行放棄請假權利,嚴重者將被追究責任。

  6、責任追究

  對于在公司里擅自請假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員工,公司有權視情況向其追究法律責任,并對其進行教育和處罰。

  對于嚴重違紀的員工,公司有權進行人事處分、勞動糾紛等相關處理。

請假規章制度6

  一、目的.

  為了加強考勤管理,規范員工請休假程序,確保生產順利進行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員工請假程序、假別、請假準核權限、請假的記錄等內容,本制度適用于所有本公司員工。

  三、請休假管理制度:

  1、請假手續:員工請假,必須由本人于假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如確因急病、急事且居住地離單位較遠,確實不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時,可用電話或委托他人向主管領導請假,事后必須補辦請假手續和交驗有關證明,否則無請假單而未出勤者均視為曠工;員工請假期滿,因特殊情況需要續假時,應于假期期滿前按規定向相關主管辦理續假手續,續假未準應按時上班。

  2、請假類別:請假分為公假、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假、喪假、產假、探親假、停薪留職9種,分為有薪假和無薪假兩種婚喪假,探親假為有薪假,其它除特殊情況規定外均執行無薪假別。

  3、請休假程序按照下列程序執行。

  4、為了保證制度的可查性,要求各部門請假單除交綜合部一份外,在本部門留存存根一份。

請假規章制度7

  一、公假

  1、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或教職工出席會議、培訓學習、參加教研活動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

  2、教師外出參加學歷提高的函授學習,出具有效證明文件并完備履行請假手續的,亦確認為公假。

  3、公假期間教師原定工資照發。

  二、事假

  1、教師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時間在1天以內的,由教導主任批準;1天以上的,須經主持工作的副校長批準,3天以上的報經校長批準。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時,可不予準假或暫緩準假或縮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過3天,一學期事假不得超過7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15天,事假超過規定天數一般不予準假,特殊情況必須經區教育局批準。

  3、事假天數的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

  4、在學校正常工作期間,教師一個月中請事假1天,且履行了完備的請假、準假手續,發給日工資的50%。

  三、病假

  1、教職工因病請假,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和藥費發票,1天以內教導主任批準,1天以上報請主持工作的副校長批準。

  2、病假一個月以上的不享受當月績效工資(獎勵性和基礎性兩部分),病假從第二月起還將扣工資的20%。

  3、病假在1天以上(含一天)1個月以內,應從個人基礎性績效工資中按每節5元扣除支付給頂課者。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調入本校滿6個月的教師方可享受帶薪婚假。

  ②若教師在原工作單位結婚的,婚假能帶入本校。

  ③教職工結婚,婚假7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增加晚婚獎勵假7天。雙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對方所在地結婚時,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芑榧俚臅r間計算不含節假日和雙休日。

  ⑤在規定的婚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工資和績效工資。

  2.產假

 、僖鸦榕處熒龝r(已取得生育指標)產前、產后累計計算產假,順產產假90天。24周歲(含)以上的女教職工第一次生育,增加產假30天;多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產假15天;難產(包括剖腹產)有醫生證明的,增加產假15天。

  ②已懷孕的女教師,按國家規定給予產前檢查時間,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響正常教學工作。

 、墼谝幎ǖ.產假、放假期間,教師的工資照發。

  ④女教師在生育期內計劃外懷孕做手術者第一次按病假處理,第二次按事假處理。

  3.喪假

 、俳處煹闹毕涤H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給喪假7天(含節假日);在外地的親屬死亡時,需要赴外地料理喪事的,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趩始倨陂g,不影響教師工資。

  五、工傷假

  1、教師的工傷假應出具縣以上醫院證明和經有權威部門鑒定的《工傷報告書》。休假天數依據核實后的醫院證明而定,其醫療或修養期間的固定工資照發。

  2、教師因工負傷,治療到傷愈或處于相對穩定狀態時應做出醫療終結結論。根據傷殘程度,由醫院出具證明,經有權威部門確認,區分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3、為防止虛報謊報工傷規范工傷請假制度,現對工傷情況做以下界定:教職工在上班期間在校內發生的意外事故,必須有人證,如當時現場無人受傷者必須在第一時間通知學校領導到達現場。

  六、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

  無論是病假或事假、不論假期長短都應按以下流程逐級處理。

  ①填寫請假單(教務處);

 、谡埣俳處煱才藕谜n程及有關工作,并經教務處負責人簽字確認;

 、厶峁┯嘘P證明材料;

  ④按規定批準權限辦理批準手續;

  ⑤批準后的請假單送教務處存檔。

  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教務主任和校長請假,并于事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教師請工傷假、產假、喪假由學校教務處安排教學工作外,病、事假請假者必須自行提前安排好課程;若出現空堂課按曠工處理。病事請假者從個人基礎性績效工資中扣每節5元支付給頂課者,工傷假、產假、喪假代課經費由學校支出,仍然按每節5元。

  4、教師請假工作由教務處負責管理,安排專人發放、審核、保管教師請假單,并按月統計,于次月10日前書面報送校長。

  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員的請假,由主持工作副校長負責審批;公假、副校長的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

  6、教師的病、事假,作為考勤內容,納入教師的綜合考核,做為績效工資的重要考核依據之一。

請假規章制度8

  一、曠工

  按下列情形之一曠工

  1、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而缺勤或未準假而私自休假者,各種假期逾期而無續假者。

  2、不聽從調配而不上班者。

  3、打架、斗毆至傷不上班者。

  4、遲到、早退三特別鐘以上者。

  5、其它應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另加罰款100元;曠工予以開除。

  二、病假

  員工因病休假,填寫病假申請表,出示區級以上醫院病假通知書,經部門主管、經理、總經理批準后,交到人事部方可生效。

  急診:員工如碰到緊急病情,可在本身居住的四周醫院就診,急診在三小時內通知部門經理,24小時內病假請明交到部門,填寫病假申請表。

  病假證明不得由他人代交或郵寄(病假證明中注明發燒和不能行走的'病例除外)。

  如無開病假證明者,將按曠工處理,并賜予紀律處分,直至開除。

  病假一天扣當天工資。

  病假超過五天(含五天)自動離職。

  三、事假

  員工因事確需本人處理,須提前二天向部門經理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來不及到公司請假時,應用電話通知部門,經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四、其它假

  如喪假、婚假等等,依據本人情形領導討論酌情處理。申請方法:向部門申報及主管總經理審批。

  五、請假及請假天數審批權限

  請假:各種假期不論時間長短(病假除外)一律填寫“請假申請表”,按規定的批準權限批準后效。

  請假天數審批權限

  部門經理有權批假一天,二天以上報總監批準。

  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請假必需提前一天填寫“請假申請表”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休假。

  休假有關規定

  員工休假須填寫“請假申請表”經部門經理批準后,報辦公室(人事部)備案,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休假,報主管總經理審批后生效,報辦公室備案。

  休有薪假一律一次提取使用,不允許零星提取。

  員工休假期滿后,須自動到本部門和辦公室(人事部)銷假,否則超期部分以曠工論處。

  全部請假方式必需以書面材料于第一時間內報人事部。

  每人每月一天假,無請半天假的說法。

請假規章制度9

  一、事假:

  1、老師有事可以請事假(不包括婚喪假、產假、護理假、探親假)。老師應盡量不請或少請事假,有事盡量支配到公休日、節假日進行。

  2、老師請事假每月累計滿1天扣2分,請事假累計半天扣1分。老師請事假每月累計超過1天每天扣3分。(老師每學期事假累計不超過3天,累計超過3天的按曠工計算。

  3、請事假本人須出具請假條,經學校校長簽署看法審批后,視為請假,未經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崗者,以曠工處理。

  二、病假:

  1、老師因病不能堅持工作須自覺履行請假手續。1個月以內的病假(含雙休日)須本人出具請假條,由中心學校校長審批簽署看法后,報縣教育局審批,將辦理的病假請假條報學校后視為請假。

  2、老師請病假在3天以上的,老師到中心學校校特長履行請假手續,并對請假手續或狀況報學校校長,經審核后方可離崗視為請假。

  3、老師請病每月假累計滿1天扣1分(含1天)。請病假每月累計半天扣0.5分。老師請病假每月累計超過1天每天扣1.5分。(老師病假一學期累積滿5天,超出扣發績效工資嘉獎性部分的日工資。

  三、產假:

  1、符合政策的教職工請產假(或護理假),須本人出具請假條,憑相關生育證明,經中心學校校長簽署看法審批,并對請假手續或狀況報學校校長,經審核后方可離崗。

  2、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男方護理假7天。難產的女職工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依據戶籍所在地區級以上公立醫院證明,賜予肯定時間的產假。

  3、女職工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女職工,產假為105天,男職工護理假15天。

  4、在產假期滿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女方產假增加50天,并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5、產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正常晉級、評聘和年度考核。

  四、婚喪假

  1、教職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時可請5天的婚喪假。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去世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宜依據路程遠近,另賜予路程假。

  2、教職工婚喪假、路程假須本人出具請假條,經校主管處室(班級組)簽署看法后,由校長審批。

  3、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實行晚婚的,其婚假延長到30天。

  4、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正常晉級、評聘和年度考核。途中的車船費用等職工自理。

  五、審批權限:

  1、一般老師請事假1天以內的或請病假在1天以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請病假3天或請事假3天以上(含3天),由中心校校特長辦理,學校校長不賜予批準辦理。

  六、曠工處理

  凡屬下列狀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崗者。

  2、私自雇人頂崗者。

  3、請假期限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者。

  4、請假人請假事由與事實不符擅自休假者。

  5、未經學校批準而擅自脫崗者,停課1學時按曠工1天計算。

  6、不聽從組織調動、溝通和工作安排,不到崗工。

  曠工處理

  1、連續曠工在3天以內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在5天以內的教職工,根據曠工天數,扣發績效工資嘉獎性部分的日工資。

  2、連續曠工在4—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6—10天的教職工扣發3個月的嘉獎性績效工資。

  3、連續曠工在6—10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11—20天的教職工扣發半年的嘉獎性績效工資。

  4、連續曠工在11天—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21天—30天的教職工扣發全年的嘉獎性績效工資。

  5、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值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

  6、曠工時間不計算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請假規章制度10

  一、請假制度

  1、全體老師要以學校工作為重,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有事請假。

  2、凡因事、因病需要請假的,到校長室寫請假條并由校長簽字。無特別狀況不得捎假或電話請假。

  3、請事假一次一般不得超過1天。

  4、請病假連續超過2天的'(含兩天),需由醫院出具證明,并到中心學校請假。

  5、凡如婚假、喪假、產假等有上級規定的,按有關文件執行。

  6、老師請假或因公外出的一般自行調好課務,并將調課支配報校長室。

  7、工作時間內,凡因私事沒有請假外出的,視為曠工,學校視情節另行處理。

  8、外出老師必需進行外出、返校登記,并交請假條以備存檔。

  二、獎懲方法:

  1、每月設全勤獎40元。

  (1)一個工作日為6節課,請假一節為1個小假,3個小假為0.5天,6個小假為1天。

  (2)請假累計0.5天以內扣5元;累計1天以內扣15元;累計2天以內扣除當月全部考勤獎。

  (3)曠工1節扣除當月全部考勤獎。

  2、期末設學期全勤獎100元。

  (1)請假累計1天以內扣20元;累計3天以內扣50元;累計3天以上學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2)全學期累計曠工1節扣50元,累計曠工半天學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請假規章制度11

  (一)管理人員全年無休假,每人給予6000元/年滿勤獎;在云南省內請假4天(含4天),接送家屬、看病(需提供醫院證明)不做為休假考核。

 。ǘ┍局贫纫幎ü芾砣藛T每年探親假30天(探親假不帶薪),請假在30天內的'人員只給予3000元/年獎金;超出30天假期取消3000元/年獎金。特殊情況如直系親屬(爺爺奶奶、父母、兄弟姐妹、兒女)生病,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病情相關資料經公司核實后,另加20天內假期并不予罰款,不享受3000元/年獎金;除以上規定假期以外,每人每天均罰款200元,以此類推。屬假期請假天數在獎中均扣除該天數。

  (三)因身體原因需回福建看病,按請假天數計入假期考核,不計假期超日罰款,但取消3000元/年獎金,并需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病情相關資料及病歷經公司領導和部門領導審核,病情未達到住縣級以上醫院將計為請假期考核,如有弄虛做假被查出每人每次罰款1000-3000元,均按超假期條款處理。

 。ㄋ模┣昂笤瓌t上不予請假,如確須請假經部門領導同意批準后,將按:3天內每天罰款200元、4—10天每天罰款300元、11天以上每天罰款500元,本次假期按最多天數計算標準進行罰款,請假天數計入年終獎考核,扣除該假期天數。

 。ㄎ澹┐汗澠陂g留廠管理人員每年補10天探親假期,若在當年只請假10天以內,不計入請假考核,可享受年滿勤獎6000元,留廠人員暫定每人補貼20xx元。

 。┱埣偃藛T原則上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請假并說明實際請假理

  由,在不影響工作前提下部門領導給予審批,若部門領導內部無法自行安排人員,部門領導向公司申請公司調人員到該部門代替工作,若領導不同意或公司無法安排人員,該部門領導不予批準請假,超出請假審批權限將對該部門領導罰款1000元/次。

 。ㄆ撸┱埣偃藳]寫請假條、請假條不及時提交和收假后不及時到辦公室報到,公司不做該請假人當月工資;如請假時間和報到時間弄虛作假,查實后將處罰1000元/次。在外工作的管理人員如須請假和延期請假,必須本部門人員代辦理請假條交給辦公室人員,收假后用電話告知辦公室人員,否則視為無請假處理。

 。ò耍┱埣贂r限最低按半天起計算,請假半天之內部門領導不予審批。

 。ㄒ唬┰谠锌记谥贫壬蠈θ鼻诹P款和補勤單作調整。

 。ǘ┈F有缺勤將按50元/次罰款,補勤單在5天內上交辦公室人員(出差人員和公務人員回廠當天開始計算),不屬公事人員不允許補勤,如發現補勤單弄虛做假每人每次罰款500-1000元,部門領導負連帶責任罰款200元。

 。ㄈ┊斣卵a勤人員提交補勤單時限規定次月3日,超過3日后提交辦公室將不再受理,后果自負。特殊情況例外。

  三、中層領導人員調整規定:

 。ㄒ唬┎块T領導對中層領導崗位調整須經董總同意后方可調整。

 。ǘ┮话愎芾砣藛T,部門領導有權自行調整本部門人員崗位,如在該部門原有崗位工作長期表現不好,經部門領導多次警告無效,可交給公司領導處理,原則上公司規定所有交給公司領導的人員,將安排到門衛工作,個別工作表現不好月薪降到1800元,待表現好后恢復原有工資。

 。ㄈ└鞑块T領導組織本部門人員每月開會不低于2次,否則對部門領導

  罰款每次500元,特殊情況例外。

  本制度執行之日起,一般管理人員和中層領導請假經本部門領導批準后方可離開公司,不須向董總審批請假。

  本制度即日起生效,與其他制度若有沖突,以本制度規定為準,公司保留最終解釋權。

請假規章制度12

  為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規范請假行為,依據國家及省、市有關病假、休假及其工資福利待遇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本局實際情形訂立本制度。

  一、請假手續

  1、請假必需履行審批手續。1天(含1天)以內的,由處室審批;1天以上3天(含3天)以內的,由分管局長審批;3天以上的,由局長審批。

  2、請假手續應在事前履行,并支配好手頭工作。特別情形事前未能請假的,要按時補辦請假手續。不上班,又不履行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3、請假3天以上的,應填寫《請假單》,同時供應相關證明材料。請假單一式兩份,一份由所在處室留存;一份及證明材料交人教處,作為年底考核依據。請假結束后要按時銷假。

  4、處室緊要負責人請假應向分管局長報告,并報局長。

  二、病假

  1、生病不能正常工作,可以請病假。病假7天以上的,應供應病歷,并出具醫保定點醫院或醫療機構的證明。

  2、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工資全額發放;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20xx年,按工作性津貼、工作性補貼的單位考核部分之和的90%計發,其他各項全額計發。工作年限滿20xx年及其以上的,工資全額發放;病假超過6個月,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20xx年的,按工作性津貼、工作性補貼的單位考核部分之和的70%計發,其它各項全額發放;工作年限滿20xx年不滿20年的,按工作性津貼、工作性補貼的單位考核部分之和的80%計發,其他各項全額發放;工作年限滿20年及其以上的,按工作性津貼、工作性補貼的單位考核部分之和的90%計發,其他各項全額發放。

  三、事假

  1、因事不能上班的,可以請事假。

  2、全年事假累計超過15天的,從第16天起停發本人的單位考核部分的工作性津補貼。

  3、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員,可以用年休假沖銷病事假天數,沖銷不完的病事假天數再按上述規定處理。

  4、當年度因病、事假累計超過半年,未參加考核的人員,年終一次性獎金不予發放;因病、事假工作不滿一年的人員,按實際工作月數計發目標考核獎。

  四、年休假

  1、鼓舞機關職工依據規定休假。年休假由各處室依據工作情形,結合個人要求統籌支配。

  2、工作年限滿一年不滿十年的,每年休假5天;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每年休假10天;滿二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休假期間遇有法定節假日,可扣除節假日天數后順延。

  3、如確因工作需要當年未支配休假的,經局長同意,可與下年度休假期合并使用。

  五、探親假

  1、工作滿1年,與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指利用公休假在家居住1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可享受探親假。

  2、探望配偶,每年賜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假如因工作需要,當年不能賜予假期或本身樂意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45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一次20天。另外,依據實際需要賜予路程假。

  3、請探親假的.,當年不再支配年休假。探親假期間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4、探親假的來回路費,可按有關規定賜予報銷。

  六、婚假

  1、機關干部職工達到法定婚齡的(男22周歲、女20周歲),結婚時賜予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齡的(男25周歲,女23周歲),延長婚假10天。

  2、婚假應在領取結婚證半年內休完,逾期作自動放棄。

  七、產假

  1、女職工生育時賜予產假90天。難產的憑醫院證明加添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加添產假15天。晚育(女年滿24周歲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滿23周歲結婚后懷孕的初次生育)的,延婦女方產假30天。

  2、產假期滿后,因身體不好,上班有困難,需要連續休息的,持醫院證明、本人申請,經討論批準,可再請不超過6個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工資按本人標準工資的80%發給。

  3、女方產假期間,給男方護理假7天;女方為晚育的,給男方護理假10天。護理假應在女方產假期間用完,過期不補。

  4、妊娠3個月內自然或人工流產的,賜予休假20—30天;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人工引產的,賜予休假50天;7個月以上引產的,賜予休假90天。男性結扎,休息7天;女性結扎休息21天,如在產后結扎的加添產假14天。女性放節育環休息2天,取環休息1天。

  八、喪假

  1、直系親屬(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賜予喪假3天。

  2、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料理喪事的,依據路程遠近另賜予路程假。

  九、附則

  1、本制度如與國家及省、市有關新出臺政策不符的,以國家及省、市規定為準。

  2、本制度由人教處負責解釋。

請假規章制度13

  一、主管級及以下員工請假由部門經理批準生效,經理級以上人員請假需報總監批準后方生效,并需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二、請假天數審批:部門經理可批準本部門員工(包括主管)請假1天。2天以上由總監在“假期申請表”中簽署意見,由人力資源部備案。特殊情況需報總經理審批。各部門員工請假后的有關工作等均由各部門自行安排。

  三、假期分類:

  1、法定假:執行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勞動節1天,國慶節1天,合計6天。法定假日由部門安排輪休,遇法定假日正常上班的,由部門安排補休,若部門因工作不能安排休息或補休,則按加班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后發給加班工資。

  2、年假申請:凡在酒店工作滿一年,出勤率在95%以上的.員工,可獲有薪年假三天、經理級以上可獲五天(含例假不含法定假日)。休年假必須提前7天申請,填寫“假期申請表”后由部門主管審批,報人力資源部備案。高級主管級及以上員工申請年假須經總監總經理審批方為有效。年假原則是不得延至下年度,特殊情況需由總經理審批。

  3、事假申請:請事假必須提前一天向部門經理申請。如屬急事來不及當面請假,必須在24小時以其他方式(如電話)補辦請假手續。凡請假者需仔細填寫“假期申請表”,請假三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批準,四天至十天須經人力資源部審批。原則上未經人力資源部和總經理的特別審批,事假一年內累計不得超過二十天。事假一天扣一天工資。

  4、病假申請:休病假者必須由醫院醫生開據病假證明。休病假的員工需填寫“假期申請表”,附病假證明,經部門經理/總監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突發性急病需休假者,應在24小時之內電話通知部門經理/總監,回來后出據醫院開據的急診及病假證明并補辦請假手續。

請假規章制度14

  一、請假制度

  1、半天以內(不包括半天)的病事假,無課的老師向教研組長請假,有課的老師向教育處請假,行政人員向值班領導請假。

  2、半天以上(包括半天)的病事假均須到教育處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批報,并將假條交至教育處,有課的老師請假必需填寫調課意向,待支配好調課、代課手續以后方能離校。

  3、請假手續要齊全,在校請假必需填請假單并報批。特別狀況,必需電話通知或代請假。返校后一周內必需補辦請假手續。凡不補辦請假手續或未經批準而擅離職守的作曠工處理。

  4、全部的請假手續,各教研組均作出記錄,并按周報至教育處存檔,教研組要仔細做好教職工出勤統計工作。

  二、考勤制度

  1、遲到時間規定為10分鐘之內,超過10分鐘按課時考勤,超過一節課,按兩節計算,超過兩節按半天計算。

  2、中途請假外出,1小時之內按遲到一次考勤,超過1小時按課時考勤,超過2小時,按半天計算。

  3、學校照看每位老師每學期因特別狀況可允許遲到、早退、中途外出,照看的`狀況(指哺乳或托幼等)只作記載不作考核,但請假手續仍須齊全。

  4、有課請假,且不能于當天補回課時的,由教育處支配其他老師代課,每少上一節課扣該節課時費,每代上一節課加該節課時費。

  5、未經領導批準,擅離崗位,無故不上課者作曠工處理,曠課一節扣發10元。曠工一天扣發50元。曠工狀況記錄后,作為老師學期考核依據。曠工狀況經教育不改上報教育局賜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6、因培訓、函授而缺課的,須補齊課時,不能支配補齊的,則扣相應的課時。

  7、老師參與各類教研活動需在規定時間內準時返校。如有特別緣由不能準時返校,須馬上電話通知教育處,否則作事假處理。

  8、全部請假,除扣發學校規定的課時外,還參照上級文件規定扣發工資。

  三、病、事假處理規定:

  1、病假:連續請假3天以上需病歷、處方、發票、請假證明四證俱全,有重大疾病的憑病例不扣款。

  教學人員5元/天,行管人員5元/天。

  2、事假:

  教學人員、行管人員20元/天,把課程補齊不丟課10元/天。

  3、曠工:

  教學人員50元/天,行管人員50元/天。

  4、上班遲到、早退每次5元/次,老師上課、輔導遲到、早退:10元/次,造成影響的扣發當日工資的2-5倍;

  5、學校各種會議及活動(升旗儀式、教工大會、班級會議、教研組會議、班主任會議及學校提前通知的會議和活動);遲到、早退5元/次,請假10元/次,曠工20元/次,事后請假無效。

  6、考試、閱卷:

  缺席:按曠工論處,50元/次;

  遲到:點名未到扣10元/次;正式考試鈴響未到扣30元/次。

  以上各條款國家規定的婚、喪假除外,婚假原則上應支配在假期。

  以上規定如與上級文件不相符合,以上級文件為準。

請假規章制度15

  一、在學校規定的上班時間內離開崗位必須請假

  1、半小時以內的短假教師口頭向年級組長請假,行政人員口頭向辦公室主任請假,后勤人員口頭向總務主任請假,作記錄備查不記考勤;半小時以上但不足兩小時的短假,由年級組長填寫《教職工請假記錄》;短假原則上不能影響課務。如突發緊急事件需要影響課務時,一般應由教師本人自行調課解決,并由年級組長告知教務處,由請假者承擔代課費。短假累計三次或累計時間達2小時算半天事假。

  2、請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必須由本人事先寫好請假條,因病請假除急診外必須附上醫院診斷書或病假證明。急診憑單位領導簽字和急診診斷證明在3—5天內辦理補假手續。

  請假批準后,持請假條到教務處或總務處備案,由教務處統一安排課務。除特殊情況(如突然身體不適、發生意外情況)外,凡用電話請假、請人代辦請假以及事后請假一律無效,也不得私自請人代課或代班而擅離職守,否則作曠工處理。

  每學期第一周和最后一周及“五一”、“十一”長假前后、學校重大集體活動期間原則上不批準事假。

  3、請假期滿必須立即銷假,按時上班,如果需要續假,必須提前辦理續假手續。

  4、婚假、產假、喪假等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公傷假要有市級醫院的公傷證明,并也都要辦理請假手續。

  5、教師在上班時間要離校參加函授進修、學習培訓與考試等,必須事先憑學習、考試通知單在學校請假,待批準后方可參加,不算事假,但本人有課需別人代上的,本人要承擔相應的代課費。主管部門和學校統一安排的`學習、培訓除外。

  6、批準假期權限:

  年級組:兩小時以內的短假。

  教務處、總務處:事假1天,病假3天。

  分管校長:事假2天,病假5天。

  校長: 事假3天—7天,病假6天—2個月。

  事假7天以上,病假2個月以上需經市教育局研究批準。

  病假6個月以上需經市人事局研究批準。

  學校中層以上領導請假,由校長批準;校長、書記請假,一天以內向校級領導說明,一天以上向市教育局請假。

  教務處、總務處負責將員工請假情況在學校公告欄中予以公示,行政值日依據公示如實記載并有義務有權利到教務處、總務處查證核實。年級組長批準的短假務必及時記錄在冊,否則學校不予認可,全部責任由年級組長自負。請短假出校園者務必在門衛室詳細登記(時間一欄由門衛填寫),否則按制度追究請假者和門衛責任。

  附:有關各種假期的規定。

 。1)國家法定假日:元旦、五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春節等。

  (2)寒暑假(限教師享受)(3)結婚假三天。晚婚假(男25周歲,女23周歲)十五天。

 。ǹ紤]到教育工作的特殊性和教師享有寒暑假,教師的婚假、探親假應盡量安排在寒暑假,以保證教學秩序的正常)(4)產假3個月,難產假3個半月,晚育兼難產假4個月。因醫院節育手術事故造成的計劃外孕流作公假,計20天。

 。5)喪假:喪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假期3~5天;婿、媳、兄弟姐妹及配偶兄弟姐妹假期1~2天。

  7、教職工一學期事假累計不得超過七天,其中工作年限不到五年的,假期不得超過4天。

  二、關于遲到、早退、缺席、中離、曠工的規定:

  1、上班時間已到而無故未到崗(10分鐘內)即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而無故提前離校(10分鐘內)即為早退;在上班時間內未請假而中途離校(10分鐘內)即為中離。

  2、凡遲到、早退或中離超過10分鐘不足一小時則算一次缺席;事先未經學校同意而無故不上班達 1 小時以上即為曠工;兩次缺席算曠工半天。

  三、開會出勤:

  教職工政治學習、開會等集體活動以事先通知的時間為準,除因公和事先請假以外,點名時未到現場即為遲到,10分鐘后才到算缺席,整個集會一直未到算曠工半天,提前離會算早退,提前離會時間超過10分鐘算缺席。

  四、上課出勤:

  上課鈴聲已響時,該上課的教師未到課堂即算遲到;上課10分鐘后才到堂算曠課;中途無故離開課堂算中離,超過10分鐘算曠課;未到下課時間提前下課算早退,超過10分鐘算曠課。

  五、教職工出勤的獎懲辦法:

  1、每月月底統計一次出勤情況:年級組匯總后(含出勤統計、請假條及相關證明)報教務處,教務處、總務處分別報學校辦公室,經辦公室審查后(凡不符合請假程序、手續不完整的一律無效視為曠工,并對批假者進行批評)送財務室一份,并張榜公示。

  2、期末量化考核時按全期出勤情況進行累計:事假、病假、遲到、早退、中離、缺席、曠課、曠工均要按相關規定扣除相應考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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