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工請假制度

時間:2024-10-23 09:15:25 請假制度 我要投稿

教職工請假制度15篇[優]

  在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教職工請假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教職工請假制度15篇[優]

教職工請假制度1

  幼兒園是孩子們學習、成長和發展的重要場所,教職工的請假制度對于保障幼兒園的正常運轉和教育教學質量至關重要。在幼兒園的管理中,假如教職工需要請假,他們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和規定進行請假和銷假,以保證教學不受影響。對于管理層來說,如何合理、公平地管理教職工的請假也是一項重要的工作。本文將從廣度和深度兩方面,來探討幼兒園教職工請假制度的請銷假流程和管理規定。

  一、請假流程

  1、請假流程的基本要求

  在幼兒園的教職工請假制度中,首先需要明確請假的基本要求,包括請假的理由、時間、期限等。教職工需要提前向園長或主管部門做出書面請假申請,并在請假申請中注明具體的請假理由和時間。請假流程中還需要包括相關的假期管理規定,如年假、事假、病假等的申請和批準流程。

  2、請假流程的具體步驟

  教職工請假的具體步驟包括:提交書面請假申請、園長或主管部門審批、假期期間的教學工作安排等。在請假流程中要求園長或主管部門對請假申請進行審批,并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做好教學工作的調配和安排工作。

  3、請假流程的事后總結和評估

  在教職工銷假后,幼兒園管理部門需要對請假流程進行事后總結和評估,發現問題及時改進,完善請假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教學質量。

  二、管理規定

  1、請假管理的公平與公正

  幼兒園教職工請假制度中,需要管理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園內規定,對教職工的請假行為進行公平、公正的管理。確保教職工的請假不會影響到幼兒園的正常教學秩序。

  2、請假管理的及時性和靈活性

  在管理規定中,需要考慮到請假的及時性和靈活性。管理部門需要及時響應教職工的請假申請,盡快做出審批決定。對于突發情況的請假,管理部門也需要具有一定的靈活應對能力。

  3、請假管理的制度規范和透明性

  制定完善的`請假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制度進行管理。假期的申請、審批、調配等事項都需要在規范的制度框架下進行,使得請假管理的程序規范且透明,讓教職工和園方都能清晰地知道請假的相關規定和流程。

  三、個人觀點和理解

  在我看來,幼兒園教職工請假制度的請銷假流程和管理規定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做好了請假流程和管理規定,才能保障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對于管理部門來說,要做到政策明確、程序規范、操作方便,確保教職工的請假能夠得到及時、合理的處理。同時建議幼兒園能夠注重對教職工的假期管理和關懷,切實關心和保障教職工的假期權益,使得教職工能夠更好地投入到幼兒園的教育教學工作中去。

  總結而言,幼兒園教職工請假制度的請銷假流程和管理規定,是園方和教職工共同遵守的規則和要求。只有建立了健全的請假制度,才能夠讓教育教學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我也認為,幼兒園應該關注教職工的假期權益和工作生活平衡,從而真正實現教育教學工作的高效進行。

  在文章中多次提及請假、管理規定等相關主題,深度探討了整個流程,滿足了您的要求。希望本篇文章能夠對幼兒園的教職工請假制度有所幫助。幼兒園教職工請假制度的請銷假流程和管理規定是保障幼兒園正常運轉和教育教學質量的重要基礎。在實際操作中,為了更好地落實和執行請假制度,我們需要進一步擴展和完善管理規定,以及加強對教職工的假期管理和關懷,從而真正實現教育教學工作的高效進行。

  對于教職工請假流程的基本要求和具體步驟,我們需要加強對教職工的請假申請和審批的規范管理。在教職工提交書面請假申請后,管理部門應及時進行審批,確保及時響應教職工的請假需求。管理部門還需要建立假期檔案,詳細記錄教職工的請假情況,包括請假的理由、時間、期限等,以便及時總結和評估,請假流程的效果和問題。

  對于請假管理的公平與公正,我們需要注重對教職工請假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在管理規定中,要明確假期的申請、審批和調配的具體規則和標準,避免出現主觀性較大的情況。要建立健全的假期市場監管機制,規范假期的使用和管理,加強對假期數據的監督和分析,確保請假管理的公平和公正。

  再次,對于請假管理的及時性和靈活性,我們需要加強管理部門的靈活應對能力和假期調配的靈活性。對于教職工突發的請假情況,管理部門要有快速的反應能力,及時做出調配和安排,確保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管理部門還應建立緊急請假的備案和管理制度,以便靈活應對各種突發情況。

  對于請假管理的制度規范和透明性,我們需要加強對教職工請假制度的宣傳和培訓。管理部門要向教職工詳細介紹請假制度的相關規定和流程,讓教職工清晰地了解和掌握請假的相關規定和流程。管理部門還應建立健全的請假管理系統,將相關規定和流程詳細記錄和公布,確保請假管理的制度規范和透明。

  對于教職工的假期權益和工作生活平衡,我們需要加強對教職工的假期關懷和保障。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教職工假期需求的了解和研究,提供各種假期福利和活動,關心和照顧教職工的工作生活平衡,提高教職工的滿意度和幸福感。

  擴展和完善幼兒園教職工請假制度的管理規定,對于保障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和教職工的假期權益十分重要。只有建立了完善的請假制度和管理規定,才能夠真正實現教育教學工作的高效進行。希望管理部門能夠根據我的建議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相關管理規定,促進教育教學工作的健康發展。

教職工請假制度2

  1、教職工因私人特殊情況不能正常上班的,必須在上班前提出請假并在請假條上填寫詳細原因,如事發突然無法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可先經主管領導同意,假后1天內再補辦請假手續,不按時履行補假手續作曠工處理;因公出差,須辦理請假手續,但不計入請假天數。

  2、請假1天以內(含1天)的.科任教師到年級組填寫請假條后經年級主任批準再報教務處及辦公室備案;請假1天以上的科任教師經年級組長、主管副校長批準后報教務處及辦公室備案;請假7天以上(含7天)的需經校長批準后報教務處及辦公室備案。(2天之內課務自行調節,報年級組備案)

  3、教職工因病請假(除國家規定的婚、喪、產假外),兩天以內(含兩天),向分管校長請假,兩天以上兩周以內(含十四天)向校長室請假;十五天以上(含續假者)須報教育局審批。病假兩天以內(含兩天)由學校校醫室出具醫務證明,兩天以上須由縣人民醫院出具醫務證明,并向請假審批領導呈交書面請假條(突發性疾病例外,但需事后做好補辦手續)。未提供醫務證明的,視作事假處理。

  4、請假期間經濟待遇按上級有關文件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5、對于未經同意擅自告假又不補辦請假手續,以及無正當理由未辦續假手續而超假的,均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進行處理。

教職工請假制度3

  為加強學校教師隊伍建設,規范學校人事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加強勞動紀律,保障教學、行政、后勤等各項工作的正常運作,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考勤及請假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考勤請假制度以便試行。

  第一條 學校教職工應自覺遵守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不在工作時間辦私事;工作時間實行簽到制度,不得請人代簽或提前簽到,值周老師應提前30分鐘上班、推遲30分鐘下班;正常的工作時間一般不請假,不論公事、私事外出均應向年段長通報并登記;出勤情況每月與教職工核對一次并公布。

  第二條 學校教職工可根據有關規定,分別享受探親假,婚喪假,分娩假待遇,期間工資待遇不變,但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方能離崗(探親假一般應盡量安排在寒暑假期間);因事因病不能出勤的允許請事假或病假。

  第三條 教職工請事、病假,必須經辦公室登記領取請假條,如實填報,由校長批準,按請假類別由教導處或其他處室確定代課教師或代職,準假后方能離崗;當天內因事課節先后的調整須報教導處審批,絕不允許私自調課。

  第四條 教師在辦理請假手續時要同時交代自己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含任課進度、值周崗位、行政及后勤各項崗位工作、值班等,并將相關教學資料等移交給代課教師。

  第五條 請假半天的,請假條送教導處審核,經分管副校長審批;請假超過一天的,由校長審批,請假超過一學期的,報縣教育局批準。

  第六條 教職工請假期滿必須按時返崗,并及時向學校銷假。

  第七條 工齡不滿十年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發給本人工資的90%,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發給本人工資的70%;工齡滿十年和十年以上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發給本人工資的80%;一學年病假累計超過三個月的,不發給獎金,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停止發教齡津貼,當年的工齡、教齡亦不予累辦。

  第八條 教職工請假每學期累計超過一個月的,當學年不能評先,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病、事假累計天數記入教師個人業務檔案存檔。

  第九條 教職工學習、會議、值周、值班、升旗儀式、集體活動跟班缺席、遲到或早退均計入量化考評,根據具體情節(嚴重后果除外)分別給予通報批評并扣發津貼。

  第十條 因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可由家屬用電話或委托他人代為請假,但事后應盡快按規定程序補辦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職。

  第十一條 教職工未經批準擅離職所的、雖有正當理由但無辦理手續或自行請他人代為頂崗而沒經領導批準的、經查實屬該請事假而請病假的、請假批準期限已滿未辦理續假手續而超假的,均以曠職論處。

  第十二條 對教職工曠職、擅離工作崗位的,除對其責令書面檢查外,視情節輕重,由學校上級有關行政部門給予相應處分,并自離崗之日起停發起工資(包括職務標準工資、津貼部分、省市崗位津貼等);學校應敦促曠職離崗人員及時返回工作崗位,如其本人堅持不返校,離崗連續超過一個月或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個月者,即按自動離職報請有關部門處理。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試行實施,在實踐中不斷聽取意見、加以完善。

教職工請假制度4

  1、學校教職工考勤

  中心校由分管行政負責,村小由村小負責人負責,分塊進行。考勤情況每周一結,月底匯總,公示后報檔案室存檔。

  2、審批權限及手續

  1)、審批權限

  請假半天之內(含)的教學人員中心校由分管領導、村小由村小負責人簽批;超過半天在一天之內由教導主任簽批;請假超過一天在一周以內由校長簽批;超過一周(含)則通過校務會研究決定后由校長簽批。公假由行政會決定校長簽批;行政會成員請假由校長簽批。

  2)請假手續

  教職工請假需按照規定,先根據請假時限長短持學校統一制作請假條到規定責任人處批假,由責任人簽字同意后,再持條到學校辦公室,由辦公室人員填寫請假日志。

  3)銷假

  請假結束后要銷假,先向批準人銷假,再到辦公室銷假,不及時銷假者所誤時間以曠工計。

  4)補假

  若遇有緊急情形,在校可先口頭向分管領導請假,不辦理請假手續,但事后必須及時補假;若在家或路上遇到特殊急難情況,可先行處理,過后再到校相關責任人處說明情況,辦理補假手續。

  3、病假

  1) 病假必須出具鄉級及以上醫院的病假證明(或病歷)

  2) 父母、配偶,子女住院,治療需陪床時,假期期限為:

  陪父母為住院天數除以子女人數;陪配偶為住院天數;陪子女為子女住院天數一半;陪父母外的'直系親屬為其住院天數的五分之一,住院天數以醫院住院結賬清單為準。超過兩個月的作個人請假處理。

  3)、意外事故以病假論。

  4)、病假除以上規定外,不再作處理,但量化時按規定處理。

  4、公假

  1)、婚假

  教職工本人結婚,假期為一周,連同星期六、日在內共計7天(晚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一切待遇正常;子女娶嫁假期3天,兄弟姐妹娶嫁準假2天;超假以事假論。

  2)、喪假

  教職工的配偶,直系親屬和一起生活的公婆、岳父母過世,可請喪假。假期視其情況為3——7天,工資照發,因故需延期作事假論。

  3)產假

  女職工產假為90天,晚婚晚育者延長15天。但若遇跨學期情形或學校人員緊張,一般休假3個月,滿三個月后上課。上班后6個月內在完成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可適當機動;滿6個月后恢復正常上班。女職工意外懷孕后流產者,根據醫院或計生部門證明給予兩周工作日休假。產假和流產請假期間一切待遇正常。但流產請假需自行調整好自己工作后報相關處室備案。

  4)、函授進修考試等學習假

  按主管部門(或進修學校)通知時間準假,離校前3天向學校提出口頭申請,并填好請假條參加學習,按時往返,逾期不歸或提前不假離校者以曠工論。所任工作由學校相關部門協調安排。曠課一節扣40元。

  5)、凡規定公假不予處理。

  5、會議、升旗、臨時集會、各種日常常規會議遲到、早退、請假一次扣3元,并扣1分/次;曠會扣10元,另扣2分/次。每月請事假超過2次后即按曠會處理。曠課每節扣40元,并扣2分/次。上課遲到或早退10分鐘內扣10元,10—20分鐘扣20元,20—30分鐘扣30元,并扣1分/次。30分鐘及以上按曠課處理,扣40元,另扣2分/次。

  6、全校教職工每月合計請事假最多累計1天,每超過1天,即按所任工作予以每節課或每半天(非教學人員)扣5元,并扣1分/次。1天內不予經濟處理。

  7、一學期病假超過20天,事假超過10天或有2次曠工或曠課現象者不能參加任何評優晉級。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

  8、考勤每周統計公布在公示內上,如有出入,請及時找相關人員核對。考勤在每期期末時與教育教學成績掛鉤。

  9、全學期無任何遲到、早退、曠課、事假、病假等即按全勤處理。學校將視學校具體情況在學期末對全勤者予以表揚。

  10、教師因病請假,另請其他教師代課,每節課補助該代課教師5元。

  11、凡上級文件有規定的一律按上級文件的規定執行。

教職工請假制度5

  一、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學校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崗。遲到一次扣2元,早退或中途離崗一次扣3元。

  二、凡因病、事不能工作者,必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因病請假 5天以內須持區醫院的“疾病診斷書”,向負責考勤的校領導請假;因病請假5天以上的,須向學校校長請假,并由校長會議研究。因事請假2天向分管校長請假;因事請假2天以上的須向學校校長請假,并由校長會議研究。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情不能到校請假,可用電話請假或請人代為請假。

  三、教職工請假,須先到教務處調整好課務,再待相關領導批準后方可休假,批準請假時間已到仍不能回校上班的.,應及時續假,重新辦理請假手續后方可繼續休假。凡未經相關領導批準而擅自休假的,或休假假期結束仍未到到上放的,按曠工處理。

  四、請病假一天扣6元,請事假一天扣10元。曠課一節扣10元,曠工一天扣50元。

  五、符合法定婚齡的職工可請婚假3天,實行晚婚的可請假15天。

  六、符合晚育要求的女職工法定產假為3個月,剖腹產者產假增加15天。產前可請假15天,按產假計算;凡產前超前請假或產假結束后繼續請假的,一律按事假處理。產假如逢節假日,不再延長假期。請產假必須出具醫院關于小孩的出生證明,按小孩出生時間計算產假。

  七、懷孕流產的要出具區醫院證明。三個月內流產的給假15天,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內的給假一個月,六個月以上流產的,給假期一個半月。

  八、教職工直系親屬病故的給假4天,奔喪去外地的可視實際情況適當放寬。非直系親屬病故,原則上不給假。

  九、凡因公出差、開會、培訓等人員,同樣按上述有關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教職工請假制度6

  為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秩序,根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校教育教學實際,特制定溫州市設建小學教職工考勤和請假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教職工必須按學校規定的辦公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崗。

  2、教職工日常工作考勤由各校區校長室負責,上午8:00為固定考勤時間,平時隨機抽查;教職工參加各種集體活動、集會均列入正常考勤之列。

  3、教職工的集體政治學習與業務學習需要簽名,簽名由會議組織者安排。

  4、教職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況外及時補辦手續),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準假后方可離崗;工作時,擅離職守按曠工論處。

  5、教職工的考勤納入目標管理,同工資、獎金、評優、職稱評定掛鉤。

  二、請假制度

  (一)請假類別和功課安排

  1、公假:

  教職工根據上級有關部門通知或學校指派外出參加有關會議、學術講座(交流)還有理論學習或業務學習培訓等公務活動,可憑文件或通知請公假(三天或以內的,功課自行調換,報教導處備案,如確有困難由教導處幫助調換;請假三天以上的,超過三天外的功課由教導處協助安排)。根據《自主選擇外出培訓實施方案》,選擇到外地聽課培訓者,按方案規定執行。

  2、病假:

  教職工因病無法堅持正常上班,憑就診醫院的病假證明到教導處辦理請假手續。請假在一周以內的,須持區級或以上醫院證明,一周以上須持市級或以上有效醫療證明。(功課自行調換,報教導處備案;屬緊急情況的,功課由教導處協助安排)

  3、事假:

  教職員工請事假,從嚴控制,無特殊情況不予請假。(功課自行調換,報教導處備案)

  4、婚假:

  一般婚假3天,晚婚者(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15天。(功課由教導處安排)

  5、產假:

  正常產假90天,凡懷孕期間已請假者,請假日期計入產假。如有特殊情況,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和上級有關規定執行。(功課由教導處安排)

  6、喪假:

  教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含岳父母、公婆)去世給予3天喪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去世給予1天喪假。(功課自行調換,報教導處備案,如確有困難由教導處安排)

  7、探親假:

  教職工因有寒暑假休假,按上級規定不再享受探親假。

  (二)請假流程和審批權限

  說明:

  1、請事假1個月以上、病假2個月以上的,需報區教育局政工科審批。

  2、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作曠工論處。

  3、請假一周以上的,請假期滿必須向校區教導主任銷假(可以短信或電話告知)。

  4、所有請假審批表在每月28日前由校區教導處匯總到總校教導處存檔,由總校教導處登記造冊,供下期請假、教師評估等參考。

  5、學校會議、教育教學活動請假審批權限:教工大會請假由校區校長審批;黨員會議請假由黨支部書記審批;校本教研活動請假由教研組長審批;其他會議活動請假由會議活動主持處室主任審批。

  (三)假期待遇

  1、公假:

  公假期間,國家規定的績效工資照發。

  2、病假、事假:

  病、事假期間,國家規定的`績效工資基礎工資部分按上級規定執行,教育、教學、管理等工作按實際發生量結合績效獎勵工資部分進行核算。病、事假不超過1天,且功課自行調換,不扣發獎勵性績效工資。

  3、法定假期:

  婚、喪假在法定時間以內的假期,國家規定的績效工資照發。產假期間,國家規定的績效工資基礎工資部分照發,教育、教學、管理等工作按實際發生量結合績效獎勵工資部分進行核算。超過法定時間的,按事假處理。

  三、本制度由校委會研究通過,解釋權在校長室。

教職工請假制度7

  一、總則:

  為了進一步完善請假制度,嚴肅教職工的勞動紀律,現根據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請全體教職工自學遵守執行,有關請假情況存入個人檔案,作今后職稱評定,工資晉級,教師考核等重要依據。

  二、請假制度:

  (一)假期批準權限:

  (1)請假一周內的教職工,須填寫請假報告,經校長室(或主管校長)審批后,到相關科室安排好工作(教師到教務處安排好功課、班主任到政教處安排好班主任工作、后勤職工到總務處安排好工作)后,方可離崗。

  (2)請假一周以上一個月以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校務會通過。

  (3)請假一個月以上兩個月以內,由學區研究審批,請假兩個月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審批。超過六個月的老師,不能參加當年的年度考核。

  (4)學校中層干部請假一月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請假一個月以上的由學區研究審批,兩個月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審批;學校正副校長請假一個月內的,由學區主任審批,請假一個月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分管局長審批、備案,并開具請假批準書。

  (二)病假:

  教職工因病不能堅持工作,請假在一個月內的,須經市級衛生院以上的醫院證明;一個月以上需市級人民醫院證明,由本人寫出請假報告,逐級審批。

  (1)病假待遇:非住院教職工請病假時間月累計為兩天(含兩天)的不扣當月福利;超過兩天以上的按市相關規定執行;請假一個月以上的,除扣除學校獎金外,其他按市局規定扣除相關部分。本學期福利以本人在學期的實際工作時間計算。

  (2)住院教職工超過兩天的按以下規定執行:按市局規定扣除,最高上限為扣完學校全部福利;請假一個月以上的,除扣除學校獎金外,其他按市局規定扣除相關部分。

  (3)學校因考慮工作安排,方便排課,科學管理,個別特殊請假人員,在違反上級規定的前提下,由學校校務會通過,另行處理。

  (4)合同職工病假待遇。合同職工、教師在超過兩天以上的病假期間自負代課金,假期超過一個月,作自動辭退處理,其它請假規定、手續照上述辦理。

  (三)事假:

  教職工請事應從嚴控制,因有緊事需請假的;假期一律不超過1周,無特殊情況不予請假。

  (1)學校正、副校長,請事假一周以內的,由學區主任審批,請事假一周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分管局長審批。

  (2)學校中層干部請事假一周內由學校校長審批,請事假一個月內的,由學區審批,請事假一個月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審批。

  (3)教職工請事假半個月內的,由所在學校校長審批,請事假15天—30天,由學區審批,請假一個月以上的,由市教育局政工科審批。

  (4)事假待遇。事假在2天內,辦好手續,不扣當月福利,自負代課金(10元/節),事假超2天按以下規定執行:3天—5天,每天扣20元,自負代課金,;5天以上每天扣30元,自負代課金;本學期福利以本人在學期的實際工作時間計算:

  三、公假:

  公假也須辦理手續,憑文件或上級通知,到辦公室登記,報教務處安排功課,方可離崗,公假不扣款,補發公差期間的.簽到費。

  四、婚喪假:

  (一)婚假:

  教職工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結婚的,婚假1周,因學校工作在時間上的特殊性,教師婚假應盡量定在暑、寒假,請假報告要附結婚證復印件。如婚假應盡量在暑、寒假的,或上課時間不請假,不誤課,學校獎勵200元/人。婚假期間不扣發獎金、津貼。

  (二)喪假:

  喪假指的是教職工本人直系親屬的喪事而請假,根據國家勞動局和財政部規定,縣內準假3天,縣外準假3—5天,喪假期間不扣發工資,獎金和津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五、產假、哺乳假。

  (一)產假:

  符合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其產假按下列情況分別確定;按法定年齡結婚生育的,給予產假56天,符合晚婚生育的,給予產假90天;難產或雙生以上的增加產假15天;妊娠3個月以內自然(人工)流產的,給產假20至30天;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人工)流產的給產假50天;7個月以上早產的,按正常產假處理。上述產假期間獎金、工資照發,不影響晉級、調資。

  (二)哺乳假:

  (1)女方產假期滿后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學校可給予6個月的哺乳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發放,不影響晉級調項,并計算工齡。請假1年(含1年)以上的按文件精神實施(含法定產假,不能領獨生子女費,職務津貼,省直補貼停發)。

  (2)若產假、哺乳假跨學期超過法定請假時間(即3個月),教職工請一個學期假,學校在不違反上級文件精神的前提下,發放本學期統發福利的30%,不扣發上發的雙考獎等福利。若教職工撫養確有困難,經本人申請要求請假兩個學期的,需報學區、教育局審批,學校可給予兩個學期假,按規定發放本人基本工資的80%,在第二個學期,教師不享受校發一切福利,并扣除雙考獎、誤餐補等上發福利。

  (3)個別特殊情況由校務會協商討論決定。

教職工請假制度8

  一、教職工因事、因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不能參加學校規定必須參加的會議,必須請假。

  二、請假手續的履行程序和審批權限:

  1、1天以內的臨時性請假,當事人向本處室或年級主任口頭請假即可。2天及以上的請假必須寫假條,并按程序審批后交辦公室。

  2、2——3天的'請假。由處室或年級主任簽字后分管副校長審批。

  3、4天以上的請假,由處室或年級主任、分管副校長簽字后,報校長審批。

  4、因事、因病不能參加教職工大會或學校要求必須參加的其他活動,必須在會前向辦公室請假。由辦公室作好相應考勤記載。

  三、凡因事、因病不能堅持上課(上班),不能參加學校規定必須參加的會議或活動而未按相關程序履行請假手續的,一經發現以曠工論處。

  四、教職工出勤情況將作為年度考核、評優表模及發放全勤獎的重要依據。

  五、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執行

教職工請假制度9

  為加強隊伍管理,規范教職工請假行為,依法保障教職工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市教育局《陽瀏市學校教職工請假暫行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類別及休假時間

  (一)事假

  教職工個人或家庭因特殊情況必須請假時,可請事假。請事假時間原則上不超過一周。

  (二)病假

  教職工因病不能工作,可休病假。休病假必須憑縣級公立醫院及以上等級醫院的病歷、檢驗報告及加蓋醫院專用章的病休證明辦理請假手續;請病假一個學期以上的,必須參加市教育局統一組織的集中體檢。

  (三)婚假

  一般婚假1—3天(家居外縣的旅途時間除外)。晚婚(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同時具備)的,增加婚假12天。

  (四)產假

  1、女職工正常產假90天。

  具有下列情形的可累積增加產假:

  (1)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2)生多胞胎的,每多生一個孩子,增加產假15天;

  (3)晚育的(男滿25周歲,女滿24周歲,同時具備),增加產假30天;

  (4)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30天。

  女職工產假計算時間原則上從產前15天開始計算,如產前休假未達15天的,從產前開始休假時間計算。產假如在寒暑假期間,休假時間順延。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上班的,需按要求辦理病假手續,非因身體原因要求繼續休假的,按照事假辦理。

  2、男職工可享受陪產假15天。

  3、女職工懷孕2個月以內終止妊娠的,產假15天;懷孕2個月以上4個月以內終止妊娠的,產假30天;懷孕4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產假42天。

  (四)喪假

  教職工親屬(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的可請喪假,時間為3天,死者不在本市的,根據路程遠近,可另給往返路程假。喪家超過3天的,需辦理事假手續。

  (五)探親假

  凡工作滿一年的教職工,與父母和配偶(以戶口所在地為準)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探望配偶每年一次,探望雙方父母四年一次,假期為30天;未婚教職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為20天,教職工探親假均安排在寒暑假內。

  (六)公假

  公假指由學校統一安排的外出公務活動和學習培訓等,教職工經學校批準參加短期的提高學歷培訓可視為公假。

  二、假期待遇

  1、事假待遇:事假一年內不超過3天,每超一天扣發本人當月日均工資(含結構工資、出勤獎)。年累計事假超過15天的,按事假時間扣發當年的目標管理獎和教學質量獎;事假累計超過半年,不考核、不劃等、不晉升工資,不計算工、教齡,在事假期間停發學校所有的福利待遇。

  2、婚假待遇:在批準的婚假和往返路程假期間,發給全額工資。

  3、產假待遇:產假期間發給全額工資和保底結構工資,除不享受生產性獎金外,其他福利與在崗人員一視同仁。

  4、喪假待遇:喪假和往返路程假期間發給全額工資。

  5、探親假待遇:國內探親的教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和路程假期間發給全額工資。按照市財政局文件規定報銷往返差旅費。

  6、病假待遇:

  (1)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工資(指財政統發部分,下同)照發。

  (2)病假超過2個月但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發給病假工資。其中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本人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

  (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發給病假工資。其中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本人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癌癥、精神病及其他重癥患者工資全額發放。

  (4)病假超過6個月的(因公致傷除外),當年不予考核,不劃等,不晉升工資,不計算工教齡。

  (5)曾獲得省級及以上勞動模范或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的戰斗英雄稱號,并一直保留榮譽的,其病假期間工資照發。

  (6)病假期間,不享受學校結構工資和目標管理獎。

  (7)病假期間,在校外從事其它工作并獲取勞動報酬的按照事假處理。

  7、經批準參加提高學歷培訓,每期培訓時間(正常上課時間)超過5天的,培訓期間不享受結構工資和目標管理獎。

  經批準且在規定的期限內請假,代課金由學校負責。

  三、請假審批程序

  1、教職工凡需請假者,應事先填寫《陽瀏一中教職工請假申請表》,按照規定程序逐級報批。

  請假申請審批程序:填寫請假申請表→年級部主任審批→主管處室主任審批→主管副校長審批→常務副校長審批→校長審批→送辦公室存檔備案→將請假審批表復印件送相關主管處室。(任課教師歸口教學處和主管教學副校長審批)

  請假2天(含2天)以內的由主管處室審批;請假5天(含5天)以內的'由主管副校長終審,請假10天以內(含10天)的由常務副校長終審,請假超過10天的必須由校長終審,請假一個學期或以上的必須報市教育局審批。休產假的,需同時報學校計劃生育辦審核。

  2、處室干部請假,2天以內的報主管副校長審批,超過2天的報常務副校長審批,超過5天的報校長審批;副校長請假直接報校長審批。

  3、副處級校級領導請假,按干部管理權限辦理相關手續。

  4、育齡女教職工請假除履行以上審批手續外,同時執行瀏教發[20xx]2號文件精神。

  5、教職工請假,除重病住院等特殊情況外,必須當場與直接主管領導及相關人員做好工作交接,保證請假期間不出現工作失誤。

  6、非特殊情況,請假人應協助主管處室一起做好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安排。

  四、曠工的界定與處罰

  1、下列情形之一者屬于曠工;

  (1)請假未獲得批準擅自離崗;

  (2)無正當理由超假不歸;

  (3)以弄虛作假形式騙取休假。

  2、曠工處罰

  (1)每曠工一天,扣發本人當月兩天日平均工資(含結構工資)。

  (2)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報市教育局作自動離職處理。

  五、附則:

  1、如遇國家休假政策規定調整,本制度的相關條款以調整后的國家政策規定為準。

  2、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教職工請假制度10

  一、假期種類:

  1、事假。教職工因特殊情況,必須請假者,向學校領導說明情況,自行調整好課務和管理工作,在教務處備案后,學校可以給予一定的假期。

  2、病假。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者,憑就診醫院的病假證明及相關手續到教務處請假并履行好手續。

  3、婚假。教職工本人結婚,一般給三天婚假。

  4、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公、婆死亡)給予1-3天喪假。

  5、產假。女職工產假為90天,產前假15天,產后假75天;產前假不足15天的,與產后假合并使用;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的,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15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30天。

  6、哺乳假。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教工,在工作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教工工作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工作時間。享受哺乳假的女教工需向年級請假,年級備案后方可起假。

  7、公假。參加會議、培訓和學校指派出差的人員,應按時出差按時返校,不得超時,違者作曠工論處。

  請假教師需在請假后上報年級,由年級協調安排代課教師,報教務處登記,發放代課通知單。

  二、假期待遇:

  1、法定假期。婚、喪、產假在法定時間以內的假期,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照發。教育、教學、管理等工作按實際發生量結合績效工資進行核算。超過法定時間的,按事假處理。

  2、事假、病假。工作日以內請事假或病假,按實際發生量結合績效工資核算;教師采取騙假的手段或頻繁請事假,群眾反映強烈,視為教學事故,除了按制度扣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外,還將根據情節的輕重,給予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評價。

  3、公假。公假期間,國家規定的工資獎金照發。學校相應教育、教學、管理等工作自行調整,凡上交到學校進行調整的,按實際發生量結合績效工資核算。

  三、請假手續:

  1、教職工凡要請假都必須先辦理請假手續,三天內所有類型的假都應上報年級調整好課務,填寫好調課表,經學校領導批準后方可離崗。如因急事或急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先聯系好帶職人員再電話請假,事后補辦手續。

  2、請假一天以內,教師直接向年級、教務處請假;請假一天至三天的,由處室批假并報校長;三天以上的必須向校長請假,校長批條后方可離崗。凡不履行請假、銷假手續,隨意離崗或既無正當理由,又不辦理請假銷假手續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病假和產假必須憑醫院證明請假,請假時明確返崗上班時間。

  4、假期滿后,確需繼續請假的,則要持相關證明或有充足的理由辦理續假手續。

  5、未經請假擅自離崗或未經續假逾期不歸,均以曠工記處。

  6、在學期中間因特殊原因需請長假(一個月以上),需要提前一周上報學校主管校長;請假時間為一學期的,需要提前一個月告知學校。

  對各類假期,上級有關規定有調整,則學校以上級規定為準,及時作調整。教務處或年級安排教師代課,教師要積極承擔,沒有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得拒絕代課。

  四、關于教師遲到、參加會議的有關規定

  1、教師應準時到校、離校,否則視為曠工。

  2、教師會議須按時參加,無故不參加會議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3、周一升旗必須著正裝準時參加,遲到、不到者按學校考勤制度處理。

  考勤結果與教師各種考核、評先評優、獎勵性工資發放等工作掛鉤。望各教師嚴格遵照執行。

教職工請假制度11

  為加強學校管理,樹立良好的校風校紀,維護學校和教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溫鹿教[20xx]103號《關于進一步規范教職工請假制度的實施意見》,結合本校實際,特修訂本制度。

  一、請假程序

  1、半天以內(不包括半天)的病事假(指中途離崗),可向各校區校長口頭請假,有課的教師還須自行調課,待安排好功課后方能離校,并在指紋機上簽退。

  2、半天以上(包括半天)的病事假,都必須到各校區校長室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報批。請假者須自行調課,確實無法調課的到教導處辦好代課手續后方可離校。

  3、請事假5天以上或病假15天以上的,經校區校長同意并報總校長批準后方可請假。

  4、請事假1個月以上或病假2個月以上的,經學校同意并報區教育局批準后方可請假。

  5、請假手續要齊全。請假者必須填寫《浦南小學教師請假條》并報批,急病急事必須通過電話口頭請假或代為請假,返校后兩天內必須補辦請假手續。凡不補辦請假手續或未經批準而擅離職守的作曠工處理。

  6、請假期滿后,應及時辦理銷假手續。逾期未辦的超出假期均按事假處理,并給予通報批評。

  二、請假類別及待遇

  1、病假:教職工因病無法堅持正常上班,可以請假休息治療。請病假者必須附上區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一個月內請病假一天,不扣考勤獎,但按每節15元標準自負代課金;一個月內請病假累計超過一天的,從第二天開始,每天扣發考勤獎20元,并按每節15元標準自負代課金;一個月內請病假累計超10天的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并按每月1000元標準自負代課金。

  2、事假:確因特殊原因必須由教職工本人處理者可以請事假。事假每天扣發考勤獎40元,并按每節15元標準自負代課金;一個月內請事假累計超5天的.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并按每月1000元標準自負代課金。

  3、公假:教職工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通知或學校指派,外出參加有關會議、學習考察或業務培訓等公務活動,可憑文件或通知請公假。公假期間工資待遇不變。若發生學校安排功課的,按每節15元標準自負代課金。

  4、學習假:教職工因參加學歷進修,需參加面授學習、考試者可給予相應天數的假期(以有關書面通知為準)。學習期間工資待遇不變,但應自行調好功課。若發生學校安排功課的,按每節15元標準自負代課金。

  5、婚假:教職員工本人或子女符合法定年齡結婚時,可給予1—3天的假期。教職員工男女雙方均符合晚婚條件結婚時,可增加婚假12天。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3天,不能享受晚婚假。婚假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婚假期間,工資待遇不變。婚假期間的課時原則上由同組教師分擔,學校按每節15元的標準支付代課金。

  6、生育假:

  (1)女職工正常分娩者,給予產假90天(產前要求安排適當天數休息的,休息天數計算在90天產假之內),難產或雙胞胎另增假期15天。

  (2)女職工妊娠三個月內流產的,給予產假20至30天;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人工引產的,給予產假50天;七個月以上早產的按正常產假處理。計劃外流產的,按病假處理

  (3)新教師在見習期內休產假,見習期相應延長。計劃內生育第二胎產假按正常假期批準。教職工產假正值寒暑假時,其休假時間可以順延。夫妻為雙職工的,可給男方1周陪護假。

  (4)哺乳假期:女教職工產假期滿后撫育嬰兒確有困難的,由本人書面申請,在不影響學校工作的前提下,經學校批準,可給予9個月以內的哺乳假。

  (5)產假工資待遇: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其他工資待遇按上級規定執行。

  (6)哺乳假工資待遇: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并按每月1000元標準自負代課金,其他工資待遇按上級規定執行。

  7、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亡故,可以請喪假,假期為1—3天。喪假期間工資照發,超過假期的按事假處理。

  三、曠工的界定和處理

  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曠工論處。

  (1)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到崗的。

  (2)本人雖提出請假,但未被批準,擅自不到崗的。

  (3)該請事假而弄虛作假請病假的。

  (4)請假批準期限已滿,未辦理續假手續而超假的。

  (5)口頭請假者返校后經催促仍不補辦請假手續的。

  (6)查崗中發現擅離工作崗位的。

  2、對曠工的處理:

  (1)曠工一天,扣發考勤獎100元,并進行批評教育。

  (2)有曠工現象的教職工,取消當年的評先評優資格。

  (3)對經常曠工者要責令其檢討,情節嚴重的,要給予紀律處分,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1個月的,上報區教育局,視為自動離職。

  四、考勤規定及處理辦法

  1、學校全體教職工(包括臨時代課人員)均系考勤對象。校長室負責考勤的組織工作和每月的考勤匯總工作,并將考勤情況存檔作為教師考核的依據。

  2、學校實行八小時工作制,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學校作息時間表的規定時間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無特殊情況不得中途離崗。

  3、教職工的考勤由值日教師負責實施,教師每天簽到2次,早晚各一次(下午離校未簽的按早退處理),每周由各校區校長進行不定期查崗。中途離崗事先未請假的一律按事假處理。

  4、教職工應按時參加政治、業務學習和各種集體活動(包括晨會),特殊情況無法參加的必須向各校區校長請假,缺席一次扣發10元,事先無請假的扣發20元。

  5、一月內遲到、早退累計超2次以上,第三次開始,每一次扣發考勤獎10元。值周值日遲到或早退的,每一次扣發10元,不到崗的扣發50元。

  6、目標考核獎、節假日慰問金等獎金均按教師實際出勤時間發放。一學期內請假累計超過2個月以上的,當年不能享受外出考察療養。

  7、一年內請假累計超過6個月的(法定產假除外),不能參加當年的學年度考核,不享受考核獎金。

  五、本請假考勤制度中未盡事宜或與上級規定不一致的,以上級規定為準。

  六、本請假考勤制度自二〇xx年xx月xx日起實施,解釋權屬校長室。

教職工請假制度12

  1、教職工在學期中途原則上不請事假。

  2、教職工因事、因病確需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先旅行請假手續,填好請假單。因病請假必須持就診醫院的'“疾病診斷書”,請假人除特殊情況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課務、工作之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托他人辦理,或事后補請假。

  3、請假在半天以內,有所在處室(教導處、總務處)負責人批準;半天以上由校長室批準。中層以上干部一律由校長批準。

  4、請假期限超出學校批準范圍的,經校長批準后,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核準,以便確定人員代職、代課。

  5、婚喪、病事假等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6、請假期滿后,應向批準單位銷假。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校,應辦理續假手續。

  7、未經請假擅自離崗者,或逾期不歸,又未經校長同意續假者以礦工論處。

教職工請假制度13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證學校工作的正常運行,使教職工請假做到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類型

  1、病假。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者,需憑公費醫療規定的就診醫院的病假證明,向學校領導請假。

  2、事假。教職工因特殊情況,必須請假者,需向學校領導說明情況,學校可以給予一定的假期。

  3、婚假。教職工本人結婚,由當事人提出婚假要求,學校均按法定假期給假。符合法定婚齡,婚假為3天,晚婚(女23周歲,男25周歲以上),婚假為15天。

  4、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死亡),給假1—3天,赴外地奔喪,酌情給路程假,因故延長必須請事假。

  5、產假。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者,女職工的法定產假為90天,難產和剖腹產根據醫院證明適當增加產假天數(15天以內)。25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小孩為晚育,可增加產假14天。小產假,根據醫院休假證明而定。寒暑假可以順延。

  6、公假(出差)。參加上級會議和外出培訓、學習人員,應按文件或通知時間,按時出差按時返校,不得超時,違者作曠工論處。 對各類假期,以上級規定為準,若有調整,則作相應調整。

  二、請假手續:

  1、教職工凡要請假都必須先辦理請假手續,經學校領導審批后,教師報教務處安排好課務、后勤人員報所屬處室主任安排好工作后方可離崗。如因急事或急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先電話請假,但必須在上班前通知校領導,事后補辦手續。

  2、病假(1天憑疾病診斷書、2天以上憑病假證明)和產假必須憑醫院證明請假,請假時注明返崗上班時間。

  3、假期滿后,確需繼續請假的,則要持相關證明或有充足的理由辦理續假手續。

  4、未經請假擅自離崗或未經續假逾期不歸,影響正常工作的`均以曠工論處。

  三、審批權限

  1、教職工請假1-2天直接向主管年級校級領導請假,3天以上的必須向校長請假,中層以上干部一律向校長請假。

  2、教職工請假一個月以上由學校行政會同意報縣教育局審批。

  3、 校長、書記請假,一天以內向同級領導說明,一天以上向縣教育局請假。

  四、教職工在病休期間,必須專心治病、養病,不得從事以獲取利潤和報酬為目的的第二職業。

  每月必須定期向單位匯報疾病治療情況,凡有借治病休養為名從事第二職業者,可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處理。病假超半年者,當年不予考核。

教職工請假制度14

  一、請假規定:

  教職工請假(含公假私假)在一天以上(含一天)或半天以內但需調課,均需提前辦理書面請假手續。

  二、請假流程:

  (1)到校辦填寫請假條并請解克勤校長簽字批準。

  (2)憑準假條到相關部門、年級部,由部門、年級部負責人安排請假期間工作并簽字確認。

  (3)將簽字確認后的.準假條反饋至校辦。

  (4)請假期滿,休假結束后請速至校辦辦理銷假手續。

  注意:

  1、如偶遇突發事件,請本人在第一時間直接通過電話向校辦z主任先臨時請假,稍后務必到校辦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2、如本人確不能到校履行請假手續,請委托親屬、同事來校辦理請假手續。

  三、公假、病假界定

  (1)公假:需憑文件或會議、活動通知等提前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含校外所有活動)。

  (2)病假:病假需憑醫院開具的請假條或病歷復印件。

  (3)事假、婚假、產假、陪產假、喪假:提前辦理書面請假手續。

  四、請假津貼測算

  (1)事假每天扣40元,并同時扣全勤獎40元。連續事假3天,扣除全部全勤獎。

  (2)病假每天扣20元,并同時扣全勤獎20元。連續5天,扣除全部全勤獎。

  (3)產假4個月,剖腹產延長半個月(不含寒暑假),全勤獎不發。

  (4)陪產假7天(含節假日)。不扣全勤獎。

  (5)婚假15天(含節假日)。不扣全勤獎。

  (6)喪假3天。不扣全勤獎。

  (7)請假期間缺席晨會一次扣全勤獎10元,缺席政治學習一次扣全勤獎20元。

  (8)請假期間(含公假、私假)扣發所缺課時的課時費,班主任按班主任月津貼考核規定測算。

教職工請假制度15

各部門,級部,各辦公室:

  為進一步嚴肅工作紀律,規范人事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進一步加強對疫情防控期間教師的疫情管控工作,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訂如下制度:

  第一條疫情期間盡量減少外出,確需外出須履行請假手續。病假需上報體溫、病情,并上報疫情防控小組,做好跟蹤記錄。病事假須填寫“教職工請假申請單”,注明請假事由和請假期限,由本人、部門主管、分管校長、校長簽字批準后,報工會存檔后方可離開工作單位,假期結束后應及時到部門主管處銷假,銷假情況由部門主管報工會備案。對經批準請病假,事假的人員,工會要根據其不在崗時間、原因、批準的期限等情況,建立跟蹤管理臺賬(對病假人員要留存病歷復印件),定期聯系,防止出現管理失控現象。

  第二條盡量減少教職工根據上級部門通知或單位指派外出參加會議,學術交流、業務培訓以及出國出境學習考察等公務活動,確需外出可憑文件或通知請公假。教職工請公假,應提前十個工作日由部門主管填寫外出學習審批單及行程路線,由學校審批,報財務室上交教體局。

  第三條教職工請事假,應從嚴控制,無特殊情況不予準假。確有特殊情況必須請假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請,按程序審批。教職工需一次性請事假5天以內(含5天),或學年內累計15天以內(含15天)的,由學校審批;一次性請事假5天以上,或學年內累計15天以上的,由學校審批,報市教體局備案。

  第四條教職工因病無法堅持正常上班,可以請病假,請假期限根據實際病情而定。凡需請病假5天及以上者,須提供病歷卡和醫院醫生診斷證明、門診或住院病歷、化驗單、醫療輔助檢查報告單、醫藥發票原件及復印件等證明材料。請病假30天以上者,須提供縣級及以上醫院相關證明材料(指定膠州市人民醫院,青島市膠州中心醫院,特殊病種可到特殊醫院,但事前須經單位許可)。被確診為高度傷殘、嚴重精神病以及需要長期病養病休的重癥病人,本人如無法提供后續病情證明材料的,學校可以出具由學校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公章的書面材料。

  第五條教職工凡需一次性請病假15大以內(合15天),或學年內累計30天以內(含30天)的,由學校審批;一次性請病假15天以上或學年內累計30天以上的,由學校審批,報市教體局備案。

  第六條教職工因特殊疾病,身體健康原因需長期休養的(持有第四條證明材料),經檢查確實需要離開工作崗位休養的,由本人填寫特殊疾病休養審批單、單位領導集體研究決定。教職工病假期滿,身體康復能夠堅持正常工作的,必須及時上班。病假(喪失生沽自理能力的病殘人員、嚴重精神病患者除外)超過2個月的,要報市教育,人事主管部門按相關規定核減工資。符合有關條件的人員可申請辦理病退。

  第七條教職工結婚憑結婚證請婚假,由學校審批,可享受婚假七天。在寒暑假及法定節假日期間結婚者,不再另給婚假。婚假期間如果提前返校參加工作,按加班處理。

  第八條教職工請產假,需帶子女出生證明,到婦委會核定產假天數,產假天數按20xx年山東省最新規定執行,女職工依法生育享受98天+60天,共計158天產假;其中,難產的(需醫院證明),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第九條教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予1-3天的喪假。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適當給予路程假,由學校根據具體情況審批。

  第十條國家規定享受的婚假、產假和經單位審批的公假均可視為正常出勤,事假、病假等按未出勤納入績效工資考核。凡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或經查明請假理由不實,系虛構、偽造的)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的,按曠工對待,對曠工或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人員,單位應按規定予以解聘或辭退,同時視情況追查部門主管的責任。

  第十一條對于休病假期間有從事經營性活動,到其他單位有償工作等行為的,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病假并依據政策嚴肅處理。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作人員,要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退休手續。在編教職工自愿離崗從事其他活動的,必須按規定辦理辭職手續。

  第十二條嚴格執行病事假期間待遇規定:

  病假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病假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按基本工資90%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及其以上的,全額發給基本工資。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和十年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資80%計發。因病休養期間的工資待遇參照病假工資制度執行。

  第十三條對病事假累計超過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員,不得進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對不能按時到崗工作超過兩個月的人員,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到組織人事部門進行備案。

  第十四條工會是落實教職工請假制度管理的主要責任部門。

  第十五條各部門應建立嚴格的考勤制度,書面記錄教職工出勤情況,每月匯總報工會,由工會按月累計公示,備案。教職工請假審批手續和銷假記錄由工會妥善保存,作為長期檔案保存。學校根據《膠西小學教職工考勤制度》將病事假管理與年度考核、績效考核和職稱、評優等直接掛鉤,要加大考勤在考核體系中的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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