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章程

時間:2024-06-25 14:10:56 企業章程 我要投稿

(精品)企業的章程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章程,章程不由國家強制力予以推行,但要求其下屬組織及成員信守,有一定的規范作用和約束力。章程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企業的章程,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精品)企業的章程

企業的章程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首都企業家俱樂部(CAPITAL ENTREPRENEURS CLUB,英文縮寫為CEC),成立于一九八五年,是由北京市和中央在京的部分企事業單位聯合發起組建的、以企業和企業家為主體的社會團體,是經北京市社會團體行政主管機關核準注冊登記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法人。

  第二條 俱樂部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以為企業、企業家服務為宗旨,維護企業和企業家的合法權益;從會員單位的需要出發,積極開展各種活動,宣傳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促進企業、企業家守法、自律;發揮橋梁紐帶作用,溝通企業與政府有關部門及企業與社會各界的聯系,推動企業健康地發展。

  第三條 俱樂部掛靠在北京市人民政府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俱樂部也是中國企業聯合會和中國企業家協會的團體會員單位,接受北京市社會團體行政主管機關和中企聯的指導、監督。

  第四條 俱樂部堅持走民主自律、自我發展的道路。

  第五條 俱樂部實行獨立核算。俱樂部作為社會團體法人,對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其債權、債務與會員無關。

  第六條 俱樂部會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俱樂部主要從事以下各項業務:

  一、針對企業和政府共同關注的問題,組織企業領導與政府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及理論界的專家學者進行對話、座談,向上級決策部門反映企業的要求和建議,或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出呼吁。

  二、依法維護企業和企業家的合法權益,積極為企業和企業家提供法律援助。

  三、根據會員單位的需要,舉辦各種形式和內容的研討班、報告會、專題講座、信息交流等活動,宣傳國家的方針政策,交流經濟、技術信息。

  四、組織開展會員單位之間及會員單位與境內外同行之間的業務聯系、聯誼活動,推進企業之間的經濟協作。

  五、組織會員單位領導參觀、考察、調查研究和結合工作實踐開展理論研討活動。

  六、根據企業家個人的興趣愛好,利用節假日,適當地開展文化體育活動,以豐富企業家的業余文化生活,密切會員之間的聯系。

  七、俱樂部要加強與國內外社會各界的廣泛聯系與合作,以擴大信息交流,增強為會員服務的能力和手段。

  八、編印俱樂部會刊《首都企業家》雜志,作為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宣傳企業和企業家業績、宣傳俱樂部活動、介紹會員單位情況、交流經濟技術信息的園地。

  九、俱樂部要按照自律、自治、自養的方針,加強辦事機構的自身建設,以便更好地為企業和企業家服務。

  第八條 俱樂部開展上述各項業務,由俱樂部常務理事會根據每個時期的實際情況,提出總體要求,由俱樂部主任辦公會議提出實施計劃,在理事長和主任的領導下,由主持俱樂部日常工作的常務副主任組織實施。

  第三章 會 員

  第九條 俱樂部的會員分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團體會員以北京市和中央在京的各行業中的大中型企業和有代表性的企業為主,包括國有、集體、民營、個體、港澳臺資、中外合資、外商獨資等企業和部分新聞、出版、文藝、科研單位,以及少數外省市企業和地區性企業社團組織。每個團體會員單位委派一名主要領導擔任俱樂部的理事。

  個人會員分特邀理事和榮譽理事。特邀理事由關心、支持俱樂部工作的黨政部門在職或者離退休干部和社會知名人士擔任;榮譽理事由曾在俱樂部擔任過領導職務并對俱樂部作出過較大貢獻的團體會員單位中已退居二線或離退休的領導擔任。

  第十條 俱樂部對會員實行入會、退會自愿的原則。團體會員單位入會,須提出申請,填寫登記表,經主任辦公會議批準;特邀理事和榮譽理事入會,須經俱樂部常務理事推薦,由主任辦公會議批準。團體會員退會和特邀理事、榮譽理事退會,只需本單位或本人提出并由俱樂部會員部向俱樂部主任辦公會通報備案即可。

  會員退會不得提出財產要求。

  第十一條 會員有下列行為的,經俱樂部監事會議批準取消其會員資格:

  一、團體會員單位從事違法經營,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特邀理事、榮譽理事觸犯刑律,被判處刑罰的;

  二、團體會員單位連續二年無故不繳納會費的;

  三、有詆毀俱樂部的言行,給俱樂部帶來不良影響的。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權參加俱樂部組織舉辦的各項活動,享受俱樂部為會員提供的各項服務,包括免費獲得俱樂部會刊、參加俱樂部組織的文體、聯誼活動等;

  二、有權對俱樂部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

  三、團體會員單位委派的理事和特邀理事有選舉和被選舉權。

  第十三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團體會員單位每年應向俱樂部繳納一次會費,繳納數額由俱樂部理事會議決定;

  二、會員有遵守俱樂部章程、執行俱樂部決議、承辦俱樂部委托事務、維護俱樂部聲譽的`義務;

  三、會員應向俱樂部反映有關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理事會是俱樂部的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議每四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由常務理事會決定可提前或推遲召開。理事會議有半數以上理事出席為有效會議,出席會議的半數以上理事同意的決議為有效決議。理事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制訂、修改俱樂部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和監事會監事;

  三、推選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

  四、聘請名譽理事長和總顧問、顧問;

  五、審議常務理事會和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六、決定俱樂部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七、對俱樂部的重大變更事項作出決議;

  八、決定俱樂部的解散、終止和清算。

  第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是理事會閉會期間的執行機構,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常務副理事長5至7人,副理事長若干人。

  理事長是俱樂部的法定代表人,主持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常務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

  第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可以采取“通訊會議”的形式行使常務理事的部分職權。常務理事因故不能參加表決時可委托代表參加表決。常務理事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選舉產生副理事長和俱樂部監事長、副監事長、主任、常務副主任;

  二、根據主任辦公會議提名,確定專家委員會人選;

  三、授權理事長根據主任的提名,委任俱樂部副主任;

  四、確定俱樂部辦事機構;

  五、貫徹執行理事會的決議,審議俱樂部年度工作報告;

  六、決定俱樂部的一般變更;

  七、提出下屆常務理事會和監事會的候選人及名譽理事長、總顧問、顧問、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人選;決定召開理事會議,并向理事會議報告工作。

  第十七條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7-9人。

  監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其主要職責是:監督俱樂部及其領導成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俱樂部《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對俱樂部的經費、財產和財務管理工作實行檢查監督;對會員違反俱樂部章程、損壞俱樂部名譽等行為進行監督,查實后批準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十八條 俱樂部設主任辦公會,其成員包括主任一人、常務副主任一人、副主任11-15人。主任辦公會在理事長和常務副理事長的直接領導下負責俱樂部的日常工作。主任辦公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其主要職責是:聽取審議俱樂部工作報告;研究制定俱樂部工作計劃;審批團體會員、特邀理事和榮譽理事入會;推薦顧問、專家人選,對俱樂部各級領導任免事項提出建議。

  第十九條 俱樂部設名譽理事長和總顧問各一名、顧問若干名,聘請關心、支持俱樂部工作的在職或離退休的部級以上領導擔任,其職責是對俱樂部工作給予關心和指導。

  第二十條 俱樂部設專家委員會,聘請著名專家學者擔任,其職責是為俱樂部和會員單位提供理論指導。

  第二十一條 俱樂部設“信息員”建制,每個團體會員單位指派一名信息員。信息員通常由團體會員單位的辦公室主任、企管部主任或董事長、總經理的秘書兼任。信息員是俱樂部與團體會員單位領導溝通聯系的橋梁。信息員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

  第二十二條 俱樂部根據工作需要設辦公室、會員部、外聯部、信息部、文體部、會刊部等職能部門,分工負責俱樂部的日常工作。各部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由俱樂部常務副主任提名,主任任命。

  第二十三條 俱樂部可根據開展活動的需要,組建以俱樂部會員單位在職和離退休領導為主體的非營利性、不具社團法人資質的下屬社團組織,如企業家詩書畫院,企業家攝影協會,企業家高爾夫球會等,在俱樂部領導下獨立開展活動。

  第五章 資產和財務

  第二十四條 俱樂部的資產由會員單位繳納的會費及社會各界的贊助構成,歸俱樂部社團所有。俱樂部的全部資產只能用以促進有利于實現本俱樂部宗旨的各項事業,不得挪作他用(支付給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付給為本會服務應取得報酬者除外)。

  俱樂部的資產依照國家和社團行政主管機關的有關規定及俱樂部章程進行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

  第二十五條 俱樂部的經費來源:

  一、團體會員單位按規定繳納的會費;

  二、在章程允許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三、會員單位和國內外企事業單位、港澳臺企業、團體和個人提供的捐贈;

  四、其他正當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 俱樂部經費的用途:

  一、組織會員開展活動;

  二、購置辦公家具、設備;

  三、支付辦公用房的房租和其它辦公費用;

  四、支付俱樂部工作人員的工資;

  五、其他正當支出。

  第二十七條 俱樂部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政策,建立健全財會制度,定期向監事會、常務理事會和理事會報告財務收支狀況,接受監事會和國家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六章 終 止

  第二十八條 俱樂部終止時,應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報告,提交理事會審議通過;

  二、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方案,確定善后工作人選,成立清算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三、向原業務主管部門和社會團體行政主管機關申報,依法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四、俱樂部終止清算后剩余資產,按北京市社會團體行政主管機關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理事會議通過后生效。

  第三十條 本章程的修改權屬理事會;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常務理事會。

企業的章程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國有關法律、中國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國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國簽訂了建立合作經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合同,在此基礎上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合作公司名稱為:____有限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_。

  合作公司地法定地址為:____省____市___路____號

  第三條合作各方的名稱、法定地址為:

  甲方:中國_____公司

  _____省____市_____路___號

  乙方:______國_____公司

  第四條合作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條合作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二章宗旨、經營范圍

  第六條合作公司宗旨為:使用___先進技術,生產和銷售產品,達到____水平,獲取使用各方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合作公司經營范圍為:

  第八條合營公司生產規模為:

  第九條合營公司向國內外市場銷售其產品,其銷售比例如下:

  ________年:出口占百分之____,在國內銷售占百分之______。

  ________年:出口占百分之____,在國內銷售占百分之______。_

  第三章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十條合作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元。合作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元。

  第十一條甲、乙方合作條件如下: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第十二條合作各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繳清各自出資額。

  第十三條合作各方繳付出資額后,經合作公司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后,由合作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主要內容是:合作公司名稱、成立日期、合作者名稱及出資額、出資日期、發給出資證明書日期等。

  第十四條任何一方轉讓其出資額,不論全部或部分,都須經合作他方同意。一方轉讓時,合作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五條合作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應由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后,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列登記手續。

  第四章董事會

  第十六條合作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七條董事會決定合作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職權主要如下:

  決定和批準總經理提出的重要報告(如生產規劃、年度營業報告、資金、借款等);批準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通過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修改公司章程;

  討論決定合作公司停產、終止或與其他經濟組織全并;

  決定聘用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等高級職員;

  決定合作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事項;

  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董事會由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名。董事任期為四年,可以連任。

  第十九條董事會董事長由____方委派,副董事長一名,由____方委派。

  第二十條合作各方在委派和更換董事人選時,應書面通知董事會。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例會每年召開____次。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以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會議原則上在公司所在地舉行。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缺席時由董事長委托副董事長或董事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四條董事長應在董事會開會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各董事,寫明會議內容、時間和地點。

  第二十五條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會,如屆時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則作為棄權。

  第二十六條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決定人數為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夠三分之二人數時,所通過的決議無效。

  第二十七條董事會每次會議,須做詳細的書面記錄,并由全體出席董事簽字,代理人出席時,由代理人簽字。記錄文字使用中文和____文,該記錄由公司存檔。

  第二十八條下列事項須董事會一致通過。

  第二十九條下列事項須經出席董事會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過半數董事)通過____。

  第五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下設生產、技術、銷售、財務、行政等部門。

  第三十一條合營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人,正、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首屆總經理由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由___方推薦。

  第三十二條總經理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定,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當總經理不在時,代理行使總經理的職責。

  第三十三條合營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問題的決定,應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聯合簽署方能生效。需要聯合簽署的事項,由董事會具體規定。

  第三十四條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期為________年。經董事會聘請,可以連任。

  第三十五條董事長或副董事長、董事經董事會聘請,可兼任合營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職員。

  第三十六條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對本合營公司的商業競爭行為。

  第三十七條合作公司設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和審計師各一人,由董事會聘請。

  第三十八條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由總經理領導。

  總會計師負責領導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組織合營公司開展全面經濟核算,實施經濟責任制。

  審計師負責合作公司的財務審計工作,審查稽核合營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向總經理并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三十九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和其他高級職員請求辭職時,應提前向董事會提出書面報告。

  以上人員如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解聘。如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財務會計

  第四十條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制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加以規定。

  第四十一條合作公司會計年度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四十二條合作公司的一切憑證、帳簿、報表、用中文書寫。(以可同時用合作各方同意的_______文書寫。)

  第四十三條合作公司采用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人民幣同其他貨幣折算,按實際發生之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牌價計算。

  第四十四條合作公司在中國銀行或其他銀行開立人民幣及外幣帳戶。

  第四十五條合作公司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四十六條合作公司財務會計帳冊上應記載如下內容:

  一、合作公司所得的現金收入、支出數量;

  二、合作公司所有的物資出售及購入情況;

  三、合作公司注冊資本及負債情況;

  四、合作公司注冊資本的繳納時間、增加及轉讓情況。

  第四十七條合作公司財務部門應在每一個會計年頭四個月編制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審查出具查帳報告后,提交董事會會議通過。

  第四十八條合作各方有權自費聘請會計師查閱合營公司帳簿。查閱時,合作公司應提供方便。

  第四十九條合作公司各類固定資產的折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的規定辦理。

  第五十條合作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規定以及合作公司合同的規定辦理。

  第七章利潤分配

  第五十一條合作公司從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確定。

  第五十二條合作公司依法繳納所得稅和提取各項基金后的利潤,自獲利年度起,甲乙雙方作如下分配:

  第________年至第________年,甲方占____%,乙方占___%

  第________年至第________年,甲方占____%,乙方占___%

  第五十三條合作公司每年分配利潤一次。每個會計年度后四個月內公布利潤分配方案及各方應分的利潤額。

  第五十四條合作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上一個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并入本會計年度利潤分配。

  第八章職工

  第五十五條合作公司職工的招收、招聘、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辦理。

  第五十六條合作公司所需要的職工,可以由當地勞動部門推薦,或由合營公司公開招收,但一律通過考試,擇優錄用。

  第五十七條合作公司有權對違反合作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職工,給予警告、記過、降薪的處分,情節嚴重,可予以開除。開除職工須報當地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第五十八條職工的工資待遇,參照中國有關規定,根據合營公司具體情況,由董事會確定,并在勞動合同中具體規定。

  合作公司隨著生產的發展,職工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的提高,適當提高職工的工資。

  第五十九條職工的福利、獎金、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事宜,合作公司將分別在各項制度中加以規定,確保職工在正常條件下從事生產和工作。

  第九章工會組織

  第六十條合作公司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六十一條合作公司工會的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和物質利益;協助合營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獎勵基金;組織職工學習政治、業務、科學、技術知識、開展文藝、體育活動;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完成合作公司的各項經濟任務。

  第六十二條合作公司工會代表職工和合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監督合同的執行。

  第六十三條合作公司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合營公司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等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第六十四條合作公司工會參加調解職工和合營公司之間發生的爭議。

  第六十五條合作公司每月按合營公司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撥交工會經費。合營公司工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總工會制定的《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工會經費。

  第十章期限、終止、清算

  第六十六條合作期限為________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七條合作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長合營期限,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應在合營期滿前六個月向原審批機關提交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能延長,并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第六十八條合作各方如一致認為終止合作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時,可提前終止合作。合作公司提前終止合作,需董事會召開全體會議做出決定,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

  第六十九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合作任何一方有權依法終止合作。

  第七十條合作期滿或提前終止合作時,董事會應提出清算程序、原則和清算委員會人選,組成清算委員會,對合作公司財產進行清算。

  第七十一條清算委員會任務是對合作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制定清算方案,提請董事會通過后執行。

  第七十二條清算期間,清算委員會代表公司起訴或應訴。

  第七十三條清算費用和清算委員會成員的酬勞應從合作公司現存財產中優先支付。

  第七十四條清算委員會對合作公司的債務全部清償后,其剩余的財產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七十五條清算結束后,合作公司應向審批機構提出報告,并向原登記機構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回營業執照,同時對外公告。

  第七十六條合作公司結業后,其各種帳冊,由甲方保存。

  第十一章規章制度

  第七十七條合作公司董事會制定的規章制度有:

  1.經營管理制度,包括所屬各個管理部門的職權與工作程序;

  2.財務會計制度;

  3.職工守則;

  4.勞動工資制度;

  5.職工考勤、升級與獎懲制度;

  6.職工福利制度;

  7.公司解散時的清算程序;

  8.其他必要的規章制度。

  第十二章附則

  第七十八條本章程的修改,必須經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決議,并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七十九條本章程用中文和____文書寫。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十條本章程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關)批準才能生效。修改時同。

  第八十一條本章程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廣州市簽字

  中國_____公司代表:

  (簽字)

  ___國____公司代表

  (簽字)

企業的章程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本公司運行機制,確立和規范公司組織和行為準則,保障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二條公司名稱:

  第三條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經營范圍和注冊資本

  第四條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章股東的姓名或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六條股東各方的姓名或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及出資時間為:

  股東名稱

  出資額(萬元)

  出資方式

  出資時間

  第五章股東的權利義務

  第七條股東的權利

  1、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或監事會成員;

 。、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并轉讓;

 。、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先購買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7、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浮⑻岚笝;

  9、有權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第八條股東的義務

 。、按時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企業債務;

 。场⒐驹谵k理開業注冊登記手續后,不得抽回資金,但經股東會議同意后,股權可以繼承、買賣、轉讓、饋贈。

  第九條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1、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

  2、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六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條本公司設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场徸h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議文件上簽字、蓋章。

  第十一條股東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依法應該召開臨時股東會的,應當依法召開。

  第十二條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東會對其他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會議的召集、主持、議事方式、表決程序、表決權等除本章程另有規定外皆依照公司法相關規定。

  第十三條本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1名,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3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四條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薄⒇撠熣偌蓶|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本公司設經理一人,經理由執行董事兼任。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薄⒅鞒止镜纳a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的決定;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權力。

  第十六條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名,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3年,連選可以連任。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檢查公司財務;

 。病绦卸隆⒏呒壒芾砣藛T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意見;

 。、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在執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向股東會會議提出議案;

 。、依公司法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訴訟。

  第七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條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擔任,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第八章公司財務、會計和利潤分配方案

  第十八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九條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事務所審計。

  第二十條財務會計報告應于會計事務所審計后_______日內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一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_______%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_%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在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決議,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利潤,按照股東的實繳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二十二條公司的營業期限______年,自公司設立之日起。

  第二十三條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解散

 。、本章程規定的經營期限屆滿;

  2、股東會決議解散;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解散;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四條公司解散依法應當清算的,依法組成公司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二十五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算單;

  2、通知、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清理債權、債務;

 。、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二十六條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的,清算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支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

  3、繳納所欠稅款;

  4、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財產按前款規定清償后剩余財產,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第二十七條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公司章程規定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法律、法規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未盡事宜,由股東會修訂、補充。

  全體股東簽字: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企業的章程4

  公司章程作為一種行為規范,不是由國家,而是由公司股東依據公司法自行制定的。

  為建立本公司運行機制,確立和規范公司組織和行為準則,保障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特制定本章程。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宗旨、經營范圍

  第三章 注冊資本及出資

  第四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章 股 東 會

  第六章 董 事

  第七章 監 事

  第八章 公司財務、會計

  第九章 勞動管理、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十一章 附 則

  正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第二條: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股東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股東的合營期限為十年,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五條: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章 宗旨、經營范圍

  第六條:公事的宗旨:信譽第一,客戶至上,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使客戶滿意,擴大市場占有率,為社會主義經濟事業作貢獻。努力保障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使投資者各方均獲得滿意的投資回報。

  第七條:本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三章 注冊資本及出資

  第八條:公司的注冊資本為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第九條:股東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

  甲方:出資額為_____萬元人民幣,以現金投入,占注冊資本的_____%。

  乙方:出資額為_____萬元人民幣,以現金投入,占注冊資本的_____%。

  乙方:出資額為_____萬元人民幣,以現金投入,占注冊資本的_____%。

  第十條:股東應當在 年 月 日之前足額繳納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出具驗資報告,股東不按規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本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蓋有公司印章的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登記日期;

  3、公司注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或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5、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第十二條、公司內備置股東名冊。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1、股東的姓名或名稱及住所;

  2.股東的出資額;

  3.出資證明編號。

  第十三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部份出資。

  股東可以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第四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五條: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1、股東有權出席股東會議,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2、股東有權選舉公司的董事或者監事,同時享有被選舉權;

  3、股東有權查閱股東會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4、在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認繳出資;

  5、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部分出資;

  6、股東有權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7、股東有權按照自己所持公司出資比例要求公司清算組分配公司清償債務后剩余財產。

  第十六條:股東應承擔的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時足額繳納出資額;

  3、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4、按出資比例承擔風險責任。

  第五章 股 東 會

  第十七條:股東會有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中的權力機構。

  第十八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投酬事項;

  4、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年度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九條: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合并、分立、解散、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中章程作出決議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通過。

  第二十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一條:股東會每年召開四次定期會議,一般在三、六、九、十二月份召開,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首次股東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其他情況下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行董事指定或者委托他人主持。

  第二十二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六章 董 事

  第二十三條:本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名,執行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四條: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人代表人,行使法定代表人的權利。

  1、因特殊情況下能履行職務時,指定或委托人代為履行。

  2、在發生不可抗力等重大事件時,可對一切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罷免權,但必須符合公司利益,事后向股東報告。

  第二十五條: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主持股東大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檢查股東會決議和決議實施方案;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7、擬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常設機構的設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2、擬定發行公司債券方案。

  第二十六條:本公司設經理一名,經理由執行董事兼任或聘任。

  第七章 監 事

  第二十七條:本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名,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監事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八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行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第八章 公司財務、會計

  第二十九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條:按照《會計法》的規定,本公司的會計年度為公歷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后15日之內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財務會計報告就依法經審查驗證。

  第三十一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并提取利潤的5—10%列入公司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中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在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三十二條: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中資本。

  第三十三條: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三十四條:公司除法定的會計帳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第九章 勞動管理、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

  第三十五條:公司遵守國家有關勞動人事制度、職工實行聘用合同制。

  第三十六:公司執行國家頒布的有關職工勞保福利和社會保險的規定。公司研究決定有關職工工資、福利、安全以及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應當事先聽取公司工會和職工的意見,并邀請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列席會議。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三十七條:公司的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解散:

  1、本章程第四條規定的合營期限屆滿;

  2、股東會議決議解散;

  3、因公司中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

  5、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第三十八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擬定清算方案,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3、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

  4、處理與清算本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5、清繳所欠稅款;

  6、清理本公司的債權、債務;

  7、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8、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9、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三十九: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的,清算組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3、交納所欠稅款;

  4、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財產按前款規定清償后的剩余財產,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第四十條:清算結束后,清理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并在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公司章程修改涉及登記事項變更的,應在《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時間內,到原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記事項的,應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登記機關備案。

  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發生變動的,應向原登記機關備案。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未盡事宜,由股東大會修訂、補充。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解釋權歸股東大會。

企業的章程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促進企業發展,根據國家法律、政策規定,結合企業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企業定名為:_______________。

  本企業的地址:_______________ 。

  本企業的注冊資本: _______________。

  本企業的經營范圍: 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本企業實行股份合作制,是勞動者的勞動聯合和勞動者的資本聯合為主的新型集體經濟組織形式。

  本企業遵循以下原則:

  (一)職工自愿入股,勞動合作與資本合作相結合;

  (二)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流轉順暢,保護嚴格;

  (三)同股同權、同權同利,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ㄋ模┢髽I分配實行按勞分配和按股分紅相結合;

  (五)企業實行民主管理,表決議案實行“一人一票”和“一股一票”相結合。

  第四條 本企業依法取得法人資格,為獨立企業法人,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企業以全部法人財產對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企業承擔經濟責任。

  第五條 企業的宗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社會經濟秩序;誠信經營,注重經濟效益;提高職工收入,保障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 股東

  第六條 凡承認并遵守本章程,持有本企業股權者為本企業股東。股東依法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七條 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ㄒ唬﹨⒓樱ɑ蛲七x代表參加)股東(職工)大會,了解企業經營狀況,參與審定企業重大經營決策;

  (二)對所持股份享有所有權和收益權;

 。ㄈ┌雌髽I規章轉讓所持股份;

 。ㄋ模⿲ζ髽I凈資產享有所有者權益;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八條 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ㄒ唬┫蚱髽I參股;

  (二)按所持股份承擔企業風險責任;

 。ㄈ﹫绦泄蓶|(職工)大會決議,維護企業利益,遵守企業規章制度;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股權設置與管理

  第九條 企業總股本金為_______ 萬元,總股份為 _______股,每股金額為100元。

  第十條 企業股權設置及股份劃分如下:

  職工個人股:共_______股,股份總金額為_______萬元;職工個人股是本企業職工出資形成股份或企業明晰給職工的股份,其股權為職工個人所有。

  職工集體股:共_______股,股份總金額為_______萬元;職工集體股是由本企業職工集體所有資產折股形成的股份,其股權為本企業職工共同所有。

  法人股:共_______股,股份總金額為_______萬元;法人股股權為法人投資單位所有。

  個人股:共 _______股,股份總金額為_______萬元;其股權為企業外投資者個人所有。

  第十一條 企業存續期內,股東不得抽回股份,在發生職工退休、調離、辭退、除名、死亡等情況下,職工股份可按規定在企業內部進行轉讓,或由企業收購,但在企業終止前六個月停止收購職工股份;股東轉讓股權時,本企業職工有優先受讓權。

  第十二條 職工集體股股權實行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相結合的, 職工按份共有股份,在企業存蓄期內,職工不得轉讓,只享有分紅權。遇有職工退休、調離、死亡等情況,其股權處置由職工大會做出決定。

  第十三條 企業以記名股權證作為股東的出資證明和分紅依據, 股東不得在企業外轉讓、交易股權。

  企業以外自然人參股按優先股管理,優先股原則上不參與企業管理,其股利按約定受益率支付。

  第十四條 企業設股權管理辦公室,負責管理和發放股權證,辦理股權轉讓、擴股、收購等股權變動手續,進行紅利分配,定期向董事會報告股權管理情況。

  第四章 收益分配

  第十五條 企業實行薪酬與效益掛鉤和薪酬與個人勞動成果、崗位責任、貢獻大小掛鉤的分配制度。

  第十六條 企業稅后利潤,在彌補企業以前年度應在稅后彌補的虧損后,按下列順序分配和使用;

 。ㄒ唬┨崛》ǘㄓ喙e金_______ %(不得低于10%),用于彌補虧損、轉增股本、發展生產(當轉增股本時,轉增后留存的公積金不得少于注冊資本的'25%);

  (二)提取公益金_______%(不得低于5%),用于企業職工集體福利設施支出;

 。ㄈ┨崛趧臃旨t _______%,用于職工獎勵,按貢獻和責任大小進行分配;

 。ㄋ模┲Ц秲炏裙晒衫鸰______%,用于優先股分紅;

 。ㄎ澹┨崛∪我庥喙e金_______%,主要用于擴充集體積累(不設集體股的企業提取此項基金);

 。┕山鸱旨t_______%,用于普通股分紅。

  第十七條 企業發生年度虧損時,按國家有關規定抵補虧損,在未彌補虧損前,企業不進行分紅。

  職工集體股所分紅利的分配和使用辦法,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后執行。

  第十八條 企業按有關規定提取養老、醫療、待業等保險基金,解決職工退休、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障。

  第五章 管理體制

  第十九條 企業實行股東與職工大會合一制度,股東(職工)人數超過100人的,由 _______名股東(職工)選舉一名代表參加大會,實行代表大會制度。股東(職工)大會是本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

  股東(職工)大會擁有下列權力:

 。ㄒ唬┲贫ê托薷谋酒髽I章程;

 。ǘ┐_定董事會和監事會的人員組成,選舉和罷免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決定其報酬事項;

 。ㄈ⿲徸h批準董事會、監事會工作報告;

 。ㄋ模Q定企業的經營方針、投資計劃和年度經營計劃;

 。ㄎ澹┡鷾势髽I年度財務預結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Q定企業增減注冊資本、股權的設置和變更事項;

 。ㄆ撸⿲ζ髽I合并、分立、終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項做出決議。

  第二十條 股東(職工)大會每年召開次,由企業法定代表人召集,并于會前十五日內將召開股東(職工)大會有關事項通知全體股東;經三分之一以上股東提議,或由董事會、監事會提議,可臨時召開股東(代表)大會。

  股東(職工)大會的決議經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股東同意方可作出。股東(職工)大會表決議案,凡涉及投資、分配、補虧等重大經營決策,實行一股一票方式,凡涉及制定修改章程或選舉董事長、董事、監事等事項實行一人一票方式。

  第二十一條 企業設董事會(規模小的企業可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會是本企業股東(職工)大會的常設機構,股東(職工)大會閉會期間,行使股東(職工)大會職權。董事長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會設_______名董事,董事會成員任期_______年。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Q定召開股東(職工)大會并向大會報告工作;

 。ǘ﹫绦泄蓶|(職工)大會決議;

 。ㄈ⿲徸h企業的經營方針、投資計劃和年度經營計劃;

  (四)審議企業的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及彌補虧損方案;

  (五)聘任和解聘廠長(經理);

 。Q定對廠長(經理)、副廠長(經理)的獎懲,以及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新酬;

 。ㄆ撸┲贫ㄆ髽I注冊資本變更以及合并、分立、停業整頓、終止和清算等方案;

  (八)審議本企業管理機構設置和各項規章制度等方案。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每至少半年召開一次。由企業廠長(經理)或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董事提議,可臨時召開董事會議。董事會做出決議須半數以上董事同意。

  第二十三條 本企業設置監事會(規模小的企業可只設監事)監事會是本企業的監督機構,直接向股東(職工)大會負責。監事會由名成員組成,任期為 _______年。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z查本企業財務;

  (二)對董事會成員、廠長(經理)執行職責時違反法律、法規或本企業章程的行為,以及損害本企業利益的行為進行監督;

 。ㄈ┨嶙h召開董事會或股東(職工)大會;

  (四)監事會成員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四條 本企業的廠長(經理)對董事會負責,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廠長(經理)負責企業日常經營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實施股東(職工)大會、董事會決議;

  (二)提出本企業的經營方針、投資計劃及年度生產經營計劃方案;

  (三)提出本企業管理機構設置方案、決定勞動組織的調整方案;

 。ㄋ模┨岢龈睆S長(經理)級干部人選,并根據董事會決議,任命副廠長(經理)級干部,任免中層管理人員;

 。ㄎ澹┨岢霰酒髽I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及彌補虧損方案;

  (六)提出本企業生產經營、科技進步、資產經營、人力資源管理等調整方案,擬定企業規章制度;

 。ㄆ撸Q定本企業副廠長(經理)以下的獎勵和處分;

 。ò耍┯龅教厥馇闆r時,提出召開董事會。

  第六章 補虧與清算

  第二十五條 企業發生虧損需用自有資金彌補時,先用公積金彌補,不足部分由各種股權按比例彌補。

  第二十六條 企業有下列原因之一時,即行終止:

 。ㄒ唬┢髽I無法繼續經營時,由股東(職工)三分之二通過,可申請解體,經原審批部門確認;

 。ǘ┮婪ū怀废;

 。ㄈ┮婪ㄐ嫫飘a。

  第二十七條 企業終止時,按國家有關規定清算企業財產,企業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各種債務和費用:

  (一)支付清算工作所需費用和民事訴訟費用;

 。ǘ┧仿毠すべY和養老、待業等保險基金;

  (三)所欠繳稅款;

 。ㄋ模┧枫y行貸款和其他債務。

  不足清償同一順序清償要求的,按比例償還。

  第二十八條 企業財產清算后還有剩余財產,按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ㄒ唬┌磧炏裙晒煞菝嬷捣峙浣o優先股股東,不足清還其股利時,則按其股份比例分配;

  (二)按普通股股東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屬于職工集體股分得的財產,專項用于本企業職工待業及養老救濟,生產自救、就業安置和職工培訓費用。職工自謀生路不需安置的,經股東(職工)大會決議后,可按份分給職工個人。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經股東(職工)大會通過后生效,報上級部門備案,向工商局注冊登記后實施。本章程對企業股東及非股東在職職工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本企業董事會負責解釋。

企業的章程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合伙企業、合伙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合伙企業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全體合伙人具有約束力。

  第三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不符的,以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企業名稱和經營場所

  第四條、合伙企業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合伙)。

  第五條、合伙企業主要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經營范圍

  第七條、合伙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合伙企業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定的經營范圍為準)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由選擇是否約定合伙期限)

  第四章、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住所

  第九條、普通合伙人的姓名、住所為:

  甲: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有限合伙人的姓名、住所為:

  丙: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篲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一條、合伙人共出資___________萬元,各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為:

  普通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價格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評估辦法)。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方式出資。

  合伙人應按期足額繳納出資。以非貨幣形式出資需辦理財產權轉移的,辦理完財產權轉移手續方為繳付完成。

  第六章、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二條、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合伙企業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合伙章程、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七章、合伙企業事務執行

  第十四條、必須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第十五條、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個合伙人為合伙企業執行事務合伙人,該合伙人應按照合伙章程、協議或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

  第十六條、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章程、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十七條、執行合伙事務人未按照合伙章程、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登記時,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損失。

  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將應當歸合伙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伙企業;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執行事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ㄒ唬┪绰男谐鲑Y義務;

 。ǘ┮蚬室饣蛘咧卮筮^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伙章程、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對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八章、入伙、退伙

  第十九條、新合伙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二十條、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條、(約定合伙期限的適用)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ㄒ唬┙浫w合伙人一致同意;

 。ǘ┌l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ㄈ┢渌匣锶藝乐剡`反合伙章程、協議約定的義務;

 。ㄋ模┖匣镎鲁、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列舉退伙事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未約定合伙期限的適用)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二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一)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ǘ┏邢藓匣锶送猓瑐人喪失償債能力;

 。ㄈ┓梢幎ɑ蛘吆匣镎鲁獭f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ㄋ模┖匣锶嗽诤匣锲髽I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三條、合伙人符合本章程所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二十四條、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

  第二十五條、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

  第二十六條、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本章程第十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第九章、有限合伙人與普通合伙人的轉變

  第二十七條、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二十八條、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九條、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轉為普通合伙企業。

  第十章、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三十條、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ǘ┤w合伙人決定解散;

  (三)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ㄋ模┖匣镎鲁、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ㄎ澹┮婪ū坏蹁N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六)合伙章程、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ㄆ撸┏霈F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一條、合伙企業解散時,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三十二條、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

  第三十三條、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署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三十四條、合伙企業注銷后,原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一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經全體合伙人共同協商訂立,經全體合伙人簽署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章程、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修改或者補充本章程,需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經全體合伙人簽署后生效。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一式___________份,合伙人各持___________份,合伙企業留存___________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備案___________份。

  合伙人簽署(自然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企業的章程7

  控股集團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集團是以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為母公司,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的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規范的企業法人聯合體。

  第二條 集團名稱及法定地址

  名稱:控股集團

  簡稱:××集團

  法定地址:杭州市××區路號

  第三條 集團母公司名稱及法定地址

  名稱: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杭州市××區路號

  第四條 集團的宗旨:以集團母公司為核心,以資本為紐帶,發揮集團成員的綜合優勢,實現各種資源的優化配置,為社會作出更大貢獻。

  第五條 集團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接受政府有關部門依法監督和管理。

  第二章 集團成員之間的經營聯合、協作方式

  第六條 本集團成員單位包括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員單位。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成員單位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一、母公司: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二、子公司:杭州、杭州、杭州、杭州、杭州。

  參股公司:杭州、杭州。

  其他成員單位:杭州、杭州。

  第七條 集團實行集中決策、分層管理、分散經營。集團理事會為集團的管理和決策機構;母公司是財務和投資中心,在集團中居于主導和核心地位,對外代表集團,母公司的主要功能是研究和確定發展規劃,負責投融資決策,從事資本運營,對經營者進行考核和任命,監控經濟運行情況等。

  第八條 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參股公司經企業集團管理機構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但不得以集團名義簽訂經濟合同或從事經營活動。

  第九條 集團的管理體制

  一、集團母公司對子公司的管理

  根據《公司法》規定,母公司依法行使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向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和監事,通過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參與公司經營方針、投資方向、選擇經營者及利潤分配等重大經營管理事項的決策,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二、集團母公司與參股公司、其他成員單位的關系是參股或者生產經營、協作的關系。

  第三章 集團管理機構的組織和職權

  第十條 集團設立理事會,作為集團的管理機構。

  第十一條 理事會由集團成員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共同組成。

  第十二條 理事會的職責:

  一、聽取和審議理事長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審定集團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重大改革方案;

  三、制訂集團的'資本運營方針和投融資方案;

  四、討論協調集團年度生產、經營、投資以及資金使用計劃;

  五、討論決定集團內部機構設置方案;

  六、討論審訂集團成員的加入和退出;

  七、選舉理事長、副理事長;

  八、制訂、修改集團的有關規章制度;

  九、決定集團的終止和清算;

  十、其它需由理事會決定的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會議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必要時可由理事會召集或經1/3以上理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四條 理事會遵循如下議事原則

  一、法定人數原則:出席理事會會議的理事人數必須占全體理事的2/3以上;

  二、民主協商原則;

  三、無條件執行決議原則;

  四、缺席理事和出席理事均對通過的決議負有執行義務。

  第十五條 理事會對第十二條第××項作出決議時,需經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同意通過;對其他事項作出決議時,需二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同意通過。

  第十六條 集團不另設辦事機構,其日常工作由母公司的相應部門承擔。

  第四章 集團管理機構負責人的產生程序、任期和職權

  第十七條 集團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二名。

  第十八條 理事長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副理事長由理事長提名,理事會審議通過。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理事的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九條 理事長的職權:

  一、負責召集理事會會議,并向理事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理事會決議;

  三、提名副理事長;

  四、主持制定集團中長期發展規劃;

  五、主持制定集團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六、主持制定集團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七、主持制定集團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理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章 參加、退出集團的條件和程序

  第二十條 母公司及子公司為集團的成員。其它凡認可和遵守集團章程,具備條件的單位,向集團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有關文件,經審核批準后,即為集團成員。

  第二十一條 集團成員要求退出集團時,應提前三個月向集團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經理事會審核批準后,即可辦理退出手續。

  第二十二條 對違反本章程,損害集體聲譽和利益的集團成員,集團有權責令其退出或做出除名處理。

  第二十三條 集團成員如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自動退出集團。

  一、母公司已出讓集團成員的;

  二、母公司出讓子公司全部股權的:

  三、被依法撤銷;

  四、破產。

  第六章 集團的終止

  第二十四條 如發生下列情況,集團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即行解體:集團母公司終止,又沒有新的具備核心企業條件的企業作為母公司。

  第二十五條 集團終止時,依法公告,并對管理的經費進行清算。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登記機關登記注冊之日起生效,修改、終止亦同。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有關具體事項和未盡事宜可另行實施細則或補充條款。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的修改權和解釋權歸本集團理事會。

  集團母公司蓋章:

  年 月 日

企業的章程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____________企業集團是以____________開發集團有限公司為母公司,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的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規范的企業法人聯合體。

  第二條 集團名稱及法定地址

  名稱:____________企業集團,簡稱:____________集團。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集團母公司名稱及法定地址

  名稱:____________開發集團有限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集團的宗旨

  以集團母公司為核心,以資本為紐帶,發揮集團成員的綜合優勢,實現各種資源的優化配置,為社會做出更大貢獻。

  第五條 集團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接受政府有關部門依法監督和管理。

  第二章 集團成員之間的經營聯合、協作方式

  第六條 本集團成員單位包括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成員單位。母公司、控股子公司、成員單位均具有獨立法人地位。

  一、母公司:____________開發集團有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____________投資發展有限公司、____________經貿發展有限公司、____________興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_________廣告有限公司、____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第七條 集團實行集中決策、分層管理、分散經營。集團理事會是集團的管理和決策機構;母公司是財務和投資中心,在集團中居于主導和核心地位,對外代表集團,母公司的主要功能是研究和確定發展規劃,負責投融資決策,從事資本運營,對經營者進行考核和任命,監控經濟運行情況等。

  第八條 控股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但不得以集團名義簽訂經濟合同或從事經營活動。

  第九條 集團的管理體制

  一、集團母公司對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根據《公司法》規定,母公司依法行使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向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和監事,通過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參與公司經營方針、投資方向、選擇經營者及利潤分配等重大經營管理事項的決策,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二、集團母公司與其他成員單位的關系

  母公司與其他成員單位的關系是參股或者生產經營、協作的關系。

  第三章 集團管理機構的組織和職權

  第十條 集團設立理事會,作為集團的管理機構。

  第十一條 理事會由集團成員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共同組成。

  第十二條 理事會的職責

  一、聽取和審議理事長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審定集團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重大改革方案;

  三、制訂集團的資本運營方針和投融資方案;

  四、討論協調集團年度生產、經營、投資以及資金使用計劃;

  五、討論決定集團內部機構設置方案;

  六、討論審訂集團成員的加入和退出;

  七、選舉理事長、副理事長;

  八、制訂、修改集團和有關規章制度;

  九、決定集團的終止和清算;

  十、其它需由理事會決定的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會議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必要時可由理事會召集或經1/3以上理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四條 理事會遵循如下議事原則

  一、法定人數原則:出席理事會會議的理事人數必須占全體理事的2/3以上;

  二、民主協商原則;

  三、無條件執行決議原則;

  四、缺席理事和出席理事均對通過的決議負有執行義務。

  第十五條 集團不另設辦事機構,其日常工作由母公司的相應部門承擔。

  第四章 集團管理機構負責人的產生程序、任期和職權

第十六條 集團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兩名。

  第十七條 理事長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副理事長由理事長提名,理事會審議通過。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理事的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八條 理事長的`職權一、負責召集理事會會議,并向理事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理事會決議;

  三、提名副理事長;

  四、主持制定集團中長期發展規劃;

  五、主持制定集團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六、主持制定集團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七、主持制定集團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集團章程和理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章 參加、退出集團的條件和程序

第十九條 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為集團的成員。其它凡認可和遵守集團章程,具備基本經營條件的企業單位,向集團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有關文件,經審核批準后,即為集團成員。

  第二十條 集團成員要求退出集團時,應提前三個月向集團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經理事會審核批準后,即可辦理退出手續,控股子公司無權退出集團。

  第二十一條 對違反本章程,損害集體聲譽和利益的集團成員,集團有權責令其退出或做出除名處理。

  第二十二條 集團成員如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自動退出集團。

  一、母公司己出讓全部產權的:

  二、被依法撤銷;

  三、破產。

  第六章 集團的終止

第二十三條 如發生下列情況,集團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即行解體;集團母公司終止,又沒有新的具備核心企業條件的企業作為母公司。

  第二十四條 集團終止時,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公告,并對管理的經費進行清算。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之日起生效,修改、終止亦同。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有關具體事項和未盡事宜可另行實施細則或補充條款。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的修改權和解釋權歸本集團理事會。

  集團成員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的章程9

  合伙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伙宗旨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

  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 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

  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產品

  (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伙債務;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人的權利:①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伙期屆滿;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

  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的章程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國________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國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于____ __年_____月_____日在中國_____簽訂的建立合資經營______有 限公司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 合營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外文名稱為: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號

  第三條 合營各方的名稱、法定地址為:

  中國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_____省_____市_____路_____號

  ______國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_____國________

  第四條 合營公司有限公司。

  第五條 合營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 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二章 宗旨、經營范圍

  第六條 合營各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 的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辦法,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利益。

  第七條 合營公司向國內外市場銷售其產品,其銷售比例如下:

  _____年:出口占百分之_____,在國內銷售占百分之_____。

  _____年:出口占百分之_____,在國內銷售占百分之_____。

  第三章 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_____元。其中,基本建設資金為_____。 流動資金為______。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_____元。

  合營各方出資如下:其中:甲方_____元,占____%,乙方_____元, 占____%。

  第十條 合營各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繳清各自出資額。

  第十一條 合營各方繳付出資額后,經合營公司聘請的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資,并出 具驗資報告。由合營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合營各方均不得將出資證明書,向外抵押 擔;蜃髌渌袚p合營公司利益的用途。

  第十二條 合營期內,合營公司不得減少注冊資本數額。

  第十三條 任何一方轉讓其出資額,不論全部或部分,都須經另一方同意。一方轉讓 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應由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后,并報審批 機關批準,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五條 合營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 董事會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職權主要如下:

  決定和批準總經理提出的重要報告(如生產規劃、年度營業報告、資金、借款等);

  批準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通過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修改公司規章;

  決定合營公司停產、終止或與其他經濟組織合并;

  決定聘用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等高級職員;

  決定合營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事項;

  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董事會由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名,乙方委派__ _名。董事任期為___年,可以連任。

  第十八條 董事會董事長由___方委派,副董事長___名,由___方委派。

  第十九條 合營各方在委派和更換董事人選時,應書面通知董事會。

  第二十條 董事會例會每年召開___次。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以召開董 事會臨時會議。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會議原則上在公司所在地舉行。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缺席時由副董事長召集并主 持。

  第二十三條 董事長應在董事會開會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各董事,寫明會議、時間和地 點。

  第二十四條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會。如屆 時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則作為棄權。

  第二十五條 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決定人數為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夠三分之二人數 時,其通過的決議無效。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每次會議,須做詳細的書面記錄,并由全體出席董事簽字,代理 人出席時,由代理人簽字。記錄文字使用中文和_____文。該記錄由公司存檔。

  第二十七條 下列事項須董事會一致通過__________。

  第二十八條 下列事項須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過半數董事)通過____。

  第五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九條 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下設生產、技術、銷售、財務、行政等部 門。

  第三十條 合營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_人,正、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 請。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定,組織領導合營公司 的日常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當總經理不在時,代理行 使總經理的職責。

  第三十二條 合營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問題的決定,應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聯合簽署 方能生效。需要聯合簽署的事項,由董事會具體規定。

  第三十三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期為_____年。經董事會聘請,可以連任。

  第三十四條 董事長或副董事長、董事經董事會聘請,可兼任合營公司總經理、副總 經理及其他高級職員。

  第三十五條 總經理、副總公司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 與其他經濟組織對本合營公司的商業競爭行為。

  第三十六條 合營公司如生產經營需要,可設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和審計師各一人, 由總經理領導。

  總會計師負責領導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組織合營公司開展全面經濟核算,實施 經濟責任制。

  審計師負責合營公司的財務審計工作,審查稽核合營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向 總經理并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三十七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和其他高級職員請求辭退時,應提前向董事會提出書 面報告。

  以上人員如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解聘。如觸犯刑律 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財務會計

  第三十八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的《中外合資經營 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九條 合營公司會計年度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四十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憑證、帳簿、報表、用中文書寫。(也可同時用外文書寫)

  第四十一條 合營公司采用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人民幣同其他貨幣折算,按實際發 生之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牌價計算。(注:經合營各方商定,也可采 用某一種外國貨幣為本位幣)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或其他銀行開立人民幣及外幣帳戶。

  第四十三條 合營公司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財務會計帳冊上應記載如下內容:

  一、合營公司所得的現金收入、支出數量;

  二、合營公司所有的物資出售及購入情況;

  三、合營公司注冊資本及負債情況;

  四、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繳納時間、增加及轉讓情況。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財務部門應在每一個會計年頭四個月編制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資 產負債表和損益表,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審查出具查帳報告后,提交董事會會議通過。

  第四十六條 合營各方有權自費聘請會計師查閱合營公司帳簿。查閱時,合營公司應 提供方便。

  第四十七條 合營公司各類固定資產的折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 業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的規定處理,如需加速折舊,報稅務機關批準。

  第四十八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 和有關規定以及合營公司合同的規定辦理。

  第七章 利潤分配

  第四十九條 合營公司從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 獎勵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確定。

  第五十條 合營公司依法繳納所得稅和提取各項基金后的利潤,按照甲、乙方在注冊 資本中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五十一條 每個會議年度后四個月內公布利潤分配方案及各方應分的利潤額。

  第五十二條 合營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上一個會計年度 未分配的利潤,可并入本會計年度利潤分配。

  第八章 職 工

  第五十三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招收、招聘、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 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 辦理。

  第五十四條 合營公司所需要的職工,可以由當地勞動部門推薦,或由合營公司公開 招收,但一律通過考試,擇優錄用。

  第五十五條 合營公司有權對違反合營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職工, 給予警 告、記過、降薪的處分,情節嚴重,可予以開除。開除職工須報當地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第五十六條 職工的工資待遇,參照中國有關規定,根據合營公司具體情況,由董事 會確定,并在勞動合同中具體規定。

  合營公司隨著生產的發展,職工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的提高,適當提高職工的工資。

  第五十七條 職工的福利、獎金、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事宜,合營公司將分別在各 項制度中加以規定,確保職工在正常條件下從事生產和工作。

  第九章 工會組織

  第五十八條 合營公司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工會組 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五十九條 合營公司工會的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和物質利益;協助合 營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獎勵基金;組織職工學習政治、業務、科學、技術知識、開 展文藝、體育活動;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完成合營公司的各項經濟任務。

  第六十條 合營公司工會代表職工和合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監督合同的執行。

  第六十一條 合營公司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合營公司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 活動等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第六十二條 合營公司工會參加調解職工和合營公司之間發生的爭議。

  第六十三條 合營公司每月按合營公司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撥交工會經費。 合營公司工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總工會制定的《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工會經費。

  第十章 期限、終止、清算

  第六十四條 合營期限為_____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五條 合營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長合營期限,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應在合營 期滿前六個月向原審批機關提交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能延長,并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 手續。

  第六十六條 合營各方如一致認為終止合營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時,可提前終止合營。 合營公司提前終止合營,需董事會召開全體會議做出決定,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

  第六十七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合營各方的任何一方有權依法終止合營。

  (注:每個合作企業可根據自己的情況而定)

  第六十八條 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時,董事會應提出清算程序、原則和清算委員 會人選,組成清算委員會,對合營公司財產進行清算。

  第六十九條 清算委員會任務是對合營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編制 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根據合營合同提出財產作價和計算的依據。制定清算方案,提請 董事會通過后執行。

  第七十條 清算期間,清算委員會代表公司起訴或應訴。

  第七十一條 清算費用和清算委員會成員的酬勞應從合營公司現存財產中優先支付。

  第七十二條 合營公司的債務和損失全部清償后(其剩余財產如超過注冊資本的,還 應扣除依法交納的所得稅)的剩余財產,按合營各方在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七十三條 清算結束后,合營公司應向審批機構提出報告,并向原登記機構辦理注 銷登記手續,繳回營業執照,同時對外公告。

  第七十四條 合營公司結業后,其各種帳冊,由甲方保存。

  第十一章 規章制度

  第七十五條 合營公司董事會制定的規章制度有:

  1.經營管理制度,包括所屬各個管理部門的職權與工作程序;

  2.職工守則;

  3.勞動工資制度;

  4.職工考勤、升級與獎懲制度;

  5.職工福利制度;

  6.財務制度;

  7.公司解散時的清算程序;

  8.其他必要的規章制度。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七十六條 本章程的修改,必須經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決議,并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七十七條 本章程用中文和_____文書寫。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 為準。

  第七十八條 本章程須經審批機關批準才能生效。

  第七十九條 本章程于一九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 授權代表在中國廣州市簽字

  甲方:中國 公司代表

  乙方: 國 公司代表

企業的章程11

  公司名稱/姓名:

  住址:

  性別:

  年齡:

 。ㄆ渌匣锶税瓷狭许樞蛱顚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方共同出資,設立合伙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三條 企業名稱、地址及性質

  企業名稱:

  企業地址:

  企業性質:

  第二章 經營范圍及宗旨

  第四條 合伙宗旨:

  第五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六條 合伙期限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章合伙人出資額、出資方式及期限

  第七條 合伙人出資額、出資方式及合伙人性質

  1、合伙人(公司名稱/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合伙人性質為__________________(普通合伙人還是有限合伙人)。

 。、合伙人(公司名稱/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合伙人性質為__________________(普通合伙人還是有限合伙人)。

  第八條 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______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四章 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

  第十條 盈余分配,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

  第十一條 債務承擔:合伙債務應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由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對基于其他合伙人(包括有限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形成的債務,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的合伙人進行追償。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五章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第十二條 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退伙

 。薄⑿栌姓斃碛煞娇赏嘶。

 。、退伙需提前________日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3、退伙后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5、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6、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贰⒑匣锶送嘶飼r,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依照合伙協議規定分擔虧損。

  第十四條 出資的轉讓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______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轉讓時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六章 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第十五條 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_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務進行日常管理。

  第十六條 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其權限是:

  1、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查閱有限合伙企業的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第七章 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事項

  第十七條 合伙企業因以下事由之一而終止

 。薄⒑匣锲谙迣脻M。

 。、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场⑷w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規定被撤銷。

 。丁⒎、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十八條 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割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清算后如有虧損,先以合伙企業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八章 糾紛解決

  第十九條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參照合伙協議執行,或者由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進行修訂、補充。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合伙人簽名: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企業的章程12

  第一章 總 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公司章程

  中未載明事項按照《公司法》規定執行。本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 公司名稱、經營范圍和住所

  第二條 公司名稱:有限公司xx 公司住所:xx。

  第四條 公司經營范圍:xx。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五條 公司注冊資本:xx萬元人民幣。

  各股東出資額及出資比例如下:

  股東名稱xx 出資額xx 出資比例xx萬元 100%

  第六條 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章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 公司股東、股東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公司股東:,身份證號:, 住址:;

  第九條 股東行使下列職權,做出決定時,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ǘ┤蚊鈭绦卸,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及支付方式;

  (三)任免由非職工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及支付方式;

 。ㄋ模┡鷾蕡绦卸碌膱蟾;

 。ㄎ澹┡鷾时O事的報告;

 。Q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式;

 。ㄆ撸Q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決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ň牛Q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

 。ㄊ┬薷墓菊鲁。

  第五章 執行董事產生辦法、職權和議事規則

  第九條 公司設執行董事壹名,執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東委派,行使如下權利: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決定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報酬、事項,員工的工資;

  (三)決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ㄋ模Q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五)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

 。⿲ζ赣、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定;

  (七)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定;

 。ò耍┬薷墓菊鲁蹋

 。ň牛﹥炏日J繳公司新增資本;

  第六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條 公司設立經營管理機構,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一人,并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設置管理部門。公司經營管理機構經理由執行董事任免,任期三年,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鞒止镜纳a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長決定;

 。ǘ┙M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ㄈ⿺M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ㄋ模⿺M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ㄎ澹┲贫ü镜木唧w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任免除應由股東決定任免以外的管理人員;

 。ò耍┕菊鲁毯凸蓶|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七章 監事產生辦法、職權和議事規則

  第十一條 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壹名,監事由股東委任,任期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執行董事、經理及財務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十二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z查公司財務;

 。ǘ⿲绦卸隆⒔浝淼雀呒壒芾砣藛T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議的執行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ㄋ模┫蚬蓶|提出有關改善公司監督管理水平的提案;

  第十三條 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四條 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八章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第十六條 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第十七條 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ǘ⿲⒐举Y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ㄈ┻`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ㄋ模┻`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ㄎ澹├寐殑毡憷麨樽约夯蛘咚酥\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邮芩伺c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ㄆ撸┥米耘豆久孛埽

 。ò耍┻`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執行董事、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第九章 公司財務、會計和利潤分配

  第十八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公司會計年度為公歷一月一日到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告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ǘ⿹p益表;

 。ㄈ┴攧諣顩r變動表;

 。ㄋ模┴攧涨闆r說明書;

  (五)利潤分配表。

  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三十日內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

  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ǘ┕蓶|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

  (五)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

  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二十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ǘ┩ㄖ、公告債權人;

 。ㄈ┨幚砼c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ㄋ模┣謇U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ㄎ澹┣謇韨鶛唷鶆;

 。┨幚砉厩鍍攤鶆蘸蟮氖S嘭敭a;

 。ㄆ撸┐砉緟⑴c民事訴訟活動。

  第二十一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二十二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確認。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第二十三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二十四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二十五條 清算組成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清算組成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依照有關企業破產的法律實施破產清算。

  第十一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七條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十年,自《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九條 公司的股東、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

  法規相抵觸,并送交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應同時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三十一條 公司股東、執行董事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二)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占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

  出資額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三)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ㄋ模╆P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

  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

  第三十三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一式 二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股東簽字(蓋公章):

  xx年xx 月xx 日

企業的章程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個人獨資企業的行為,保護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制定本章程,以此為本企業的經營準則。

  第二條企業名稱:

  第三條企業地址:

  第四條企業負責人:

  第五條企業經營范圍:

  第六條本企業為個人獨資企業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第七條本企業在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一切活動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二章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第八條本企業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申報的.出資為_________萬元,其中現金:___________萬元。

  第三章財務、會計和勞動工資制度

  第九條本企業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財務、會計制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

  第十條本企業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年制,自當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月_______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十一條本企業招用職工的,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保障職工的勞動安全,按時、足額發放職工工資,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四章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條本企業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本企業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十三條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ㄒ唬┩顿Y人決定解散;

  (二)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

  (三)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ㄋ模┓、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未接到通知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其債權。

  第十五條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_________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第十六條企業解散的,財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ǘ┧范惪;

 。ㄈ┢渌麄鶆。

  第十七條清算期間,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目的無關的經營活動。在按前條規定清償債務前,投資人不得轉移、隱匿財產。

  第十八條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

  第十九條企業清算結束后,投資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并于_________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章程未盡之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正本_______份,報送登記機關_______份,本企業存檔_______份。

  投資人簽字(蓋章):

  訂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企業的章程14

  新辦中外合資企業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依據(以下簡稱甲方)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于年月日簽訂的共同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的合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合資經營企業的名稱為:

  (中文)(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ㄓ⑽模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江蘇省如皋市

  第三條合營各方的名稱、法定地址:

  甲方:

  法定代表人:職務:國籍:電話:傳真:

  法定地址:江蘇省如皋市

  乙方:

  法定代表人:職務:國籍:電話:傳真:

  法定地址:

  第四條合營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條合營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法律、法規。

  第二章宗旨、經營范圍

  第六條合營公司的宗旨為:

  第七條合營公司經營范圍為:

  第八條合營公司初期的生產規模為:年產

  第九條合營公司的產品直接外銷比例為,余下的在國內市場銷售。外銷產品由方負責銷售。若合營公司直接銷售的價格高于方銷售價格時,合營公司可直接銷售。

  第三章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十條合營公司投資總額為萬美元,注冊資本為萬美元。

  第十一條合營各方出資如下:

  甲方:認繳出資額為萬美元,占注冊資本的,以

  乙方:認繳出資額為萬美元,占注冊資本的,以

  人民幣與美元的折算按收到出資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匯率計算。

  合營各方認繳的出資現金、現匯匯入合營公司帳戶后統一使用。

  合營一方出資以實物作價投入,其價格、質量等須得到合營另一方的認可。

  第十二條合營各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繳清各自認繳的出資額。

  第十三條合營雙方繳付出資額后,經合營公司聘請的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后,由合營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

  第十四條合營期內,合營公司不得減少注冊資本數額。因投資總額和生產經營規模等發生變化,確需減少的,須經審批機構批準。

  第十五條合營任何一方如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合營他方同意,一方轉讓時,在同等條件下,合營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六條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經董事會一致同意后,應向原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應在批準之日起三十日之內,到原登記注冊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董事會

  第十七條合營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八條董事會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主要職權如下:

  1.決定聘用總經理、副總經理等高級職員;

  2.決定和審批總經理提出的重要報告(如生產規劃、年度營業報告、資金貸款等);

  3.批準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4.通過合營公司重要規章制度;

  5.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6.修改合營公司章程;

  7.討論決定合營公司延期、中止、解散或與其它經濟組織的合并;

  8.討論決定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9.負責合營公司中止和期滿時的清算工作;

  10.其它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任期三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條董事會董事長由方委派,副董事長名,由方委派。

  第二十一條合營各方在委派和更換董事人選時,應書面通知董事會。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過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以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會議原則上在公司所在地舉行,如董事會認為有必要,也可在其它地方召開。

  第二十四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缺席時由董事長委托副董事長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五條董事長應在董事會開會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各董事,寫明會議內容、時間和地點。

  第二十六條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會。如屆時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則作為棄權。

  第二十七條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為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人數少于人,其通過的決議無效。

  第二十八條董事會每次會議,須作詳細的書面記錄,并由全體出席董事簽字,代理人出席時,由代理人簽字,記錄文字使用中文,該記錄由合營公司存檔。

  第二十九條下列事項須董事會一致審查通過:

  1.合營公司

  章程的修改;

  2.合營公司的延期、中止、解散;

  3.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4.合營公司與其它經濟組織的合并;

  對其它事項,可采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

  第三十條董事長以及董事長授權的副董事長或董事,有權監督、檢查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決議的情況,但不得干預總經理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第五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一條合營公司經營管理機構設部、部、部等個部門。

  第三十二條合營公司總經理,由方推薦,副總經理人,由方推薦。正、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

  第三十三條總經理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定,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當總經理不在時,經總經理委托可代理先行使總經理職責。

  第三十四條總經理任期三年,經繼續推薦,董事會聘請可以連任。

  第三十五條董事長或副董事長、董事經董事會聘任,可兼任合營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它高級職員。

  第三十六條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經濟組織的實職,不得參與其它經濟組織對本合營公司的商業競爭。

  第三十七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只代表合營公司工作,不得代表合營的任何一方。

  第三十八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和其他高級職員請求辭職時,應提前六十天向董事會提出書面報告。

  以上人員如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解聘,如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財務會計

  第三十九條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條合營公司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年制,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四十一條合營公司的一切憑證、帳簿、報表均用中文書寫。

  第四十二條合營公司采用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人民幣與其它貨幣的折算方法,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執行,以實際發生之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匯率計算。

  第四十三條合營公司在國家外匯管理局同意的銀行開立外匯帳戶。

  第四十四條合營公司采用權責發生制和借貸復式記帳法記帳。

  第四十五條合營公司財務部應在每個會計年度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表,經總經理審核簽字后,提交董事會會議通過。

  第四十六條合營各方有權自費聘請注冊會計師查閱帳簿,查閱時合營公司應提供方便。

  第四十七條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施行細則的規定,由董事會確定其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加速折舊需報有關部門批準。

  第四十八條合營公司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章利潤分配

  第四十九條合營公司從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里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其中每年提取儲備基金的比例不得低于稅后利潤的10,提取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合營公司經營情況討論確定。

  第五十條合營公司依法交納所得稅和提取各項基金后的利潤,按照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所占比例進行分配。

  第五十一條合營公司每年分配利潤一次,每個會計年度終了后三個月內公布利潤分配方案及各方應分的利潤額。

  第五十二條合營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上一個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并入本會計年度的利潤分配。

  第八章職工

  第五十三條合營公司用工實行勞動合同制,職工的招收、辭退和解除勞動合同、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勞動爭議等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辦理。

  第五十四條合營公司所需職工,應首先擇優錄用甲方推薦的原有職工,如人員不能滿足需求,應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編制勞動計劃,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后,由合營公司向社會公開招收、擇優錄用,招收的人員應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上崗。

  第五十五條合營公司有權對違犯合營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職工視其違紀情節給予敬告、記過、降薪和開除的處分。

  對職工的處分決定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五十六條職工的福利及待遇,按照中國有關規定,根據合營公司具體情況,由董事會規定,并在勞動合同中具體確定,確保職工的合法權益。

  合營公司隨著生產的發展,職工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的提高,應適時提高職工的工資。

  第五十七條職工的編制、獎金、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事宜,合營公司分別在各項制度中加以規定,確保職工在正常條件下從事生產和工作。

  第九章工會組織

  第五十八條合營公司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五十九條合營公司工會是職工的代表,其職責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和物質利益,組織職工學習政治、業務、科學技術知識,開展文娛、體育活動,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完成合營公司各項生產任務。

  第六十條合營公司工會代表職工與合營公司簽訂集體勞動合同,指導職工與合營公司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并監督合同的執行。

  第六十一條合營公司工會負責人有權向合營公司董事會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第六十二條合營公司工會參與調解職工與合營公司之間發生的爭議。

  第六十三條合營公司每月按合營公司中方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撥交工會經費,合營公司工會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工會經費。

  第十章期限、中止、清算

  第六十四條合營期限為年,自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五條合營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長經營期限,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應在距合營期滿六個月前向原審批機關提交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才能延長,并應在批準之日起三十日內到原登記注冊機關辦理延

  期登記手續。

  第六十六條合營各方如一致認為終止合營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時,經董事會決定可提前終止合營。

  合營公司提前終止合營,需董事會召開全體會議作出決定,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

  第六十七條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守約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并有權按照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關批準提前終止合營。

  第六十八條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時,董事會應提出清算程序,組成清算委員會,依法對合營公司財產進行清算。

  第六十九條清算委員會任務是對合營公司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制定清算方案,提請董事會審查通過后執行,并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第七十條清算期間,清算委員會代表合營公司起訴或應訴。

  第七十一條清算費用和清算委員會成員的酬勞,應從合營公司現有財產的清算收入中優先支付。

  第七十二條清算債務的清償順序為:

  1.合營公司支付職工工資及保險福利費用等;

  2.合營公司應繳國家的稅金以及其它款項;

  3.合營公司尚未償付的有擔保債務;

  4.合營公司尚未償付的其它債務。

  在同一順序內不足清償的,按比例清償。

  第七十三條清算終了,合營公司的資產凈額或剩余財產超過注冊資本與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資本公積及未分配利潤之和的部分,視同利潤,依法繳納所得稅。

  第七十四條清算結束后,合營公司應向原審批機關提出報告,并到原登記注冊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回營業執照,同時對外公告。

  第七十五條合營公司終止后,其各種帳冊由甲方保存。

  第十一章規章度制

  第七十六條合營公司通過董事會制定的規章制度有:

  1.經營管理制度,包括所屬各個管理部門的職責;

  2.職工守則;

  3.勞動工資制度;

  4.職工考勤、升級與獎懲制度;

  5.職工福利制度;

  6.財務會計制度;

  7.合營公司解散時的清算程序;

  8.其它必要的規章制度。

  第十二章附則

  第七十七條本章程的修改,必須經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

  第七十八條本章程用中文書寫。

  第七十九條本章程需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委托的審批機關批準后方能生效,修改時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企業的章程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外資企業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外資企業名稱為:______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外資企業的股東:

  英文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條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二章經營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公司的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公司生產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八條公司的投資總額為______萬美元。

  第九條注冊資本為______萬美元。

  第十條公司注冊資本以______形式投入,出資期限為:第一期出資______萬美元,占應出資額的______%,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___天內繳清;第二期出資______萬美元,占應出資額的______%,最長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______內繳清。

  第十一條股東出資方式為______。股東投資完畢后,即由公司聘請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報審批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二條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減少以及股權變更等法律法規規定須經政府機關審批方可實施的事項,須經審批機關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公司將其財產或者權益對外擔保、轉讓,須經審批機關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公司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3、委派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其他約定事項。

  股東作出上述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五條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向股東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決定設立分公司、分公司負責人名單,以及日后分公司變更的決定權;

  12、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六條董事會,由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設董事長一名。可以設副董事長若干。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由股東委派。

  第十七條董事會成員每屆任期為3年,可以連任。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重新委派,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重新委派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第十八條董事會的人員變動時,股東應書面通知董事會,并向有關部門申報備案。

  第十九條董事會年會每年召開一次,在公司所在地或董事會指定的其他地點舉行,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經全體董事人數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提議,董事長應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召開董事會會議的通知應包括會議時間和地點、議事日程,且應當在會議召開的10日前以書面形式發給全體董事。

  第二十條董事會年會和臨時會議應當有全體董事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董事會作出的決定,必須經出席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多數表決通過。董事會每次會議,須作詳細的書面記入,并由全體出席董事簽字,代理人出席時由代理人簽字,記錄文字使用中文,該記錄由公司存檔。

  第二十二條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和董事有義務出席董事會年會和臨時會議。因故不能參加董事會會議,應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代表出席會議。

  第二十三條如果董事不出席董事會會議也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致使董事會30日內不能就法律、法規和本章程所列之公司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決議,則其他董事(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被通知人),按照該董事的法定地址(住所)再次發出書面通知,敦促其在規定日期內出席董事會會議。

  前條所述之敦促通知應至少在確定召開會議日期的20日前,以雙掛號函方式發出,并應當注明在本通知發出的至少10日內被通知人應書面答復是否出席董事會會議。如果被通知人在通知規定期限內仍未答復是否出席董事會會議,則應視為被通知人棄權,在通知人收到雙掛號函回執后,通知人董事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即使出席該董事會特別會議的董事達不到舉行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經出席董事會特別會議的全體董事一致通過,仍可就董事會職權范圍內的事項作出有效決議。

  第二十四條不在公司經營管理機構任職的董事,不得從公司領取薪金。與舉行董事會會議有關的全部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二十五條公司管理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二十六條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七條總經理任期四年,經董事會聘請,可以連任。

  第二十八條董事長、董事經董事會聘請,可兼任公司總經理。

  第二十九條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職務,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與本公司的商業競爭行為。

  第三十條總經理、副總經理或其他高級職員請求辭職應提前30天向董事會提出書面報告,經董事會討論獲準后,交接工作完結方可離任。以上人員如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或有損公司利益活動的,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解聘,并追究其經濟責任。經董事會考核認定不稱職者,董事會亦可對其予以撤換。

  第三十一條公司設一名監事。

  第三十二條監事由股東委派,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重新委派可以連任。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重新委派,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重新委派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三條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股東決定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5、向股東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約定的其他職權__________。(沒有就刪除本條)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第三十四條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三十五條監事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三十六條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五章財務會計、稅收、外匯、保險

  第三十七條公司依照中國法律和有關稅收的規定繳納各種稅金。同時享受外資企業的有關減稅、免稅的優惠待遇。

  第三十八條公司職工收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外籍員工的工資收入和其他正當收入,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后,可以匯往境外。

  第三十九條公司獲得的利潤、其它合法收入和清算后的資金,按照中國法律規定扣除應納稅款后,可以匯往境外。

  第四十條公司的會計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財會管理制度執行。公司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復式記賬法記賬。

  第四十一條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置獨立的會計賬簿,進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按照規定報送會計報表、并接受財政稅務機關的監督。

  第四十二條公司的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年制,即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四十三條公司的財會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審查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第四十四條公司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中國利用外資統計制度的規定,提供統計資料,報送統計。

  第四十五條公司的外匯事宜,按照中國有關外匯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

  第四十六條公司在外匯管理部門同意的銀行開設人民幣賬戶及外匯賬戶。

  第四十七條公司的各項保險由公司根據中國法律法規規定決定投保。

  第六章利潤分配

  第四十八條對于公司按中國法律規定繳納所得稅并扣除、支付或撥出任何其它款項后所余利潤,董事會應編制它認為需要的利潤積累、分配或投資計劃,報股東批準決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第七章職工和工會

  第五十條公司職工的雇傭、解雇、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和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董事會研究決定方案,擬定勞動合同文本后,由公司和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第五十一條公司招聘職工,按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職工進入公司要有試用期進行考查,試用期間要訂立試用合同,試用期滿轉為正式雇傭,應訂立勞動合同,合同上應包括工資待遇、應遵守的事項和雇傭雙方簽名等內容。

  第五十二條公司有權對違反公司制度、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中規定事宜的職工給警告、記過和降薪等處分,對情節嚴重者,可給予辭退、開除、對開除的職工應報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第五十三條職工的福利、獎金、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事宜,公司將分別在各項制度中加以規定,確保職工在正常條件下從事生產和工作。

  第五十四條公司待遇,原則上參照公司住所地現工資制度和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具體方案由董事會審議確定。

  第五十五條公司的職工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公司應當為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五十六條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有權代表職工同本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并監督勞動合同的執行。

  第五十七條工會依照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協助企業合理安排和使用職工福利、獎勵基金;組織職工學習政治、科學技術和業務知識,開展文藝、體育活動;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完成企業的各項經濟任務。

  公司研究決定有關職工獎懲、工資制度、生活福利、勞動保護和保險問題時,工會代表有權列席會議。公司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取得工會的合作。

  第五十八條公司應當積極支持工會的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為工會組織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設備,用于辦公、會議、舉辦職工集體福利、文化、體育事業。公司每月按照企業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的2%撥交工會經費,由工會依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有關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

  第八章期限終止清算

  第五十九條公司經營期限為______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條公司如需延長經營期限,須經股東同意并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必須在經營期滿前一百八十天,向原審批機關提交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能延長,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十一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營業期限屆滿;

 。、股東決議解散;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183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六十二條公司因本章程第六十一條第1項、第2項、第4項、第5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三條清算組的清算活動,必須嚴格按照《公司法》和中國法律法規規章對外商投資企業清算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四條清算結束后,公司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銷手續,繳交營業執照,同時對外公告。

  第九章適用法律

  第六十五條公司章程的制訂、生效、解釋、變更和爭議的裁決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依據。

  第十章附則

  第六十六條本章程的制定,由股東簽名確認,本章程修改,須經股東同意,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第六十七條本章程用中文書寫,正本______式______份。

  第六十八條本章程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才能生效。章程修改生效程序亦同。

  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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