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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聯合會管理章程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接觸到章程的地方越來越多,章程不由國家強制力予以推行,但要求其下屬組織及成員信守,有一定的規范作用和約束力。那么什么樣的章程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社團聯合會管理章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我院學生社團的管理,促進學生社團的健康發展,確保社團活動弘揚主旋律,體現時代性,依據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的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社團的宗旨及活動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的有關規定,符合國家的教育方針,有益于學生的身心健康。第三條 福建農林大學交通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在學校團委領導下,代表學學院團委管理、引導、聯系、監督、考核本院各學生社團。社團聯合會的宗旨是:管理學生社團、服務學生社團、發展學生社團,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實施素質拓展教育、引導學生適應社會發展、豐富校園文化生活、提高大學生綜合素質。
第四條 社團社員應是我校正式登記注冊的學生,所有社員必須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 社團的成立與注冊
第五條 學生社團成立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20名以上成員;
(二)有籌備工作組,新生原則上不能成立社團;
(三)有社團章程,章程應包括該社團的名稱、宗旨、章程、主要活 動、組織機構、主管部門、經費來源及物質條件等其他應說明的事項。
第六條 學生社團成立應履行下列(二)有籌備工作組,新生原則上不能成立社團;
(三)有社團章程,章程應包括該社團的名稱、宗旨、章程、主要活動、組織機構、主管部門、經費來源及物質條件等其他應說明的事項。
第六條 學生社團成立應履行下列手續:
(一)查閱我校現有社團情況,不再審批與現有社團性質相同的社團。
(二)填寫社團注冊登記情況表和填寫主要發起人的信息表(可到學院社團聯合會領取表格),一式兩份,于每學年第一學期10月30前,交到社團聯合會辦公室,逾期不予審批(因學院發展需要,需緊急成立社團的情況除外)
(三)遞交相應掛靠單位意見或介紹信。
(四)社團主要發起人需參加由社團聯合會組織的“新社團成立答辯會”,合格后再報至校團委審批。
(五 ) 新社團經過初步審批過后,在次學年開學即進入考核階段,其考核將接受校團委和社團聯合會的共同監督。同時,學院團委將視其發展情況及影響力,決定其考察期時間。
(六)學院團委將通過考核的社團及其相關情況以文件的形式分發到各系、各新老社團,社團正式成立。
第七條 學生社團組織方式和機構設置由團體自行決定。團體組成人員情況(包括系別、年級、政治面貌、住址、聯系方式等)須報社團聯合會備案。
第八條 學生社團負責人從本團體中選舉,報社團聯合會備案。
學生社團負責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正確的政治傾向,遵守校紀校規;
(二)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再團體中有一定威信;
(三)申請成為社團的負責人必須在該領域有顯著特長,成績優異;
(四)熱心社會工作,樂于為師生服務。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擔任學生社團負責人:
(一)違反校紀校規,受到警告以上處分的;
(二)因違反有關規定,被撤職的團體負責人或被宣布解散的團體負責人;
(三)學期成績出現補考者;
(四)任職期間,考核不合格者;
第九條 社團名稱必須符合團體宗旨,不得使用對國家、社會或者公共利益有損害的名稱。
第十條 學生社團根據自身特點及活動需要,可聘請多名政策水平較高、學術造詣較深或在某領域有專長,關心學生社團活動的專家、學者,擔任指導教師、顧問或名譽會長。
第三章 社團的招新
第十一條 交通學院社團招新社團應是在學院注冊的社團;
第十二條 社團公開招新應事先向社團聯合會提出申請,由學院團委安排并在指定的時間、地點統一招新或單獨招新,任何社團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擅自招新;
第十三條 社團招新的對象應是在我校正式注冊登記的學生;
第十四條 社團吸收新會員應本著自由自愿的原則,各社團不得以任何手段欺騙或強迫同學加入社團;
第十五條 社團在招新活動中應實事求是、誠實守信、不得夸大其詞,不得虛設承諾;
第十六條 社團招新所收會費60%先交與交通學院社團聯合會,40%各協會管理,各社團收取會費應根據該年實際情況統一制定的標準,會費使用辦法按第七章執行;
第十七條 社團應在招新結束后一星期內上交會費及會費收據并附上招新確切人數和基本信息表;
(一)收取會員會費所開二聯收據(一份交報名者本人,一份社團留底),收據上須有學院團委和社團聯合會的印章,并注明報名者姓名、報名日期,所收會費金額和經手社團。
(二)各社團不得私自辦理會員證,必需服從學院團委和社團聯合會的安排。
第十八條 各社團在招新期間應自覺接受學院團委、社團聯合會的管理與監督,對于社團在招新過程中存在的違規行為,學院團委將視情節嚴重程度給與批評教育、紀律處分,并作為年終“優秀社團”評比的重要依據。教育后不悔改者,可予以該社團主要負責人警告處分,情況嚴重者可撤換該社團主要負責人。
第四章 社團的管理和活動
第十九條 社團的活動管理
(一)社團須在每學期開學后兩個星期內上交本學期活動計劃,每月月末上交當月活動總結,提出當月遇到的問題,社團聯合會與協會一同商討問題解決方案。
(二)社團內部活動至少提前三天,學院性以及以上活動及各種大型活動必須提前一周向社團聯合會遞交活動申請和策劃書。
(三)活動所需的宣傳板、桌椅及其他宣傳用品等必須提前向社團聯合會遞交申請,經其批準后方可使用,并及時歸還。使用時要愛惜活動用品,如有損壞,追究責任并加被罰款。
(四)學院各社團之間的交流及校外社團之間的交流事務必須提前申報社團聯合會,由其監督、指導。
第二十條 社團活動的宣傳
(一)板牌由社團聯合會統一保管,社團借用應履行登記手續,并在規定的時間內歸還,特殊情況例外;
(二)各社團只能在規定的宣傳地張貼海報或擺放版牌及擺放宣傳品及進行相關的宣傳活動,不得影響學校的形象。
第二十一條 社團活動的開展和進行
(一)各社團的活動必須接受社團聯合會的監督。
(二)各社團的活動必須嚴格按照計劃進行,如有更改(如活動時間),應提前一至兩日通知社團聯合會。
(三)各社團的活動結束后必須向社團聯合會遞交總結或通訊稿(圖片擇優傳發至社團聯合會郵箱),要求活動結束三天以內,保證信息的及時性、有效性,對于比賽類的活動要求必須有照片。
(四)社團活動和活動經費須有專人負責。
(五)社團活動中各項費用必須有嚴格的記錄,并定期向會員公布;
第二十二條 社團的對外宣傳
(一) 社團在開展對外宣傳活動時(如印制各種證件和名片、制作宣傳品、聯絡校外單位、接受媒體采訪等),必須使用社團在社團聯合會正式注冊的名稱,按照“福建農林大學交通學院xxx社團(協會)”的樣式進行完整描述,不得盜用學院團委或其他組織的名義開展活動;(二) 社團聯系學院外單位應事先向社團聯合會和校團委提出申請,經審批同意后,由學院團委出示《介紹信》方可進行;
(三)社團對外公開發表言論應事先經學院團委審批同意后,方可發表;
第二十三條 學生社團標志、張貼物、出版刊物的管理
(一)學生社團的張貼物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社團公開張貼的各種公告、通知、海報、啟事、廣告等宣傳品,應向社團聯合會宣傳部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張貼在校內制定的布告欄上;
2.張貼物須紙張整潔、字跡端正、內容真實,且須署名社團正式名稱,以示負責且便于聯系。
(二)學生社團出版物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學院團委對社團刊物實行注冊登記制度,社團刊物指由本校學生擔任記者、撰改人、編輯、發行及主編等職務的,經市新聞出版局或學校有關部門批準并取得臨時準印刊號的公開或內部發行的,定期或不定期出版的報紙、期刊和網上電子出版物;
2.社團出版物應先向學院團委社團聯合會提出申請并提交刊要主要內容,申請對應申報刊物的名稱、宗旨、主辦單位、主要負責人、經費來源、發行方式;
3.經學院團委批準后,社團方可開始籌集經費征稿等有關出版刊物的準備工作;
4.社團電子刊物版需經社團聯合會同意后,嚴格按照《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互聯網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管理暫行規定》等國家相關法令,交指定的網絡維護機構統一發布;
5.社團刊物所登文章由作者或編者自負文責;
6.凡經登記批準出版的刊物,每期都必須送交學院團委、社團聯合會存檔;社團刊物未 申報和未經批準的嚴禁編印出版;
7.社團刊物需要公開發行的,須經校團委報請學院或政府有關部門審批;
8.校團委和社團聯合會有權對違反本規定的社團刊物進行整改和停刊。
第五章 社團舉辦講座、報告和群眾性集會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 社團舉辦講座、報告的規定
(一)社團邀請人員在校內舉辦講座、報告等,須提前三天向社團聯合會提交申請,申請時要說明被邀人員的姓名、所在單位、講座或報告內容、時間、地點、主要負責人等,必要時應出示被邀人的身份證明或單位介紹信;
(二)經學院團委審核同意后,社團負責人持證明(學院團委蓋章、審批人簽名)到學校有關部門申請活動場所;
(三)講座、報告會的秩序由該社團負責維持,講座、報告會的內容與申請不符者,一切后果由該社團及組織者負責;
(四)講座、報告會結束后,由組織者向社團聯合會作口頭或書面匯報;
(五)任何人和未經批準的組織均不得以社團名義自行邀請校外人員舉辦講座、報告等。
第二十五條 社團舉辦群眾性集會和活動(含各類沙龍、小型研討會)的規定:
(一)社團在學校內舉辦室內外群眾性集會和活動,須在五天前向學院團委、社團聯合會和保衛處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舉行;
(二)申請時須說明集會和活動的目的、內容方式、人數、時間、地點、主辦單位、主要負責人等;
(三)社團和活動的組織者要對集會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負責。
第六章 社團經費的管理
第二十六條 社團活動經費來源為一年一度收取的會費。所有的會費60%由學院社團聯合會辦公室統一保管,用于社團聯合會辦公經費以及社團文化展演、社團文化藝術節,以及各社團的精品活動的經費儲備;會費的40%由各協會的財務部保管,用于社團日常活動。協會需要申請調動儲備資金的需要上交資金申請表,并由協會負責任簽名(或蓋章)。
第二十七條 社團物資、辦公用品管理:
1、學生社團的物資、辦公用品統一由社團聯合會財務部進行監督、管理。
2、社團借用貴重物品首先須填寫借用申請、押付相應證件并在社團聯合會備案,經社團聯合會審批后方可借用,并按期歸還。由社團聯合會辦公室統一存檔。歸還時需保證沒有任何損壞,且在值班登記簿上注明歸還日期并簽字后,方可返還其有效證件。(借用憑據)
3、每學期月末、期末,社團聯合會辦公室負責將各社團購買的物品回收清點后存放。在開學初再發放至各社團。對于損壞的社團物品由社團負責人寫出損壞理由,經核實后方可報銷。
4、社團聯合會辦公室對各社團的物資使用進行管理與監督,對浪費物資嚴重的社團提出批評并上報。
第二十八條 社團經費報銷
1、社團各類賬本必須設置會計賬本和出納帳本,由財務部負責人負責,由社團聯合會財務部進行監管。
2、各社團開展活動需要經費時,應以節約為原則制定活動經費預算方案,并向社團聯合會提前提出經費申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使用。
3、社團活動開支應在活動結束后的一周內向社團聯合會遞交正規發票。
第二十九條 社團贊助
各社團在舉辦大型活動經費不夠的情況下,可以提前向社團聯合會和學院團委提交贊助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向企事業單位尋求贊助。所有的贊助費用上交至社團聯合會辦公室,社團活動結束后可進行報銷領取。
第七章 社團的換屆
第三十條換屆選舉時間:由于學院大一新生在南平校區就讀,換屆時間暫定于每年9月15日。
第三十一條 社團換屆程序:。
1、因為學院特殊原因,換屆時,每學年協會會長須推薦一名新任會長。
2、每學年開學期間,社團聯合會向學院公開選聘學院所屬協會會長,與學院原協會會長推薦人一同參加社團聯合會舉行的協會會長考核,考核通過者正式成為交通學院XX協會會長。
3、選舉結果在三日內及時予以公示
(一)每屆會長任期必須滿一年,否則在最終社團干部考核評定時不予承認,不予頒發聘書,收回所頒發榮譽。社團聯合會理事部要求對社團負責對社團會員負責,做好本職工作,協調協會與社團聯合會工作
(二)任期已滿一年的社團主要負責人,須向社團聯合會提交工作總結、個人自評,作為社團聯合會考核并頒發資格證書的重要依據材料。主要負責人須做好移交工作(包括固定資產、檔案文件、經費情況、支出存根等),并主動邀請社團聯合會做好監督工作。
第三十二條 對違規的處罰
社團內存在拉幫結派的,取消相關人員的一切選舉資格,永不得在社團任職。
第八章 社團的贊助管理規定
第三十三條 各社團校內活動需要向企事業單位尋求贊助或廣告費用的,需提前交校團委和社團聯合會審批,經同意后方可簽訂協議。
第三十四條 各社團同商家簽定的協議需一式三份商家、本社團各留一份,一份交社團聯合會存檔,協議書上必須蓋有商家和社團聯合會的公章方可有效。
第三十五條 各社團不得為企事業單位作純粹商業性的廣告宣傳。
第三十六條 各社團應在贊助資金到位后,統一交到社團聯合會財務部,由財務部保管,然后通過活動經費預算報出使用,各社團首先要向社團聯合會財務部遞交活動經費預算表,對不合理的開支項目,社團聯合會有權駁回。
第三十七條 各社團應對贊助資金建立明晰賬目,各項開銷應開具票據,作到賬票相符。
第三十八條 各社團負責人在每次活動結束后將票據和賬目表報到社團聯合會財務部,由社團聯合會財務部呈交校團委核實審批。
第三十九條 企事業單位提供贊助,嚴禁各學生社團越過校團委和社團聯合會,私自與企事業單位達成任何書面或口頭協定。
第四十條 各學生社團應嚴格遵守贊助協定的各項條款,維護學院的榮譽,不做任何違反校規的事情。
第四十一條 各學生社團為贊助商家懸掛的一切廣告標語(橫幅、紙質文字等)需經過校團委批準同,嚴厲禁止純商業性廣告,所有廣告必須以宣傳學生活動為主,其懸掛張貼時間最多為35天。
第九章社團的違紀,變更,獎懲
第四十二條 對違紀社團的處理:
(一) 對社團負責人和主要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警告處分,直至撤銷職務;情節嚴重觸犯校規者,報有關部門給與相應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社團負責人被撤銷職務后,由社團聯合會接管該社團,負責處理遺留問題并召集社團會員大會選舉臨時負責人。
(二) 一學期無法開展活動的社團,由社團聯合會進行一學期的輔導監管,社團聯合會理事部掌管該協會,改組社團;如仍無法開展活動,社團注冊人數不足二十人時,視為社團自動解散,按規定程序進行注銷。
第四十三條 社員的變更登記,注銷登記
(一) 正常解散或責令解散的社團均應履行社團注銷程序;社團負責人須向社團聯合會辦公室提交書面注銷申請,遺留財務清單,將遺留財務,檔案等妥善移交社團聯合會辦公室,并注銷社團記錄。
(二) 學生社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向社團聯合會申請注銷登記,注銷備案:
1, 違反學生社團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2, 分員大會決議解散的;
3, 分立,合并的
4, 被責令撤銷或解散的;
5, 連續兩年招新不滿40人的;
6, 由于其他原因終止的;
(三) 學生社團在提出注銷申請登記后,社團聯合會應當組織學干對其財務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學生社團不得參與與清算有關的活動。
(四) 學生社團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社團聯合會辦理注銷登記。辦理注銷登記,應當提交由社團負責人簽名,經會員大會通過的注銷申請書和清算報告書。社團聯合會準許注銷登記的,發給注銷證明文件,收繳該學生社團的印章和財務資料及賬本。
(五) 學生社團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學院團委將責令團體解散。
1,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嚴重違反校規校紀;
2,背離團體活動宗旨,影響惡劣;
3,成員數不足三十人;
4,一個學期未開展正常活動,機構癱瘓;
5,擅自利用主管單位或其他組織名義開展活動,引起嚴重后果;
6,進行整頓但無效果;
7,財務出現嚴重問題的;
8,學生社團出現其他應予解散的情況。
(六) 學生社團成立,注銷或者變更名稱,社團負責人,由社團聯合會予以公告。
第四十四條 社團的獎懲
(一) 社團聯合會對學生社團進行“優秀社團”評定。優秀社團的評定細則和標準社團聯合會另行規定。
(二) 學生社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社團聯合會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動進行整頓,并可以撤銷社團負責人的職務;社團情節嚴重的,予以撤銷登記;
1, 活動范圍和內容與社團宗旨,章程不符的;
2,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規定接受監督檢查的;
3, 不按照規定辦理注冊登記,變更登記的;
4, 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的;
5, 侵占,私分,挪用社團資金或者所接受的捐贈,資助的;
6, 違反社團聯合會的規定收取費用,籌集資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贈,資助的;
7, 財務制度混亂的;
8, 不按規定定期進行年度檢查和注冊的;
9, 社團執行機構有嚴重違紀行為的;
10,社團成員盜用社團名義進行活動的;
11,社團執行機構應當知道有成員利用社團名義從事非法活動的;
12,社團成員不足30人的
13,社團在一學期內未開展任何活動的;
14,其他違反社團聯合會章程和本制度的行為;
(三) 未經批準,擅自開展學生社團的籌備活動,或者未經登記,擅自以學生社團名義進行活動,以及被撤銷登記的學生社團繼續一小時社團的名義進行活動的,由社團聯合會報請學校有關部門予以取締。
第四十五條學生社團聯聯合會章程
(一) 學生社團聯合會機構設置
1、社團聯合會(簡稱“社團聯合會”)是學院委領導下的專門機構,負責管理協調全院的社團及各社團管理機構,統籌安排其活動。社團聯合會對各類社團及其各項活動進行管理、扶持和監督,并定期對社團進行評估。
2、社團聯合會機構設置包括:社團聯合會會長、社團聯合會辦公室主任、社團聯合會宣傳部部長、社團聯合會理事部部長、社團聯合會宣傳部干事、社團聯合會理事部干事。
3、會長的職責
(1)負責協調統籌社團聯合會與學院、下屬各社團和社團管理機構的關系。
(2)對社團有監督權,對其提出批評和建議,有權提名不合格的社團負責人,交社團聯合會常委會討論予以撤換。
(3)有權審批社團聯合會和各部門的經費申請,統一劃撥經費,經準預算方案,報校團委指導老師批準。
(4)召集社團聯合會管理機構負責人會議及各社團聯合會全體會議、各社團負責人會議。
(5)有權任免社團聯合會各部部長,開除工作不合格的干事,報學院團委備案。
4、副主席協助主席展開工作,處理日常事務。受主席委托,全權行使主席所具各項權利,管理分管部門和分管社團的日常事務,在主席不在等原因不能行使職權時,代理工作。 5、辦公室職責
(1)起草社團聯合會相關文件的通知。
(2)負責籌備社團聯合會內部例會和全體社團負責人會議的相關事宜,做好會議記錄工作。
(3)負責管理社團聯合會和社團的檔案和資料。
(4)安排社團聯合會辦公室的值班和會議出勤統計工作。
(5)負責對社團聯合會學干和社團負責人的相關考察事宜。
(6)負責編寫社團聯合會年鑒。
(7)定制財務報表等財務統計表格,統計社團經費使用情況。
(8)審批、管理、監督各社團的財務使用和收支情況。
(9)負責社團聯合會辦公用品的購置和保管。
(10)負責社團的資產登記和管理工作。
6、理事部職責
(1)審批各社團上交的材料。
(2)配合辦公室對社團活動進行審批工作。
(3)統計社團活動
(4)配合辦公室負責社團換屆事宜。
(5)協助各社團活動。
(6)監督社團活動執行情況。
(7)負責社團贊助相關事宜。
(8)負責與社團和學院(以及學校)其他部門間的聯系。
7、宣傳部職責
(1)負責社團聯合會的宣傳事宜,指導各社團做好宣傳工作。
(2)協助團委學生會其他部門的視頻宣傳后期制作。
(2)負責對各社團活動宣傳稿的進行初審,并擇優發布。
(3)負責社團聯合會微博的維護和更新。
(4)負責校社團聯合會各項活動新聞稿件的編輯、審核、上傳。
(5)負責學院各社團新聞稿件的審核、上傳。
(6)負責社團聯合會主席團交辦的其他各項工各項作。
(二) 社團聯合會考核內容
1、會議考核(30分)
例會會議請假 扣0.5分/次
遲到、早退 扣1分/次
無故缺席 扣3分/次
備注:每學期累計缺勤三次或遲到、早退四次者給予開除免職處分。
2.活動考核(30分)
請假 扣1分/次
遲到、早退 扣3分/次
無故缺席 扣4分/次
未能完成安排任務 扣2.5分/次
3.其他方面考核(30分)
社團聯合會開展工作未向會長匯報 扣1分/次 未寫標準工作計劃與總結,每缺一份 扣1分/次
各部室所發會議記錄本,發現損壞者(如找不到直接損壞者扣該部室負責人分數) 扣2分/次
著裝(男生:穿背心、拖鞋,女生:穿吊帶裝) 扣0.5分/次
會議中不做記錄、玩手機、電話不調振動或關機 扣0.5分/次
活動中對其它部室的求助敷衍了事者經查實 扣2分/次
各分管主席可根據部長工作情況對部長綜合考評,各部部長可根據干事工作情況對干事綜合考評
(三) 加分制(加分分數在100分外)
社團聯合會開會全勤(不遲到、不早退) 加5分
社團聯合會開展各項大小型活動,未分配任務而主動參與者
加1分/次
在活動總結中受表彰者 加3分
部室工作開展突出 加2分
做出突出貢獻或為學校贏得榮譽者 加3分/次
為工作提出創意的策劃、可行建議經采納者 加5分/次
年度綜合測評中獲一、二、三等獎獎學金 加5、3、2分/次附則:
(1)由社團聯合會辦公室根據備案記錄對每一位學干公平評分。根據得分高低,學期末評選優秀部室,優秀干事,并作為學生干部學年評優參考。
會議制度
一、會議范圍
1、 社團聯合會大會——由社團聯合會會長團組織,社團聯合會全體成員及各社團副社長以上干部參加,每月召開一次;
2、社團聯合會部門例會——由社團聯合會主席召集主席團成員每周召開一次;
4、社團聯合會部門會議——由各部門部長組織,每周一次;
5、社團代表會議——由理事部召集社團各社長以及社團聯合會部長級干部每單周一次
6、社團聯合會組織召開的其它大型會議。
二、會議程序
1、凡社團聯合會組織召開的各類會議由社團聯合會辦公室統一組織和安排,以“會議通知”的形式通過書面和網絡方式下達或通知;
2、各單位、各部門要求召開并由社團聯合會主持的會議,須經會長認可會議內容和時間,并提前三天與社團聯合會辦公室聯系,下發通知
3、凡未提前申請而臨時召開的會議,經主辦部門自行臨時通知組織安排,辦公室協助。
三、會議要求
1、要增強會議的計劃性,各單位要求召開的會議至少提前一天確立會議時間、地點,并通知相關部門,同時做好會議準備工作貫徹精簡、高效的原則。盡量減少召開的大型會議,盡量壓縮會議時間,精簡會議人員;
2、會議力求務實。會議必須事先做好各種準備。討論應突出主題,提高會議效率,爭取開短會;
3、出席會議的人員必須按時到會。不得無故缺席或遲到。部長會議,社團聯合會會長為負責人;社團聯合會部門會議未能準時到會,須提前一天向負責人請假;
4、會議內容應當積極健康。任何人不得利用會議宣傳反動言論,不得有任何違反國法、校規的言論或行為;
5、召開會議時,與會人員必須關閉手機,不得袒胸赤身或穿拖鞋、短褲進入會場,不得抽煙、吃東西,不得大聲喧嘩,不得說臟話,嚴禁酒后參加會議,會外人員不得進入會場找人或交談,參加人員必須做好記錄,會后及時貫徹執行或傳達會議精神;
6、會議前須簽到,會議后須簽退,整理會場,該工作有辦公室具體負責,各部門予以協助;
7、辦公室值班人員須在次日將會議記錄轉成電子版上傳到交通學院社團聯合會郵箱(iwanto@13.com),紙至文檔簽字并歸于社團聯合會部門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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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的章程(15篇)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