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施工合同集錦15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標準施工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標準施工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漏水修補承包給乙方修補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費用及付款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修補,乙方以包干價的形式承包,包干費用元,大寫,待乙方修補完工后,由甲方委派工作人員驗收合格為準。付款方式:。
二、施工責任:
乙方自行負責工程所需材料費(注:主材為防水材料)和人工費和運輸費及轉運費,并全權負責施工現場工作人員的施工安全,保證在施工期間不影響小區業主的.正常生活秩序,并承擔違規施工所產生的一切民事法律責任。
三、工期及保質期: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乙方需安排施工人員進場施工,工程施工期限為日。修補完工后在質保期以內有任何質量問題均由乙方負責修補,并承擔因質量問題而產生的各種費用,質保期為年。
四、人員管理:
乙方人員必須遵守甲方小區內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安排,無條件配合甲方對小區進行管理,乙方人員不得損壞小區內公共設施設備,若有損害則須按市場價照價賠償給甲方;
五、施工垃圾:
施工過程中所產生的施工垃圾,均由乙方負責清理,并堆放在甲方指定的堆放點,乙方在施工完工后負責清理運走。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中若有一方違反上述約定則視其違約,違約方將向守約方支付元的違約金,并賠償因違約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住址:
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施工合同2
業主 (以下簡稱甲方): 聯系電話:
施工隊(以下簡稱乙方):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的態度,按照《合同法》等相關法律,在平等公正的情況下簽定如下合同
一、 工程概況
工程地址:
二、 價格
清包工費: ¥ 元,大寫:
其中 水電工 元
木工 元
瓦工 元
油漆工 元
垃圾清運費 元
三、 付款方式
1、施工隊進場,預支生活費: 1000元
2、木工完成,付1000 元
3、瓦工完成,付1000元
4、工程竣工,付1800 元
5、保修金 400元,從竣工之日起1年后支付
四、 設計
1、 甲方若有圖紙須向乙方提供圖紙一套,并負責交底工作。
2、 甲方若無圖紙,須向乙方交代清楚要求,乙方施工前須畫草圖讓甲方認可。
五、 材料
1、 乙方應提前3天向甲方提供需購材料清單,甲方應在4天內及時采購材料供施工隊使用,雙方應各自承擔各自拖延工期的責任和經濟損失。
2、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采購材料,若已采購,甲方有權無條件拒絕使用并可拒絕支付該材料的費用。
3、 乙方應在甲方指定的建材供應點購買材料,并開具正式發票。
4、 乙方應驗收甲方所購建材的質量,發現質量問題應向甲方及時提出并有權拒絕使用。若甲方堅持使用,應書面要求乙方,并承擔因材料質量引起的損失。
5、 乙方應幫甲方收貨,核對數量和配件的準確性。
6、 乙方應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禁止閑雜人等進入工地現場。
7、 乙方應保證在本小區內沒有雙包和半包的工程。
8、 乙方應做好對施工完成的成品保護工作。
9、 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攜帶任何建材出門,若發現此類現象,按材料價格加倍從人工費中扣除。
六、 工期
從 XX年 月 日起至 XX年 月 日止,工期為 天,因甲方因素拖延,工期順延,因乙方因素拖延工期,甲方可扣除乙方人工費50元/天
七、 材料搬運
甲方材料送至工程所在地的樓下,乙方任何施工人員應無條件搬運。
八、 垃圾清運
1、 垃圾袋裝化
2、 垃圾應日日清
3、 垃圾應由乙方清運至物業指定的垃圾堆放場所
九、 勞動力管理
1、 開工前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2、 未經甲方許可,非工地施工人員不得在工地過夜。
3、 甲方應及時替乙方辦理小區出入證件并支付相關費用。
4、 乙方應具備在上海市暫住的一切證件,因證件不全引起的相關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5、 乙方指定由 為工地現場負責人, 為替補負責人。
6、 在合同價內,乙方應提供 人次跟隨甲方挑選材料。
7、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調換施工人員,每天工地現場必須保持2(1人)人以上的施工人員。
8、 未經甲方同意,任何情況下乙方不得停工或殆工。
十、 施工機具
1、 乙方自帶施工所需工具,并保證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擔工具維修費。
2、 因工具所產生的易耗品(如鉆頭、鋸片等)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一半,甲方代購,在工程完工后結算。
十一、工地現場管理
1、 現場禁止使用明火。
2、 現場禁止吸煙。
3、 油漆材料必須和其他材料分開放置。
十二、維修
1、 因乙方施工原因導致的質量問題,乙方應在兩年內無償維修。
2、 普通維修乙方應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三天內及時維修,特殊情況(水、電問題)乙方必須在24小時內趕到并維修。
甲方:
乙方:
時間:
標準施工合同3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為明確合同雙方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金
1.3工程內容:小區全部配電工程
1、小區所有箱變的安裝調試
2、小區內高低壓電纜敷設、制作、接線。
3、小區內接地敷設、制作、安裝、調試。
4、小區內高壓計量和分支箱、低壓分箱、樓洞表箱、計量表箱制作安裝。
5、小區配電工程圖紙設計的其他內容。并將已安裝的1000A箱變遷移到圖紙設計的指定位置。
二、承包方式及合同價款
2.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質量。
2.2合同價款:本合同的一次性固定總承包價款為人民幣XXX元。金額(大寫):貳XX萬元整元
該合同價款為固定價格,不因國家政策、市場因素變動其他因素而調整,由乙方包干使用。陽光花園開工前期先上的一臺1000A箱變,含高壓配電系統及計量裝置,作為甲方臨時施工用電使用,施
工結束后由乙方負責按設計要求遷移到指定位置,費用包含在本合同總承包價中。
2.2付款方式:付款方式為銀行支票或現金,貨幣種類為人民幣。
1、一期1000A箱變工程造價為397270元,由甲方在一期工程結束后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2、二期工程在人員進場,小區____區電纜溝開挖完成、箱變基礎完成、____區主設備(箱變)入場后甲方付給乙方剩余款項的20%。
3、二期工程在小區____區電纜敷設完成、高低壓分支箱和分電箱安裝完成甲方付給乙方剩余款項的30%;小區____區電纜敷設完成、高低壓分支箱和分電箱安裝完成后甲方付給乙方剩余款項的.20%。
4、二期工程工程安裝調試完成甲方支付乙方剩余款項的10%。
5、二期工程竣工由供電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格證明文件,并在得到供電管理部門明確的同意接收小區配電工程書面文件后____日內由甲方支付到本合同全部工程款的90%,剩余10%作為保證金,待全部配電工程接收后一次性付給乙方。
6、工程進度由甲方現場代表確認后,按照甲方規定的撥款程序撥付。
三、合同工期
3.1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天,自開工至竣工。
3.2如果甲方要求提前開工和交工,乙方有義務提前工期,不得耽誤甲方整個小區的建設和設入使用。
四、配電工程要求
4.1小區內全部高低壓配電工程由乙方施工后,由乙方必須保證甲方將小區配電全部設備和線路的產權交由市供電管理部門,甲方不再承
擔小區交工后配電工程的管理維修維護責任。
4.2小區各分戶電表由用電管理部門集中抄表收費。
4.3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市供電管理部門接收小區供電設備和線路的合法證明文件,并由甲方____市供電管理部門簽定產權交接文件。
4.4乙方配電工程施工時必須為甲方在供電設備上按甲方配套工程的設計預留小區的低壓路燈、供熱站、車棚等配套工程的用電接口并安裝用電計量設備。具體留置位置和要求由甲方現場代表書面通知乙方。
五、工程施工要求
5.1工程質量標準:乙方必須執行國家及原電力工業部現行相關標準、規范。工程質量達到國家或專業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5.2乙方在施工現場施工必須服從甲方現場代表的工地現場管理,配電工程作為本小區總體配套工程的一部分,必須無條件服從甲方現場代表作出對原工程設計進行的變更和對施工現場的總體安排,設計調整甲方現場代表應提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發出變更和調整通知,變更不影響本合同總價款,但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5.3隱蔽工程和影響小區整體觀感效果的驗收要求。
5.3.1配電工程的隱蔽工程通過小區的設計的道路時必須設置管道,并保證以后的維修維護不破壞小區建設好的道路和其他設施設備和環境。
5.3.2甲方現場代表在發現乙方的施工可能影響到甲方小區將來的使用和后期工程的進展時,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施工,雙方協商解決后乙方才能進行下一步施工,否則甲方將停止撥付工程款項或根據影響扣除工程款項。
5.3.3配電工程在小區其他配套工程未施工前,埋地的電纜線路位置由乙方自制混凝土標志樁露出室外地平面標示其走向和位置,在道路兩側各設一個,其他間距不大于30米。在小區路面及其他硬化地面施工時乙方負責引導甲方安排的施工隊伍在面層標示線路位置。
5.3.4配件電工程的外部設施不能影響小區整體觀感效果,所有設備設施的安裝位置和外觀必須經過甲方現場代表的確認。
5.5竣工資料
5.5.1乙方必須整理并提供一套符合規范及甲方要求的竣工資料,并提供一套完成的小區配電工程與現場情況相符合的竣工圖,作為小區配套工程甲方留存。
六、雙方責任
6.1甲方責任
6.1.1甲方負責協助乙方辦理破路、砍樹等市政手續。
6.1.2甲方負責審查乙方提供的電氣設備安裝圖紙。
6.
1.3甲方負責指定施工現場代表,協調施工現場的有關問題及有關事宜。
6.2乙方責任
6.2.1乙方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及有關規程進行施工,保證施工質量。
6.2.2乙方作好管理施工工作,發生一切人身設備事故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6.2.3乙方負責辦理電業部門停電及有關手續。
6.2.4乙方不得將本工程以任何形式轉包,變賣給他人。
6.2.5乙方負責施工中的地方關系處理,甲方必要時提供幫助和協助。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施工合同4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的原則,承包方經發包人同意,將‘x道路改造工程’委托給乙方施工。為了明確各自的權力、責任和義務,經充分協商,特意簽訂本合同,以供各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x道路改造工程
2、工程地點:
3、合同總價款:按照造價預(結)算書總金額:元(大寫:)。
4、工程工期:
5、工程質量:合格
二、甲方責任
1、負責應提前向乙方提出每次要維修的路段、施工方案及材料需求等;
2、負責協調做好道路交通和安全等工作。
三、乙方責任
1、負責按預定維修方案的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工程。
2、嚴格執行現行施工規范,文明施工規定。執行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落實各項現場安全措施。
四、工程質量及驗收
1、本工程應達到現場驗收合格標準。
2、工程完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并辦理驗收,工程款結算等手續。
五、工程款及結算
1、工程預付款:合同簽訂支付合同總價款的'30%
2、工程竣工驗收后,支付到合同價款的95%
六、違約責任
1、甲方責任:
⑴、甲方確定乙方本次維修工程完工后。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工程款,其間每推遲一天按工程價款的千分之一償付給乙方逾期違約金。
2、乙方責任:
⑴、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的規定,負責修補或及時返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除不可抗力因素經甲方同意外不能按期完成的,每推遲一天按工程價款的千分之一償付給甲方逾期違約金。
七、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江苑支路道路改造工程完工后,甲方付清維修道路工程款,乙方將維修工程交付甲方后條款終止。
八、合同份數
本合同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各執貳份。其它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存檔。
九、本合同未經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代表人:年月日
乙方:代表人:年月日
標準施工合同5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概況:
1、甲方裝飾居住房屋。
2、裝飾施工地點:散花鎮紅蓮巢村新農村代建房南向六排東起第八戶。
3、住房結構:磚混結構。
4、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甲方不負責餐飲。
5、總價款: 元,大寫 (人民幣)
經雙方認可,按設計圖紙進行施工。施工價款,按乙方列出的各項施工內容的工價商定付款。如變更施工內容,增加或減少,變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實計算。
6、工期:自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限 天。
二、材料供應的約定:
1、本工程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場,乙方應辦理驗收手續。如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質量或規格差異,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抵現場后,經乙方驗收,由乙方負責保管,由于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乙方對甲方采購的裝飾材料、設備,均應用于本合同規定的住宅裝飾,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若乙方違反此規定,應按挪用材料設備價款補償給甲方。
三、關于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1、本工程施工圖紙按工程設計人員余梅設計的施工方案。
2、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3、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4、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設計修改意見及增減工程項目必須提前與乙方聯系協商后,方能進行該項目的施工,由此影響竣工日期甲、乙雙方商定。
5、工程竣工:
施工完工后,乙方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自接到通知三日內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
四、關于安全施工和防火的約定
施工開始后,甲方應不定期的進入施工現場,提醒和督促乙方人員注意各方面的.施工安全。乙方在施工中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保護措施,保障作業人員及相鄰居民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乙方作業人員如沒有遵守安全防護措施而引發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五、關于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1、工程結算:乙方在進場開工之日,甲方預付款5000元,工程完成50%,付款%;工程完工經驗收合格后,付款95%,余下的5%的工程款作為質量保證金,一年后付清。
2、雙方款項往來,均應出具收據。
六、其它事項
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商定。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備查。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施工合同6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的基礎上,就甲方________
_______工程的防水施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發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工程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甲乙雙方責任:
甲方:
1、協助乙方按時進場施工;
2、提供乙方施工用電、用水。
3、為乙方提供材料放置空間等方便。
4、協助乙方及時處理施工中與各方關系的協調。
5、施工過程中如有變更,應提前通知乙方,并負責隨時檢查、督促工程進度和質量。
6、保證施工基層與作業環境符合國家相關規范。
乙方:
1、嚴格按施工方案及有關規范組織施工,保證工程質量。
2、精心組織施工,保證施工進度。
3、服從甲方工地的管理,但甲方應不妨礙乙方進行正常施工,若甲方延誤乙方工期的,乙方工期順延。
4、負責乙方施工人員的.防盜、防意外事故等安全事項。
5、乙方應為進場的自有人員和財產投保并承擔費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
第三方及自有人員的生命、財產損失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第七條:駐工地代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工程交驗:
1、施工完畢后,甲乙雙方完成驗收、簽證工作;
2、乙方在施工完畢后出具書面驗收申請,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申請之日起____日內組織甲乙雙方進行工程驗收并完成工程簽字與交驗。
3、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在上述期限內共同驗收或在共同驗收前已進入下一道工序,乙方自檢合格視為工程驗收合格;
4、整體或分段工程交驗合格后,不在重復交驗;工程交驗合格后出現滲漏的,雙方按照本合同
第十三條之約定處理。
第九條:工程量簽證與結算:
整體或分段工程驗收完畢后,應進行工程量簽證(或結算);
第十條:工程造價:___________
第十條:工程量變更:
甲乙變更(增加或減少)工程量的,應向乙方出具書面工程量變更通知。下列情況視為工程量變更,由乙方出具工程量變更報告,雙方應協商增加費用;
1、施工過程中因乙方以外的原因導致的防水層破壞或滲漏,
2、施工過程中因交叉作業或上下工序返工破壞防漏層(乙方未按施工工序要求施工或未按甲方要求施工的除外);
3、工程整體或分段交驗后非因工程質量或材料質量導致的滲漏;
4、其他非乙方原因導致乙方工程量增加的情況。上述情況,甲方在收到乙方工程量變更報告后,應書面回復;甲方不予書面回復的,乙方可以拒絕維修或施工,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問題后付15%,余款5%保質金________年內付清。
第十三條:工程維護
1、在工程完工后,因乙方施工造成破壞漏水的質量問題;不在乙方保修范圍之內,但乙方同意有償維修。
2、乙方在正常的情況下,質保________年,________年內如質量原因出現滲漏,乙方維修。
第十四條:其他事項及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民法典》及相關規定處理。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若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則另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
3、乙方就施工過程中簽發的施工業務聯系單,交甲方簽收,并在____日內做出答復,如不答復,則視為默認。
4、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約定由當地人民法院裁決,或由仲裁委員會裁決。
5、本合同正本三份,由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施工合同7
甲方(委托人) 某某建筑公司
聯系地址:
乙方(居間人)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甲乙方為了發揮雙方的優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充分協商,依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事項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負責就x省x工程項目(以下稱該工程項目),引薦甲方和該項目的建設單位直接洽談,向甲方提供關于該工程項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終促成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該工程項目的專業承包施工合同。
2、“居間成功”是指完成本條所列全部委托事項。甲方與建設單位未簽訂書面的工程施工合同,乙方僅為甲方提供信息,或為甲方提供的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的,均視為委托事項未完成。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有關該工程項目的信息,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標通知書、合同條件、工程量清單總價、工程量子目單價、建設單位供應材料品種及單價、棄渣運距等。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對該工程項目進行實地考察,
2、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的關于該工程項目的上述信息真實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實,乙方無權取得居間報酬,并同意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壹百萬元。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圖紙、工程量清單,業主提供的各種材料單價,必須完全能夠成為甲方與建設單位所簽訂施工合同的組成部分。否則視為乙方沒有完成委托事項,無權取得居間報酬,并且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4、乙方應保證該工程項目真實可靠、資金到位、各種施工手續齊全,并能夠正常施工。否則,視為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實,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執行。
5、乙方在甲方與建設單位進行合同談判期間,應盡到作為居間人的慎謹和誠實義務。如果能夠達成施工合同,那么在甲方的工程施工過程中,乙方仍有義務負責協調好甲方與建設單位的關系。
6、乙方領取本合同報酬時,須向甲方開具有效的稅務發票,相關的所得稅由乙方自承擔。
三、甲方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等相關資料;負責和建設單位進行合同談判。
2、如果居間成功,則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設單位所簽訂的專業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與乙方無關。
3、如果居間成功,則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如果未及時支付,則按未按時支付金額的1%向乙方承擔違約金。
四、居間報酬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
1、本項目居間費用為工程施工合同金額的x%.
2、居間成功后,在甲方正常施工的一個月內,應向乙方支付x元整;在正常施工的.兩個月內,應支付x;剩余施工合同金額從正常施工的第三個月開始,根據甲方每月取得的驗工計價款,按x%的比例支付;竣工結算完畢,甲方取得全部工程款后五日內全部結清。 3、甲方可以轉帳或現金的方式支付。
五、居間費用的承擔 居間費用是指乙方為完成委托事項實際支出的必要費用。乙方無論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項,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擔居間活動費用(或甲方同意承擔x差x等x費用)
六、保密事項
1、甲乙雙方均應充分保守本協議所涉及的商業秘密。
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間過程中獲取的甲方商業秘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為,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乙方的居間報酬。
3、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向甲支支付 元違約金;如果違約金不足以補償甲因此而遭受的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七、合同終止
1、本合同簽字生效后,如果至 年 月 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間任務的,本合同自動終止。
2、如果居間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畢后終止。
3、甲乙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項時,本合同終止。
八、爭議解決方式 如發生合同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合同簽訂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其他事項
1、乙方不得將本合同委托事項進行轉委托。
2、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合同簽訂地:
合同簽訂日: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標準施工合同8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承包甲方 大靈線岳門灣段路面大修 工程,總承包金甲、乙雙方共同簽署本合同,并履行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同內容、工程質量和工期要求
1、乙方同意承包門灣段的工程施工任務,其主要工程項目見工程量清單所列內容。
2、工程質量:工程交工驗收應達到合格工程標準。
3、合同期限
(1)、乙方必須于20xx 年 9月 5日前開工, 20xx 年 10 月 1 日前全部完工。合同工期為日歷工期,包括各種因素和自然條件影響日在內。如因甲方原因,經書面簽證,工期可順延,但不再同意追補投資。
(2)、乙方同意項目的維護期為十二個月。自交工初驗合格,監理工程師簽字之日期起計算,工程在一年內發生損害,經分析損害原因,如由施工質量而造成的,乙方應對此承擔責任(包括經濟責任)。
二、合同造價
___元整,(其中人工費_________ 元,材料費__________元,機械費 __________元),此次按單價合同管理執行。
三、工程施工
1、乙方應嚴格按甲方提供和指定的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技術管理制度、施工規范、操作規程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保證工程質量和工期。
2、乙方應使用符合規范要求的'原材料,在施工中如發現乙方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甲方有權制止其使用,并要求清運出場,由此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自理。
3、施工所需的一切機械設備均由乙方自備,其性能應符合工程質量標準的要求 ,否則甲方有權要求其停止使用和更換設備。額 壹佰萬元 ,為了保證該工程的施工質量和工期, 本合同的合同總造價為(人民幣大寫) 壹佰萬元
4、在甲方交給乙方的圖紙和設計文件中,若有錯誤和矛盾之處,乙方應及時按變更設計程序書面報告,甲方確認后給予書面簽證。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5、乙方應作到文明施工,規范管理。施工機械、工程原材料擺放有序,竣工后應及時清理現場。
6、乙方在施工中,每道工序完成后都應得到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認可后,再進行下道工序。否則,對于不合格工程甲方有權令其返工,由此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四、工程結算與付款
工程交工驗收達到合格工程時,工程付款按實際完成工程量最后一次性付清。
五、附則
1、在施工中乙方應做好施工安全保障工作以及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施工現場要設置相應符合GB5768-1999《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的標志,確保施工安全。如因標志設置不全或不符合國標而發生的安全等糾紛,由乙方負全責。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簽章(字)生效。
3、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后,經驗收無缺陷或缺陷已修復,且甲方支付完全部工程款,合同終止。
4、工程量清單附后。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施工合同9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遵循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簽訂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該工程為本工程甲方以 包工包料 的全包形式包給乙方,總承包價為 人民幣 元包干。
第二條 施工準備
一、發包方:
1、 月 日前甲方負責協調準備施工電源、水源及進場道路,拆遷清除全部障礙物(包括架空或隱蔽的)。
2、合同簽訂后2天內,提供完整的工程要求和質量標準,以及其它有關技術資料。
二、承包方:
1、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有關各方,按規定程序進行處理。
2、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是乙方責任造成的`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發生傷亡事故,應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和通知有關各方,按主管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3、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遵守甲方制訂的治安保衛(門衛制度)、環境衛生以及其它有關方面的規定(紀律、制度),否則,不但應承擔所發生的后果而且應承擔違約責任。
4、乙方在施工期間,嚴禁在施工現場打架斗毆,搞好防盜及施工現場綜合治理工作,嚴防治安案件的發生,一旦發生應承擔一切責任。
三、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施工合同10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本著平等互利的共贏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外墻干掛石材工程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1)龍骨制作、安裝
(2)石材制作、安裝
二、工程設計規格:按甲方要求和確認后立面設計施工圖施工
三、質量約定:
1、工程質量驗收標準:按國家____省施工驗收規范執行
2、乙方所用的材料必須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標準、不得擅自改動,如確實需要改動時,必須事前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申請,獲得甲方批準后乙方方可施工。
3、乙方必須建立質量保證體系,現場必須設一名質檢員,對其產品及安裝進行全程質量跟蹤和監督,只有經質檢員檢驗合格方可向監理報驗。
四、甲方責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主體施工圖紙及有關技術文獻
2、對乙方工程進度,質量負責全面監控
3、按合同約定進行撥付工程款和工程結算
五、乙方責任
1、按照甲方要求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
2、服從甲方統一指揮和項目部的統一管理,做好文明施工和安全生產,對施工中出現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負。
3、按規定提交施工技術方案和內業資料,按月支付農民工工資。
六、工程量:約3500平米左右(具體數量以施工后實際發生為準)
七、工程單價
1、每平米380 元(包工包料)特別聲明:石材按圖紙要求工程決算以工程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為準。工程價款中包含施工水電費、架子費及土建配合費。
八、工程總造價:約XXX 元。(注:主材[80及∟50全部為鍍鋅235B國標件,石材厚度不小于25,全部刷防護劑,空心磚部位做穿墻螺栓處理。)
九、付款方式
1、 萬。
2、石材進場,乙方自行墊付萬 元。其他款按工程進度撥款。
3、其余款待甲方驗收合格后在付全工程款的95%
4、工程質保金留:萬 元,保修期________年到期后全部付給乙方。
十、工期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效工作日80天交工;拖后一天罰款1000 元。
十一、質保期
1、從乙方將具體施工的工程正式交給甲方使用之日起________年為乙方承諾的質保期。
2、乙方應具備完善的'售后服務體系,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必須在24小時內上門服務,否則甲方按實際維修費用的雙倍從質保金中扣除
3、在質保期內人為因素造成的損害外,凡因材質和施工原因造成質量問題均在乙方無償保修范圍內。
十二、爭議處理甲乙雙方必須嚴肅認真的執行本合同,在執行本合同同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仲裁部門協商或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來解決。
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發包方: (蓋章)承包方: (蓋章)
負責人: 負責人:
協議訂立日期:________年 月____日
標準施工合同11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利有償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特簽定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范圍:經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的方案圖、工程量清單等(詳見本合同附件)。
4、工程內容:由乙方承攬甲方的工程的全套服務,包括設計、施工、設備采購、安裝、調試及技術服務,維修保修、人員培訓等工作內容。
5、建設期限:自乙方進場施工之日起,總工期____日。(具體入場施工時間根據工程總體進度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
二、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1、經雙方共同確認工程范圍內的合同包干總價為:元,人民幣大寫:(費用明細詳見合同附件)。
2、付款方式:采取轉帳方式支付;待本工程安裝調試完畢經驗收合格后2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結算價款的100%;甲方于2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
三、工程變更及結算
1、乙方須嚴格按照雙方確認的方案圖、工程量清單履約。若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需進行工程變更,乙方不得拒絕。
2、變更價款由雙方參照本合同價款定價原則及價格水平協商確定,結算時予以調整。
3、乙方應于本工程驗收合格后7天內向甲方報送符合要求的工程結算資料;甲方應自收到合格的結算資料之日起____日內完成審核。
四、工程驗收與保修服務
1、工程完工后____日內,乙方以書面形式申請甲方組織相關人員對工程進行驗收;甲方應收到乙方書面通知后的2____日內組織驗收,甲方在上述期限內未進行驗收的,視為驗收合格;甲方未驗收自行使用的,亦視為驗收合格,驗收日期以甲方投入使用當日為準;
2、驗收時,雙方均應派代表到場,驗收結束時應出具驗收報告,并由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合同專用章或者公章,驗收日期以雙方簽字蓋章當日為準。
3、自工程完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乙方為本工程提供為期________年的維修及售后服務;本工程所有設備保修以廠家所提供質保為準,且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質保的規章制度標準。
4、以上設備、線路的維修及售后服務均指由產品自身質量問題及非人為損壞的情況下,若有明顯人為損壞情況,售后中所產生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5、保修期滿,雙方再另行商議簽訂維保合同事宜,乙方應負責對系統進行終身維護。
五、甲方責任
1、甲方現場代表,指導乙方工作,并負責協調乙方與各部門關系的處理。
2、在合同簽訂之后甲方應及時安排現場,并盡快協助乙方辦理臨時用水、用電。
3、甲方應及時辦理變更簽證手續,按約支付。
6、乙方指定(聯系電話:)為本工程現場代表,具體負責現場施工和工程協調事宜。
7、工程竣工后乙方負責對甲方指定人員進行相應系統的技術知識、操作使用、日常維護等方面的培訓。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未盡約定協助義務造成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的,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2、任何一方若有違反本合同之約定的條款,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受損方的經濟損失。
3、甲乙雙方由于自然災害和其他不可抗力,而確實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后的.____日內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以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七、爭議及解決方法
1、在合同履行中而引起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后仍不能達成協議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任何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在進行法院審理期間,除提交法院審理的事項外,合同其他部分仍應繼續履行;
3、本合同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解釋。
八、合同的生效及變更與終止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一個簽字蓋章日為準。
2、合同一經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者終止。若需變更或者終止,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書面的補充協議,方可有效。
九、其他
1、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有經甲乙雙方簽署確認的書面文件,即成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為雙方簽字蓋章或者確認之日起;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
(公章)(公章)
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期
標準施工合同12
一、詞語涵義
1.詞語涵義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1有關合同雙方和監理單位的詞語
(1)發包方: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2)承包方:指已由發包方授標,并與發包方正式簽署協議書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從承包方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當事人。
(4)監理單位: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由發包方委托對本合同實施監理的當事人。
1.2有關合同組成文件的詞語
(1)合同:指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簽訂的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條件第3條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協議書中明確列入的文件。
(2)技術條款:指本合同的技術條款和由監理單位作出的或批準的對技術條款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文件。
(3)圖紙:指招標圖紙和發包方按合同規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以及投標圖紙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經監理單位批準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4)施工圖紙:指上述第(3)項規定的圖紙中由發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經監理單位批準的直接用于施工放樣的圖紙。
(5)投標書:指承包方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向發包方提交并為發包方所接受的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和經發包方確認進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6)中標通知書:指發包方正式向承包方授標的通知書。
1.3有關工程和設備的詞語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規定應建造的并移交給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3)臨時工程: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各類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4)主體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單位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單位工程。
(6)工程設備: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其它類似的設備和裝置。
(7)施工設備: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設備、器具和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在內的其它一切物品。
(8)承包方設備:指承包方的施工設備。
(9)進點:指承包方接到開工通知后進入施工場地。
1.4有關工期的詞語
(1)開工通知:指發包方委托監理單位通知承包方開工的函件。
(2)開工日期:指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過完工驗收后在移交證書(或臨時移交證書)中寫明的完工日。
1.5有關合同價格和費用的詞語
(1)合同價格:指協議書中寫明的為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應付給承包方的總金額。
(2)費用:指為實施本合同所發生的所有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它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1.6其它詞語
(1)施工場地(或施工地):指由發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為施工場地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
(2)書面形式:指任何手寫、打印、印刷的各種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傳真和電子郵件等。
(3)天:指日歷天。
二、合同文件
2.語言文字和法律
2.1語言文字:本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2.2法律、法規和規章:適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3.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由監理單位作出解釋或修正。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如下:
(1)協議書(包括協議書備忘錄);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條款;
(7)圖紙;
(8)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9)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三、雙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4.發包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4.1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發包方應在其組織實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應承擔由于其自身違反上述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責任。
4.2發布開工通知:發包方應委托監理單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向承包方發布開工通知。
4.3安排監理單位及時進點實施監理:發包方應在開工通知發布前安排監理單位及時進入工地開展監理工作。
4.4提供施工用地:發包方應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承包方用地范圍和時限,辦清施工用地范圍內的征地和移民,按時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用地。
4.5提供部分施工準備工程:發包方應按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完成應由發包方承擔的施工準備工程,并按合同規定的時限提供承包方使用。
4.6移交測量基準:發包方應按第27.1款和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委托監理單位向承包方移交現場測量基準點及其有關資料。
4.7辦理保險:發包方應按合同規定負責辦理由發包方投保的保險。
4.8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發包方應向承包方提供已有的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但只對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負責,不對承包方使用上述資料所作的分析、判斷和推論負責。
4.9及時提供圖紙:發包方應委托監理單位在合同規定的時限內向承包方提供應由發包方負責提供的圖紙。
4.10支付合同價款:發包方應按第33、35條和36條的規定支付合同價款。
4.11統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發包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為承包方實現文明施工目標創造必要的條件。
4.12治安保衛和施工安全:發包方應按第29條的有關規定履行其治安保衛和施工安全職責。
4.13環境保護:發包方應按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統一籌劃本工程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審查承包方按第30條規定所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并監督其實施。
4.14組織工程驗收:發包方應按第52條的規定主持和組織工程的完工驗收。
4.15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發包方應承擔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5.承包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5.1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
承包方應在其負責的各項工作中遵守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保證發包方免于承擔由于承包方違反上述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任何責任。
5.2提交履約擔保證件:承包方應按第6條的規定向發包方提交履約擔保證件。
5.3及時進點施工:承包方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及時調遣人員和調配施工設備、材料進入工地,按施工總進度要求完成施工準備工作。
5.4執行監理單位的指示,按時完成各項承包工作:承包方應認真執行監理單位發出的與合同有關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方應提供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勞務、材料、施工設施、工程設備和其它物品。
5.5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和部分施工圖紙: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和由承包方負責的施工圖紙提交監理單位審批,并對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和可靠負全部責任。
5.6辦理保險: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負責辦理由承包方投保的保險。
5.7文明施工:承包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文明施工,并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提出施工全過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計劃。
5.8保證工程質量:承包方應嚴格按技術條款中規定的質量要求完成各項工作。
5.9保證工程施工和人員的安全:承包方應按第29條的有關規定認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確保工程和由其管轄的人員、材料、設施和設備的安全,并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財產遭受損害。
5.10環境保護:承包方應遵守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應按第30條的規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護工地及其附近的環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聲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環境破壞以及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
5.11避免施工對公眾利益的損害:承包方在進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時,應保障發包方和其他人的'財產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設施的權利免受損害。
5.12為其他人提供方便:承包方應按監理單位的指示為其他人在本地或附近實施與本工程有關的其它各項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有關提供條件的內容和費用應在監理單位的協調下另行簽訂協議。若達不成協議,則由監理單位作出決定,有關各方遵照執行。
5.13工程維護和保修:工程未移交發包方前,承包方應負責管理和維護;移交后承包方應承擔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工作。若工程移交證書頒發時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要保修期內繼續完成,則承包方還應負責該未完工程的管理和維護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給發包方為止。
5.14完工清場和撤離:承包方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員、設備和剩余材料。
5.15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承包方應承擔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四、履約擔保
6.履約擔保
6.1履約擔保證件: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格式和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金額,在正式簽署協議書前(5)(6)(7)(8)(9)(10)(11)(12)向發包方提交經發包方同意的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出具的履約保函或經發包方同意的具有擔保資格的企業出具的履約擔保書。取得證件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6.2履約擔保證件的有效期:承包方應保證履約保函或履約擔保書在發包方頒發保修責任終止證書前一直有效,發包方應在保修責任終止證書頒發后14天內把上述證件退還給承包方。
五、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
7.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
7.1監理單位的職責和權力:
(1)監理單位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職責;
(2)監理單位可以行使合同規定的和合同中隱含的權力,但若發包方要求監理單位在行使某種權力之前必須得到發包方批準,則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予以規定,否則監理單位行使的這種權力應視為已得到發包方的事先批準;
(3)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監理單位無權免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方或發包方的責任和權利。
7.2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以下簡稱總監)是監理單位駐工地履行監理單位職責的全權負責人。發包方應在開工通知發布前把總監的任命通知承包方,總監易人時應由發包方及時通知承包方。總監短期離開工地時應委派代表代行其職責,并通知承包方。
7.3監理人員:總監可以指派監理人員負責實施監理中的某項工作,總監應將這些人員的姓名、職責和授權范圍通知承包方。他們出于上述目的而發出的指示均視為已得到總監的同意。
7.4監理單位的指示:
(1)監理單位的指示應蓋有監理單位授權的現場機構公章和總監或按上述第
7.3款規定授權的監理人員簽名。
(1)承包方收到監理單位指示后應立即遵照執行。若承包方對監理單位的指示持異議時,仍應遵照執行,但可向監理單位提出書面意見。監理單位研究后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繼續執行原指示的決定,并通知承包方。若監理單位決定繼續執行原指示,承包方仍應遵照執行,但承包方有權按第44.1款的規定提出按合同爭議處理的要求。
(2)在緊急情況下,監理人員可以當場簽發臨時書面指示,但監理單位應在發出臨時書面指示后48小時內補發正式書面指示,如監理單位未在48小時內及時補發,則承包方可提出書面確認函,聲明已視臨時書面指示為正式指示。
(3)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方只從監理單位總監或上述第7.3款規定的監理人員處取得指示。
7.5監理單位應公正地履行職責:監理單位應公正地履行職責,在按合同要求由監理單位發出指示、表示意見、審批文件、確定價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發包方或承包方的義務和權利的行動時,應認真查清事實,并與雙方充分協商后作出公正的決定。
六、函件
8.函件
8.1聯絡以書面函件為準:合同文件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給出的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是雙方聯絡和履行合同的憑證,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并應送達雙方約定的地點和辦理簽收手續。
8.2來往函件的發出和答復:上述第8.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來往函件均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限及時發出和答復,不得無故扣壓(1)(2)(3)(4)(5)(6)(7)(8)(9)(10)(11)(12)和拖延,否則由責任方對由此造成的后果負責。
七、圖紙
9.圖紙
9.1招標圖紙和投標圖紙
(1)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及其補充通知僅作為承包方投標報價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衡量變更的依據,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樣。
(2)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及其補充資料僅作為發包方選擇中標者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檢驗承包方是否按其投標內容進行施工的依據,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樣。
9.2施工圖紙
(1)按合同規定由發包方委托監理單位提供給承包方的施工圖紙包括工程建筑物的結構圖、體形圖和配筋圖以及合同規定由發包方負責的細部設計圖、澆筑圖和加工圖等均應按技術條款中規定的時限和數量提交給承包方。由于發包方未能按時提交施工圖紙而造成的工期延誤應按第42條的有關規定辦理;施工圖紙中涉及變更的應按第39條的有關規定辦理。
(2)按合同規定由承包方自行負責的施工圖紙,包括部分工程建筑物的結構圖、體形圖和配筋圖以及承包方按發包方施工圖紙繪制的細部設計圖、澆筑圖和車間加工圖等均應按技術條款中規定的時限提交監理單位審批。監理單位應在收到上述圖紙后的28天內批復承包方。承包方應對其未能按時向監理單位提交施工圖紙而造成的工期延誤負責;若監理單位未在28天內批復承包方,則應視為監理單位已同意按上述圖紙進行施工。監理單位的批復不免除承包方對其提交的施工圖紙應負的責任。
9.3設計修改圖和設計修改通知單:發包方委托監理單位提交給承包方的施工圖紙需要修改和補充時,應由監理單位在該工程(或工程部位)施工前簽發設計修改圖或設計修改通知單提交承包方,具體時限應視修改內容由雙方商定,設計修改圖和設計修改通知單與施工圖紙具有同等效力。設計修改涉及變更時應按第39條的有關規定辦理。
9.4圖紙的保管:監理單位和承包方均應按第1.2款第(3)項所包含的內容,在工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圖紙。
9.5圖紙的保密:未經對方許可,按合同規定由發包方和承包方相互提供的圖紙不得泄露給與本合同無關的第三方,違者應對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擔責任。
八、轉讓和分包
10.轉讓:未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轉讓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門或任何權利,下述情況除外:
(1)承包方的開戶銀行代替承包方收取合同規定的款額。
(2)在保險人已清償了承包方的損失或免除了承包方的責任的情況下,承包方將其從任何其他責任方處獲得補救的權利轉讓給承包方的保險人。
11.分包
11.1工程分包應經批準:承包方不得將全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未經監理單位同意,承包方不得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經監理單位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許轉包。承包方應對其分包出去的工程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為負全部責任。即使是監理單位同意部分分包,亦不能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承包方應向監理單位提交分包合同。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下列事項不要求承包方征得監理單位同意:
(1)提供勞務;
(2)采購符合合同規定標準的材料;
(3)合同中已明確了分包人的工程分包。
11.2發包方指定分包人
(1)發包方根據工程特殊情況欲指定分包人時,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分包工作內容和指定分包人的資質情況。承包方可自行決定同意或拒絕該指定的分包人。若承包方在投標時接受了發包方指定的分包人,則該指定分包人應與承包方的其它分包人一樣被視為承包方雇用的分包人,由承包方與其簽訂分包合同,并對其工作和行為負全部責任。
(2)在合同實施過程中,若發包方需要指定分包人時,應征得承包方的同意,此時發包方應負責協調承包方與分包人之間簽訂分包合同。發包方應保證承包方不因此項分項而增加額外費用;承包方則應負責該分包工作的管理和協調,并向指定分包人計取管理費;指定分包人應接受承包方的統一安排和監督。由于指定分包人造成的與其分包工作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和損失賠償均應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對發包方負責,承包方不對此承擔責任。
九、承包方的人員及其管理
12.承包方的人員
12.1承包方的職員和工人:承包方應為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術合格和數量足夠的下述人員:
(1)具有合格證明的各類專業技工和普工;
(2)具有技術理論知識和施工經驗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及有能力進行現場施工管理和指導施工作業的工長;
(3)具有相應崗位資格的管理人員。
12.2承包方項目經理
(1)承包方項目經理是承包方駐工地的全權負責人,按合同規定的承包方責任和權利履行其職責。承包方項目經理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和監理單位的指示負責組織本工程的圓滿實施。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監理單位聯系時,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決定采取措施后24小時向監理單位提交報告。
(2)承包方為實施本合同發出的一切函件均應蓋有承包方授權的現場機構公章和承包方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代表簽名。
(3)承包方指派項目經理應經發包方同意。項目經理易人,應事先征得發包方同意。項目經理短期離開工地,應委派代表代行其職,并通知監理單位。
13.承包方人員的管理
13.1承包方人員的安排
(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方應自行安排和調遣其本單位和從本工程所在地或其它地方雇用的所有職員和工人,并為上述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及負責支付酬金。
(2)承包方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骨干應相對穩定,不應頻繁調動。
13.2提交管理機構和人員情況報告:承包方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84天內向監理單位提交承包方在工地的管理機構以及人員安排的報告,其內容應包括管理機構的設置、主要技術和管理人員資質以及各工種技術工人的配備狀況。若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承包方還應按規定的格式,定期向監理單位提交工地人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13.3承包方人員的上崗資格:技術崗位和特殊工種的工人均應持有通過國家或有關部門統一考試或考核的資格證明,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還應在上崗前進行崗位培訓,并進行理論和操作的考試和考核,合格者才準上崗。承包方應按第
13.2款要求提交的人員情況:報告中說明承包方人員持有上崗資格證明的情況。監理單位有權隨時檢查承包方人員的上崗資格證明。
13.4監理單位有權要求撤換承包方的人員:承包方應對其在工地的人員進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做到盡職盡責。監理單位有權要求撤換那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行為不端或玩忽職守的任何人員,承包方應及時予以撤換。
13.5保障承包方人員的合法權益:承包方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充分保障承包方人員的合法權益,承包方應做到(但不限于):
(1)保證其人員有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權利,承包方應按《勞動法》的規定安排其人員的工作時間。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長工作時間,不應超過規定的限度,并應按規定給予補休或付酬。
(2)為其人員提供必要的食宿條件和符合環境保護和衛生要求的生活環境,配備必要的傷病預防、治療和急救的醫務人員和醫療設施。
(3)按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塵、有害氣體和保障高溫、高寒、高空作業安全等的勞動保護措施。人員在施工中受到傷害,承包方應有責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搶救和治療。
(4)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為其管轄的所有人員辦理養老保險。
(5)負責處理其管轄人員傷亡事故的全部善后事宜。
十、材料和設備
14.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提供
14.1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為完成本合同各項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均由承包方負責采購、驗收、運輸和保管。
(2)承包方與供貨廠家的供貨協議一經簽訂,應將一份副本提交監理單位。
14.2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
(1)按合同規定由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的名稱、規格、數量、交貨地點和計劃交貨日期均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中。
(2)承包方應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的進度安排,提交一份滿足工程設備安裝要求的交貨日期計劃報送監理單位審批,并抄送發包方。監理單位收到上述交貨日期計劃后,應與發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協商確定交貨日期。
(3)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不能按期交貨時,應事先通知承包方,并應按第20.2款的規定辦理,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方承擔。
(4)發包方要求按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提前交貨期限內提前交貨時,承包方不應拒絕,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費用。
(5)承包方要求更改交貨日期時,應事先報監理單位批準,否則由于承包方要求提前交貨或不按時提供所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6)若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交貨日期拖后,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方承擔。
15.承包方材料和設備的管理
15.1承包方設備應及時進入工地:合同規定的承包方設備應按合同進度計劃(在施工總進度計劃尚未批準前,按簽署協議書商定的設備進點計劃)進入工地并需經監理單位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方需變更合同規定的承包方設備時,須經監理單位批準。
15.2承包方的材料和設備專用于本合同工程
(1)承包方運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設備應專用于本合同工程。
(2)承包方除在工地內轉移這些材料和設備外,未經監理單位同意,不得將〖5〗〖6〗〖7〗〖8〗〖9〗〖10〗〖11〗〖12〗上述材料和設備中的任何部分運出工地。但承包方從事運送人員和外出接運貨物的車輛不要求辦理同意手續。
(3)承包方在征得監理單位同意后,可以按不同施工階段的計劃撤走其屬于自己的閑置設備。
15.3承包方舊施工設備的管理:承包方的舊施工設備進入工地前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年檢和定期檢修,并應由具有設備鑒定資格的機構出具檢修合格證或經監理單位檢查后才準進入工地。承包方還應在舊施工設備進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設備的使用和檢修記錄,并應配置足夠的備品備件以保證舊施工設備的正常運行。
15.4承包方租用的施工設備
(1)發包方擬向承包方出租施工設備時,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各種租賃設備的型號、規格、完好程度和租賃價格。
(2)承包方可以根據自身的條件選租發包方的施工設備。若承包方計劃租賃發包方提供的施工設備,則應在投標時提出選用的租賃設備清單和租用時間,并在報價中計入相應的租賃費用,中標后另行簽訂協議。
(3)承包方從其他人租賃施工設備時,則應在簽訂的租賃協議中明確規定若在協議有效期內發生承包方違約而解除合同時,發包方或發包方邀請承包本合同的其他承包方可以相同的條件取得該施工設備的使用權。
15.5監理單位有權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監理單位一旦發現承包方使用的施工設備影響工程進度和質量時,有權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承包方應予及時增加和更換,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十一、交通運輸
16.交通運輸
16.1場內道路
(1)發包方按第4.5款規定提交給承包方使用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應由承包方負責其在合同實施期內的維修、養護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擔一切費用。
(2)除本款(1)項所述的由發包方提供的部分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外,承包方應負責修建、維修、養護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其余的場內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并承擔一切費用。
(3)承包方修建的場內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應免費提供給發包方和監理單位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道路和設施時,應按第5.12款的規定辦理。
16.2場外交通
(1)承包方的車輛外出行駛所需的場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費、養路費和稅款等一切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承包方車輛應服從當地交通部門的管理,嚴格按照道路和橋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駛,并服從交通監管部門的檢查和檢驗。
16.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由承包方負責運輸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時,應由承包方負責向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運輸合同規定的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進行的道路和橋梁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它有關費用均由承包方承擔。若實際運輸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過合同規定的尺寸或重量時,應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協商確定各自分擔的費用。
16.4道路和橋梁的損壞責任:承包方應為自己進行的物品運輸造成工地內外公共道路和橋梁的損壞負全部責任,并負責支付修復損壞的全部費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賠。
16.5水路運輸:本條上述各款的內容適亦用于水路運輸,其中“道路”一詞的含義應包括水閘、「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碼頭、堤防或與水路有關的其它結構物;“車輛”一詞的含義應包括船舶,本條各款規定仍有效。
十二、工程進度
17.進度計劃
17.1合同進度計劃:承包方應按技術條款規定的內容和時限以及監理單位的指示,編制施工總進度計劃提交監理單位審批。監理單位應在技術條款規定的時限內批復承包方。經監理單位批準的施工總進度計劃(稱合同進度計劃)作為控制本合同工程進度的依據,并據此編制年、季和月進度計劃報送監理單位。在施工總進度計劃和監理單位的指示控制工程進展。
17.2修訂進度計劃
(1)不論何種原因發生工程的實際進度與第17.1款所述的合同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方應按監理單位的指示在28天內提交一份修訂進度計劃報送監理單位審批,監理單位應在收到該進度計劃后28天內批復承包方。批準后的修訂進度計劃作為合同進度計劃的補充文件。
(2)不論何種原因造成施工進度計劃的拖后,承包方均應按監理單位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趕上進度。承包方應在向監理單位提交修訂的進度計劃的同時,編制一份趕工措施報告報送監理單位審批,趕工措施應以保證工程按期完工為前提調整和修改進度計劃。由于發包方原因造成施工進度拖后,應按第20.2款的規定辦理;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施工進度拖后,應按第20.3款的規定辦理。
17.3單位工程進度計劃: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承包方應按監理單位指示的內容和時限,并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的進度控制要求編制單位工程進度計劃報送監理單位。
17.4提交資金流估算表:承包方應在按第17.1款的規定向監理單位提交施工總進度計劃的同時,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格式向監理單位提交按月的資金流估算表。估算表應包括承包計劃向發包方獲取的全部款額,以供發包方參考。此后,如監理單位提出要求,承包方還應按監理單位指定的時限內提交修訂的資金流估算表。
18.工程開工和完工
18.1開工通知:
監理單位應在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時限內向承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承包方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及時調遣人員和調配施工設備、材料進入工地,并從開工日起按簽署協議書時商定的進度計劃進行施工準備。
18.2發包方延誤開工:監理單位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限發出開工通知或發包方未能按合同規定向承包方提供開工的必要條件,承包方有權提出延長工期的要求。監理單位應在收到承包方的要求后立即與發包方及承包方共同協商補救辦法,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方承擔。
18.3承包方延誤進點:承包方在接到開工通知后14天內未及時進點組織施工,監理單位可通知承包方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趕上進度,承包方應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內向監理單位提交一份補救措施報告報送監理單位審批。補救措施報告應詳細說明不能及時進點的原因和補救辦法,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18.4完工日期:屬于本合同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的要求完工日期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承包方應在上述規定的完工日期內完工或在第20.2款和21條規定可能延后或提前的完工日期內完工。
19.暫停施工
19.1承包方暫停施工的責任:屬于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引起的暫停施工,承包方不能提出增加費用和延長工期的要求:
(1)合同中另有規定的;
(2)由于承包方違約引起的暫停施工;
(3)由于現場非異常惡劣氣候條件引起的正常停工;
(4)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證安全所必須的暫停施工;
(5)未得到監理單位許可的承包方擅自停工;
(6)其它由于承包方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
19.2發包方暫停施工的責任:凡不屬于第19.1款所列情況引起的暫停施工,均為發包方的責任,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應按第20.2款的規定辦理。
19.3監理單位的暫停施工指示
(1)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可向承包方發布暫停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的指示,承包方應按指示的要求立即暫停施工。不論由于何種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承包方應在暫停施工期間負責妥善保護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2)由于發包方的責任發生暫停施工的情況時,若監理單位未及時下達暫停施工指示,承包方可向其指出暫停施工的書面請求,監理單位應在接到請求后的48小時內予以答復,若不按期答復,可視為承包方請求已獲同意。
19.4暫停施工后的復工:工程暫停施工后,監理單位應與發包方和承包方協商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消除停工因素的影響。當工程具備復工條件時,監理單位應立即向承包方發出復工通知,承包方應在收到復工通知后按監理單位指定的時間復工。若承包方無故拖延和拒絕復工,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19.5暫停施工持續56天以上:
(1)若監理單位在下達暫停施工后56天內仍末給予承包方復工通知,除了該項停工屬于第19.1款規定的情況外,承包方可向監理單位提交書面通知,要求監理單位在收到書面通知后28天內準許已暫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繼續施工,監理單位逾期不予批準,則承包方有權作出以下選擇:當暫時停工僅影響合同中部分工程時,按39.1款規定將此項停工工程視作可取消的工程,并通知監理單位;當暫時停工影響整個工程時,可視為發包方違約,應按第42條的規定辦理。
(2)若發生由承包方責任引起的暫停施工時,承包方在收到監理單位暫停施工指示后56天內不積極采取措施復工造成工期延誤,則應視為承包方違約,可按第41條的規定辦理。
20.工期延誤
20.1發包方的工期延誤: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使關鍵項目的施工進度計劃拖后而造成工期延誤時,承包方可要求發包方延長合同規定的工期。
(1)增加合同中任何一項的工作內容;
(2)增加合同中任何項目的工程量超過專用合同條款第39.1款規定的百分比;
(3)增加額外的工程項目;
(4)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標準或性質;
(5)本合同中涉及的由發包方責任引起的工期延誤;
(6)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7)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干擾或阻礙;
(8)其它可能發生的特殊情況。
20.2承包方要求延長工期的處理
(1)若發生第20.1款所列的事件時,承包方應立即通知發包方和監理單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位,并在發出該通知的28天內向監理單位提交一份細節報告,詳細申述發生該事件的情節和對工期的影響程度,并按17.2款的規定修訂進度計劃和編制趕工措施報告提交監理單位審批。若發包方要求修訂的進度計劃仍應保證工程按期完工,同則應由發包方承擔由于采取趕工措施所增加的費用。
(2)若事件的持續時間較長或事件影響工期較長,當承包方采取了趕工措施而無法實現工程按期完工時,除應按上述第(1)項規定的程序辦理外,承包方應在事件結束后的14天內提交一份補充細節報告,詳細申述要求延長工期的理由,并最終修訂進度計劃。此時發包方除按上述第(1)項規定承擔趕工費用外,還應按以下第(3)項規定的程序批準給予承包方延長工期的合理天數。
(3)監理單位應及時調查核實上述第(1)和(2)項中承包方提交的細節報告和補充細節報告,并在審批修訂進度計劃的同時,與發包方和承包方協商確定延長工期的合理天數和補償費用的合理額度,并通知承包方,抄送發包方。
20.3承包方的工期延誤:由于承包方原因未能按合同進度計劃完成預定工作,承包方應按第17.2款(2)項的規定采取趕工措施趕上進度。若采取趕工措施后仍未能按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完工,承包方除自行承擔采取趕工措施所增加的費用外,還應支付逾期完工違約金。逾期完工違約金額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中。
21.工期提前
21.1承包方提前工期:承包方征得發包方同意后,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若能按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時,則應由監理單位核實提前天數,并由發包方按專用合同條款中的規定向承包方支付提前完工獎金。
21.2發包方要求提前工期:發包方要求承包方提前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時,由監理單位與承包方共同協商采取趕工措施和修訂合同進度計劃,并由發包方和承包方按成本加獎金的辦法簽訂提前完工協議。其協議內容應包括:
(1)提前的時間和修訂后的進度計劃;
(2)承包方的趕工措施;
(3)發包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費用和獎金。
十三、工程質量
22.質量檢查的職責和權力
22.1承包方的質量管理:承包方應建立和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在工地設置專門的質量檢查機構,配備專職的質量檢查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檢查制度。承包方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的84天內,向監理單位提交一份內容包括質量檢查機構和質檢人員的資質和組成、質量檢查程序和細則等的工程質量檢查計劃和措施報告報送監理單位審批。
22.2承包方的質量檢查職責:承包方應嚴格按技術條款的規定和監理單位的指示,對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藝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詳細作好質量檢查記錄,編制工程質量報表,定期提交監理單位審查。
22.3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權力:監理單位有權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和檢驗。承包方應為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和檢驗提供一切方便,包括監理單位赴施工現場或制造、加工地點或合同規定的其它地方進行察看和查閱施工記錄;要「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求提供試驗樣品、進行現場取樣試驗、工程復核測量和設備性能檢測;提供試驗和測量成果以及為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和檢驗所應進行的其它工作。監理單位的檢查和檢驗不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23.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檢查和檢驗
23.1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檢驗和交貨驗收
(1)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由承包方負責檢驗和交貨驗收,驗收時應同時查驗材質證明和產品合格證書。承包方還應按技術條款的規定進行材料的抽樣檢驗和工程設備的檢驗測試,并將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單位,其所需費用由承包方承擔。有必要時,監理單位可要求參加交貨驗收,承包方應為監理單位對交貨驗收的監督檢查提供一切方便。監理單位參加交貨驗收不免除承包方在檢驗和交貨驗收中應負的責任。
(2)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應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規定的交貨地點共同進行交貨驗收,并由發包方正式移交給承包方。承包方應按技術條款的規定進行工程設備的檢驗測試,并將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單位,其所需費用由承包方承擔。工程設備安裝后,若發現工程設備存在缺陷時,應由監理單位與承包方共同查找原因,如屬設備制造不良引起缺陷應由發包方負責;如屬承包方運輸和保管不慎或安裝不良引起的損壞應由承包方負責。
23.2檢查和檢驗的時間、地點和費用:對合同規定的各種材料和工程設備,應由監理單位與承包方商定進行檢查和檢驗的時間和地點。若監理單位因特殊情況無法按時派出監理人員到場時,承包方可自行檢查或檢驗,并立即將檢查或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單位
標準施工合同13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
為了工程順利進展,保質保量如期完工,本工程中涂料部分由甲方承包給乙方施工,為了明確施工中雙方職責,經雙方協商簽定以下協議: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
二、工程內容:本工程的內外墻墻面涂料及屋面防水。
三、質量要求:按圖紙、現行有關規范規定、工藝要求進行施工、達到合格。
四、工藝及材料要求:外墻面采用外墻環保膩子、陰陽角順直,水泥漆采用合格的.外墻水泥漆一兩面涂刷均勻。
五、結算辦法:
1.外墻墻面水泥漆(按實際展開面積計):每平方米為 元。
2.內墻面乳膠漆(按實際展開面積計):每平方米為
3.內墻面補灰兩遍,天棚模板底(按實際展開面積計):每平方米為 元。
4.內墻天棚模板底補灰兩遍,(按實際展開面積計):每平方米為 元
5.屋面防水SBS卷材,每平方米為 元,981復合物水泥基每平方米為 元。
六、付款辦法:工人進場時付兩萬 元作備料款,刮膩子后給付本項目總價的30%,(含貳萬 元備料款)底,漆涂飾后給付本項目總價的65%,余款5%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一個月內付清。
七、其他事項:
1.工人進駐住宿、炊事房等生活設需,炊事員、煤、柴、臨時照明均由乙方自理。
2.施工中所用的一切工具均有乙方自供。
3.乙方進入工地施工的人員,組長應對其進行入場教育,與甲方簽定《安全生產責任狀》,必須遵守工地各項有關制度,在施工中發生安全或質量事故,由乙方責任引起的他人安全,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加以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項,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協議至工程款付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施工合同14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甲方責任
1、負責三通一平,場地須保證樁機作業的條件及順利進出場。
2、乙周邊關系的處理及因樁機施工造成的周邊居民的損壞由甲方處理,乙方概不負責.
3、派施工員一名參與現場質量管理及數量簽證,并負責放樣及抽鑒工作。
4、施壓由甲方負責,協調各相關單位之間和周邊的關系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根據地質資料及現場出現異常,應及時通知監理及甲方等待處理。
2、施工作業時聽從甲方指揮,按時填寫記錄,并保證施工安全。
3、乙方工程完工后,負責向申方提供現場打樁記錄。
三、工程款的.支付
1、此工程為包工包料,打樁單價C-300215;75A樁,單價為____________元/米,如需配送8米以下(含8米)短樁,按實際配置的短樁工程量加10%的短樁費,此單價不含樁尖,不含稅,不開發票。
2、如需送樁,只計取送樁費____________元/米計算。
3、冒樁計算:如超過1米,歸乙方負責。如未超過,則由甲方負責。
4、進場付10萬元,打完20米付清80%,樁打完全部付清。
5、樁基驗收的檢測費由甲方負擔,乙方協助施壓、測壓。
6、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地停工,超過三天,則由甲方負責工人的生活費和工資____________元/天。
四、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的糾紛,雙方可通過協商或協調解決,協商或協調不成的,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施工合同15
甲方:
乙方:
為確保該工程的順利進行,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條款,供雙方參照執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承包方式:
5、綠化面積:
6、綠化標準:
7、綠化品種:
8、工程造價:大寫:
第二條工程期限
全部工程開工日期,本工程定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工,全部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18天。
第三條工程延誤與工程獎罰
1、乙方應及時按期開工,如遇施工現場不能開工的`情況下應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甲方并經甲方同意,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規定期限內發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順延。
2、施工中因各種原因需要停工,應提前24小時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由甲方視情況決定是否停工。
3、如遇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等原因,工期相應順延。
4、因乙方原因造成延期開工或停工的,由乙方承擔相應損失。
第四條甲方工作
1、確保施工面,現場做到三通一平。
2、確保乙方施工用水及養護用水、用電。
3、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地下隱蔽工程的資料。
第五條乙方工作
1、乙方必須按甲方確認的工程進度組織施工,接受甲方對工程進度的監督檢查。
2、工程竣工后,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保修期,對本工程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安全施工,施工中如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及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質量驗收
1、苗木栽植要嚴格遵守操作規范作業,確保苗木成活率不低于100%。
2、土建工程及換土工程要按圖施工。
3、種植完成后有乙方在有乙方在一個月內完成驗收。
第七條付款方式
甲方驗收合格后付全款。
第八條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蓋章生效。
第九條維護
有甲、乙雙方協調。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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