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時間:2024-03-21 15:58:51 施工合同 我要投稿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歡迎閱讀與收藏。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4。資金來源:

  5。工程內容: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圍:

  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

  計劃竣工日期:

  工期總日歷天數:

  工期總日歷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為準。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符合標準。

  四、簽約合同價

  簽約合同價為:人民幣(大寫) (¥元);

  五、項目經理

  承包人項目經理:

  六、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2)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圖紙;

  (7)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七、承諾

  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并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并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

  八、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簽訂時間

  本合同于年 月 日簽訂。

  十、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簽訂。

  十一、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 份,承包人執 份。

  發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組織機構代碼:

  地 址:

  郵政編碼:

  組織機構代碼:

  地 址:

  郵政編碼: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

  甲方:

  乙方:__________工程隊

  為確保______公路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公路建設路線及工期要求:

  1、公路建設路線為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期要求是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公路建設的內容:公路路基開挖工程。

  三、公路建設技術要求:

  1、土石方開挖有效路基直線段為4.5米,彎道地段為6.1米;每公里設置4個錯車道,錯車道有效寬度為6.1米。

  2、線型要求滿足行車順適,特殊地段最大縱坡不得大于10%,縱坡長度不得大于80米,彎道最小半徑不得小于15米。

  3、土質邊坡按1:0.5-1:0.75,堅石邊坡按1:0.2,軟石邊坡按1:0.3的標準進行開挖。

  四、工程驗收及付款方式:

  1、乙方全部完成公路路基開挖工程后,由鄉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

  2、工程承包經費為每公里2.75萬元,乙方進場并完成500米的路基開挖后,甲方再按工程進度工程款的30%預付給乙方作工程建設費用;整個工程按時按按量完工,經鄉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五、施工安全責任:

  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妥善處理好施工安全措施,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施工,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乙方無論任何時候發生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負,甲方概不負責。

  六、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公路建設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技術要求一次開挖到位,未完成整條線路的工程或不按合同工期完工的,甲方拒絕支付費用,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甲方必須搞好公路經過的山林田土、房屋、墳墓等的協調和搬遷工作,如因未搞好協調和搬遷造成乙方工程誤工的,從第3天算起,每天按1000元計支付乙方的誤工費。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的機械燃油由乙方自行負責運輸。

  4、甲方必須派員協助乙方進行施工。

  七、違約處理:

  1、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___天通知違約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八、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向___________的單位或人員要求調解;調解或者協商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九、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份,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

  代表: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

  代表: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3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雙方就平武縣豆叩鎮華豐村龍泉茶廠,新廠建設一事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平武縣豆叩鎮華豐村龍泉茶廠新廠建設及場平工作

  1.2工程地點:平武縣豆叩鎮華豐村

  1.3工程內容:

  ①、新廠建設需用地的平整、土石方開挖清理 (92米70米8米)計51520立方米(含運輸,運距不超過5km)。

  ②、廠區場平后保坎建設(92米8米高2.5米寬[均距])計:1840m3。

  ③、廠區道路硬化建設(130米10米)計:1300平方米。

  ④、新廠生產、生活、消防用水、井及供水塔一座。

  ⑤、待建部分場地綠化處理工程。

  ⑥、廠房建設圖紙范圍內容。

  ⑦、廠區地面場采用5公分磨石地面處理(承裁30噸)。

  ⑧、辦公區域的裝飾部分。

  1.4工程承包范圍:上述工作范圍。

  1.5工程承建方式:上述工作內容包工、包料修建。

  二、工程質量要求:合格。

  三、工程工期約定:20xx年1月1日進場,竣工日期20xx年6月30日。

  四、此工程的報建和政府的'所有法律、法規要求的修建手續由甲方提供。

  五、乙方必須按照國家建設標準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

  六、工程造價及支付:

  此工程為合同包干價,總計工程造價為516.3萬元(大寫:伍佰壹拾陸萬叁仟元整)。

  支付情況:

  1、甲方必須按乙方月進度已完工程量的85%支付(每月25日結算當月工程量);

  2、工程完工后,甲方將工程款在一月內(25工作日內)付至97%;

  3、剩余工程款3%為保修金,保修期為一年,到期后無質量問題甲方全額支付給乙方。

  七、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局聯合制定的GF-1999-0201合同范疇的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

  3、標準、規范和有關技術文件;

  4、圖紙;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八、合同一經簽訂,單份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共同遵守,如單方違約,賠償守約方工程總價5%的損失。

  九、糾紛解決方式

  雙方約定在原告所在地域居住地縣級或市級人民法院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十、此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4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項目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內容及做法(詳見:《工程預算報價表》、《施工圖紙》)。

  6、質量標準:質量驗收標準按國家頒布的《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種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詳見《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乙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詳見《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第二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1、工程造價:總承包價為___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裝修工程包含的項目詳見《工程預(結)算表》。

  2、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合同價款,除合同另有約定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方可作調整:

  (1)甲方提出設計變更、材料變更和項目變更;

  (2)雙方書面確認的其他因素。

  第三條工期

  1、承包方應按發包方要求的工期完成全部工作。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歷天。

  2、有下列情況之一,并經發包方簽證,工期可以順延。

  (1)因發包方原因影響開工。

  (2)不可抗力。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和因此造成的發包方損失。

  第四條工程保修

  1、保修內容、范圍:工程承包范圍內的全部內容。

  2、保修期限:按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合格之次日算起,保修期為壹年。保修期內,乙方提供工程的免費維修服務。工程保修期內,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或電話通知后的24小時內到場勘查,并在三天內維修完畢。

  第五條施工圖紙

  雙方同意施工圖紙采取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設計并提供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詳見: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

  (2)甲方委托乙方設計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詳見: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設計費_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此費用不在工程價款內)。

  第六條工程款撥付和結算

  1、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預算表》。甲方在收到《工程結算表》的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工程款人民幣__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

  2、工程竣工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結算表》。甲方在收到《工程結算表》并核對無誤后的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二筆工程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

  3、乙方指定收款賬號信息為: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收款賬號發生變更的,乙方應及時通過書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將款項轉賬至上述賬號,即視為乙方收到相應款項。

  第七條雙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甲方有權對工程質量及施工進度等進行檢查、監督,并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3、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工程內容進行增加或者修改,乙方應積極配合。

  4、乙方提供的材料應符合相關質量要求,并在材料運送到施工現場后及時通知甲方進行查驗。如因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造成工程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5、乙方保證擁有承包該工程的合法資質,并應按相關要求及標準進行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工程任務。

  6、乙方保證嚴格執行有關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嚴格按照雙方約定及甲方要求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并留存施工記錄。

  7、施工過程中,乙方應嚴格執行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規范、防火安全規定、施工規定及質量標準。若因乙方原因導致出現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8、乙方應保護好原場所的辦公設施、設備,保證施工現場整潔,工程完成后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第八條工程驗收

  乙方在工程完成后應及時通知甲方進行驗收,甲方查驗后對工程質量提出異議的,乙方應配合重驗,驗收不合格的,乙方應在甲方限定的時間內進行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及時通知甲方進行復驗。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未全面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的即構成違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糾正違約行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時的措施消除不良影響并賠償守約方所遭致的`損失。

  2、若因乙方未能在約定的工期內完成工程項目或遲延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每遲延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工程總承包價百分之五的違約金;遲延超過10天的,甲方有權單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相當于工程總承包價50%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遭受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乙方違約行為而支出的賠償款、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差旅費等)。

  3、若乙方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相當于工程總承包價50%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遭受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乙方違約行為支出的賠償款、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差旅費等)。

  第十條合同爭議或糾紛處理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友好協商解除,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附則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互利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后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簽訂后工程不得轉包。

  3、本合同一式_貳__份,雙方各執__壹__份,合同自雙方簽名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正式生效,履行完畢后自行終止。

  4、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5

  發包人: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廠房鋼筋混凝土屋面拆除,水輪發電機組拆除,廠房下部混凝土局部拆除,廠房下部結構尾水室、蝸室、水輪機層、發電站層鋼筋混凝土澆筑及其相應的臨時工程。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臺機組混凝土結構定于_________日澆筑結束;第二臺機組混凝土結構定于_________日動工,_________日澆筑完工。

  _________日提交第二臺水輪發電機組安裝工程面。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為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合格,爭創優良

  五、合同價款:

  貳拾點陸萬元(主體工程預算價)。

  六、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999-0201)中《通用條款》相關規定。

  七、本合同《專用條款》

  1、執行水利、水電行業現行的設計、施工及驗收規范、規程標準。

  2、執行省、市建筑法規的相關規定。

  八、發包人工作

  1、圖紙發包人在承包人進場前一周內提供蓋章生效施工圖三套。

  2、動工前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管、線接至施工現場50之內。

  施工期中不間斷供水、供電。

  3、提供砼拌和場地、砂廠料堆放場地、鋼筋、模板加工場地。

  4、提供施工人員生活福利住房和臨時庫房、工棚。

  提供生活水、電供應。

  九、承包人工作

  1、進場后一周內提交施工組織設計,逐月提供建設計劃報表。

  2、負責尾水閘孔的.圍堰填筑、拆除及其基坑排水工作。

  發包人承擔費用。

  3、負責1#、2#機組之間施工隔墻構筑和拆除,運行機組保護棚架的搭設和拆除。

  發包人承擔費用。

  十、材料

  所有永久和臨時工程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負責采購、運輸、保管、使用。

  材料用量根據實際完成工程最按建筑定額計算耗用量結算。

  材料價格按經發包人同意的實際發生的市場價格、運雜費、采購保管費結算。

  十一、質量和驗收

  1、中間驗收尾水室、蝸室基坑開挖結束后,必須作隱蔽工程驗收,廠房舊屋頂拆除結束后,作中間驗收。

  凡中間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項目必須合格簽證后方能進行下一施工程序工作。

  十二、安全施工

  承包人按水利水電工程安全施工規程施工,安全事故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所發生的費用。

  十三、合同價款及支付

  1、按設計預算單價作為合同單價結算基數。

  2、人工費補貼:按實際計量的人工工日數,發包人每工日補貼10元。

  3、材料費價差:按實際計量計算材料用量,計算實際發生價扣除預算價,等于材料價差,計算材料價差金額及其稅金,由發包人支付承包人。

  機械用油差也參照此規定執行。

  十四、工程預付款

  合同簽訂后,發包人支付伍萬元工程預付款給承我人,用作進場人員調進、臨時工程材料準備、部份工程材料準備和施工機械配備等項工作費用。

  此預付款在第一臺機組完工結算時扣回。

  十五、進度工程款支付

  每月25日進度工程計量。

  承包人憑發包人月計量簽證報送月工程量結算申報表,發包人在次月5日前支付90%進度款給承包人。

  十六、完工結算

  完工驗收合格后,發包人頒發工程移交證書給承包人,承包人報送工程完工結算申請書,發包在一月內審批支付到完工結算造價97%的尚金額

  給承包人。

  十七、質量保修金

  完工結算總價的3%扣作工程質量保修金,保修期壹年。

  保修期滿后半月內結算保修金。

  十八、違約、索賠、爭議

  按《建筑工程合同》的《通用條款》相關規定執行。

  十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工程質量保修金結算后失效。

  二十、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4份,雙方各執2份。

  發包人:市水電站承包人:水電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市鎮住所:成都段號代表:電話: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6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

  2.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

  3.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

  5.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 元(人民幣) ¥:_________ 元

  6.組成合同的文件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局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7.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8.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9.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10.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后生效。

  發包人(蓋章):_________ 承包人(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7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____天

  第四條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發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8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承包人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達成協議如下: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及結構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天。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價款

  幣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總價(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綜合單價或費率:□詳見承包人的投標報價書(招標工程);□詳見經確認的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非招標工程)

  五、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適用招投標工程);

  3.投標文件(適用招投標工程);

  4.經確認的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適用非招投標工程);

  5.本合同專用條款和補充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8.圖紙;

  9.工程量清單;

  10.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記錄和文件;

  11.發包人或工程師有關通知及工程會議紀要;

  12.工程進行過程中的有關信件、數據電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六、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他們的定義相同。

  七、承包人承諾

  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及工程師的指令進行施工、竣工,在缺陷責任期內承擔工程質量缺陷保修責任,并履行本合同書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八、發包人承諾

  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并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和承包人約定自雙方簽字蓋章并送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本合同生效。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1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發包與承包人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訂。招投標工程的專用條款應當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

  1.3 發包人:指本合同指明的執行本工程投資計劃的當事人,或其他指定負責管理本工程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讓人(除經承包人同意外)。

  1.4 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相應工程施工承建資質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讓人(除經發包人同意外)。

  1.5 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6 分包人:指承接本工程部分工程施工,具有相應工程施工承建資質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7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委派的并取得相應等級執業資格或崗位職務的工程管理人員,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1.8 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承擔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9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 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負責本工程監理的單位。

  1.11 永久工程:指根據本合同約定應實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1.14款所指的設備。

  1.12 臨時工程:指實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復過程中所需的各種臨時性工程,但不包括1.15款所指的承包人裝備。

  1.13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視情況指二者之一。

  1.14 設備:指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的一部分機械、儀器、裝置。

  1.15 承包人裝備:指屬承包人所有(或租賃)的,為實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復所需的機械、器具或物品。

  1.16 發包人提供裝備:指根據本合同約定由發包人提供的為實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復所需的機械、器具或物品。

  1.17 合同價款:指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復應得到的價款。招標工程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非招標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雙方確認的工程報價。

  1.18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9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20 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1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2 實際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并合格地通過竣工驗收、承包人正式提出竣工驗收申請的日期。

  1.23 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從開工日期至竣工日期的天數。

  1.24 實際工期:指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從開工日期至實際竣工日期的天數。

  1.25 圖紙:指由發包人按本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其他性質類似的技術資料。

  1.26 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合同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7 工程量清單:指根據有關工程量計算規則、圖紙等列出的擬建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措施項目、其他項目名稱和相應數量的明細清單。

  1.28 書面形式:指合同、協議、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9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30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31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32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1.33 法定節假日:指每個星期六、星期天及國家法定的其他假日。

  二、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

  2.1 組成合同的各個文件應該是一個整體,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適用招投標工程);

  (3)投標書及其附件(適用招投標工程);

  (4)經確認的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適用非招投標工程);

  (5)本合同專用條款和補充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8)圖紙;

  (9)工程量清單;

  (10)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記錄和文件;

  (11)發包人和(或)工程師有關通知及工程會議紀要;

  (12)工程進行過程中的有關信件、數據電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或由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4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法規

  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3.2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適用標準、規范

  4.1 本工程的材料、設備、施工作業必須符合現行國家、行業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要求。國家、行業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存在不一致時,發、承包人根據標準/規范的適用范圍和本工程的實際情況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選用的標準/規范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選用的標準/規范。

  4.2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5.圖紙

  5.1 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套數和日期,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

  5.2 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的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5.3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提供圖紙,承包人應向工程師發出通知,提出所需的圖紙、需要的時間和理由,說明由于圖紙提供延誤可能造成的影響和損失。因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提供圖紙,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5.4 當工程師認為需要時,承包人應提交臨時工程的設計圖紙2份,供工程師批準或備查。

  5.5 發包人或工程師有權隨時向承包人發出為滿足本工程的正確實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復所需的補充圖紙和技術資料,承包人應予執行。

  6.通知與送達

  6.1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在履行合同中任何單位或個人發出或發布的任何通知、指令,均應是書面的,收件方應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不應拒收、無理扣壓或拖延。

  6.2 根據本合同條款由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給承包人的一切證書、通知、批準書、批準函、指令均應發送或派專人送達承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地址或承包人為此指定的其他地址。

  6.3 根據本合同條款由承包人發給發包人的一切通知、請求均應發送或派專人送達發包人或工程師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地址,或者發包人或工程師為此指定的其他地址。

  6.4 在履行合同中任何一方拒收或者接收通知、函件、書面文書后拒絕簽收,致使通知或書面文書送達不能的,另一方可以選擇掛號郵寄的方式送達,也可以選擇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送達,同時保存好送達證據。

  三、發包人和承包人

  7.發包人

  7.1 發包人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及其它應當支付的款項,并按本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標準/規范、圖紙、材料、設備、裝備及其他資料和施工條件。

  7.2 發包人應當在本工程開工前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通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等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并組織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3 發包人可以將7.2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具體委托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7.4 發包人未能履行7.2款約定的各項工作,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8.承包人

  8.1 承包人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精心組織施工,按時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復。承包人應提供所需的全部管理、勞力、材料、設備、施工裝備、往返工地的交通以及合同訂明或合理地推斷為進行本工程而需要的各種事物。

  8.2 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工程用款計劃;

  (3)負責施工場地安全保衛工作,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護設施;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有關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本工程或本工程中某單項工程已竣工但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如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保護措施,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應承擔相應費用;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3 承包人未能履行8.2款各項工作,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應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四、工程管理人員

  9.工程師

  9.1 發包人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工程師,將工程師的姓名、職權通知承包人。實行監理的工程,發包人應在開工前將監理單位的名稱、監理內容、職權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發包人對承包人的任何指令必須通過工程師發出。發包人如需更換工程師,應至少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9.2 工程師可以行使合同中規定或必然隱含的應屬于工程師的權力,如果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包人批準。除合同明確說明外,工程師無權修改合同,亦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發包人、承包人的任何權力與義務。工程師在履行和行使其職權時,其任何行為或遺漏,不免除承包人履行合同約定的任何職責和義務。

  9.3 工程師行使下列權力時,應先取得發包人的批準:

  (1)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2)向設計人或承包人提出建議且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誤工期;

  (3)對本工程任何形式、數量、質量、價款和內容上的變動;

  (4)對合同約定的承包人職責和義務進行變更;

  (5)提出或批準索賠;

  (6)簽發支付證書;

  (7)合同條款中明確約定應取得發包人批準的其他權力;

  (8)專用條款中明確的其他須經發包人批準的權力。

  但是,當工程師行使上述需由發包人批準的權力時,應視為發包人已予批準。

  9.4 當工程師認為出現了危及人身安全、財產威脅和立即影響工程安危的緊急情況,且不可能在事前把情況報告給發包人時,在不免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職責和任務的情況下,工程師可先行行使9.3款中的權力,并應在事后24小時內向發包人作出書面報告。

  9.5 工程師可隨時將其任何職責和權力授予其任命的工程師代表(按有關規定或發包人指定必須由工程師親自履行的職權不得轉授),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和承包人,在未將有關文件副本送交承包人之前,該項授權和撤回不能生效。工程師代表對工程師負責,履行和行使工程師授予的職責和權力。工程師代表在其授權范圍內履行職權,視同工程師。

  9.6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9.7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緊急情況下,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應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給予答復,逾期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9.8 因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或者因工程師失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的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9.9 工程師在履行合同和行使職權或處理涉及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事項時,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如發現有不當之處,應進行修正。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4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10.項目經理

  10.1 承包人應任命項目經理,并授權其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約定的全部權力和義務。項目經理由承包人提出,經發包人同意,其姓名、職務應在專用條款內明確。承包人還應在開工前將項目經理姓名和詳細資料提交給工程師。

  10.2 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一切文件(包括致發包人或工程師的通知),均應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發出,接收人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10.3 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報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商不得撤銷項目經理的任命,或任命替代人員。

  10.4 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10.5 項目經理按發包人和工程師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師發出的指令合理組織施工。在發生緊急情況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費用,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五、分包

  12.分包

  12.1 施工分包分為專業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

  12.2 承包人將其承包范圍內的部分工程進行專業分包,可以與發包人協商并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承包人擬進行專業分包的工程在專用條款沒有約定的,應事先報經工程師審查,取得發包人批準,并遵循有關法律、法規等的規定。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專業分包。

  12.3 承包人沒有承擔某專業工程的承建資質,承包人必須根據12.2款的約定將該專業工程進行分包,分包人必須具備承建該類工程的資質條件。

  12.4 承包人進行勞務作業分包必須使用有相關資質的企業,并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或勞務分包企業完成的工作量及時支付勞務費用。承包企業應對勞務分包企業的用工情況和工資支付進行監督,并對本工程發生的勞務糾紛承擔連帶責任。

  12.5 承包人按規定分包工程,應與分包人簽訂分包合同。承包人將其承包范圍內的部分工程進行分包,不解除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責任和義務。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的標準采購材料,可以不遵循本款上述約定,但應報工程師備案,工程師有權對此進行審查。

  12.6 承包人有義務依據工程師的要求向工程師提供已分包或擬分包工程的分包人的相關資料。

  12.7 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行為或過失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12.8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發包給他人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分包。承包人應禁止分包人將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再分包。

  12.9 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種工程款項。發包方擅自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項的,視為本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關系,不影響承包人依照本合同約定向發包人進行正常的結算。

  六、施工準備工作

  14.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

  14.1 承包人應編制本工程和專用條款約定的單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

  14.2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和時間(專用條款無明確時間約定的則應在承包人收到本工程或專用條款約定的單項工程圖紙后14天內)編制并向工程師提交單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工程師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專用條款無明確時間約定的則應在工程師收到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后14天內)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的,應視為同意。

  14.3 工程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或橫道圖兩種方法編制,并應包括每季(或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14.4 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工程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工程進度的檢查、監督。

  14.5 如果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進度不符合已經確認的工程進度計劃,在承包人無任何理由取得延長工期的情況下,則承包人應根據工程師的要求對工程進度計劃進行修訂并提出改進措施,提交工程師確認后執行。修改后的工程進度計劃,仍應保證本工程在合同約定的工期內完成。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工程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不得就改進措施提出索賠款項。

  14.6 承包人應隨工程進度計劃向工程師提交按合同約定的結算時間間隔承包人有權得到支付的工程用款計劃,以備工程師查閱。如果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人還應按要求提交修改的工程用款計劃。

  15.施工準備

  15.1 承包人應對全部現場作業、所有施工方式和全部工程的適應性、穩妥性和安全性負責,但不對設計、標準/規范原因的適應性、穩妥性和安全性承擔責任。如果合同明確約定全部或部分永久工程由承包人設計,則盡管有工程師的批準,承包人仍應對該部分永久工程負全部責任。

  15.2 承包人在查閱合同文件或在本工程實施過程中,有責任對圖紙、標準/規范或其他資料進行復核。如發現其中有任何差錯、遺漏或缺陷,應在有關工程開工前及時書面通知工程師,工程師在接到承包人的通知后,應立即就此作出決定。

  15.3 承包人在簽訂合同之前,應研究和分析發包人提供的水文、地質、氣象等資料。承包人應對其對該資料的理解、判斷和應用負責。

  15.4 承包人在簽訂合同之前,應視為已研究和察看工地及其四周環境;已清楚知道關于通往工地的現有道路或其他聯絡方法、土地及工地的外形和性質、損毀物業的危險、挖掘的材料的性質、進行本工程所需的工程及材料的性質、所需的住宿;已取得影響其簽訂合同及進行本工程施工的資料。承包人不得以對上述事項了解不夠充分而向發包人索賠,并免除其根據合同約定須承擔的責任。

  15.5 在施工期間,承包人如果遇到不屬于不可抗力、憑以往經驗無法預見的外界障礙或條件,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的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但是,對于合同已經明確指出的不利的外界障礙或條件,均視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時已預見其影響因素并已在合同報價中計入由其影響而可能發生的一切費用。對于合同未明確指出但在不利的外界障礙或條件發生之前,工程師已經指示承包人有可能發生,但承包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而導致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負責。

  15.6 承包人在簽訂合同之前,應在勘察設計資料和發包人提供的相關資料的基礎上,對現場存在的管線等地下構筑物作進一步調查和了解,以取得其對施工影響的全部信息,并在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中作出充分的考慮。

  15.7 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基準標高,并對其真實準確性負責,承包人應在工程放線前對其準確性進行驗證,負責保護一切基準點、標樁和其他有關標志。承包人在實施過程中由于這幾項基準中的某項錯誤必然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承包人按上述基準負責對工程的所有部位正確定位,糾正在工程的位置、標高、尺寸或定線中的任何錯誤,并提供與此有關的各種必需的儀器、用具和人員。工程師對放樣、準線或標高的核查,均不解除承包人對其準確性所負的責任。

  15.8 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工地,以使承包人進行本工程施工。發包人未按約定提供施工所需的工地,致使本工程或其他任何部分的進展受到影響,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5.9 發包人未能按期辦妥土地征用和拆遷手續,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通知后,應按工程師的指示及時調整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中的各項工作的施工方案和順序,以便能夠繼續施工或者對施工人員和施工機械及時進行調整,以避免停工損失的發生。發包人未能按期辦妥土地征用和拆遷手續,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5.10 征地紅線內的工程用地,在不影響施工的前提下,經發包人批準,可免費提供給承包人作施工臨時用地。紅線范圍外的臨時占地的租用,由發包人根據開工需要和施工先后順序,分期辦理租用手續,并通知承包人使用。紅線外的臨時占地租用費用由發包人支付(合同另有約定除外)。臨時用地租用完畢后,承包人應自費恢復臨時用地的使用條件。

  七、開工、暫時停工、工期及延誤

  16.開工及延期

  16.1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在不少于7天前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書,承包人應當按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本工程或本工程中某單項工程的施工。

  16.2 承包人因自身的原因不能按時開工,應在不少于本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向工程師提出開工延期的要求和理由。工程師應在接到開工延期要求后48小時內確認,報發包人批準后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同意開工延期或逾期未予答復的,開工延期并相應順延工期;工程師不同意開工延期或承包人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開工延期要求,開工不予延期并工期不予順延。

  16.3 因發包人的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在本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延期開工并相應順延工期。因延期開工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

  17.暫停施工和復工

  17.1 工程師可以隨時指示承包人暫停某一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施工,并在發出指令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指令暫停某一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施工,在暫停施工期間,承包人應妥善地保護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工程,并保障其安全。

  17.2 下述原因造成的暫停施工在費用和工期上發包人不予補償:

  (1)因承包人某種失誤或違約造成的,或應由承包人負責的必要停工;

  (2)承包人為了本工程的合理施工調整部署,或為了工程及其任何部分的安全而采取必要的技術措施所需要的停工;

  (3)因現場氣候條件(不可抗力情況除外)導致的必要停工。

  17.3 因發包人或工程師的行為或失誤造成停工,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7.4 承包人根據工程師的指令暫時停止本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自暫停施工之日起63天內,工程師未發出復工令,并且該暫停施工不在17.2款范圍之內,承包人可向工程師發出書面通知,要求自收到該通知后14天內準許暫停施工的工程繼續施工。在上述期限內未得到準許,承包人可以作出以下選擇(但并非必須):

  (1)當此項停工僅影響本工程的一部分時,承包人有權將該部分工程從合同中取消,同時將此事通知發包人;

  (2)當此項停工影響整個工程時,承包人有權根據通用條款第32條的約定將此項停工視為違約事件,并終止對本合同的承包。

  17.5 在工程師發出復工令后,承包人和工程師應聯合對受暫時停工影響的工程、生產設備和材料進行檢查。承包人應負責修復在暫停期間發生的工程、設備或材料的任何變質、缺陷或損壞。

  18.工期及延誤

  18.1 本工程或其中任何單項工程必須按照合同訂明的時間或各段時間完成,或于根據18.2款的約定的延長期限內完成。

  18.2 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能按約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工程變更;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遇不可抗力;

  (7)合同條款已明確約定或工程師同意的其他工期順延情況。

  18.3 承包人在夜間或國家法定節假日進行工程施工應經工程師的認可,并遵守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或取得有關部門的批準。但是為了搶救生命、保護財產或為了工程的安全、質量而絕對必要的作業,不必事先經工程師的許可。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在事后立即向工程師報告。

  18.4 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由于承包人科學合理組織施工,使工程提前竣工,發包人是否向承包人提供獎勵雙方在專用條款約定。(即:提前時間=工期+批準的延長工期-實際工期)

  18.5 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18.1款約定的期限內完成本工程,或者未能在相應的期限完成本工程中某單項工程,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并向發包人支付專用條款約定的延期損失賠償費。延期時間以交接證書寫明的實際竣工日期超過竣工日期的天數扣除已批準的延長工期計算(即:延期時間=實際工期-工期-批準的延長工期)。

  18.6 如果在本工程竣工之前,已對本工程中某單項工程簽發了交接證書,且交接證書中寫明的實際竣工日期并未延誤,而是本工程中的其他部分產生了工期延誤,則本工程的延期損失賠償費應予減少。減少的幅度按已簽發交接證書的單項工程的價值占本工程價值的比例計算,但專用條款約定的延期損失賠償費限額不應受此影響。

  八、材料、設備供應

  19.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19.1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應在專用條款中列出相應材料設備清單。材料設備清單中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發包人應按材料設備清單中的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材料設備,并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雙方在工程師的.見證下驗收交接,并按承包人指定的地點和方式堆放。

  19.2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在承包人接收后,由承包人負責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的丟失或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如發包人未按19.1款通知承包人驗收交接,則承包人不負責保管,發生的丟失或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19.3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專用條款列出的材料設備清單中的約定不符時,發包人承擔相關責任,具體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不符合約定,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不符合約定,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負責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

  (3)材料的規格、型號不符合約定,經發包人同意,可由承包人代為代換,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材料設備的到貨地點不符合約定,由發包人負責運至材料設備清單約定的地點;

  (5)材料設備供應數量不符合約定,多于清單中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負責運出施工場地,少于清單中約定數量時由發包人負責補齊;

  (6)材料設備到貨交接時間不符合約定,早于約定時間的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產生的保管費用,遲于約定時間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9.4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的結算方式,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0.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0.1 承包人負責采購的材料設備,應符合設計、有關標準/規范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并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承包人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應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發包人,雙方在工程師的見證下進行聯合驗收。

  20.2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標準/規范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材料設備,承擔因此產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如承包人使用了不符合設計、標準/規范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的材料設備,則應按工程師的指令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并承擔因此產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0.3 如承包人不執行20.2款工程師的指令,則發包人有權雇傭他人執行該指令,并向其支付有關費用。所有因此產生或伴隨產生的費用,由工程師與發包人、承包人協商后由發包人從承包人處收回,也可以從任何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上述費用。

  20.4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向工程師提出申請,經工程師確認報發包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因此增減的合同價款和產生的費用承擔發、承包雙方以書面形式約定。

  20.5 承包人應負責其采購的所有材料設備的包裝、運輸、接收、裝卸、存儲和保護,并承擔因貨物運輸引起的民事和(或)刑事責任。

  20.6 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家或供應商。

  21.材料設備的檢驗

  21.1 本工程一切材料設備在用于本工程之前,均應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和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以及本合同的約定,在工程師的監督、見證下,由承包人負責取樣并送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1.2 材料設備的檢驗時間和地點、取樣辦法、檢驗頻次和內容由承包人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以及本合同的約定提出,報工程師確認后施行。

  21.3 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以外,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的檢驗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的檢驗試驗費用由承包人負擔。

  21.4 如工程師認為需要可要求對材料設備進行再次檢驗。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再次檢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如再次檢驗結果不符合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檢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如再次檢驗結果符合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則檢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5 工程師在一切合理的時間內均應能進入施工現場以及半成品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所有車間和場所,承包人應為他們進入上述場所提供一切便利和協助。

  九、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22.工程質量和檢驗

  22.1 工程質量應當達到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質量標準。工程質量標準的評定應以本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為依據。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22.2 承包人應建立質量保證體系,該體系應符合本合同的約定。工程師有權對體系的任何方面進行審查。在每一設計和實施階段開始前,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向其提交所有程序和如何貫徹要求的文件。遵守質量保證體系不應解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義務和職責。

  22.3 承包人就本工程的工程質量向發包人負責,其職責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1)編制和審查施工技術方案,確定特殊工程的施工技術措施,制定工程質量保證體系,雖然這些方案和措施由工程師審批,但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責任;

  (2)配備和組織足夠的工程質量控制和檢驗人員,檢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質量;

  (3)控制施工所用的材料、設備包括承包人、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使其不低于標準/規范、設計文件和合同約定的標準;

  (4)組織并參加所有工程的驗收工作,包括隱蔽驗收、中間驗收和竣工驗收,組織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參加工程竣工驗收;

  (5)負責組織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共同承擔缺陷責任期的工程保修責任;

  因承包人在質量控制方面的責任造成的工程損壞,由承包人自行修復,并承擔因此造成的發包人的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2.4 承包人應嚴格按照有關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的指令施工,并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22.5 沒有工程師的批準,任何工程均不得隱蔽。當本工程任何部分具備隱蔽條件時,承包人應提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告知檢驗的時間、內容和地點,保證工程師有充分的機會對隱蔽工程進行檢驗,并為工程師提供一切必要的資料和協助。工程師應按時參加隱蔽工程的檢驗,不得無故拖延,除非認為沒有必要檢驗,并就此通知承包人。如果上述約定時間后12小時內,工程師未能到場對隱蔽工程進行檢驗,承包人即可自行檢驗,在如實作出隱蔽驗收報告后進行隱蔽,事后工程師應予認可。工程師在組織隱蔽工程驗收時,應通知發包人及政府有關部門派人參加。

  22.6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隱蔽。如檢驗合格,則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全部增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如檢驗不合格,則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指令重新施工,直到檢驗合格,并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22.7 如發包人和承包人約定本工程需要試車的,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試車的內容和費用承擔。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一致。

  22.8 本工程試車應按如下程序進行:

  (1)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通知工程師,告知試車的時間、內容和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工程師應按時參加試車,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如在試車時間后12小時內,工程師未能到場參加試車,應認可承包人所作的試車記錄。

  (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通知承包人,告知試車的時間、內容、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3)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2.9 發包人和承包人在本工程試車中的責任如下: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人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如該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則承包人負責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和重新安裝并承擔有關費用,工期不予順延;如該設備由發包人采購的,則發包人負責修理或重新購置,并由承包人進行拆除和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有關費用,工期相應順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有關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后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5)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或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發包人承擔。

  23.安全文明施工

  23.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組織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發生的費用。

  23.2 發包人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承包人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并督促施工企業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3.3 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臨街交通要道、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及實施爆破作業、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以書面通知工程師并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3.4 承包人應將其作業限制在現場內。在施工期間,承包人應保持現場沒有一切不必要的障礙物,妥善存放和處理材料設備和承包人裝備,及時從現場清除并運走任何殘物、垃圾和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23.5 承包人應確保安全文明施工費用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隨時接受行業主管部門對安全文明施工費用的投入與使用進行監督檢查,保證安全文明施工費用全部用于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23.6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23.7 在遵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的基礎上,應爭取達到省級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或青島市標準化示范工地。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目標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4.工程的保護

  24.1 從開工之日起,承包人應全面負責照管本工程及將用于和安裝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設備,直到本工程交接證書簽發之日止。此后上述照管責任及交給發包人。如果在整個工程交接證書頒發前,已就其中任何單項工程頒發了交接證書,則從交接證書簽發之日起承包人無需對該單項工程負責保護,而轉由發包人負責。但是,承包人對其在缺陷責任期內承擔的尚未完成的工程和將用于和安裝在工程中的材料、設備的照管負責,直到該工程完工為止。

  24.2 承包人在負責照管期間,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以及材料、設備、裝備、臨時工程的破壞,承包人均應自費彌補上述損壞、損失或損傷,以使工程在各方面都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

  24.3 對工程中分期完成的成品、半成品,在工程竣工移交前,承包人負保護責任,任何其他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對其使用或在其基礎上施工,必須得到承包人的許可。對工程師確認因承包人保護措施不當造成的損壞,由承包人負責修復;對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造成的損壞由負責人負責修復。

  十、合同價款、工程量確認和工程款支付

  25.合同價款及調整

  25.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和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和承包人依據經確認的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在合同中約定。合同價款在合同中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

  25.2 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發包人和承包人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單價合同;

  (2)固定總價合同;

  (3)可調價格合同。

  25.3 實行工程量清單報價宜采用固定單價合同。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構成合同價款的綜合單價一經發包人和承包人簽訂合同確定后不作調整。只有當發生合同價格風險范圍以外的事件,發包人和承包人可按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有關費用的計算方法,調整綜合單價。若專用條款中無約定,主要材料設備價格變動幅度超出10%時,其超出10%部分由發包人承擔或收益。合同工期較短且工程合同總價較低的工程,宜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總價一經發包人和承包人簽訂合同確定后不作調整。只有當發生合同價格風險范圍以外的事件,發包人和承包人可按專用條款中約定合同價格風險范圍外有關費用的計算方法,調整合同價款。若專用條款中無約定,主要材料設備價格變動幅度超出10%或因價格變動導致工程價款增減幅度超出合同總價的10%時,其超出約定幅度部分由發包人承擔。可調價格合同。發承包雙方可根據專用條款內約定的調整方法對合同價款作調整。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指導價調整;

  (3)經批準的設計變更;

  (4)發包人更改經審定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修正錯誤除外)造成費用增加;

  (5)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他調整因素。

  25.4 合同簽訂后,國家法律、法規的改變對合同價款產生影響的,25.2中所列三種合同價款可作調整。

  25.5 工程量清單有漏項、多余項目或清單工程量有誤,由承包人提出,工程師確認后,合同價款可按第29.2條約定方法作調整。

  25.6 承包人應當在合同價款可調整因素出現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方法及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并報經發包人同意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5.7 簽訂合同時不能確定價款的材料或設備,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材料、設備名稱及其暫定價。暫定價不作為結算的依據。

  25.8 列入暫定價的材料設備在明確后14天內,由承包人向發包人提報書面價格確認通知,發包人自接到通知后7天內予以確認,否則視為該價格已認可。合同價款按照確定的價格進行相應調整,調整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25.9 指定分包工程或簽訂合同時不能確定價款的工程,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工程名稱及其暫定金額。暫定金額不作為結算的依據。

  25.10 暫定金額應當在相關工程施工前確定。承包人應編制預算書報工程師審核、報發包人批準確定暫定金額。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應當進行招標的,通過招標形式確定暫定金額。

  25.11 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受發包人要求的7天內就用工數量和單價、機械臺班數量和單價、使用材料和金額等向發包人或工程師提出施工簽證,發包人或工程師簽證后施工,如發包人或工程師未簽證,承包人施工后發生爭議的,責任由承包人自負。

  25.12 第25條中有關合同價款及調整的文件提交和審批之前均須經注冊造價工程師或相應等級的工程造價專業人員確認,并加蓋執業專用章。

  26.工程量的確認

  26.1 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采用的工程量計算規則。

  26.2 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中開列的工程量是根據本工程的設計提供的預計工程量,他們不能作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義務過程中應予完成工程的實際和準確的工程量。

  26.3 承包人應根據本工程進展情況及時就已完工程量向工程師提交計量報告,工程師應在收到計量報告后7天內對承包人提出的已完工程量進行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按時參加并提供所需的一切詳細資料和必要協助。

  26.4 需要使用記錄和圖紙進行計量的工程,承包人應在工作過程中準備好該工程的記錄和圖紙,并提交給工程師,然后按約定的時間與工程師一起審查和確認有關記錄和圖紙。如果雙方均同意時,則雙方應在上述記錄和圖紙上簽字確認,并據此進行計量。如果承包人不出席對上述圖紙和記錄的審查確認,則應認為工程師對這些記錄和圖紙通過計量核實后的確定是正確無誤的。

  26.5 計量的結果:

  (1)如承包人未按26.3款的約定參加計量,則由工程師所作的或由他批準的計量應認為是有效的。

  (2)如工程師未在26.3款約定的時間內進行計量,則承包人提交的計量報告中所列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

  (3)如工程師未按26.3款約定的時間內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則由工程師所作的或由他批準的計量結果無效。

  (4)對于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5)如承包人對工程師計量的結果不予同意,則承包人應在收到上述結果后7天內向工程師提出申辯,申明承包人認為上述結果中不正確的方面。工程師收到上述申辯后,應重新檢查其對有關工程量或有關記錄、圖紙的計量,或予以確認,或將其修改。

  26.6 第26條中有關工程量計量的文件提交和審批之前均須經注冊造價工程師或相應等級的工程造價專業人員確認。

  27.工程款支付

  27.1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及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7.2 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工程預付款扣回的起扣點和扣回比例。在未達到起扣點之前,預付款不予扣回;達到起扣點之后,預付款按約定比例根據工程進度分期從期中支付款中扣回。

  27.3 不實行工程預付款的,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撥付時間和數額。

  27.4 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辦理期中結算的時間間隔和要求,并按此約定辦理期中結算;無時間間隔約定的,則按月辦理期中結算。

  27.5 承包人應按27.4款約定向工程師提交由其項目經理簽署的期中結算書,期中結算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1)自開工至本期末止已完成的工程;

  (2)自開工至上期已實際結算的工程價款;

  (3)本期應結算的工程價款;

  (4)根據合同約定,本期應結算追加合同價款及費用;

  (5)根據合同約定,本期應扣除的價款及費用。

  27.6 工程師應在收到期中結算書后14日內簽發期中支付證書,簽發時應寫明工程師認為應該到期結算的價款及需要扣留和扣回的價款并報發包人批準。如果該期應結算的價款經扣留和扣回后款額少于專用條款約定的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額,則工程師可不簽發支付證書,該期工程價款將按期結轉,直到累計應支付的款額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額為止。累計期中支付金額達到合同價款和追加合同價款總額的90%時暫停支付。待工程竣工結算后,除按本合同附件《工程質量缺陷保修書》約定的比例扣留的工程質量缺陷保修金以外,發包人應將全部結算價款支付給承包人。

  27.7 發包人應在期中支付證書簽發之日起7日內將期中支付證書上列明的款項支付給承包人。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時間不支付,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約定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發包人不按約定辦理期中支付,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27.8 發包人與承包人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預付、支付計劃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內的,發包人預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不得低于該費用總額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的,預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不得低于該費用總額的30%,其余費用應當按施工進度支付。

  27.9 第27條中有關工程款支付的文件提交和審批之前均須經注冊造價工程師或相應等級的工程造價專業人員確認,并加蓋執業專用章。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9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承包范圍:預算報價書【詳見附件(2)】所列項目

  1.4 承包方式:

  1.5 工期:本工程自年月 日開工,于 年 月

  日竣工,共計(以物管書面同意開工日期為準)

  1.6 工程質量: 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

  1.7 合同價款:人民幣:(大寫:。價款及結算方式詳見本合同第六條約定。

  第二條、甲方工作

  2.1開工前天,協調設計單位向乙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份,并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全部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家具、陳設等采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氣及電訊等設備,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

  2.2指派(身份證號: )為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

  2.3 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

  2.4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現場保衛、消防、垃圾處理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2.5負責配合乙方協調大廈管理方、消防、空調施工方的關系,保證工程順利進行,如因除乙方以外的責任導致工程進度過程延誤,工期順延。

  第三條、乙方工作

  3.1 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3.2 指派 (身份證號: )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3 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紀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4 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設備管線、古樹名木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和垃圾消納等工作,處理好由于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住戶)的關系。

  3.5 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準,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筑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設備、材料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但有證據證明甲方故意拖延移交工作的,乙方得以免責。

  第四條、關于工期的約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趕工采取的措施費用。

  4.2 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作相應的順延。

  4.3 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可能影響工期的,乙方仍應保證在約定工期內完工,工期不順延。

  4.4 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停氣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一周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第五條、關于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圖紙、作法說明、設計變更和國家制定有關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施工及驗收規范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5.2 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項目達到優良標準時,應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費用。

  5.3 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乙方應提前3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甲方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如甲方接到通知后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復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復驗。若復驗合格,甲方應承擔復驗費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乙方沒有責任;若復驗不合格,乙方只對其復驗及不合格工作內容的返工承擔費用,其它因驗收延誤而導致的關聯項目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且工期也予順延。

  5.4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予以賠償。

  5.5 由于乙方原因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5.6 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個工作日內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并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合理費用,如有證據證明甲方故意拖延驗收的,自竣工之日起乙方不再對工程現場的一切設施、設備、材料和工程成品的損失承擔責任。

  5.7因物業大廈空調或消防等設備問題不能完成大廈驗收的,甲方應單獨組織乙方的驗收,承認乙方的驗收時間,并按合同約定辦理乙方的相關結算及支付款。

  第六條、關于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6.1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款采用:

  6.1.1按合同預算書總價包干(或固定單價)。

  6.1.2總價包干在合同實施期間保持不變,但甲方單方提出更換材料或設計變更的除外(或竣工后按實際完成施工內容按實收方結算)。

  6.1.3結算方式:結算時以本合同價(或竣工收方總價)加減施工過程中甲方簽認變更為竣工結算價:施工過程中因甲方提出的更換材料或設計變更所簽項目變更單,依據本合同裝飾工程預算書【詳見附件(2)】中所列雙方認可的項目單價進行增減結算,若原預算沒有參考單價的按雙方協商簽認的單價進行結算。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結清。

  6.3工程竣工驗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結算并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資料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到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并在內,結清第次應付款項。

  6.4工程質保金5%,在質保期滿1年后除的,僅支付剩余費用。

  第七條、關于材料供應的約定

  7.1 本工程材料由乙方嚴格按工程預算所列項目、材質、品牌提供。材料進入施工現場,需由甲方簽字驗收后方可進行施工。因乙方材料供應不合格或所供應材料與工程預算所列材質、品牌不相符合所造成的工程質量不達標、窩工、工程延期等情況,由乙方負責將工程整改至達標并向甲方支付賠償費,每停工一天或窩工一天或乙方整改導致工期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賠償金為 。

  7.2 凡由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若已使用,乙方負責賠償甲方相關損失。

  第八條、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8.1 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范。

  8.2 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它相關的法規、規范。

  8.3 由于甲方確認的圖紙或作法說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和防火設計規范,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8.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九條、獎勵和違約責任

  9.1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趕工措施費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作為獎勵。

  9.2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份工程項目達到優良標準時,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優質價款外,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為獎勵。

  9.3由于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的補償金。甲方不按合同約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款項的 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9.4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9.5 乙方應妥善保護甲方提供的設備及現場堆放的家具、陳設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損失,應照價賠償。

  9.6 甲方未辦理任何手續,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并承擔損失

  9.7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并承擔損失。

  9.8 乙方施工中如發生安全、消防、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等事故,由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一切責任;如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當予以賠償。

  9.9 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9.10 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爭議或糾紛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采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無法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附則

  11.1 本工程質保期一年。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11.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11.3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動終止;

  11.4 整個工程由乙方進行設計和施工優化,甲方按照報批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提供現有辦公室裝飾部分的所有圖紙和報批資料,甲方負責對乙方所出圖紙和竣工資料的設計簽章和竣工簽章。乙方為配合甲方進行本次改造裝修,經甲乙雙方協商由 設計單位、

  11.5乙方消防、空調報價為估算價格,后期提供大廈指定消防、空調單位的圖紙及報價明細,甲方在消防、空調單位報價的基礎上收取25%的管理費用。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工程施工,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承包方式:

  1)按承包范圍實行包工包料。

  2)未經甲方書面認可,乙方不得將所承包范圍內的除勞務分包和材料采購之外的任何部分進行分包。

  3)為工程所需材料、設備都應符合技術規范所規定的標準,乙方應根據投標時送交的樣品或甲方書面確認的樣品購買材料、設備。

  第二條、合同文件內容及解釋次序構成合同的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次序如下:

  1)本合同簽訂后雙方約定的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

  2)甲方駐工地總代表簽發的有關通知、工程聯系單、工程指令單及工程會議紀要等;

  3)本合同、雙方確定的工程報價單;

  4)中標通知書;

  5)經雙方協商認可的投標書及其附件;

  6)招標文件及招標過程中雙方來往的書面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和設備材料清單;

  9)現行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第三條、承包范圍:

  1)工程概況: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化工程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內容:_________________招標范圍:_________________以及綠化圖紙內及招標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內的內容以及追加的設計變更的景觀和綠化施工,場地水電工程施工,本工程所用材料的采購、材料的運輸、裝卸、至招標單位指定地點、因工期或者甲方開放要求采取的趕工措施、現場協調、現場配合驗收、樣品提供、產品保證、趕工措施、成品保護、因質量問題引起的維修和更換、技術指導、及技術培訓等。

  第四條、工程的施工期限:

  開工時間: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工時間: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若有調整,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第五條、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_________________期項目室外景觀圖紙及綠化圖紙、景觀工程構造做法、綠化標準。

  第六條、合同價格:

  本合同暫定價為¥: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大寫)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1

  訂立合同雙方:

  建設單位:____以下簡稱甲方;

  勘察單位:____勘察院,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建設單位與勘察單位的經濟責任,分工協作,相互促進,多快好省地完成國家建設項目的勘察任務,根據已被正式批準的建設項目計劃,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規模、投資額、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勘察的范圍、進度和質量________。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在簽訂合同時,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交按基建程序批準的計劃任務書復印件,提交進行工程地質勘察的用地批準文件和紅線圖復印件。

  2.在簽訂合同時,甲方必須在__年__月__日向乙方提交由設計單位提出、經建設單位同意的勘測范圍之地形圖和建筑平面布置各一份,提交由建設單位委托、設計單位填寫的勘察技術要求及附圖,并對提交的時間、進度、質量負責。

  3.甲方必須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做好現場勘察工作的水、電供應、平整道路、清理現場、準備材料等工作(所需材料由乙方踏勘后提出明細表)。

  4.甲方必須在__年__月__日乙方進入現場前,辦好征地、拆遷、砍樹、采青苗等項目的賠償手續。

  5.甲方必須負責解決乙方勘察人員的現場吃住、辦公等條件。乙方現場勘察人員的'吃住費用由乙方自負,如果甲方安排住招待所、飯店,費用由甲方負擔。甲方人員的集體福利設施(如浴室、理發、醫療等)應為乙方人員提供方便。勘察施工中必須的民工、燃油料以及冬季生活取暖的設置及煤、木材由甲方供給(費用由乙方負擔);生產現場取暖和機具的看守由甲方負責解決并負擔費用。

  6.乙方勘察人員、勘察機具進入工程地點的交通運輸和勞務費均由甲方負擔。

  7.甲方對乙方的勘察成果文件,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轉讓給第三者重復使用。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按照現行的標準、規模和技術條例,進行工程測量、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的勘察工作,并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質量提交勘察后果。

  2.乙方應于__年__月__日進入現場勘察,__年__月__日提交全部勘察資料,提交測量透明圖__份,提交工程地質報告書一式__份(如甲方需要加印、加曬圖紙資料,另外收費)。乙方如因氣候或甲方原因影響現場施工三天以上,工期可順延。

  第五條 定金及勘察取費標準及撥付辦法

  1.本工程按國家建委頒發的《工程勘察收費辦法》收取勘察費,總價預計為____元。自本勘察合同生效后____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勘察費的30%的定金;勘察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費。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要求償還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回定金。勘察工作開工后,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勘察經費的30%;全部勘察工程結束后,乙方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提交勘察報告書和圖紙,并進行工程結算,甲方提取資料后____日內,應按實際勘察

  工作量清付勘察費。勘察費用的支付均由建設銀行辦理托收承付。

  2.屬于特殊工程(如自然地質條件復雜,技術要求高,勘察手段超過現行規范,特別重大、緊急、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特別小的工程等)的收費辦法,原則上按勘測工程總價加收20~40%的勘察費。

  第六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如果由于甲方變更計劃,或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未按期提供勘察、設計必需的資料或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窩工或修改設計、甲方應按乙方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勘察工期順延,因甲方責任而造成重大返工或重作設計,應另行增費,勘察工期順延。

  2.甲方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交付勘察費或定金,應按銀行拖延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__元。

  第七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因勘察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或造成工程損失,應繼續完善勘察,并根據造成的損失情況承擔經濟和技術責任,甲方可視造成的損失大小,減少或不付勘察設計費。

  2.乙方如勘察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外,還應付與直接受損失部分勘察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3.由于乙方的責任延遲提供勘察文件,時間達__天以上的,每延遲一天,應向甲方償付相當于工程勘察費總價__‰的違約金。

  第八條 糾紛的處理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于同一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不屬于同一部門的,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__年__月__日雙方簽字后生效,全部勘察工程驗收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計委、建委、建行……各留存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蓋章)

  聯系人:____

  通訊處:____

  電話或電報:____

  開戶銀行:____

  帳號:____

  勘察單位(乙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蓋章)

  聯系人:____

  通訊處:____

  電話或電報:____

  開戶銀行:____

  帳號:____

  __年__月__日訂立

  附:

  1.測量任務和質量要求表:

  2.工程地質任務及質量要求表。

  測量任務和質量要求表 附表1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設計單位 工作內容 工作量和技術要求 備 注

  工程地質任務及質量要求表 附表2

  工程地點: 設計單位: 設計負責人: 勘察階段: 建筑物名稱

  或(代號) 結構

  類型 層數及

  總高度 基礎砌置深

  度及標高 基礎

  類型 總荷重 單位面

  積荷重 另提交:

  一、場地的地形圖(附有舊址座標)。

  二、總平面布置圖。

  三、詳細的勘察技術要求(另附)。

  四、場地附近已有勘察資料。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2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設部管理局、建設部頒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cf91-0201),就本項工程建設的有關事項,雙方當事人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見“工程項目一覽表”(附后)。

  承包范圍:

  承包方式:

  2. 工程性質(指基建、技改、合資等):  批準文號(有權機關批準工程立項的文號):

  3. 定額工期總天數:   天

  4. 開工日期(雙方約定的符合開工報告規定的具體日期,以單位工程為準;群體工程以第一個開工的工程為準):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開工。  竣工日期(以單位工程為準;群體工程以最后竣工的工期為準):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5. 質量等級:

  6. 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價為  元。  金額(大寫):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另有約定除外,合同文件的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 協議條款;

  2. 合同條款;

  3. 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 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和招標文件;

  5. 施工圖紙和本市現行確定及調整工程造價的有關規定;

  6. 按可填單價的工程量清單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單;

  7. 標準、規范和其他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8. 國家和本市關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規定。

  當合同文件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基礎上,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1. 合同語言:本合同文件僅使用漢語。

  2. 適用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均對本合同有約束力。

  3. 適用標準、規范:按國家和本市現行質量評定標準和施工技術驗收規范執行。

  第四條 圖紙

  1. 甲方提供圖紙日期:  年  月  日

  2. 甲方提供圖紙套數:

  3. 甲方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承擔:

  4. 工程竣工圖: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雙方另行簽訂繪制工程竣工圖的協議。

  第五條 甲方駐工地代表

  1. 甲方駐工地代表姓名(任命書、委派書作為合同附件):

  2. 社會總監工程師姓名(如甲方委托監理公司監理時,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應在監理合同中明確,并將副本一份交乙方):

  第六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項目經理)

  乙方駐工地代表姓名(任命書作為合同附件):

  第七條 甲方工作

  甲方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現場是否達到具備施工條件和完成的時間:

  2. 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現場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 施工現場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           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5. 辦理 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 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

  7. 會審圖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8. 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及應支付的費用: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上述工作時,應按本協議條款第32條執行。

  第八條 乙方工作

  乙方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2. 對施工安全、保衛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3. 向甲方提供的辦公和生活設施及費用承擔:

  4. 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必須遵守本市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的規定,經甲方同意后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5. 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6. 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

  7. 施工現場整潔衛生的要求。保證施工現場的清潔符合有關規定,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乙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上述工作,造成工期延誤時,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工期不予順延。

  第九條 進度計劃

  1. 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時間:

  2. 甲方代表(或總監理工程師“下同”)確認的時間:

  第十條 延期開工處理

  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時,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復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 天內不予答復,可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 暫停施工處理

  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以書面形式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書面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批準后繼續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的,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時,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時,又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做出答復,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份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工期延誤處理

  1. 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地區停電除外)、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不可抗力;

  (4)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他情況。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5天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的,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2.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每延期竣工一天,應交付?

  3. 因乙方原因延誤工期,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時,甲方可認為乙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本協議條款第39條工程停建或緩建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工期提前及獎勵

  工期如需提前,雙方約定如下:

  1. 按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約定的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合同工期總天數為  天,比本協議第一條第三款定額工期提前  天,提前  %.

  2. 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經濟支出:

  3. 甲方應提供的條件:

  4. 乙方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應支出乙方的獎勵金額和計算方法:

  第十四條 質量檢查和返工

  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仍須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 工程質量及責任

  1. 約定的工程質量等級(優良、合格)    。實行按質論價和獎罰對等,由此增減費的用支付:

  2. 違約責任: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

  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時,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時,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3.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十六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 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或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2. 雙方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為:

  第十七條 試車(應按承包范圍確定)及雙方責任分屬

  1.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乙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乙方準備試車記錄。甲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甲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2.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如乙方承包時),甲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乙方應做準備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3. 雙方責任:

  由于設計原因(包括設備的選型)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時,甲方負責修改設計,乙方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甲方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購置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設備由甲方采購時,應按本協議條款第23條執行;設備由乙方采購時,應按本協議條款第24條執行。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車后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修改后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甲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的,試車結束24小時后,記錄自行生效,乙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十八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的前一道工序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十九條 合同價款的調整辦法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造價可做調整:

  第二十條 工程款預付

  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比例及開始低扣工程款的時間和比例,按國家和本市有關主管部門現行規定執行。

  1. 在合同簽訂后,甲方預付工程款的時間、比例及甲方按建筑(安裝)工程工作量開始低扣工程款的時間、比例雙方約定如下:

  2. 甲方不按時預付工程款,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工程量的核實辦法

  1. 乙方按工程進度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2. 甲方核實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第二十二條 工程款或進度款支付

  1. 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時間和方式:

  2. 凡屬本協議條款第19條規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導致合同價款增減時,其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后支付。

  3. 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不按時支付工程款(進度款),乙方在約定支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的,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后,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款(進度款)。協議須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從甲方計量簽字后第11天計算應付工程款(進度款)的利息。

  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無支付能力,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時,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本協議條款第39條工程停建或緩建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1. 按雙方約定(招標發包工程按招標文件確定)的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后)。

  甲方按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設備驗收24小時前將同志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

  2. 違約責任: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乙方派人參加驗收后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發生損壞、丟失時,由乙方負責賠償。

  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或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與一覽表不符的情況時,雙方約定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

  (3)供應材料與一覽表規格型號不符: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

  (6)供應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的日期:

  因以上原因或遲于一覽表約定供應時間時,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發生延誤,相應順延工期,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后發現有與一覽表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設備經試車后)情況時,甲方仍應承擔重新采購及拆除和重建的經濟支出,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四條 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1. 乙方按照設計規范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

  2. 違約責任:

  對乙方采購材料設備與設計規范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甲方不能按時到場驗收,驗收后發現材料設備(設備試車后)不符合規范和設計要求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 乙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時,須經甲方代表批準方可使用,由此增減的費用由雙方議定。

  第二十五條 設計變更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經批準后,應在變更前15天(重大設計變更前20天)向乙方發出書面變更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變更,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因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施工中乙方對原設計提出的變更要求,經甲方和有關單位批準后方可實施。乙方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變更設計,否則,因變更導致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第二十六條 確定變更價款

  根據工程承包方式及本協議條款第25條發生的設計變更,按第22條中確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支付工程變更價款:

  1. 乙方收到變更通知5天內(重大變更10天內)提出變更價款報告的完整資料。

  2. 甲方自收到變更價款報告之日5天內(重大變更10天內)予以簽認,無正當理由不簽認時自變更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0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 雙方對變更價款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二十七條 竣工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本協議條款第4條規定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在協議條款規定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群體工程以單位工程為準),并在驗收后5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10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5天內不予批準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時,可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準。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竣工日期為乙方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時,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責任及應付的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甲乙雙方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后,甲方于5日內按有關規定向質量監督機構申報竣工工程質量核定,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經核定,工程質量不合格時,應予返修,重新進行核定,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八條 竣工結算辦法

  甲乙雙方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后,應按照施工合同簽訂的承包方式和約定的工程價款變更方式,由雙方進行工程結算(群體工程以單位工程為準)。

  1. 乙方在竣工工程驗收后15天內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

  2. 甲方自簽收竣工結算報告資料之日起15天內提出審核意見并予以簽認,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后撥付工程尾款。

  3. 乙方收到工程結算尾款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4. 由于甲方不能支付工程尾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承擔保護費用。該工程視同進入工程保修期。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后30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處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額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5. 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時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款不能及時結算時,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在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并承擔工程保修責任。

  第二十九條 保修

  乙方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進行保修。保修工作的實施中,乙方在收到工程竣工結算尾款后,將工程交付甲方,同時,與甲方簽訂工程保修合同(群體工程以單位工程為準),并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或在結算工程尾款時低扣)。

  第三十條 爭議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愿進行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二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向    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約定按第   種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第三十一條 違約

  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并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規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的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的要求,或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時,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規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外,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時,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 索賠

  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時,乙方可以書面形式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 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 索賠事件發生后20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 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后10天內給予批準,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復,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準。

  第三十三條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必須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想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的費用。

  在有毒有害的環境中施工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合理化建議:

  第三十五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問題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他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雙方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并采取有效保護措施。按有關管理部門具體規定處置。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 工程分包問題

  乙方可按投標書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后,將副本送甲方代表處。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時,以本合同為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的監督管理人員,并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工程分包價款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三十七條 不可抗力問題  不可抗力應以國家和本市有關主管部門正式發布為準。

  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災害繼續發生的,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

  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時,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簽補充協議約定。

  第三十八條 保險

  保險內容、保險金額、由誰辦理和承擔費用約定如下:

  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的解決辦法

  1. 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從而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時,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的撤除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2. 由于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按所簽合同履行的,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的,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1. 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2. 乙方收到工程竣工結算尾款、交付竣工工程,雙方已簽訂工程保修合同,乙方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四十一條 合同份數

  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分別保存。

  2. 本合同副本

  第四十二條 補充條款

  補充條款如下:

  1.

  2.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發包方  (章)          承包方  (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工商管理機關簽證意見:  經辦人:  鑒證機關(章)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3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項目

  1.1工程名稱:___________。

  1.2工程地點:___________。

  1.3工程內容:___________。

  1.4工程面積:__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樓______㎡,生產車間______㎡,所需鋼結構______㎡。以上各項面積數值均為初步估計,實際工程面積以竣工驗收記載為準。

  1.5乙方承包范圍

  除電梯及室內二次精裝修內容外,施工圖紙設計范圍內的全部土建及水電安裝、消防、全部工程范圍內水泥道路市政管網、綠化、簡易裝修圖紙(室內金剛沙地坪)范圍內全部工作內容等,其中,工程范圍內的水電表安裝、給排水工程的建設由乙方負責施工至與市政相關設備成功對接。

  第二條工程期限

  2.1本工程合同總工期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期為依據,總工期為__日歷天,開工日期以甲方(或監理)發出的書面開工通知為準,竣工日期為全部承包范圍內工作內容驗收合格備案并移交給甲方之日。乙方應按照發包人要求做好節點盤點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各類變更、文字材料、報告等未按規定時間完成預算報送工作,則扣留當期工程款)。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所有臨時設施拆除,且所有施工人員、材料、機具設備等在15天內全部退場,逾期撤離,每天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元,該部分款項可直接從乙方質保金中扣除。

  2.2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現場代表簽證后,工期可相應順延

  (1)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停水停電2天以上;

  (2)因臺風暴雨颶風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誤工期。

  2.3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遲的,不得請求順延工期。

  第三條工程價款、結算及付款方式

  甲方付款前,乙方應提供發票。

  本合同實行固定總價,經甲乙雙方核定按本工程合同包干價為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元)。任何政策性因素和市場因素均不調整包干價。

  3.1本合同簽訂后日內,甲方支付______人民幣工程款;

  3.2工程竣工經甲方驗收合格后,甲方支付______人民幣工程款;

  3.3余款人民幣 元作為質量保證金,待保修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無息支付。

  第四條建筑材料、設備的供應和采購

  4.1工程材料、設備由乙方采購。

  4.2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和試驗報告才能用于工程,甲方認為乙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復驗的.,乙方應按要求提供復驗報告。經復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復驗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退貨處理,其復驗費和退貨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施工與設計變更

  5.1甲方簽字認定交付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5.2甲方因使用功能提出的變更內容,為不影響施工進度,乙方應先行實施,并及時做好現場簽證。

  5.3設計變更增減數應以甲方代表簽證單為依據,工程采用包干價,對增減部份的工程款由甲乙雙方協商確認。

  第六條工程質量管理及驗收

  6.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乙方先進行自檢,并在隱蔽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驗收。驗收合格,甲方現場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改后再交由甲方重新驗收。

  6.2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含竣工圖、隱蔽工程簽證和現場簽證單及保修書等)。驗收合格的,雙方進行交接,驗收不合格的,乙方應及時返工,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返工導致工期延誤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6.3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及行業規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的“合格”標準。

  第七條安全施工

  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質量保修

  8.1本工程保修期限為__年,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起算。

  8.2在保修期內,乙方應保證通訊暢通,令甲方能夠隨時同乙方取得聯系。乙方在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后12小時內到達現場并及時處理。如乙方更換保修人員或聯系電話,應及時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訊不暢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諉,甲方將視為乙方放棄保修責任,有權自行解決,由乙方承擔所有費用并加收10%的勞務費。

  乙方保修聯系電話:_____;乙方保修聯系人:。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甲方未按本補充協議支付工程款時,乙方可要求甲方及時支付,甲方逾期時間超過__日時,乙方有權停工,合同約定工期順延。

  9.2除本協議1.9.2條合理延長合同工期外,延期竣工在一個月內按每按期一天違約金人民幣 元處理,延期竣工一個月以上按每延期一天違約金人民幣 元處理。

  9.3由于承包方原因使工程達不到本協議規范要求,乙方負責返工直至合格并承擔由此而造成甲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并承擔延期竣工交付的責任。

  9.4乙方不得對本工程實施轉包(專項分包經甲方書面同意),否則一經發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清退出場,同時賠償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9.5乙方應按合同要求完成本工程,不得因無力履行合同而消極怠工或中途退場,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合同價款30%的違約金。因乙方消極怠工超過__日時,甲方有權直接解除本合同,同時要求乙方承擔合同總價款%的違約金,乙方中途退場視為乙方單方面違約,甲方可直接解除本合同,同時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違約金,如甲方未按照本協議支付工程款,造成工期拖延等情況,甲方責任自負。

  9.6乙方明確本工程的項目經理(負責人),施工過程中不得擅自變更,每星期在現場不少于5日,如甲方召開例會,乙方負責人必須參加(有事須請假)。若無正當理由連續兩天以上不在工地現場,且未經甲方或監理認可,甲方有權按每次人民幣 元收取違約金。如連續5天或2個月內累計10天不在現場,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9.7乙方未盡到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造成事故時,應自行解決,因該行為導致工期延誤時,工期不予順延,如對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直接從工程款中扣除相應價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9.8乙方未及時支付民工工資或材料供應商工資,致使發生群體斗毆事件、工期停工等情形時,乙方應妥善解決,對甲方造成損失時,甲方有權直接從工程款中扣除相應價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9.9保修期限內,乙方在接到甲方維修通知時,如乙方超過__日未進行維修或無法進行維修時,甲方可自行委托第三方進行修復,維修所花費用,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質保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以上各項罰金,甲方均有權直接從應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損失均包括直接損失及為實現權利支出的律師費、鑒定費、訴訟費等間接費用。

  第十條糾紛解決辦法

  因本合同產生糾紛,如協商無法解決,雙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附則

  11.1甲方代表為,乙方代表為。

  11.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簽署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保證工程正常順利進行、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施工名稱: 辦公樓內墻面裝修

  2、施工地點:四平市鐵東區開發區大路2499號

  第二條、承包范圍:行政辦公樓內墻粉刷。

  第三條、工程要求:符合吉林省的有關規定及國家驗收標準。

  第四條、合同工期:總工期為(日歷工期)4 天。(2 013 年 9月 日20xx年 9 月 日)

  第五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及使用的法律

  1、合同使用的語言:漢語。

  2、適用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

  第六條、工地代表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王永軍

  第七條、工程量、合同造價、結算方式:

  1、工程量:粉刷面積為 。

  2、合同造價:甲方以 固定總價 的標準計算合同價款,共計人民幣(大寫),小寫: (: ) 元整。

  3、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結算審核后支付至總價的95%,剩余5%做保修金,保持期滿一年驗收無缺陷后一次支付完畢。

  3、結算方式: 結算審核后,由施工方出具四平地區稅務部門開具的全額工程類發票,甲方于七日內將工程款的95%,一次性付給乙方。

  第八條、甲方工作

  1、甲方提供工人的就餐場所,費用由施工方承擔。

  2、甲方負責定位基準點、技術交底等技術要求及相關問題,并負責組織工程竣工驗收等。

  3、提供施工臨時用水、用電主干管和接駁口,并提供一個二級主配電匣供乙方接駁使用,工程用水、用電費用由乙方另行繳納。

  4、組織甲、乙雙方工程技術人員進行驗收。

  5、負責協調乙方施工現場與相關單位之間的'關系。

  6、協助乙方接洽政府、地方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各項檢查。

  7、監督乙方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同時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條件,如辦公室、食堂等。

  第九條、乙方工作

  1、自行解決施工所需的手頭工具及施工機械設備。

  2、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導及工程質量的監督。

  3、確保安全施工并達到甲方的要求的工程質量和工期,如發生質量問題,根據損失給予甲方相應賠償,如工程逾期,每日歷天由工程款內扣除工期違約金1000元。

  第十條 安全及防護要求

  1、施工方須設置專職安全員,負責施工現場安全,作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

  2、嚴格按照《勞動法》規定對現場施工人員進行管理,按照安全操作規程和現場各項規章制度進行施工,并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

  3、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

  第十一條 技術要求

  1、乙方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派駐1名工程師或技術人員對施工進行全過程技術指導。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須按照甲方的技術交底施工,每道工序須按照建筑裝飾施工規范操作。

  3、施工中的材料如大白漿、乳膠漆等必須使用國標正品原料,不得出現脫落、發霉等現象。

  第十二條文明施工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吉林省建筑裝修行業及白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的有關文明施工的規定,不得擾亂建設單位正常秩序。

  2、進入現場施工的人員應有禮貌,不得頂撞甲方。

  3、使用的生活設施應保持整潔衛生,施工人員不得隨地大小便,不得在廠區內吸煙,由此引起的罰款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由于一方過失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2、遇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

  3、當合同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有關合同管理部門調解,不愿通過協商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簽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另行商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5

  發包人(全稱):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系電話:

  承包人(全稱):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系電話:

  依照《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備注: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本工程在預付款到位,且鋼結構工程具備施工條件,開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日期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同工期總天數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依據_____有關驗收規范合格。

  五、合同價款

  工程總造價:大寫:____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六、合同價款支付

  1、合同簽訂三日內,甲方應付工程總造價的_____%給乙方;

  2、鋼架安裝完成三日內,甲方再付工程總造價的_____%給乙方作鋼構件材料款;

  3、工程施工完畢驗收合格,三日內甲方再付工程總造價的_____%給乙方作工程尾款。

  七、發包人工作

  1、委派_____為工地代表,聯系方式:_____

  2、工程開工前,甲方為乙方提供三通一平,水電供至建筑物中心五十米以內,并承擔費用,有條件為乙方提供住宿便利。

  3、應辦理開工前的各種文件及其它施工所需證件。

  4、有義務協調地方關系,保證工程正常施工,如有當地干擾或不法_____,應承擔責任。

  八、承包人工作

  1、委派_____為工地代表,聯系方式;_____

  2、嚴格按圖紙進行制作安裝。

  3、進入工地遵守甲方規章制度,承擔自身造成的事故及因此發生的費用。

  4、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完工前清理好現場。

  九、工程變更

  1、施工中甲方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七天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發變更通知,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應相應順延。

  2、施工中乙方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的換用,須經甲方同意。

  3、乙方在工程變更確定后7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甲方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十、竣工驗收

  工程竣工,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驗收報告后三日內,由甲方組織工程驗收,如不組織驗收,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和該工程合格。甲方并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十一、維修責任

  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合同,并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十二、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工程款,甲方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停工或工期延誤及其損失責任。

  2、雙方中任何一方違約,即向對方支付工程總造價的3‰的違約金。

  3、發生合同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職能部門解決。

  十三、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采取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時,雙方一致同意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其他

  1、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后,發包人向承包人簽發履約證書,本合同即告終止。

  2、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本合同正本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____份。

  4、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其效力同本合同。

  發包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XX編碼:

  ______年___月___日

  承包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XX編碼:

  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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