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河排污口整治實施方案(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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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整治實施方案 1
為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加強和規范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進一步扎實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辦發〔20xx〕61號)和《綿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綿陽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綿府辦發〔20xx〕40號)要求,結合梓潼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按照“水陸統籌、以水定岸、明晰責任、嚴格監督、統一要求、差別管理、突出重點、統籌實施”八項工作原則,全面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范體系,推動解決水生態環境突出問題。20xx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啟動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二、開展排查溯源
(一)組織排污口排查。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要求,通過綜合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和人工實地勘察等手段,對排查范圍內所有“口子”進行全方位調查,摸清掌握各類排污口的分布及數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單位基本情況等信息,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排查范圍分為重點區域、一般區域和其他區域。重點區域為梓潼縣行政區域內,梓江干流以兩側現狀岸線為基準向陸地一側延伸1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線(城鎮岸線、臨江工業岸線、河堤岸線、特殊用途岸線等),自然岸線(灘涂、濕地等)和河心島。上述流域沿河2公里范圍內的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以岸線向陸域一側延伸覆蓋整個園區。重點區域排查具體范圍可根據產業布局、排污特征等實際情況適當擴大。一般區域為除重點區域外,梓潼縣行政區域內雙板河、石雞河、馬鳴河、金天河、寶石河、大新河等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上且流經人口集中、工業集聚、排污問題相對突出、環境風險高、生態敏感脆弱區域的河流干流以兩側現狀岸線為基準向陸地一側延伸500米,包括所有人工岸線(城鎮岸線、臨江工業岸線、河堤岸線、特殊用途岸線等),自然岸線(灘涂、濕地等)和河心島。重點區域和一般區域以外的為其他區域。
(二)確定排污口責任主體。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則,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建立責任主體清單。對于難以分清責任主體的入河排污口,梓潼生態環境局要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溯源分析,查清入河排污口對應的排污單位及其隸屬關系,確定責任主體;經溯源后仍無法確定責任主體的,由縣人民政府指定責任主體。責任主體負責源頭治理以及入河排污口監測整治、規范化建設、維護管理等。梓潼生態環境局負責統籌推進全縣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經開區管委會、各鎮(鄉)人民政府承擔組織實施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主體責任。
(三)同步監測研判排污狀況。按照“邊查邊測”原則,與排查階段的人工現場核查、疑難點攻堅排查同步開展。監測工作分為現場快速檢測和異常點位人工重點監測,通過監測,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水質、水量、污染物種類。梓潼生態環境局結合排污許可相關要求,按照“誰排污、誰監測”原則,督促指導排污單位對本單位廢水開展自行監測,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對入河排污口開展自行監測,梓潼生態環境局組織開展監督監測。入河排污口監測必測指標為pH、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其他特征污染物監測指標根據需要增加。有監督性監測或者在線監測數據等有效數據的入河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監測數據。重點和一般區域既上岸查污染源和排污口,又同步開展相關河段水質監測,準確掌握流域水環境突出問題及成因,推動實現精準治污。
三、實施分類整治
(一)明確入河排污口分類。根據《入河(海)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HJ1235—20xx),將入河排污口分為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種類型。醫療機構設置入河排污口的參照工業排污口中工礦企業排污口管理。
(二)明確整治要求。按照《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整治總則》規范和“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要求,按照“一口一策”原則制定全縣整治方案,以截污治污為重點開展整治。整治工作應堅持實事求是,穩妥有序推進。對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等排污口的整治,應做好統籌,避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確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對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的企事業單位,可合理設置過渡期,指導幫助整治。建立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通過對入河排污口進行取締、合并、規范,最終形成需要保留的入河排污口清單。取締、合并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排澇、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規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排查出的城鎮雨洪排口、農田退水口、溝渠、河港(涌)、排水干渠等,結合黑臭水體整治、消除劣Ⅴ類水體、農村環境綜合治理及流域環境綜合治理等統籌開展整治。
(三)依法取締一批。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設置的入河排污口,相關部門要依法采取責令拆除、關閉等措施予以取締。要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確保相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和供水安全。
(四)清理合并一批。對于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則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依法規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網。工業園區內企業現有入河排污口應清理合并,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處理。工業園區外的工礦企業,原則上一個企業只保留一個工礦企業排污口,對于廠區較大或有多個廠區的,應盡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確有必要保留兩個及以上工礦企業排污口的,應經市生態環境局審核同意。對于集中分布、連片聚集的中小型水產養殖散排口,鼓勵統一收集處理養殖尾水,設置統一的入河排污口。
(五)規范整治一批。按照有利于明晰責任、維護管理、加強監督的要求,開展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對存在借道排污等情況的入河排污口,要組織清理違規接入排污管線的支管、支線,推動一個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對確需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入河排污口的,要督促各排污單位分清各自責任,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對存在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入河排污口和排污管線,應有針對性地采取調整入河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線走向、更新維護設施、設置必要的檢查井等措施進行整治。入河排污口設置應當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并在明顯位置樹標立牌,便于現場監測和監督檢查。
四、工作進度安排
(一)無人機航測(20xx年6月20日-20xx年7月10日)。按照無人機航測技術要求,制定無人機航測技術方案,完成無人機航測和解譯工作。20xx年7月10日前形成無人機航測排查成果(已完成)。
(二)現場排查(20xx年7月11日—20xx年9月10日)。開展人工徒步現場排查、疑難點攻堅排查,核實確定入河排污口信息,建立本行政區入河排污口名錄。按照“邊排查、邊監測”要求,同步開展入河排污口水質水量監測。20xx年9月10日前形成人工徒步現場排查、疑難點攻堅排查成果。
(三)溯源分析(20xx年9月11日—20xx年9月30日)。在排查和監測基礎上,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明確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完成排污口溯源認定,確定納入整治的入河排污口名單。20xx年9月30日前形成溯源分析成果。
(四)分類整治(20xx年10月1日—20xx年12月31日)。在排查、監測、溯源基礎上,編制“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分類推進入河排污口規范整治。20xx年10月31日前,制定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方案。20xx年底前完成規模以上入河排污口規范化整治。
五、嚴格監督管理
(一)加強規劃引領。縣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等規劃區劃,要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和入河排污口布局要求,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關于入河排污口設置的規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將入河排污口設置規定落實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嚴格審核把關,從源頭防止無序設置。
(二)嚴格規范審批。工礦企業、工業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的設置依法依規實行審核制。對未達到水質目標的水功能區,除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外,應當嚴格控制新設、改設或者擴大入河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勢穩定的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核,應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入河排污口審批信息要及時依法向社會公開。
(三)強化監督管理。按照“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的原則,各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落實排污口監督管理責任。梓潼生態環境局統一行使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會同相關部門通過核發排污許可證等措施,依法明確排污口責任主體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要求;水利局負責根據河道及岸線管理保護要求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住建局負責指導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排污口排查整治;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公路排污口排查整治;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農田退水口、大中型灌區排污口、水產養殖排污口、畜禽養殖排污口排查整治;衛健局負責指導醫療機構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對工礦企業、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開展監測。在條件允許時,將排查出的農業排口、城鎮雨洪排口及其他排口納入管理,研究符合種植業、養殖業特點的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模式,探索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模式。開展城鎮雨洪排口旱天污水直排的溯源治理,加大對借道排污等行為的監督管理力度,嚴禁合并、封堵城鎮雨洪排口,防止影響汛期排水防澇安全。
(四)嚴格環境執法。梓潼生態環境局要加大入河排污口環境執法力度,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設置入河排污口或不按規定排污的,依法予以處罰;對私設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監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確定責任主體,依法予以嚴厲查處。要督促指導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定期巡查維護排污管道。
(五)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梓潼生態環境局要配合建設全省統一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平臺,適時啟動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平臺信息錄入工作,管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日常監督管理等信息,建立動態管理臺賬。加強與“三線一單”、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信息平臺的數據共享,實現互聯互通。建立排污單位、排污通道、入河排污口、受納水體等信息資源共享機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六、加強支撐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總河長制辦公室要發揮統籌協調、督促落實作用。梓潼生態環境局會同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衛健局等有關部門,嚴格落實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責任,及時跟進了解情況發現問題,緊盯目標任務,加強政策協調和工作銜接,健全長效機制。經開區管委會、各鎮(鄉)人民政府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切實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監督管理,督促相關責任主體落實整治責任,確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實到位。
(二)嚴格考核問責。建立激勵問責機制,將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工作納入全縣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考核內容,對在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等行為的,依紀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地方、部門和人員責任。
入河排污口整治實施方案 3
為扎實推進我州長江入河排污口規范整治工作,根據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交辦長江入河排污口清單的函》(環辦執法函〔20xx〕708號)、《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關于印發湖北省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參考要求、“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及臺賬模板的通知》(鄂環辦〔20xx〕91號)要求,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緊緊圍繞“改善水生態、優化水環境、確保水安全”,在排查、監測、溯源基礎上,經過2—3年的努力,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在此基礎上,進一步鞏固和深化整治成效,查漏補缺,到20xx年底前建立起權責清晰、監管到位、管理規范的長江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
二、整治目標
對生態環境部交辦我州781個長江入河排污口中尚未整治到位的573個排污口,各有關縣市和部門按照前期監測分類、已經明確的責任主體和主管部門,針對存在的問題,因地制宜、精準施策,逐個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全力持續推進整治。通過實施排污口整治,有效控制入河排污量,防治水污染,促進水質持續改善,提升生態環境質量。恩施州長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清單由州生態環境局另行下發,并實行動態管理。
(一)取締4個長江入河排污口,其中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1個,城鎮雨洪排口1個,溝渠、河港(涌)、排干等2個。
(二)工程整治76個長江入河排污口,其中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74個,工業排污口1個,其他排口1個。
(三)長效監管493個長江入河排污口,其中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1個,城鎮雨洪排口214個,港口碼頭排污口5個,工業排污口3個,溝渠、河港(涌)、排干等165個,其他排口11個,待核定非排口94個。
三、主要措施
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要求,分類推進長江入河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工作。
(一)依法取締一批。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生態保護紅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設置的排污口,依法責令拆除、關閉或者恢復原狀。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對上述區域劃定前已經存在于區域內、暫時難以拆除且對環境影響不大的排污口,制定序時推進整治措施,確保相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經整治已無污水排出且不具備泄洪等功能的管道,及時拆除或封堵。
(二)清理合并一批。加快推進污水、雨水管網和必要的調蓄處理設施建設,對于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范圍內存在的各類排污口,其排放的污水能夠被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有效處理的,原則上均予以清理合并,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集中處理設施進行處理,暫不具備納管條件的應采取有效措施收集處理,確保達標排放。工業企業盡量布局在工業園區,園區內企業現有排污口原則上清理合并,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收集處理,暫不具備入園條件的工業企業原則上只保留一個排污口,對于廠區較大或有多個廠區確有必要設置兩個及以上排污口的,報州生態環境局審批。
(三)規范整治一批。對保留的排污口按照有利于明晰責任、維護管理、環境監督的要求開展規范化整治。對存在私搭亂接、借道排污等問題的排污口,應全面清理排污管線違規接入的支管、支線,確保一個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對多個排污單位確需共用一個排污口的,各排污單位應在排水匯入排污管線前安裝監測計量設施,分清各自責任,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對存在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排污口,重新合理設置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線走向,并設置必要的檢查井等。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動是《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行動計劃》的'重要內容,有關縣市政府是轄區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的責任主體,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優化工作專班,細化職責分工,制定詳實的實施方案,全力推進各項工作任務落實。要強化調度和全流程管控,建立整改銷號制度,實行完成一個、公示一個、銷號一個。
(二)多措并舉整治。一是標本兼治、穩扎穩打,對涉及群眾日常生活或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整治的排污口,采取審慎包容措施,防止一堵了之等行為;二是系統治理、綜合施策,把排污口整治與“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編制實施工作和城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結合起來,推動多方共贏;三是嚴格質量、務求實效,把排污問題有沒有解決、環境質量會不會改善、人民群眾是不是滿意作為衡量整治工作的標準,確保整治取得扎實成效。
(三)明確部門分工。州生態環境局統籌全州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負責指導和督辦工業排污口和其他排口整治工作;州住建局負責指導和督辦全州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和城鎮雨洪排口整治工作;州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和督辦全州港口碼頭排污口整治工作;州水利湖泊局負責指導和督辦全州溝渠、河港(涌)、排干等的整治工作;州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和督辦全州農業農村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各縣市對口部門比照履行本轄區各自職責。
(四)嚴格責任落實。各有關縣市要積極構建政府統領、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加大人員、資金等方面投入,將整治工作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州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定期開展督導,對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等問題突出的,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五)強化信息公開。州、縣兩級要廣泛利用各類媒體對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進行宣傳,并在政務新媒體等平臺及時公開整治進展情況。各有關縣市要加大排污口管理政策的宣傳普及力度,增強公眾對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意識。各排污單位應通過標志牌、顯示屏、網絡媒體等渠道主動向社會公開排污口相關信息。
入河排污口整治實施方案 4
根據泰州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泰州市全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泰政傳發〔20xx〕42號)和《泰州市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泰政辦發〔20xx〕11號)要求,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以改善區域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問題導向,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強化陸域水域污染協同治理,統籌推進區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規范入河排污口管理,從源頭上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促進全市水生態環境質量持續好轉。
二、總體要求
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監測、溯源;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為改善區域水環境質量奠定基礎。
三、排查范圍和對象
(一)排查范圍。在全市域范圍內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共涉及全市12條骨干河流,其中3級河道向兩側延伸200米,4-6級河道向兩側延伸100米;具體排查范圍根據產業布局、排污特征等實際情況可適當擴大,其中沿河工業園區、居民區、畜禽養殖區等重點區域要全覆蓋。同時,做好與長江入河排污口及全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相關工作的銜接范圍。
(二)排查對象。河流上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河道、湖泊(庫)排放廢水的排污口,同時包括所有通過河流、灘涂、濕地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四、工作內容
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包括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四部分內容。
(一)排查。開展全面排查,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數量及其分布,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
(二)監測。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了解和掌握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況;
(三)溯源。在全面監測基礎上,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四)整治。在完成排查、監測和溯源的'基礎上,制定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方案,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有效規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過排查整治,全面掌握區域入河排污口排放現狀,有序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完善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強化地方主體責任,確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狀況得到改善,提升區域生態環境保護水平。
五、進度安排
(一)前期籌備。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重點任務、組織分工、保障措施等,分解落實責任,全面推進排查整治工作。
具體要求:20xx年4月10日前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二)資料收集。全面收集整理各類入河排污口、河岸帶、水系分布等相關信息資料,將原來分散的水利部門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信息、生態環境部門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監管信息,以及水系、排污管網等信息進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點,為全面排查奠定基礎。
具體要求:各鄉鎮(街道)、園區和各相關部門按照要求,進行資料整合,20xx年4月15日前完成資料收集并交泰興生態環境局匯總。
(三)全面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綜合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無人船監測和人員現場踏勘等手段,對排查范圍及對象進行全面調查,實現應查盡查。具體參照長江排污口排查要求,采用“三級排查”方式推進排查工作。一級排查為無人機航測,按照“全覆蓋”的要求開展技術排查,分析辨別疑似入河排污口;二級排查為現場人工核查,組織工作人員對排查范圍內匯入河流、溝渠、濕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等開展“全口徑”排查,核實確定入河排污口信息,現場人工核查時同步開展初步溯源和監測工作;三級排查針對疑難點進行重點攻堅,利用無人船、水下機器人等先進設備對水下疑似排口以及沿線工業園區河道再次進行排查,進一步完善入河(湖)排污口名錄。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無人機航空遙感技術要求(試行)》、省生態環境廳《入河(湖)排污口現場排查工作手冊》等規范開展工作,20xx年7月底完成一級排查,20xx年10月底前完成二級排查,20xx年12月底前完成三級排查。
(四)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在全面排查和排污口初步分類的基礎上,制定排污口監測方案,開展入河排污口水質水量監測。
具體要求:由泰興生態環境局組織,各鄉鎮(街道)、園區自行委托第三方監測機構開展監測工作。泰興生態環境局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業務指導。有污染源當年監督性監測或者在線監測數據的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監測數據。20xx年10月底前完成監測工作。
(五)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況溯源分析。在現場排查初步溯源的基礎上,對不能查清來源和監測數據異常的復雜排污口開展重點溯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具體要求:各鄉鎮(街道)、園區按照溯源技術要求開展溯源工作,可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根據現場需要,可探索使用暗管探測儀、管道機器人、無人船等設備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查清排放主體、排放內容和排放途徑,進一步厘清責任,為精準整治提供靶向支撐。要發揮部門聯動機制作用,對涉及工信局、水務局、住建局、農業農村局、交運局等部門的排污口,要開展聯合溯源。20xx年10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并按照生態環境部《入河(海)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進行命名與編碼。
(六)分類整治入河排污口。在排查、監測、溯源的基礎上,全面梳理排污口問題清單,按照“一口一策”原則,將整治責任及要求具體化、明細化,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級分類推進入河排污口規范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動入河排污口水質逐步改善。各鄉鎮(街道)、園區實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
具體要求:各鄉鎮(街道)、園區按照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政策措施,于20xx年底前完成“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制定工作,20xx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務(涉及重大工程的可適當延遲),并建設一批整治示范工程。泰興生態環境局、水務局、住建局、農業農村局、交運局等部門落實監督指導責任。
(七)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
應用全省入河(湖)排污口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入河排污口電子檔案,形成入河排污口“一張圖”,并明確監管職責,逐步完善日常監管體系,與有關部門共享入河排污口信息。各鄉鎮(街道)、園區加強日常監管,推動形成更加科學完備的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防止問題回潮、反彈。
六、任務分工
(一)各鄉鎮(街道)。各鄉鎮(街道)是本轄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責任主體,要組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負責二級、三級排查、監測、溯源和整治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根據排查問題制定整治方案,推動整治工作有效開展。
(二)市級有關部門。市級有關部門依據部門職責和本行業法律法規,督促指導各鄉鎮(街道)按要求向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組提供資料,并在行業主管范圍內配合工作組完成“查、測、溯、治”四項重點工作任務:
1.泰興生態環境局作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牽頭部門,對整治工作實施統一調度,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開展現場督查和指導;指導各單位收集、整合排污口相關資料;配合省生態環境廳開展入河排污口一級排查;組織指導各鄉鎮(街道)、園區開展二級、三級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督促指導工業排污口和其他排污口的溯源整治工作。
2.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統籌協調各鄉鎮(街道)、園區加快推進生態經濟帶建設,積極向上爭取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支持,協同推進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3.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督促相關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工業園區、工業企業清單,協助配合泰興生態環境局開展工業園區、工業企業入河(湖)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4.市財政局負責保障市本級開展排查整治工作所需的資金。
5.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督促相關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市政污水管網圖、市政雨水管網圖、閘壩、泄洪口、建筑工地(包括名稱、位置、沖洗廢水排放等情況)等相關資料,督促指導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城鎮雨洪排口溯源整治工作。
6.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督促相關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公路(服務區)、港口、碼頭等污水排放信息,督促指導港口碼頭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7.市水務局負責督促相關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閘壩、泄洪口、水系矢量圖、岸線矢量圖等相關資料,督促指導溝渠、河港(涌)、排干等溯源整治工作。
8.市農業農村局督促相關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農田入河退水口、水產、畜禽養殖等資料,督促指導農田、水產、畜禽養殖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市政府分管負責人任組長,泰興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人、市政府辦分管負責人,以及市相關部門、各鄉鎮(街道)、園區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在泰興生態環境局設辦公室,負責推進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具體工作。
(二)加強溝通協調。市各相關部門與鄉鎮(街道)、園區要加強統籌協調,構建政府統領、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態環境、水務、農業農村、住建、交運等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長效機制,整合各部門掌握的入河排污口相關數據和信息,加強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力度。建立問題排口會商機制,及時開展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各單位要明確分管負責人及一名聯絡員,負責工作對接、報送信息等。
(三)嚴格責任落實。堅持做到排查無盲區、整治無死角、問題全部按期清零。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定期對各部門、各板塊開展督查,推動工作落實。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等問題突出的,予以通報批評、約談直至問責。
(四)加強工作保障。各鄉鎮(街道)、園區和市各有關部門要積極謀劃,申請籌措各類專項資金,落實工作經費;制定工作計劃,統籌做好排查整治工作。要做好資料收集整理工作,配合省生態環境廳開展一級排查;全力做好二級排查、三級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確保區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入河排污口整治實施方案 5
圍繞建設“六新河池”目標任務體系,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函〔20xx〕17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桂政辦發〔20xx〕36號)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建立責任明晰、設置合理、管理規范的長效監督管理機制,有效管控各類入河污染物排放,不斷提升排污口監督管理能力和水平,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范圍和時間截點
(一)排查范圍。
以珠江流域的紅水河、龍江、刁江、大環江等為重點,明確階段性目標任務,推進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
(二)時間截點。
20xx年底前,完成市內珠江流域的重點干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同時完成已查明排污口總數30%的整治。
20xx年底前,完成已查明排污口總數70%的整治。
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轄區內所有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所在河流范圍內所有排污口排查。
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已查明排污口整治;建成技術體系科學、管理體系高效的排污口監督管理制度體系。
三、工作任務和要求
(一)排查溯源。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要求,組織轄區內的生態環境、水利、農業農村、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執法、林業、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等有關部門,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桂政辦發〔20xx〕36號)的工作要求,完成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工作,摸清排污口底數,開展排污口水質水量監測,掌握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情況,填報廣西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管理系統,形成排查工作成果。
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原則,查清污水來源,建立排污口責任主體清單。對難以明確責任主體的排污口,由屬地縣(區)人民政府組織開展溯源分析,按照排污口對應的排污單位及其隸屬關系確定責任主體;經溯源分析仍無法確定責任主體的,由屬地縣(區)人民政府作為責任主體,或由其指定責任主體。責任主體負責排污口源頭污染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規范化建設、設施更新維護等。
工作要求:各縣(區)人民政府組織制定轄區內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實施方案,及時開展排查溯源與整治工作,并于20xx年9月23日前將本縣(區)的實施方案報市生態環境局備案。
(二)分類整治。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要求,以截污治污為重點,制定排污口整治方案,明確整治責任、整治措施、時間表和路線圖。
1.對于問題簡單、可立行立改的排污口,可在排查或溯源階段直接按照相關技術要點開展整治;對公共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等排污口,應在統籌協調、保障群眾切身利益的前提下開展整治;對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排污口整治的企事業單位,合理設置過渡期,指導幫助整治;對取締、合并后可能影響行洪排澇、堤防安全的排污口,要依法依規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2.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設置的排污口,由屬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依法予以取締。對存在歷史遺留問題的排污口,應避免“一刀切”做法,在確保相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和供水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制定整治措施。
3.對具備城鎮污水收集管網接納條件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則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接入城鎮污水收集管網。對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開發區內企業的'排污口,應盡可能清理合并,污水由園區或開發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集中處理。對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開發區外的排污單位,原則上一個排污單位只保留一個排污口,對廠區較大或有多個廠區的,應盡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確有必要保留兩個及以上排污口的,應將保留理由、排污口位置和污染物排放量等基本信息報送市級生態環境部門登記備案。對集中分布、連片聚集的中小型水產養殖散排口,鼓勵統一收集處理養殖尾水,設置統一的排污口。
4.對存在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排污口,要組織清理違規接入排污管線的支管、支線,推動每個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對確需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排污口的,要督促各排污單位分清責任,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對存在布局不合理、設施破損老化、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排污口及排污管線,應采取合理調整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線走向、更新維護設施等措施進行分類整治,并根據日常檢修需要設置必要的檢查井。排污口設置應當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并按規定樹標立牌,便于現場監測和監督檢查。
工作要求:各縣(區)人民政府組織制定本轄區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實施分類整治。每年1月3日前、7月3日前將工作進展情況報送市生態環境局。
四、責任分工
(一)各縣(區)人民政府。
各縣(區)人民政府是實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將有關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二)市級有關部門。
1.市生態環境局是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牽頭部門,對專項行動實施統一調度,在上級部門指導下組織開展現場督導檢查,統籌推進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和本市入河排污口管理臺賬。
2.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提供排查范圍內工業企業清單,包括地理位置、行業類別等,配合督導檢查工業企業、工業園區(集聚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3.市水利局負責提供排查范圍內取水單位信息(包括名稱、位置、取水許可證)、水系矢量圖、岸線矢量圖等相關資料,配合督促指導相關單位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4.市財政局負責保障市本級財政事權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經費。
5.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畜禽養殖排污口、水產養殖排污口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6.市城市管理執法局負責提供排查范圍內垃圾中轉站、填埋場排污口、市政污水管網圖、市政雨水管網圖、箱涵、溢流口等相關資料,督促指導完成工作職責范圍內的相關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7.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排查范圍內港口、碼頭、港口企業等污水排放信息,督促指導完成本行業相關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8.市林業局配合開展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中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提供有關基礎資料,督促指導完成工作職責范圍內的相關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市人民政府統籌、各縣(區)人民政府抓落實的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城市管理執法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等有關部門加強業務培訓和工作銜接,共同推進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各縣(區)人民政府要落實排污口屬地管理責任,切實做好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監督管理,對照年度目標及任務,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強化工作措施,狠抓落實,確保完成年度各項目標任務。
(二)加強規劃引領。全市各級各類規劃、區劃要充分考慮排污口布局和管控要求,落實相關法律法規關于排污口監督管理的規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將排污口設置要求作為重要內容,從源頭上防止排污口無序設置。
(三)嚴格考核問責。強化督查督導,將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情況納入生態環境保護督查、污染防治攻堅戰、河湖長制等相關工作考核。對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進度嚴重滯后以及在排污口監督管理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等行為,采取通報、約談等措施,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各部門在排查工作中要嚴格落實相關基礎資料的保密責任制。
(四)加強公眾監督。利用傳統媒體和互聯網新媒體,將排污口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納入美麗河湖保護和建設宣傳教育活動,加強科普教育,強化公眾對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意識,督促責任主體主動向社會公開排污口相關信息,強化企業自律意識。生態環境等部門要通過政務新媒體等平臺,依法公開排污口信息,及時發布排污口監督管理政策,健全公眾監督機制和參與制度。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和渠道,鼓勵曝光違法排污行為,營造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氛圍。
入河排污口整治實施方案 6
為進一步夯實我鎮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基礎,確保已建設的設施正常運行、發揮效益,避免閑置浪費,同時為落實國務院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大檢查反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問題的整改工作,根據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壽縣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壽政辦秘【20xx】32號)有關規定和要求,在全面排查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問題的基礎上,制定本整改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全面完成生態環境保護督查意見整改。以問題為導向,突出重點,有序推進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各項整改工作的.落實,因地制宜完善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條件,逐步提高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效率和管理水平,盡快發揮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減排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工作目標
加快設施完善改造;加大對污水處理設施水質監測的頻次,定期對污水處理設施運營情況進行檢查,確保達標排放;在第三方檢測反饋問題提出整改方案的基礎上逐一落實整改,建立健全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管理長效機制,確保已建成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在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中發揮應有作用。
三、主要任務
(一)解阜社區生活污水處理站:
1.存在問題:提升泵故障、跳閘;收水管網少量進水,無格柵,標識標牌缺失;TBO系統上種植芝麻等農作物;地埋式調節池、厭氧池鋼結構池體銹蝕。
2.整改方案:提升泵修復,恢復使用,測試TBO系統布水狀 態;增設進水格柵,完善現場標識標牌;修復TBO系統上管路、地埋式鋼結構池體除銹防腐;穩步推進管網建設并提升污水收集率,加強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開展站區周邊環境清理整治。
3.責任領導:
4.責任單位:鎮環保工作站解阜社區
5.責 任 人:
(二)建設村生活污水處理站:
1.存在問題:時控開關控制系統,未設置時間;無標準化排口,無出水,標識標牌 缺失;收水管網無進水,無格柵,提升泵故障;潛水曝氣器兩臺:一臺氣量較小,另一臺無氣量,曝氣盤安裝位置錯誤;太陽能無供電,電源為居民區臨時電,裸電纜從水塘穿過,存在很大安全隱患。護欄高度不夠,存在安全隱患。
2.整改方案:改時空開關為PLC控制;增設標準化排水口,完善標識標牌;改太陽能為市電、市電電纜架空敷設,消除安全隱患;更換潛水曝氣器為鼓風機池底曝氣盤重新安裝,更換提升泵;增設不低于1.5米高度護欄并加鎖管理;穩步推進管網建設并提升污水收集率,加強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開展站區周邊環境清理整治。
3.責任領導:
4.責任單位:
5.責 任 人:
(三)譚套村生活污水處理站:
1.存在問題:生化系統停運,現場只用砂濾處理污水后排放;收水管網正常,無格 柵,護欄高度不夠,存安全隱患;二氧化氯不能運行,通過時空 開關控制系統;砂濾出口漏水,無壓差表;厭氧池口堵塞大量塑 料泡沫塊,除調節池,所以池內都曝氣,大量白色泡沬。
2.整改方案:增設標準化排水口,完善標識標牌;兩臺砂濾系統更換濾料,增設不低于1.5米高度護欄并加鎖管理;修復漏水點,恢復消毒設備功能;曝氣管路增加調節閥門,生化段培菌;改時空開關為PLC控制;穩步推進管網建設并提升污水收集率,加強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開展站區周邊環境清理整治。
3.責任領導:周德祥
4.責任單位:鎮環保工作站譚套村
5.責 任 人:
(四)紅旗村生活污水處理站:
1.存在問題:無標準化排口,無出水;系統通過時空開關控制,未設置參數;收水管網有進水且存在直接河流,進水無格柵;回流泵、硝化液回流到對應池體管口未固定,漏水;現場標識標牌缺失,好氧段無菌;地埋式鋼結構池體有銹蝕。
2.整改方案:增設標準化排水口;改時空開關為PLC控制;完善標識標牌,好氧段培菌,恢復系統運行狀態;修復漏水點、鋼結構池體防腐措施;穩步推進管網建設并提升污水收集率,加強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開展站區周邊環境清理整治。
3.責任領導:
4.責任單位:
5.責 任 人:
四、保障措施
1.加強領導,完善機制。成立以鎮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整改工作領導組;落實主體責任,明確工作目標、時間節點,確保20xx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務。
2.積極籌措資金,保障整改資金需求,確保整改工作落到實處。
3.強化獎懲,狠抓落實。對整改任務未能按時完成的單位和個人,兌現績效獎懲,造成嚴重后果和不良影響,依法依規進行問責。
入河排污口整治實施方案 7
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加強和規范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進一步扎實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辦發〔20xx〕61號)要求,結合綿陽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按照“水陸統籌、以水定岸、明晰責任、嚴格監督、統一要求、差別管理、突出重點、統籌實施”八項工作原則,全面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范體系,推動解決水生態環境突出問題。逐步建立“權責清晰、管理規范、監管到位”的入河排污口長效管理機制,實現“受納水體—入河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為全市水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奠定堅實基礎。
20xx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啟動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所有入河排污口整治,形成管理體系比較完備、技術體系較為科學的入河排污口設置及監督管理體系。
20xx年底前,完成所有入河排污口規范化建設,完成省級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平臺信息錄入工作。
二、開展排查溯源
(一)制定年度實施方案
按照市級牽頭抓推進、縣級具體抓落實的工作要求,市生態環境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跟蹤指導,統籌推進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承擔組織實施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主體責任,組織制定年度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重點任務、組織分工、經費保障等,分解落實責任,為本行政區域排查整治工作提供必要條件,全面推進排查整治工作。20xx年度具體實施方案應明確無人機航測、現場排查、監測、溯源、整改方案制定等具體內容和完成時限,在20xx年8月31日前印發實施。20xx年和20xx年度實施方案須于當年1月31日前印發實施。年度實施方案印發實施后要及時報市生態環境局備案,由市生態環境局統一向市政府報告工作情況。
(二)組織排污口排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應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要求,通過綜合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和人工實地勘察等手段,對排查范圍所有“口子”進行全方位調查,摸清掌握各類排污口的分布及數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單位基本情況等信息,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排查范圍分為重點區域、一般區域和其他區域。重點區域為綿陽市行政區域內,涪江干流江油至三臺段以兩側現狀岸線為基準向陸地一側延伸2公里,涪江干流平武段、安昌河、芙蓉溪、凱江、梓江、魏城河、通口河、平通河、秀水河、干河子、青竹江干流以兩側現狀岸線為基準向陸地一側延伸1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線(城鎮岸線、漁業岸線、臨江工業岸線、河堤岸線、特殊用途岸線等),自然岸線(灘涂、濕地等)和河心島。上述流域沿河2公里范圍內的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以岸線向陸域一側延伸覆蓋整個園區。重點區域排查具體范圍可根據產業布局、排污特征等實際情況適當擴大。一般區域為除重點區域外,綿陽市行政區域內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上且流經人口集中、工業集聚、排污問題相對突出、環境風險高、生態敏感脆弱區域的河流干流以兩側現狀岸線為基準向陸地一側延伸500米,包括所有人工岸線(城鎮岸線、漁業岸線、臨江工業岸線、河堤岸線、特殊用途岸線等),自然岸線(灘涂、濕地等)和河心島。重點區域和一般區域以外的為其他區域。
(三)確定排污口責任主體
各地要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則,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建立責任主體清單。對于難以分清責任主體的入河排污口,市生態環境局要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溯源分析,查清入河排污口對應的排污單位及其隸屬關系,確定責任主體;經溯源后仍無法確定責任主體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或園區管委會作為責任主體,或由其指定責任主體。責任主體負責源頭治理以及入河排污口監測整治、規范化建設、維護管理等。
(四)同步監測研判排污狀況
按照“邊查邊測”原則,與排查階段的人工現場核查、疑難點攻堅排查同步開展。監測工作分為現場快速檢測和異常點位人工重點監測,通過監測,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水質、水量、污染物種類。市生態環境局結合排污許可相關要求,按照“誰排污、誰監測”原則,督促指導排污單位對本單位廢水開展自行監測,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對入河排污口開展自行監測,市生態環境局組織開展監督監測。入河排污口監測必測指標為pH、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其他特征污染物監測指標根據需要增加。有監督性監測或者在線監測數據等有效數據的入河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監測數據。重點和一般區域既上岸查污染源和排污口,又同步開展相關河段水質監測,準確掌握流域水環境突出問題及成因,推動實現精準治污。
三、實施分類整治
(一)明確入河排污口分類
根據《入河(海)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HJ1235—20xx),將入河排污口分為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種類型。醫療機構設置入河排污口的參照工業排污口中工礦企業排污口管理。
(二)明確整治要求
按照《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整治總則》規范和“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要求,按照“一口一策”原則制定全市整治方案,以截污治污為重點開展整治。整治工作應堅持實事求是,穩妥有序推進。對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等排污口的整治,應做好統籌,避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確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對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的企事業單位,可合理設置過渡期,指導幫助整治。建立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通過對入河排污口進行取締、合并、規范,最終形成需要保留的入河排污口清單。取締、合并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排澇、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規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排查出的城鎮雨洪排口、農田退水口、溝渠、河港(涌)、排干等,結合黑臭水體整治、消除劣Ⅴ類水體、農村環境綜合治理及流域環境綜合治理等統籌開展整治。
(三)依法取締一批
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設置的入河排污口,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或市級相關部門依法采取責令拆除、關閉等措施予以取締。要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確保相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和供水安全。
(四)清理合并一批
對于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則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依法規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網。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各類開發區內企業現有入河排污口應清理合并,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或開發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處理。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各類開發區外的工礦企業,原則上一個企業只保留一個工礦企業排污口,對于廠區較大或有多個廠區的,應盡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確有必要保留兩個及以上工礦企業排污口的,應經市生態環境局審核同意。對于集中分布、連片聚集的中小型水產養殖散排口,鼓勵各地統一收集處理養殖尾水,設置統一的入河排污口。
(五)規范整治一批
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要按照有利于明晰責任、維護管理、加強監督的要求,開展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對存在借道排污等情況的入河排污口,要組織清理違規接入排污管線的支管、支線,推動一個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對確需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入河排污口的,要督促各排污單位分清各自責任,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對存在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入河排污口和排污管線,應有針對性地采取調整入河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線走向、更新維護設施、設置必要的檢查井等措施進行整治。入河排污口設置應當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并在明顯位置樹標立牌,便于現場監測和監督檢查。
四、嚴格監督管理
(一)加強規劃引領
市縣兩級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等規劃區劃,要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和入河排污口布局要求,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關于入河排污口設置的規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將入河排污口設置規定落實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嚴格審核把關,從源頭防止無序設置。
(二)嚴格規范審批
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的設置依法依規實行審核制。對未達到水質目標的水功能區,除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外,應當嚴格控制新設、改設或者擴大入河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勢穩定的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核,應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入河排污口審批信息要及時依法向社會公開。
(三)強化監督管理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要根據排污口類型、責任主體及部門職責等,按照“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的原則,統籌各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落實排污口監督管理責任。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入河排污口設置、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水利部門負責根據河道及岸線管理保護要求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指導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城市垃圾填埋場排污口排查整治;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指導公路(服務區)、港口、碼頭排污口排查整治;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指導農田退水口、大中型灌區排口、水產養殖排污口、畜禽養殖排污口排查整治;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醫療機構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通過核發排污許可證等措施,依法明確排污口責任主體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要求。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對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開展監測,水生態環境質量較差的地方應適當加大監測頻次。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先行先試,將排查出的農業排口、城鎮雨洪排口及其他排口納入管理,研究符合種植業、養殖業特點的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模式,探索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模式。開展城鎮雨洪排口旱天污水直排的溯源治理,加大對借道排污等行為的監督管理力度,嚴禁合并、封堵城鎮雨洪排口,防止影響汛期排水防澇安全。
(四)嚴格環境執法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大入河排污口環境執法力度,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設置入河排污口或不按規定排污的,依法予以處罰;對私設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監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確定責任主體,依法予以嚴厲查處。要督促指導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定期巡查維護排污管道,發現他人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應立即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留存證據。
(五)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市生態環境局要配合建設全省統一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平臺,適時啟動全市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平臺信息錄入工作,管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設置審批、日常監督管理等信息,建立動態管理臺賬。加強與“三線一單”、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信息平臺的數據共享,實現互聯互通。建立排污單位、排污通道、入河排污口、受納水體等信息資源共享機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五、加強支撐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市級牽頭抓推進、縣級具體抓落實的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市總河長制辦公室要發揮統籌協調、督促落實作用。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住建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等有關部門,嚴格落實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責任,及時跟進了解情況發現問題,緊盯目標任務,加強政策協調和工作銜接,健全長效機制。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切實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監督管理,將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督促相關責任主體落實整治責任,確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實到位。
(二)嚴格考核問責
建立激勵問責機制,將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工作納入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考核內容,對在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等行為的,依紀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地方、部門和人員責任。
(三)加強公眾監督
引導公眾投身美麗河湖保護和建設,加大對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普及力度,增強公眾對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意識。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應通過標識牌、顯示屏、網絡媒體等渠道主動向社會公開入河排污口相關信息。市生態環境局要通過政務新媒體等平臺,依法公開并定期更新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信息。要建立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鼓勵公眾舉報身邊的違法排污行為,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入河排污口整治實施方案 8
為深入推進蘇錫通園區水環境綜合治理,全面排查整治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推動實現園區骨干河道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全覆蓋,根據市政府辦公室《南通市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以改善淮河流域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問題導向,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強化陸域水域污染協同治理,統籌推進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管理,從源頭上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二、工作目標
20xx年底前,完成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監測、溯源;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為改善淮河流域水環境質量奠定基礎。
三、范圍和對象
(一)范圍。對園區所涉及的淮河流域河道,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園區涉及淮河流域2條骨干河道為通啟運河、新江海河。根據河道級別確定向陸域延伸的距離,具體范圍為:3級河道向兩側延伸200米,5級河道向兩側延伸100米。
具體排査范圍可根據產業布局、排污特征等實際情況適當擴大,其中沿河工業園區、居民區、畜禽養殖等要全覆蓋。同時,加強與長江入河排污口以及近期開展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相關工作的銜接,避免重復排查,提高工作效率。
(二)對象。排查對象為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河道排放廢水的排污口,還包括所有通過河流、灘涂、濕地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四、工作內容
專項行動包括排查、監測、溯源、整治4個部分工作內容。
(一)排查。開展全面排査,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數量及其分布,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
(二)監測。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了解和掌握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況。
(三)溯源。在監測基礎上,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四)整治。在排查、監測和溯源的基礎上,制定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方案,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有效規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過排查整治,全面掌握園區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放現狀,有序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完善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強化主體責任,確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狀況得到改善,提升園區淮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水平。
五、進度安排
(一)前期準備。
結合園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重點任務、組織分工、保障措施等,分解落實責任,全面推進排查整治工作。
(二)資料收集。
全面收集整理各類入河排污口、河岸帶、水系分布等相關信息資料,將原來分散的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信息、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監管信息,以及水系、排污管網等信息進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點,為全面排查奠定基礎。
(三)全面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
綜合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和人員現場踏勘等手段,對排查范圍及對象進行全面調查,實現應查盡查。具體采用“三級排查”方式推進排查工作,一級排查為無人機航測,按照“全覆蓋”的要求開展技術排查,分析辨別疑似入河排污口;二級排查為人工徒步現場排查,組織工作人員對排查范圍內匯入河流、溝渠、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等開展“全口徑”排查,核實確定入河排污口信息,現場人工核查時,可同步開展初步溯源和監測工作;三級排查針對疑難點進行重點攻堅,利用無人船、水下機器人等先進設備對水下疑似排口以及沿線工業園區河道再次進行排查,進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名錄。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入河(海)排污口三級排查技術指南》(HJ1232-20xx)開展工作。配合省生態環境廳開展一級排查;組織開展二級、三級排查工作,20xx年7月底前完成二級排查,20xx年9月底前完成三級排查。
(四)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
在全面排查和排污口初步分類的基礎上,根據入河排污口名錄,制定排污口監測方案,開展入河排污口水質水量監測。根據實際條件,可采取自動在線監測、人工取樣監測等方式。
具體要求:參照省生態環境廳《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監測實施工作方案》要求,按照“有水必測”的原則,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工作。根據園區實際情況,細化監測方案,利用現有監測力量或委托第三方監測機構,組織開展監測工作。有污染源當年監督性監測或者在線監測數據的'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監測數據。20xx年6月底前完成監測工作。
(五)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況溯源分析。
在現場排查初步溯源的基礎上,對不能查清來源和監測數據異常的復雜排污口開展重點溯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溯源總則》要求開展溯源工作。根據現場需要,積極探索使用暗管探測儀、管道機器人、無人船等設備。要發揮部門聯動機制,對涉及經發、規建、政社等領域的排污口開展聯合溯源。20xx年8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并按照生態環境部《入河(海)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HJ1235-20xx)進行命名與編碼。
(六)分類整治入河排污口。
在排查、監測、溯源的基礎上,全面疏理排污口問題清單,按照“一口一策”原則,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級分類推進入河排污口規范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動入河排污口水質逐步改善。實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整治總則》《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規范化建設》和省有關技術指南,梳理問題清單,編制“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明確任務分工,推進整治工作。生態環境分局、經發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規建局、政社局等部門落實監督指導責任。20xx年9月底前完成“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的制定,20xx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務。
(七)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
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范體系,推動形成更加科學完備、實現動態化管理的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防止問題回潮、反彈。
六、任務分工
園區組建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制定專項實施方案;全面、深入、細致開展轄區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制定整治方案,推動整治工作的開展。
園區各相關部門依據部門職責和本行業法律法規,開展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并做好以下工作:
1.園區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督查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推動各部門工作落實。
2.園區生態環境分局是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牽頭部門,對專項行動實施統一調度,組織相關部門開展現場督查和指導幫扶;申請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制定專項行動具體實施方案,收集、整合排污口相關資料。組織開展二級、三級排查、監測、溯源。開展工業排污口和其他排污口的溯源整治工作。
3.園區經濟發展和科技局提供排查范圍內工業園區、工業企業清單,協助和配合園區生態環境分局開展工業園區、工業企業的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4.園區財政局負責保障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所需的資金。
5.園區規劃建設局提供排查范圍內公路(服務區)、港口、碼頭等污水排放信息及市政污水管網圖、市政雨水管網圖、閘壩、泄洪口、建筑工地(包括名稱、位置、沖洗廢水排放等情況)、水系矢量圖、岸線矢量圖等相關資料,開展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城鎮雨洪排口、港口碼頭排污口、溝渠、河港(涌)、排干等溯源整治工作。
6.園區政法和社會事業局牽頭鎮街農業條線提供排査范圍內農田入河退水口、水產、畜禽養殖等資料,開展農田、水產、畜禽養殖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7.園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供排查范圍內生態紅線等相關資料,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生態紅線內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8.張芝山鎮、江海街道配合園區有關部門開展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等有關工作。
各相關部門于20xx年3月底前向園區整治辦提供資料,并在行業主管范圍內配合工作組完成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四個重點工作任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園區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査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基礎上,調整成立園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園區管委會分管領導任組長,園區生態環境分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各相關部門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負責統籌推進園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加強溝通協調。要加強統籌協調,構建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態環境、經濟發展與科技、財政、規劃建設、政法和社會事業、自然資源和規劃等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長效機制,整合各部門掌握的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相關數據和信息,加強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力度。聘請第三方機構對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檢測提供技術支持。各有關部門要明確一名聯絡員,負責工作對接、報送信息等。
(三)嚴格責任落實。要定期開展督促指導,推動工作落實,做到“有口必查、有水必測、有源必溯、有污必治”。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等問題突出的,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情節嚴重的,按不同情形依法依規實行問責。
(四)強化信息公開。要建立信息公開制度,鼓勵在黨報開設“園區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專欄,集中展示園區整治各項工作情況,定期公開問題清單和整治進展情況,接受社會監督。通過媒體、官方網站及政務新媒體等平臺定期公開專項行動進展情況。
入河排污口整治實施方案 9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扎實推進我市長江入河排污口規范整治工作,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持續改善水環境質量,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緊緊圍繞“改善水生態、優化水環境、確保水安全”要求,因地制宜、實事求是做好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對生態環境部交辦的329個長江入河排污口,在排查、監測、溯源的基礎上,各有關縣(市)按照前期監測溯源分類,針對存在的問題,因地制宜、精準施策,逐個制定整治方案,明確牽頭部門、責任主體和主管部門,制定時間表、路線圖,經過2—3年努力,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在此基礎上,進一步鞏固和深化整治成效,查缺補漏,到20xx年底前,建立起權責清晰、監管到位、管理規范的長江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
二、主要措施
咸寧市長江入河排污口329個。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要求,分類推進長江入河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工作。
(一)依法取締一批。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生態保護紅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設置的排污口,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責令拆除、關閉或者恢復原狀。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對上述區域劃定前已經存在于區域內、暫時難以拆除且對環境影響不大的排污口,要制定序時推進整治措施,確保相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經整治已無污水排出且不具備泄洪等功能的管道,需及時拆除或者封堵。擬取締長江入河排污口34個。其中,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4個,城鎮雨洪排口2個,工業排污口16個,溝渠、河港(涌)、排干等4個,農業農村排污口6個,其他排口2個。
(二)清理合并一批。加快推進污水、雨水管網和必要的調蓄處理設施建設,對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范圍內存在的各類排污口,其排放的污水能夠被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有效處理的,原則上均予以清理合并,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集中處理設施進行處理;暫不具備納管條件的,應采取有效措施收集處理污水,確保達標排放。對園區內企業現有排污口,原則上均予以清理合并,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收集處理。擬清理合并長江入河排污口29個。其中,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20個,工業排污口8個,溝渠、河港(涌)、排干等1個。
(三)規范整治一批。對保留的排污口按照有利于明晰責任、維護管理、環境監督的要求開展規范化整治。對存在私搭亂接、借道排污等問題的`排污口,應全面清理排污管線違規接入的支管、支線,確保一個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對確需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排污口的,各排污單位應在排水匯入排污管線前安裝監測計量設施,分清各自責任,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對存在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排污口,應合理設置排污口位置、排污管線走向,設置必要的檢查井等。擬規范長江入河排污口229個。其中,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16個,城鎮雨洪排口15個,港口碼頭排污口8個,工業排污口30個,溝渠、河港(涌)、排干等52個,農業農村排污口107個,其他排口1個。
(四)待核定非排口。待核定非排口37個。其中,戶用散排口(單元)1個、小區域路面排水設施口(單元)2個、過水設施口19個、取水設施(只進不出)14個、重復排口1個。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動是《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行動計劃》的重要內容,各有關縣(市)人民政府是轄區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的責任主體,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優化工作專班,細化職責分工,制定詳實的實施方案,強化調度和全流程管控,建立整改銷號制度,完成一個,公示一個,銷號一個,全力推進各項工作任務落實。
(二)明確部門分工。生態環境部門要統籌全市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負責指導、督辦工業排污口和其他排口的整治工作。住建部門負責指導、督辦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和城鎮雨洪排口的整治工作。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指導、督辦港口碼頭排污口的整治工作。水利和湖泊部門負責指導、督辦溝渠、河港(涌)、排干等的整治工作。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指導、督辦農業農村排污口的整治工作。
(三)多措并舉整治。堅持標本兼治、穩扎穩打,對涉及老百姓日常生活或者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整治的排污口,采取審慎包容措施,防止一堵了之;堅持系統治理、綜合施策,把排污口整治與“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編制實施工作和城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結合起來,推動多方共贏;堅持嚴格質量、務求實效,把排污問題有沒有解決、環境質量會不會改善、人民群眾是不是滿意作為衡量整治工作的標準,確保整治工作取得扎實成效。
(四)嚴格責任落實。各有關縣(市)要構建政府統領、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加強人員、經費保障。市生態環境局要定期開展工作督導,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等問題突出的單位和人員,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對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
(五)強化信息公開。各有關縣(市)要加大長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政策宣傳普及力度,增強公眾對污染物排放監督意識。各排污單位要通過樹立標志牌、做好媒體宣傳等方式主動向社會公開排污口相關信息,及時公布整治進展情況。
入河排污口整治實施方案 10
為持續推進水污染防治攻堅戰,切實保護好長江母親河,扎實推動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兩點”定位、“兩地”“兩高”目標,發揮“三個作用”和推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等重要指示要求,堅決貫徹“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戰略方針,以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環境為目標,堅持問題導向,突出科學治污、精準治污、依法治污,扎實推進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切實筑牢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加快建設山清水秀美麗之地。
二、整治原則
(一)科學分類,明晰責任。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有關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負總責,對照生態環境部移交的入河排污口清單,對入河排污口逐一分類,明確責任主體,建立責任清單,確保每個入河排污口整治責有人負、事有人管。
(二)依法依規,分類處置。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的要求,針對入河排污口存在的問題,因地制宜,分類提出整治措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設置的入河排污口依法進行拆除;對整改類、保留類的入河排污口依法開展規范化整治。
(三)一口一策,專項整治。結合排污口類型、監測結果、主要污染源類型等現狀,逐個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方案,明確規范整治責任、路線圖和時間表。
三、工作目標
按照“取締一批、合并一批、規范一批”的要求,系統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20xx年底前,完成長江入河排污口分類命名并編碼,基本樹立排污口標志牌。渝北區、兩江新區持續開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分別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務的100%、90%;其它區縣(自治縣)完成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實施方案編制。
20xx—20xx年,基本完成工業排污口、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港口碼頭排污口、規模化水產養殖排污口、畜禽養殖排污口的整治工作。
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并建立長效機制。
四、整治范圍
在重慶市行政區域內的長江干流、嘉陵江和烏江沿線開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具體范圍可根據產業布局、排污特征等實際情況適當擴大。原則上以生態環境部交辦我市境內的4228個入河排污口(不含渝北區、兩江新區)為準,新發現的入河排污口一并納入整治。
五、整治任務
(一)分類并建立入河排污口臺賬。20xx年10月底前,各有關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應根據《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類規則(試行)〉〈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試行)〉〈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標志牌設置規則(試行)〉的通知》(環辦執法函〔20xx〕718號)(以下簡稱《通知》),結合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的單位性質、規模和隸屬關系等,對入河排污口進行命名和編碼,填報入河排污口信息表,建立臺賬,并報市生態環境局。
(二)編制入河排污口整治實施方案。除渝北區、兩江新區外的其余23個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在20xx年11月前,制定入河排污口整治實施方案,明確整治工作計劃,實施方案報市生態環境局。各有關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應根據排口分類和“查、測、溯”排查情況,按照“取締一批、合并一批、規范一批”的要求,逐一制定“一口一策”方案。
(三)設立入河排污口標志牌。20xx年12月底前,各有關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對照《通知》中的《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標志牌設置規則(試行)》要求,借鑒渝北區、兩江新區試點經驗,完成入河排污口標志牌樹立。其中,工業排污口、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規模化畜禽養殖排污口、規模化水產養殖排污口、港口碼頭生產廢水排污口、大型灌區退水口應設置標志牌;其余排污口,各地可根據其排水狀況及對環境的'影響等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是否設置標志牌。標志牌標識內容按《通知》中的相關要求執行,標志牌形式根據入河排污口所處位置決定,應與周邊環境相協調。
(四)分類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按照“取締一批、合并一批、規范一批”的要求,對照生態環境部印發的技術指南開展整治工作。
1.依法取締一批。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生態保護紅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等敏感區域內設置的排污口,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重慶市水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進行拆除。
2.清理合并一批。按照國家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有關要求,實施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和工業園區內企業現有排污口清理整合。要對城鎮生活污水排口進行截污納管,收集進入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要結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要求,推進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將集中居民點的農村生活污水排污口截污納管;對集中分布、連片聚集的水產養殖散排口,推進統一收集處理養殖尾水,設置統一的排污口。
3.規范整治一批。按照有利于明晰責任、有利于維護管理、有利于環境監督的原則,根據《入河排污口管理技術導則》(SL532—20xx)相關要求,對入河排污口進行規范化整治。對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等問題的排污口,應針對性地采取調整排污口位置、更新維護設施等措施進行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有關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要高度重視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進一步增強“上游意識”、擔起“上游責任”,扎實開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持續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切實保護好長江母親河。
(二)落實主體責任。各有關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是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的責任主體,要扎實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嚴格按照要求制定整治方案,細化工作措施,明確責任分工。市生態環境局定期組織開展督促指導,對進展遲緩、推進不力等問題突出的區縣進行通報。
(三)穩妥有序推進。堅持源頭治理、系統治理,要把排污口整治與城鄉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結合起來,與黑臭水體治理、生態修復工程等正在開展的行動結合起來,與拉動內需、改善民生等結合起來,與整治污水偷排偷放專項行動結合起來。能立行立改的,及時整改。對管網建設、河港治理、生態修復等整治時間較長的,要尊重客觀規律,明確階段性目標,由易入難,分步推進,力爭三年內基本完成。對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等入河排污口的整治,應做好統籌,避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確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對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的企事業單位,合理設置過渡期。
(四)建立銷號制度。各有關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要結合排污口清單、存在問題、采取措施、整治期限等臺賬,建立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按照“一口一策”的原則,組織驗收銷號,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并定期向市生態環境局報送重慶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進展情況調度表。市生態環境局加強督促與指導,組織現場核實整治實效,定期跟蹤通報“一口一策”整治推進情況,確保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入河排污口整治實施方案 11
一、總體目標
在黃石市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的統籌領導下,用兩年時間,摸清長江黃石段干流入河排污口底數,制定整治方案并持續推進整改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范體系,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為長江黃石段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奠定基礎。
二、范圍及對象
(一)排查范圍
黃石市行政區域內的長江干流,及向黃石側江堤岸線外延2公里。具體包括所有人工岸線和自然岸線以及江心島,可根據產業布局、排污特征等實際情況適當擴大范圍。
(二)排查對象
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長江排放廢水的排污口,包括所有通過河流、灘涂、濕地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三、重點任務
(一)查清入河排污口底數。全面掌握黃石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數量、分布及特點等信息,確保排查全面準確、真實可靠。
(二)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了解各類長江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狀況,基本掌握入河污染物排放量。
(三)開展入河排污口污水溯源。在監測基礎上,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四)開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在排查和監測的'基礎上制定長江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方案,并持續推進整改。
通過落實“排查、監測、溯源、整治”4項重點任務,全面掌握長江黃石段入河排污口的排放現狀,進一步強化地方黨委、政府主體責任,著力推動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放狀況改善,提升黃石市生態環境保護水平。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制定我市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重點任務、組織分工、經費保障。各相關縣(市、區)、開發區˙鐵山區結合實際,制定方案,分解落實責任,全面推進排查整治工作,并于20xx年5月31日前將具體方案報送市生態環境局。
(二)統籌整合各類入河污染物排放信息。各縣(市、區)、開發區˙鐵山區、各相關部門要全面收集各類入河排污口相關信息資料,對相關信息資料進行分析梳理匯總,20xx年5月底前報市生態環境局匯總整合。
(三)全面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采取“三級排查”的方式。省生態環境廳利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拍等作為一級排查,生態環境部調度開展跨省交叉排查作為二級排查,并組織專班對疑難點位進行集中攻堅三級排查。
(四)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按照“邊排查、邊監測”原則,在全面排查基礎上,市生態環境局指導各區縣同步開展入河排污口水質水量監測。
(五)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在排查和監測工作基礎上,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并進行復查,基本查清污水來源。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和部分整治工作。
(六)分類整治入河排污口。根據國家制定的整治標準要求,建立“一口一策”,分類推進入河排污口規范整治,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市級有關部門落實監督指導責任,各有關縣(市、區)明確任務分工,牽頭推進整治工作。20xx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制定工作和部分整改任務,并按照整改方案持續推進后續整改任務。
(七)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建立市級和區縣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體系,推動形成更加完備的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防止問題回潮、反彈。[1]
五、任務分工
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屬地主體責任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等要求,各級各部門要依法履職,共同完成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一)各有關縣(市、區)
各有關縣(市、區)政府、黃石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是本轄區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責任主體,要組建排查整治工作推進工作專班。制定實施方案,認真配合開展轄區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本轄區長江入河排污口名錄,根據排查情況開展監測、溯源工作,制定實施整治方案,建立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
(二)市直有關部門和單位
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國資委、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環投公司等相關單位依據部門職責和相關法律法規提供相關資料,并督促指導各有關縣(市、區)及行業配合做好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負責對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進行領導和統籌協調(指揮部下設工作專班,市生態環境局凡后美同志負責日常工作)。
(二)嚴格落實責任。各縣(市、區)政府、黃石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作為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責任主體,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推進工作專班,將排查整治工作作為一項政治任務抓牢抓實。要制定具體方案、保障工作經費,為本行政區域內排查整治工作提供必要條件。后期整治階段,市直相關部門切實加強指導督辦,確保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三)加強溝通協調。工作專班加強統籌協調,建立生態環境、水利、農業農村、住建、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長效機制,不定期組織召開調度會,交流經驗做法,共同推進排查整治工作。
(四)強化信息公開。建立信息公開制度,我市將在黨報和政府的網站開設“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專欄,集中展示各項工作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各縣(市、區)、開發區˙鐵山區要邀請媒體、公眾等參與排查整治,公開曝光典型環境違法案件。
(五)嚴肅工作紀律。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各項工作紀律,嚴謹規范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勇于擔當,敢于碰硬,做到排查無盲區、整治無死角、問題全部按期清零。工作專班統籌推進排查整治工作,對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對進展遲緩、履職不力等問題突出的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
入河排污口整治實施方案 12
入河排污口(以下簡稱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過管道、溝、渠等排污通道向環境水體排放污水的口門,是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節點,分為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種類型。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函〔2022〕17號),加強和規范排污口監督管理,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按照水陸統籌、以水定岸,明晰責任、嚴格監督,統一要求、差別管理,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的原則,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不斷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建立健全責任明晰、設置合理、管理規范的長效監督管理機制。
二、工作目標
加強排污口排查溯源、分類整治、嚴格監管,實現“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20xx年底前,推進黃河干流陜西段,渭河干流、石川河、延河、無定河、北洛河等黃河流域重要支流,漢江干流陜西段、丹江干流陜西段等長江流域重要支流排污口整治。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黃河干流陜西段及重要支流、長江流域重要支流排污口整治,建成科學規范的排污口監督管理制度體系。
三、工作任務
(一)開展排污口精準溯源。
1、全面摸清底數。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要求,依據排污口三級排查技術指南等規定,由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組織開展深入排查,摸清各類排污口的分布及數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單位等基本情況,建立臺賬清單,實行動態管理。20xx年11月底前,完成黃河干流陜西段及渭河干流、石川河、漢江干流陜西段、丹江干流陜西段排污口排查。20xx年底前,完成延河、無定河、北洛河等黃河流域重要支流排污口排查。20xx年底前,完成全省黃河、長江流域范圍內排污口排查。
2、厘清責任主體。各市(區)政府根據排污口排查情況,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原則,逐一明確排污口責任主體。難以分清責任主體的排污口由各市(區)政府組織開展溯源分析,查清排污口對應的排污單位及其隸屬關系,確定責任主體;經溯源后仍無法確定的,屬地縣級政府作為責任主體,負責源頭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規范化建設、維護管理等。
(二)實施排污口分批分類規范化整治。
1、有序推進整治工作。各市(區)政府要依據有關工作標準和技術要求,以截污治污為重點,通過依法取締、清理合并、規范整治的方式分級分類開展工作,制定實施“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確保排污口整治實事求是、因地制宜、穩妥推進。整治工作要維護群眾切身利益,充分考慮到企事業單位實際。對問題排污口進行拆除關閉、清理合并或整改規范,取締、合并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排澇、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規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各市(區)政府要建立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由排污口責任主體實施驗收,由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確認后予以銷號,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單。
2、依法取締一批。縣級以上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要依法采取責令拆除、責令關閉等措施,取締一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設置的排污口。排污口拆除、關閉包括入河口門的永久封堵、相應排污通道沿線接口的封堵、管線內殘液殘渣等殘留物的清理,以及其他安全隱患的消除。排污口拆除后,應采取土方回填、植被修復等方式恢復河道岸線原貌。
3、清理合并一批。各市(區)政府對于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則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管網,接入管網的設計方案應當符合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和相關標準要求。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各類開發區內企業現有排污口應盡可能清理合并,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或開發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處理。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各類開發區外的工礦企業,原則上一個企業只保留一個工礦企業排污口,對于廠區較大或有多個廠區的,應盡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確有必要保留兩個以上工礦企業排污口的,應告知屬地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對于我省黃河灘涂漁業生產區域的中小型水產養殖戶設置的散排口,由縣(市、區)政府統一收集處理養殖尾水,設置統一的排污口。
4、規范整治一批。各市(區)政府要進一步細化分類,有序開展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對排污單位排污口超標排放、超總量排放的,要通過改造污水處理設施、改進污水處理工藝或運行管理方式,提高水污染物的削減水平,實現穩定達標排放且符合總量控制要求。對存在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排污口,要組織清理違規接入排污管線的支管、支線,實現一個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對確需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排污口的,要督促各排污單位分清各自責任,在明確各排污口水量、污染物排放量等管控要求的基礎上,將排污口排放量限值分配給各排污單位,在相關排污許可證中分別予以載明。工業企業未按規定實現雨污分流的,要通過實施雨污分流改造,建設初期雨水收集設施,做好防滲防腐措施,實現對生產污水和初期雨水的處置,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對存在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排污口和排污管線,應建立臺賬,有針對性地調整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線走向、更新維護設施、設置檢查井等措施進行整治。
5、開展先行先試。積極探索排污口分類整治模式,西安、寶雞、咸陽、銅川、延安、榆林市要結合城鎮雨洪排口特點,探索城鎮初期雨水收集處理方式,強化城鎮雨洪排口管理手段,加大對借道排污等行為的監督管理力度,嚴禁合并、封堵城鎮雨洪排口,防止影響汛期排水防澇安全。渭南市要根據黃河灘涂漁業生產區域的.中小型水產養殖戶散排口特點,探索統一收集處理、規范設置排污口的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模式。漢中、安康、商洛市要針對農村生活污水散排口問題,積極探索陜南農村生活散排口監督管理的方法。
(三)建立排污口長效監管機制。
1、合理規劃布局。入河排污口設置應符合水功能區劃和防洪規劃的要求。各級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水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河湖岸線保護與利用規劃等規劃,要嚴格落實相關法律法規關于排污口設置的規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將排污口設置規定落實情況作為重要指標,嚴格審核把關,從源頭防止無序設置。
2、嚴格規范審批。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的設置依法依規實行審核制。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核實行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含重大變動)文件同級審核。生態環境部相關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稱流域局)審核范圍外的排污口,跨區域(流域)存在爭議的排污口設置審核,由上級審核部門負責實施,并納入屬地環境監督管理體系。對豁免或不需要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文件的建設項目,但需設置排污口的,由具有行政審核權限的縣級部門負責實施。有納污能力的水功能區,新設、改設或者擴大排污口的,不應降低水功能區水質目標。對未達到水質目標的水功能區,除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外,應當嚴格控制新設、改設或者擴大排污口。
3、強化常態化監管。各市(區)政府根據排污口類型、責任主體及部門行業監管職責等,落實排污口監督管理責任,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水利(務)、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工業和信息化、交通運輸、科技、商務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市、縣生態環境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通過核發排污許可證等措施,依法明確排污口責任主體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要求,將排污口監測工作納入年度生態環境監測方案。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對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開展監測,水生態環境質量較差的地方應適當加大監測頻次。
4、嚴格環境執法。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大排污口環境執法力度,充分發揮“查、測、溯、治”行動效能,適時組織開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偷排直排、超標排污、私設排污口等違法行為。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設置排污口或不按規定排污的,依法予以處罰。對私設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監督管理借道排污的,要盡快溯源確定責任主體,依法予以嚴厲查處。
5、加強信息共享。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建設全省統一的排污口信息平臺,實施“一口一碼”管理,明確排污口類型、位置、排污量和污染物濃度等信息,與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信息平臺共享數據,實現信息互聯互通。省生態環境廳要將排污口相關信息及時報送流域局并納入國家生態環境綜合管理信息化平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組織排污口排查工作,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省級各相關部門要結合工作職責積極配合,加強對各市(區)的工作指導。市、縣政府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切實做好排污口排查及日常監督管理,將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督促相關責任主體落實整治責任,確保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落實到位。
(二)嚴格考核問責。將排污口監督管理情況作為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內容并納入相關工作考核,對工作開展不力的地區,及時預警。對在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等行為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地方、部門和人員責任。
(三)引導公眾監督。利用世界環境日等主題宣傳活動,加大對排污口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普及力度,增強公眾對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意識,引導公眾投身美麗河湖建設。省生態環境廳要及時向社會公開排污口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充分利用“12345”專線、陜西生態環境官方微信、微博,鼓勵公眾舉報違法排污行為,構建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水生態環境保護大格局。
入河排污口整治實施方案 13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動水生態環境質量持續向好,根據生態環境部和上海市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相關要求,在本區全面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掌握松江區入河排污口排污狀況及規律,為進一步改善本區水環境質量奠定堅實基礎。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生態環境部決策部署,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全面推進本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通過建立健全責任明晰、設置合理、管理規范的長效監管機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二、總體要求
堅持“水陸統籌,以水定岸”,按照“全覆蓋、重實效、能操作”的原則,在“十四五”期間,全面完成本區入河排污口的排查、監測、溯源,持續開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長效管理機制,為持續改善本區水生態環境質量夯實基礎。
三、范圍和對象
1.范圍。全區所有河道、湖泊及小微水體納入排查范圍。
2.對象。排查對象為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等向河道、湖泊排污(水)的排污口。根據排污口責任主體所屬行業及排放特征,初步將排污口分為工業排污口、農業農村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港口碼頭排污口、城鎮雨洪排口、其它排口等六種類型。
四、工作任務
按照《上海市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要求,分為四個步驟(排查、監測、溯源和整治)開展全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1.排查。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數,掌握排污口的數量及其分布,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
2.監測。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了解和掌握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況,并輔助溯源和整治。
3.溯源。在排查、監測基礎上,同步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4.整治。在排查、監測和溯源的基礎上,制定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方案,有效規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五、工作內容和方法
(一)統籌整合信息。全面收集整理各類入河排污口、水系分布等相關信息資料,將原來分散的生態環境部門污染源及排污口監管信息,水務部門入河排污(水)口設置管理和歷史排查信息以及河湖水系、雨污水管網等信息,民政部門行政區劃信息,農業農村、交通運輸、建設、房管等部門有關涉水排放信息等進行有效整合,統籌納入上海市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綜合管理平臺,為我區全面排查奠定基礎。
(二)全面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以人工現場排查為主,輔以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無人船+測掃聲吶等技術手段,對排查范圍河道及對象進行全面調查,實現有口皆查,應查盡查。將排查發現的各類入河排污口統一編碼,建立全口徑的入河排污口名錄,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數量和分布。
(三)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現場排查時,對有水排放的排污口要開展快檢或者實驗室監測,輔助排污口溯源和后續整治工作。
(四)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在人工排查基礎上,同步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基本查清污水來源。溯源主要通過現有資料核對,現場踏勘、監測數據輔助等手段,對能現場查清來源的單一性質排污口,現場進行溯源核定;少量疑難排污口,根據現場需要,積極探索使用探地雷達、內窺電視檢測系統、示蹤劑等技術手段。要發揮部門聯動機制,對涉及經濟、水務、建設、房管、農業農村、交通、綠容等部門的排污口開展聯合溯源。
(五)分類整治入河排污口。在排查、監測、溯源基礎上,按“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和“一口一策”的工作原則,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類推進入河排污口規范整治。問題簡單能夠立即解決的,要立行立改;對問題復雜或整治較為困難的排污口,要制定方案,明確時間節點和責任單位,確保整改落實到位,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動河湖水質逐步改善。各街鎮實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
(六)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結合污染源的.日常監督管理,建立入河排污口分級分類行業監管機制,落實各類排污口管理責任主體。充分發揮河湖長制作用,結合河湖長巡河工作機制,落實巡查、監測、管理聯動,防止問題回潮、反彈,實現入河排污口動態更新,推動形成更加科學完備的監管體系和長效管理機制。
六、任務分工
落實各街鎮及經開區屬地管理、行業主管部門分工負責、生態環境部門統一監督管理的職責,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要求,區級相關部門和各街鎮及經開區依法履職,齊抓共管,形成合力。
(一)各街鎮及經開區
各街鎮及經開區務必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強化專項整治工作力量配備,根據排查、監測、溯源情況,制定整治方案,推動開展整治工作,并建立落實長效管理機制。
(二)區級有關部門
區級有關部門依據部門職責和本行業法律法規,督促指導各街鎮及經開區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并做好以下工作:
1.區生態環境局牽頭推進本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統籌收集整合全區入河排污口相關信息資料,統一全區排查溯源整治基本要求,對專項行動實施統一調度。梳理匯總工業污染源及排污口監管信息,督促指導工業企業、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整治工作。
2.區財政局配合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所需經費的統籌及落實工作。
3.區經委督促指導工業企業、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完善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協助和配合開展工業園區、工業企業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4.區水務局匯總提供全區污水管網、雨水管網、入河排污(水)口現有的調查信息(包括名稱、位置、登記審批等)、全區河湖清單及水系矢量圖等資料,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督促指導城鎮雨洪、生活污水(含城鎮和農村)等排污口的溯源整治和推進污水管網覆蓋范圍內工業企業、港口碼頭、生活污水納管工作。
5.區農業農村委匯總提供全區農田退水口、水產養殖、畜禽養殖等資料,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督促指導畜禽養殖、水產養殖、農田等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6.區交通委匯總提供全區公路、港口碼頭、臨河交通工程等污水排放資料,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督促指導公路、港口碼頭、臨河交通工程等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7.區建設管理委匯總提供全區臨河在建和待建建筑工地(包括基本信息和沖洗廢水處理排放情況)等資料,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督促指導建筑工地等排污口整治工作。
8.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督促指導居民小區等排污口整治工作。
9.區綠化市容局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督促指導公園、綠地等的排污口整治工作。
10.區國資委及相關企業配合各區級部門、所在街鎮及經開區做好入河排污口有關資料整理和排查整治工作。
七、工作節點安排
為更有利于專項行動推進落實,在充分考慮各街鎮及經開區相關工作量的基礎上,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節點分區域實施,穩步推進,總體節點安排如下:
20xx年12月底前: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整合提供入河排污口排查準備相關資料;印發《松江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完成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所有河道的排查及市級河道的排查、監測、溯源工作。
20xx年12月底前:完成轄區內總河(湖)長度50%的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工作;完成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本區全部河道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工作。
20xx年:制定印發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明確任務分工和時間節點,持續推進整治工作,健全長效管理機制。
八、保障機制
(一)強化組織領導
區生態環境局牽頭推進本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具體負責市級、區級、鎮級和村級河道的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工作。各街鎮及經開區是轄區內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應配合區級部門做好市級、區級、鎮級和村級河道入河排污口的排查、監測、溯源工作,并負責轄區內所有河道問題排口的整治工作。同時,保障好鎮級、村級河道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及轄區內所有問題排口整治工作的資金,按期完成轄區內所有入河排污口的整治任務。
區級各相關部門應高度重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堅持做到排查無盲區、整治無死角。相關排查整治工作情況納入河長制工作考核。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等問題突出的,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對于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
(二)加強溝通協調
各街鎮及經開區要加強統籌協調,構建屬地政府牽頭、部門參與、社會監督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態環境、水務、農業農村、經濟、交通、建設、房管、綠容等多部門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機制,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討排查整治中的難題。各相關部門和各街鎮及經開區要明確一名聯絡員,具體負責工作對接、報送信息等。
(三)強化信息公開
各街鎮及經開區和區級相關部門要建立信息公開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鼓勵通過政府的網站、政務微博、政務微信等渠道,集中展示各項工作開展情況,定期公開排查整治進展情況。可邀請新聞媒體、公眾等參與排查整治,公開曝光環境違法典型案件。
入河排污口整治實施方案 14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按照“水陸統籌、以水定岸;明晰責任、嚴格監督;統一要求、差別管理;突出重點、統籌實施”四項工作原則,堅持問題導向,穩步推進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逐步建立“權責清晰、管理規范、監管到位”的入河排污口管理體系,實現“受納水體—入河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為全市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目標
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配合省級部門啟動入河排污口整治和信息管理平臺建設工作。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形成管理體系比較完備、技術體系較為科學的入河排污口設置及監督管理體系。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規范化建設,基本實現城鄉生活污水和工業污水管網全覆蓋和污水全收集、全處置和達標排放。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溯源,建立“三張清單”。
天府新區眉山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屬工業園區管委會要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的原則,制定實施方案,將納入市、縣(區)河湖長管理的河流湖庫及其他不達標水體干流及其重要支流岸線作為排查重點區域,進一步向陸地延伸,重點關注人口集中、工業聚集、排污問題相對突出、環境風險高、生態敏感脆弱等一般區域,形成網狀排查全覆蓋,并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則,以水質監測作為入河排污口問題排查的切入口,全面摸清轄區內各類排污口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責任主體、存在問題等信息,建立名錄清單、責任清單、問題清單“三張清單”。重點區域既要上岸查污染源和排污口,還要下岸開展相關河段水質監測,準確掌握流域水環境問題成因,推動實現精準治污。對于溯源后仍無法確定責任主體的,由天府新區眉山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屬工業園區管委會作為責任主體,或由其指定責任主體。責任主體負責入河排污口源頭治理以及監測、整治、規范化建設、日常維護監管等工作。(完成時限:20xx年10月底前)
(二)實施分類整治,推進“三個一批”。
1.明確分類整治要求。天府新區眉山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屬工業園區管委會要根據《入河(海)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HJ1235—20xx)的要求,將入河排污口明確分為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其他排口四種類型,醫療機構設置入河排污口的參照工業排污口中工礦企業排污口管理,實施分類整治,以“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為總體思路,制定“一口一策”方案,建立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通過整治形成最終需要保留的入河排污口清單。此前按《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類規則(試行)》分類、命名的入河排污口要重新命名、編碼,并將生態環境部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出的城鎮雨洪排口、農田退水口、溝渠、河港(涌)、排干等,納入其他排口予以保留,結合黑臭水體整治、消除劣Ⅴ類水體、農村環境綜合治理及流域環境綜合治理等統籌開展整治。對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等排污口的整治,要做好統籌,避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確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對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的企事業單位,可設置過渡期,指導幫助整治。取締、合并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排澇、地方安全的,要依法依規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完成時限:20xx年12月底前)
2.依法取締一批。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設置的入河排污口,由天府新區眉山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屬工業園區管委會或生態環境部門依法采取責令拆除、關閉等措施予以取締。要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確保相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和供水安全。(完成時限:20xx年12月底前)
3.清理合并一批。對于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則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依法規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網。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各類開發區內企業現有入河排污口應清理合并,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或開發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處理。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各類開發區外的工礦企業,原則上一個企業只保留一個工礦企業排污口,對于廠區較大或多個廠區的,應盡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確有必要保留兩個及以上工礦企業排污口的,應告知市生態環境局及屬地生態環境局。對于集中分布、連片聚集的中小型水產養殖散排口,要嚴格執行尾水申報排放制度,逐步統一收集處理養殖尾水,設置統一的入河排污口。(完成時限:20xx年12月底前)
4.規范整治一批。要按照有利于明確責任、維護管理、環境監督的要求開展規范化整治。對存在私搭亂接、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排污口,要按照一個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的原則,組織清理排污管線違規接入的支管、支線,確需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排污口的,要在各排污單位排水匯入排污管線前安裝必要的監測計量設施,厘清各自責任,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對存在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排污口和排污管線,要有針對性地采取調整排污口位置、排污管線走向、更新維護設施、設置必要的'檢查井等措施進行整治。排污口設置應當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在明顯位置樹標立牌,便于現場監測和監督檢查。(完成時限:20xx年12月底前)
(三)規范設置審核,嚴格監督管理。
1.加強規劃引領。市縣兩級要將入河排污口整治與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養殖水域灘涂等規劃區劃緊密結合,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和入河排污口布局要求,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關于入河排污口設置的規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將入河排污口設置規定落實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嚴格審核把關,從源頭防止無序設置。(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2.嚴格規范審批。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新設、改設、擴大入河排污口的設置要依法依規實行審核制。對未達到水質目標的水功能區,除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外,要嚴格控制新設、改設和擴大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設置應提前書面征求河道(渠道)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有管理權限的流域管理機構(水管單位)意見后實施,且入河排污口設置不得影響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勢穩定。入河排污口審批信息要及時依法向社會公開。(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3.嚴格環境執法。要加大入河排污口環境執法力度,對違反法律法規設置入河排污口和不按規定排污的,依法予以處罰;對私設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監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確定責任主體,依法予以嚴厲查處。督促指導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定期巡查維護排污管道,發現他人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應當立即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留存證據。(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4.建設信息平臺。市生態環境局要緊密結合工作實際,積極配合生態環境廳建設全省統一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平臺,管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設置審批、日常監督管理等信息,建立動態管理臺賬。加強與“三線一單”、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信息平臺的數據共享,實現互聯互通。要統籌協調經信、水利、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建立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全面提升入河排污口信息化管理水平。(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三、職責分工
(一)天府新區眉山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屬工業園區管委會。組織實施本轄區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加強日常監管,落實資金保障,抓好目標確定、任務分解、組織動員、監督考核建立等工作,落實主體責任。
(二)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入河排污口設置、污染物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通過核發排污許可證等措施,明確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要求,做好監督性監測。必測指標為pH、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其他特征污染物監測指標根據實際情況增加。有污染源普查監測、監督性監測或者在線監測數據等有效數據的入河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監測數據。
(三)經濟和信息化部門。督導工業園區、工業企業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四)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督導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城市垃圾填埋場排污口排查整治。會同生態環境、水利等部門開展城鎮雨洪排口旱天污水直排的溯源治理,加大對城市內各類商家利用城市雨洪排污口借道排污等行為的監督管理力度,嚴禁合并、封堵城鎮雨洪排口,防止影響汛期排水防澇安全,探索建立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模式。
(五)交通運輸部門。督導公路(服務區)、港口、碼頭排污口排查整治。
(六)水利部門。根據水資源保護規劃、河道及岸線保護要求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與整治。
(七)農業農村部門。督導水產養殖排污口、畜禽養殖排污口排查整治,落實水產養殖尾水申報排放制度,會同生態環境部門、水利部門將農田退水口、大中型灌區排口等農業面源排口納入日常監督管理。結合地方實際,研究符合種植業、養殖業特點的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模式。
(八)衛生健康部門。督導醫療機構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市級牽頭抓推進、縣級具體抓落實的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市生態環境局要發揮統籌協調、督促落實作用,會同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部門嚴格落實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責任,緊盯目標任務,加強政策協調和工作銜接,健全長效監督管理機制。天府新區眉山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屬工業園區管委會要落實屬地責任,督促相關責任主體落實整治責任,嚴格控制入河污染總量,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嚴格考核問責。生態環境部門要強化考核,將此項工作納入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考核工作,實行月調度工作機制,對在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等行為的,依紀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地方、部門和人員責任。
(三)加強公眾監督。加大對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普及力度。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要通過標志牌、網絡媒體等渠道主動向社會公開入河排污口相關信息。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通過政府的網站、政務新媒體等平臺,依法公開并定期更新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信息,建立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入河排污口整治實施方案 15
一、總體目標
按照“全覆蓋、重實效、可執行”的原則,充分利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拍與航測、無人船監測、智能機器人探測的技術手段,結合人員勘測,全面排查貴陽市入河排污口數量及其分布,建立貴陽市入河排污口名錄;對各類入河排污口廢水排放情況進行動態監測,了解污染物排放狀況和排放規律,基本掌握陸源入河污染物排放情況;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工作,詳細調查廢水來源;在排查、監測、溯源的基礎上,制定貴陽市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方案,扎實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逐一銷號。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需求導向。突出長江保護修復總體要求,所有排放污染物的涉水排口全面納入排查范圍,進一步摸清入河排污口污水來源,有針對性地開展清理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二)堅持規范。探索建立統一的排查整治體系,進一步提高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并根據實際情況不斷調整和更新。
(三)堅持重點突破。按照“先初查、后詳查”的工作思路,以烏江、南明河、貓跳河、不達標水體為重點,統籌推進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三、范圍和對象
(一)排查范圍。貴陽市區域內長度大于10公里或流域面積大于20平方公里的96條河流,以兩側現狀岸線為基準向陸地延伸2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線(城鎮岸線、漁業岸線、臨江臨河工業岸線、河堤岸線、特殊用途岸線等)、自然岸線(灘涂、濕地等)和江心島。根據產業布局、排污特征等實際情況適當擴大,將沿陸地岸線一側五公里范圍內的工業園區、大型化工企業等一并納入排查整治范圍。
(二)排查對象。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河流排放廢水的排污口,還包括所有通過河流、灘涂、濕地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四、主要工作任務
按照生態環境部統一部署,結合省生態環境廳工作要求,組織開展我市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現狀,有序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完善長效監管機制,確保入河排污口現狀得到改善,努力提升全市水生態環境保護水平。
(一)排查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數。在充分收集、整理原有相關資料的基礎上,綜合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等技術手段,全面排查掌握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入河排污口數量及其分布狀況,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初步構建貴陽市入河排污口一張圖管理系統。
1.制定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20xx年4月底前制定《貴陽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報送省政府,同時抄報生態環境部,并抄送省生態環境廳備案。明確工作目標、重點任務、組織分工、工作措施、經費保障等,分解落實責任,全面推進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完成時限:20xx年4月30日
2.制定入河排污口無人機航測飛行方案。結合我市河流長度、河流分布、地形地貌特征以及周邊排污企業分布情況等因素,按照生態環境部《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無人機航空遙感技術要求(試行)》(環辦執法函〔20xx〕268號),20xx年5月底前制定《貴陽市入河排污口無人機航測排查飛行方案》,連同航測范圍矢量文件(Shapefile格式)報生態環境部審核,審核后的無人機航測排查飛行方案報省生態環境廳備案。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完成時限:20xx年5月31日
3.基礎資料收集。收集各類入河排污口相關信息資料,包括交委、水務、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綜合行政執法、農業農村、工業和信息化等相關部門涉水排放口信息資料,分析梳理匯總并進行有效整合。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交委、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完成時限:20xx年5月31日
4.開展入河排污口無人機航測排查(一級排查)。按照生態環境部審核的無人機航測排查飛行方案,通過政府采購方式委托具備無人機航測排查技術條件的單位,以河流兩側現狀岸線為基準向陸地一側延伸2公里,開展無人機航測排查,同時將沿陸地岸線一側5公里范圍內的工業園區、大型化工企業等納入飛行排查范圍。20xx年6月底前完成無人機航測排查飛行任務,并將航測飛行相關資料報送生態環境部進行圖像解譯;向省生態環境廳報送20xx年上半年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階段性工作情況。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完成時限:20xx年6月30日
5.開展入河排污口人工排查(二級排查)。在開展無人機航測排查(一級排查)的基礎上,結合實際組織人員開展現場排查(二級排查),逐一核查疑似入河排污口信息;在此基礎上,同步組織對工業園區附近以及可能存在暗管等重點區域開展深入排查(三級排查)。屆時,生態環境部將統一組織對各地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人工交叉排查。20xx年9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人工排查,并配合生態環境部做好本地區入河排污口人工交叉排查工作。向省生態環境廳報送20xx年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階段性工作總結。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區(市、縣)人民政府,高新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管委會、貴陽綜合保稅區管委會
完成時限:20xx年9月30日
(二)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按照“邊排查、邊監測”要求,在排查掌握入河排污口底數基礎上,同步開展入河排污口水質水量監測,每個具備采樣條件的`排口都需要用快檢試劑進行快速檢測,若發現水質異常,則根據實際條件,可采取自動在線監測或采樣監測等方式,了解入河排污口污染物排放狀況和入河情況,建立入河排污口監測數據檔案,為排污口溯源和整治工作提供強有力的數據支撐。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區(市、縣)人民政府,高新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管委會、貴陽綜合保稅區管委會
完成時限:20xx年10月30日
(三)進行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在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工作基礎上,結合排污口水質分析和監測結果,以及周邊工、農業生產特點、地形地貌特征等,進行入河排污口源頭追蹤,查清污水來源,找準排污主體。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區(市、縣)人民政府,高新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管委會、貴陽綜合保稅區管委會
完成時限:20xx年12月30日
(四)開展入河排污口整治。按照“一口一策”的原則和“取締一批、清理一批、規范一批”的要求,分類型按步驟開展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工作。對入河排污口整治實行銷號制度,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
1.制定分類整治方案。在排查、監測、溯源工作的基礎上,提交問題清單和臺賬,完成貴陽市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方案制定,啟動問題整治工作。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完成時限:20xx年3月31日
2.實施分類整治。
(1)工業廢水入河排污口、城鎮生活污水集中處理廠尾水入河排污的整治,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整治。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區(市、縣)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管委會、貴陽綜合保稅區管委會
完成時限:20xx年12月31日
(2)城鎮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污水管網不完善、雨污不分流、污水處理能力不足、污水管網破損)整治,由市水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牽頭,按照職責分工具體負責整治。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責任單位:各區(市、縣)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管委會、貴陽綜合保稅區管委會
完成時限:20xx年12月31日
(3)港口、碼頭、船舶入河排污口整治,由市交委具體負責整治。
牽頭單位:市交委
責任單位:各區(市、縣)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管委會、貴陽綜合保稅區管委會
完成時限:20xx年12月31日
(4)畜禽養殖廢水入河排污口整治,由農業農村局牽頭,各屬地政府具體負責整治。
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各區(市、縣)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管委會、貴陽綜合保稅區管委會
完成時限:20xx年12月31日
(5)工業園區集中處理設施入河排污口整治,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負責整治。
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各區(市、縣)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管委會、貴陽綜合保稅區管委會
完成時限:20xx年12月31日
(五)建立入河排污口長效管理機制。在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基礎上,認真總結經驗,建立長效入河排污口管理工作規范和工作機制,把監管責任落到實處。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完成時限:長期開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貴陽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后),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統籌推進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領導小組日常組織、協調、督促、檢查等工作。
(二)強化資金保障。市財政配合按程序將本次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經費納入部門預算統籌;按照屬地原則,各區(市、縣)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貴陽綜合保稅區和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管委會要將入河排污口整治費用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三)加強督查問效。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督辦督查局要加大督促檢查力度,采取抽查或交叉檢查方式,督促各區(市、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按時完成貴陽市烏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任務,做到排查無盲區、整治無死角、問題全部按期清零。對履職不力、弄虛作假、進展遲緩等問題突出的單位,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情節嚴重的,按不同情形實行問責。對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
(四)強化信息報送。從印發之日起,各責任單位要明確專人負責信息報送工作,于每月28日前將本單位、本部門入河排污口排查和整治情況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將定期對各單位、各部門完成情況進行通報,并匯總上報市政府。
入河排污口整治實施方案 16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全面開展長江支流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決貫徹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戰略方針,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筑牢湘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加快建設山清水秀美麗之地。
二、工作目標
通過2年時間,整合各部門基礎信息工作,全面摸清永州段湘江干流和湘水、瀟水等6條支流入湘江干流上游2公里,萍島、宋家洲、觀音灘洲等23個江心島入河排污口底數,制定整治方案并持續推進整改工作,為湘江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奠定基礎。
三、范圍對象
(一)范圍。在永州市行政區域內的湘江干流、支流、江心島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6條支流包括:湘水、瀟水、蘆洪江、石溪江、祁水、白水。
23個江心島包括:萍島、巴州島、宋家州、唐家州、哲州灘、牛皮州、觀音灘州、雙江村島、中州村島等23個江心島。
湘江干流排查范圍以兩側現狀岸線為基準向支流、陸地一側延伸2公里,支流延伸區以兩側現狀岸線向陸地延伸2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線,自然岸線和江心島。具體范圍可根據產業布局、排污特征等實際情況適當擴大。
涉及的'縣區:冷水灘區、零陵區、祁陽縣、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
(二)對象。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湘江及支流排放廢水的排污口,還包括所有通過河流、灘涂、濕地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四、重點任務
查: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數。全面掌握湘江入河排污口的數量及其分布,建立湘江入河排污口名錄。
測: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了解湘江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狀況,分析掌握污染物入河情況。
溯:進行入河排污口污水溯源。在監測基礎上,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治:整治入河排污口問題。在排查、監測和溯源的基礎上,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制定實施整治方案,有效規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過落實“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四項重點任務,全面掌握永州段湘江入河排污口的排放現狀,有序推進整治,完善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強化各有關區縣黨委政府(管委會)主體責任,確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狀況得到改善,努力提升湘江生態環境保護水平。
五、工作方式方法
綜合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和人員現場踏勘等手段,對排查范圍及對象進行全面調查,實現應查盡查,具體采用“三級排查”方式。
第一級排查: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按照“全覆蓋”要求開展技術排查,分析辨別疑似入河排污口。
第二級排查:人工徒步現場排查,組織工作人員對排查范圍內匯入河流、河涌、溪流、溝渠、灘涂、消落帶、濕地、島嶼、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暗管、滲坑、裂縫等開展“全口徑”排查,核實確定入河排污口信息。
第三級排查:對疑難點進行重點攻堅,進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名錄。
六、排查整治行動推進時間
1、20xx年6月底前完成無人機航測(一級排查);
2、20xx年9月底前開展現場排查(二級排查),并對疑難問題進行重點攻堅(三級排查);
3、20xx年6月底前完成排污口監測;
4、20xx年6月底前完成排污口溯源和部分整治工作;
5、20xx年11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的制定和部分整改任務。
入河排污口整治實施方案 17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函〔20xx〕17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北省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辦字〔20xx〕130號)精神,加強和規范入河排污口(以下簡稱排污口)監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動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明確總體要求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水陸統籌、以水定岸,堅持明晰責任、嚴格監督,堅持統一要求、差別管理,堅持突出重點、分步實施,全面開展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責任明晰、設置合理、管理規范的長效監督管理機制,實現“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入湖污染物排放,持續改善地表水環境質量,為加快建設富強文明美麗的現代化區域中心城市作出積極貢獻。
20xx年底前,以子牙河水系、黑龍港水系、漳衛南運河水系、馬頰河水系等干流及重要支流、重點湖泊為重點,全面完成全市所有流域、湖泊排污口排查。
20xx年底前,以子牙河水系、黑龍港水系、漳衛南運河水系、馬頰河水系等干流及重要支流、重點湖泊為重點,全面完成全市所有流域、湖泊排污口整治。
20xx年底前,建立健全科學、高效的排污口監督管理體系,實現排污口分類監管全覆蓋。
二、認真開展排查
(一)制定實施方案。市生態環境局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各縣(市、區)開展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是組織實施本轄區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不缺不漏”要求,結合當地實際,于20xx年12月底前,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規范排查、溯源、整治程序,細化路線圖、時間表,壓實有關部門責任,加強組織調度和部門聯動,扎實推進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等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以下均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二)全面摸清底數。各縣(市、區)要根據《入河(海)排污口三級排查技術指南》(HJ1232—20xx)工作要求,按照三級排查模式,綜合采用人工徒步排查及現代科技手段,對轄區內所有排污口開展“拉網式”排查,確保全覆蓋、無遺漏,全面摸清排污口分布及數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單位基本情況等信息。對排查出的排污口,依據《入河(海)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HJ1235—20xx)規范編碼命名,填報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信息表,全面建立排污口臺賬。各縣(市、區)于20xx年每季度末,將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信息表報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等市有關部門)
三、系統推進溯源
(一)確定責任主體。根據排污口排查結果,通過資料溯源、調查溯源等方式,查清排污口對應的排污單位及其隸屬關系,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及政府兜底的原則,逐一確定排污口責任主體,建立健全責任主體清單。原則上,排污口設置申請單位為責任主體,無明確設置申請單位的,由實際使用該排污口的排污單位為責任主體。經溯源后無法確定責任主體的,由屬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作為責任主體,或由其指定責任主體。責任主體負責源頭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規范化建設、維護管理等工作。(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等市有關部門)
(二)同步監測研判。為全面掌握入河入湖水質、水量、污染物種類,按照“邊查邊測”的原則,在人工現場排查階段應對疑難復雜點位開展監測工作。重點排污口既要上岸查污染源,又要同步開展河流水質監測,用數據溯源污染段和污染點,準確掌握流域水環境突出問題及成因,推動實現精準治污。(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等市有關部門)
四、分類實施整治
(一)明確排污口分類。根據排污口責任主體所屬行業及排放特征,將排污口分為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種類型。其中,工業排污口包括工礦企業排污口和雨洪排口、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和雨洪排口等;農業排口包括規模化畜禽養殖排污口、規模化水產養殖排污口等;其他排口包括大中型灌區排口、規模以下水產養殖排污口、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排污口、農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等。污水混合排放的排污口,在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根據污水種類、排放量等實際確定排污口分類。(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等市有關部門)
(二)明確整治要求。各縣(市、區)要堅持實事求是原則,按照《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整治總則》和“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要求,2023年底前,填報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清單,制定整治方案,根據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信息,細化明確每個排污口具體整治責任、整治措施、整治時限,實施分類整治。整治工作堅持系統治理,以截污治污為重點,與城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污水管網配套及改造、污水收集處理能力提升、農村環境綜合治理等統籌安排,有效解決污水管網混接、錯接、漏接、管網空白等難點、痛點問題。建立整治銷號制度,合理設置整治期限,依法依規、穩妥有序推進整治工作,通過對排污口取締、合并、規范,最終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單,實現排污口數量壓減、布局優化、設置規范。堅持標本兼治,統籌做好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等排污口的整治工作,確保安全有序,避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合理設置過渡期,指導幫助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排污口整治的企事業單位推進整治。取締、合并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排澇、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規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等市有關部門)
(三)依法取締一批。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設置的排污口,應當依法予以取締。未經審核同意設置且達不到規范整治要求的排污口,要依法依規予以處置。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確保相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和供水安全。(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等市有關部門)
(四)清理合并一批。有序推進排污口清理合并工作,積極推動將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生活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管網,生活污水散排口予以清理合并。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各類開發區內企業現有多個排污口的要予以清理合并,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或開發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處理。園區或開發區外的工礦企業,原則上一個企業只保留一個工礦企業排污口,對于廠區較大或有多個廠區的,應盡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確有必要保留兩個及以上工礦企業排污口的,應將保留理由、排污口位置和污染物排放量、入河排污口審批等基本信息報市生態環境局。對于集中分布、連片聚集的中小型水產養殖散排口,鼓勵各縣(市、區)統一收集處理養殖尾水,設置統一的排污口。(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等市有關部門)
(五)規范整治一批。各縣(市、區)按照有利于明晰責任、維護管理、加強監督的要求,從設置合法性、建設規范性和排污合理性等方面明確需要整改的問題,分類開展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對存在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排污口,組織清理違規接入排污管線的支管、支線,原則上一個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對確需共用排污口的,應明確各排污單位責任,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采取調整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線走向、更新維護設施、設置必要的檢查井等針對性措施,對存在建設不規范、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排污口和排污管線進行整治。排污口規范化建設應當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并在明顯位置樹標立牌,設置專門的入河排污口監測采樣點,便于現場監測和監督檢查。將排污口規范化建設情況納入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清單,逐一整改銷號。(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等市有關部門)
五、推進長效監管
(一)加強規劃引領。各縣(市、區)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河湖水功能區劃、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等規劃區劃,要充分考慮排污口布局和管控要求,嚴格落實相關法律法規關于排污口設置的規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將排污口設置規定落實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嚴格審核把關,從源頭防止無序設置。(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行政審批局)
(二)嚴格規范審核。排污口設置審核部門(國家和省負責設置審核的除外)應統籌水環境容量和水生態環境保護目標等管理要求,按照分級審核權限,從嚴開展排污口設置審核工作,對未達到水質目標的水功能區,除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外,嚴格控制新設、改設或者擴大排污口。對可能影響防洪、排澇、堤防安全和河勢穩定的排污口設置審核,應征求有管理權限的'流域管理機構或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防洪評價審批手續。排污口審核信息要及時依法向社會公開。(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
(三)強化監督管理。各縣(市、區)要根據排污口類型、責任主體及部門職責等,落實排污口監督管理責任。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水利部門負責提供水系矢量圖、岸線矢量圖等相關資料,根據河湖及岸線管理保護要求指導開展排污口排查整治;城管執法部門負責指導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城市垃圾填埋場排污口、雨洪排口排查整治;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指導農業排口、水產養殖排污口、畜禽養殖排污口排查整治。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加強對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集中式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排污口監測,水生態環境質量較差的地方要適當加大監測頻次。行政審批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通過核發排污許可證等措施,督促排污口責任主體開展自行監測,公開相關信息。鼓勵各縣(市、區)根據轄區水環境質量改善需要,將排查出的農業排口、城鎮雨洪排口及其他排口納入管理。加強城鎮雨洪排口旱天污水直排的溯源治理,加大對借道排污等行為的監督管理力度。(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審批局、市城管執法局、市農業農村局)
(四)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強排污口信息化、智慧化監管,將排污口排查整治、設置審核、日常監督管理等信息納入排污口信息平臺,建立動態管理臺賬。按照省有關工作部署,加強與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信息平臺的數據共享,實現互聯互通。各縣(市、區)要組織有關部門,建立完善排污單位、排污通道、排污口、受納水體等信息資源共享機制,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和水平。(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行政審批局)
六、強化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邯鄲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分管負責同志任組長,市政府辦公室有關負責同志、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和市有關部門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建立市級牽頭抓推進、縣級具體抓落實的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各縣(市、區)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切實做好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監督管理,將所需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督促相關責任主體落實整治責任,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市生態環境局要會同市水利局等有關部門,統籌制定管理制度、政策措施,加強協調和工作銜接,健全長效機制,強化組織調度,督促各縣(市、區)落實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責任,及時發現新情況新問題,對工作不力、進展滯后的進行通報。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結合工作職責積極配合,共同推動全市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嚴格考核問責。將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監督管理情況納入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重要內容。強化督導檢查,對在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被動應付、不求實效、瞞報漏報、弄虛作假、進展遲緩等突出問題的,按照情形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三)嚴格環境執法。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以嚴厲打擊涉水環境問題為重點,倒逼陸域污染源治理,建立常態化監督檢查機制,加大排污口環境執法力度,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設置排污口或不按規定排污的,依法予以處罰;對私設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監管借道排污的,依法予以嚴厲查處。
(四)強化科技支撐。全面加強遙感監測、水面航測、水下探測、熱成像、管線排查等各類實用技術裝備的研發和使用,為排污口排查整治提供技術保障。組織開展排污口管理基礎性研究,分析排污口空間分布及排放規律對受納水體水質的影響,推動構建“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體系,為科學、精準推動全市水環境質量提升提供技術支撐。
(五)加強公眾監督。加大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普及力度,強化公眾水污染監督意識,引導公眾積極參與美麗河湖保護和建設。排污口責任主體應通過標識牌、顯示屏、網絡媒體等渠道主動向社會公開排污口相關信息,增強排污單位自律意識。各縣(市、區)要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和渠道,鼓勵公眾舉報違法排污行為,生態環境等部門要依法公開并定期更新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信息,營造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氛圍。
入河排污口整治實施方案 18
入河排污口(以下簡稱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過管道、溝、渠等排污通道向環境水體排放污水的口門,是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節點。為加強和規范全省排污口監督管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函〔20xx〕17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水陸統籌、以水定岸,明晰責任、嚴格監督,統一要求、差別管理,突出重點、分步實施,深化排污口設置和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責任明晰、設置合理、管理規范的長效監督管理機制,實現“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推動解決水環境突出問題,不斷提升流域生態環境治理能力和水平,為建設美麗云南作出積極貢獻。
(二)目標任務。20xx年底前,完成我省六大水系干流,九大高原湖泊流域,129個縣(市、區)城市建成區及劣Ⅴ類水體排污口排查;九大高原湖泊及其主要入湖河流和劣Ⅴ類水體排污口整治。
二、開展排查溯源
(三)組織排污口排查。省生態環境廳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各地開展排污口排查整治。各州(市)人民政府承擔組織實施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的主體責任,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壓實生態環境等部門責任;建立排查組織體系,采取“以無人機遙感+人工拉網式排查為主、公眾舉報等為補充”的排查方式,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要求,將本行政區域劃分為若干責任網格,實現排查全覆蓋。(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等部門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州(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四)開展排污口監測。按照“邊排查、邊監測”要求,開展排污口水質水量監測,摸清掌握不同類型、不同空間區域排污口的污染排放狀況、特點及規律,必要時加密監測。鼓勵開展排污口與受納水體一體化監測。(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五)確定排污口責任主體。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則,逐一明確排污口類型和責任主體,建立責任主體清單。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對排污口組織開展溯源分析,查清對應的排污單位及其隸屬關系,確定責任主體;經溯源后仍無法確定責任主體的,由所屬縣(市、區)或州(市)人民政府作為責任主體,或由其指定責任主體。責任主體負責源頭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規范化建設、維護管理等。(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等部門配合)
三、實施分類整治
(六)明確排污口分類。排污口分為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種類型。其中,工業排污口包括工礦企業排污口和雨洪排口、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和雨洪排口等;農業排口包括規模化畜禽養殖排污口、規模化水產養殖排污口等;其他排口包括大中型灌區排口、港口碼頭排污口、規模以下畜禽養殖和水產養殖排污口、城鎮生活污水散排口、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排污口、農村生活污水散排口、水質異常暗河入河口、溝汊(水渠、小溪)等水質異常水體入河口、城鎮雨污混流排口、無主的工礦企業排污口等。
(七)明確整治要求。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要求,由州(市)人民政府制定整治實施方案,以截污治污為重點,實事求是、穩妥有序推進整治工作。對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等排污口的整治,應做好統籌,避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確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對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排污口整治的企事業單位,可合理設置過渡期,指導幫助整治。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建立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通過對排污口進行取締、合并、規范,最終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單。取締、合并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排澇、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規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排查出的入河溝渠及其他排口,由屬地州(市)人民政府結合黑臭水體整治、消除劣Ⅴ類水體、農村環境及流域環境綜合治理等統籌開展整治。(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依法取締一批。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設置的排污口,由屬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依法采取責令拆除、責令關閉等措施予以取締。要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確保相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和供水安全。(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清理合并一批。對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則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依法規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網。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各類開發區內企業現有排污口應盡可能清理合并,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或開發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處理。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各類開發區外的工礦企業,原則上一個企業只保留一個工礦企業排污口,對廠區較大或有多個廠區的,應盡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確有必要保留兩個及以上排污口的,應告知屬地州(市)生態環境部門。對集中分布、連片聚集的中小型水產養殖散排口,鼓勵各地統一收集處理養殖尾水,設置統一的排污口。(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規范整治一批。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有利于明晰責任、維護管理、加強監督的要求,開展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對存在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排污口,要組織清理違規接入排污管線的支管、支線,推動一個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對確需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排污口的,要督促各排污單位分清各自責任,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對存在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排污口和排污管線,應有針對性地采取調整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線走向、更新維護設施、設置必要的檢查井等措施進行整治。排污口設置應當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并在明顯位置樹標立牌,便于現場監測和監督檢查。(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嚴格監督管理
(十一)加強規劃引領。各級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等規劃區劃,要充分考慮排污口布局和管控要求,嚴格落實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將排污口設置規定落實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嚴格審核把關,從源頭防止無序設置。(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嚴格規范審批。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的'設置依法依規實行審核制。對未達到水質目標的水功能區,除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外,應當嚴格控制新設、改設或者擴大排污口。除國家負責排污口設置審核的以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省級審批建設項目的排污口以及位于州(市)界緩沖區和存在州(市)間爭議的排污口的設置審核,由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實施;其余排污口設置審核,由屬地州(市)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確定審核權限。實行審核制的排污口應納入屬地環境監督管理體系,及時依法向社會公開排污口審核信息。可能影響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勢穩定的排污口設置審核,應征求有管理權限的流域管理機構或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水利廳等部門配合)
(十三)強化監督管理。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排污口類型、責任主體及部門職責等,落實排污口監督管理責任。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水利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有監督管理權限的部門依法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通過核發排污許可證等措施,依法明確排污口責任主體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要求。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對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開展監測,水生態環境質量較差的地區應適當加大監測頻次。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先行先試,將排查出的農業排口、城鎮雨洪排口及其他排口納入管理,研究符合種植業、養殖業特點的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模式,探索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模式。開展城鎮雨洪排口旱天污水直排的溯源治理,加大對借道排污等行為的監督管理力度,嚴禁合并、封堵城鎮雨洪排口,防止影響汛期排水防澇安全。(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嚴格環境執法。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設置排污口或不按規定排污的,依法予以處罰;對私設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監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確定責任主體,依法予以嚴厲查處。排污口責任主體應當定期巡查維護排污管道,發現他人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應立即向屬地縣級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留存證據。(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十五)建設信息平臺。省生態環境廳要依托現有生態環境信息平臺,建設全省統一的排污口信息平臺,建立動態管理臺賬。加強與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信息平臺的數據共享,實現互聯互通。建立排污口排查整治信息報送和排污單位、排污通道、排污口、受納水體等信息資源共享機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五、加強支撐保障
(十六)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省負總責、州(市)實施、縣(市、區)抓落實的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機制。省環境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統籌制定管理制度、政策措施,做好組織調度,壓實各方責任。省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發揮統籌協調、督促落實作用。省生態環境廳要會同水利、農業農村、住房城鄉建設等有關部門,緊盯目標任務,加強政策協調和工作銜接,健全長效機制,督促州(市)人民政府落實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責任,及時發現新情況新問題,對工作不力的地區進行通報。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工作職責積極配合,將日常管理中發現的排污口及時通報生態環境部門,共同落實入河排污口整治責任。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切實做好排污口排查及日常監督管理,將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督促相關責任主體落實整治責任,確保改革工作落實到位。(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等部門配合)
(十七)嚴格考核問責。將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情況作為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內容。建立激勵問責機制,將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情況納入相關工作考核,對在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等行為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地區、部門和人員責任。(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等部門配合)
(十八)強化科技支撐。鼓勵開展各類遙感監測、水面航測、水下探測、管線排查等實用技術和裝備的研發集成,加強排污口管理基礎性研究,分析排污口空間分布及排放規律對受納水體水質的影響,識別輸入輸出響應關系,推動構建“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體系。(省生態環境廳、省科技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加強公眾監督。引導公眾投身美麗河湖保護和建設,加大對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普及力度,增強公眾對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意識。排污口責任主體應通過標識牌、顯示屏、網絡媒體等渠道主動公開排污口相關信息。生態環境等部門要通過政府的網站、政務新媒體等平臺,依法公開并定期更新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信息。建立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鼓勵公眾舉報身邊的違法排污行為,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局面。(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司法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等部門配合)
入河排污口整治實施方案 19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全面開展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決貫徹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戰略方針,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筑牢湘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加快建設山清水秀美麗之地。
二、工作目標
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行動計劃〉的通知》要求,推進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堅持“水陸統籌,以水定岸”,按照“全覆蓋、重實效、能操作”的原則,通過2年時間,整合各部門基礎信息數據,全面摸清永州段湘江干流和湘水、瀟水等6條支流入湘江干流上游2公里,萍島、宋家洲、觀音灘洲等23個江心島入河排污口底數,制定整治方案并持續推進整改工作,建立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范體系,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湘江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為湘江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奠定基礎。
三、范圍對象
(一)范圍。在永州市行政區域內的湘江干流,湘水、瀟水、蘆洪江、石溪江、祁水、白水等6條支流入湘江干流上游2公里,萍島、宋家洲、觀音灘洲等23個江心島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湘江干流排查范圍以兩側現狀岸線為基準向支流、陸地一側延伸2公里,支流延伸區以兩側現狀岸線向陸地延伸2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線、自然岸線和江心島。共涉及冷水灘區、零陵區、祁陽縣、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各有關區縣)。
(二)對象。排查對象為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湘江及支流排放廢水的排污口,還包括所有通過河流、灘涂、濕地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四、重點任務
(一)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數。全面掌握湘江入河排污口的.數量及其分布,建立湘江入河排污口名錄。
(二)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了解湘江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狀況,分析掌握污染物入河情況。
(三)進行入河排污口污水溯源。在監測基礎上,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四)整治入河排污口問題。在排查、監測和溯源的基礎上,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制定實施整治方案,有效規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過落實“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四項重點任務,全面掌握永州段湘江入河排污口的排放現狀,有序推進整治,完善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強化各有關區縣黨委政府(管委會)主體責任,確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狀況得到改善,努力提升湘江生態環境保護水平。
五、工作安排
(一)制定專項行動具體實施方案。各有關區縣應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重點任務、組織分工、經費保障等,全面推進排查整治工作。
具體要求:各有關區縣于20xx年5月15日前將具體實施方案印發后報送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生態環境局,由市生態環境局統一報省人民政府、省生態環境廳備案。
(二)統籌整合各類入河污染物排放信息。各有關區縣(管委會)全面收集整理各類入河排污口、河岸帶狀況、水系分布等相關信息資料,將原來分散相關部門的入河排污口、水系、排污管網等信息進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點,為全面排查奠定基礎。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整合我市湘江入河排污口相關資料。
具體要求:各有關區縣嚴格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技術要求進行資料整合,20xx年5月底前完成資料整合。
(三)全面開展湘江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綜合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和人員現場踏勘等手段,對排查范圍及對象進行全面調查,實現應查盡查,具體采用“三級排查”方式。第一級排查即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按照“全覆蓋”要求開展技術排查,分析辨別疑似入河排污口。第二級排查即人工徒步現場排查,組織工作人員對排查范圍內匯入河流、河涌、溪流、溝渠、灘涂、消落帶、濕地、島嶼、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暗管、滲坑、裂縫等開展“全口徑”排查,核實確定入河排污口信息。第三級排查即對疑難點進行重點攻堅,進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名錄。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無人機航測排查技術要求、現場排查工作程序辦法開展工作。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制定航測方案,組織開展無人機航測(一級排查)工作,于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航測工作并將結果報送省生態環境廳,由省生態環境廳報送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部統一組織進行圖像解譯。生態環境部組織開展現場排查(二級排查),市生態環境局指導各有關區縣人民政府配合做好排查工作。在二級排查基礎上,生態環境部組織對疑難問題進行重點攻堅(三級排查),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各有關區縣生態環境部門配合做好排查工作。
(四)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按照“邊排查、邊監測”要求,在全面排查基礎上,同步開展入河排污口水質水量監測。監測方式根據實際條件,可采取自動在線監測、人工取樣監測等方式。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相關監測技術要求開展監測工作。相關區縣于20xx年6月底前完成排污口監測,有污染源普查監測、監督性監測或者在線監測數據的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監測數據。對整治完成的排污口,各有關區縣還應開展后續監測。
(五)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況的溯源分析。在排查和監測基礎上,開展入河排污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技術要求開展溯源工作。各相關區縣于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和部分整治工作。
(六)分類整治入河排污口問題。在排查、監測、溯源基礎上,按“一口一策”工作原則,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類推進入河排污口規范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動入河排污口水質逐步改善。各有關區縣實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政策措施,市直各相關部門、有關區縣政府(管委會)明確任務分工,牽頭推進整治工作。20xx年11月底前,各區縣完成整治方案制定工作和部分整改任務。各地按照整改方案持續推進后續整改任務。
(七)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建立市級和區縣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范體系,推動形成更加科學完備的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防止問題回潮、反彈。
六、任務分工
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屬地主體責任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等要求,各級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依法履職,齊抓共管,形成合力。
(一)各級政府。
市人民政府對全市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負總責,定期開展督促指導,推動各有關區縣工作落實。
各有關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是本轄區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責任主體,要組建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推進工作組。
(二)市級有關部門。
市級有關部門依據部門職責和相關法律法規,督促指導各有關區縣做好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1.市生態環境局是我市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牽頭部門,對專項行動實施統一調度。牽頭開展無人機航測工作,配合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開展現場排查工作,統籌全市入河排污口監測工作,督促指導各有關區縣溯源、整治工作,收集、整合全市湘江入河排污口資料,建立市級湘江入河排污口名錄,形成湘江入河排污口“一張圖”,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
2.市委宣傳部負責牽頭我市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宣傳報道工作,指導區縣黨委宣傳部和市屬新聞媒體對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開展宣傳報道。
3.市財政局負責落實全市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所需的市級工作經費,確保資金及時撥付到位。
4.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指導督促工業企業、工業園區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指導督促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完善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區縣經信部門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5.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指導區縣自然資源規劃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自然保護區等相關資料。
6.市住建局指導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向所屬區縣政府(管委會)提供排查范圍內建筑工地(包括基本信息和沖洗廢水處理排放情況)等資料,督促指導本行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7.市城管執法局指導區縣城市管理執法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污水管網圖、雨水管網圖等資料,督促指導本行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排查范圍內建成區各污水處理廠相關資料(包括位置信息、管網圖、箱涵、溢流口、排污口、監測報告等),督促指導所屬企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8.市交通運輸局指導區縣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鐵路、公路(服務區)、民航、港口、碼頭等污水排放資料,督促指導本行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9.市水利局指導區縣水利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直接向河道排放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包括名稱、位置、登記審批、監測等)、水系矢量圖、岸線矢量圖和水功能區劃等資料,督促指導本行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10.市農業農村局指導區縣農業農村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農田入河退水口、灌溉、水產、畜禽養殖等資料,督促指導本行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11、市城投公司提供排查范圍內負責承建的相關建設項目基本信息及排污口等資料,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市級有關部門(單位)督促各有關區縣相關部門、相關企業于20xx年5月底前向轄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組提供資料,配合完成“排查、監測、溯源、整治”4項重點工作任務。
七、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湘江保護修復和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成立永州市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推進工作組(以下簡稱推進工作組),由市長任組長,分管生態環境工作副市長任副組長,相關市直單位和各有關區縣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統籌推進全市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在市委宣傳部指導下開展我市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宣傳報道。
推進工作組下設1個辦公室和6個專項工作組,推進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市政府分管生態環境的副秘書長任辦公室主任。
(二)嚴格責任落實。各有關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是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責任主體,要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組織專門工作隊伍,明確職責分工,制定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扎實推進落實各項工作任務。市級承擔初步監測、數據應用、市級抽調人員工作等相關經費,各有關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承擔本轄區排污口監測、溯源、整治等經費,涉及需要整改的企事業單位承擔整改費用。
(三)明確技術要求。對所有排查范圍,要做到應查盡查,統籌運用人工檢查、技術排查、資料核查等各種手段,采取天空航拍、地面檢查、水上巡查等多種方式,反復校核,不斷試驗摸索,確保排查無遺漏,方法科學高效。
(四)加強溝通協調。各有關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加強統籌協調,構建政府統領、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態環境、水利、農業農村、住房城鄉建設、交通等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長效機制,整合各部門掌握的湘江入河排污口相關數據和信息,加強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力度。
(五)強化信息公開。各有關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建立信息公開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永州日報、永州電視臺等要加強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宣傳報道。適時邀請新聞媒體、公眾等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公開曝光環境違法典型案件。
入河排污口整治實施方案 20
一、指導思想
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重要指示精神,推進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海洋生態環境質量為導向,堅持陸海統籌、標本兼治、源頭治理,建立健全屬地負責、協同共治、上下聯動、河海兼顧、梯次推進的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機制。通過全域入海排污口規范整治,系統提升沿海地區截污納管能力、污水集中處理能力和地表水體綜合治理能力,有效管控陸源污染物排海。維護海洋水生態安全,確保進海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明確責任,協作共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承擔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的主體責任,結合本區域實際情況制定“一口一策”整治實施方案。根據入海排污口責任主體、所屬行業及排放特征,明確各有關部門職責分工,共同推進排污口整治工作。
(二)問題導向,突出重點。以排查、監測、溯源過程中發現的潛在環境風險和環境問題為導向,優先把群眾反映強烈、對海洋環境影響大的排污口作為整治重點,把排污問題有沒有解決、環境質量會不會改善、人民群眾是不是滿意作為衡量整治工作成效的標準。
(三)分類施策,標本兼治。根據入海排污口責任主體、所屬行業及排放特征,落實各類入海排污口整治責任,實施分類整治;堅持源頭治理、系統治理,把排污口整治與城鄉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綜合環境整治、黑臭水體治理、生態修復工程等工作結合起來,系統改善生態環境質量。
(四)分批推進,長效監管。堅持立行立改和長期整治相結合,避免急于求成、簡單粗暴等“一刀切”行為。堅持入海排污口整治和常態化監督管理相結合,逐步建立健全權責清晰、監管到位、管理規范的入海排污口長效監管制度體系。
三、整治范圍
生態環境部交辦的渤海入海排污口清單和現場溯源后新增入海排污口。
四、工作目標及時間安排
在入海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的基礎上,制定“一口一策”的整治實施方案。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入海排污口分類命名并編碼;20xx年10月15日前,各縣(市)區、園區完成遼寧省生態環境廳入河(海)排放口管理平臺“一口一策”方案填報工作;20xx年12月15日前,完成標志牌樹立及整治方案中確定的年度整治任務。20xx年底10月底前,基本完成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20xx年底前,建立入海排污口長效管理機制,努力形成“政府牽頭、部門協作、權責清晰、管理規范”的入海排污口管理體系,入海排污口水質水量排放狀況有效改善。
五、工作任務
(一)動態更新排口臺賬
按照《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類規則(試行)》和《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試行)》(環辦執法函〔20xx〕718號),將生態環境部正式交辦的入海排污口和現場排查溯源后新增的所有入海排污口進行分類、登記,并統一命名、編碼,為每一個入海排污口建立規范、統一的“身份證”;規范入海排污口類型、名稱和編碼等臺賬,將每一個入海排污口排查信息、監測、溯源及整治情況進行登記,予以實時更新,實施日常動態監管。
(二)制定“一口一策”的整治實施方案
在前期排查、監測、溯源基礎上,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按照營口市入海排污口問題清單及分類整治要求,以問題為導向,因地制宜制定本轄區入海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實施方案。落實各類入海排污口整治主管部門、責任主體及責任人,明確每個排污口的整治方向、整治標準、整治措施、具體措施、進度安排及完成時限。20xx年10月15日前完成入河(海)排放口管理平臺填報。
(三)統籌推進入海排污口分類整治工作
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承擔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的主體責任。按照“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的要求,各級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類落實入海排污口整治責任主體,分工到部門,落實到區縣,建立健全“政府牽頭、行業主管、部門協作、權責清晰”的管理機制,共同推動入海排污口分類整治工作,確保如期完成整治任務。
(四)實施整治銷號和調度制度
各縣(市)區、園區按照入海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要求,整治完成一個,驗收一個,銷號一個。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于每月23日前,通過入海排污口管理平臺上報排查整治工作進展情況,直至所有整治任務全部完成。市生態環境局實行整治進度月調度、季通報制度,對于工作不力、進展嚴重滯后的縣(市)區,將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問責。市直其他相關部門每季度按照職責分工對各類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開展督導檢查,重點針對整治方案中確定的具體整治措施、整治時間和階段性整治目標完成情況,確保整治進度和質量。
(五)打造示范工程,總結整治成效。
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根據轄區內入海排污口類型和分布特點,遵循“邊實踐、邊總結、邊完善”的原則,打造、優選一批入海排污口整治示范工程。通過典型示范工程,為其他地區提供經驗和樣板,以點帶面提升整體整治工作水平。
對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進行總結,形成年度總結報告,重點對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開展情況、示范工程進行總結,固化成熟經驗做法,指導后續整治工作。同時,制定下一年度具體整治計劃,持續推進整治工作。20xx年12月10日前提交年度總結報告。
(六)逐步規范入海排污口長效監管
按照生態環境部《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標志牌設置規則(試行)》和《遼寧省入海排污口整治指導意見》要求,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統一組織設置標志牌,接受社會各界日常監督。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按照《遼寧省入海排污口備案管理規定(試行)》(遼環函〔20xx〕130號)的有關要求,對符合備案條件的入海排污口予以備案,納入入海排污口管理,實施嚴格監管。逐步完善入海排污口執法檢查和監督性監測制度。加大日常監督執法力度,堅決取締違法違規排污口,嚴厲打擊“晝伏夜出”、“借雨排污”、“偷排超排”、“一年排一次、一次頂一年”違法行為。對環境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對各類型入海排污口分別按照適當比例開展監督性監測,重點排污單位排污口需安裝在線監控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運行。鼓勵未列入重點排污單位的入海排污口,開展自行監測,不斷提升排污口規范化管理水平。
六、職責分工
沿海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承擔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的.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全力做好人員、資金保障,帶動社會治理投入。建立政府牽頭多級聯動機制,層層壓實責任,強化分工協作,切實扛起排污口整治的主體責任。生態環境部門、各行業主管部門、企業各司其職,其他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統籌推進。對無法確定責任主體的排污口,由縣、鄉級人民政府作為責任主體或由其指定責任主體,全力推動整治工作落地落實,確保高質量完成整治任務。
市生態環境局統籌負責指導工業企業排污口和其他排口的整治工作,指導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制定實施方案,統一工業企業排污口和其他排口整治標準,督導整治進度,會同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進行整治驗收。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統籌負責指導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和城鎮雨洪排口的整治工作,指導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制定實施方案,統一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和城鎮雨洪排口整治標準,督導整治進度,會同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進行整治驗收。
市交通運輸局統籌負責指導港口碼頭排污口(漁港碼頭除外)的整治工作,指導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制定實施方案,統一港口碼頭排污口整治標準,督導整治進度,會同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進行整治驗收。
市水利局統籌負責指導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溝渠、河港(涌)、排干類排口的整治工作,指導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制定實施方案,統一溝渠、河港(涌)、排干類排口整治標準,督導整治進度,會同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進行整治驗收。
市農業農村局統籌負責指導各縣(市)區、園區農業農村排污口、港口碼頭排污口中漁港排污口的整治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園區制定實施方案,統一農業農村排污口和漁港排污口整治標準,督導整治進度,會同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進行整治驗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依托市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籌組織開展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及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加強組織協調,層層壓實責任,強化分工協作,統籌各方力量,切實扛起排污口整治的主體責任。做好跟蹤調度和督促檢查,確保如期高質量完成任務。
(二)落實各方責任。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市直相關部門依據職責分工,制定相應工作計劃和具體措施,層層壓實責任,強化分工協作,共同做好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
(三)完善制度體系。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要積極探索,科學謀劃,充分利用灣長制、河長制進一步完善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機制,探索制定適合本轄區實際的差別化政策措施。立足實際,切實解決排污口突出問題,推動補齊環境基礎設施短板,逐步建立權責清晰、監管到位、管理規范的制度體系和日常監管體系。
(四)做好資金保障。按照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各縣(市)區政府、園區財政部門為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提供資金保障。相關責任單位要做好排污口整治的項目經費預算,將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經費納入年度財政經費預算,切實保障排污口整治工作的經費需求。
(五)加強輿論宣傳。沿海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紙以及政務新媒體等平臺,對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公開并定期更新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信息,積極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鼓勵公益組織、社會公眾舉報身邊的排污口違法行為,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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